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24)觀縛解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全論分三:一、首義;二、論義;三、末義。
甲一(論義)分三: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三、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三、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三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三、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三、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諦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十六(觀縛解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經中講「色法無生故,無縛也無解」等,宣說了無縛無解的道理。佛講色法沒有生,所以不存在束縛與解脫。其他受想行識等一切法也同樣不生,因此都不存在被束縛,也不存在從中獲得解脫。
色受想行識這些法都是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的,因此都無有束縛,也無有解脫,這是佛在經中講的。龍樹菩薩在此宣講、抉擇的就是這樣的究竟義理。這就是經部關聯。
戊二、品關聯:
一些有實宗認為:諸法的自性應該是存在的,因為輪迴與涅槃、束縛與解脫都存在的緣故。諸法的自性若是不存在的話,就不能有輪迴,也不能有涅槃。若輪涅一切法都無有自性,都無有可得的話,輪迴和涅槃也不會存在。但是輪迴和涅槃存在,因為眾生在六道中輪迴,也可以從中獲得解脫。有的眾生被煩惱束縛,有的眾生則通過修行從煩惱和束縛中獲得解脫。諸法若是無有自性或都不存在,怎麼能有被束縛,怎麼能有從中獲得解脫?這一切都是現量所見,佛陀在經中不只一次地宣講過,你們中觀派也不得不承認諸法自性應該存在。
現在對這種觀點進行遮破。其實無論是輪回還是涅槃,無論眾生被貪欲等煩惱束縛,還是通過修行獲得解脫,這些都可以在名言上、顯現上有,若是以勝義諦的觀察量去觀察,這樣的自性都是無有存在的。其實你們若是承認諸法自性存在,才不可能有輪回或涅槃,不可能有被煩惱束縛,也不可能有從中獲得解脫的情況。對我們來說,諸法都是無有自性的,都是因緣和合的一個緣起而已,都是如幻如夢般的,這樣才可以有輪迴和涅槃,才可以有這一切,否則這一切法也都不會存在。
此品分三:一、遮破輪迴與涅槃;二、遮破束縛與解脫;三、駁斥其他過患。
己一、遮破輪迴與涅槃: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作為所立的輪迴與涅槃以及能立的束縛與解脫,都不存在。前者不存在,是由于所取五蘊以及能取眾生二者的輪轉不存在的緣故。所立是輪迴和涅槃,能立是束縛與解脫。因為有束縛,所以有輪迴;因為有解脫,所以可以安立涅槃。但無論是所立的輪迴與涅槃還是能立的束縛與解脫,這些都是不存在的。
「諸行往來者」:「往來」是輪迴的意思。無論是所取的五蘊還是能取的眾生,都沒有往來,都不能輪回。「諸行」指五蘊等法。
「常不應往來」:諸行五蘊等若是恆常,就沒有往來,也不能輪轉,因為恆常不應該發生遷變的緣故,所以不能有變化。恆常是遠離遷變,不能有變化。若是沒有變化,就不能有輪轉,也不能有往來。若是有往來輪轉,就不是恆常了。
「無常亦不應」:若這些法是無常,也不會有輪迴,不會有往來。因為在一剎那當中,不會存在往他法的遷變,也不會有輪轉。
此處「無常」不是指相續之無常,而是剎那之無常。相續之無常是相續的一個變化,只是一個粗大的無常而已。真正的無常是細微剎那之無常,若沒有細微剎那之無常,粗大相續之無常也不會存在,所以細微剎那之無常是粗大相續之無常的基礎。這里主要講的是剎那無常。
一切法都是在一剎那中息滅,這是剎那之無常。一剎那當中不會有輪轉,也不會有往來。所謂往來、輪轉,是從那里往這里或從這里往那里,應該有一個過程,有這樣的變化、遷變,但是一剎那中不會有這樣的轉變或變化。
