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二章 懺悔罪惡
丁二、發菩提心之方法,有二:
戊一、總義,戊二、本論。
戊一、總義,有二:
己一、抉擇發心,己二、隨修菩提。
己一、抉擇發心,有二:
庚一、發心體性,庚二、分類。
庚一、發心體性
一般而言,若善觀察大部經論(如《解深密經》),一切攝集大乘道之心,顯然即為發心,值此之際即發心體性。《現觀莊嚴論》云:「發心為利他,欲圓滿菩提。」
庚二、分類
一、若以發心界限之方式作分析,有:(一)、世俗凡夫之樂行,(二)、不淨七地之增上心,(三)、三淨地(八至十地)之異熟,(四)、佛地斷障之發心。《大乘經莊嚴論》云:「發心于諸地,勝解意樂淨,許余為異熟,後永斷諸障。」
二、以輔助或譬喻之方式作分析,如《現觀莊嚴論》云:「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雅音、河流、云,分二十二種。」
三、以獲得理趣之方式作分析,有「立名」與「法性」二種。以所緣境之方式作分析,有真義與世俗二諦。思惟以加行之方式作分析,則為願加行與實踐加行二種。本論采取最後一種之分類。
己二、隨修菩提,有三:
庚一、實踐法,庚二、戒律維護法,庚三、懺罪之方法。
庚一、實踐法,有三:
辛一、所取境,辛二、實踐者,辛三、領受之儀軌。
辛一、所取境
《菩薩別解脫戒》云:「領受經教,維護律儀,住于菩薩學處,勤修禪定,為領受律儀。」《二十律儀》云:「從具能力且善住戒之上師而領受。」恆常之善知識,善巧于大乘經義,住最勝菩薩戒。
若不能依止如上所述之善知識,則于三寶之前領受戒律,為〈淨地品〉所宣說;如《菩薩學集》云:「若無善知識,觀想十方三世諸佛、菩薩現前,自己盡力作意思惟而得戒。」
辛二、實踐者
《菩提道燈論》云:「別解脫戒七種性,恒常具有余律儀,菩薩律儀之福緣,于他有情為非有。」若必須依于聲聞之別解脫戒——比丘戒,作思惟則根據注釋:淨地之菩薩當無聲聞部之別解脫戒,將因去世而舍棄戒律等之過失。
阿底峽尊者極精通菩薩戒之支論,並不主張一切行相須依止于別解脫戒,若堅決認為別解脫戒是唯一法則,則別解脫戒不能守護,但依然承許具足菩薩律儀。或作是念:菩薩戒無狹義?于現階段為遮止一般學子之分別見,于思惟層面必須依別解脫戒之說。《菩提道燈注釋》亦云:「依受戒之差異,陳述其它戒律亦能領受律儀。」故具足別解脫戒與否皆宜,分為「決定產生慈悲心」與「虔誠信仰大乘」與「欲受戒」三種思惟。
辛三、領受之儀軌
〈淨地品〉云:「不說明願菩薩行之儀軌,則諸軌范師不觀待發願之儀軌旨趣。」因此阿底峽尊者創作發願、趣入菩薩行之次第儀軌。
