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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執

又稱人執、生執。眾生之體原為五蘊假合,如果妄執具有常、一、主宰之實我,而產生「我」與「我所」等妄想分別,即稱「我執」。

  「我執」包括「人我」執和「法我」執。「人我」執是指執著五蘊或精神為「我」之實體的一種見解。「法我」執是指執著除了「我與我所」以外的有為法和無為法,這個我是「實在」「實有」的意思。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