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6)觀因緣品(4)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己二(別破他生)分二:一、宣說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緣能立性相;三、以觀有無而破生;四、破四緣各自法相。

  辛二、破緣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小乘所持的他生的觀點是不應理的。他們又認為因(緣)和果二者雖然沒有接觸,但是中間有一個作用,由作用在因和果之間做關聯,緣通過作用產生果。上一講我們對此觀點也進行了遮破,無論作用具緣或不具緣,緣具作用還是不具作用,我們通過對這四方面進行觀察,最終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他們又提出一種辯論。有部和經部等有實宗認為,因和果之間是否有作用,作用具緣還是不具緣,緣具作用還是不具作用,不用這樣仔細觀察。其實很簡單,通過因產生果,這個果是以這個因產生的,這樣就可以成立因(緣)和果,這就可以了。比如以眼根可以產生眼識,眼識這個果是依靠眼根等產生的,所以就可以共稱眼根等為緣。

  我們現在對這種說法進行觀察。首先對因進行觀察。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緣要成為緣,就要觀待果的產生。這些果法沒有產生的時候,這個緣(因)就不能成為緣(因)。比如,眼根對眼識的產生起到作用了,讓眼識產生,所以眼根可以成為緣。對方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若是沒有產生果,怎麼能成為因呢?你沒有對果法的產生起到作用,怎麼能成為緣呢?如果沒有產生果,對果的產生沒有起任何作用,若這樣也能成為因(緣)的話,那什麼都可以成為因。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既然對方也承認,因為產生果了,所以可以成為緣(因)。那麼,果沒有產生的時候,種子等這些就是非緣,不是緣。因為若要成為緣,必須要觀待于果的產生。如果沒有讓果產生,它就不是緣。如果眼識等尚未產生果,眼根等又為何不稱為其非緣呢?果法還沒有產生的時候,種子等這些緣不是緣。對此觀點,對方也不得不承認,他一定會接受的。那麼既然是非緣,那就不是緣了。

  但是對方繼續辯論:雖然這個時候不是緣,但是後來產生果的時候,它們就成為緣了。

  對方的這個辯論也是不成立的,若不是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成為緣。因為它是非緣,這個非緣是實有的,所以它不能變化。既然它不是緣,就不能成為緣,若變成緣,就有變化了。這些是他們在抉擇勝義諦的時候所承許的,所以就都是實有,都是實成。勝義諦里的實有法就是實成法,實成是前後不變的,前後變化了就不是實成了。既然這個非緣是實有,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變成緣,否則就不是實有了。沙子不能成為芝麻,因為沙子非芝麻,它不是芝麻,在它的范圍當中沒有芝麻油的成分,所以在任何情況下,它都榨不出芝麻油來。同樣的道理,若是一個實實在在的非緣,它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緣。

  如果對方承許:雖然以前為非緣,但後來依靠他緣也可以成為緣。對這種後來所依靠的他緣,我們也可以用上述同樣的理由進行觀察和反駁。

  這是對因進行的觀察。

  辛三、以觀有無而破生。

  上文是對因法進行觀察,接下來對果法進行觀察。

  果先于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

  這是抉擇所產生的果法是以前沒有的果,還是以前已有的果。既然認為「因產生果」,那麼這個果是已經存在的果,還是不存在的果?不論是以前已有的果,還是無有的果,二者依緣產生的觀點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以前沒有果,那麼以何法而成為緣呢?依緣者並不存在的緣故。若沒有果,怎麼成為緣呢?

  如果以前已經有果,又何須生果之緣呢?因為果法已經成立的緣故。

  可見,若果是沒有的,就沒有緣;若果是已有的,就不要緣。在此處講的果都是實有的。如果以前沒有果,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沒有的,既然它不能有,它就不能再產生,既然它不能產生,也就不需要緣。若是這個果已經有了,既然已經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緣了。若是已經有了還需要緣產生的話,就要無窮地產生。

  既然承許「產果了而成為因」,那麼我們對果進行觀察,你這個果是以前已有的果,還是沒有的果?無論是已有的果還是無有的果,二者都不需要緣。已有的果,它不是以因(緣)而產生,而且既然已經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緣;無有的果就像虛空一樣,也不能以緣而產生,所以也不需要緣。已有的果不需要緣,無有的果也不需要緣,所以沒有通過緣而產生的果。如果緣對果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就不是緣,所以對方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現在是在抉擇空性勝義諦的時候,你無論承許什麼,統統都會有這樣的過患,會有如是的過失。因為在勝義諦中若是有承許,就會成為實有法(實成法),那麼就不能有這些因果關系,以因生果,觀待果而成立因,這都是不成立的。但是,在世俗諦上,在眼耳鼻舌身識這六識的境界當中,這些都是存在的,都可以成立。這是在世俗諦上存在的,世俗諦是不觀察的時候,所以這是觀待假立,都是經不起觀察的,如果以勝義諦的觀察量一觀察,都是不存在的。

