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四章 不放逸
丙三、思惟以何法趣入菩薩行,有二:
丁一、不放逸之體性,丁二、正念與正知。
一般從六波羅蜜中,趣入菩薩行;本章「不放逸」不屬于「布施」之范圍,而屬于「持戒」等五波羅蜜。首先,持戒分為二:一、不放逸之體性,二、正念與正知。
丁一、不放逸之體性,有三:
戊一、教義,戊二、詮釋,戊三、結論。
謹慎于取舍之實踐。《集學論》云:「何謂不放逸?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地安住于修習諸善法,心中護念諸有漏法。」此為一切善法之方便法門。《三昧王經》云:「盡所詮說之善法,其根本是不放逸。」此不放逸,本論分為教義、詮釋、結論三種。
戊一、教義
菩薩既如是,堅持菩提心,精勤勿懈怠,莫逢諸學處。
菩薩經由如是加行、正行、後行三法,堅持菩提心後,亦無任何懈怠,恆時精勤不違背諸菩薩學處。
戊二、詮釋,有三:
己一、學習菩薩學處,己二、暇滿身不放逸,己三、精勤斷除煩惱。
己一、學習菩薩學處,有三:
庚一、不舍菩提心為合理,庚二、舍菩提心之逆緣,庚三、不舍菩提心之教誡。
庚一、不舍菩提心為合理
何草率行事,任一不善察,彼雖誓受戒,謂舍豈合理。
諸佛及菩薩,大慧所觀察,吾亦屢思擇,豈有舍彼戒?
何為草率、魯莽之行事?即是不觀察即著手行動;亦即任何事情若不善加觀察,彼所作之事──既受戒已,爾後仍有受戒或舍戒之心念。抉擇受戒後,卻又後悔趣入菩薩行,豈為合理?如是思惟不合理。諸佛及諸菩薩眾,以大智慧善能觀察持戒功德;我亦于受戒之前,再三分析抉擇,豈能舍棄發菩提心之菩薩學處?絕對不能。
庚二、舍菩提心之逆緣,有三:
辛一、墮惡趣之異熟果,辛二、退失利他行,辛三、障礙解脫之果。
辛一、墮惡趣之異熟果,有三:
壬一、誓願,壬二、遵守誓願之合理性,壬三、斷除諍論。
壬一、誓願
若如是誓願,卻不辦利生,欺騙諸有情,來生將如何?
發菩提心時,為救度一切眾生所發之誓願,若不以清淨三門(身、口、意)成辦利生事業,由于欺騙一切眾生之故,來生將成如何情況?唯有墮惡趣。
壬二、遵守誓願之合理性
微少粗略物,意雖思布施,不施任何人,經說墮餓鬼。
決心引眾生,于無上安樂,若欺諸有情,云何生善趣?
對于微少食物等粗略物,雖有心作布施,其後卻又反悔不布施,此乃墮入餓鬼道之因。《正法念處經》云:「思惟布施少許物,未布施投生餓鬼,發願後卻不布施,有情趣生于地獄。」
若發菩提心,決定引導眾生趣向無上佛果,或暫時之人、天善道;其後若再欺騙諸有情,豈能投生善道?此乃不可能。
壬三、斷除諍論
有人舍菩提,卻獲解脫果,業難思議故,唯一切智知。
或謂:聖者舍利弗實踐菩薩行之時,惡魔示現乞討其右手,砍下右手之後,手拿(右手)施予魔,此時魔卻說不喜歡。舍利弗因而心生後悔,遂舍棄菩提心;然而卻又獲得阿羅漢果。《金光明經》云:往昔之加行,實踐菩提心四十劫之行,剛舍菩提心,即得緣覺。此一說法有否相違?
任何人舍棄菩提心後,卻獲得解脫果位,此種業緣,為凡夫所不可思議者,唯有一切智——佛能知曉,我等並不明了。上述舍利弗事相出自遍照護論師之觀點與《入行論》之注疏。善天論師主張:「舍棄菩薩行之善巧方法,實踐清淨究竟義,故有情能解脫。」畢補第論師主張:「舍棄世俗心──得無我智慧,而不舍真義諦心。」思惟此說乃為合理。「舍棄利他心,而不舍證悟無我之智慧」,則不投生于惡趣。然而頌文既謂不可思議,我等又為何勞累心力去思惟?
