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30)觀因果品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丁二十(觀因果品) 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陀在經中講:「世間眾所得,皆因和合現,是故無諸法,則無有和合」等,宣說了無有和合的道理。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因緣和合而滅,但是因緣和合不是實有的,通過勝義諦的觀察量去觀察,其本性也是空性。在本品當中,主要遮破和合法實有,也就是抉擇和合法為空性。
因為佛在經中也在講五蘊和合法的道理,本品中講的就是此理,這就是經部關聯。
戊二、品關聯:
前面主要講了時間,現在時、過去時、未來時。以勝義的觀察量觀察,所謂的三時是不存在的,是空性的。
有些人認為,時間是存在的。因為它是產生諸法的俱有緣。俱有緣也就是和合法,是因緣和合的意思。第一剎那的時候因緣都和合了,到第二剎那的時候,果就會產生。先有因緣和合,後有果法的產生,都要有時間。如果沒有時間,不會有俱有緣。俱有緣在第二剎那的時候,它的果一定會產生。所以這里講時間是存在的,因為因緣和合存在。而且,佛在經中講「因緣和合時,果報即成熟」,因緣和合的時候,果報就會成熟,這是你們也要承許的。可見,通過教證、理證都能說明時間存在。
所謂「因緣和合時,果報即成熟」,因緣和合然後產生果法,雖然在名言上是這樣,但是通過觀察量觀察,是不成立的。講諸法的本體時,一切都是不可得的,都是空的。二者是不矛盾的。
此品分三:一、遮破以因緣和合而生果;二、遮破以因而生果;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己一(遮破以因緣和合而生果)分三:一、破于和合後生;二、破與和合同時生;三、破于和合前生。
庚一、破于和合後生: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如果眾緣和合時,其中有沒有果法?
若是和合中已經有果法了,怎麼還需要以和合法而生呢?即不需要以和合法而生,不是因緣和合而產生。在因緣和合當中已經有果了,既然已經產生的,若是還要產生,這樣就是無窮盡的生,無有意義的生。這是有過失的,因此這種說法不合理。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若因緣和合當中沒有果法,這個時候果法是無為法,如同虛空,和合法對他起不到任何作用,也無法產生任何的利益,因此就不能說因緣和合而產生果法。
「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就如同沙中不存在芝麻油一樣,沙子里面榨不出芝麻油來。若因緣和合中沒有果法,就沒法產生果法。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當中有果法,應該能看到,應該能得到,但是卻沒有看到,也沒有得到,如同豆種當中沒有豆芽。
數論外道認為:因當中有果,只是這些果沒有顯現而已。因上面已經有果了,但是這個果法不會顯現出來,因緣主要是為了使其顯現。因緣具足的時候,它就會顯現;因緣不具足的時候,它就不會顯現。他們認為,這些果法之前就有,通過因緣是讓它們顯現出來,不是新產生。但他們只是這樣認為,這樣說說而已,沒有教證、理證,沒有證據。
因緣和合當中若是有果法,就應該能得到果法,能看到果法,但實際沒有得到,也沒有見到。可見未見,可得未得,這也是一種正量。可以見到的沒有見到,可以得到的沒有得到,可以說明其不存在。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若是因緣和合中沒有果法,這個眾因緣「與非因緣同」,也就是說它就不是因緣了。這樣,煤炭與種子二者在作為苗芽的因方面也就別無二致了。因緣和合的就是能產生果的因,但是這個因緣和合不能產生果法,對果法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就變成非因緣了,因緣和非因緣一樣了。
比如說種子對苗芽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種子沒有能力產生苗芽。種子應該是苗芽的因緣,煤炭不是苗芽的因緣,但是現在二者變成一樣了,那麼種子也不是苗芽的因緣了。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因緣和合而產生果法,即先是因緣和合,因緣和合毀滅、滅盡了,之後再產生果法。
外道的勝論派和內道的有部、經部都承許他生這個觀點。包括世間人也這樣認為,即應該先有因緣和合,然後再產生果法。在世俗諦、在名言上,這是可以成立的,但一旦觀察,就不可得了,都經不起觀察量的觀察。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因緣和合肯定不是滅盡,滅盡肯定不是因緣和合,所以因就成為「因緣和合」與「因緣和合滅盡」兩個了。「一與」是指「因緣和合」給與果的能力,即令果產生。「一則滅」是指「因緣和合」自己自性滅盡。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因」就是因緣和合,「不與果」是沒有給果能力,對果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作因後其自性就滅盡了。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因滅了以後果就產生,那這個果就成無因了。因為因對果沒有做任何事,對果的產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不能說是果法的因。