諸行五蘊等是恆常或者是無常,都不會有輪轉、往來,輪轉、往來都是不存在的,這是我們對所取五蘊上面進行觀察而得到的結果,
「眾生亦復然」:能取的眾生也是如此。若這些眾生是恆常性的,就不能有輪轉,也不能有往來。恆常性就不能有變化,不能變化就不能有往來,也不會有輪轉。若這些眾生不是恆常,而是無常的,就是在剎那當中毀滅的法,因此它就不會在剎那當中有往來,也不會有輪轉。所以對能取的眾生進行觀察,沒有往來,也沒有輪轉。
所取的五蘊和能取的眾生上面都無法成立往來輪轉,都沒有往來,都沒有輪轉,所以輪迴不存在。如果有輪轉,要麼是基礎——五蘊在六道中輪轉,要麼是能取人我或是眾生輪轉。但是二者都沒有輪轉,也沒有往來,所以輪迴是不存在的。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六道中的輪轉到底存不存在,剛才是對五蘊和眾生分別進行觀察,現在是對眾生與五蘊之間進行觀察,通過這樣的推理去遮破。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首先觀察眾生。眾生若是存在,應該在五蘊、十八界或十二處當中存在。
「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但是在五蘊上找不到補特伽羅人我,也就是沒有眾生;十八界上面沒有補特伽羅人我,眾生也不存在;十二處上面也是如此。可見,補特伽羅人我或眾生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就沒有輪轉者,也沒有往來者,所以沒有輪轉,也沒有往來。
五蘊和補特伽羅人我之間的關系,在前面宣講「燃與燃者」之間的關系時,已經得出了結論:無論如何尋求其本體為一體、異體、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種關系,都如同石女的兒子一般了不可得。燃和燃者之間的關系,在前面進行過觀察,已經得出「燃和燃者都不存在」的結論。在這里也是一樣,通過五相推理進行觀察,五蘊和人我的關系是不存在的。
若是人我存在,他和五蘊二者要麼是以一體的方式存在,要麼是以多體的方式存在,要麼是以所依和能依的方式存在,要麼是以具有的方式存在,不能以別的方式存在。
首先,五蘊和人我若是以一體的方式存在,五蘊有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個,則補特伽羅人我也要有五個。五蘊和補特伽羅人我若是以異體(多體)的方式存在,這樣五蘊上面應該有單獨的一個補特迦羅人我,但這是可見不可得的,因此可以判斷其不存在。總之,二者以一體和異體的方式存在都不合理,都不可得。
其次,觀察五蘊和補特迦羅互相是能依所依的關系。比如以五蘊做基礎,在上面有補特迦羅,即五蘊作所依,補特迦羅作能依,這是不合理的。猶如盤子與其內的水果一樣,五蘊如同盤子,補特迦羅如同里面的水果。若是以這樣的方式存在的話,在五蘊上卻沒有看見一個獨立的補特迦羅或人我,可見而未得。若是可見不可得,就可以確定其不存在。若是人我做所依,五蘊做能依,補特迦羅人我相當于盤子,五蘊相當于里面的水果,補特迦羅上面有五蘊,二者以這種方式存在,這也是不成立的。在補特迦羅上面沒有看見五蘊,若是可見不可得,可以確定其不存在。
此外,二者也無法以具有的方式存在。所謂具有,或者是以一體的方式具有,或者是以多體的方式具有;或者以能依的方式具有,或者以所依的方式具有。因為二者一體、異體、能依、所依的關系都不成立,因此具有也是不成立的。
通過對一體、多體,能依、所依、具有這五種情況進行觀察,它們兩個之間的關系是不成立的,從中不可能得到人我或補特迦羅。因此,可以確定地說人我是不存在的。若是存在,應該是以這五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方式而存在,但是這五種情況都是不成立的,因此補特迦羅人我是不存在的。若是補特迦羅人我不存在,就沒有輪轉者,也沒有來往者,因此也不可能有他的來往或他的輪轉。既然沒有石女的兒子,哪來的石女兒子的顏色?沒有往來者,就沒有往來。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從前世轉生今世,從今世轉生到其他的來世。我們現在在人間是人,假設從人轉生為天人,即從人的五蘊身轉生為天人的五蘊身,此二者是在不同的時間里存在,還是在同一時間里存在?若是在不同的時間里存在,當人的五蘊身徹底毀滅,天人的五蘊身還沒有產生的時候,此中間階段是否有隔斷?若是有隔斷,這里面就沒有五蘊身了,沒有五蘊身就沒有人我或補特迦羅。若中間沒有隔斷,二者就會同時產生,人的五蘊身和天人的五蘊身同時存在,同一時間出現。若是這樣,一切六道眾生的五蘊身都應該同時存在、同時出現,有這樣的過失。
