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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藏傳佛教

對藏傳佛教,清代特別尊崇和扶植格魯派。

  十四世紀時,藏傳佛教各派戒律廢馳,教風敗壞;上層僧侶享有特權,飛揚跋扈,生活放蕩。這種狀況引起了民眾的強烈不滿。十五世紀初,宗喀巴(1357-1419)在西藏地區進行宗教改革,要求僧侶嚴守戒律,獨身不娶;強化寺院組織和管理制度。改革得到封建領主和地方政權的支持。1409年,宗喀巴在拉薩大昭寺召集了一個大規模的全西藏教徒祈願法會。這次大會,奠定了他作為西藏教界領袖的地位。同年,宗喀巴在拉薩以東的達孜縣興建甘丹寺,標志著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正式形成。除甘丹寺外,格魯派後來又相繼建立了哲蚌寺、色拉寺、扎什倫布寺。隨著勢力的擴大,格魯派逐漸由西藏向其他地區傳播,並作為藏傳佛教的正統教派,一直延續至今。

  由于格魯派禁止僧侶聚妻生子,為了解決宗教首領的繼承問題,采取了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

  所謂「活佛」,是指在宗教修行方面取得較高成就、能夠根據自己的意願而轉世的人。活佛轉世過程大致為:一位活佛逝世後,按照他生前提供的線索,或由寺院上層通過占卜、降神等儀式得出的線索,在指定的范圍內尋找符合條件的嬰孩即「靈童」,經過某種宗教儀式對靈童加以確認之後,他便在寺院中繼承原活佛的宗教地位。

  在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措去世後,找來了年僅三歲的索南嘉措,作為轉世靈童,成為格魯派活佛。此後,格魯派形成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系統,轉世制度也被格魯派寺廟普遍采用,許多寺廟都有活佛。

  「達賴喇嘛」,意思是「智慧深廣猶如大海能包容一切的上師」。這一稱號始于第三世達喇索南嘉措,前二世均屬追認。明萬歷六年(1578),索南嘉措應邀到青海會見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出于政治需要,兩人互贈尊號。俺答汗贈給索南嘉措的尊號是「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意思是在顯、密兩教方面都有最高成就的,學問如大海般的超凡入聖大師。清順治九年(1625),五世達賴赴北京朝覲,受清政府的優厚款待。翌年,他受清廷冊封,取得藏傳佛教各派總首領的稱號,確立了達賴喇嘛系統在西藏的政教地位。

  「班禪」,意思是「大學者」。以班禪作為歷代轉世活佛的稱號,是從第四世班禪即扎什倫布寺主羅桑卻吉堅贊開始的(前三世均屬追認)。明崇禎十四年(1641),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率軍進藏,為了鞏固他在西藏的統治,贈羅桑卻吉堅贊「班禪博克多」稱號。「博克多」,意為智勇雙全。自此,原來西藏地區習慣上用于博學高僧的「班禪」稱號,成了歷代轉世活佛的專有稱號。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朝廷派員入藏,封五世班禪羅桑益西為「班禪額爾德尼」,正式確立了班禪的地位。「額爾德尼」,意為「珍寶」。

  達賴和班禪這兩大活佛轉世系統形成後,他們代代相傳,同為格魯派教主。在清王朝的大力支持下,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和西藏地方執政的教派,並在蒙古地區廣泛傳播。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中央政府頒行「金瓶掣簽」制度,即達賴和班禪轉世靈童的產生,須按宗教儀軌尋訪若干候補靈童,在釋迦牟尼像前經「金瓶掣籤」認定,最後報請中央政府批准。從此以後,歷代達賴和班禪的轉世,均須經中央政府冊封,才算有效。這已成為歷史慣例和定制。

  十七世紀初期,藏傳佛教已傳至關外。清太宗(皇太極)開始與西藏達賴喇嘛五世(羅桑嘉措)建立關系,互致問候。入關不久,順治帝遣使去西藏問候達賴、班禪。達賴和班禪也派人到北京朝賀。順治九年,達賴五世率班禪代表應請入京,清廷封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有意讓他成為藏、蒙兩地佛教界的領袖。回藏後,達賴五世用從內地帶回的金銀,在前後藏新建格魯派寺廟十三所。康熙繼位後,繼續遣使進藏看望達賴、班禪,帶去貴重禮品。

  1682年,五世達賴死後,據有天山南北的蒙古準格爾噶爾丹,與掌握西藏政權的巴桑結嘉措相勾結,東圖青海蒙古和碩特部,北攻漠北蒙古。1688年,漠北蒙古由哲布尊丹巴率喀爾喀部歸清。此後,各世哲布尊丹巴均受清廷冊封,成為統治外蒙古的主要支柱。康熙三十年(1691),封章嘉喇嘛為「呼圖克圖」,灌頂普慧廣慈大國師,總管內蒙古佛教事務。

  當西藏上層為爭奪六世達賴職位而斗爭不已的時候,康熙五十二年(1713),遣使封五世班禪羅桑益西為「班禪額爾德尼」,為黃教樹立另一領袖,以便分權統治。五十九年(1720),派兵兩路進藏,冊封格桑嘉措為達賴六世。次年,廢除第巴職位,設立四噶倫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雍正也十分重視藏傳佛教,他在即位的第三年(1725),將其前住的潛邸改為雍和宮,至乾隆九年(1744),又立為藏傳佛教寺廟,成為國都藏傳佛教的中心。在雍正、乾隆年間,藏傳佛教在內地相當流行,藏密經籍的翻譯也有所開展。

  清王朝對藏傳佛教的支持,是它整個統治政策的組成部分。入關之前,清統治者采用滿、蒙聯合的手段對付明王朝。入關以後,為了鞏固統治,清帝室根據滿、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歷史背景,力圖用藏傳佛教激發他們共同的思想感情,並通過喇嘛上層控制邊疆地區,康熙曾說:「蒙古惑于喇嘛,罄其家貲,不知顧惜,此皆愚人偏信禍福之說,而不知其終無益也。」(《東華續錄》康熙朝卷一三)他明知愚惑無益,卻還是多方扶植,目的就在「除逆撫順,綏眾興教」(《平定西藏碑文》,《清聖祖實錄》卷二九四)。乾隆統一新疆後,對厄魯特蒙古同樣采取「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政策,這叫做「綏靖荒服,柔懷遠人」。乾隆在《御制喇嘛說》碑中,更明確地指出:「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達賴、班禪),各部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所以曳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而非若元朝之曲庇番僧也。」

  在清室扶植下,藏傳佛教在全國,特別是在蒙、藏和三北地區有相當大的發展。僅據藏地統計,乾隆二年(1737),屬達賴系統的寺廟為三千一百多所,喇嘛三十萬二千多人,農奴十二萬一千多戶;屬班禪系統的寺廟有三百二十七所,喇嘛三千六百多人,農奴六千七百多戶。總計寺廟(屬格魯派的)三千四百多所,喇嘛三十一萬六千多人,所屬農奴十二萬八千多戶。到光緒八年(1882),格魯派擁有大寺廟一千零二十六所,僧尼四十九萬一千多人,加上其他派別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區)寺廟二萬五千余所,僧尼七十六萬余人,據估計,僧尼約占當時藏族人口的二分之一。至此,藏傳佛教已經走向它的反面。按照格魯派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產,特別是不能從事農業生產。這對于藏族地區人口和經濟的正常發展,無疑是極其嚴重的威脅,也危害了整個民族的發展。在蒙古地區,情況大體相似。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