  對方認為,以因產生果,對此不需要仔細觀察,這是世間人都知道的,就是以因生果。但是,這是經不起觀察的。若是不觀察,可以成立;若是一進行觀察,就不成立。不僅是因果關系,任何關系都如此,都是以分別心假立的,都是虛假的,都是無常的,沒有什麼實質性、真實性。

  我們學習中觀,然後以智慧抉擇空性,為了什麼?就是為了明白諸法的實相。大家不要在這個迷亂的現相中迷失了方向,不要執迷不放。都沒有可靠性,都是沒有恆常性的,一切都很正常,這就是諸法的實相,不必大驚小怪。變了,假的……就覺得天塌了、地陷了,其實天沒有塌,地也沒有陷,這些都是因為自己不明真相,所以才會煩惱、痛苦。明白了以後,我們不但不能逃避,還可以更好地去面對,心里可以有所準備。

  因為我們現在沒有弄懂,沒有看透,所以在遇到對境的時候,就心慌意亂、手忙腳亂。其實你所謂的問題不是問題,你自己的心態沒有保持在平靜的狀態中,這才是問題。我講過,因果並不複雜,輪迴並不可怕。一切現相都很自然,一切現相就是這樣的。什麼是緣起?就是這樣一個因緣和合的法,緣來緣去,緣聚緣散。一切都沒有什麼可值得留戀的,也沒有什麼可值得執著的。

   辛四(破四緣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緣;二、破斥所緣緣;三、破斥等無間緣[次第緣];四、破斥增上緣。

  小乘的有部、經部都在講四緣,現在我們對這四緣各自的法相進行觀察。

  壬一、破斥因緣:

  通過因產生果,通過稻種產生稻芽,所以稻種是稻芽的因緣。在此處對因緣這個法的法相進行觀察,沒有因緣,也沒有以因緣而生。

  有些佛教徒認為:應當存在因緣。如果不存在因緣,則應當像石女的兒子一樣不能顯示其法相。石女的兒子沒有自相,沒有法相。同樣,若是因緣不存在的話,就不能有他的自相,不能有他的法相。但因緣的法相是存在的。世尊也說過,「能生者即為因」,即任何法能生果就是因(緣),從而建立了因緣之法相。

  他們認為,既然佛在經中講了因緣的法相,所以因緣一定要存在。若是因緣不存在的話,佛講因緣的法相就是不合理的。若因緣不存在,就不能有因緣的法相。沒有因緣的法相,佛不能講因緣的法相,但佛講了因緣的法相,所以因緣應當是存在的。

  自宗認為,雖然佛講了因緣的法相,但這是在名言上講的,不是在勝義諦上講的。我們現在抉擇「因緣不存在」,這是在勝義諦上講的。因緣在勝義諦上不存在,但在世俗諦上是存在的。在前面幾講里也提到過,月稱論師說他在抉擇勝義諦的同時,也建立了世俗名言,所以不用加勝義的簡別。

  現在很多人都不明白,一說「無分別」、「要平等」,就好像什麼也不能做了,什麼也不要了似的。其實「分別」與「平等」是一體的,在名言上是有分別的,必須要有分別,但是在勝義上是無分別的。若是勝義諦上不是平等,那就不是勝義諦;若是名言諦上不分別,那就不是名言。所以,分別而不分別,不分別而分別,平等而不平等,不平等而平等,都是一體的。有的人說:「不能分別嘛……」然後對誰都布施,對誰都供養,對誰都拜。其實布施、供養也要有對境,對誰都拜,就成瘋子了。名言上得有分別,若名言上沒有分別,就不是名言。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

  「果」指果法,能生之法指緣(因),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則能生之法也應該成立,若是果法成立的話,因緣也就能成立。這是從果非有生、非無生、非有無生這三個方面進行觀察和破斥。

  若所生之法已經存在(有),則因為已經成立的緣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緣。既然已經有了,就不用再生了,所以不需要緣。

  若所生之法不存在(無),則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無從生起。此果法是無,是沒有的、不存在的,此「無」之自性實有,所以不能變。既然它永遠是無,就不用生,所以它不需要緣。

  若所生之法為已生(有)未生(無)二者,也是有,也是無。在同一時間、同一地方的同一法,不能既是有又是無。有無在名言上是相違的,這樣的法根本不存在,所以它也不需要緣。可見,有無者也不能成立為所生。

  通過三個方面進行觀察,所生之法不成立,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謂「因緣存在」之說並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緣緣。

  這主要指能取心和所取境之間的因果關系。所取境可以成為能取心的所緣緣,但是在勝義諦上,這也是不成立的。

  若有此緣法,則彼無實義,于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如果他宗認為,所謂有緣法指能緣,也就是能取心,它乃為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緣之外境色法等為所緣緣。對方承許,所取境是能取心的心和心所的所緣緣。

  自宗對此駁斥道:此緣是緣已存在的能取心(果)而為緣,還是緣不存在的能取心(果)而為緣呢?

