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27)觀業品(3)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觀業品)分三:一、隨說他宗;二、對方避免常斷邊之理;三、駁斥無咎之回答。
己三(駁斥無咎之回答)分四:一、因無自性故無常斷之理;二、宣說能損承許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諦實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無自性故無常斷之理:
前面講的是業和果的關系。若所造的業是無常的,它產生的第二剎那後就會毀滅,這個果就無法產生,也無法感受果報。因為業已經毀滅了,如同被火燒死的種子一樣,再也不會發芽結果了。若是業產生後第二剎那時也不毀滅,繼續安住,它就成了恆常,也不能產生和感受它的果報。因為只有因毀滅了,才能產生果,造業和受果不能是一個,否則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情況下可以產生因緣關系,所以這樣的因緣關系不成立。內道各宗對這個辯論有很多不同的回答。
有部認為:有一個不失壞法作連接,通過它的作用可以安立因果關系。經部認為:以相續來連接、安立因果關系。這是小乘有部和經部各不相同的觀點、回答,下面是大乘唯識宗和中觀的觀點。唯識宗認為:由阿賴耶作因果來安立這樣的關系。唯識宗所安立的阿賴耶識是遠離能取所取的剎那心,是實有的。其實這個剎那心也是不存在的。雖然在名言中可以承許阿賴耶的存在,但是它也是無有自性的。唯識宗所建立的阿賴耶識是實有的,若是實有的,這也是不會成立。
中觀認為,各宗所建立的因果關系都是實有的,這樣不可成立,他們還是沒有空性的義理。因為諸法是空性的,所以可以有業果,可以有一切的顯現,一切可以從空性中產生,允許空性就可以允許一切。但他們還是沒有真正了悟或通達這樣一個不可思議的究竟真理,所以他們自己安立了這樣的實有的因果關系。但是中觀以勝義諦的觀察量進行觀察,有部和經部的觀點都不成立,包括唯識宗所承許的觀點也是不合理的,遠離能取所取的剎那心(阿賴耶識)也是不存在的,所以都不可成立。
中觀認為,善惡等業及其所產生的相應的果報,都無有自性,都是空的。以勝義諦的觀察量進行觀察,都沒有實實在在的自性,也得不到實實在在的這些業和果。這些業和果都是假立的而已,都不可得,究竟上都不存在。
各宗為了安立這樣的因果關系,有的說有相續,有的說有不失壞法,有的說有阿賴耶識,但都是徒勞無益的。為什麼?這些業和果實際上都是不存在的,因此為了不存在的法,為了建立他們之間的關系而去論說,是無有意義的。這就像因為擔心尋香城的毀壞,而苦心積慮地去進行保衛的愚蠢之徒一般。尋香城是不存在的幻象,你為了保衛這個尋香城而所想所做的一切都是無有意義的,都是愚蠢的做法。同樣,業和果根本就不存在,各宗為了安立它們之間的關系或為了保護它們的自性,這都是無有意義的。
業和果都是無有自性的,都不存在,因為都沒有生滅。若是沒有生滅,就不會有自性。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善業、惡業以及善惡夾雜等業是不生的,因為「無定性故」,就是無有自性的緣故。
「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這些業也沒有滅,因為其沒有生的緣故。有生,才有滅;既然沒有生,也就沒有滅。
庚二、宣說能損承許自性存在之理:
若業有性者,是即名為常,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
「若業有性者,是即名為常」:如果這些善業和惡業有自性,則其本身無疑就成了恆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轉變。若是自性存在,自性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有變化,若是有變化,就不能說有自性。自性不能有變化,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若是自性沒有變化,業就不能有變化,那麼它就成為恆常法了。
「不作亦名業」:如果成了恆常之法,則業也就成了無作之業,其原因是恆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夠找到切入點的緣故。若沒有造作也可以成為業,那一切都可以成為業了。
「常則不可作」:若是恆常,就是不能遷變的。若是不遷變,任何法都無法對他造作。對方要有變化才能造作,若是不能變化就不能造作。若是不變化也可以成為造作,那就一切都可以造作,也可以成為業。
