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7)觀作作者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全論分三:一、首義;二、論義;三、末義。
甲一(論義)分三: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三、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三、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三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三、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三、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諦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八(觀作作者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般若經》中講:「作者不可得,其作業亦不可得。」意思是在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情況下,沒有所作的業,也沒有能作的人或者眾生,一切即是空性。無論是業還是作業的人或者眾生,都是現而無自性,沒有實質性。在究竟的真理當中,都是不可得的。這是《般若經》中講的佛的究竟密意。在此處,龍樹菩薩通過各種邏輯推理、觀察量抉擇了佛的究竟密意,即諸法的究竟實相,這是經部關聯。
戊二、品關聯:
本論始終在抉擇空性,本品也同樣在抉擇大空性。對方認為,這些有為法應該是實有的,應該是事實存在的。因為有所作的業,也有能作的人或者眾生,都是我們現量所見。佛在經中也講,有人做善業,得到了善果——快樂;有人做惡業,得到了惡果——痛苦。如是因如是果,誰造誰受。既然有所作和能作,所以有為法應該同時存在。若是一切有為法不存在的話,這些所作和能作、人或者事都不應該存在,佛也不應該這樣宣講。
現在我們對此觀點進行分析和遮破。
(品關聯)分三:一、勝義中破作業及作者;二、名言中僅可安立;三、以此理類推。
己一(勝義中破作業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違品能作所作。
作者有決定作者、無決定作者以及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具的作者這三類。決定作者指已有做的行為,通過做的行為已經成立的作者。不決定的作者是還沒有通過行為成立的作者。作業有決定作業、不決定作業以及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備的作業這三種。決定作業是指決定已經成立的作業,即通過行為已經成立的作業。不決定作業指還沒有成立的作業,即還沒有通過行為成立的作業。現在對這些彼此之間做觀察、分析,然後抉擇。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
這是在立宗。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通過做的行為已經成立作者,這樣的作者叫決定作者。決定業也是決定已經成立的作業。決定的作者不會作已經決定的作業,這是第一個立宗;
「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決定無作者」是無決定的作者,即還沒有通過行為成立的作者。「無定業」是什麼?還沒有成立的作業。不會由不決定的作者來做不決定的作業,這是第二個立宗。
下面闡述理由:
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有業而無作,無業有作者。
「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決定作者不做業。因為決定的作者通過做的行為已經成為了作者,既然他已經有做的行為了,就不必再做了。如果還要有作業的話,第一,這是不必要、沒有意義的;第二,存在無窮無盡的過失。若是非要有一個作業,那就不是決定作者的作業,該作業就成為無有作者的作業了。
「有業而無作,無業有作者」:「有業」是決定作業,即已經成立的業。已經成立的業不需要再由作者來作。它已經成立了,若是還要再次由作者來做的話,第一,沒有意義。第二,也有無窮無盡的過失。若非要有作者,他就不是該業的作者,而成為無有業的作者了。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業,作業墮無因,作者亦無因。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業」:還沒有成立的作者叫不定作者。他沒有通過行為,沒有通過作業,就成立作者,這叫不定作者。不定作業是什麼?還沒有通過行為成立的作業。
「作業墮無因,作者亦無因」:如果不決定作者作不定之業,則有作業和作者都成無因的過患。因為作者是通過作業而安立的,若沒有作業,怎麼能成為作者呢?若沒有作者,怎麼能有作業呢?這二者是互相依賴的。此處這二者都是不決定的,作者沒有成立作者,作業也沒有成立作業,都是未作者、未作業,若是這樣也能互相成為能作或所作,那麼所作出來的業就會成為無因,能作的人或眾生(作者)也成為了無因。
若要成為作者,就要有作業。作者的因是作業。不決定作業是還沒有成立的作業,它就不是作業,若沒有作業也能成立作者,這個作者就是無因作者。
若要成為作業,就要依靠作者。這個作業的因是作者。沒有作者,就不能有作業。不決定作者就是不存在的作者,既然作者不存在,若它能成立作業,該作業就成為無因。
若墮于無因,則無因無果,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若墮于無因,則無因無果」:作業和作者都成為了無因,沒有因就沒有果。因為果是通過因成立的,因也是通過果成立的。觀待果成立因,觀待因成立果。
