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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2)觀五陰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全論分三:一、首義;二、論義;三、末義。

  甲一(論義)分三: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三、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三、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三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三、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三、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諦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四(觀五陰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般若經》中講,「色以色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色蘊是自空,受蘊也是自空,自空就是自性空。想、行、識蘊,都是自空,都是自性空。「一切有為法,即是五蘊。」意指五蘊包含一切有為法。佛講,五蘊是自空,都是空性。同時,一切有為法也是自空,也是自性空。這是在抉擇空性,也是在宣說諸法的究竟實相。尤其是本品就抉擇佛在《般若經》中講的空性之理,也是佛在《般若經》中講的這些諸法的實相。這部論典共有二十七品,每一品都在宣講佛經、尤其宣講佛在《般若經》中講的諸法的究竟實相——大空性。

  戊二、品關聯。

  本品叫《觀五陰品》,也可以叫《觀五蘊品》。它同時也在抉擇、宣講這部論典的內容,也就是在前面頂禮句里講的內容。前面的頂禮句直接講的是向佛做頂禮,間接講的是這部論典所具有的四法。四法之一「內容」指諸法的究竟實義——遠離八邊戲論的大空性。本品也是在宣講、抉擇諸法的究竟實義,就是大空性。

  在本品里主要講五蘊,抉擇五蘊也是不存在的。有部、經部等有實宗認為,五蘊應當存在。因為世間人都知道有各種顏色,有各種形狀,而且都是親眼所見。比如海螺是白色的,天空是藍色的,物品有圓形的、方形的,所以色法存在,色蘊存在。受、想、行、識也都是一樣。世間人都有喜怒哀樂,也有各種各樣的思想、意識,這都是親身感受,所以這些都應該是存在的。世間人都知道這些是事實存在的。此外,佛在經中也講五蘊,也講了五蘊各自的法相。若是五蘊不存在的話,佛也不能這樣講,也不能宣說五蘊存在。所以,五蘊是存在的。

  現在我們要對這種說法進行觀察,進行遮破。世間人都覺得五蘊是存在的,但是他們是以迷亂心,以分別念判斷的,所以不夠正確,實際上不是真實的,這是迷亂的顯現,這是以分別念假立的。因為世間人只能見到迷亂的現相,只能以自己的分別念去抉擇這些法,這都不是真實的,這都是不可靠的。

  佛確實在經中講了五蘊,也講過五蘊各自的法相,講得也非常詳細,但這都是在名言上講的,是隨順世間而講的,不是在講他自己所覺悟的境界,也不是講勝義諦。勝義諦指諸法的究竟實相。他講諸法的究竟實相的時候,是「眼以眼空」、「色以色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都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這也是佛在《般若經》中講的。佛講諸法的究竟實相的時候,講勝義諦的時候,不承認這些存在,並且抉擇這些都不是事實存在,都是空性。

  (品關聯)分三:一、遮破色蘊;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辯駁之理。

  己一(遮破色蘊)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五蘊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是積聚的意思。在這里首先破色蘊,然後再破其他的蘊。

  若離于色因,色則不可得。若當離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有因色和果色。因色也可以叫色因,果色也可以叫色果。色因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大;色果指五根、五境。

  「若離于色因,色則不可得」:如果離開色因——地、水、火、風,果色則不可得。這個「色」指果色。這是在破五蘊本身。

  有部、經部等小乘也對五蘊做了分析,得出了人無我之結論。他們主張人無我為五蘊之暫時和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因為他們要斷煩惱障,斷煩惱首先要破人我執。若要破人我執,就要在五蘊上進行觀察,因為眾生都視五蘊的和合為自我。但是,他們在五蘊上分析觀察後,沒有找到自我,所以他們就認為,「我」是五蘊暫時的和合,唯有假名,沒有實體。可見,小乘也對五蘊進行觀察,他們得出的結論是什麼?五蘊上沒有實實在在的自我,自我是在五蘊和合上面假立的,沒有實實在在的。在五蘊上破除「人我」,有很多的推理,但是在這里先不講了。

  小乘只悟到了五蘊上面沒有自我,沒有實實在在的人我,人我是在五蘊和合上面假立的。但是他們沒有知道五蘊自身也是很多法和合的這樣一個緣法,也都是假立,沒有一個實質性的實體。他們既沒有這樣去進行觀察,也沒有悟到這個真理。大乘不僅否認五蘊和合,否認人我的真實性,還認為五蘊本身也沒有真實性,他們在這上面進一步發展法無我之理論。