庚二、破與和合同時生: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如果在眾緣和合的同時,就有果法的存在。
「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能生因和可生果兩個實有法在同一時間存在,那麼哪一個是因,哪一個是果?他們之間沒有辦法安立因果關系,因為都是實有。若是實有的,就是獨自存在,互不相關,互相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所以不可能有因緣和合而生果法這種情況。
庚三、破于和合前生: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如果因緣和合之前先生果,那就更不合理了。
「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這個果就沒有因了。為什麼?因為在沒有因緣的時候就已經有果了,這個果法沒有靠它的因緣,離開因緣了,所以它是無因緣,即沒有因的果。
和合後產生果不可成立,和合同時產生果也不成立,和合前產生果更不成立,一觀察都不合理。通過觀察量的觀察,因緣和合而生都不可得。
己二(遮破以因而生果)分二:一、觀察因而破;二、觀察果而破。
庚一(觀察因而破)分五:一、以破因而破生;二、以觀察有無關聯而破;三、以觀察是否現見而破;四、以觀察是否接觸而破;五、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辛一、以破因而破生: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于果。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
「若因變為果」:若承許因變成果,因法變成果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實這也不合理,因無法變成果。因若不滅,不能變成果;因滅了,也不能變成果。若是因已經滅了,沒有了,怎麼能變成果呢?若因不滅,既然這個因的自性還存在,怎麼能說變成果法了呢?這也不合理。
「因即至于果」:因不是變成果,而是遷移到果法的位置上了,這個觀點就更不合理了。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因已經生果,之前就有了,而後還要再生。已生的還要生,就要無窮地生,且沒有意義了。
云何因滅失,而能生于果?
可見,若是因遷移到果的位置,因滅了然後產生果,這就更不合理了。
辛二、以觀察有無關聯而破:
若因果相關,因住果豈生?
若因果無關,更生何等果?
這是從因和果有無關聯的角度來分析。
「若因果相關,因住果豈生」:若是因和果有關聯,那麼因和果就要同時存在,因上面得有果。如果因上面已經有果了,怎能再產生這個果?已經有了,就不能再說產生。
「若因果無關,更生何等果」:如果因和果無有關聯,沒有關系,如同東山和西山、左角和右角似的,這樣就更不能產生果了。
辛三、以觀察是否現見而破:
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見」是接觸之意。因有沒有見到果?有沒有接觸到果?
若因接觸到果了,這個時候因地就有果了,就不用通過因來產生。若是因沒有見到果,沒有接觸到果,二者就沒有任何關系了,因對果沒有做任何事情,因此它們之間不能安立因果關系。
辛四、以觀察是否接觸而破:
若言過去果,而于過去因,
未來現在因,是則終不合。
「若言過去果」:如果說已經過去的果。
「而于過去因,未來現在因,是則終不合」:三時都有因,過去的因、現在的因、未來的因。過去的終究能遇到、接觸到這個因,因為過去有過去因,現在有現在因,未來有未來因,三時都有因。但是二者終究不會有和合、接觸的時候。
過去的果不能跟過去的因接觸,因為因都已經過去了,都已經沒有了,怎麼接觸啊?石女沒有兒子,石女的兒子和石女的兒子怎麼能接觸啊?因為石女的兒子不存在,所以沒有石女的兒子跟另一個石女的兒子接觸這種情況。所以過去的因和過去的果不可能接觸。
過去的果跟現在的因也不能接觸。過去的果已經過去了,沒有了,跟現在的因怎麼能接觸呢?
過去的果跟未來的因也不能接觸。未來的因還沒有產生,也是不存在的,二者怎麼能接觸呢?
若言現在果,而于現在因,
未來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此段偈頌是站在現在的果的角度來遮破。
如果說現在的果和過去的因、現在的因、未來的因終究會結合、接觸,也是一樣不可能的。
現在的果不能跟過去的因接觸,因為過去的因已經過去了。
現在的果不能跟現在的因結合,因和果二者在同一時間存在,它們就不是因果,這也不可能。如果有這種可能,那也沒有因果關系。不能說現在的果和現在的因相結合。
現在的果不能跟未來的因相結合,未來的因還沒有產生,它還是個無為法,沒法跟果法接觸。
若言未來果,而于未來因,
現在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此段偈頌是站在未來的果的角度觀察。
未來的果和過去的因、現在的因、未來的因不會相結合,不會接觸的。因為過去的因已經過去了,不能跟未來的果相結合。現在的因和未來的果也不能相結合,因為未來的果還沒有產生。未來的果和未來的因也不能接觸,因為都還沒有產生,都不存在。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無論有接觸還是沒有接觸,因都無法生果,都不合理。
辛五、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這個推理和前面是一樣的。但前文講的是和合,是以和合作為基礎,而這里則是以因作為基礎,二者有這個差別,所以不會重複。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若是因上面由果來空,也就是因上沒有果的意思,那麼這個因怎麼能生果呢?