詮釋本論之其它注疏提示,根器特殊修行者之運作,分為願、行菩提心俱時實踐之儀軌。黑足論師主張願菩提心,入行于律儀之說法。宣說本論以願、行菩提心之次第修行,和俱時修行二者。而智作慧論師等認為「願菩提心、趣入律儀」二項范圍頗廣,于此細加觀察,若不安住願菩提心之儀軌,將不轉入律儀,亦頗具意義,與從儀軌而生之願菩提心不相連,而且願菩提心乃至圓滿菩提之間,若具有斷除惡業之心,又能斷除所斷之煩惱,則轉成律儀。〈淨地品〉云:「獲得能斷心,持戒波羅蜜。」趣入菩薩行乃唯一攝于戒──律儀。此二者是漸、頓之修習,二種方式皆無妨害。總之,儀軌方式雖有諸多不同,于此分為加行、正行、後行記三行,乃依本論而陳述之。
庚二、戒律維護法
菩提心斷除諸所應斷之過失,且學習諸菩薩學處。所欲斷除之過失,〈淨地品〉提示,如他勝四法和四十五罪。從《虛空藏經》學處攝集十八罪以偈頌述之:「劫奪三寶之財物,是為第一他勝罪;背舍毀謗于正法,佛說為第二他勝;乃至毀戒諸比丘,奪其袈裟或捶打,或復系縛置牢獄,逼令還俗舍出家,造作五種無間罪;執持邪見毀因果。」此為菩薩根本五戒。此前四戒與「毀壤國邑聚落等,佛說皆名根本罪」,則謂五大戒。又云:「為諸淺智諸有情,宣說甚深真空理;令入佛乘諸有情,退失無上菩提道;令彼棄舍別解脫,而僅修學于大乘;妄謂聲聞緣覺乘,不能斷舍貪惑等,令彼持受舍二乘,讚說自有勝功德,為貪利養及恭敬,設虛巧言訾毀他,自謂已得甚深忍,炫耀顛倒為他說;濫權拘罰諸沙門,于他所施三寶財,強力求取轉獻彼,令彼舍棄奢摩他,取彼正定者財物,轉施唯事口誦者,如是皆名根本罪,悉是大那洛迦因。」
以上五根本戒與五大戒是為十戒,加以初發心八戒,計為十八戒律,若再加「舍棄發菩提心」是為十九戒。以上十八戒攝于〈淨地品〉所敘述之四法。總之,菩薩學處——嚴禁惡行戒;修六度波羅蜜——攝受善法戒;唯一成辦利益有情——饒益有情戒;亦即根本斷除自他之傷害,成辦利益實事,是為修行方法。《二十律儀》云:「于自或于他有情,有樂有利正應作,苦而有利亦應作,樂而無利非應作。」
唯有菩薩之動念、行為之善業一定不墮落,反之,則唯有墮落。若動念為善業,行為相似于非善,乃罪惡之幻相。反之,動念為惡業,相似于善行,則非罪惡之幻相——真實之罪惡。
庚三、懺罪之方法
《二十律儀》云:「上纏犯戒應重受,中纏應向三人悔,余罪悔露于一人,染非染罪于自心。」《集學論》云:「夢時于聖虛空藏菩薩面前懺悔。」又云:「晝夜各三時,讀誦〈三聚經〉(《三十五佛懺》),依佛菩提心,滅除余違犯。」
戊二、本論,有三:
己一、加行,己二、正行,己三、後行。
己一、加行,有二:
庚一、清淨相續心,庚二、修學利他心。
庚一、清淨相續心,有八:
辛一、讚頌,辛二、頂禮,辛三、皈依三寶,辛四、懺悔罪業,
辛五、隨喜功德,辛六、勸轉法輪,辛七、請佛住世,辛八、功德回向。
辛一、讚頌,有二:
壬一、總相之解說,壬二、別相之分析。
壬一、總相之解說
擁此摩尼菩提心,妙善奉供于如來,與彼清淨妙法寶,及諸菩薩功德海。
護持珍貴菩提心,賢善妙供諸如來,了達實體與無實體之無垢正法,擁具如菩薩無邊功德海之菩提心。
