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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二十)

己三、斷計彼為樂因之貪著

世間人不但認為女人是清淨、美好的,具有各種優點,而且還是最重要的快樂之因,這一科就來斷除這種認為女人是樂因的貪著。

設問:欲界之中,眾生都在追逐著快樂,而女人是快樂的來源,所以不應該遠離。

答:

不貪者無樂,非愚亦無貪,

若意常外馳,彼樂為何等?

難詞釋義

無樂:此處是指無此貪欲所生之樂。

非愚:指至少已經斷除了部分顛倒執著的修行者。

頌文直解

女人並不是快樂的來源。世間人沒有貪欲心的時候,不會產生與女人交合的快樂,有了貪欲心後,才會耽著為快樂。因此,樂的因是貪欲,而貪欲之因,是將不真實的境顛倒分別為真實的愚痴。非愚者則沒有貪,愚人的心則像是被幻術迷惑了一樣,恆時從真實見中外馳,而生起了貪欲心。那麼愚人所感受的樂是什麼呢?即是除了僅是顛倒分別之外,無有絲毫快樂。

釋義

聖天菩薩從正反兩個方面說明了不淨身不是快樂的來源。首先是以不貪者和非愚者為例,說明沒有貪著不淨身,快樂依然存在。其次指出貪愛不淨身是由顛倒的作意引起的,因此並不會從中得到絲毫真實的快樂。

首先「不貪者無樂,非愚亦無貪」這兩句,站在不貪者和非愚者的角度,來揭示世間人所謂的清淨、悅意、美好的事物,都是顛倒的,是一種錯覺。不貪者,比如像嬰幼兒,他們還沒有男女的情欲,不會對異性產生貪心;非愚者,比如像修了不淨觀的修道者,他們遠離了執女身為樂的顛倒執著,而在心中獲得了法樂。

「若意常外馳,彼樂為何等」這兩句,揭示了這種錯覺的原因,是心的外散,被境所迷導致的。這樣就以女身為例,說明了世間人所謂的清淨法的本質,都是迷亂心識的一種非理作意而已。他們被本來不存在的「清淨」所迷惑,因此心沒有安住在不淨的世俗實相上,反而外散到增益出來的「清淨相」上,因此他們所謂的快樂,僅是一種錯覺,而不可能是真正的快樂。

這兩句非常重要,是幫助我們認識真相的一個最核心、最重要的方法。什麼叫心的「外馳」?就是因為無明而增益出了虛幻的法,並且將本是虛幻的法,執為心外存在,而且是真實有自性地存在,這樣就將心的功能,馳散到心外的虛妄法上去了,被虛妄法矇騙了。那麼在這虛妄之上再進一步增益出來的樂、淨、常、我等等,就更加是虛妄中的虛妄了。

不但是女人,凡是世間人所認為清淨、悅意、美好的世間法,比如孩子、美景等等,也都是虛妄無實的。只有出世間的法,才是真正清淨的。所以今後大家如果對世間法產生了清淨的執著,生起了貪心,就應該從這個偈頌所教導的三個要點去提醒自己:一、對此沒有貪心的人是怎麼看的?二、有智慧的人是怎麼看的?三、就算我覺得清淨,那這是它的真相還是假相?如果是假相,就應堅決舍棄。

《四百論廣釋》中說:一個愚人見到了王后,生起了貪欲心,于是他賄賂了王后的婢女,希望能有與王后見面的機會。婢女告訴了王后,王后答應了,並且說:王宮戒備森嚴,只能趁年底出宮時見面。到了年底,王后外出的頭一天,愚人精心準備了香水、香料、鮮花、花環等物品,精心裝飾了房間,滿心期待著次日與王后的約會。但是第二天,他師父家的一頭牛走丟了,他被派出去找牛去了。就在他出門後,王後來到了他的住處,等到他回來時,王後早已經離開了。這個愚人,辛苦等待並準備了一年,如果那一天他能待在家里,就能實現他的願望,但是恰恰就在那天,他出門去了,所以錯過了機會,使得一年的辛苦都落了空。這個愚人代表的是世間人,王後代表世間的快樂;愚人與王后地位懸殊,很少能得到與王后私會的機會,代表世間快樂極其稀少,很難得到;愚人想盡辦法去追求王后,並且用一整年的時間,在等待著王后的來臨,代表世間人追求快樂,非常辛苦和漫長;但是就在王後來臨的那一天,這個愚人被師父安排外出去尋牛,而失去了機會,代表凡夫雖然夢想著獲得快樂,但是因為分別心不安分,外馳而去貪著情欲,從而一直獲得不了夢想中的快樂。

