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諦
對于一個修法的行者來說,他應了解到,若把諸法歸納起來,就都可以概括到二諦之中了。二諦即是:屬于世間層面上的「世俗諦」;屬于真實意義上的「勝義諦」。
《珍珠之鬘》第十二則
頂禮諸位勝妙上師!
大寶上師醫王岡波巴大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應諸位邀請,為向大家奉獻一些教法,所以就以下內容,略作開示:
現在這個時候,我們大家是該好好思維一番了:要知道,這個「死亡大魔」呀,他究竟何時到訪,那確實是沒有一定的。
一旦已被閻羅死主的無情鐵索牢牢套起,要知道,那時我們就再也沒有任何的自由了;在這尚能自由自在的時候,我們是該作些長遠的打算、抓住根本的利益,而來作些「究竟的稼穡」了。
首先,我們必須專心系念上師、本尊及三寶,並應通過無限信賴與景仰、向往與尊重之情,而來精勤不斷地猛厲祈禱他們。
今生暫時的利益與聲望、高位與讚譽等等(世間八法),對于由衷奉行教法的行者來說,是不會帶來什麼益處的,所以,希望大家能將它們拋之腦後!
自己的身體連同一切受用之物等等,所有這些,我們都應奉獻給上師三寶;而在實修方面,我們又應歸納撮要而行。
因此,我們應該由衷地思維發願:「我應為使一切有情眾生,都能獲得究竟圓滿的佛果,而來布施供養、守護淨戒、串習安忍、修持精進、深入禪定、生發智慧。」之後,又應從內心深處,發起「(對于所修善行,)我一定要具備「六度」的方方面面,而來實修」的堅強誓願。
對于一個修法的行者來說,他應了解到:若把諸法歸納起來,就都可以概括到二諦之中了。二諦即是:
◆ 屬于世間層面上的「世俗諦」;
◆ 屬于真實意義上的「勝義諦」。
就「世俗諦」而言,既有「業」,也有「業之果報」,又有「生老」、「苦樂」等一切煩惱之法;按照「波羅蜜多」經籍的說法,「清淨涅槃」以及「(佛的)功德三身」、「本知本覺」,也都是存在的。
由此可見,在從「屬于世俗諦的、妄分自方和他方的分別心念」徹底轉變之前,善、惡都是真實不虛的,因此,我們自應特別注重避惡就善的正確取舍。假如現今積累善業,那就會在後世成熟善果之樂;假如現今造作惡行,那就會在後世成熟惡果,而滑向惡趣痛苦的深淵。
世俗諦世間「執實因果」
由此可見,「無因」,自然不會生果;然而,依賴「邪因」以及「下劣之因」,也同樣不能成就「大覺佛陀之果」呀!
有關這層道理,如屬于「波羅蜜多」部的《總攝功德經》中,有偈亦云:
尚未圓滿善根前,
勝妙空性不可得。
在尚未圓滿(各種)善根的這段時間里,
是不會證得勝妙空性的。
因此,若不依靠修習「十善」、「十法行」或「六度」為因,就不可能獲得「大覺佛陀之果」。由此可見,若不依靠修習「十善」、「十法行」或「六度」為因,就有變成「見解貌似高廣,實則心識平庸」的危險。
你們來此聽聞教法的諸位同道啊,一定要記住:在我們自己(自覺)真實的這段時間里,作為自己對立面的其他「六道眾生」,也一定都是真實的;一旦自己沒有了執實的情結,那麼,所謂的「六道眾生」,也自會在其本源自處,自然而然地解脫去了。
世俗諦出世間「涅槃因果」
由此觀之,在自己的執實情結,尚未在本源自處自然開解之前,就都是屬于「世俗諦」的;在此期間,作為因的「業」,以及作為果的「業之果報」,也都是存在的,有鑑于此,深信「業、因、果」,的確是極其重要的。
◎略論「世俗諦」1
就「勝義諦」這方面而言,經中說「是沒有(『業』及)『業之果報』的」。
那麼,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才是證悟了這個真實的「勝義諦」了呢?
一旦我們遠離了「貪嗔的妄心」、「炫耀的我慢」,以及「言詮的詞句」,而使所有(墮于)「自方」、「他方」的分別心念,都在本源自處得以自然地淨化,從而徹底肅清了「自、他」二元對立的情形時,就是證悟了這個「勝義諦」了;在此情形下,也就既無「業」,也無「業之果報」了。
◎略論「勝義諦」2
假如真已證到了這樣的深義,那麼,此人就會遠離唯求自利的狹隘心態,而對所有利樂其他眾生的光輝事業,也就都會欣然奉行了。由此可見,當證悟越臻善妙精湛的時候,我們對于有情眾生的大悲之心,也就會越臻博大而淵深。
有關這層道理,如阿闍黎毗盧遮那尊者,有偈亦云:
雖證無生無死義,
有為善行亦不斷。
雖然證悟了「無生無死」的(空性)勝義,
卻也從未中斷過(世俗的)「有為善行」。
阿闍黎毗盧遮那尊者所說的,正是這個(二諦並行不悖的)道理。
因此,我們應該好好審視一下自己:我現在究竟是已證到「勝義諦」了呢,還是依舊滯留在「世俗諦」的假相之中?
縱是證悟了勝義諦,我們也還是要對有情眾生修習悲心的,並要為如母有情,設法帶來更大的利益。
有關這層道理,如龍樹阿闍黎有偈亦云:
諸佛示正法,
皆依于二諦:
世間世俗諦,
及其勝義諦。
(三世)諸佛們所教示的正法,
都是依賴「二諦」而宣說的。
這兩種諦實是:
屬于世間層面的「世俗諦」,
以及屬于真實意義上的「勝義諦」。
基于上述緣故,因此,我們應該二諦無別地、雙運融合實修。
◎「二諦」並行不悖3
除此之外,別無深法。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二輯·珍珠之鬘》第十二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