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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講記 第一百二十八講 普賢上師言教-因果不虛-所斷之不善業-身惡業-殺生2

大圓滿龍欽寧提前行引導講記 ——《普賢上師言教》與《前行備忘錄》合講 蔣陽龍朵加參尊者  傳授 阿松.桑昂丹增仁波切  傳講

第一百二十八講 2013年7月16日

  【原文】

  那麼,兒童們又是怎樣造殺業的呢?這些小朋友在游戲玩耍的時候,在看見或者沒看見當中所殺的生命,數也數不清,甚至在夏季手里拿牛鞭或皮鞭等抽打大地的時候,打死的含生也是不計其數。

  可見,我們這些人有多麼殘忍,就是這樣以殺生的事務來過日子,簡直和羅剎一樣慘無人道。

  母牛,一生為人們所攝用,為人類提供牛奶,如同父母親一樣養育我們,可謂恩深似海,可是我們又是怎樣對待它們的呢?就是將它們殺了,喝它們的血,吃它們的肉。想到這些,人類簡直比羅剎更狠、更惡。

  造殺業的人,如果具足了罪業的四種分支,就必然會圓滿感受殺生的報應。那麼什麼是四種分支呢?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比如一個獵人獵殺野獸,首先他親眼見到一個獐子或鹿子等等野獸時,認準了這是某某野獸,這就是明確所殺的對象是眾生,也就是第一分支。然後對這個野獸,生起想殺的動機,這是生起欲殺之意樂,也就是第二分支。之後,獵人用火箭、槍等擊中它的要害,這稱為加行采取行動,也就是第三分支。緊接著斷絕那個野獸的命根,使它身心的聚合瓦解,這叫做究竟絕斷命根,也就是第四分支。

  再拿宰殺被人飼養的一只羊來說,首先主人家告訴僕人或屠夫要殺一只羊時,明確地認知所殺的眾生是羊,已經具足了第一分支。他們心里有了要殺某只羊的念頭時,就說明已生起殺心的意樂,這樣就具足了第二分支。那個屠宰者拿著一根繩子前去捉住將要殺的那只羊,隨即把它翻倒在地,再用皮繩將它的前蹄後蹄捆得結結實實,接著又用細繩勒住它的嘴唇等[1],這就是在采取殺生行動,已經具足了第三分支。這時,只見那個眾生帶著氣息分解的強烈痛苦,內外呼吸都已經中斷,瞠目直視,眼淚汪汪,尸體被拽到室內時,這就是究竟斷絕命根,已經具足了第四分支。緊接著再看,主人用鋒利的刀子剝皮時,那個牲口的肌肉還在一陣陣地顫動,這說明當時能遍的風還沒有完全消盡,所以和活著一模一樣。這時主人又立即將鮮肉放在火里燒烤,或者放在爐灶上燉煮,然後開始大模大樣地吃起來。如果想到這些,生吞活剝有情的那些人簡直與凶殘暴虐的猛獸沒有兩樣。

  當前有些人生起殺害某一眾生的想法或者口中也說諸如此類的話,雖然他們的殺生行動沒有得逞,但是已經具足了知對境眾生和生起欲殺意樂的兩種罪業分支。儘管沒有圓滿正行那樣的罪業嚴重,可是如同鏡中映現影像一樣,罪業已經染污了自相續。而且還有人認為除非是自己親手殺以外,只是唆使別人殺生的人並沒有罪業,或者認為雖然有罪業也是微不足道的。但事實上,就算是隨喜殺生的那些人也有同樣的罪業,更何況是唆使他人殺生的人呢?換句話來說,我們必須要明白,凡是參與殺生的每一個人都將得到殺生的整個罪業,而不是殺生這一罪業由許多人平均分配。

——《普賢上師言教》

  【正文講解】

  頂禮大恩根本上師!

  祈禱大恩根本上師賜予意心相融之加持!