  其實不僅五蘊上面不存在人我,五蘊本身也不是實質性的,也沒有實體。它也是個假名,也是因緣和合之法。

  首先,我們對色因和色果在本體上進行觀察。

  如果說色因實有,那麼地大、火大、水大、風大哪一個是實有?若每一個都是實有,那就不是一個,而是變成四個了。地大是不存在的,是由很多微塵組合的,按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將這些微塵一分開,東邊的微塵、西邊的微塵、南邊的微塵、北邊的微塵,哪一個是地大啊?若每一個都是,那地大又不是一個,而變成四個了。可見,地大就是一個和合,是在這個和合上假立的,它自己沒有實體。同理,你在地水火風上面也找不到這個色法。色法主要包括顏色和形狀等,有顏色的就是色法,有形狀的就是色法。你找不到顏色,找不到形狀,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寶瓶。寶瓶、柱子就是四大的結合,我們的身體也是四大的結合。這些色法的因就是四大。將四大一分開,你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寶瓶,也找不到這個人的軀殼、身體。這樣一分析,都找不到,這就是假立。四大和合上面假立這樣一個狀態,假立這是柱子、寶瓶或身體等這些色法。若一分開就沒有了,這就是假立,沒有一個實體。若是有實體,你分析的時候就應該能找到,但是你找不到。在色因(四大)上面,你找不到果色。果色就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五根屬于內色,五境屬于外色。

  沒有色因就沒有色果,以色因產生色果,以色因組合色果。進行觀察時,我們找不到實實在在的四大,也找不到五根五境等果色。無論是眼根還是聲音等這些色法,都找不到。這是在本體上進行觀察。

  其次,我們從因果的角度對二者進行分析。

  要成為因果,必須要有因果關系。什麼叫因果關系?作為因法,它對自己的果法的產生起到了作用,才可以成為因。現在我們站在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的角度進行觀察。

  因對果的產生是否實實在在起作用?若是過去已產生的果,無需對它進行作用,因為它已經產生了。如果它已經產生了,你還要對它進行作用的話,就是已生的還要生,這樣就要無窮地生。若是未來的果法,它尚未產生,現在就如虛空,你對它沒辦法進行作用。若是現在的果法,那麼因和果在同一時間存在,則二者根本就不能有因果關系。因對果法的產生沒有起任何作用,因產生的同時,果法也產生了;因沒有產生的時候,果也沒產生。若是要對果進行作用的話,因自己應該先存在,然後對果的產生進行作用才行。但是如果二者同時產生,則因沒有對果起到作用,那麼就不能成為因。若是沒有對果法的產生起到作用也可以變成因,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為因,實際也就是一切都是無因。

  所以,若沒有色因,果色則不可得。如果沒有色因也能產生色果,那麼隨時都可以產生色果。這樣,一切隨時隨地都能產生。

  「若當離于色,色因不可得」:這個「色」是指果色。如果沒有對這個果的產生起到作用,這個因就不是因了。若沒有產生果色,這個因也不可得。為什麼?因要成為因,必須要對果的產生起到作用。觀待于果,才可以成為因。沒有產生果,就不能成為因。如果沒有產生果也可以成為因,一切都可以成為因。

  可見,離于色因,這個色果則不可得,因為果要產生,要靠這個因,沒有因,這個果就不能產生。若是要成為因,必須要有果,有果才可以成為因,沒有果就沒有因,因不可得。其實在這里用的理論比較簡單。

  這是安立自己的宗規,下面進一步講理由。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無因而有法,是事則不然。

  若是離開色因而有色果,這個色果就是無因而生的,沒有因而產生。這世界上若是有無因而生的法,即它不依賴于因緣就能產生,那麼存在恆時有或恆時無的過失,這個法要麼恆時存在,要麼恆時不存在。為什麼?因為它不依賴于他法。實成也是如此,它不依賴于他法,是恆常的。

  這是站在色果的角度分析。如果色果的產生跟色因沒有瓜葛,沒有任何的關系,那麼它就是無因而產生,不依靠因而產生。若是這樣,就存在恆有或恆無的過失,這是不合理的。

  辛二、理由之二:

  若離色有因,則是無果因。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處。

  這是站在色因的角度分析。如果離開色果而有色因的話,這個因是無果因,它沒有產生果。若是沒有產生果,它就不能成為因,否則,一切都可以成為因。其實沒有產生果的因是不存在的,猶如空中的鮮花一樣。若是存在的話,就是對果的產生沒有起到作用,沒有產果也可以成為因的話,那一切都可以成為因了。