辛二、退失利他行
菩薩戒墮中,此罪最嚴重,倘若生彼心,將損眾生利,
雖僅一剎那,障礙他功德,因損有情利,墮無邊惡趣,
破一有情樂,且能損自身,破滅盡虛空,有情樂何說?
菩薩戒中舍菩提心最為嚴重。〈聖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他勝罪甚重。」退失菩提心,將貶低成辦利益眾生故。
不僅如此,任何阻礙菩薩對任一有情之功德,譬如阻礙發心,將減低此菩薩對一切眾生所施之利益。此諸作障者,將不由自主地投生于無間之惡道。原因為何?若僅破滅一有情之安樂,即將損及自身,遑論中斷菩薩之善行──滅盡無際虛空中有情之安樂,不必多說,一定投生于惡道!《寂靜決定神變經》云:「若有人障礙任一菩薩微少之善業,如布施畜生一摶之食,比任一有情奪取南贍部洲全部有情之財物,且斷盡一切有情性命之罪過,更勝無數倍,此乃中斷成佛善業之緣故。」
辛三、障礙解脫之果
具如是墮力,與菩提心者,間雜輪迴故,登地久蹉跎。
如是具根本墮,同時也具菩提心二力者,相互間雜于生死輪迴中,欲獲得初地等果位,須等待長時期之修習。
庚三、不舍菩提心之教誡
故如所立誓,我當虔敬行,今後若放逸,定當趨惡趣。
饒益諸有情,無量佛已逝,然我因昔過,不得佛化育。
若今依舊犯,如是屢造作,惡趣中領受,病縛剖切苦。
因此,發心之時,盡如所立之誓願,我應虔誠恭敬地實踐,今後若不精勤努力,將愈趨向三惡道。
若作是念:諸佛豈不能救護我?往昔饒益一切有情之諸佛,皆已入涅槃,我卻因違越學處而造罪,至今仍非佛陀救護之對象。若謂後時將獲得救護,故現時依然我行我素,則亦將反復領受惡道之痛苦。即使獲得人、天之身,亦將領受病苦纏縛,忍受身體遭剖割和殺害之各種痛苦。
己二、暇滿身不放逸,有三:
庚一、暇滿身難獲得,庚二、不得暇滿身之缺失,
庚三、斷除獲得暇滿身不精進之教義與詮釋。
庚一、暇滿身難獲得
若值佛出世,信法得人身,能修善稀有,何日復得此?
似此無病時,足食無損傷,命剎那欺誑,人身如質借。
若值佛出世,誠信佛法,得人身,亦能修習善法。具足此十八暇滿之人身,極為稀有,其他時期,何日才能重新獲得?不能獲得也。縱使獲得人身,無病且健康,具足食物之順緣,又無損傷之逆緣,然而思惟壽命剎那消失,確實不能信賴,又具欺騙性。此身猶如僅逢一次之質借物,毫無自在可言。
庚二、不得暇滿身之缺失,有二:
辛一、正行,辛二、能立。
辛一、正行,有二:
壬一、惡趣不能行善,壬二、不能獲善趣。
壬一、惡趣不能行善
類此吾行為,尚不得人身,若不得人身,唯惡無善行。
爾時具善緣,我若不為善,惡趣眾苦暗,彼時我何為?
類似我現時此種放逸之行為,後世人身將不可得而墮于惡趣,若不得人身而投生惡趣,則唯有惡行,而無法作行善。現今具足善行之福緣,若不作善業,後世投生惡道將由眾苦所蒙蔽,彼時我將有何作為?實無作善業之機會。
壬二、不能獲善趣
既不作諸善,又積集眾惡,縱歷一億劫,不聞善趣名。
于惡趣中,既不能作善業,尚積集諸多惡業,縱使經歷一億劫,連善趣之名亦不得聽聞,豈能獲得善趣?