  願盡虛空之際有情父母即生證得四身五智之金剛持果位,為此結合《大圓滿龍欽心滴前行引導文——普賢上師言教》與《前行備忘錄》而宣講。

  此前行分三:首義、論義和結義。首義已宣完,今天宣講論義。論義乃大圓滿龍欽心滴共與不共之前行,由吾等殊勝上師無謬口傳所著之備忘錄。此論義分為三:共同外前行、不共內前行、正行之支分捷徑往生法,今天宣講「第一、共同外前行」。共同外前行分為:暇滿難得、壽命無常、輪迴過患、業之因果、解脫利益和依止上師六個科判。前三者已宣講完畢,今天所宣的是「第四、業之因果」。

  業之因果分為聞法的方式和所聞之法,聞法的方式已經宣講完畢,今天宣講所聞之法。業之因果分三:所斷之不善業、應取之善業和一切是業之自性,首先所宣的是「第一、所斷之不善業」。所斷之不善業分為十種:身三業、語四業和意三業,首先宣講身三業。身之三惡業分為:殺生、不與取和邪淫,今天所宣的是「殺生」。殺生分為:嗔心所攝而殺生、貪心所攝而殺生、癡心所攝而殺生。不管是貪心所殺、嗔心所殺還是癡心所殺,只要對境是人或動物,以欲殺死對方的動機,並且斷絕眾生的命根,此就稱之為殺生。殺生罪業不僅如此,如果見到別人殺生而隨喜或者別人為了自己而殺生,此等都屬于不善業之殺生,同樣具有殺生之罪過。

  總之此次宣講十種不善業之時,你們應該認真諦聽。痛苦之因是什麼?痛苦之因是十種不善業。尤其現在宣講十種不善業中身惡業的殺生之時,希望大眾銘記于心,同時要認識十種不善業的過患,認識以後應該對往昔自己所造的殺生等十種不善業生起懺悔心,並且具足戒心,認識到現今自己所具足的不善業並予以斷除,此等法義應如是實踐而奉行。

  之前宣講了殺生之分類,比如說與怨敵相遇而殺死對方,稱之為以嗔心殺生;貪用眾生的皮或者肉而殺生,稱之為以貪心殺生;有的人不明因果,認為殺生是一種善業,以愚痴之心而殺生,此稱之為是以愚癡心殺生。總之,殺生是什麼?除自己以外的一切有情,不管是人還是動物,斷絕對方的性命,此就稱之為殺生之不善業。

  殺生之業不僅限于因貪心、嗔心或痴心所殺之罪業,比如見到別人所殺而隨喜,仍然具有殺生之罪障;或者說自己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別人殺生,也沒有見到別人殺生而隨喜,但是自己享用別人殺生而得來的血肉,仍然具有殺生之罪障。比如說某個施主說:「明天僧眾要在我們家里開法會,我要供養僧眾。」于是他為供養僧眾血肉而殺生。僧眾享用殺生而得到的血肉,同樣具足殺生的罪障。

  二三十年前在牧區就是這樣的狀況。比如說一個家庭請僧眾念誦忿怒蓮師、金剛橛或者八大法行儀軌的時候,會事先打算:「明天我們家要請僧眾念誦儀軌,我要供養僧眾吃肉。」于是把自己家的家畜殺死,或者沒有殺死自己的家畜而唆使別人殺生:「你殺死你的家畜吧,我來買肉。」然後用這些血肉供養僧眾。雖然這些上師和僧眾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他人殺生,也沒有隨喜他人殺生,但是享用了施主供養的血肉,這些上師和僧眾們仍然具足殺生的罪過。

  大約在十年或十五年以前,亞青大多數僧眾不吃肉,但也有少數人吃肉。比如說秋季的大圓勝慧聞法結束以後,要上山參加區分有寂。當時很多僧眾買肉上山,中午要麼蔬菜炒肉、要麼做肉湯,這樣導致很多牧民在亞青附近宰殺家畜、出售血肉。因為亞青不是屠宰場,而是修法的場所,于是當時我勸誡這些牧民,勸他們不要殺生。雖然他們表面上同意不殺生,但是為了賣錢,半夜會偷偷殺生,就這樣我經常和他們發生爭吵,最後沒有任何辦法。為什麼呢?儘管我不允許在此處殺生,因為僧眾要吃肉,吃肉就得用錢買,雖然僧眾沒有唆使牧民殺生,但是牧民為了換取錢財于是在半夜偷偷殺生、或者在他處殺生再運到這里來販賣。這些牧民為了僧眾吃肉而殺生,吃肉的僧眾具足同樣殺生的過患。每次區分有寂之時,少至五、六十頭家畜,多達一百頭家畜被宰殺,我也無法禁止。如果僧眾不吃肉,自然這些牧民也不會因銷售肉類而殺生,因此最後要求僧眾參加區分有寂之時不允許吃肉,哪怕微細的一個肉塊都不允許享用;並且在此之上要求:最好一生戒肉,最差三、四年戒肉;殺生的肉要戒,自然死亡的肉最好也要戒。如是強調以後,現今吃肉者很稀少,之後再沒有販賣肉類的現象。