《寶積經》云:「善巧方法:一、欲得佛位之思惟,二、為了有情,三、悅意之體性,四、三輪體空,五、逆緣無垢,六、回向大菩提。」是為六種讚頌之方法。
壬二、別相之分析,有六:
癸一、無主物之供養,癸二、身供養,癸三、意化現供物供養,
癸四、供處之願力,癸五、無上供養,癸六、禮讚。
癸一、無主物之供養,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奉獻之原因。
子一、正行
《三昧王經》云:「十方世界中,從水中或平原,所孳生之花卉和珍寶等,諸無主之物,用以獻供。」
所有妙花與珍果,盡其所有諸藥物,一切世間珍寶物,澄清水悅意供養。
世間所有妙花、珍果、種種藥物,各式各樣之珍寶以及澄清之水,皆以悅意而供養之(八功德水,具清涼、香味、輕、柔、純淨、無垢、喝不傷胃腸、不傷喉嚨等功德)。
具諸珍寶之寶山,意悅寂靜之樹林,花鬘莊嚴樹麗澤,珍果纍纍垂枝葉。
蘊藏諸金、銀……等珍寶之寶山,遠離塵囂而令人感受寂靜、意悅、舒適之樹林,花鬘莊嚴且顯現華麗光澤之樹木,上面結滿妙果,累累低垂于樹枝。
天等世界之妙香,薰香如意妙寶樹,自然而生之谷物,及余應供之珍飾。
諸天與世間之郁郁眾香,阿迦魯等之薰香,能滿足欲望之如意寶樹,由各種珠寶結成之玉樹,不用耕耘自然生長之稻谷,以及其余值得供養之各種飾物。
蓮花點綴之淨池,鵝聲鴻妙極喜悅,遍布無量虛空界,一切無主所持物。
諸湖泊水池有蓮花莊嚴其上,湖中鵝聲鴻妙極其悅意,遍布無量無邊虛空界,與清淨大地、北俱盧洲等實存之享用物質,皆為諸無主之實物。
以意緣取妙善供,最上牟尼及菩薩,祈請大悲勝福田,悲憫吾意受吾供。
以我誠意觀想供養,敬獻諸佛、世尊與菩薩,能生最勝正福田,為饒益有情,諸大慈悲者,悲憫我之心意,納受此諸獻禮。
子二、奉獻之原因
昔無福德極貧困,除此供財無其余,唯求利他慈怙主,為此利故受此供。
往昔我無積聚福德,故極為貧困,除此微薄供物,已無其余他物,欲許我為利他之旨趣,諸慈悲怙主納受諸供寶物。
癸二、身供養
祈願以吾之自身,恆奉獻諸佛菩薩,諸聖菩薩請納受,我願虔敬為汝僕。
佛與諸菩薩乃調伏四魔之法王,我以自身恆時完全奉獻無余,善哉!諸聖菩薩請納受我所作之一切事業,我願虔誠地作為汝之忠僕,成辦汝之教法。
既然我為汝攝受,此生無懼利有情,清淨宿世之罪惡,今後更不作諸惡。
汝等完全攝護我,因為依止大士故,此生再無懼怕與痛苦,且能饒益有情。若我尚有罪惡痛苦,願能清淨宿世罪惡業力,懺悔後皆不再造作諸惡。
癸三、意化現供物供養
澡堂、清洗、衣、莊嚴,涂香、花、薰香、供食,燈火、大地、佛堂、傘,意現十二種供物。
一、澡堂
澡堂清淨呈郁芳,水晶鋪地亮耀眼,珠寶莊嚴柱怡悅,珠蓋高懸映光芒。
大寶瓶滿盛香水,複著悅意諸妙花,讚詠敬獻眾歌樂,祈請佛菩薩沐浴。
涂以檀香水之澡堂極其芬芳;晶瑩明亮之水晶地,因擦拭乾淨而閃爍耀眼;各式各樣琳瑯珠寶鑲成的石柱,令人心曠神怡;高懸之珍珠華蓋映著光耀;諸多金、銀、珍寶……等鑲成之寶瓶,盛裝諸馥郁香水;周圍陳設著可愛悅意之妙花,伴隨諸多天氣與歌詠,祈請諸佛、菩薩沐浴。