還有一個公案,是這樣的。一個織匠被王后的美色迷住了,他見人就問:你見過王后嗎?她會來嗎?她說起我了嗎?這個織匠,心迷亂而外馳,對王後產生了虛妄的清淨相,產生了貪心,結果就陷入在了痛苦之中。

那麼執著深重的世間人,還會提出來新的問題,下面他們就這樣問:

設問:即使女人身上的樂是虛妄的,但是這些交合等的樂趣還是因為有了女人才能夠得到,離開了女人,連虛幻的樂也沒有了,所以女人還是應該被貪愛的。

答:

如汝常愛重,不能常與合,

屬我非他有,此攝持何為。

難詞釋義

合:交合,即不淨行。

攝持:牢牢地執著為我所,或者說占為己有的意思。

何為:有何道理?即表示根本不合理。

頌文直解

如是進行觀察時,明明女人沒有任何樂,而將女人妄計為樂因,這樣你的心已經顛倒,而日夜不斷地對女人生起貪愛。但是在你正對女人愛重的時候,也僅能與女人偶爾交合,而不能長時間交合。那麼你為什麼還認為這是自己的女人,不屬于他人,如此而將她牢牢地執著為我所呢?

這是說,既然在世間女人身上獲得的虛妄快樂時間很短,那麼就應該放棄對世間女人一直執為我所的占有欲。

釋義

世間貪愛深重的人,即使從理上知道了女人等一切境是虛幻的,女人身上所謂的清淨相更加是虛幻的,但是心中貪愛的習氣難以一下子克服。就是說,即使是虛幻的相,他也會去貪執。就像《入菩薩行論·般若品》中說的那樣:「幻師于所知,未斷煩惱習,故見幻女時,見者空習弱。」這樣的人,在顛倒執著女人為樂因之後,對女人的貪愛和看重,就會越來越增加,甚至做夢都會夢到。

世間男人貪愛女人的目的是什麼呢?他們的目的,就是想與女人發生性關系、作不淨行。他們在貪欲心的驅使下,千方百計地去追求女人,去討好女人,最終想要實現的,就是這種低劣的願望。有人也許想,性欲是低劣的,但是愛情應該比較高尚吧。有這樣想法的人確實比較多,但是大家只要稍微動一下腦筋就可以明白,如果一個女人是石女,那麼男人還會對她生起貪心嗎?還會去追求她嗎?世間上所有將女身執為清淨,讚美女人美麗和具有魅力的眾多詞句,其實都是建立在女人可以作不淨行的基礎上的。

但是,聖天菩薩這里告誡說:對女人非常愛重的人,快樂卻並沒有相應增加。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就是「不能常與合」。也就是說,作不淨行的時間很短,所以即使與所貪愛的女人一直在一起,大部分時間都做不了不淨行。而且在作了不淨行後,因為願望已經暫時滿足,所以貪愛會暫時減少,這時對方的魅力就沒有之前那麼大了,心里就會很不在乎,很不耐煩,就會開始發生爭吵。所以,一個認理的人,就應該放下對女人的貪執。

《四百論廣釋》中講到了下面兩個公案,來說明這個道理。

一個婆羅門因為消化功能減弱,吃不下多少東西了。他雖然還有很多食物,但是一點也不想布施給別人。這些食物對他來說已經沒有作用了,他還當寶貝一樣留下來,這就純粹是一種舍不得、放不下的自私、吝嗇心態導致的。這種低劣的習氣,不但沒有讓他得到任何的利益,而且以後會因此而墮入餓鬼道。對女人的貪愛也是一樣的道理,既然貪愛女人的真正目的就是作不淨行,那麼在不作不淨行的時候,還要去占有她,是完全不應理的了。

另一則公案是這樣的:一個國王有許多妃子,雖然他對這些妃子沒有貪心,但是也沒遣散她們。一天一位比丘問國王:是否還想與這些妃子作不淨行?國王回答說:不想。于是比丘給國王講解了應該行持善法,國王聽了後,就全部遣散了她們。確實是這樣,既然這位國王不想與妃子們作不淨行,那留著她們還有什麼必要呢?當然這位國王有善根,能從善如流,接受比丘的勸導,這樣的國王很難得。世間人也都應該學學這位國王,放下對女人的執著。

