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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3)觀六種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全論分三:一、首義;二、論義;三、末義。

  甲一(論義)分三: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三、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三、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三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三、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三、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諦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五(觀六種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六種」就是六界。佛陀在《般若經》中講「地界無自性」等,詮解了無有諸界的道理。地界無有自性,同樣,其他水、火、風、空、識都抉擇為無有自性。在此處講六界,也有講十八界的時候。其實六界、十八界都是一樣,都是無有自性,都不離空性。佛把六界、十八界都抉擇為空,同時宣講了一切法無有自性,講的也就是遠離八邊戲論的大空性。其實,六界或十八界都含攝了一切法,將六界或十八界抉擇空性的同時,也是抉擇一切法為空性,宣講了諸法的究竟實義,即遠離八邊的大空性。

  此部論典也在抉擇大空性,尤其是本品當中,主要抉擇六界為空性,同時也是將一切法抉擇為空性,也是在宣講佛陀在經中,尤其是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所宣講的空性。

  戊二、品關聯。

  前面在頂禮句中已經講過,這部論典的主要內容是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是諸法的究竟實相。本品也在抉擇這樣的大空性,也在宣講諸法的實相,抉擇的是此部論典的主要內容。

  有部和經部認為,地、水、火、風、空、識等都是事實存在的。因為佛在經中講過,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的綜合體是士夫。士夫就是指世間這些男人和女人,這些人是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的綜合。若是地水火風空識這些六界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它們的綜合體。這樣,佛所講的這個所謂的「士夫」也是不存在的。此外,佛很清楚、很仔細地宣講了六界各個的法相,如水是濕性,火是熱性等。若是自性法本體不存在,怎麼能存在他們各自的法相呢?佛為什麼要講這些法相呢?他們憑這些認為六界存在。

  我們對此要進行遮破。在前面,五蘊、十二處都已經抉擇為空性了,但是在這里,主要從六界、十八界的角度遮破一切法實有,同時也抉擇一切法都是空性,也就是抉擇大空性。

  (品關聯)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邊執見。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實無實;四、總攝遮破成立之義。

  庚一、遮破事相:

  一切所遮法都具有三相:事相、法相、名相。一切法都一樣,一定會具足這三相。法的本體為事相。每個法自己都有自己的一個特徵,就是和他法不共同的一個特點,這是法相。每個法彼此都不可能是完完全全相同的,比如我們這些人,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特徵,無論他身在何處,即使身邊有再多的人,也不可能認不出這個人,因為他有自己的特徵。儘管這些人里也有長得特別相似的人,包括一些雙胞胎,但是即使再像,他也有自己的特徵,也不可能相互混淆,不可能認不出本人。一切法都是如此,只要是有本體之法,都有自己的特徵,也可以說是與他法不完全相同的地方,這就是法相。我們用這個法相來認定它,用他自己的特徵、特法來認定他。每一個法都有自己的名稱,這是名相。

  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

  首先對虛空進行觀察和遮破。虛空是六界之一,即空界。法有自己的本體,這是事相。每一個法都有自己的特點法,這叫法相。每一個法都有自己的名稱、名字,這是名相。每一個法都可以有這三相。虛空也是如此。比如,虛空的本體是事相;無阻礙、容納一切是虛空的一個特法、特徵,無有阻礙是虛空的法相;「虛空」這個名稱是虛空的名相。「眼前這個法是虛空,無有阻礙的緣故。」這就是一個完整的推理。指著虛空說此法是「虛空」,為什麼?因為它無有阻礙。無有阻礙是虛空的特法,也是它的特徵。用「無有阻礙」來認定所指的這個法是虛空。

  現在,我們對它的事相和法相這二者進行觀察,遮破虛空實有的觀點。

  「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空相」是虛空的法相。若虛空的法相不存在,則無虛空之事相、本體。任何法都是如此,它遠離了自己的特徵或特法以後,它的本體絕對是不存在的。它的本體存在的同時,它的這個特法也會存在。若法相能成立的話,則事相也能成立。但是法相不存在,所以事相也是不存在的。空之法相未有時,虛空的本體——事相也是不存在的。

