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行者的作略
在斬斷了貪戀今生暫時利樂的羈絆之後,那些崇尚踏實實修的大修行人,就應做到以下幾點了:
◆ 「見解」與「證悟」相接合;
◆ 「修持」與「體驗」相接合;
◆ 「行誼」與「時間」相接合;
◆ 「果位」與「利他」相接合。
《法會大開示》第十則
敬禮大寶上師!
至尊岡波巴大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在斬斷了貪戀今生暫時利樂的羈絆之後,那些崇尚踏實實修的大修行人,就應做到以下幾點了:
◆ 「見解」與「證悟」相接合;
◆ 「修持」與「體驗」相接合;
◆ 「行誼」與「時間」相接合;
◆ 「果位」與「利他」相接合。
一、「見解」與「證悟」相接合
其中所謂的「見解」,是指「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現象即是法身之光」二者。
而所謂的「俱生心性」,指的就是那眾生心中本有的法身;
而所謂的「俱生現象」,指的就是那不斷發散著的紛飛心念,以及不斷顯現為紅紅白白的繽紛外境。
這樣的「俱生心性即是法身」與「俱生現象即是法身之光」,要知道,二者其實是「不二」的——也就是說,它們從自性本體上,便都是至極清潔、至極明淨、超越言說和思維的;同時,他們從本元、本初、本始上,便都是自然任運地業已形成了的;它們不是有為和合的產物,也不是憑靠因、緣條件而生成的「緣生之物」,因而,我們也可以說它是「法界與本覺無別」的境界——其實,二者的本源實相就是這個樣子——這種「本源實相」,就算是佛陀他老人家,也創造不了它;而那些聰明伶俐的有情眾生們,也照樣是改變不了它。
要知道,一旦我們了解了這種事物存在的真實情況,那就稱之為「見解」了呀!
另外,對于這樣的見解而言,我們又要努力地去證悟它;倘若未曾證到這樣的見解(而僅流于空口談說)的話,那麼,最終也並沒什麼益處。
有關這層道理,大寶上師[米拉日巴尊者]曾經這樣教導我說:
無有證悟之見解,
口說離邊亦意作。
那種沒有證悟的「見解」呀,
就算口中滔滔不絕地
談說著「遠離邊見」(的中道實相),
要知道,那其實也不過是用心意造作的
主觀臆測的產物罷了!
由此可見,所謂的「證悟」,說的也就是(證悟到了)「俱生心性即是法身、俱生現象即是法身之光」(的境界)——也就是說,所有的「內心所執取的外境」、所有的現象、所有的存在,乃至輪迴涅槃中的所有一切事物,它們在心境的證悟中,全都無一例外地會是顯現為「平等的特性」,顯現為「廣大的安樂」的。
另外,這種「證悟」,又不應是僅僅停留于表面的「聞思的智慧」,更應該是憑靠「實修所生起的福德」,而從深奧的內在世界,顯現出上述那樣的證悟來。
假如真已如此地證悟了上述的境界,那就是所謂的「見解與證悟相接合」了呀!
二、「修持」與「體驗」相接合
這其中所謂的「體驗」,是指體驗什麼呢?
它是指在心中體驗那「所證悟的真義」。
而這里所謂的「證悟」,又是指證悟什麼呢?
它是指證悟那「所體驗的真義」。
一般所謂的「體驗」,只不過是「個別的體驗」而已,那不是(這里所說的)「與修持相接合」的體驗。
「個別的體驗」,是借助于修習「脈、氣」等因緣而生起的;就算修出了眼見瑞相、耳聞瑞聲等等證相,或者就算是修出了「樂、明、無念」的感受而能在寂止奢摩他的體驗中度日,或者就算是自認為出現了「無所顯現」、「沒有現象存在」的(空靈)境界,或者就算是自認為已如清淨的虛空般地直截悠游在了「空性」的狀態之中,但要知道,那也不過是些「個別的體驗」罷了。這種體驗,雖然有時會暫時存在,但終歸是會走向破滅的,這就像「道、果」(的漸次修法)中所說的那樣,因而,我們叫他「個別的體驗」。
那麼,「與修持相接合的體驗」,究其如何呢?
他是指「本來面目本身」的本有體驗、「俱生本身」的本有體驗、「本源實相本身」的本有體驗、「大印本身」的本有體驗。
這種體驗說得又是什麼呢?
他說得其實就是「自心的本來面目」。
那麼,這種「自心的本來面目」,又是怎樣的呢?
它既「非有」——這是因為,我們對他所能認知的,連發端的百分之一也不存在;它又「非無」——這是因為,這種「自心的本來面目」,並非無所體驗,並非無所證悟。
這種「自心的本來面目」,是應(在心境上)顯示出「明、空、無可認知」、「明、空、相續不斷」的狀態來的。倘若業已顯示出了這樣的境界,那麼,就是所謂的「修持與體驗相接合」了呀!