二、清洗
無比潔淨之浴巾,妙香所薰拭其身。
三、獻衣
復于彼諸身獻上,最勝極香妙色衣,亦以種種柔細服。
待彼清洗後,將金黃耀眼、具出家相妙色之袈裟與極其妙香之衣飾,獻于諸如來;復有各式各樣屬在家穿著之妙細輕軟衣物,亦一併供養(譯注:供養諸佛、菩薩時,若諸佛菩薩顯現為在家相,則須各式衣服、飾物來莊嚴)。
四、莊嚴
百種最勝莊嚴物,莊嚴普賢與文殊,世間自在等聖眾。
佛冠等最勝莊嚴物,巧奪天工具百種,獻予觀照現證實諦之聖者──尤其為普賢、文殊、觀自在、金剛手、彌勒等調伏有情而現在家相之菩薩──作為莊嚴用。
五、涂香
香氣遍滿三千界,以此妙香涂敷彼,猶如拭淨純煉金,閃閃發光諸佛身。
《俱舍論》云:「四大洲日月,須彌山欲天,梵天等世界,許千小千界,一千小千界,許為中千界,千中是三千。」
勝香遍布之三千大千世界,恆時郁郁菲菲,如同以純金拭擦世尊等佛身,祛除污垢:永遠閃爍金光。
六、花鬘
以諸悅意香蓮花、曼陀羅花青蓮花,妙花鬘悅意供養,供于諸牟尼聖處。
以可愛妙色等天花—曼陀羅花、蓮花、青蓮花等一切郁香者,以及各種發出妙色之珍寶等,心誠悅意地供養諸牟尼勝處。
七、薰香
最勝薰香迷人香,凝聚香云獻聖眾。
八、供食
于彼亦獻諸神饈,並同種種妙飲食。
殊勝之食物,如白糖,與漢族之各色各樣補湯等食物,皆用以獻奉佛、菩薩。
九、供燈
排列整齊金蓮花,諸珍寶燈亦獻供。
亦獻供排列整齊之金蓮花,其內設置各種珍寶放光之燈火。
十、大地
于彼香敷地面上,展現散布悅意花。
獻上高雅且涂上香水之地面,同時敷設細緻可愛之花朵。
十一、宮殿
歌頌意悅無量宮,懸垂珍珠與妙寶,莊嚴無量虛空中,亦獻供諸大悲主。
無量宮殿充滿天女吟詠之悅意歌聲;各種珍珠、寶物作成之流蘇,懸垂于宮殿外,極為華麗;寶幢等光芒閃爍無邊,光輝遍滿虛空。將此莊嚴虛空獻供于諸大悲主。
十二、供傘
金柄撐展珍寶傘,四周綴著悅意飾,觀見妙形極華麗,亦常撐此獻諸佛。
珍寶制成之華麗圓傘,鑲有可愛金柄,傘緣點綴諸精緻之珍珠飾物,暢意莊嚴之美妙外形,外觀極為華麗。我亦恒常撐起此傘蓋獻予諸佛。
癸四、供處之願力
此外亦獻供,悅意妙歌樂,願息有情苦,樂云遍各處。
一切妙法寶,靈塔佛身前,願珍寶花等,如雨般不斷。
除前述供養外,還有比這些更殊勝之供物,如悅耳歡心之天樂,具有奇特功能,足以消除眾生痛苦,以及寂靜安樂之供云,各自如適地安住。于一切經教正法寶所依之經典、諸靈塔與佛像前,祈願珍寶、天花如雨般連綿不斷飄落。
癸五、無上供養
猶如妙吉祥,昔日供諸佛,如是吾亦供,如來諸佛子。
猶如文殊等諸大菩薩,往昔供養十方諸佛般,我亦信樂地供養諸佛、菩薩。
《多羅寶經》云:「諸多花朵成寶蓋,陳列花朵放光芒,展現繽紛之花朵,供養諸佛及釋尊。」
癸六、禮讚
我以音聲海,讚佛功德海,願妙讚歌云,飄現彼等前。
我以音聲海,無量地讚歎佛、菩薩之甚深功德海,唯願妙讚歌聲,如同云般普現于諸佛面前。
