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4)觀染染者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全論分三:一、首義;二、論義;三、末義。
甲一(論義)分三: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三、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三、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三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三、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三、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諦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六(觀染染者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般若經》中講:「貪欲清淨,故色法清淨。」意思是貪欲也不離空性,貪欲的對境——這些色法也是大空性。「清淨」指大空性。一切心或心的境其自性都是空性。貪心等煩惱也是這樣本來清淨,這些對境也是本來就清淨。主要是對能取的心和所取的境不去分別、不去執著,就可以了,這就叫解脫,也叫覺悟。
其實,當生起這些分別念的時候,沒有必要去控制,在此時去觀察它的自性,就能見到空性。有一種說法:「一個智者起一百次分別念的同時,就能見到一百次法身。」智者或成就者他不怕有這些分別,一進行觀察,它們也不離空性,也不離光明,本來就是清淨的,一切都是這樣清淨的。這也是佛在《般若經》中講的。
尤其是在密法里,更強調這些。煩惱它本身就是智慧。若你認識到了,煩惱就是智慧;若你認識不到,煩惱就是煩惱。所以,五種煩惱為五種智慧。
在顯宗里,比如佛在《般若經》里,主要強調的是空性。貪欲它本身是清淨的,它的對境——這些色法也是本來清淨,這里主要指的是大空性。貪心等煩惱本身也無有自性,也是空性。這是以貪欲為例,其實任何這些分別念都是如此。能取的心是空性,是清淨的,相對它們的這些外境、所取境也都是如此,色法等一切法也是清淨的,也是空性,也無有自性。
這部論典也抉擇佛在《般若經》中所講的「貪欲等煩惱清淨」的實相真理,這是經部關聯。
戊二、品關聯。
本品主要是站在貪欲等煩惱的角度抉擇大空性,這也是這部論典的主要內容。
有部和經部等認為,因為這些能依煩惱存在的緣故,所依這些蘊、處、界也必然存在。若是沒有這些所取境的話,肯定沒有能取煩惱的這些心。能取的心——比如說貪欲等煩惱事實存在,這是現量所見,那麼其他所依境——主要是五蘊等也都應該存在。
前面已經抉擇過五蘊皆空,都不是實有。「處」一般指十二處,前面觀察的主要是六處,也抉擇為空性。「界」一般講十八界,但這里主要講的是六界,六界也是無實有,也是空性的。通過勝義諦的觀察量進行觀察的時候,都無法成立。儘管如此,對方認為,這些也應該要承許其存在。因為能依的煩惱存在,所以所依的蘊界處也必然存在。
此外,佛在經中講,「諸比丘,少聞之凡夫墮于常邊,以眼見諸色法,于悅意處貪愛耽執,而成貪者。」沒有足夠聞思修行的凡夫,會墮于常邊,眼見色法時就會生起悅意心,然後生起貪著而成為貪者。所以佛在經中講,有貪心,有貪者。貪者為什麼貪呢?通過對境。若是沒有這些色法等對境,怎麼能生起貪心呢?沒有貪心,怎麼能成為貪者呢?既然有貪者、貪心,這是佛在經中講的,那麼這些色法也應該存在。其它如嗔恨心、愚癡等也都是如此。
對這種觀點要進一步觀察、遮破。
此品分二:一、遮破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後次第而生;二、破同時而生;三、攝義。
庚一、破前後次第而生:
若離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應生于染法。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
「染法」在此處指貪欲,它是心所。「染者」也就是心王,也可以說是人或眾生。