  此處用的推理很簡單,但是通過簡單的推理方式進行觀察,也能遮破對方的觀點,也能遮破眾生相續中對色法的執著。

  我們可以從本體上對二者進行觀察和遮破,在前面已經講過了。通過色因才可以產生色果,色果由這些色因來組成。對二者在本體上可以進行觀察。色因指四大。四大一分開,就沒有這些色法了。然後四大再可以分,那四大也就不存在了。比如地大再分,它也是很多微塵組成,一分就沒有了。微塵也是如此,再向下分就沒有了,地大也就不存在了。這樣一分析,最後就都沒有了。這是在本體上進行觀察。

  我們也可以站在因果的角度,以三時進行觀察和遮破。色因、色果它們之間必須要有因果關系,我們站在三時角度進行觀察,前面也都已經進行了遮破,都能徹底破斥。對方用任何推理在這里都不管用,根本就沒有立足之地,統統都會被推翻和遮破。

  這里用的推理很簡單。沒有色因就沒有色果,若是沒有色因而有色果,那麼這個果要麼恆時存在,要麼恆時不存在。因為它不靠因,它沒有因,無因產生的法就是這樣的。如果色因沒有產生果,那就不是因了,這樣的因不存在。若是對果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可以成為因,那一切都可以成為因,很簡單。

  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有色因和色果,色因對色果的產生起到一定作用,才可以稱為色因。如果對色果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就不能成為因。已有的色法、未有的色法、現在的色法都不需要色因。

  「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若已經有色果了,已經產生了這樣的一個果法,那麼就不用因了。因為它已經產生了,已經有了,所以這個色因沒有用,再也不用對色果的產生去進行任何作用。若是已經產生的還要再產生的話,那就要無窮無盡的產生,這個過患就大了。

  「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若是沒有色果,它尚未產生,如同虛空,那麼你對它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虛空上能畫畫嗎?不能。同樣,沒有形成的果色,它還沒有產生,也就沒有辦法對它起作用,所以也不用色因。

  無論是已有之色法,還是未有之色法,都不需要色因。正在有的色法,就更不需要色因。為什麼這里沒有講這種情況?因為二者是同時的,你跟它無法產生因果關系。若要產生因果關系,得有前後,先有因,然後有果。為什麼?因為因必須要對果的產生起作用,必須要對果法做出利益。什麼利益?讓它產生,如果沒有對它做利益,它就不能產生。

  也可以這樣講:若仔細分析和觀察,無論是因法還是果法,包括色因和色果,都是只有一剎那,這相續都是假立的,是相觀待的,所以這不是真實的。若是有個真實的,那就是一個剎那,一個剎那當中,就無法產生關系,所以是「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

  前面將理由都講完了,此處是總結。直接講的是「無因而有色」,間接又講了「無色而有因」。

  前面已經對各種情況進行了分析:沒有無果的因;沒有無因的果;色因和色果之間,色果不能有色因,色因不能有色果。可見,無論哪種情況,這些法最終都是不合理的、不可得的。

  如果沒有因而有這個色果,它是無因而產生的,則要麼恆時有,要麼恆時無。這里直接只講了「無因而有色」這種情況,但是間接又講了「無果的因」。如果有無有色果的色因,這個因是不存在的。若是它沒有產生色果也能成為色因的話,則一切都可以成為色因。

  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

  若是具有智慧、稍微聰明的人,就不應該分別色法,不應該執著色法。因為以智慧進行觀察,色法都不可得。

  一切色法都不可得,都是假相,不應該分別執著。「哎呦,這個形狀好,那個形狀不好;這個顏色好,那個顏色不好;這個長得好,那個長得不好。」對這些分別並且執著,導致煩惱,導致痛苦,這都是你自己給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煩。你覺得好看,就生貪心;你覺得不好看,就生嗔恨心。然後就去造各種業,繼而形成輪迴,感受痛苦,出脫無期。

  《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中講:「對于有礙無礙等,以及黃色藍色等色相,千萬不要建立少許分別念,因為彼等遠離自性的緣故。」這些色法無有自性,都如幻如夢,都如水上的水泡、鏡子里面的影子,沒有事實存在的。

  若果似于因,是事則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我們站在另一個角度進行觀察:如果色因要產生色果,是產生與其自身完全相同的色果,還是與其自身完全不同的色果?「相似」是完全相同、一樣的意思;「不相似」是完全不相同、不一樣的意思。