辛二、頂禮
身化微塵身,虔誠我頂禮,三世一切佛,正法最勝僧。
禮敬佛靈塔,菩提心根本,頂禮淨戒行,方丈阿闍黎。
以一身化成如微塵數之多身,虔誠頂禮三世諸佛、正法、賢勝僧。依于何?依于菩提心所生之體性──佛之色身和經藏等。對于任何產生菩提心,或禪修,或諸依止之體性,和諸塔寺,我皆頂禮。教授正法之堪布──方丈與法師,精勤于解脫淨戒之修行者,亦皆頂禮之。
辛三、皈依三寶,有二:
壬一、總義,壬二、本論之義。
壬一、總義,有三:
癸一、皈依之體性,癸二、分類,癸三、各自性質。
癸一、皈依之體性
為斷除怖畏而依止于皈依處。
癸二、分類
依世間與出世間二種皈依。出世間皈依又可分為大、小乘之皈依。
癸三、各自性質
世間之皈依:期許從怖畏中解脫,而皈依世間之天神,此非最勝之皈依。《正法幢經》云:「畏懼恐怖者,大多皈依于山獄、森林、花園、大樹和塔寺,此等非主要之依止庭;若皈依彼,不能解脫痛苦。」
出世間皈依:為自身能從輪迴痛苦中解脫,故盡形壽皈依三寶。
大乘之皈依:大興慈悲心,為一切有情能從苦難中解脫,祈獲佛果,乃至圓滿菩提心之際,以大乘之法門,作佛、法、僧之清淨皈依。
壬二、本論之義
皈依諸世尊,乃至菩提心,亦依正法寶,諸聖菩薩眾。
首先從教授師領受皈依之律儀,經云:「因皈依釋尊,不皈依余神;因皈依正法,此世離害心;皈依賢聖僧,不皈依外道。」虔誠地信賴三寶,精勤供養,不傷害任何有情;無論罪過之影響與否(于修道上產生障礙與否),皆不退失皈依之學處;倘若退失皈依,須重新領受。憑藉此等方式,斷除惡業繁衍善業。
其次陳述本論之義。皈依時間:直至證得無上菩提之前。皈依對象:諸佛釋尊、正法與諸聖菩薩眾。皈依理趣:祈求救護,祈請護衛。
辛四、懺悔罪業,有二:
壬一、總義,壬二、本論義。
壬一、總義,有三:
癸一、六項懺悔罪業,癸二、四種對治法,癸三、清淨法。
癸一、六項懺悔罪業
一、時間:從初發心開始學佛,直至成佛。
二、原因:無始以來,貪、瞋、癡三毒,造成我等未能成佛。
三、方法:從身、口、意懺悔罪業。
四、行為:真誠行儀。
五、對境——懺悔之對象:三寶。
六、分類:諸懺悔行相——懺悔乃依罪業之種性作區分。
癸二、四種對治法
四種對治法為:一、破斥力;二、依止力,三、對治力;四、遮止力。
一、破斥力:現見惡緣而後悔,猶如現見飲毒之後果。
二、依止力:救護罪業之依止處,如病者依止醫生。
三、對治力:以善行對治貪、瞋、癡三毒,如解藥──對治毒藥。
四、遮除力:俟後即使舍命亦不犯行;如誓後不再服毒。
具足上述四力,則心性清淨,故四力確定。
《四正教經》云:「慈氏!菩薩若具四法,遇去積集之一切惡業皆清淨。云何為四:一、破斥力,二、依止力,三、對治力,四、遮止力。」
癸三、清淨法
清淨法分為加行、正行與後行三種。
加行:啟發皈依之心。
正行:具足四力,誦懺悔文,修習清淨。
後行:懺悔對象(三寶)之加持,觀一切罪業皆清淨,及作諸迴向。
