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第十六章 禪定波羅蜜多
五、禪定波羅蜜多 「功德過失與思惟,體性差別及性相,增長及清淨方便, 以及果報(之利益),七事說禪波羅蜜。」 如果只是具有布施等波羅蜜多而缺乏禪定,就難以制伏此心之散亂及放逸。由于此心容易散亂及放逸的緣故,心中的煩惱就會對自己造成傷害。入菩薩行論云: 「若人之心意,時常散亂者,必為煩惱縛,不能得自在。」 第一、如果不具禪定,就不會生起神通。若無神通就不能夠作利益眾生的事業。菩提道燈論云: 「若不修禪定,則不獲神通,若無神通力,則難利眾生。」 第二,如果沒有禪定,則不能生起智慧,不能生起智慧,則不能成就菩提。誡王頌曰: 「若不具禪定,智慧亦難得。」反是,如果具有禪定,則對下劣之事物,就不會貪著,神通也能生起,眾多三摩地門皆能生起。聖般若集頌云: 「依禪定力,則能棄舍諸下劣之貪戀,(入貴)種性,各種神通及三昧皆得現證。」 再者,如果具足禪定則智慧能夠生起,自己的一切煩惱皆能因此催伏。入菩薩行論云: 「具足禪定之慧觀,必能催伏諸煩惱。」若是具足禪定,則現證實相之真理時,就(自然會)對眾生生起慈悲心。集實相法經云: 「心住等持則能如量現證實相,見實相已,菩薩則于一切有情油然生起大慈悲心。」 再者,若具足禪定,則能引導一切弟子趨入菩提。莊嚴經論云: 「依禪定力,則能置一切眾生于菩提。」禪定之體性 禪定者:依靜止之自性,于內往于某種善法,安止于彼之謂也。 菩薩地論中解釋禪定之體性時亦說:「禪定乃專住善法之安心境界。」因此禪定是由斷除那些不相應的散亂境界而獲得的。所以禪定之首項要求,乃是克服散亂,無有散亂的境界,我們叫做「寂靜」。這又包括「身離塵囂之寂靜」和「心離妄念之寂靜」兩種。入菩薩行論中亦有:「身心俱寂靜,妄念不生起。」之法說。 身離塵欲之寂靜,可由六種項目來討論: (一)塵欲之內容, (二)塵欲之生因, (三)塵欲之過患, (四)寂靜之內容, (五)寂靜之生因, (六)寂靜之功德。 塵欲之內容 這是指自己對妻、兒、眷屬和各種享受之貪愛而引生之放逸。 塵欲之起因 這是指貪欲乃一切塵樂之起因,例如于妻女、僕從、親眷等貪著不舍,于財寶及名聞美譽等貪著不舍等皆是。 經云: 「依貪欲力故,多求無厭足,貪著愛戀故,不能舍世間。」 塵欲之過患可由一般的和特殊的兩方面來說。 一般之過患,勸發增長意經中云: 「慈氏!塵欲之過患有二下種。何謂二十?身無約束,語無約束,意無約束,煩惱熾盛,世問譏嫌,魔怨得便,常行散逸,不獲止觀……」等等。 特別之過患是指眾生因為貪欲的緣故,所以不能獲證菩提。 月燈經云: 「依各種貪欲,眷戀妻兒等,為家庭羈絆,不能證菩提。」 入菩薩行論云: 「于有情生貪,則遮障真性。」 所以貪欲是必須斷舍的。經云: 「貪不能利我,我亦難利彼,貪欲造愚業,長久成空過。」 斷舍貪欲之利益,月燈經云, 「若能真斷舍,妻兒之貪戀,畏懼家室苦,成佛不為難。」 貪著財物及名聞之過患有二:第一是財物和名聞皆不可恃,第二是它們會引生各種痛苦。入菩薩行論云: 「財物及美譽,所招之後果,芸芸之眾生,誰能預測焉?」 又: 「貪著于名利,戀棧難割舍,一旦忽成空,其苦一何深?」 與「塵欲」或「塵囂」相反的,就是此處所謂的「寂靜」。因此寂靜的體性也就是舍離一切塵囂。然則,寂靜的因是什麼呢?寂靜的因是:獨自住于蘭若或靜處。蘭若是指任何尸場,樹林,鳥居(岩洞)或平地等(適合習禪之寂靜處)。最少要距離城市一個俱盧舍以外之地。一個俱盧舍或聲距乃相當于五百弓量或聽得見聲音之地。俱舍論云: 「五百弓量距,可作蘭若地。」 蘭若的好處,簡說如下: 為了成佛度生的緣故,遠離塵囂,住于蘭若,就能成就許多功德: 第一、這是對諸佛之最上供養及承事。 第二、能發起出離心, 第三、能斷舍世間八法, 第四、煩惱不會增長, 第五、能夠生起三昧禪定。 