如果承許在人的五蘊身和天人的五蘊身雖然沒有接觸,但是中間有中陰身做二者的連接。則人的五蘊身和中陰身之間是否有間隔?其推理也是一樣。
可見,若是天人的五蘊身或中陰身和人的五蘊身同時存在、出現,這是不合理的。若這中間有隔斷,人的五蘊身先徹底毀滅,這樣就不是人的五蘊身轉到天界,也不是人的五蘊身轉到中陰身,他們之間已經隔開了。
「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既然沒有五蘊身,就沒有補特迦羅人我,因此也就沒有往來,也沒有輪轉。
這是破輪迴,下面是破涅槃。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輪迴不存在,同樣,涅槃也是不存在的。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諸行」指五蘊所含攝的一切法。「滅」指寂滅,即涅槃。寂滅不存在,諸行不是寂滅者,為什麼?若諸行是恆常性的,就不能寂滅。因為若是恆常的話,它不能有變化,因此就不能有寂滅。若諸行不是恆常而是無常的,就沒有寂滅。所謂寂滅,是先有後滅。但是在一剎那當中,沒有涅槃或者寂滅。所謂無常,是指在剎那剎那當中滅。所謂剎那,就是一念當中,說滅也沒有滅,在這當中沒有一個真正的寂滅。若是有一個事實的寂滅,那麼這些有漏的法、因緣而生的這些法就都息滅了,它們的生死、往來一停止與息滅的同時叫涅槃。但是這在一剎那中是無法安立的,所以也不可得。總之,若諸行是恆常的話,不可得;若諸行是無常的話,在一剎那當中也不會有真正的毀滅。
沒有實實在在的生,也沒有實實在在的滅。生、滅就是一個意念,在一念當中既是生又是滅,所以都不是實實在在的生滅。若是有個實實在在的生滅,就不可能在一念當中既是生又是滅,這是不可成立的,不可能這樣存在。因為這兩個法是相違的,所以在一剎那、一念當中生滅是不合理的,「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剛才是對所依五蘊上面進行觀察,不存在涅槃。現在是對能依眾生上面進行觀察,也沒有寂滅,也沒有涅槃。同理,若眾生是恆常的,沒有寂滅也沒有涅槃;若眾生不是恆常的,在剎那當中滅,這樣也沒有寂滅,也沒有涅槃,所以寂滅和涅槃也是不存在的。
既然輪迴不存在了,涅槃也就不存在了。輪迴的法息滅的同時產生涅槃,既然輪迴不存在,怎麼能存在涅槃呢?這是遮破輪迴與涅槃。
己二、遮破束縛與解脫: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如果對方又認為:輪迴和涅槃應該存在,因為束縛和解脫存在。眾生有被貪欲等煩惱束縛,也有從中獲得解脫。束縛本身就是輪迴,解脫本身就是涅槃,因此應該都存在。
若是有實實在在的束縛和實實在在的解脫,那麼輪迴和涅槃也可以存在。但是束縛和解脫也不是事實存在,也不是真實的。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一切五蘊所攝的法,沒有束縛,也沒有解脫。束縛與解脫不存在。首先,如果諸行是恆常的,我們就很容易通達不存在束縛與解脫的道理,在此也就不必宣說了。如果諸行是無常的,諸行是第一剎那產生而第二剎那毀滅的有法,則在有之前不可能被煩惱束縛,之後也不可能存在解脫。因為諸行在一剎那間已經產生了,既然已經成立,就沒有機會再變成異體的他法。無論是束縛還是解脫,二者都必須得有實實在在的前後變化。所謂束縛,是先沒有束縛而後被束縛。所謂解脫,是先有束縛而後從中得到解脫。但若諸法是無常的,諸法若是在剎那當中生或滅的話,那就無法束縛,也無法安立解脫。所以這都是不成立的。
「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剛才觀察的是所取諸行——五蘊所攝的這些法,現在觀察的是能取眾生。眾生也是既不存在束縛,也不存在解脫。推理方式與抉擇「諸行」相同,無論是恆常的還是無常的,都不能有束縛和解脫,也是不可得。
若身名為縛,有身則不縛,無身亦不縛,于何而有縛?
