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20下)觀苦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丁十二(觀苦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般若經》中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講了無有痛苦的道理。痛苦本身也是空的,這個空是自性空,不是由他法來空。佛以這種方式宣講了苦本身也是無實有、空性的甚深道理。我們在此論中,尤其是在本品當中,也是宣講此理,抉擇佛的究竟密意。
戊二、品關聯:
前面幾品中講人我不存在,其「能燃和所燃」的比喻也不存在。接下來抉擇輪迴也不存在。本品講痛苦。如果對方認為:人我是存在的,因為與其相關聯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說過「領受之痛苦五蘊」嗎?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則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兒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樣。石女的兒子本身不存在,所以沒有他的病痛存在。同樣,如果補特伽羅或人我不存在,佛為什麼說「領受之痛苦五蘊」呢?若補特伽羅或人我不存在,誰來領受這樣一個痛苦?既然領受者不存在,領受法也不能存在。但是佛講領受之法——痛苦或五蘊是存在的,因此,領受者人我也應該是存在的。
「苦」指五蘊,五蘊本身是苦。因為五蘊的自性不離變苦,不離行苦,不離苦苦,所以五蘊本身就是苦。對方認為,苦或五蘊存在,所以補特伽羅人我也應該存在。本品就是要遮破這一觀點。
此品分三:一、宣說他宗;二、闡述能損之理;三、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
己一、宣說他宗: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他宗認為,五蘊是存在的。以什麼方式存在呢?有四種不同的觀點,有的說以自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說以他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說以自他共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說以無因的方式存在。
比如,數論外道承許痛苦是由痛苦自身產生的,所以是自生。佛教有部的一些論師宣講痛苦是由補特伽羅人我產生的。裸行外道認為苦是自生也是他生,因為痛苦既是由身體產生的,也是由生命產生的;身體——五蘊的綜合體本身是痛苦的,痛苦是由自身而產生的,所以也就包涵了自生;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包涵了他生。還有順世外道認為痛苦、五蘊一切都是自然產生,就是無因而產生。現在對這四種情況進行遮破。
己二(闡述能損之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如是說諸苦,于果則不然。
無論痛苦是由自生、他生、自他共生,還是由無因而生等任何立宗,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合理的,不可能成立。
庚二(廣說)分五:一、破痛苦為自生;二、破痛苦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與他生;四、破自他共生;五、破無因生。
辛一(破痛苦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補特伽羅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如果痛苦由自己來創造和產生自己的話,它就不是觀待它的因緣而生的。它不觀待自己的因緣而生,就是沒有因緣而生,即無因而生,則存在恆時存在或者恆時不存在的過失。若是自生,自己就可以對自己進行作用,這也是不合理的。此外,前面也講過,自生有無義生和無窮生兩個過失。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依靠屬于毀滅分的死時的五蘊,而產生新生時的五蘊。通過前一個死時的五蘊,產生後一個新生時的五蘊,這個現象是有目共睹的,也是能夠現量見到的。所以,痛苦自生肯定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以補特伽羅而自生:
此觀點認為,由補特伽羅人我來作痛苦。前一個觀點講痛苦自生,是痛苦自己成為作者,自己給自己產生作用,自己自生痛苦。這個觀點則是認為補特伽羅人我來做。那麼為什麼說自生呢?其實這個補特伽羅和痛苦(五蘊)二者實際也是一體的,所以說是由補特伽羅來自作。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而謂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若是由人我來自作這些苦,離開了這個苦(五蘊),哪里有人我的存在呢?離開五蘊,就沒有人我的存在。其實眾生就是把五蘊的綜合執著為人我,沒有別的。除了苦或五蘊自身,無法能夠找到一個人我或一個他生的補特伽羅。
「而謂于彼人,而能自作苦」:若是對方說,人還有人的痛苦,作為人的補特伽羅自作人的痛苦。但這只是說法上不同而已,其實沒有人和人的痛苦,除了人也沒有什麼人的痛苦,除了人的痛苦也沒有什麼人,除了五蘊也沒有什麼人我。作為人的補特伽羅與人的痛苦是不可能為他體的,他們本身無法能夠區分作者和所作的痛苦,而且自己怎麼能對自己起作用呢?