若是恆常就不能造作,有造作就不是恆常。因為恆常沒有遷變,沒有遷變怎麼能叫造作呢?有造作肯定有變化,這樣就不是恆常了。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不斷于梵行,而有不淨過。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若是對它沒有造作也可以有業的話,則沒有造業也可以有業了。既然沒有造業也可以有業,那麼沒有造罪業但也可以有罪。
「不斷于梵行,而有不淨過」:在《般若燈論釋》里講:「梵者謂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梵」指涅槃,「行」指為獲得涅槃而作的業,就是趨入涅槃的這種行為。持梵淨行就是持戒。一直不間斷地受持戒律,不間斷地持梵淨行,並且非常認真、清淨。如果如上承許,則這樣的人也應該有「不淨過」。「不淨過」就是不清淨,在這里指破梵淨行的過失或罪過,也就是有破戒的罪過。
如果不造罪業也可以有罪業,這樣誰都可以有罪業,持梵淨行的人也可以有罪業。雖然他沒有破戒,但是有破戒的過患,有破梵淨行的不淨之過。本來持梵淨行的人,相續中不應該有破梵淨行這樣的罪過,但是按你們的觀點,就有這種過患。
善業、惡業這些業若是有自性,肯定會成為恆常;若是恆常的話,對他就無法造作;若不造也有罪業的話,就有這種過患。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作罪與作福,亦無有差別。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若不造作也有業,就是破壞了一切名言法。
如果承許業和果都有自性,而在這個基礎上安立因果、因果關系,這都是毀滅法,這才是真正的斷滅因果和緣起。我們認為業和果都是無自性的,你們說無自性是斷滅,是破壞因果、毀滅因果。但是只有在無自性的情況下,才可以安立因果和因果關系,才可以有一切的生滅之法,即一切緣法。你們那樣安立因果關系,則是破壞一切世間語言法。這樣一來,也就毫無疑問地否定了世間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氌的勞作。農民耕地,牧民放牧,也都沒有意義了。既然不造業可以有業,那麼農民不用耕耘也可以有莊稼,也不要制造寶瓶、氆氌等,一切都可能自然而成。這樣一切名言法都被破壞了。
「作罪與作福,亦無有差別」:「作罪」是造惡業,造惡業了就要遭受痛苦;「作福」是修善法,修善法就可以享受福報。但若按你們的承許,這兩者都沒有差別了。為什麼?既然不造業也有業,那麼不造善業也可以有善業,不造惡業可以有惡業,這樣福德和災難都互相混亂,沒有一定的規則性,一切都無有差別。然而,行善者將來可以享受福報,造惡業者將來肯定遭受災難,這是有差別的。但是以你們的這種觀點,都不可成立。若是這樣,因果及一切名言法都被破壞了,都毀滅了。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一個具有自性的實成法存在,其他一切緣法都會斷滅,包括因果關系等業因果都不可成立。
受于果報已,而應更複受。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報已,而應更複受」:善業與惡業都有自己的異熟果,異熟果成熟之後,就不可能再次成熟這樣的果報。但是按你們現在的觀點,善業和惡業有異熟果,這個異熟果成熟之後,還需要再三地成熟異熟果報,這無疑是有過失的。因為是恆常性而對其無法造作,即使不造也可以有業,那麼果報也可以這樣。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決定」指什麼?就是自性是實有。若確定自性是實有,就有自性者了。這是在抉擇空性勝義諦的時候,這個時候若是承許業果存在或安立業果關系,統統都會成為具有自性這樣實實在在本體的法了。
庚三(破諦實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煩惱;二、破異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煩惱:
前面講業果這些法都無有自性,就是破自性。現在是破能立。
有部、有實宗認為,業和果應該存在,主要是善業和惡業等這些業應該存在,因為煩惱存在。煩惱是善惡業的因,若是有業的因,就有業的果。若是有煩惱,就應該有業。現在對此進行遮破。如果有煩惱這個因,也許就有業果的存在,但是煩惱(因)不存在。