大家要明白什麼是心,什麼是心所,什麼是心王。這里的「心」也叫心王,這是相對心所而言的。六識或八識的識體自身稱為心王。因為它是精神作用之主體,所以稱之為心王。若是分的話,有六識,也有八識。小乘尤其有部承許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大乘尤其是唯識宗承許八識,即六識及末那耶識、阿賴耶識。因為六識或八識合而為一心,一心分而為六識或八識。所謂心所,即心所擁有的。心所有四十四位、五十一位等不同的劃分。小乘尤其有部承許四十四種心所,即遍大地法十個、大善地法十個、大煩惱地法六個、不善地法二個、小煩惱地法十個,不定心所八個。大乘尤其是唯識宗承許五十一種心所,即五遍行、五別境,十一種善,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四不定。生起心識的時候,不是單獨生起,而是與心所一起生起。這些心所並非都與所有的心識一起生起。比如,作意、受、觸、想、思等五遍行,「遍行」是普遍之意,為什麼叫遍行?任何一個心識生起來的時候,這幾個心所必定一起生起,所以叫五遍行。其他心所則不一定一起生起,但都圍著心王而生起,所以叫心所。
心和心所不是一體而是多體,二者是因緣關系,屬于六種因里的相應因。心和心所有五種相應,也可以說是五種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二者都在同一個時間生起,這是時平等;所謂事平等,「事」指識體,識是一個,心所也是一個。比如說心所里的貪,一個心識,同時生起的貪只有一個。所謂貪欲,「貪」是心所六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惡見)之一,「欲」也是心所,但只會生起一個,不會生起兩個。此外,二者的行相、所緣、所依也都是相應的,也可以說是平等的,所以叫相應因。
「染法」指貪。貪和貪欲有時候是分開安立的,比如在心和心所中,貪和貪欲是分開的。但是在此處,「染法」是指六根本煩惱中的貪,此時貪欲和貪是同一個意義。「染法」指貪或貪欲,它是心所。「染者」也就是心王,也可以說是補特伽羅——人,能貪之人或能貪之心。
「若離于染法,先自有染者」:若沒有貪欲,先有貪者(能貪之人或能貪之心),這是不成立的。因為能貪之人或能貪之心只有在有貪欲的情況下,才可以成為貪者。若是沒有貪欲,這個能貪之心或能貪之人就不能成為貪者。所以,在離開貪欲的情況下,先有貪者是不合理的。若是沒有貪欲也能成為貪者的話,阿羅漢也要成為貪者了。為什麼?因為沒有貪欲也可以成為貪者——能貪之人。既然它不依賴和觀待于貪欲就單獨可以成為貪者,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為貪者。這是不可能成立的。
「因是染欲者,應生于染法」:若是有貪者的話,肯定有貪欲。沒有貪欲之前,離開貪欲的貪者是不存在的,所以「貪者生貪欲」是不成立的。若沒有貪欲,就不能有貪者;若沒有貪者,就沒有「貪者生貪欲」這種情況。
「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若是有貪者,就可以生貪欲,但是沒有貪者,所以就不能生貪欲。因為沒有能依的貪欲,所以所依之貪者不存在;在所依之貪者不存在的情況下,不能有能依的這個貪欲。如同沒有水果,但是有水果的成熟,這是不可成立的。若是有水果,才有水果的成熟;如果沒有水果,就沒有水果的成熟。同樣,沒有貪者,就沒有貪者所生的貪欲。
可見,「貪欲之前有貪者」是不成立的。
染者複染著,有無次第同。
「貪者之前有貪欲」也是不成立的。這里所用的邏輯與前面是相同的,將前面「若離于染法」的一偈半頌詞,稍微改一下就可以了。「若離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應生于染者。若無有染法,云何有染者?」
「若離于染者,先自有染法」:若是離開貪者而先有貪欲,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貪欲是由能貪的心或能貪的人生起的,若是他不存在的話,怎麼能存在貪欲呢?若是沒有貪者而有貪欲,這個貪欲就成為無因了,那麼就有恆時有或恆時無的過失。如果沒有貪者,哪來的貪欲啊?誰貪啊?沒有貪者就不能有貪欲。沒有心王,哪來的貪之心所?也可以說,既然沒有能貪的補特伽羅(人)或眾生,那麼誰在貪啊?既沒有可貪的,也沒有能貪的。
