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第31課
現在繼續輔導《入菩薩行論》,前面所講的內容主要是生起菩提心的加行,正行和後行。加行部分分了兩個科判,一個是「淨化自相續」,另一個是「為利他而修心」。「淨化自相續」的修法分八個部分,其內容我們已經學習完。當然,學習這八個部分所需要的時間很短,但關鍵是我們學習完之後,還要進一步深入,讓修法變成自己內心的東西。
實際上,《入菩薩行論》是寂天菩薩相續中流露出來的殊勝竅訣,寂天菩薩本身完全處于這樣的狀態中;上師給我們傳講時,也是上師智慧的自然流露;而現在我們要讓《入行論》的教義變成自己的智慧、自己的修行境界,就要靠我們自己不斷地串習,單單學習過是完全不足夠的,必須要長時間地思維,從而遣除錯誤的理解,鞏固正確的認識,之後通過反復地觀修,讓法義融入自己的內心,心和法完全融為一味一體,只要我們一起心、一動念就是法義。
現在我們往往會有一種體會:在聞思法義的時候,會覺得法很殊勝,但是一旦放下書本,不再思維,法就好像跟自己沒有關系。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因為我們的心還是心,法還是法,二者沒有完全融合在一起。思維法義時會有一點印象,但不思維的時候,或者被其他事情纏住了,就無法憶念正法,就會按照自己固有的思維模式去思考問題。學習論典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按照菩薩行的思維方式去思維,按照菩薩行的行為去行持,但我們在做事的時候,往往是按照輪迴的思維模式、輪迴的行為去行持,無法按菩薩行的方式。當然並不是說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思維模式:一個輪迴思維模式,一個菩薩行的思維模式。實際上我們在輪迴中修行,就是要把隨順輪迴的心態和行為,以菩薩行的方式進行莊嚴,在輪迴中通過利他心、利他行來改變自己。真正通過長時間的觀修,我們的心就會變成菩薩心,一動念都是利他的念頭,這種效果要通過長時間修行之後才能夠達到。
平時我們在學完佛法之後,往往會形成一種很大的落差,聽法的時候好像自己應該成為一個菩薩,一旦遇到事情,就會覺得自己是個很糟糕的修行者,很容易出現這種心態和情況。當然,作為一個初學者,這也是很正常的,但畢竟我們已經掌握了修法,應該慢慢地運用它,向佛法所提到的境界去靠近。如果不努力,那麼心永遠是心,法永遠是法,二者之間永遠都是有距離的。
所以雖然「淨化自相續」的部分學完了,但還需要進一步的鞏固。修習佛法是生生世世的事情,乃至沒有成就菩薩果位之前,這些修法都是要修持的。願一切聽聞《入行論》的道友都能夠重視這部論典中的竅訣,並經常串習。
接下來宣講加行當中的第二個科判:為利他而修心,為了利益眾生而修持自己的心。修心分很多種,一種是為了自己能夠生起出離心而修心:比如《開啟修心門扉》,還有《扎嘎山法》,這一類的論著是闡釋看破今世、舍棄今生的修心法要;另外,也有在看破今世而生起出離心的基礎上,為了利他而修心;還有一部分是為了證悟空性而修心。
庚二(為利他而修心)分二:一、總說布施一切;二、別說布施身體。
為了利他而修心有很多種,此處主要是以布施為例,說明為利他而修心的方法,並不是只有布施才是利他。
辛一(總說布施一切)分二:一、所施;二、原因。
科判當中講,我們修持布施要將一切財富都布施給眾生,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分別宣說了所布施和布施的原因。第一個所布施就是指布施的范疇,應當要布施一切。
壬一、所施:
為利有情故,不吝盡施舍,
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
首先,此處點出了菩薩是為了利益有情才做布施的。為什麼呢?因為初學菩薩的利他心不深入,有時會忘失這一宗旨,所以寂天菩薩在論典中處處為我們點出核心所在:就是為了利益有情。
有時候我們的布施不是為了利他。在彌勒菩薩所造的《經莊嚴論》中提到,菩薩的布施遠離兩個企圖:第一,不是為了別人的報恩。現在有些人做了布施總是記著,覺得我今天幫助了你,以後當我落難時你就應該幫助我;或者我給你布施,你應該有所表示,至少要聽到一聲謝謝自己才滿足。菩薩布施不會希求別人的一聲感謝,也不是為了今世獲得報恩,而凡夫眾生容易為了希求回報而行布施。