若諸世間業,從于煩惱生。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若諸世間業,從于煩惱生」:世間這些善業、惡業,都是從煩惱而生。有無明煩惱,才會產生這些業。若是沒有無明煩惱,眾生是不會造業的。
「是煩惱非實」:煩惱不是實有。在《觀染染者品》中已經遮破了煩惱,煩惱本身是不存在的,煩惱不是實有的。如果承許煩惱實有,前面以智慧量已經遮破過,所以煩惱不是實有,煩惱也不存在,沒有煩惱。
「業當何有實?」若煩惱是實有的,也許就以煩惱產生實有的業。但煩惱不是實有,不是實事存在,所以業也不會事實存在。
烏龜沒有毛,就不可能有烏龜毛制成的毛衣。同樣,煩惱不存在,就不可能存在因煩惱而產生的業。煩惱是因。為什麼這段偈頌是破能立呢?因為他們承許有業的因——煩惱,所以業也應該存在,此處遮破的是這個因。
辛二、破異熟果法:
如果對方認為,肯定有業,若是沒有業,它的異熟果怎麼能存在呢?佛說了,善業、惡業都有四種果報,其中有異熟果。比如,若是殺生,就要感受短命多病的異熟果;若是斷殺生,保護自他的生命,就會感受健康長壽的異熟果。佛講了善惡的異熟果,若是沒有善惡業,怎麼能有異熟果呢?若善惡業不存在,異熟果也不能存在。既然佛也講了異熟果,所以異熟果應該存在。既然有異熟果,就肯定有煩惱,肯定有這些善惡業。
現在要破這個觀點。
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煩惱諸業空,何況于諸身?
「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由無明煩惱產生這些業,由這些業產生這些果報。比如,行持十種善業,將來可以獲得人間或天界的身體,可以得到人身、天身。造十種惡業,將來要墮落三惡趣,得地獄、餓鬼、旁生身。「煩惱及業」,主要是以無明煩惱而造作這些善業、惡業,產生三惡趣、三善道的這些身心。「身因緣」,煩惱和這些業是得身的因緣。
「煩惱諸業空,何況于諸身?」煩惱和業若是事實存在,也許會有果報,得這些身。但是煩惱和業是不存在的,是不成立的。既然已經證明了業及煩惱二者的自性為空,又怎麼可能言及以前者為因的異熟身呢?
對業和煩惱都已經進行過觀察,煩惱不是事實存在,業也不是事實存在。既然煩惱和業都不是事實存在,它們的果報——異熟身也不是事實存在。無論是三善道或是三惡道的這些身都不是事實存在的,所以所受的異熟身沒有事實存在。異熟果就是六道里的眾生,它們的身心如果事實存在,它們的因——業和煩惱也是存在的。但是業和煩惱不存在,所以身也是不存在的。
辛三、破承受者:
對方認為:業應該存在,因為其異熟果的承受者(補特伽羅)存在的緣故。如果業不存在,那麼(承受者)又怎麼會承受其異熟果呢?如同虛空中的芒果一樣。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而于本作者,不異亦不一。
若是承受者存在,他承受的異熟果也應該存在。若異熟果存在,它們的因——業和煩惱也應該存在。但是承受者並不存在。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所謂的「承受者」,是指智慧之眼被無明遮障的凡夫,因為具備了貪愛外境的束縛,所以才會成為有漏之業異熟果的承受者。無明指什麼?不知諸法的事實真相。無明遮蔽了他的覺性、智慧之眼。其實都是如幻如夢,都不是事實存在,但凡夫貪愛外境,被自己束縛了。因為無明遮蔽了他的自性、覺性,遮蔽了他的智慧之眼,他不明真相,執著這些法,貪愛人、錢,然後就被這些束縛,受這些影響。其實這都是他自己不明白真相的遭受而已;如果他明白了真相,這些都不存在,不可能有這種情況。
「而于本作者,不異亦不一」:造業的補特伽羅、眾生與他所造的業,二者以一體或多體等何種方式都不可成立。之前都講過了,若二者是一體,這是不成立的。比如,他殺生了,因此墮落地獄,遭受殺生的異熟果,這時殺生的這個人和受果報的地獄眾生是一體的了。如果造業和作者是一體,要麼是造業的時候就在遭受地獄之苦,要麼是在地獄時也在感受人間造業的狀況,所以二者不能是一體。二者更不能是他體。若作者和造業完全是他體,他不可能會遭受這樣的果報,因為他們兩個徹底是他體的。以一體或多體的方式,都不能建立造業和作者的關系。此外,通過三時的方式進行觀察,造者和造業也不可成立。既然沒有造者,沒有造業,也就沒有造業者遭受果報的情況,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是故則無有,能起于業者。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業不是從因緣而生,也不是從非因緣而生。講《觀因緣品》、《觀作與作者品》時,對此都進行了抉擇。
「是故則無有,能起于業者」:業不是從因緣而生,也不是從非因緣而生,所以業不存在。既然業並不存在,哪里有造業者?