「因是染欲法,應生于染者」:只有有貪者,才能生貪欲;若沒有貪者,就不能有貪欲。
「若無有染法,云何有染者?」:若沒有貪欲,就沒有能生貪欲的貪者。
可見,「貪者之前有貪欲」也是不成立的。
這是遮破前後次第而生,下面是觀察貪欲和貪者同時而生。
庚二(破同時而生)分二:一、以無觀待之過而破;二、破斥結合而成。
辛一、以無觀待之過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有實宗,尤其有部認為:心和心所是相應因,因和果都是同一時間生。既然貪者和貪欲不應該以前後次第的形式存在,二者就應該處于同一時間,與心同時生起的貪欲而使心成為了貪者。所以,心和心所二者同一形式存在,不是前後次第的形式存在。心和心所、貪欲與能貪之心它們兩個應該是同一時間以這種形式存在。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貪者和貪欲不應該同時生起。
「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如果二者同時存在的話,相互之間就不存在觀待的關系,如同犛牛的左右角一樣。因貪欲而成貪者,由貪者而生貪欲,這都是觀待的。貪欲觀待貪者而生,貪者觀待貪欲而成。若是沒有貪欲,怎麼能成為貪者呢?若是沒有貪者,怎麼能生貪欲呢?所以二者應該是相觀待的。但如果二者同時存在的話,那就不是觀待了,貪欲也不用由貪者來生,貪者也不用以貪欲來成。二者在瞬間同時都產生了,其形成或存在都是互相不依賴、不觀待的,這樣是不合理的。若是沒有貪欲,這個貪者是怎麼來的?他怎麼能成為貪者?若是沒有貪者的話,這個貪欲是怎麼生的?就沒法由貪者生貪欲。所以,若不是觀待,二者都不能成立。若是觀待的話,二者就不能同時這樣生起或是存在。
辛二(破斥結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異;二、別破異體。
壬一、遮破一異: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異,異法云何合?
貪者和貪欲若是一體,具有一個自性,成為一體法的話,那就沒有相結合的意義。應該是兩個法才能成為「相結合」。如果貪者和貪欲二者完全是一體,而且是以實有的形式成立的話,那一就是一了,它永遠是一,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變化。在其上不會有相結合的這種意義。自己怎麼能和自己相結合呢?若是自己和自己相結合的話,那也是個假立,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
若是貪者和貪欲是異體,即二者完全是以多體、他體的形式存在,以這種形式實有,則二者永遠都不能相結合。因為二者就是異體,如同光明與黑暗,輪迴與涅槃一樣,這都完全是兩個相違品,在顯現上也是不能相結合。所謂「相結合」,是指兩個法之前沒有結合,後來此法從那里到這里,或者彼法從這里到那里,這樣叫相結合。如果二者是這樣的異體的話,就是兩個法,它們不能相結合。二者是以異體、多體的形式存在的,這也是實有、實成,那麼它就永遠要以這個形式存在,不能有任何變化。若是有變化,就不是實有、實成。先沒有結合,後來成結合,這叫結合。若是二者相結合的話,就是由沒有結合的狀態變成了相結合的狀態,這樣就是前後變化的,就不是實有了,這也是不成立、不合理的。因此,二者就不能有結合的時候。
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
「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如果承許二者一體也是結合的話,那麼在沒有伴侶的情況下,一個法就可以相結合了。為什麼?因為貪者和貪欲二者完全是一體的,它們兩個以一體的形式事實存在,這樣它們兩個就是一,不是二。若它們是一還能相結合的話,則一個法自己就可以與自己相結合,不是兩個法的結合,因此就不用伴侶,在不用另一半存在的情況下,就可以相結合,這是不合理的。