對方又認為,痛苦與前後世的近取——五蘊為他體,然而卻並不是與補特伽羅為他體的。但是,除了五蘊之外也沒有補特伽羅,補特伽羅也就是五蘊,所以還是一樣。可見,這都是不合理的。
辛二(破痛苦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補特伽羅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若是前一個五蘊產生後一個五蘊,二者是他體,則可以說這是他作。比如說前世正在結束、毀滅時的五蘊,產生了今生剛產生時的五蘊,這是他生。但是這樣的兩個法是不可成立的。二者若以前後有次第的方式存在,然後互相進行作用,是不合理的。二者若是沒有前後次第,同時存在而互相進行作用,這也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以其他補特伽羅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若當離于苦,何有此人受?
如果對方認為:因為前後世的補特伽羅並不是同一者,痛苦的產生是由其他作為人的補特伽羅所聚集的業,而使這個痛苦在後世天人補特伽羅處誕生。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若按對方觀點,前世在人間的補特伽羅所造的業,後世轉生到天界,創造了後世天人的痛苦,作為天界的天人在受這個苦。所以,痛苦是以這種方式他生的。
「若當離于苦,何有此人受」:但是,所受的苦和能受苦的人我是一體的,無論前世還是今世,二者都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若離開這個苦,沒有人我在受這個苦。「苦」在這里指五蘊。若是不仔細觀察,前世今生這樣說也可以成立,但若是仔細觀察,前世的是前世的,後世的是後世,相續是一個相續,但本體是分開的。仔細一觀察,無論前世還是今生,所受的苦和能受苦的人我還是一體的。五蘊和補特伽羅二者今生也還是一體的。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離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前一偈頌講的是受,這個偈頌講的是持,其實道理都是一樣的。所持法和能持補特伽羅二者也是一體的,除了苦,找不到能持的補特伽羅。那麼,創造了該痛苦,並將其施予其他天人補特伽羅的又是誰呢?因為在痛苦之外,他體的補特伽羅是不可能存在的。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與他生: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既然自作不成立,怎麼能成立他作呢?比如,前一個補特伽羅在作,後一個補特伽羅在受,這個時候先要成立自作,這個痛苦還是由他自己來作,這樣他還是自作的。若是自作不成立,這個苦就不成立了。如果苦不成立,則持給他人或讓他人受這個苦也是不合理的,都不可成立。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還是前面講的一樣,他作還是成為了自作,實際上還是自己作的。若是有自作,自己對自己進行這樣的作用,這也是不合理的。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苦不名自作」:痛苦不是自作的。
「法不自作法」:痛苦之法不是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自己對自己不能進行作用,因此它不是自作。既然不是自作,它就無有自體,沒有作的自性。既然自性不是作,怎麼能作苦呢?不能作苦。這是在破他生。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應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苦或他作苦成立,則自他共同作苦也是成立的。但是自作和他作都不成立,因此自他共同作也不成立。如同一粒沙子上面沒有油的成分,兩粒沙子聚集在一起也不會有油的成分,其上不可能榨出油來。
辛五、破無因而生:
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前面已經進行了觀察,自生不應理,他生不應理,自他共生也不應理。既然由自體不能作,由他體不能作,由兩者共同也不能作,那麼,該痛苦是無因而作的觀點又怎麼可以成立呢?沒有作痛苦的,更不用說無因而作了。如同虛空鮮花的芬芳一樣,根本就不存在。
若是無因而生的話,前面已經講過了,其過失是非常多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
非但說于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自生、他生、自他而生、無因而生,這叫「四種義」。通過這四種義進行觀察,苦是不存在的,苦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而生,也不是無因而生。以此理去觀察一切外在的萬事萬物,無論是自生、他生、自他而生還是無因而生,這四種情況都不應理,都不成立。這也是中觀應成派、自續派共同運用的五大因之一——金剛屑因。以此抉擇一切法都不可得,都是空。
佛在經中也講過「苦不是事實存在,不是實有」的道理,我們在本品中主要抉擇苦無實有。無論是講輪迴還是講痛苦,這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觀點進行的遮破,最終的結果就是抉擇到諸法無有自性、大空性的實義,沒有別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