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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四)

前面從六個方面,清楚地詮釋了離一多因的道理,接下來對此進行總結。

  辛三、攝要而說分二:一、正說;二、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壬一、正說

審觀諸法時,無一體實有,

一體既非有,多體亦應無。

  頌文直解

  如是于總及別等的內外任何法,以離一多因觀察時,沒有實有的一體。一體既然沒有,因此更不可能聚集成多體,而成立為依緣而起的大空之相。如《入中論》云:「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如觀察車七相無,由余世間共許有。」

  釋義

  本頌闡述了離一多因的定義。其中前兩句說諸法都沒有實有的一體,後兩句進一步否定了多體。

  離一多因的關鍵是離一,因此前面聖天菩薩對離一進行了廣說,大家對此要融會貫通,深入領會。理解了「離一」後,「離多」也就自然理解了。

  萬法沒有一,更沒有多。但是大家自己反觀一下,在你的境界里,有什麼不是一體的?要知道,在凡夫的心里,執著了很多的一體,而忽視了這些法的多體。比如大家會認為有一根柱子、一座漢經堂、一個五明佛學院,一個色達縣、一個四川省、一個中國、一個地球,甚至一個太陽系、一個銀河系。大家在這樣說的時候,都是把這些法當作實有的一體,也就是當作一個完整的法。但實際上呢?構成這些法,並且起作用的,僅僅只是它們的支分而已。而它們的支分,同樣是由更小的支分構成。分析到最後,八事、四大種,乃至極微都不能成立。那麼善于思維、觀察的人,就會知道,既然這些粗粗細細的一體法,本來都不存在,實際都沒出現過,那就只是眾生的無明妄識分別、增益出來的,就像夢里的所有現象,全都是夢心分別、增益出來一樣。或者用現在常說的一個詞來說,就是自己「腦補」出來的。因為大家增益出了這些一體法,並且還執著為實有,由此而起煩惱、造業,而在輪迴中流轉。那麼解鈴還須系鈴人,大家想要不感受苦果,不流轉輪迴,就得把這些實際是虛妄,卻被執為實有的種種一體法,全都看破。這是修學中觀法門應該用功的地方。

  在前面的偈頌中,聖天菩薩以瓶子為例,對外面的器世界,或者說物質世界,用離一多因進行了分析。離一多因當然也同樣可以用來分析心識,比如靜命菩薩的《中觀莊嚴論》就用離一多因,對心識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壬二、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這里的「其余」,是指外道的教理。前面用離一多因,主要遮破了內道承許的四大種與四大種所造色,下面一頌將指出,離一多因同樣適用于遮破外道的教理。

若法更無余,汝謂為一體,

諸法皆三性,故一體為無。

  難詞釋義

  三性:有些外道認為一個法上有三性,比如勝論師認為每個法上都具有實、一、有三性,數論師認為色法的自性具有憂、喜、暗三性。

  頌文直解

  如果實有的地極微上,沒有其余的極微,所以你說地極微是實有的一體,那麼為何還承許地極微上有實性、有性、一性這三法?同樣在德性上,也應該有所謂德性、有性、一性三法。因為你承許任何法上都有三性,所以並沒有一體的法。

  釋義

  本頌以匯集相違因,遮破存在實有的一體法。第一句是外道認為存在實有一體法的理由,第二句是外道認為存在實有一體法的結論,第三句引用外道的任何法都有三性的觀點,第四句以此否定存在實有的一體法。

  「若法更無余,汝謂為一體」,這解釋了什麼是一體法。即一個法上,沒有任何其余的法,也就是這個法已經非常純了,無法再分出其余的法,那麼這個法就是一體的。打個比方,即使純度是99.999%的黃金,還不算是一體法,因為還有雜質。那麼什麼樣的法能算得上是一體法呢?勝論外道就認為,地大極微就是一個實有的一體法,原因是,在地大極微上,不存在其他三大的極微。但是這個觀點被勝論師的另外一個觀點遮破了。那個觀點就是勝論師認為的「諸法皆三性」,即任何一個法,都同時具有實性、一性、有性;而且在這三性上,每個性又分別有它們的實性、一性、有性。既然有不同的性,那必然有不同的體,這樣就不存在一體的法,所以說:「故一體為無」。

  數論外道則認為一切色法的自性是實有的一體法,但同時又認為自性由憂、喜、暗三者形成,這同樣也產生了矛盾,說明自性並不是所謂的實有一體。

  這以上用離一多因闡明了,一切法的真實性都是離邊的大空。接下來用破有無生因繼續揭示,諸法本來是大空的真相。

  庚二、說觀察果之破有無生因

  果在產生之前,已經在因中存在,這叫「有而生」;並未在因中存在,這叫「無而生」。對這兩種情況全都遮破的正理,即是「破有無生因」。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

  難詞釋義

  雙:即既是一體,也非一體。

  泯:即既不是一體,也不是非一體。

  頌文直解

  智者把在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因中既有果又無果、因中既非有果又非無果這四種承許,依次而配因果一體、因果非一體、因果既一體又非一體、因果既非一體又非非一體,即能了達這些承許,並非真實成立。