(經論中)所說的「體驗與證悟同時存在」,指的也正是這種情形。
三、「行誼」與「時間」相接合
所謂的「行誼與時間相接合」,共有四種類型:
◆ 初業行人應行「年輕國王行」;
◆ 正修持者應行「秘密真言行」;
◆ 得成就者應行「持明調伏行」;
◆ 證本覺者應行「大等持行」。
1.所謂的「年輕國王行」,是指佛法的初級入門者,應該像自己所承諾的那樣,無所衰損地守護「近事戒」、「別解脫戒」等;(對于跨入大乘之門的佛弟子來說,)也應該像自己所承諾的那樣,無所衰損地守護「菩薩學處」——願、行兩種菩提心;就密乘的「持明誓言三昧耶」來說,雖然密續中講「有數十萬之多」,但攝而言之,也不過就是「十四根本墮」及其支分粗罪罷了。對于「十四根本墮及其支分粗罪」,我們自然先要聽聞學習,等到確切了解之後,我們又應該像自己所承諾的那樣,無所衰損地守護它。退一步說,一旦上述律儀出現了衰損,我們就應在「懺悔」、「還淨」、「重新如法守護」方面,設法努力修為。
2.所謂「正修持者應行的『秘密真言行』」,指的就是「秘密真言教法」的基礎修法——「轉道」。這又需要我們棲心于尸陀寒林等極其幽寂之地,而來「閉關精修」。
其中所謂的「修」,說的是將「身」修為「本尊」、將「語」修為「真言」、將「意」修為「法性」。
有關這層道理,如《瑪哈瑪雅》中有偈亦云:
真言形相與法我,
此三即是三瑜伽;
以此三種瑜伽力,
不為三有過玷污。
真言、形相與法我,
這三者就是所謂的「三瑜伽」;
靠著(修習)這三種瑜伽(的力量),
我們就不會被「三有」的過患之所玷污了。
(1)上文中所謂的「將身修為本尊」,是指:將我們這個虛幻(不實的粗浮肉)身修習為「生起次第」的本尊天身。
(2)上文中所謂的「將語修為真言」,是指:上等的修行人,修習「智慧之氣『怎扎離』」;中等的修行人,是在氣息的出、入、住三方面,記數修習普通的「呼吸之氣」;而一般的修行人,也就只能是不停地忙著算記「本尊心咒」的多少了呀!
(3)上文中所謂的「將意修為法性」,是指:頓然悟入「大印」(的境界)等。
我們應該借助于「秘密真言」(的教導),而來踏實實修密宗的一些獨特方便法門,等等。
另外,其中所謂的「密」,是指「本尊(要)密」、「上師(要)密」、「法(要)密」,而在身、語、意三方面,更要秘密地進行修持。
3.所謂「得成就者應行的『持明調伏行』」,是指成就者在實修了上述的內容之後,假如他業已能「將身修為本尊、將語修為真言、將意修為法性」了,那麼,他便應能做到像密續中所說的那樣:
已殺復能使復活,
勾招不現能隱藏。
能使已被殺死者復活過來,
能夠進行「勾招」、
能夠不現(身)、
能夠隱藏,以及……
那麼這時,他就應該修為「持明調伏行」了。
4.所謂「證本覺者應行的『大等持行』」,是指:在「四威儀」中,在所有的時間段上,都能在「樂空相續不斷」的狀態中,「不分禪定位與後得位」地快樂而直截地契入「無學雙運」(的究竟聖境)。
假如真已證到了這樣的聖境,那麼,這時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應該做此行為、不應做彼行為」的無謂顧慮了——總而言之,這是一種遠離了謹小慎微、瞻前顧後的揮灑自如的聖者行誼。
另外,我們大家也要了解到,這不是一般初級入門的修行人所應效法的行為——記住:上焉者不應修習下者之行;而下焉者,更不應該盲目地效法上者之行——我們應該接合自己的實際水平,量力而行。
假如我們業已達到了「接合自己的實際水平,量力而行」的程度,那麼,就是叫做「行誼與時間相接合」了。
四、「果位」與「利他」相接合
所謂的「果位與利他相接合」,是指:業已如此地證悟到了「能所不二」的瑜伽士,這時,他已不需刻意憶念祈求、尋思分析,就能毫不費力地直截契入「大等持」、「大禪定」(的狀態)了。那麼,對于這樣的一位瑜伽士來說,在身體壞滅的時候,他就會自然任運地真實現證到「身語意無別、無二的大樂法身」了——要知道,這就是所謂的「得果」呀!
所謂的「與利他相接合」,是指:從具備上述特徵的法身中,就能自然而然、毫不費力地圓滿(報、化)兩種色身——依靠這兩種色身,就可以廣泛地成辦利樂有情的光輝事業了。
我們也應該試著使自己具備上述的「見」、(「修」、)「行」(、「果」)呀,請大家都要這樣好好思考一番啊!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三輯·法會大開示》第十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