辛二、能立,有二:
壬一、經典之能立,壬二、正理之能立。
壬一、經典之能立
足故世尊說,如盲目海龜,頸入軛木孔,人身極難得。
因此,世尊曰:浩瀚大海中,一只盲龜(墮惡趣之眾生)之頸,碰巧伸入漂浮不定之軛木孔,其機率極為渺茫;若欲獲得人身,愈為困難。《清淨經》云:「『諸比丘!若大地變成大海,海上有一軛木孔,隨風浪漂動,有一只盲目烏龜,每百年才伸出一次頸項。諸比丘思之:大海中,烏龜之頸伸入軛木孔容易否?』諸比丘應曰:『不容易。』世尊訓示曰:『諸比丘!若欲獲得人身,其難甚于此者。』」
壬二、正理之能立
剎那造重罪,歷劫住無間,無始輪迴惡,失善何須說!
然僅受彼報,猶不得解脫;因受彼報時,復生余他罪。
何謂「剎那之間造罪」?《入行論注疏》云:「受無間地獄等之果報。」是指造業時所起之剎那惡念。特殊之對境(出佛身血等)產生惡心而作惡行,亦可能長達末劫;若墮于無間地獄,受苦一劫,則積集無始輪迴之罪者,必導致不生善趣,而投生于惡趣,何須說!領受前世罪業之果報,尚不能從痛苦中解脫出來,何況受惡報期間,又產生其它之罪業!此乃積集痛苦之原因。
庚三、斷除獲得暇滿身不精進之教義與詮釋,有二:
辛一、教義,辛二、詮釋。
辛一、教義
既得此閒暇,若我不修善,無他勝此欺,無他勝此愚。
既然獲得如此閒暇人身,若我不修善,則無甚于此種欺騙之事,亦無比此愈為愚癡之事。
辛二、詮釋,有三:
壬一、恩惟愚癡欺誑之果報,壬二、愚癡欺誑之本性卑劣,壬三、觀察彼之原因。
壬一、思惟愚癡欺誑之果報
若我了知此,因癡復怠惰,將臨終之時,當起大憂苦。
難忍地獄火,長久燒身時,懊悔火燃故,自心定痛苦。
假若我已了解違越學處之逆緣,然而由于愚癡,後時又怠惰──不勤習菩薩學處,則于臨終之時,因為懊悔而引生極大憂苦。死後墮入地獄,將極艱辛而不能忍受長久被火毀燒之痛苦,並因此產生無盡之悔恨;由于長期受火焚燒,無疑地,自心極為痛苦。
壬二、愚癡欺誑之本性卑劣
難得有益身,何其僥幸得,亦復具智慧,
若仍赴地獄,則如咒所惑,我成無心者。
極其難得且能成辦利益之暇滿人身,何其僥幸我已得到!又具有辨別善惡功過之智慧,若仍作惡業而遭引入地獄,則猶如受咒術所迷惑,我僅存無心之人身。如行尸走肉。
壬三、觀察彼之原因
不知受何惑?何蠱藏吾心?
為何受迷惑而欺騙眾生?我亦如往昔不自知。反觀內心,思惟何因造成愚痴,致使欺騙眾生?除煩惱之外,別無其它。
己三、精勤斷除煩惱,有三:
庚一、觀察所斷之煩惱,庚二、產生斷除煩惱之希求,庚三、產生能斷之喜悅。
庚一、觀察所斷之煩惱,有二:
辛一、思惟煩惱之逆緣,辛二、作意煩惱非所依。
辛一、思惟煩惱之逆緣,有三:
壬一、煩惱不合理而受害;壬二、煩惱能受大傷害;壬三、煩惱不能依止之教誡。
壬一、不合理而受害
貪瞋等諸敵,無有手足等,非英勇云何?彼諸奴役我。
迷惑我心中,隨意傷害我,忍辱不瞋彼,非忍應苛責。
貪戀、瞋恚等人格化情同諸敵,既無手足等四肢,又無類同勇猛之特性,亦非具勇武、膽識之智者(擬人化),何故我卻受諸貪等所奴役、驅使而不得自在?如是迷惑我心,對我竊笑,且毫無顧忌地傷害我,對于三毒忍辱不瞋恚,非忍辱處而忍辱,為正法人士所苛責者。
壬二、煩惱能受大傷害,有二:
癸一、煩惱大傷害之性質,癸二、長時期煩惱。
癸一、煩惱大傷害之性質
設若天非天,皆與我為敵,然彼猶不能,擲我入無間。
三毒煩惱敵,須彌若遇之,灰燼亦無余,剎那擲我入。
即使天、非天等一切皆與我為敵,他們尚且不能將我投入無間之獄火,然而三毒(貪、瞋、癡)之力量──極大之煩惱敵,任何遇之皆遭燒毀,即使須彌山亦將燒成灰燼無余,具三毒之我于剎那之間即遭投入無間之獄火中。
癸二、長時期煩惱
吾之煩惱敵,長住無盡期,諸余世間敵,不如是久住。
為何我之煩惱敵如影隨身,無前後際般地長期進駐,即使世俗中之敵人,亦不能如是長久安住。
壬三、煩惱不能依止之教誡
依和順親友,一切利樂我,若依諸煩惱,反遭傷害苦。
若與相順之親友相互協助,皆可能利益我,使我快樂;若我依止諸煩惱,反遭諸多傷害與痛苦。
辛二、作意煩惱非所依
長期相續形成敵,增長傷害唯一因,倘若恆時住我心,豈無懼生死意悅。
輪回牢獄地獄卒,行刑獄使劊子手,若心住貪等網中,我之安樂豈能有?
如是從無始長期相續,不間斷之煩惱,變成隨身傷害自己之敵人;諸傷害聚集增衍唯有一因,乃煩惱敵依止于我心中;我豈能如此無懼生死且安樂生活?此乃不可能。復次,若不能從輪回牢獄中解脫出來,諸煩惱將形成生死牢獄之守護卒、地獄中行刑之獄使。倘若煩惱尚安住我之貪等執著網中,我豈能得到安樂呢?應善思惟之。
庚二、產生斷除煩惱之希求心,有三:
辛一、穿戴斷煩惱之鎧甲,辛二、斷煩惱之痛苦不後悔,辛三、忍受對治煩惱之痛苦。
辛一、穿戴斷煩惱之鎧甲
乃至我之敵人現于前,未滅彼敵今生不舍棄,
微小傷害尚起瞋恚心,我慢熾盛不滅不應眠。
如是在煩惱敵現前迄未滅除之間,我將盡此一生,精勤不舍地滅除它。譬如對一微小傷害──普通敵人,尚且起瞋恚心,遑論對諸我慢熾盛之有情,不滅此敵,不應安睡,更何須說應精勤摧伏煩惱!
辛二、斷煩惱之痛苦不後悔,有三:
壬一、所斷煩惱之惡過,壬二、對治煩惱之利德,壬三、建立自所信許誓願不後悔。
壬一、所斷煩惱之惡過
「自性死亡」生苦煩惱敵,列陣戰場激奮欲滅彼,
無視矛槍兵器傷身苦,未達目的不向後逃逸。
恆時眾苦形成因,我正勤滅自然敵,雖致百般痛苦因,沮喪怠懈豈可有?
無觀待于遭殺者,自性死亡即為孳生痛苦之煩惱──心住于柔弱無能性──猶如敵人之情境中。猶如勇士列陣戰場激烈作戰,欲消滅諸煩惱敵,得無視于自身受矛、槍等兵器傷之苦,未達目的決不向後逃逸。恆時形成眾苦之自性煩惱,即為我決定精勤地消滅短暫性之敵人,從今起雖遭致百般痛苦,無論如何,絕不灰心失望,亦不怠惰沮喪。
壬二、對治煩惱之利德
無義遭敵所創傷,猶如身上莊嚴疤,成辦大利正精進,云何痛苦能困我?
漁夫屠戶與農夫,唯念自身之生計,猶忍冷與熱之害,為眾生樂豈不忍?
任何無意義之爭奪戰,受敵人創傷之疤痕,尚且成為民族英雄表徵,得以維持人身之榮耀。為求成辦一切有情之利益,精進清淨修行,思惟煩惱所造成之痛苦,豈能困擾我?復次,海邊漁夫、市場屠戶──劊子手、農夫等,僅為自身之生活勞碌,尚能忍受寒熱等之侵害,勝義諦上為求眾生之利樂,我豈能不忍受?必須忍受。
壬三、建立自所信許誓願不後悔
盡虛空十方,眾生離煩惱,爾時我立誓,己未出煩惱,出言不量力,豈非顛狂徒?