上述乃諸上師之教義口訣。
壬二、本論義,有四:
癸一、破斥力,癸二、依止力,癸三、對治力,癸四、遮止力。
癸一、破斥力,有二:
子一、總說懺悔法,子二、依勝處懺悔特別罪業。
子一、總說懺悔法
我于十方佛,及具菩提心,大悲諸聖眾,合掌而祈求。
無始輪回來,此世或他世,無知犯諸罪,或勸他作惡,
因癡妄所牽,隨喜彼所作,具此罪過已,真誠佛前懺。
面對十方三世佛及具大悲心諸菩薩之尊前,身體作禮,合掌真心祈求:無始輪迴以來,前世或今生,我因無知貪、瞋、痴等惡業逆緣,自作或勸他作,或無明妄心所牽引,或隨喜他人惡行,現見諸惡果後,以虔誠心對諸依怙懺悔而不覆藏。
子二、依勝處(無無間罪)懺悔特別罪業
惑催身語意,于三寶及親,師長或他人,所造諸傷害。
因昔犯眾過,今成有罪人,一切難恕罪,佛前悉懺悔。
自身由于煩惱心,對于三寶、父母或師長,以及他人(阿羅漢……等有果位者),盡所有身、口、意造成罪過或傷害。總之,具罪惡如我者因貪、瞋、癡等罪業所造成之過失,極其嚴重而不可忍受,于此一切皆對尊師懺悔。
癸二、依止力,有三:
子一、為何皈依,子二、如何皈依,子三、云何皈依之實義?
子一、為何皈依
罪業未淨前,或自身先亡,如何脫此罪?故祈速救護。
若謂:何須精勤于懺悔?曰:倘若尚未清淨無始以來之罪業前,即死亡而趣向三惡道,將如何洗淨、解脫罪障?故須迅速地祈求救護。
子二、如何皈依,有二:
壬一、有情皈依之原因,壬二、以何處作為皈依之境。
丑一、有情皈依之原因,有二:
寅一、思惟壽命短暫且無常,啟發皈依心,
寅二、思惟死之大怖畏,啟發皈依心
寅一、思惟壽命短暫且無常,啟發皈依心,有三:
卯一、教義,卯二、詳說,卯三、結語。
卯一、教義
死神不足信,不待罪淨否,無論病未病,壽暫不可恃。
吾不如理知,死時舍一切,故為親與敵,造作諸罪業。
為何須迅速作皈依?曰:生命一去不後返。死神不足信,時間不待人;不論你罪業清淨與否,事情完成與否,生病與否,轉瞬之間可能立即死亡,故稱生命不可信賴。人若死後,遭一切敵、友舍棄,必得自身獨行;若不了知此事,則將經常為求利益親友、傷害敵人,造作各種罪業。
卯二、詳說
仇敵化虛無,諸親亦湮滅,吾身亦幻化,一切終歸無。
人生如夢幻,無論何事物,受已成念境,往事不復見。
復次于此生,親仇半已逝,為彼所造罪,歷歷在目前。
何故?諸敵成幻化,親友亦化無,自身終成空,一切有情或財物皆成虛無,為彼造作罪業誠然不值得。若作是念:眷屬隨行所受之歡樂,日後有何實質意義?類似此等之歡樂及現時之財物享受,往後雖可得暫時之憶念,卻不能感受真實之歡樂。或謂:使之重現于前──然已消失。譬如夢中所感受之快樂,睡醒後感受不著真實性。由人生歷程,觀察此世生命,許多親友和怨敵多已逝世,與其共生共享之快樂,猶如夢幻不再來;然而我為彼等造作之罪業乃不堪忍受,且俟時出現。
卯三、結語
因我不了知,命終如是驟,由于貪瞋癡,造作諸罪業。
晝夜不暫留,此生恆衰減,額外無復增,我豈能不死?