  若是產生與其自身相同的色果,這是不成立的。因為一切顯現、一切緣法的自相都各不相同,所以怎麼能有和因相同的果呢?既然沒有,你也就不能產生這樣的果。

  如果對方回答說「是產生與因完全不同的果」,那就更不能成為因果了。為什麼?這個因和果完全不同,與因完全不同的一個法若能成為果,那麼麥子也可以成為豆芽的因,豆種也可以成為麥芽的因,為什麼?因和果不用同樣。與因完全不同的一個法若能成為果,將有因果相隨相依的定論無法安立的過失。這些緣法的產生要靠因和緣,緣和果可以不統一,但是因和果必須要統一。比如,我們經常講「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是因果相隨相依的定論。

  可見,無論產生的是與因完全相同的果,還是與因完全不相同的果,都是不成立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受陰及想陰,行陰識陰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陰。

  「陰」和「蘊」是一個意思,可以用「陰」,也可以用「蘊」。前面對色蘊進行了觀察和遮破,受、想、行、識其他諸蘊也都是如此,以相同的推理進行觀察,都是不成立的。

  比如,以「若離于受因,受則不可得;若當離于受,受因不可得」等遮破受蘊,以「若離于想因,想則不可得;若當離于想,想因不可得」遮破想蘊。對行蘊、識蘊等其余一切法也都可以這樣遮破。以這樣的方式,將五蘊都遮破了,這里面很簡單。

  己三、辯駁之理:

  以空辯論時,若人欲答辯,是則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一法自性空,一切法自性空。一法空,一切法皆空。為什麼呢?萬法一性。《四百論大疏》中云:「了知一個洞穴為空,則可以推知其他洞穴為空;了知一法是空,則知萬法皆空。」以此類推,都是一個結論。

  在抉擇空性、宣講空性的時候,若有人試圖進行辯論和反駁,根本不可能取勝。若運用「能立等同所立因」,無論對方采用什麼理由和證據,在我這里,其能立和所立相同,二者都不成立。比如昨天我們講的「眼根不能自見,但是能見他法」的辯論,對方用了三個理由,但是他用什麼教證、理證都一樣,到我這里能立等同所立,都沒有成立。此處,在抉擇和宣講空性時,也是如此。能立是對方為了成立自己的所立而提出的理由,這些理由和所立一樣,為什麼?在抉擇空性時是沒有任何承許的,依靠勝義諦的觀察量進行觀察,統統都一樣沒有自性,都不成立,都不存在。所以能立與其所立等同,都不成立。對此,他方無法反駁。

  解說空性時,若人言其過,是則不成過,俱同于所立。

  在抉擇勝義諦、宣說空性的時候,若有人想說其過失,是不可能的!宣講空性的時候,他不會有過患,所謂的這些過患,也不可能成為過患。他沒有承許,一切都抉擇為空,哪來的過患?因此對方所說的這些過患都與其所立等同,二者都不成立。

  這一品主要抉擇五蘊是假相、空性,實際也是抉擇一切有為法為空性。在名言上,一切法都有,但這是假立的;在勝義諦上,在究竟實相里,這些法不存在。

  《金剛經》中云:「須菩提,菩薩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不住」就是不分別、不執著的意思。菩薩進行布施也是如幻如夢般地行持。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色蘊抉擇為空時,色本身是空,空本身是色。這是空性四法,可以說有,可以說無,也可以說無有、無無,因為是不可言、不可喻、不可思、不可議的,所以都是可以的。

  其實你真正明白了空性,怎麼講都是通的,怎麼說都是對的。站在空性的角度來講,沒有不對的;以空性的智慧去做,沒有不正確的。如果沒有證悟空性,沒有站在空性的角度,一切都是錯的,一切都是不對的。宣講空性,沒有過失;離開了空性,一切都是過失,別說「我對,他錯」,都是錯的,沒有對的。如果你證悟空性了,你站在空性的角度,都是對的,你覺得不對也是對的。我們講過,若是真有智慧了,沒有看不慣的事;若是真有慈悲心了,不會有看不起的人。如果你真正覺悟了,沒有看不慣的事,一切都是很自然的,所以大家不要自尋煩惱、自找痛苦。

  龍樹菩薩在本品中言:「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不應該分別色法。這個看不起,那個看不慣,這叫分別色法。佛對我們進行了勸告,龍樹菩薩也勸告我們不要分別色法。「不是我的錯,是他的錯!我是對的,他不對!」這都是分別。什麼叫對,什麼叫不對?你可以有如是的應,也可以有如是的感,但是心里不能有分別。

  一切緣法都應該是以感應而產生,有什麼樣的感,就有什麼樣的應,但是心里別分別,別太執著,不要當真。你可以給他個反應,但這只是在演戲,是在表法,都不是實實在在的。一切都是變化的,一切都是虛幻的,沒有什麼。若是能這樣,那就自在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