常住蘭若為對諸佛之最勝供養及承事者:若以飲食、鮮花等物供養諸佛,不如發起一念菩提心利濟眾生而住于蘭若,若一念為了成佛利生而住于蘭若修行,則能令諸佛歡喜。月燈經云: 「若以飲食及衣服,鮮花香曼作供養,雖然如斯承事佛, 不能算作真供養,若能謁仰大菩提,切思出離厭有為, 一心願濟眾生若,長住蘭若勤修行,如是功德勝前者。」 同經中又說,若長住蘭若,則容易生起出離輪迴和斷舍八法之心,煩惱亦較易降伏。頌曰: 「(若住蘭若常修行),必于有為生厭離, 不貪世間各種物,一切煩惱無復增。」 常住蘭若之主要利益在能夠速疾生起禪定三昧。同經云: 「心于城鎮生厭高,長住岩林寂靜處, 如彼犀牛常獨行,不久當獲勝二昧。」 以上說身離塵囂之義理畢 (進一步如果想要達成)心離妄念之境地,則必須常居寂靜之蘭若。常應自審: 「我為什麼要住在僻靜的蘭若呢?那是因為我對城市鄉鎮等擾人心神的地方,發生恐懼感的緣故啊!因為我要逃避這些地方,所以才住到蘭若來的啊!」威力長者請問經云: 「你究竟懼怕什麼呢? 我懼怕塵囂,懼怕財物,懼怕名聞恭敬,懼怕罪惡的友伴,懼怕壞的上師, 懼怕貪嗔癡,懼怕蘊聚煩惱,懼怕死神天魔,懼怕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 我是因為懼怕這些才到蘭若來住的啊!」 一個住蘭若的人,應該常自反省自己的身口意業之行為,是否中矩: 「我現在居住在蘭若中,如果我的身業犯了殺害和偷盜等罪,那就和野獸、獵戶和盜賊一樣了,難道我應該如此嗎?」 這樣去思惟以避免身業之惡行。 觀察語業的時候,應該這樣去想: 「我正住在蘭若中,如果我犯了絝語,兩舌和惡口等罪,那就跟麻雀,鸚鵡,畫眉,靈鵲一樣了,難道我應該如此嗎?」 這樣去思惟以避免語業之惡行。 觀察意的行為時,應該這樣去想: 「我正住在蘭若中,如果我的心被貪、嗔、癡、嫉所使,那麼我就和野鹿、猿猴、熊、羆一樣了,難道我要如此嗎?」 如此思惟以對治心業之罪行。 這樣,如果能使身心皆能趨入寂靜,就不會散亂而墮入塵囂。因為心不散亂就自然容易趨入禪定了。 鍛鍊自心的方法是:觀察自己的煩惱,以何者為偏盛,即于該煩惱上痛加對治。例如:如果貪煩惱偏盛就修不淨觀,如果嗔煩惱偏盛就修慈心觀,如果癡煩惱偏盛就修緣起觀,如果嫉煩惱偏盛就修自他平等觀,如果我慢增盛就修謙虛觀,如果各種煩惱都一樣的熾盛,或妄念煩多就修數息或持息觀。 (一)對治貪煩惱之不淨觀是這樣的: 「觀想人的身體中,充滿了三十六種不淨之物,如像肉、血、皮、骨、髓、膿、痰、鼻涕、唾沫、大便、小便等等……然後又想這個身體的最後下場是被送到尸場去埋葬,死後第一天、第二天、第三、第四、第五天時,尸首漸漸由腫而脹,而臭、而黑、而淤……自己的身體也跟這一樣,沒有絲毫之不同處,它的下場也是如此。再想人死的時候,尸體被運到墳場的時候,全身的骨骼上還有肉裹著,筋脈和肉腱也還有若干。不久骨骼就一段一段的崩潰分散。死後若干年時,尸骨就會變成鴿灰色和螺白色,我的身體也和這一樣,沒有絲毫不同處,其最後的下場也是如此。」 (二)如果自己的嗔恚偏盛,則應修慈心觀以對治之。慈心觀有三種,前面已經說過。其中之一是生緣慈:這是以有情為對象而修觀慈心,最初應該以自己心中所歡喜和所關切的人為對象,思想如何利濟他們,使他們得到快樂,然後推而廣之,以共住之人為對象,再以親眷為對象,再以一般人為對象,再以整個城鎮的居民為對象,再以東南西北乃至十方之眾生為對象而修慈心觀。 (三)如果自己的愚癡偏盛,則應修緣起觀而對治之。稻桿經云: 「若比丘能了知此稻桿,則彼亦能了知緣起之理。若知緣起之理,則能知法。若能知法則亦能知佛矣。」 緣起又可分為:(一)順生緣起往返輪迴之一類和(二)逆生緣起還滅涅磐之一類。順生緣起中,又可分作外緣起和內緣起兩種。此又可分為具因之緣起和具緣之緣起二種。初者,經云: 「諸比丘!