「若身名為縛」:若是束縛,應該是身體被束縛。這個身體指五蘊的綜合。如果這種束縛存在,我們可以反問:眾生是如何被束縛的?如果被束縛的眾生存在,是在身體本身已經具備了束縛的情況下,還是在身體本身已經遠離束縛的情況下被束縛的?
「有身則不縛」:若是此五蘊的綜合——身體已經被束縛了,就不應該再有束縛,因為已經被束縛了的緣故。如果這個身體是已經被束縛的身體,已經被束縛了再要束縛,這樣就是無窮無盡的束縛,這是不合理的。
「無身亦不縛」:若是這個身體是遠離束縛的,則它也沒有辦法被束縛。為什麼?已經遠離束縛的身體不能被束縛,因為它是已經遠離束縛的,它是不能被束縛的,它是自性事實存在的,因此它就永遠是不被束縛、遠離束縛的。若是它被束縛了,它的狀態就變了,這樣它就不是實有了。
「于何而有縛?」無論哪種情況下,被束縛都是不成立的。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而先實無縛,余如去來答。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可縛之前若是存在束縛,則可縛可以被束縛。
「而先實無縛」:但是可縛之前不能有束縛。如果可縛之前有束縛的話,它被什麼束縛?這時沒有可縛法,所依不存在,那此束縛是如何成立的?這是不可能的。此外,也可以通過三時法進行遮破。
若先有可縛,後有束縛,這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既然可縛法已經被束縛了,就不能再由束縛來束縛,否則就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余如去來答」:破斥對方的其余推理方式,在《觀去來品》中已經講過。如「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現在講縛者時,可以說「縛者則不縛,不縛者不縛,離縛不縛者,無第三縛者。「縛者則不縛」,因為他已經被束縛了。「不縛者不縛」,不縛者是遠離束縛的,他也不能被束縛。除了縛者和不縛者之外,沒有第三種情況。還有前面講過的「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現在把「去」改成「縛」就行了。「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這樣進行觀察而得出的結論都是一樣的,都是不可得。
縛者無有解,不縛亦無解,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縛者」指已經被束縛的。已經被束縛的他不能解脫,因為他已經被束縛了。我們往往認為,已經被束縛的應該要從束縛中被解脫。但是他是實有的,就不能有變化。一旦有變化了,就不能說是實有的。若前後有變化,就不是實有了,也不能說是自性存在。若是自性存在的實有法,則他不能失去自性。若是失去自性,他就不是自性存在。既然他是已經被縛的眾生,這個法就不能有解脫。
「不縛亦無解」:沒有被束縛的,也不能解脫。所謂解脫,是從束縛中獲得解脫的。如果沒有束縛,從哪里得到解脫?若是沒有束縛也可以從中解脫的話,那麼一切時、一切處、一切事、一切情況下都可以是解脫。
「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若束縛的同時是解脫者,是解脫者的同時就是束縛者,這樣則有束縛與解脫這樣相違的二法在同一時刻出現的過失。被束縛的肯定不是解脫,解脫者肯定不是被束縛者。如果兩個相違的法同時在一個法上存在的話,就如同黑暗與光明、無明與智慧在同一時、同一事、同一處、同一種情況下存在一樣,這是不合理的。
己三、駁斥其他過患:
對方提出:你們說沒有輪迴,沒有解脫,沒有被束縛者,也沒有從中獲得解脫者,那我們為了解脫而精進修行就沒有意義了。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
「若不受諸法」:不去執著輪涅一切法,這就是解脫,當下就是涅槃。
「我當得涅槃」:反之,執著束縛,執著解脫;執著輪迴,甚至有恐懼;執著涅槃,有想獲得的欲望;這些本身就是束縛。沒有被束縛,也沒有從中解脫,不執著束縛,也不執著解脫,這本身就是解脫。若是你執著束縛、執著解脫,那都是束縛。「我將來要獲得這樣的無余涅槃」,並對此念念不忘之人,對我與我所的見近取執著,完全是極大的顛倒分別妄念。只要這些人沒有舍棄此等念頭,並任其在頭腦中存在,他們就絕不會獲得無上的解脫。因為只有放棄執著,才會獲得解脫的緣故。
「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若是放下對輪迴和涅槃、束縛和解脫的執著,那當下就是解脫,當下就是涅槃,這叫解脫,也叫涅槃。若是沒有放下對輪迴和涅槃的執著,對束縛和解脫這些分別念有執著的話,這個人不會解脫,當下就是束縛,當下就是輪迴。但這是要放下的,不是要放棄的。什麼是不執著?就是要明白真相。你若明白真相了,自然就不執著了;不執著了,自然就不被束縛了;沒有束縛的同時就是解脫,就是涅槃。
涅槃無有生,輪迴亦無滅,豈可為輪迴?涅槃豈安立?
所謂的「涅槃」,也就是指欲解脫者在將此等一切徹底拋棄之後,以證悟無倒實相之智而徹見的。在勝義實相當中,既不存在新誕生的「涅槃」,也不存在以前有而後來又被滅除的所謂「輪迴」之法性。既然如此,又怎麼能成立所謂的「輪迴」?所謂的「涅槃」又如何安立為有呢?輪迴和涅槃根本是不存在的。
在究竟勝義諦上,沒有輪迴,沒有涅槃。但是在名言上,如幻如夢般地有輪迴,也有涅槃。「既然是如夢如幻,涅槃肯定對我沒有什麼利益,輪回肯定對我也沒有什麼危害。這樣就沒有什麼了。」並非如此。雖然是如幻如夢,但若是你去執著的話,一樣會束縛你,一樣會利益你。比如,夢境是不存在的,但是我們正在做夢的時候,夢境也一樣能起作用。有時候我們高興得哈哈笑,有時候我們傷心得嗚嗚哭。有時候做一些特別恐怖的夢,雖然它是不存在的,但是當時特別害怕,驚醒後還在那里嚇得發抖。自己最喜歡的父母兒女、最親愛的人死了,在那里悲痛得哭啊、哭啊……把枕頭都弄濕了。可見,夢中一樣能起到作用。同樣,這些法都是如夢如幻的,都是現而無自性的,但若是你不知真相,不好好地取舍,一樣能起作用,也一樣束縛你,你也可以從中解脫。
佛在《般若波羅蜜經》中云:「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縛無脫,受想行識無縛無脫,是名般若波羅蜜。』」色法無有束縛、無有解脫;受想行識無有束縛、無有解脫。從中無法能夠獲得實實在在的束縛,也無法能夠獲得實實在在的解脫。「若色者無縛無脫」,色法一直到識法,無有束縛、無有解脫,這是「般若波羅蜜」。
《大品般若經》云:「無縛無脫,為大莊嚴。」這就是大莊嚴,也就是大圓滿。
《梵王所問經》云:「佛言:『梵王,我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何以故?言生死者,但是如來假施設故,而無一人于中流轉;說涅槃亦假施設,而無一人般涅槃者。』」佛講,輪迴是「假施設故」,「而無一人于中流轉」。沒有輪迴,沒有生死,也沒有于中流轉。「涅槃亦假施設,而無一人般涅槃者。」沒有涅槃,也沒有涅槃者,沒有獲得涅槃的人。
沒有輪迴,也沒有涅槃;沒有束縛,也沒有解脫。無論是輪回還是涅槃,都不是實有。這些法都是緣起之自性。
第十六品講解圓滿。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