「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沒有因也沒有果,也就是作業和作者不存在,那麼其所用的工具、材料等也都是不存在的。比如,陶師做陶罐,若沒有陶師,也沒有陶罐,那麼哪來的陶泥、工具?木匠做木工,若木匠(作者)和作業(建造房屋)不存在,那麼工具和材料等也就都不存在了。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指惡,「福」指善。若沒有作者和作業,則惡業和善業也就不存在了。因為既沒有所作(作業),也沒有能作(作者),能作和所作都不存在,所以善惡業也就不存在了。
「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罪報」指惡業的報應,即痛苦;「福報」指善業的果報,即快樂。做善業和惡業的人或眾生(補特伽羅)不存在,所以善業和惡業也就沒有因了。作善業、惡業的人或眾生不存在,他們所作的善業、惡業也就不存在了,善報和惡報即快樂和痛苦也就不存在了,有這個過失。
若是作業、作者在勝義諦上實有、事實存在,那麼善惡因果都不允許存在,這才叫斷滅。若在勝義諦上、究竟實義上承許這些實有的話,那就是斷滅法,才是墮入無因無果。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若沒有善業和惡業,也沒有善惡業的果報,則解脫、究竟的涅槃也就都不存在了。為什麼?因為這時沒有善報,而解脫、涅槃都是善業之果報,所以這都不存在。此外,因為不存在惡業,惡業的果報也就不存在,那麼輪迴、痛苦等惡業的果報也都不存在了。
「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甚至世間中農民種地、工人打工等也都無有意義,為什麼?因為因和果都不存在,則一切所做都無有意義了。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無論是決定作者還是不決定的作者,都不能作決定的作業和不決定的作業。
決定的作者不能作決定的業。因為作者和作業都已經成立了,如果已經成立了還需要作者或作業的話,則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不決定作者也不能作不決定的業,因為不決定的作者、作業都是還沒有成立的,沒有成立就是不存在。作業無作者,作者無作業,彼此都成為無因。
決定的作者做不決定的作業也無法成立。不決定的作業是沒有成立的,因此無法對它進行作用。
不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決定的作業,因為不決定的作者不存在,猶如石女的兒子,他無法作所作的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是否存在既是不決定又是決定的作者?是否存在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合一的作業?二者有沒有互相成為能作和所作的情形?這是不可能的。為什麼?決定作者是有,不決定作者是無,有和無二者是相違的。作業也是如此,決定作業是有,不決定作業是無,有和無相違。兩個相違的法無法能夠安立在一個法上,即「一處則無二」。決定不決定的作者和作業彼此無法能夠成為能作和所作。
庚二(遮遣違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業;二、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與二者兼具業;三、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別業。
辛一、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業: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有不能作無」:「有」是指決定作者。決定作者不能作不決定的作業。為什麼?一者是已成立,一者是未成立;一者是有,一者是無,二者相違。這個作業是沒有成立的,因無法對果進行作用,此二法無法能夠成立因果關系。
「無不能作有」:「無」指不決定作者。不決定的作者不能作決定的作業。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由決定作者做決定作業,決定的作業由決定作者來做,這些情況在之前都已經進行過觀察和遮破。前面以「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墮無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無因」、「定作者無作,無業有作者」等這樣遮破過。
「定作者」是決定已成立的作者,他不能再有作業。已成立的作者,已經有作業了,若非要有一個作業的話,這個作業就是無作者之作業。為什麼?因為他不是作者的作業,作者已經有作業了,若還要進行作業,就存在無有窮盡的過失。作者不能再有作業了,若非要還有一個作業的話,這個作業就成為無因了,成為無有作者的作業。
「不定之業」指沒有成立的業。沒有成立的業就是沒有,若非要安立一個作業,這個作業就成無因了。
「不定作者」未成立的作者。他沒有成立,是不存在的,若必須還要安立一個作者的話,那這個作者就成為無因的作者了。因為他沒有作業,他沒有通過作業成為作者。
「定作者無作,無業有作者」,這些內容前面都已經遮破過了。
(2)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與二者兼具業