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依無明緣故行生,依生緣故老死生,以憂悲故,若生、哭生、不適意生、迷亂生,是故此唯一大團壘苦聚生也!」 上面所說的苦聚,依地域的觀點來看是屬于欲界的,以生處的觀點來看則是屬于胎生的。緣起之最初起點(通常)說是那不明真相之無明。因無明生起,加以有漏之善不善等業而產生「行」支。此即因無明之緣而產生「行」支之謂也。業種薰習之心以「行支」之緣助而產生了「識友」,因為業力之緣故,其心顛倒而投入母胎,經努努波等位而(胚胎增上)。此階段為依「識支」之緣而產生「名」及「色」支也。名、色次第增長,眼耳諸根漸次長成趨于完備,此為依名色之緣而產生六入之階段。眼等諸六根與六境六識相合而聚,此為依六入而產生「觸」支之階段也。當觸支生起時,則產生苦受、樂受及舍受等感覺,此為依「觸支」之緣而產生「受支」之階段。當覺受生起之時,即會產生喜愛、貪著、執持之「愛支」而心生「莫要離開此愛樂之感」;執持此貪愛不放,並生追求之念,依此貪愛之緣而產生「取支」。因「取」之行動而推動諸有之業,身口意業共相鼓動,依此等業緣而產生「有支」,因而出生五蘊,此為依「有支」而產生「生支」之階段。既降生已,諸根蘊聚漸次增長成熟老大而死亡,此為依生支而產生「老死支」之階段也。死時因無明貪著而產生心內之憂苦,由憂苦而發出叫苦之聲,其時五識聚皆有不適意之感覺,故為苦受。此苦影響其心意,故心意亦苦。此又與煩惱相應,故亦是一種混亂不安之感覺。 此十二緣起應知有三個關鍵: (一)無明、愛、取皆屬于煩惱支; (二)行與有皆屬于業支, (三)識等其他七支皆屬于苦支。 中道緣起頌云: 「能仁所說法,十二緣起支,攝集其義理,應知有三要:煩惱業苦是, 初八及第九,是為煩惱攝,第二及第二,乃屬業支攝,其他七緣支, 皆屬若義攝。」 若以譬喻來解釋十二緣起,則無明可以比作是撒種子的人,籽比作是田地,識作比是種子,愛比作是水肥,名色比作苗芽,其他各支則比作是莖葉。如果「無明」不生,則「行」亦不生;同樣的,如果沒有「生」法,則老死等法自也不會出現了。反之如果有無明,就會產生行,如果有生,就會產生老死。此處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無明並不會自己思忖「我要生起行等諸法」;行也不會思想「我是因為無明的緣故才能夠現前的」,同樣的,生也沒有思想「我要產生老死等法」,老死也沒有思想「我是由生法而產生的」。雖然如是,一旦有了無明,就自然會產生行等諸法;一旦有了生法,就自然會產生老死等法。從這個義理來說就叫做依因而起之內緣起。但這又離不開(外面的)助緣。助緣者是指地水火風空識等主大(或六界)。使身體堅實的乃地大之作用,使身體內有取集作用的是水大的功能。能使飲食消化的是火大的作用,使內外呼吸相續的是風大之作用,身體當中亦有若干空間乃空大之作用,五識聚及依有漏煩惱之意識乃識大之作用。如果沒有這六大為助緣,就不能產,之身體。必須完全具足此六大才能產生人的身體。同樣的,此六大諸界亦沒有思想,「我要為身體作堅實,作收集,作消化,作呼吸……等作用。」身體也沒有思想:「我是因為六大等助緣才能出生的……」但卻正是因為有此六大之助緣,人體才能出現的。 如果問:「此十二緣起,是否在一生中,就全部完成其程序呢?」聖十地經云: 「依無明緣而生行,依行緣而生識,此階段是指前世而言;從識至受之間,這一段是指現世;從愛至有之間,這一段是指來世,如是演變窮于未來。」 與順行十二緣起法相反的,就是逆行之涅磐十二緣起法。這是說若能悟入一切法之法性空寂之理,則無明就會斷滅。因無明斷故,乃至老死等其他各支,皆亦斷滅。如經所云: 「無明滅故行亦滅……生滅故老死憂悲苦惱等亦滅,此一大苦聚亦因而斷滅焉!」 (四)如果自己之嫉妒心增盛,則應修自他平等觀而對治之。 這是說應該思想:「我常希望能得到快樂,別人也同樣的想得到快樂。