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分12 不舍願菩提心(1)
※【導讀】
在世人眼里,「失」莫大于被人奪走所有的財產。在此情形下,尚能不嗔不怒、逆來順受,而更進而以其作為轉念修心的方便法門,再將「身財三世善」,都願「迴向于彼」,這可真是有點兒「大肚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了。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誰!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難成!
※【釋異】
本頌第三句「猶將身財三世善」,舊譯有些譯本譯作「猶將身財三時善」。藏文里的「都松」[■],在本句中是表示過去世、現在世與未來世的「三世」;直譯可以譯作「三時」,但漢譯佛經之中,多以「三時」代指古印度「晝三時」、「夜三時」的「三時」,這些都已成了佛經漢譯的定式,故極易混淆且頗多費解,而且似乎也有損玄奘法師「五不翻」中「順古不翻」的原則。因此,本句順古重譯為「三世」。
另外,本頌前兩句,舊譯有些譯本譯為「彼縱因貪親盜取,或令他奪一切財」。而這兩句的藏文本義是:「就算有些人因為巨大的貪念,(而親身)奪盡或令人(間接)奪盡了我所有的財產」。藏文中的「抄」[■]字,本義是「強奪」的意思,「盜」的本義,文言上雖然也是剪徑明奪之義,但口語里卻是偷、盜不分,因此,對于「盜取」一詞,一般人都會望文生義,而理解為「偷取」;基于上述原因,新譯將此兩句譯作「彼縱因貪親奪盡,或令人奪盡我寶」。
我身雖無少過咎,
他人竟來斷吾首,
于彼還以難忍悲,
願代其罪佛子行。
雖然自己沒有絲毫的過錯,
但有人竟來砍殺我的頭顱,
(即使是這樣,)
我卻還(更要)以(難忍的)悲憫之心,
(發願)將那人的那些惡業(之報),
都拿到自己(身上來代受),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