  「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若先有虛空之事相,這樣就存在無有法相的事相。沒有虛空之法相,只有虛空之事相、本體,這是不合理的。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若無無相法,法相依何成?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這個法就成為無有法相的事相,但是在一切時、一切處當中,你無法能夠找到無有法相的事相。若是沒有法相,就沒有事相。因為要成立這個事相,就要靠這個法相。如果是沒有法相的事相,你無論在何時何地都無法能夠找到,世界上不可能有這樣的存在。

  「若無無相法,法相依何成?」如果沒有事相,這個法的法相依甚麼成立?「無相法」的「相」指事相,也就是法之本體。若是法之本體不存在,這個法相依甚麼法成立呢?因為法相是事相的特徵。若是沒有事相,即沒有這個法的本體,哪有它的特徵?它的特徵依什麼存在?怎麼建立?在什麼地方建立?不能建立。若是能建立,也和這個法的本體(事相)沒有關系。事相(法的本體)是不存在的,即使有法相,也不能成為它的法相。猶如兔角,因為兔角不存在,所以即使有白色等顏色,也不能成為兔角的顏色。離開事相的法相是不存在的。若是先有法相,這個法相就不是事相的法相了。

  法相和事相是觀待而成立的,沒有不觀待的法相和事相。

  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有相無相,余處亦不住。

  「相」是法相。若已經有法相了,就不必建立法相,因為它已經有了。若是沒有法相,也無法建立法相。除了法相已經成立與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其他情況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為成立與不成立二者現量相違,第三者也是不存在的。已有的,不用建立;已無的,也無法建立;除此之外的第三者也是不存在的。

  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可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

  「可相」是事相。沒有法相就沒有事相。沒有事相,法相也是無有的。

  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

  因此,既沒有法相,也沒有事相。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為其不存在的緣故,則能依的法相也不會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庚三(遮破有實無實)分二: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

  辛一、遮破所立:

  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

  對方還是認為:雖然像剛才那樣對法相與事相分別進行觀察,不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虛空本身的實有還是存在的,如果它的實有存在,則法相與事相也應該能成立。

  並非如此!離開已經遮破的事相與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謂「虛空的實有」,更是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相」是法相,「可相」是事相。虛空不是實有,否則其事相、法相應該存在、應該實有。但是前面講過,事相和法相都不存在、不能成立,所以事相空,這個虛空不是實有。

  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

  虛空若是實有的話,應該具有事相和法相。事相是指虛空的本體,法相是虛空的特徵,比如無有阻礙。若是虛空的特徵和本體都不存在,那麼它肯定不是實有。

  也有觀點認為:既然虛空不是實有,就是以無實有的形式存在。

  如果像剛才那樣進行觀察也是一樣的,無實有也是不存在的。此外,無實有是觀待實有而成立的。若是沒有實有,哪來的無實有?所以,沒有實有的虛空,也沒有無實有的虛空。

  辛二、遮破能立

  有無俱非中,知有無者誰?

  如果對方還是頑固地認為:有實無實就是存在的,因為對于這兩個概念的了知者——你們等是存在的。既然有了知「虛空無實有」的人,所以虛空也應該存在。

  有實、無實、有無二俱或二非這四種當中,都沒有了知虛空之人,也沒有能見虛空之人。因為,前面已經遮破有實法、無實法,所以有實、無實當中不存在能了知者。有無二俱或二非並不存在,因為直接相違的違品無法共存于一個自性法中。既然沒有能知之人,也就不存在這個所知之虛空。

  庚四、總攝遮破成立之義:

  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

  這是總結。若是虛空存在,肯定具有事相和法相。若是虛空存在,就要以有實或無實二者中的一種形式存在。在前面已經進行過觀察,虛空不是實有,也不是無實有;虛空沒有事相,也沒有法相。所以虛空是不存在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余五同虛空。