不但是對女人的執著是這樣的,其他被認為是清淨、悅意的事物,也都是一樣的道理。

比如很多人對自己的孩子特別愛重,認為孩子能帶來無窮的歡樂,就可以用這個偈頌來作如理的思維。「如汝常愛重」:本來是說對女人愛重,這里就可以對應到愛重孩子上;「不能常與合」:對應女人是合,對應孩子,那就是孝順,也就是說,不能經常得到孩子的孝順;「屬我非他有」:就是還想著這孩子只能屬于自己,不能屬于其他人,只能孝敬自己,不能孝敬其他人;「此攝持何為」這樣牢牢地將孩子執為我所,是一點也沒有道理的。

很多做父母的,對孩子的占有欲和控制欲非常強,想要管著孩子的一切,連孩子穿什麼衣服這一類的小事情上,也都一定要聽自己的。通過這些事情,父母的我所執在孩子身上得到了極大的滿足,但是,這都是不正確的,是愚癡顛倒的做法。因為孩子在上輩子不是你的孩子,在下輩子也已經相逢不相識了,只是在這輩子,才有機緣做你的孩子而已。孩子十來歲左右開始懂事之後,因為他俱生煩惱習氣和業力的影響,有了他自己的個性、愛好、追求等等,就會和父母越離越遠,在他成家之後,父母就更加靠邊,以至于現在,都要通過立法來規定孩子必須看望或問候老年人了,這說明孩子照顧父母不周全的現象已經非常普遍。既然等孩子成年後,來看望一下都不願意,那麼對孩子還那麼執著,那麼希望占有,就是一件一廂情願的愚痴事情了。

但是執著深重的人還是覺得對女人貪著是有理由的,下面就是他們新的想法:

設問:雖然這個虛幻的樂,能得到的時候確實很少,所以應放下對女人的貪著,但是,世間人認為貪心就是一種快樂,而女人是貪心之所緣境,所以貪著女人是合理的。

若貪即是樂,婦女應無用,

未曾見有說,樂是所棄舍。

頌文直解

如果貪心本身即是快樂,那麼女人恰恰應該沒有用處了,因為世間人生起貪心後,需要與女人來作不淨行,才能消除這個貪心。但是世間人是不會舍棄快樂的,所以說貪心本身是樂,是完全錯誤的。

釋義

貪愛習氣深重的人,思想一下子轉不過彎來,所以雖然他逐漸認清了上面的道理,但是還是放不下對女人貪愛的習氣。尤其是一些所謂感情豐富的人,他們往往多愁善感,沉溺在自己的迷亂貪著之中,不能自拔。

那麼貪心是不是快樂呢?聖天菩薩抓住快樂是不會被舍棄這一點,引導我們認識到,貪心根本不符合快樂的這個特徵。因為世間人生起貪心之後,被這個貪心逼迫而不得自在,就會想方設法地去息滅這個貪心,消除心中的欲火。這就像中了毒一樣,必須把這個毒給醫治掉,否則會一直不斷地擾亂身心。正因為貪心是要舍棄的,所以根本不可能是快樂,而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痛苦。

《四百論廣釋》中說:一個又飢又渴的孩子,四處找吃的。他在晚上走進了一間房屋,屋里有一碗水和一碗灰。夜色朦朧中,他把灰看成了吃的東西,于是用水和上,捏成團吃下了。感覺吃飽了後,他才發覺這碗「食物」其實是一碗灰。這時他感覺到很惡心,就把碗里剩下的灰倒掉了。當他走出屋子,遇到了這個房屋的主人。主人知道情況後,很同情他,就給了他很多好吃的,並收養了他。這個公案中,又飢又渴的孩子,比喻充滿貪欲的世間人;灰比喻女人;孩子因為被饑渴逼迫,四處找吃的,比喻貪心本身是一種苦,眾生飽受這種苦的逼迫,不得不去追求女人等的所緣境來滿足貪心,消除這種苦;夜色朦朧,比喻眾生被無明愚痴障礙;孩子把灰看成了食物,比喻世間人執不清淨的女身為清淨;孩子吃了灰,似乎感覺飽了,比喻世間人似乎從貪愛女色中,得到了滿足;後來孩子發現了所謂的「食物」,其實是灰,感覺很惡心,把剩下的灰倒掉了,比喻世間人通過觀察,發現了女人其實是不清淨的,生起了厭離心,放下了對女人的貪愛;主人比喻聖者;主人收養了他,並給了他許多好吃的,比喻眾生歸依了三寶,通過聞思修行,以此獲得了很多法財,得到了真正的快樂。