  釋義

  第十一品的「破時品」中說:「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這個偈頌,用到的就是破有無生因。法尊法師在《入中論自釋》中,把這個偈頌翻譯為:「若許已有果,及計尚無果,柱等莊飾屋,此義應非有」。兩個翻譯意義相同,但因為後者更接近藏文的語句順序,所以下面就用後一個翻譯來解釋。

  一、因中有果:數論師說,作為因的自性中含有一切色法,當自性失衡的時候,作為果的色法就依次產生了。這就犯了因果一體的過失。對應的偈頌是:「若許已有果,柱等莊飾屋,此義應非有。」

  二、因中無果:勝論師說,所有萬法具有同一個「有」(也就是萬法的存在,即六句義中的同句義),而萬法(也就是實句義)與「有」並不相同。有是因,萬法是果,這就犯了因果異體的過失。對應的偈頌是:「若計尚無果,柱等莊飾屋,此義應非有。」

  三、因中既有果又無果:裸形外道認為,諸法的有是完全相同的,與各不相同的諸法是非一非異的關系。這就犯了雙俱過失,也就是把上述數論師的因果一體,以及勝論師的因果非一體,這兩個過失同時都犯了,這就相當于:「若許已有果,及計尚無果,柱等莊飾屋,此義應非有。」

  四、因中既非有果又非無果:有的外道說,諸法非是有,也非是無。按照這樣的觀點,應成他們都無法開口說話。比如他們一說瓶子、柱子、人、國家等等,就違背了非有,說沒有龜毛兔角,就違背了非無。這是最低劣的觀點。

  接下來再用大緣起因來揭示,諸法本是大空的真相。

  庚三、說觀察一切之緣起因分二:一、明于緣起義愚蒙之過;二、由此說大緣起因。

  「大緣起因」,是根據諸法都是因緣和合而形成的道理,得出諸法都是無自性大空的結論。

  辛一、明于緣起義愚蒙之過

于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

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難詞釋義

  惡見:即顛倒的,將招感苦果的見。《成唯識論》中說:「云何惡見?于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頌文直解

  諸行本來剎那無常,而剎那的相續都是假法,但世間人對此不了達,產生了諸行是真實且恆常的惡見。同樣地,諸法本來是因緣積聚的假法,世間人對此不了達,產生了自性實有的邪執。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諸法本是剎那法連接成的假法,具有惡見者卻認為諸法是真實、常恆的;後兩句闡明諸法本是因緣積集的假法,具有邪執者卻認為都是實有的法。

  「于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從本體來說,有為法都是當生即滅,前後剎那都沒有關系,就像油燈一樣,每一剎那的燈火都是不同的。但是由于前後相鄰的兩個剎那法極其相似,凡夫見了後,就誤以為前後是一體,因此產生了有為法是真實、恆常的見解。這種見解,導致造業而產生輪迴,招感眾苦,所以被稱為惡見。

  「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從因來說,有為法之所以剎那遷變,是由于它們都是因緣積集而成的,時刻都受因緣的牽制。任何一個因只要稍微改變一點,果就跟著改變。因此,一切有為法都沒有自性,不是實法,僅是虛假的法。但是凡夫沒有見到因緣的力量,而被果法的表面現象迷惑,將它執著為有自性的實法。這種執著與惡見一樣,也會招感眾苦,所以稱為邪執。

  有為法從本體來說,是相續假;從來源來說,是積集假。可見有為法的方方面面,都在明明白白地在告訴著一切眾生,它們全都是虛假不實的。而眾生的惡見、邪執,硬生生地將它們看成了真、常、實有。所以我等凡夫,應當按照這些珍貴難得的中觀正理,作如理的觀察,去掉心中的惡見、邪執,還原出諸法大空的真相,這樣就自然解脫了輪迴。

  辛二、由此說大緣起因分二:一、以諸法緣起相而遮戲論邊;二、以內有情緣起相滅三有之理。

  壬一、以諸法緣起相而遮戲論邊

  有人問:既然不許萬法實有,則萬法應成無有,但這怎麼會合理呢?答:不許萬法實有,並不是說沒有萬法,而是說萬法由因緣生,也就是所謂因緣聚合而生。問:因緣生也是生,既然有生,就有實有的所生之果了吧?答:因緣聚合而生,有所生之果,但所生果無有自性,並不實有,如同夢、幻、泡、影等。這極密甚深的緣起相,是世間眾生極難理解的關鍵之處,所以聖天菩薩解釋說:

若有從緣成,彼即無自在,

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

  (唐譯:

諸法眾緣成,性羸無自在,

 虛假依他立,故我法皆無。)

  頌文直解

  凡是因緣生成的法,都只是虛妄的影像,無有自體、無有自性、無有自在。正因為從色乃至一切智智之間的諸法,都是從因緣生成,都無自在,都是從無中顯現出的空的影像,所以不存在一切有我、無我的粗、細戲論。