因我不了知,「生命如此驟快」任由無始以降之貪、瞋、癡,造作諸多罪業。欲清淨此生之罪業,則必須積極清除,晝夜不暫留,此生剎那剎那地衰減,又無額外之壽命,我何能不死?一定必死。
寅二、思惟死之大怖畏,啟發皈依心,有二:
卯一、教義,卯二、詳說。
卯一、教義
臨終彌留際,眾親雖圍繞,命絕諸苦痛,唯我一人受。
魔使來執時,親朋有何益?唯福能救護,然我未曾修!
放逸吾未知,死亡如是怖,故為無常身,造作諸多罪。
既然我等必死,屆時尚需親友?臨終時,我臥于病床,親朋好友圍繞四周,然而,命終之痛苦唯有自身嘗受,親友不能分擔。雖然如此,仍然有人期望臨終之際諸親友能夠救護——此乃內心無助時,希望獲得安全感之心態。于獄卒現前捉拿我時,親朋豈有助益?實無助益。如何才能有所助益?唯有福報能救護;然而,此生我卻未修福報,作為死時之依止。救怙主!不修善業──不護持有漏善法又放逸如我者,不知死亡如此恐怖,為求無常之生命,卻造作諸多罪業。
卯二、詳說
若今赴刑埸,罪犯猶驚怖,口乾眼紅絲,形貌異往昔。
獄卒恐瞋目,魔使所執持,大怖憂苦纏,極苦不待言。
誰能善護我,離此大怖畏,睜其恐懼眼,四方覓救護。
正如罪犯即將赴往刑埸,他因畏懼死亡之恐怖,顯現口乾舌燥、雙眼布滿血絲,呈現異于往昔之表情;遑論臨終時,受身形極為恐怖之獄魔差使所執持!死亡之恐懼,加以病情變化諸痛苦,將極憂愁,畏懼之心自不待言。此時,誰能護我脫離此大恐懼?內心極其害怕地目瞪四方尋求支援,卻不見任何救護,之後,又再沮喪地處于如是境地,爾時,我應如何?誠然毫無辦法。
丑二、以何處作為皈依之境,有二:
寅一、依三寶作皈依,寅二、皈依于具願力之菩薩。
寅一、依三寶作皈依
佛為眾怙主,慈悲勤護生,大力除眾懼,故我今皈依。
諸佛所悟法,能除輪迴怖,如是亦皈依,及諸菩薩眾。
若無皈依,命終之時,將不得救護。因此,諸佛乃眾生之依怙,諸佛如此勤勇地救護一切眾生,此乃依怙之究竟義。救護能力卓越又巨大,具足大力(大顧力、慈悲力……等),與究竟涅槃(解脫痛苦),能遮除臨終之各種恐懼。是故自今起皈依三寶,依止諸佛所宣說之教法,遮除輪迴之恐懼。如此清淨皈依諸菩薩聖眾。
寅二、皈依于具願力之菩薩
因怖驚顫慄,將身奉普賢,亦復以此身,敬獻文殊前。
哀號力呼救,不昧大悲行,怙主觀世音,救護罪人我。
聖尊虛空藏,及地藏王等,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護。
見瞋閻魔使,有情畏懼者,四方速逃逸,皈依金剛持。
我因恐懼地獄諸苦之種種畏怖相,將身體虔誠地獻予普賢菩薩;亦獻予文殊師利菩薩──依照諸菩薩願力深自領悟與實踐。我亦因痛苦、憂愁,痛哭地向大悲行上無虛妄(有求必應)之觀世音菩薩呼救,何以故?為祈求救護我──罪人。向聖虛空藏菩薩、地藏菩薩、慈氏──彌勒菩薩與除蓋障菩薩等集具大慈悲之依怙尋求救護,由衷哀泣地祈求,此乃「救護」之義。若任何有情現見獄卒之瞋恨相,恐怖地四處逃逸,敬祈皈依手持金剛杵之金剛手菩薩!