  吃肉有吃肉的過患,因此一定要戒肉。我強調戒肉的原因在于:雖然僧眾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他人殺生,但是僧眾吃肉,別人會因此宰殺家畜而出售,這樣吃肉者同樣具有殺生的過患。之前區分有寂七天中,最少五、六十頭,最多一百頭牲畜會被宰殺;現今在亞青,買肉、賣肉和吃肉的人都沒有,沒有宰殺牲畜的顯現。以前在昌台地區每一家一年最少殺生五、六頭牲畜,比如說山羊、綿羊或牛,多的達十至十五頭;現今幾乎沒有人家殺生,除非低劣者偷盜而殺生。

  殺生之過患指的是:自己沒有殺生而別人為你殺生,你也能得到同樣的罪障。

  接著大眾思維一下漢地。漢地吃肉者很多,不管是在家居士還是出家眾,雖然沒有親自殺生,只要吃肉的人,思維一下吃肉的過患如何?只要沉思一下,就能明了。比如說你們思維一下漢地的屠宰場。現今屠宰場用機器屠殺牲畜,所以屠宰人員很少。操縱機器的屠宰人員會如何想呢?他們會如是想:「我為了吃肉的人而殺你們。誰吃你們的肉,你們就去找誰,別來找我。」所以吃肉的人同樣具足殺生的過患。

  剛才宣講「以前藏地的上師和僧眾們享用血肉,具有同等殺生之罪過」,並非是讓你們對他們生起邪見,也並非是指責和輕視漢地很多吃肉者是惡劣之人或低劣者,並非是這樣。這樣講解的原因是為了讓你們認識此等罪障和過患。現今到了懺悔的時間,而不是指責他人。希望你們認識往昔吃掉的眾生數量及其罪過,認識以後要懺悔,懺悔以後要戒心,如是奉行。

  那麼,兒童們又是怎樣造殺業的呢?這些小朋友在游戲玩耍的時候,在看見或者沒看見當中所殺的生命,數也數不清,甚至在夏季手里拿牛鞭或皮鞭等抽打大地的時候,打死的含生也是不計其數。

  真心沉思的話,真的是這樣,現在的兒童也具足殺業。我們以前小時候,拿著木條或皮鞭抽打著大地。夏季的草叢中有很多含生,抽打時會殺死很多含生,但我們自認為沒有殺過生,其實這種行為已造成很多殺生的罪患。

  可見,我們這些人有多麼殘忍,就是這樣以殺生的事務來過日子,簡直和羅剎一樣慘無人道。

  母牛,一生為人們所攝用,為人類提供牛奶,如同父母親一樣養育我們,可謂恩深似海,可是我們又是怎樣對待它們的呢?就是將它們殺了,喝它們的血,吃它們的肉。想到這些,人類簡直比羅剎更狠、更惡。

  真的是這樣,人類以殺生過日子,簡直跟羅剎一樣。你們思維一下漢地,觀察一下漢地,漢地具有種種殺生的善巧方便,真的跟羅剎沒有任何兩樣。你們觀察一下漢地的一個餐廳當中,比如說含生種類不僅僅一兩種而是上百種;殺生的方式也並非一兩種,同樣以上百種方式而殺生。比如說有些眾生被割斷頭而死亡,有些眾生被剝皮而死亡,有些眾生活著開胸剖腸而死亡,有些眾生活著取出內臟而死亡,有些眾生活著蒸煮而死亡,有些被活著放在火上燒烤而死亡,有些眾生被人類生吃而死亡,有些眾生剛斷氣就被吃掉,有些眾生已經死亡後而被吃掉……觀察人類殺生的種種善巧方便,真的比羅剎更加善巧,殺生手段更加殘忍。

  藏地的山羊、綿羊或犛牛一生中被人類使役,而且提供人類享用的牛奶、酸奶、酥油或者奶渣,如同父母般養育我們。但是當它們年老以後,無法提供酥油、酸奶、奶或奶渣時,人類會殺掉它們,喝它們的血、吃它們的肉,在藏地的人們也同樣比羅剎更殘忍地傷害眾生。人類真的很低劣、很殘忍,罪孽很重。

  造殺業的人,如果具足了罪業的四種分支,就必然會圓滿感受殺生的報應。

  具足了殺生罪業的四種支分,殺生之過患更為嚴重。那麼四種支分是如何圓滿的呢?