「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如果二者完全是異體、多體的,它們完全是兩個性質的兩個法,以這種性質事實存在,若承許二者也可以相結合的話,那麼就不是它們兩個相結合,而是各個都得能結合。這樣的話,也不需要伴侶,也不需要靠另一半。這二者完全是他體,他體的這種狀態是不允許有變化的,因為這是實有。既然它們兩個互相不能結合,不能成結合體,如果這樣也是相結合的話,那麼各個法單獨就應該有結合,各個法都成為結合體,因此任何一者在不需要另一半的情況下,也各自都可以成為相結合的,這也是不合理的。
壬二(別破異體)分二:一、宣說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過。
癸一、宣說合不成立:
若異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異,然後說合相。
「若異而有合」:必須是以他體或多體的形式存在的兩個法,才可以有相結合的這種意義或說法。他體、多體,這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有相結合。比如,兩個法、兩個人、兩個物或者兩件事相結合,這個事和那個事相結合,這個人和那個人相結合,這個物和那個物相結合。
「染染者何事」:「染」指貪欲,「染者」就是貪者。這句頌詞可以解釋為:貪欲和貪者是相觀待成立還是不相觀待而成立?若是二者互相不觀待,則不能成為多體、他體的形式,所以沒有多體、他體的自性,不能成為他體,那麼二者就沒有相結合的意義。若是二者互相觀待,由貪欲生貪者,以貪者生貪欲,這樣才可以成為他體或多體。
這句頌詞也可以這樣解釋:貪欲和貪者是一體還是多體?若是一體,二者就不能相結合。
「是二相先異,然後說合相」:只有實實在在的兩個法相結合,可以成為合相。「二相先異」,即兩個法先成為多體。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有相結合的說法。貪欲和貪者二相先成為多體,然後才有二者的結合。若二者是一體,就不能有相結合。若二者沒有實實在在的多體的相,也不能有相結合。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異相,既已成異相,云何而言合?
貪欲與貪者必須各成異相,即實質性的兩個法,但是二者若是已經成為實實在在的兩個實質性的他體法,怎麼能相結合呢?若是相結合,就要先成為異體、他體,然後再相結合。但若是已經成為他體,怎麼能相結合呢?因為他體的這種情況是不能有變化的,是事實存在的,若是有變化,就不是實成了。
癸二、互相依存之過:
異相無有成,是故汝欲合。為使合相成,復說異相乎?
對方為了能成立異相、他體,就去依賴相結合的合相;為了能夠成立合相,又要去依賴異相、他體。如果這樣承許,能立和所立就都互相依賴了,這樣都不可成立。
異相不成故,合相則不成。于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
因為你要成立合相,就要依賴異相、多體。但是,異相當中怎麼可以說合相呢?為什麼?因為這里面找不到合相,相結合的這種說法不可成立,沒有相結合。
同樣,沒有結合也不能成立異相、多相。即「合相不成故,異相則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說異相」。
庚三、攝義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總之,貪欲和貪者以前後次第的形式不可成立,以同時產生和存在的方式也是不成立的。無論是在相互結合的情況下,還是在互相不結合的情況下,都是不可成立的,是不存在的。
這是總結。前面觀察的重點是二者前後次第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不可成立;其後觀察二者前後沒有次第,同時產生和存在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也不可成立。以智慧一觀察,都不可成立,都不可得,所以貪欲與貪者都不是實有。貪者沒有生貪欲,貪欲也沒有以貪者生。所謂「貪者(能貪之心或能貪之補特伽羅)對對境生貪欲心」,也不是事實存在的,也只是在名言上以分別念假立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諸法」指的是貪欲和貪者、嗔恚和嗔者、愚癡和愚癡者、傲慢和傲慢者,嫉妒和嫉妒者等等一切煩惱諸法。以這些邏輯方式來推理,都不可成立,沒有實質性的存在,都是如幻如夢,都是現而無自性,都是空性。