決定之作者,不作不定業,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決定的作者不會作不決定的作業,也不會作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具的作業。其過失在前面已經進行過遮破了,即「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墮無因」、「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比如,決定的作者不會作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具的作業。定不定二者兼具的作業是不存在的,因為決定是「有」,不定是「無」,「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兩個相違的法無法安立在一個法上面。
若作者不定,不作決定業,及定不定業,其過先已說。
「作者不定」是指不決定的作者,就是還未成立的作者。「決定業」就是已成立的作業。「定不定業」指既是成立(決定)又是未成立(不決定)的一個業。不決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及決定不決定二者兼具的作業,此理在前面也已經遮破了。即「若不定作者……作者亦無因」、「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等。他為什麼不做定不定業呢?因為定不定是相違的。
(3)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別業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業,其過先已說。
作者有決定作者、不決定作者以及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具的作者這三類。「亦定亦不定」是什麼?就是既是決定作者,又是不決定作者,二者兼備。這三種情況下都不能作業,其過失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即采用「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作不定之業,作業墮無因」等進行遮破。
己二、名言中僅可安立: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余事。
對方並沒有心服口服,仍然強詞奪理道:你們這樣對因果、作者與作業一概加以否認,純粹是不折不扣地毀謗這些名言。
我們不是誹謗名言。你們是在勝義諦上做的承許,我們也是在勝義諦上進行的遮破。若是你在勝義諦上承許有作者、作業,承許業因果的話,那就都成為實成法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能有因,也不能有果,不能有所作的業,也不能有能作的眾生或人。如果你們在勝義諦上承許存在的話,這是真正毀滅因果。因為勝義諦上的承許就成為實成了,在勝義諦上是恆常的、獨立的、無有變化的、不能觀待的。而因與果、所作的業與能作的眾生等,這些都是互相觀待、互相依賴的。若是恆常不變、獨立存在的話,這些法就都無法安立了,這才是真正的毀滅因果,毀滅這些緣法。這些在前面已經進行過遮破。
我們是在勝義諦上進行遮破,抉擇的是空性。所謂空性,指體上都沒有,都不是實有。我在抉擇空性的同時,也是在體現緣起。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觀待因而成立果,觀待果而成立因。作業和作者也是如此,通過作業然後成立作者,通過作者然後成立作業,二者互相這樣觀待。
「成業義如是,更無有余事」:成立作業與作者、因與果等,都是這樣互相觀待或互相依賴而安立的,這是它的實際意義。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因和果互相依賴,作者和作業也互相觀待,這樣才能如是地成立。否則,若你在勝義諦的觀察量面前承許,若說都是實有的話,我們剛才已經辯論過了,我給你安立的這些過失,你根本無法推翻和反駁啊。若你是個智者,就要同意我的觀點了。若是你還固執,那你就不是我辯論的對境。若是你現在不能反駁,就應該心服口服,應該對中觀五體投地「投降」了。
三、以此理類推: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本品主要遮破的是實有的作者和作業,其他都是一樣的。受和受者,想和想者,行和行者等如是進行觀察,都一樣能徹底遮破。所生與能生、所取與能取、所見與能見、支分與有支、量與所量等等,都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通過這些邏輯或推理,通過這些觀察量觀察,都能夠了悟,諸法在究竟實義上都是了不可得的。
在世上不能有一絲一毫的實成法。若是在這個世上有一個一絲一毫的實成法,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顯現了。為什麼?因為它是獨立的,在這個世上只能有他自己,不能有其他任何法存在。若是有別法、他法的話,那他就不是獨一無二、獨立存在的了。此外,他是恆常不變的,前後不能有變化,若是前後有絲毫變化,就不是實成了。你承許這樣一個實成,最終他自己也不能存在,那麼一切都沒有了,這叫斷滅。
佛在《般若波羅蜜經》中講:「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羅蜜。』」
色受想行識即五蘊,都沒有作者,沒有由作者來作。沒有作者,沒有由作者來作,這就是般若波羅蜜。不是善也是善,善而不善,色受想行識乃至一切法都如是如此,這就是般若波羅蜜。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講道:「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因為作者不可得,作業也不可得。
這些都是佛在《般若經》中講的義理,都是大空性之理,大家明白也要明白,不明白也要明白。若是想解脫的話,必須要明白此理,必須要證悟這樣的真理。若是不想解脫,我也無話可說了。
第八品的講解圓滿結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