  本品主要是遮破六界。首先遮破了虛空實有、虛空存在的觀點,以此類推,其他五界也是一樣的。「余五」指地、水、火、風、識。這些法也同樣不存在。

  地大、水大、風大、火大、意識這些法,若以與前面相同的方式進行推理,都能遮破,都能抉擇無有自性,都是不存在的。比如,抉擇地大時,可以說「地相未有時,則無地大法,若先有地大,即為是無相。」「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有相無相,余處亦不住。」以此類推,依這些觀察量,通過這些推理,能遮破其他五界,也都可以抉擇其無有自性。

  這里要抉擇六界無有自性——空性,但是主要是對虛空進行了遮破,然後以此類推,其他幾個界也同樣能夠抉擇空性。抉擇實有的同時,也抉擇無實有,這是破有邊,同時也在破無邊。《般若燈論》云:「遮遣本性有,並非言及本性無。于此雖破實有,然不可執為無實,若言非為黑,未說即為白。」這里主要是遣除本性有,但沒有直接抉擇諸法的本性無,即沒有承許無邊——空;在此處雖然破的是實有,但是也不承許無實。猶如說「不是黑」,但是同時也沒有承認「是白」。同樣,這里直接破的是實有,但是也沒有承許無實有。雖然直接破的是有邊,但是同時也是在破無邊,也沒有承許無邊。《般若燈論》這部論典是自續派清辨論師所著,他們遮破有邊、無邊、有無邊、非有非無邊的時候,也同樣都會遮破四邊實有。但是自續派抉擇空性的時候,他們在勝義諦中加了一個簡別,所以是有過失的。其實他們最終抉擇遠離四邊或八邊空性的時候,和應成派是一樣的。雖然這里直接破的是有邊,但是間接也破了無邊。佛護論師在其《佛護論》中講這個觀點時,也是這個意思,《佛護論》云:「沒有宣說五蘊等不存在,只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

  《三摩地王經》云:「謂有無者即二邊,淨與不淨亦為邊,是故舍棄二邊後,智者亦不住中間」。有也是邊,無也是邊,淨也是邊,不淨(染)也是邊,淨邊和不淨邊主要是輪迴與涅槃;智者不墮落有邊,不墮落無邊,不墮落淨邊,也不墮落不淨邊;不僅不住二邊,最終也不住中間。前面已經講過,中觀是直指住中之意,這個「中」也指不墮落有邊無邊等一切邊。這里講的「智者亦不住中間」,就是也沒有可住的中間,也不住中間,不住任何一個邊當中,這就是中觀。

  己三、呵斥邊執見:

  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淺」是淺薄。智慧淺薄的人了知諸法的時候,或者墮落有邊,或者墮落無邊,或者執著有相,或者執著無相。一說「有」,就都視為實有了;一說「空」,就都視為無有了。真正的智慧是超越的,若是心沒有超越,都是在邊上,都落到了邊上,不可能見到諸法的本性、究竟的實相。

  「滅見」指滅除一切見;「安隱法」是指法性真如這個最究竟的果位。「隱」是隱藏。為什麼說是「隱法」?不為凡夫所見的緣故。凡夫不可見,他見不到。對凡夫來說是隱秘的、隱藏的,所以叫「安隱法」。

  凡夫無法能夠見到諸法究竟的實相。現在也是,一講輪迴和因果都視為實有,都覺得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一講無我和空性,就不取舍因果了,認為什麼都不存在,因果不存在,輪迴也不存在,所以不用改變因果,也不用脫離輪迴。一講無我、一講空性,就覺得什麼也沒有。以前有一個人聽到了無我和空性的說法,他回到家里後,捉了一只羊說:「誰在殺?殺誰?怎麼殺?都是空的。」然後就把羊殺了。這就是誤解空性的真理。凡夫見只能見到有相或無相,見到有相就墮落有邊了,見到無相就墮落無邊了,他只能這樣,他無法能夠見到諸法的究竟實相——法性真如,所以就是這樣的。

  本品《觀六種品》的講解圓滿結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