  那麼什麼是四種分支呢?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比如一個獵人獵殺野獸,首先他親眼見到一個獐子或鹿子等等野獸時,認準了這是某某野獸,這就是明確所殺的對象是眾生,也就是第一分支。然後對這個野獸,生起想殺的動機,這是生起欲殺之意樂,也就是第二分支。之後,獵人用火箭、槍等擊中它的要害,這稱為加行采取行動,也就是第三分支。緊接著斷絕那個野獸的命根,使它身心的聚合瓦解,這叫做究竟絕斷命根,也就是第四分支。

  以上內容為罪障之四種支分——第一個是基(對境),第二個是意樂,第三個是行為,最後是究竟,具足四種支分的殺生罪過是很重的。

  一、  基

  比如說一個獵人,基是所殺的對境——獐子或鹿子,他認識到:「這是獐子或鹿子。」這就是第一個支分——基。

  二、  意樂

  意樂指的是:獵人看到鹿子或獐子,心里生起「我要殺死它」的意念和欲殺之心,此為第二個支分。

  三、  行為

  生起殺生的動機以後,采取箭或者槍等種種方便和行為而殺生,擊中動物的要害,此稱之為是行為。

  四、  究竟

  最後用箭或槍射中動物要害以後,斷絕它的性命,令其身心分解,此稱之為究竟。

  以上為罪障的四種支分,圓滿四支殺生的罪業很重。

  再拿宰殺被人飼養的一只羊來說,首先主人家告訴僕人或屠夫要殺一只羊時,明確地認知所殺的眾生是羊,已經具足了第一分支。他們心里有了要殺某只羊的念頭時,就說明已生起殺心的意樂,這樣就具足了第二分支。那個屠宰者拿著一根繩子前去捉住將要殺的那只羊,隨即把它翻倒在地,再用皮繩將它的前蹄後蹄捆得結結實實,接著又用細繩勒住它的嘴唇等 ,這就是在采取殺生行動,已經具足了第三分支。這時,只見那個眾生帶著氣息分解的強烈痛苦,內外呼吸都已經中斷,瞠目直視,眼淚汪汪,尸體被拽到室內時,這就是究竟斷絕命根,已經具足了第四分支。緊接著再看,主人用鋒利的刀子剝皮時,那個牲口的肌肉還在一陣陣地顫動,這說明當時能遍的風還沒有完全消盡,所以和活著一模一樣。這時主人又立即將鮮肉放在火里燒烤,或者放在爐灶上燉煮,然後開始大模大樣地吃起來。如果想到這些,生吞活剝有情的那些人簡直與凶殘暴虐的猛獸沒有兩樣。

  當前有些人生起殺害某一眾生的想法或者口中也說諸如此類的話,雖然他們的殺生行動沒有得逞,但是已經具足了知對境眾生和生起欲殺意樂的兩種罪業分支。儘管沒有圓滿正行那樣的罪業嚴重,可是如同鏡中映現影像一樣,罪業已經染污了自相續。而且還有人認為除非是自己親手殺以外,只是唆使別人殺生的人並沒有罪業,或者認為雖然有罪業也是微不足道的。但事實上,就算是隨喜殺生的那些人也有同樣的罪業,更何況是唆使他人殺生的人呢?換句話來說,我們必須要明白,凡是參與殺生的每一個人都將得到殺生的整個罪業,而不是殺生這一罪業由許多人平均分配。

  有些人已經認識所殺的對境——基,具有欲殺之動機(意樂),雖然沒有行為和究竟,與四支圓滿的罪業對比沒有那麼重,但是他們的相續已經被罪業所污染,仍然具足罪業。

  雖然自己沒有親自殺生而唆使別人殺生,哪怕殺一個蟲子,也同樣具足殺生之罪業;同樣自己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別人殺生,但是見到別人殺生時具有這樣一種歡喜心和隨喜心,同樣具足殺生的罪業。如果隨喜殺業的人很多,不是每個人平均分擔殺生的罪業,而是每一個人具足殺生的整個罪業。比如說一家有十口人,其中一個人到山上狩獵,最後殺死了一只動物。回家以後,家人都說:「今天非常好,你狩到獵物了。」這樣具足歡喜之心隨喜殺生,那麼這十個人每一個人都具足殺生的整個罪業。因此一定要正確認識殺生的罪業,今天的法就講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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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此為弟子根據大恩上師講法記錄略作整理,更詳細的內容請參考聞法錄音。因時間倉促,恐有錯謬。故于大恩上師及道友面前懺悔! 願大恩上師法輪常轉!信眾法喜充滿!早證菩提!

  [1]用繩子將牲畜的口鼻周圍緊緊纏繞使它閉氣。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