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分13 不舍願菩提心(2)
※【導讀】
在世人眼里,「苦」莫大于喪命。在此情形下,若能不嗔不怒、逆來順受,並更進而以其作為轉念修心的方便法門,尚能「于彼還以難忍悲」,而「願代其罪」,這是否更勝消極等待式的「打左臉,再伸右臉」呢?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誰!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難成!
在這方面,世尊當年的目犍連尊者,後來的龍樹、提婆二菩薩,禪宗的達摩祖師、慧可大師,西藏的智光、米拉日巴尊者,他們都曾以身作則、為法殉身而無怨無悔,給我們豎立了可圈可點、可效可行的榜樣。
※【釋異】
本頌第三句,藏文本義為「我卻還(更要)以(難忍的)悲憫之心」[偈頌:于彼還以難忍悲]。藏文里的「該」[■],這個字在藏文文法中屬于「極札」[■]的用法,在本句中是「以……」、「用……」、「透過……」、「借助……」的意思;在現代漢語語法分析中,則屬「工具狀語」作副詞,用以修飾後句「願代其罪佛子行」中的動詞「代」字。
有的譯本中譯作「于彼還生難忍悲」,「生」字則變成了動詞,強調的是從無到有的「生起」,這種譯法改變了藏文原文的文法結構,若細細推敲起來,文義也略有不同,但總歸無傷大局,謹此提出,以供參考而已。
其他個別字詞的重譯,都有自己的一些想法,無關大局,故在此亦不再一一贅述。
縱人百般中傷我,
丑聞謠傳遍三千,
吾猶以深慈愛心,
而讚他德佛子行。
即使有些人對我
用各種不中聽的話語,
甚至是在
三千大千世界(的廣大范圍之內)
到處宣揚,
但我更要以
(深深的)慈愛之心,
來稱讚那些人(確實具有)的
(某些)功德,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