這個公案也說明了,世間人想消除痛苦的發心,是無可非議的,是正常的。但是世間人的錯誤,在于認錯了哪些法可以消除痛苦,也就是說,認錯了什麼是清淨,什麼是快樂。世間人把女人等不清淨的有漏世間法,當作了清淨的目標去追求,認為這些有漏法能夠消除痛苦,帶來快樂,這些目標完全設錯了,因此就生起了貪心,這個貪心,根本不是快樂,相反,它的危害性非常大,反而把眾生帶入到痛苦的泥潭之中了,而且貪心越大,得到的痛苦就越多。而真正的快樂,只有在看破這些幻相、消除貪心之後才會獲得。

前面的偈頌中說了「不能常與合」,有的人于是想,交合雖然短暫,但是至少也有這些短暫的交合之樂。這是貪愛習氣重的人鑽空子的想法,于是他們就提了這樣的問題。

設問:與女人交合中能產生快樂,所以女人應該還是安樂之因吧?

答:

雖與婦相合,樂從余緣生,

非愚孰妄執,唯婦為樂因。

頌文直解

即使與婦女相合,樂也是從余緣——惡非理作意的分別中產生的。將樂的因,完全說成是令人悅意的女人,除了如你一樣愚痴的人之外,誰會產生這樣的妄執呢?因此,不應妄執女人為樂因。

釋義

男女作不淨行時候所謂的快樂,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主因是心的外馳而產生的顛倒作意。而和女人交合這件事,僅僅是一種助緣而已,它不是主因,更不是唯一的因。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如果不淨行必定能產生快樂,那就像所有人被火燒傷後都很痛苦一樣,應該所有人都可以在不淨行中得到快樂了。但是已經離貪的聖者阿羅漢,即使產生了男女根的相合,也根本不會產生這種有漏的快樂。比如當年妙賢比丘尼已經證得了聖者阿羅漢果位,但是因為惡業成熟,被未生怨王凌辱。妙賢比丘尼當時「如中毒箭,生大憂苦」,根本沒有絲毫的安樂。另外,尚未證得聖果,但是受持清淨戒律的出家人,以及修持了不淨觀的修行者,也可以用正知正見,對這種有漏安樂進行壓服。這些例子,充分說明了不淨行並不會必定產生快樂。

認為世間女人清淨並且是安樂之因的根本原因,就是非理作意。非理作意扭曲了真相,產生了虛妄的清淨相,因為覺得這些清淨相很悅意,所以產生了貪心。聖者阿羅漢斷除了顛倒作意,消除了貪心,所以不管是魔女、天女還是人女,都無法誘惑得了他,即使與他作不淨行,他都不會生起一絲一毫的快樂。就像我們看非常非常可憐的馬、牛、狗,在作不淨行時,我們都知道這是旁生的顛倒行為,純粹是旁生心里的煩惱、貪心產生的。另外像酒喝醉了後,過患那麼多,但是貪酒的人卻仍然認為酒是快樂之因。與此相同,只有愚癡的人,才會固執地堅持女人是快樂的唯一來源。

這一科的四個偈頌,斷除了將女人作為樂因的貪著。第一頌提供了三個觀察方法,即不貪者、非愚者和真實相,引導大家認識到對女人的貪愛,完全是一種顛倒作意;第二頌指出通過女人來滿足這種顛倒貪愛的機會很少,說明女人其實並沒有多少實際的作用,因此應斷除對女人的貪愛和我所執著;第三頌否定了把貪愛執為快樂的顛倒作意,指出貪愛恰恰是苦;第四頌指出,即使偶爾滿足了顛倒的貪愛,女人起到的也僅僅是一種助緣而已。這樣就可以確切地認識到,世間女人根本不是快樂之因,所以應該完完全全斷除對世間女人的貪著。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