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我執的布施

由于(「不緣我與我所獲清淨」一句中所說的)「清淨」是涅槃之法,(而獲得了清淨,即是獲得了涅槃,)所以,我們應如上文所說的那樣,從布施水、火等小事做起,一直學到能夠施身,乃至能夠拋棄所有的愛戀、斷除所有的貪著、認識並拋棄所有的過錯,並應仔細地觀察究竟哪里存在著過錯,一旦發現,就應毫不留情地全部摒除。

  《珍珠之鬘》第十一則

  頂禮諸位勝妙上師!

  大寶上師醫王岡波巴大師曾經這樣教誨說:

  應諸位邀請,為向大家奉獻一些教法,所以就以下內容,略作開示:

  對于修持真純正法的行者來說,藉由了解了今生變動不居的無常性,而認識到自己並沒有太多的時光長久住世,因此,就應不貪外物,而對自己所擁有的哪怕是最最珍惜的東西,也應毫不猶豫地布施掉。

  學習布施,應該是從諸如布施水、火這樣的小事做起的;假如連水、火這樣的與己無大關礙的小事小物,都無絲毫布施之心的話,那麼,我們現在就可以斷定:此人未來定會生為具有慳吝之障的「細喉大癭餓鬼」之類。

  通過這些小小的東西,在養成了布施的習慣之後,終將學會廣大的布施,最後,就算布施頭、目、手、足等自己珍愛的身體器官,也都不會感覺有絲毫的困難了。假如已能如此修為,那麼,我們與這罪惡的輪迴呀,就是業已分道揚鑣了喔!

  由以上所述觀之:

  ◆ 我們首先應該學習諸如布施水、火等小小的布施;

  ◆ 其次,再練習布施下劣之物;

  ◆ 最後,則應布施自己最最需要、最最心愛的東西。

  對于這樣的實修來說,若以「波羅蜜多教法」的傳規概括而言,那麼,輪迴與涅槃二者,就不外乎以下兩句偈頌,那就是經論中常說的:

  如何執著如彼示煩惱,

  不緣我與我所獲清淨。

  (假如一個人)如何地執著,

  那麼,他就會如同那執著的強弱程度一般

  而顯示出各種煩惱來;

  (假如)不去緣對「我」與「我所」,

  那就會獲得最極的清淨(涅槃)了。

  這兩句話的意思是說,只要在我們尚有執著存在的時候,那就總是會有各種煩惱的存在。

  要知道,是從「執著自我」產生貪愛的,也是從「執著自我」產生嗔恚的[這兩句是講「我執」];從執為(我的)兒女而生貪愛、從執為(我的)怨敵而生嗔恚,從執為美名而生貪愛、從執為惡名而生嗔恚,從執為讚譽而生貪愛、從執為毀謗而生嗔恚[這兩句是講「我所執」],等等。

  諸如此類的,因以二元對立的分裂之心,(而將本來簡單的現象,作繭自縛般地執為各種紛繁蕪雜的攪擾身心之事,)所以,我們也就不但不可能逃脫輪回的牢獄,而實際上,最終卻是在不斷地走向無盡的痛苦深淵罷了;因此,我們應該從此執著反轉過來,懸崖勒馬、浪子回頭,不要再與「我」與「我所」這兩個罪魁禍首,再同流合污了。

  ◎解釋「如何執著如彼示煩惱」一句

  在這樣體會實修的時候,我們應該仔細觀察一下,看看這個所謂的「我」,到底是「有實」還是「無實」?到底是「有常」還是「無常」?到底是「有自性」還是「無自性」?

  如此如實觀察之後,我們就會發現,所謂的「我」,其實是「無實」、「無常」、「無自性」的,藉此,我們就可以遠離對「我」的貪愛了;倘若肅清了對于自我的貪著,那麼,也就自然可以遠離對于其他一切(「我所」)的愛著了。

  總而言之,以前這些是在講:雖然本來無我,而卻妄執為「我」,因而,也就產生了「我的兒女」、「我的怨敵」、「我的財寶」等等,許許多多的「我的」、許許多多的「我所」;因為無中生有地妄執為「我」與「我所」,所以,我們也就不得不漂泊浪跡于苦難的輪迴里了呀!

  因而,我們應該明白,這個所謂的「我」,僅如夢境一般、僅如幻化一般;同時,我們也應明白,這個「我」,其實是危脆無常的。

  通過如此地了知,那就不會再緣對自我了;因為不再緣對自我,所以也就不會再緣對所有的「我所」了,因此,經中才說:「不緣我與我所獲清淨。」

  ◎解釋「不緣我與我所獲清淨」一句

  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才該拋棄所有的我執,而為了拋棄百無一是的輪迴,也應該不與我執大魔同流合污地踐履實修。

  由于(「不緣我與我所獲清淨」一句中所說的)「清淨」是涅槃之法,(而獲得了清淨,即是獲得了涅槃,)所以,我們應如上文所說的那樣,從布施水、火等小事做起,一直學到能夠施身,乃至能夠拋棄所有的愛戀、斷除所有的貪著、認識並拋棄所有的過錯,並應仔細地觀察究竟哪里存在著過錯,一旦發現,就應毫不留情地全部摒除。

  因為不知(這些執著與過錯)何時又會卷土重來,而且,又因禍患臨身、死到臨頭的時候,再去悔恨埋怨,實屬無知可笑的不良行為,所以,從當下的這一刻起,我們就應立即精進地踏實實修啊!

  除此之外,別無深法。

  ——岡波巴大師全集《珍珠之鬘第二輯·珍珠之鬘》第十一則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