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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波四法

即聲名卓著的「岡波巴四法」

  為了不致使「法」流于「業」,所以,大寶岡波巴大師又接著賜教說,有「四法」,是需要大家了解的:「法」趨于「法」; 「法」趨于「道」; 「道」遣除「迷謬」; 「迷謬」顯現為「本知本覺」。

  《法會大開示》第三則

  敬禮大寶上師!

  至尊岡波巴大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諸如聞文、思義、聽教、說法、守戒、持律、積資、淨罪,以及串習、實修等等,無論我們作些怎樣的「法行」,也都不要使(所修之)「法」,流于(不善之)「業」;而應使(所修之)「法」,趨向于(正)「法」。

  那麼,這里所謂的「業」,到底是指什麼呢?

  這就如同經論中所說的那樣:

  貪欲嗔恚及愚痴,

  若生此三業不善。

  倘若我們心中生起了

  貪欲、嗔恚以及愚痴

  這三種負面的情緒,

  那麼,這種「業」,

  就是不善的了。

  假如我們直接生起了(粗重的三毒煩惱),那麼,(就算連)人、天高級生命形式的快樂等等,(也是無法得到的);

  就算我們自以為是地認為自己在作著「白淨善法」,但是,假如我們是以「為了滿足今生的一些暫時願望、享樂及『世間八法』,而來作為修法的動機」,那麼,無論我們在作些怎樣的法行之事,那所作的一切,也就都已流于「業」了。

  為了不致使「法」流于「業」,所以,大寶岡波巴大師又接著賜教說,有「四法」,是需要大家了解的:

  ◆ 「法」趨于「法」;

  ◆ 「法」趨于「道」;

  ◆ 「道」遣除「迷謬」;

  ◆ 「迷謬」顯現為「本知本覺」。

  1.「法趨于法」,又可分為兩種類型:即「法」趨于「世間之法」,以及「法」趨于「息苦涅槃之法」。

  其中,所謂的「『法』趨于『世間之法』」,這是說:某些人借助于了解並深信了「死亡無常」和「業果不虛」(等下士教法),從而,十分畏懼後世惡趣的苦難;基于這種畏懼,因而,無論作些怎樣的「白淨善行」,他們都希望用以關閉後世的「惡趣之門」;同時,也希望依靠這些「白淨善行」,一定要獲得作為高級生命形式的清淨的「天身」、「人身」,以及獲得天界與人間的享樂及其享樂受用之物。因為他們所作的這一切,都是為了追求一己暫時的安寧快樂,所以,就稱之為「『法』趨于『世間之法』」。

  所謂的「『法』趨于『息苦涅槃之法』」,是說某些人借助于信解了整個輪迴的過患,而對天身、人身以及天、人的享樂受用之物,無論是哪一樣,也都非但不貪不戀,反而更對那些生起惡心與厭倦,並將「輪回」,理解成是像火坑一樣、像牢獄一樣、像暗室一樣、像不淨的泥沼一樣,更像是苦難的汪洋大海一樣。(借助于以上這些確定的信解,)而對存在于世間輪回事物中的所謂的「享樂」與「功德」,無論是哪一樣,也都非但不貪不戀,而更希望自己快點兒從輪迴中逃脫出去。他們在生起上述的解脫願望之後,那所作的一切佛法方面的修為,也就只是在為自己一人而獲得寂靜安樂的涅槃了——也就是說,是為自己一人獲得「聲聞菩提」(或「緣覺菩提」);接著,再通過了解到諸如僅求一己寂樂的「聲聞菩提」及(「緣覺菩提」等)劣乘(之果)的過失與不足,而能廣行白淨的「積資淨障」——倘能如上修持,就是「『法』趨于『息苦涅槃之法』」了。