「若因不空果」:如果因上面有果,這個果又怎麼能產生呢?已經有了的緣故。
前文中,我們首先是從和合法的角度進行觀察,後來通過因的角度進行觀察,下文則是觀察果。
庚二(觀察果而破)分四:一、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二、以觀察一體異體而破;三、以觀察有無本性而破;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辛一、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這個果法是空性還是非空性?
「果不空不生」:若果法不是空性,而是實有,它是不能有變化,不能遷變的。若是遷變,就不是實有。若是不能遷變,它怎麼能生呢?
「果不空不滅」:不生就沒有滅。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所以不生不滅。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此處的「空」是單空,不是我們所說的那種大空性。這里我們要遮破的是什麼?就是實成。他承許的空是單空,是實有的空,即什麼也沒有了,這樣就更不能生,更不能滅,因此也沒有生滅。
辛二、以觀察一體異體而破: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
若因和果是一體,這是不合理的。若因和果是異體、多體,這也不合理。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一體,能生和所生就變成一個了,變成一體了。這樣,豆種和豆芽就變成一體了。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若因和果是他體,一個是過去的,一個是現在的;一個是現在的,一個是未來的;一個是有為法,一個是無為法。因此二者不能說是一體,也不能說是異體(他體)。若是他體,就是實實在在的他體,二者就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實實在在的實有的兩個法。在前面講過,這樣,這個果沒有依賴于因,這個因也沒有產果,它們是沒有關系的,那麼這個因成為了非因,這個果也是無因果,有這樣的過失。
辛三、以觀察有無本性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如果果法自身的體性決定存在,既然果法已經成立,就不用再通過因而產生果了。
「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若果不是具有本性的法、自性的法,沒有自性的法就是不存在的法,因此就不能通過因緣而生。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如果因不去產生果,就沒有因的法相,不能說它是因。因為它沒有去產生果,所以它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若因沒有因的法相,就不是因了,又怎麼能產生果呢?
己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法」:因緣集聚,然後才有和合法。因緣不積聚,怎麼能有和合法呢?但是因緣積聚然後和合,這也不成立。如果因緣積聚然後產生和合法,那麼是在同一時間,還是在不同時間產生的?若二者在不同時間,則不可能產生;若二者在同一時間,更不能產生。這個道理在前文中已經講過,因此沒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和合自己不能產生。
「云何能生果」:既然和合法沒產生,不存在,怎麼能說和合法生果呢?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因緣和合不能產生果,因緣不和合也不能產生果。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若沒有果,何處有和合法?最後還是說和合法不存在。
我們經常講:「因緣和合而生,因緣和合而滅。」但這個因緣和合也是不存在的,也是空性的。剛才所用的都是勝義量,抉擇的是勝義諦。
雖然勝義諦上不存在,但是世俗諦上存在。前面講過,真空不空,妙有非有,還是這個意思。有人說:「什麼都沒有,因果也沒有了,是不是就不用取舍因果了?」不是!還是要取舍因果。比如我們做夢,夢境不是實有的,但是在夢里也一樣起到作用。比如我們做惡夢,非常害怕,從夢中醒來的時候身體還在發抖,滿身都是汗。我們有時候也會做一些特別傷心的夢,比如在夢中兒子沒有了,或者父母沒有了,哭得枕頭都濕了。同樣的道理,這些法在世俗諦上一樣能起到作用,所以我們還是要分辨善惡,要取舍善惡。
我們還經常講:「萬法皆空,因果不空。」這兩個是一體的。有的人沒有明白,認為:「萬法皆空,如果觀察,因果也空了。」是啊,如果觀察,因果肯定也空了。萬法就是因果,因果也是萬法。「萬法皆空,因果不空」是空而不空的意思,這兩個是一體的。所謂「真空不空」也是這個意思。體上沒有,相上有,二者不矛盾,是一體的,這叫超越。在相上講,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生,因緣和合而滅,因為都是緣起法。
今天講的是空性,也就是緣起性空。講緣起也是講空性,講空性也是講緣起,不矛盾。剛才我們說因緣和合也是不存在的,其實不存在而存在,也是不存在。若因緣和合是實有的,那才是不存在 。若不是實有的,就存在,可以存在,這才叫做因緣和合。其實,實有的因緣和合不是真正的因緣和合,就要破這樣的邪思邪見。若是和諸法的實相不符合的,我們就要破除。
《觀因果品》講解圓滿。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讚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