這些煩惱、分別也不離空性,當生起煩惱和分別念的時候,不能在繼續增長煩惱,不能再繼續增長分別,應該好好地去觀察它的自性,去領悟它的真相,也就是所謂的轉識成智,它們就可以成為智慧了。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去控制這些煩惱和分別念,而應該去了之知它們的自性,應該去觀它們的本性,安住于它們的自性當中,這樣就還是在覺悟的狀態中,就不會有任何被染污或被束縛的情況。
《等持王經》云;「貪欲之念、所貪之境與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與嗔者;愚癡之念、所痴之境與癡者,此等諸法實則無跡可觀,亦了不可得也。」一切煩惱諸法都是不可得的,本品中抉擇的也是這個義理。
作為一個大乘行者,當生起煩惱和貪心的時候,應該去觀它的自性,這樣的話,煩惱即為菩提。尤其是我們修密宗的人,煩惱本身就是智慧,應該去認識它的自性,認識它的本來面目。所謂的五種煩惱,就是五種智慧。除了五種煩惱,沒有什麼可得的五種智慧,所以要認識它,要現量見到它的本來面目、本來狀態。
一切不清淨的就是自己,沒有不清淨的,包括煩惱也是清淨的。若是覺得不清淨,若是覺得不圓滿,這就是自己的業障。覺得一切清淨,那就沒有業障了;覺得一切圓滿,就沒有業障了。無論是能取心還是所取境,這一切的顯現本來即是清淨,本來即是圓滿,沒有不清淨的,沒有不圓滿的。大家若是想明白諸法的實相,想證悟這樣的真理,就要這樣。一切問題都在自己的身上,自己執迷不悟,這就是問題。
其實,都是不執著而執著,不分別而分別。若是你迷惑,那就是分別、執著;若是不迷惑,那就是不分別、不執著。在這些顯現上、對境上面,怎麼能沒有分別呢?什麼是佛,什麼是凡夫?就是一個是迷、一個是覺。若是你覺了,就是不分別、不執著,一切都是清淨的,那就是所謂的涅槃;若是你沒有覺,心是迷的,在這些現象中執迷不悟,那就是分別、執著,就是輪迴。我們現在心是迷惑的。
「如果我覺悟、成就了以後,是不是就沒有任何分別了?」不是,怎麼沒有分別呢?你還要分辨善惡,還要取舍善惡,有善惡分別,有苦樂分別,有好壞分別,怎麼沒有分別呢?怎麼不要分別呢?要分別。但這是在覺悟的狀態下,所以那不叫分別、執著,而是不分別而分別、不執著而執著。不是單獨的分別,它和不分別是一體的,不是單獨的執著,它和不執著是一體的。不執著而執著,不分別而分別。所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都是一個道理,不執著而執著,執著而不執著一體,分別而不分別,不分別而分別,這都是一個意義。這里在講一個覺悟的狀態,也在講一個明白的過程、明了的狀態。
對我們而言,「不執著而執著」或「執著而不執著」都是矛盾的,這二者不能合二為一,這叫分別。若是這樣的話,你沒有覺悟或超越,所以你即使不分別也是分別,即使不執著也是執著的。凡夫始終是墮邊的,所以你要覺悟、要超越,這個時候你才是「分別而不分別,不分別而分別」,現在不行,都是矛盾的。
不要認為「不能分別嘛」,因此就善惡不分、好壞不分、染淨不分。若是不淨的東西也去吃,不就成瘋子了嗎?若是好壞不分,那你成為什麼了?你學佛成就後,難道就不正常了,難道就不是一個具有智慧的人了?
什麼叫隨緣、感應?你真正覺悟、成就時,就有感應了,有什麼感就有什麼應,不是沒有感應。對方善,你有善的感應;對方惡,你有惡的感應;對方好,你有好的感應;對方不好,你有不好的感應。佛為什麼有忿怒相與寂靜相呢?這也是在說明真理,說明那種真正覺悟的狀態。
現在很多所謂的「成就者」、「開悟者」,不分善惡,不取舍善惡,不分好壞,不分染淨,隨便。不洗衣服也不洗臉,意思是說「我已經成就了,不垢不淨了。」在覺悟的狀態下才有不垢不淨,但現在你把自己搞成什麼樣子了?那不是「不垢不淨」,是「染污」。自己誰也不理,單獨在一邊,已經「超越」了似的。這不叫超越。超越是心的超越,不是身體超越。超越是在社會當中超越,在世間當中超越,既沒有離開社會,也沒有離開世間,但是不受世間的影響,不受輪迴的染污。「猶如蓮花不著水,亦如日月不著空。」這是超越!
第六品講解圓滿結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