  第一,如果承許前者,既然能取心(果)已經存在了,所取境(緣)就不需要了,否則將成為無有意義。為什麼?所取境是能取心的所緣緣,二者是能緣和所緣的關系,所緣是能緣的緣緣。既然這個能緣(能取心)已經存在了,那麼就不再需要所緣(所取境)了。

  第二,如果承許後者,既然能取心不存在,不存在的就是沒有的,那麼所緣緣也就不需要了。因為能緣不存在,與其相觀待的所緣緣又如何存在呢?所取境是觀待于能取心的,若是能取心不存在了,所取境也就不存在了。這是從觀待的角度講的,比如色法要成為眼識的所取境(所緣緣),就必須要觀待眼識(能取心)。如果眼識不存在,那麼這個所取境就不能成為它的所緣緣。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講:色法不是能取心的所緣緣,因為它對能取心沒有做任何作用。能取心是無、沒有,既然對它沒有起作用,那就不是它的所緣境,也不能成為它的所緣緣。

  以上分析是對所緣緣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進行的觀察。下面進一步觀察,能緣是緣已經存在的外境(所緣境),還是緣並不存在的外境呢?這是對所取境進行的觀察。

  如果承許外境存在,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若是所取境和能取心同時存在,那麼因和果二者就是同時存在的,這是不能成立的,不存在因果同時存在的情況,先有因,後有果。

  如果承許外境不存在,這也不合理。既然外境不存在,則更不能將其安立為所緣緣,因為作為所緣緣的外境不存在,猶如石女的兒子一般,它是不存在的,是沒有的。

  無論是在能取心方面進行觀察,還是在所取境上進行觀察,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所緣緣是不存在的,通過所緣緣產生這些果法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壬三、破斥等無間緣。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等無間緣也叫次第緣,在心和心所上有,在外境這些色法上沒有。剎那的心和心所之間連續不斷,前前息滅的同時後後產生,中間沒有間隔,前前是後後的因,這叫等無間緣。心和心所都是通過這種因緣關系而產生。這種說法也是不成立的。現在要破斥等無間緣。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果沒有生,這個因也就沒有滅,沒有生也就沒有滅。如果承許「因息滅的同時接著產生果,中間沒有間隔」,但是因為沒有生就沒有滅,所以這個觀點就不成立。

  「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剛息滅的這個法就要成為次第緣,但是既然滅了,就是沒有,沒有的法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根本是不存在的,又怎麼能成為緣呢?所以就沒有次第緣了。

  這段偈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噶里晉美在《無畏論》中云:「滅盡不能作緣,因所謂滅盡僅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成為緣故。」「滅盡」就是息滅的意思,因為它不存在了,就不能成為緣了,所以沒有等無間緣而生。月稱論師的《顯句論》則站在破四邊生的角度講,「果法尚未生起,因豈能滅盡?」果沒有生的時候,所以因也沒有滅的時候,生滅是觀待而成立的,沒有生就沒有滅,沒有滅就沒有等無間緣,沒有等無間緣就沒有等無間緣而生故。

  壬四、破增上緣。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若要產生任何果法,除了它自己的因緣,其它一切法都可以成為它的增上緣。因為前面已經講了,增上緣和能作因是等同的,既然一切法都沒有阻礙它產生,所以都可以成為緣。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一切法都無有自性,都是空性的,所以就沒有有相法。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既然此種子等緣起法的自性稍許也不成立,則所謂此法之相又怎麼能存在呢?既然其相不存在,則「以此法為因而生其果」的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一切法都是無自性,都沒有自相,沒有法相,所以互相不能建立因果關系。若是要安立因和果,則因應該有因的法相,果應該有果的法相。如果都沒有法相,怎麼能成為因果呢?怎麼能說「以此法為因而生其果」?這些說法就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通過增上緣產生這些果法,這也是不成立的。

  上述對四緣各自進行遮破,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這四緣都不成立,所以「四緣而生」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既然四緣都不能產生果法,所以就沒有他生。既然沒有生,哪有他生啊?「他」指四緣,通過四緣生叫他生。四緣不生,那就沒有他生,這是別破他生。

  著者首先總破四邊生,再單獨特別破他生。為什麼這樣單獨特意要破他生呢?因為都認為他生比較合理,我們這些世人大部分也都認為諸法是他生,所以要破他生。佛在經中講過很多他生的觀點,如「一切有為法依因緣而生」,但這都是在世俗諦上講的,不是在勝義諦上講的,站的角度不一樣。佛在小乘里講了很多因緣法、關系法,在大乘,尤其在抉擇空性時,佛則講「一切無生,不生即不滅」,但是這些內容前後並不矛盾,只是站的角度不一樣,生就是不生,講不生也就是在講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