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若是沒有造業者,也沒有所造的業,哪里能有果?
「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既然沒有果,哪有受果報的補特伽羅——人及眾生?
庚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複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
在勝義諦、在自性中,既沒有業,也沒有果,以何種方式都不可能有業和果的關系存在。但是在名言中可以安立。為什麼?因為諸法無有自性,所以在名言中可以安立,如幻如夢般地可以有和存在。此頌是以比喻來對此予以說明。比喻有共同承認的與不共同承認的,這里用的是不共同承認的,但這是我們佛教徒都承認的說法。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複變作化人」:猶如世尊佛陀有不可思議的神通,他以此幻變一個人,這個幻變的人可以再幻變一個人。同樣,造業者和所造的業也是如此。第一個幻變人是佛幻變的,不是事實存在的;第二個幻變人是幻變而幻變的,也不是事實存在的。這說明什麼?一切法都無有自性。佛陀無有自性,所以他可以幻變人,第一個幻變人可以再幻變一個人,為什麼?他也是空性的,也是無有自性的。
前面講過,只要允許空性,就什麼都可以允許。無論是夢還是非夢,無論是晚上夢中的境相還是白天的境相,一切的顯現都一樣,都是從空中而生,從空中而滅。因為是空性,才有生滅;因為是空性,才有來去;因為是空性,才有業和果;因為是空性,才可以通過業產生果報。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以第一個幻變人來比喻作者。
「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第一個幻變人變幻出第二個幻變人,以此來比喻業。
佛幻變人,這個幻變人又幻變了一個人。因為是空性,所以有作者,作者可以造作業。如同幻化,這是什麼意思?都是現而無自性。因為現而無自性,所以可以有這一切的顯現。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如夢,如焰亦如響。
這也是以比喻來說明業因果的關系。這段偈頌所用的比喻,是學佛人和不學佛人,世間人和出世間人都共同承認的比喻。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這些煩惱、善惡業及作者。
「皆如幻如夢,如焰亦如響」:造業的補特伽羅眾生、他所造的業、異熟果、承受異熟果的眾生,這一切的一切法都是一樣,統統都是猶如幻相,猶如睡夢中的顯相,猶如陽焰,猶如空谷里的回音。「谷響」是空谷里的回音,像是有人在那邊喊叫,其實沒有,只是種回音。拿這些來比喻諸法現而無自性,在顯現上有,但是卻經不起觀察,都沒有實質性。
都可以有,可以存在,但是通過觀察量進行觀察,這個「存在」也是不存在的。所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講的是緣起性空的道理。佛在《金剛經》中講:「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以此說明這樣一個真理。《梵王請問經》中講:「佛告梵王:『若無業無果者,即是菩提。如是菩提無業無果,得菩提者亦無業無果,彼得授記及聖種性亦復如是。若無業無報者,彼聖種性亦不能起身口等業。』」業和果都不是實有。這是佛在經中所講的真理,龍樹菩薩在本品里抉擇的也是佛的究竟密意。
第十七品講解圓滿結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