我不希望遭遇痛苦,其他的眾生也同樣的不希望遭到痛苦。因此應該修愛人如己之平等觀。」入菩薩行論云: 「第一需勤修,自他平等觀,苦樂與共苦,護己與護他。」 (五)「如果自己的我慢偏盛,就應該自他共珍觀。一般愚蒙的眾生,只知道珍貴自己,一切都是為自利而行事,因為這個緣故,才在輪迴中受苦。諸佛如來則不然,他們是以「珍愛別人」為主的,專行利他之事,因而才獲得佛果的。經曰: 「愚人行自利,以仁勤利他,二者之果差,天地一何巨!」 因此我們知道:只知珍惜自己,以自己為本位是錯誤的。這種我執是應該斷舍的。反之,珍愛別人卻能產生許多功德,因此要在愛人如己上努力。入菩薩行論云: 「愛己生諸過,利他德如海,故應斷我執,勤修利他行。」 (六)如果自己的煩惱皆大約相等,而妄念卻異常熾盛,就應該修習數息,隨息等六種息法。俱舍論云: 「數隨與止息,觀轉及淨息,應知有六種。」 至于對上述之各種煩惱,需斷舍、成辦及轉變之修法,則是屬于真言乘之教法,此由馬爾巴(密勒日巴)父子之教法及旨承中可以概見。(其主要之教法不外乎)俱生智大手印之修法及那諾巴之六種成就法也。 以上述說次第清淨自心而趨入禪定之法 禪定之體苟分別言之,可分三種: (一)于所觀法、適樂安住之禪定——這是能夠使自己的身心成為堪能(定慧)之器這禪定。 (二)成辦某種功德之禪定——這是在成就法器之後,能成為佛法之禪定。 (三)能利濟眾生之禪定——這是能成就利濟眾生之禪定。 第一項:于所觀法適樂安住之禪定之體相。菩薩地論云: 「諸菩薩之禪定相者:一、遠離一切妄念,二、自覺身心十分清淨,三、異常安寂,四、貪心不起,五、不覺諸味,六、遠離一切諸相,若具足如是等相,應知即是于所觀法喜樂安住之禪定。 一、遠離一切妄念:是說在禪定中,此心意不起有無等意念分別,其心意亦不流馳,專注一境而安住定。 二、自覺身心十分清淨:身心安住時,無任何逐惡之趨勢。 三、異常安寂:能夠爽快的,寬和的趨于禪定。 四、貪心不起:此指離見上之煩惱。 五、不覺諸味:此指無諸有之煩惱。 六、遠離一切諸相:遠離色等諸受用相。 能通達一切諸門(之禪定)者這是指四禪而言。即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初禪之特徵 仍舊具有尋和伺兩種心理現象。 二禪之特徵 具有身心的喜愛。 三禪之特徵 具有(身心上的)極安適的樂受。 四禪之特徵 平等的舍受。 能成辦功德之禪定有二:一是不共的,一是相共的。 不共之禪定是(不與小乘諸禪相共的意思),這是指如來十力所生之各種不可思議,無量諸三昧。這些三昧諸聲聞緣覺乘人,連名字都未曾聽見過,何況能趨入呢? 相共之禪定是指諸解脫定,降伏定,偏*遍?*處定,各各知見定等與聲聞相共之定。此處應注意的是,大小乘行人所習之禪定名稱,雖然相同,但體性卻是不相同的。 利濟眾生之禪定者 例如依某某禪定而變現無量化身,應眾生之需要而可以助伴之十一項作業等,皆屬此類攝。 問曰:「現在所談到的禪定,與一般所謂的止觀,有什麼不同呢,其中幾分是止?幾分是觀呢?」 答曰:「止是依止正確的三昧,將心安住于心的意思。觀是(在得止)以後,分別抉擇觀察何者是法?何者是非法?」 菩薩經論云: 「依于正住中,將心安住心,抉擇(所觀)法,是名為止觀。」 復次應知,所謂止者即是禪定本身;所謂觀者即是本來智慧。 增長禪定的方法有三:即依智、依慧、依回向與前面所述一樣。 清淨禪定之方法亦與前面所談之依空性,依悲心之方便一樣。 禪定之果報 有究竟的和暫時的兩種。究竟的果報是指獲證無上菩提,菩薩地論云: 「菩薩圓滿禪定波羅蜜多已,即能圓滿證入無上正等正覺,現證佛位,現證大覺之位。」 暫時的果報是能夠獲得離貪之天身。龍樹菩薩云: 「若依四禪之定力,能除貪樂怖苦心, 並獲諸天之果報,如彼梵光廣果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