  (唐譯:諸法都是眾緣所成,無論是生,還是住,都依靠因緣,而無有自在。每一剎那都在生滅,非一、非常,猶如幻化。正因為諸法都是依其他因緣而立的虛假法,所以既沒有我,也沒有法。)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了萬法無自在的原因,以此為因,在後兩句得出萬法無我的結論。

  世間人聽說諸法是因緣聚合而生,就以為有真實存在所生的諸法。但實際上恰恰相反,因為「若有從緣成,彼即無自在」。凡是因緣所成的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虛假的相,但其實這些假相,都被背後的因緣操控著,它們就像傀儡一樣,沒有絲毫的自主能力。

  比如說一個瓶子,能夠聚合不散,是因為通過高溫的燒制,顆粒間的縫隙變小,從而能緊密地結合。顆粒本身並沒有自主能力,當受到高溫的影響時,結合就緊密一些。如果外力敲打的力度超過了顆粒結合的力度,顆粒就又不得不分開,而導致瓶子的碎裂。所以,瓶子只是顆粒暫時聚合在一起的假相,沒有自在。

  又比如說人,人的長相、處境等等主要受業力的控制,業力又受煩惱與信心等善根的控制,煩惱又受煩惱種子、非理作意、對境等的控制。比如經常有學佛的人說,我知道不能生煩惱,但是心中的火就是控制不住,嘴里的兩舌、惡口等也控制不住。這就是人沒有自在的明顯例子。

  「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這是說,因為一切的有為法是緣起的,都沒有自在,所以不存在人我,也不存在法我。

  平時大家一說「我」的時候,指的是恆常、一體、自在的自己。每天大家都要說起很多次的「我」,尤其在起煩惱的時候,這個「我」好像更加是實實在在、沉甸甸的,但是今後大家在說「我」的時候,就應該順便觀察一下「我」是否受因緣的控制,是否能夠自在。這樣對「我」 的執著就會減少下來。

諸法若無果,皆無有和合,

為果而和合,聖見彼無合。

  (唐譯:

果眾緣合成,離緣無別果,

 如是合與果,諸聖達皆無。)

  頌文直解

  果只有通過因緣和合才能產生,但要是果根本沒有產生,就說明因緣根本沒有和合。諸聖者的後得智,並沒有見到因緣為果而和合。

  (唐譯:諸有為法由眾緣合成,猶如幻事,沒有實有的體與用。果由眾緣合成,所以離開了緣,就沒有果。如是和合與果,都是隨順世俗的說法,勝義理中無有。所以證得實相的聖者,了達兩者都無。)

  釋義

  本頌前兩句從理上證明無因緣和合,後兩句以聖者的淨見證明無因緣和合。

  「諸法若無果,皆無有和合」,果是因緣和合而成的,如果沒有果,就說明因與緣沒有產生和合,這是很明顯的道理。「為果而和合」,是說因緣和合的目的,就是為了產生出果,也就是說,凡有和合,必然有果。但是「聖見彼無合」,是說見到實相的聖者,並沒有見到因緣和合,這就意味著並沒有產生出所謂的果。所以就像《入中論》中所說的那樣:「所見虛妄名世俗」,一切法都僅僅是顯現的虛妄的影像而已。

  接下來解釋內有情的緣起。

  壬二、以內有情緣起相滅三有之理

  「內有情緣起相」,即是眾生流轉輪迴的流轉門;「滅三有之理」,即是眾生解脫輪迴的還滅門。知道了眾生流轉的原因,也就知道了還滅的方便。

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

  頌文直解

  三有的種子是執我之識,而境是識所行之處,見境無我時,能見(也就是執我)之識同時消失,從而徹底斷盡貪著之因,滅盡三有的種子。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了有情的緣起相,後兩句講了滅三有之理。

  識能產生煩惱,造下身口意的業,因此使眾生不斷地流轉生死輪迴,所以說「識為諸有種」。但是識必須緣境才能生起,原因是「境是識所行」,沒有色等所緣境,識就無從生起。因此當識並沒有見實有的境,而是「見境無我時」,也就是既沒有見到人我,也沒有見到法我,那麼能見的識也就無從生起。這樣能所雙亡,就會斷除煩惱,使得「諸有種皆滅」,從而脫離輪迴,最終證得究竟一乘——不住輪涅二邊之大涅槃。

  本品前面,已經深入闡述了所緣境沒有我,也就是沒有自性。這說明識所行之境,本來就不存在,是識的顛倒迷亂而增益、假立的。因此見境無我,並不是說要花很大的力氣,去把瓶子等境打破、敲碎,而是按照中觀正理,進行如理的觀察,將自己顛倒、迷亂的心識轉變過來就可以了。所以大家現在要深入學修見境無我的道理,這樣有了聞思修的般若智慧,即使不能開悟,也能極大程度地減少我執與法執,減輕煩惱。這樣既有利于進行弘法利生的事業,又能斷除對娑婆世界的留戀,增上對西方極樂世界清淨功德的信心,增上往生的把握等等,有很多這樣的好處。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