子三、云何皈依之實義
昔違汝聖教,今生大憂懼,願以皈依汝,求速除怖畏。
往昔違越、不依怙汝之教誨,犯諸惡行,現今面臨惡行之果報,產生大恐懼,祈請皈依佛、菩薩,迅速遮除恐懼心。
癸三、對治力,有三:
子一、精勤對治之理,子二、積極精勤對治,子三、如何精勤對治?
子一、精勤對治之理,有二:
壬一、闡述如病譬喻,壬二、闡述如險崖譬喻。
丑一、闡述如病譬喻
若懼通常病,尚須遵醫囑,貪等之百過,恆病何須說?
一瞋若能毀,贍部一切人,療病諸藥方,遍尋不可得。
一切智醫王,拔苦之聖教,知而不實踐,極痴應苛責。
若懼于肝、膽等普通病症,亦須遵照醫師處方而治療。如貪等百種過患具有恆時性,當依佛陀聖教精勤對治,遑論極大病過,誠然難以獲得治療藥方。何以故?任何一種貪等諸病,若存于南贍部洲,則具有偽藥作用,能摧毀多人之慧命;此諸醫師,常依佛陀之聖教而連成,除此之外,其余他處(外道教義、論典)皆不可得。治療煩惱病苦之醫師,乃一切智——佛陀。唯釋尊能拔除諸苦痛。知聖教而不實踐,誠然極為愚痴,應受訶責。
丑二、闡述如險崖譬喻
普通小險崖,亦須慎防護,若墮千旬崖,恆處險難境。
處于普通小險崖,亦須謹慎防護,方能免于墮入險境;若墮千由旬大懸崖——地獄,將遭受極大痛苦且長期無法解脫;是故謹慎避免墮入險崖,又何須多言!
子二、積極精勤對治,有三:
壬一、不可信賴此生,壬二、不可信賴財物享受,丑三、不可信賴親友。
丑一、不可信賴此生
曰今唯不死,安逸此非理,我生終歸盡,彼死必降臨。
我賜我無懼,云何定脫此,倘若必死亡,云何今安逸。
有人雖然懺悔罪業諸過失,卻又曰:「今日尚不死。」心識隨即住于安樂中,此種思惟不合理,因死亡必定發生,且終歸于無,若曰「我不死」而不感到恐怖,則誰賜你不死?事實誰皆無法賜予,又如何從「死亡」關鍵中獲得解脫?因此,人皆有死,為何依然安逸度日?此心態乃不合理。
丑二、不可信賴財物享受
除憶昔經驗,今吾復何余,我因執著彼,屢違上師教。
往昔財物享受,唯除留下回憶,如今已無任何意義,舍離彼諸享受,豈有愈殊勝不滅之享樂?我因執著享受,違背上師教誡,此乃不應理。祈請往後不再犯!
丑三、不可信賴親友
此生若須舍,親友亦如是,獨行無定所,何苦結親仇?
不僅財物享受,此世生命亦須斷舍,親友亦須如是遠離,而唯有自己隨順業力獨行漂泊于三界中,樹敵攀親豈適宜?耽著于彼等實無意義。
子三、如何精勤對治,有二:
丑一、思惟,壬二、加行。
丑一、思惟
不善生諸苦,如何超越苦?吾當于日夜,恆常思惟之。
惡業產生痛苦,如何從不善業趣向解脫?我應日夜恆時思惟,乃合理。
丑二、加行
吾因無明痴,犯諸自性罪,或佛所制戒,及余眾過罪。
我因無知愚痴,犯諸自性罪──任何人犯此皆構成惡業,譬如殺生等;或佛所制戒之罪惡──領受戒律後,觸犯罪過,譬如過午而食等;或任何戒罪以及其它微細罪過。
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再三禮諸佛,懺除一切罪。
合掌于怙主面前──意現觀之,以畏怖痛苦之心,再三頂禮,懺除一切罪業。
癸四、遮止力
祈諸佛寬恕,往昔所造業,此既非善行,今後誓不為。
祈請諸佛(調御師),緣持我之罪過並遮除之;既知非善行,從今以後,誓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