  以上所述,即是「法趨于法」。

  2.「法趨于道」,也可分為兩種類型,即:「『法』趨于『道之基礎』」以及「『法』趨于『道之主體』」。

  所謂的「『法』趨于『道之基礎』」,這是說:借助于了解到了「下劣二乘」的過失與不足,因而,在作「白淨賢善」的「積資淨罪」時,無論是大、是中(、是小),但這所作的所有修持,一切都是以「慈心、悲心、菩提心」作為做事的動機,一切都是為了把「猶如虛空一般無邊無際的所有如母有情都安置到無上的菩提佛果」,從而,才希望自己一定設法證得具備「三身」、「五智」、「一切智」的大覺佛果。假如以這樣的發心來修持「白淨賢善」的「積資淨罪」,那就是「『法』趨于『道之基礎』」了。

  所謂的「『法』趨于『道之主體』」,這是說:要隨念一切世俗的事物,都是像「夢、幻」一樣;不管「法行」是大、是中(、是小),總之,無論作些什麼,一切都是以「慈心、悲心、菩提心」來貫穿其中而又「觀如夢幻」。倘能如此,就是在「方便、智慧不相分離」地雙運實修了。這種「方便、智慧不相分離」地雙運實修,就是所謂的「『法』趨于『道之主體』」了。

  倘能如此地借助于「『法』趨于『道之基礎』」以及「『法』趨于『道之主體』」二者,就可以使「法」趨向于「道」了。

  3.「道遣除迷謬」,也又可分為兩種類型:

  (將諸法的實相,錯誤地)執為是「有、無」及「斷、常」(的邊見),這當然是些迷謬;這些迷謬,可以通過體會實修「如夢如幻」,而來加以遣除。

  而就「小乘行人」而言,他們只為一己私利而來修為佛法,這當然也是一種迷謬,這種迷謬可以通過修習「慈心、悲心、菩提心」,而來加以遣除。

  以上所述,就是(以正「道」來)遣除「修道上的迷謬」。

  4.「迷謬顯現為本知本覺」,也又可分為兩種類型:即「性相波羅蜜多乘」的傳講方式,以及「秘密真言乘」的傳講方式。

  按照「波羅蜜多乘」的傳講方式來說,「『迷謬』顯現為『本知本覺』」系指,「修習遣除迷謬」的這個人,當他在心中證悟了一切世俗的事物都是如夢如幻的,而以「如夢如幻」這種方式進行模擬,同樣的,他就會領悟到:我們這個「能夠執取外物的內心」,以及「此心所執取的這些外物」,所有的這一切,從「本元、本初、本始」上,它們本來都是不異的、不二的;從「自性本體」上,它們本來都是至極清淨的;而從「本元、本初、本始」上,也是「無所顯現」、也是沒有這些(林林總總的)外顯現象的。(總而言之,)「修習遣除迷謬」的這個人,當他平息了「心物的二元對立」、當他證悟到「遠離一切有為戲論之邊」(的中道)時,就是「『迷謬』顯現為『本知本覺』」了。

  而按照「秘密真言乘」的傳講方式來說,「『迷謬』顯現為『本知本覺』」系指:無論是「迷謬」還是「非迷謬」,要知道,所有的這一切都是「自心」(的顯現);所有的這一切,它們都和「自心」不二、不異,因而,也就是說,無論是「迷謬」還是「非迷謬」,所有的這一切,它們都是「心的本性」、「心的本體」、「心的幻變」。

  而這「能作迷謬的(無明)」本身,也是「明而無念」、「明、空、不可認知」、「明、空、相續不斷」、「明、空、沒有中邊」、「明了、赤露、沒有依托的」——我們要在這些根本要義上,清晰而直截地去證悟它們。要知道,這樣的「俱生心性」,就是「法身的本體」;(由俱生心性所顯發的)「俱生現象」,就是「法身的光芒」。也要記住:(心所)執取的外境——也就是說,一切現象、一切存在、一切輪迴涅槃(中的事物),都是與「心性」不異的、不二的,都與「心性」有著「平等性」的特質;另的外境——也就是說,一切現象、一切存在、一切輪迴涅槃(中的事物),都是與「心性」不異的、不二的,都與「心性」有著「平等性」的特質;另外,我們同時也應證悟到:「離戲」,其實是會顯現為「大樂」的。

  一言以蔽之,「迷謬」就是「無明」,當「心識明了(性的一面)」顯現為「本知本覺」的時候,「迷謬」,也就自然顯現為「本知本覺」了。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三輯·法會大開示》第三則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