「願引導盡虛空遍十方之一切有情,從煩惱中解脫。」爾時我尚未從諸煩惱中解脫,不知自己之智慧或能力,如是誓願豈能無過?避免形成相同過之過失,故要解救他人,須自己先解脫。
辛三、忍受對治煩惱之痛苦
故消滅煩惱,恒時不退怯,我欲樂修斷,懷恨而決戰,
此類煩惱心,唯能滅煩惱,我寧被燒殺,遭斷頭亦可,
然于煩惱敵,終不應屈就。
因此消滅煩惱,應恆時不退怯。我欲樂修斷煩惱,且怨恨煩惱,後而決戰──消滅煩惱。若謂:信許一切煩惱為所斷對象,則欲樂或怨恨依于何處(欲樂、怨恨皆類似煩惱性)?唯有「類似煩惱」(即真斷舍煩惱之心)能滅除煩惱。「類似煩惱」一時非唯一所斷「一時不須斷,終究又斷除」之說法,與《入行論大疏》之提示相違。或謂「唯煩惱」之說,亦與《入行論大疏》云:「彼為煩惱相,非真實煩惱。」意義相同(我寧願被人焚燒至死或砍斷頭顱,也不願屈服諸煩惱而被煩惱驅使。譯注:「類似煩惱」、「唯煩惱」皆與善法欲同義)。
庚三、產生能斷之喜悅
驅逐凡常敵出境,彼仍盤踞住他鄉,增長能力旋復返,煩惱敵性非如是。
煩惱若為慧眼斷,驅出吾心趣何處?住于何處返害我?唯我懦弱無精進。
煩惱非住外塵境,非住根身非中間,此外亦非其它處,彼于何處害眾生?
此惑如幻心莫懼,如是了知依精進。云何我墮諸地獄,毫無意義受傷害?
普通敵人一旦遭驅逐出境,仍將盤踞他鄉,養精蓄銳,俟時卷土重來。煩惱敵卻不類似世間敵,根本斷除後,不可能重新返回傷害。
若謂:云何斷除?曰:若詳細觀察煩惱,仍輕視它,謂煩惱「容易」消滅煩惱性。《入行論大疏注》云:「煩惱無根本體性,真義諦——唯現見真實性,所斷之對象是煩惱性。《入行論大疏注》云:「貪等煩惱尚需由證悟無我之慧眼觀照而斷除之;若從我心驅除,將趣何處?無處可趣。當安住何處養精蓄銳,重新返回報復我?絕不可能回返。故除非我意志薄弱不精進,否則不可能不斷。(依空性理論剖析)若謂:智慧眼如何觀照煩惱?曰:諸煩惱不住于色境,亦非住于五根之聚合處,既存在,亦非不存在;亦非住于根、境之間;除上述情況之外,亦非存在于他處──不可得故。諸煩惱安住何處以傷害諸眾生?分析之,既不成立能害,此能害相猶如幻化。
既是幻相彼非真實故。作是思惟,即能舍棄不能斷除煩惱之恐懼心,然後產生智慧,祈能依于精進。若非如是(既然煩惱性是幻相,足空故。于悟空性者乃無意義,不悟空者實有痛苦),為何我于諸地獄中受罪是無意義?此言行乃不合理,故願不作如是思惟。」
戊三、結論
思不放逸如前述,圓滿詮釋諸學處,若不聽醫師囑咐,需藥病人豈能愈?
如是思惟前述不放逸之義,盡如經、論之詮釋,為成辦菩薩之學處,不放逸而精進。若不精進,猶如不聽醫師之教誡,恰如僅欲諸藥之處方而不服藥,病人豈能治愈?當不能治愈,故不能從煩惱與痛苦中解脫。《集學論》云:「不墮任一罪,住諸皆合理,我身受報物,生三世善業,施于諸眾生,守護增衍彼。」如是極精勤當為應理之教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