第二,不是為了異熟果。初學者容易為了異熟果而布施。在佛經論典中,講了很多今生布施後世得相應異熟果的公案,眾生看了會很歡喜,會想盡量多做布施,因為果報很誘人很殊勝,誠信因果的人就會去布施,這樣對不對?也不能說不對。但是菩薩的發心更加清淨,不是為了後世成熟異熟果而做布施,完全是為了利益眾生,只要眾生獲得利益,自己是否得到今世的感恩、後世的果報都無所謂。那麼果報是否會獲得呢?當然會得到,只要做了布施一定會有殊勝的果報,這是絕對的。菩薩雖然不求,但不等于沒有,而且菩薩因為不希求,後世得到的異熟果還會更殊勝,從因果不虛的角度來講是肯定的。關鍵是菩薩並沒有因為想要有所得而行布施,而是在一心利他的時候,果報順便獲得,對菩薩而言,得或不得無有差別,他就是為了利益眾生,這就是「為利有情故」。同時也提醒我們:最好的布施心態是不求一切,真正為了眾生去布施。我們可以慢慢地靠近這個目標。
「不吝」是指沒有吝嗇心。上師仁波切在宣講《入行論》時多次提到:布施時不吝嗇很重要!在某種場合中,若當眾捐款,如果覺得眾目睽睽之下面子上過不去,雖然很舍不得,但是迫于壓力捐了一百元,實際上帶有吝嗇心,這樣的布施就不能成為清淨的布施。上師說,如果十元錢可以毫不吝嗇地捐出來,那麼就捐十元好了,經常性地捐十元,成為家常便飯後,就可以慢慢提高一個檔次,捐二十元的感覺和捐十元差不多了,就捐二十元……逐漸逐漸地打破我們的慳吝心,這樣的布施會很有力量。而不能認為菩薩把頭都布施了,我也應該如是隨學,菩薩布施頭顱是無有一絲慳吝之心的,與我們捐十元錢的心態相同,所以菩薩能夠做得到的,我們不一定能做到。布施關鍵在于打破自己的慳吝心,而不是強調外在的行為,為了讓別人看得起自己而布施,這種心態很有問題。布施,一方面讓對方獲得幫助,更關鍵的是在于打破自己的慳吝,讓心逐漸成熟起來。此處「為利他而修心」主要是為了利他而打破慳吝心,這一點很重要。
「盡施舍」是布施境界的一個標準,是指沒有慳吝地完全施舍,現在我們還不一定做得到。完全施舍什麼呢?分為三大類:第一類,完全布施自己的受用;第二類,完全布施自己的身體;第三類,完全布施自己的三世一切善。
如果有必要將三類所施物進行排序,受用如錢財、用具、食物、衣服,乃至于房屋、車輛等等,這些受用與身體相比,我們對身體更為重視,所以受用相對較輕。一般來講,受用也分為一般財富、重要財富、最重要的財富。但是,如果要在舍棄身體與舍棄受用之間做出選擇,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會選擇舍棄受用。比如說,大地震來了,雖然家里有很多值錢的古董等受用,但是如果不跑出去,身體肯定沒有了,很多人都會選擇逃命要緊,只要人還在,其他一切都可以重來。在此前提之下,受用是次要的,身體更重要,所以受用相對容易布施。
第二類是布施身體。我們對受用是很執著的,但是對受用的執著,不如執著身體的程度深。從小就執著身體,乃至死亡。我們為什麼怕死呢?因為我們要舍棄身體了。因為對于身體的執著更深一些,所以當我們能夠對布施受用不會有任何慳吝心時,就可以考慮身體的布施。
最後一類是布施一切善根。有時候我們會這樣想:身體雖然很重要,但是舍棄了這一個身體,畢竟還有後世,也許通過今生的修法,我來世可以獲得一個更好的身體,所以會認為,只要有善根的支撐,今生當中舍棄身體,還是可以接受的。當然,一般的世間人對身體、受用是很執著的,二者相比,身體更加重要;對于修行者而言,身體和善根相比,如果相信因果,他會覺得善根更重要。學習無常之後,我們知道,在死亡的時候,身體也好,財富也好,都要舍棄,唯一能帶走的,就是業,當然帶走善業是最好的。所以,對于深信因果的人,只要善根在,自己的未來就是光明的,所以他可以為了後世的安樂舍棄今生的身體。當然不修行的人,對于善根根本不相信,更不會在乎。修行人、菩薩深刻地了知善根的作用,但如果還沒有達到很深的菩提心,對善根的執著會很大。所以,要打破慳吝,為了利益眾生,我們要把一切受用、身體乃至三世一切善根布施眾生。
以上宣講了將自己的一切全部進行布施,這個所施的范圍是很廣的,從受用到身體,再到善根。受用屬于身外之物,身體屬于自身,善根是心上的法,當然真正的心不可能布施給眾生,但心上的善根、習氣、種子都布施了,包括了身心內外的一切,就已經沒有剩下什麼了,這就是所施當中布施一切的意思。
壬二、原因:
對所用的東西為什麼要這樣布施?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原因,找不到一個根據,我們就不願意布施。如果不是因為對眾生有幫助的話,誰都不願真實去布施。世間人捐款的時候,要不覺得對人有所幫助,可以解除他們的痛苦,所以捐錢捐物;或者覺得捐款之後可以出名;或者可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都是看到某種利益和必要才布施。作為一個凡夫修行者也一樣,看到某種必要才真正願意去布施,如果沒有看到某種必要,即便強迫你去布施,那是非常勉強的,沒有真實意義。所以緊接著講第二條:原因,為什麼要把最貴重、最執著的東西布施給一切眾生呢?必須要弄清楚原因,我們才能夠真實的投入。
舍盡則脫苦,吾心成涅槃,
死時既須舍,何若生盡施。
此處講了兩個根據,第一、二句是第一個根據,第三、四句是第二個根據。
首先講第一個根據,為什麼這樣做布施?「舍盡則脫苦,吾心成涅槃」。我們之所以漂流輪回感受痛苦,就是因為有執著,執著「我」就形成了我執,這就是輪迴的大無明,是一切流轉的根本因,其余的煩惱、惡業等一切輪迴痛苦都是因為我執才得以顯現。因為很執著自己身體的緣故,不願因修行而令身體受苦,覺得身體比法更重要:在身體不受累的前提下可以學法,若受累就不願學了。這就是因為對身體很執著,從而成為一個導致懶散的因。為什麼有人要去殺生、偷盜呢?因為要解決吃飯、穿衣、買房子等問題,為了貪著身體造了很多業,原因何在?就是貪身。以此類推,很多痛苦都是因為執著而引發的。要脫苦就要放舍對這些法的執著,所以頌詞中講「舍盡則脫苦」。因為苦是由執著而來,如果要脫苦必須要放棄對世間法的執著,能夠放下多少就能夠脫離多少,全部放舍就可以脫盡一切苦。如果我們放棄對世間法的執著,就會從不斷追求物質的成敗得失的痛苦當中解脫出來;如果我們完全舍棄對「我」的執著,就能從流轉輪迴的根本因「我執」上解脫出來。所以放棄一部分就脫離一部分的苦,如果舍盡了就脫離一切苦。
接下來講「吾心成涅槃」。既然遠離了一切執著,心就寂滅了。從嚴格意義上講,涅槃的意思就是圓寂,圓是指證得圓滿功德,寂就是寂滅一切煩惱。我們不得解脫,感受痛苦就是因為執著,如果能夠放棄執著就會遠離一切痛苦,這是聖者給我們開示的殊勝解脫之道。凡夫眾生無法了知這一點,認為只有不放棄才能夠享受,但這只是暫時的獲得,實際上在緊緊抓住的過程中,會延伸出很多額外的煩惱,而且執著的過程本身也是痛苦的自性,所以要真正脫苦必須舍掉一切。如果執著受用就會引發由受用產生的痛苦;如果執著身體就會引發由身體產生的痛苦;如果執著善根就會引發執著善根而產生的痛苦。
執著善根的痛苦:比如說一個菩薩對自己的善根很執著,不願意回向給眾生,那麼這個善根就不能引發廣大的菩提心、菩薩行,從而導致他的心無法解脫,其本身是一種痛苦。在苦中包括:苦苦、變苦、行苦,善根雖然是一種善法,但它仍然屬于苦的范疇。論典當中將輪迴分為兩類:分段的生死輪迴和細微的流轉輪迴,第二種就是因為沒有斷盡一切執著而引發的,所以如果不斷盡對善根的執著,無法真實獲得菩薩道,因此必須把自己所執著的善根也舍掉,最好的方法就是布施給一切眾生。這是一種放舍,它與罪犯被捉之後發誓以後不再犯法的放舍完全不同,菩薩放舍的是執著,但不等于不再造善根,菩薩還會為了利益一切有情不斷地造善法,因為能利益自他的,除了善根之外絕無其他。所以舍棄的是利益自己而造善的錯誤想法,放舍還是打開心胸的一種修法。因此「舍盡則脫苦」,不管粗大或細微的苦,惟有舍盡之後心才會覺悟,才會成為自他二利的佛陀。
以前因為不了知而痛苦,如今我們通過學習《入行論》知道了正確的方法,為什麼不實踐呢?應當逐漸習慣布施自己所執著的東西,通過放舍讓自己的心獲得解脫自在。當然不可能一步到位,突然間從執著很強的凡夫變成能夠放舍一切的大菩薩,這是不現實的。首先要了知次第,再逐漸地修持放舍之道,先從財富受用開始,能夠不慳吝地布施,逐漸讓自己的心開放,習慣之後再逐漸布施身體、善根。
放舍的必要性第一個是「吾心成涅槃」,通過這樣修法可以讓自己獲得圓滿覺悟之果,必要性相當大,所以應該修持布施,而且所施的物品一定是內外一切物。如果此時還有所保留,就會顧慮:把所有東西都布施了自己怎麼辦?實際上還是無法從一切痛苦中脫離。因為有所保留就是有所執著,就會有痛苦,所以此處將所施安立為身心內外所有一切,因為這些東西就是引發我們執著的因,會進一步引發痛苦。每個眾生都想脫苦,如果真的想獲得自在,就必須要放棄一切。當然這個過程是痛苦的,會很糾結,為什麼呢?是因為沒考慮到放舍能夠帶來的利益,或者沒有對比執著帶來的痛苦和放舍帶來的安樂,對其因果沒有真正去分析。我們的慣性思維是:如果要安樂就要牢牢抓住,比如外道修法抓住「我」不放,只要「我」在就可以修道,「我」就可以解脫;眾生把錢抓住,認為只要有錢就可以獲得安樂,心里才會踏實。如果放棄,就像一個人在海里面船沉了,此時死命抓住一塊木板,他覺得那是救命稻草,只有牢牢抓住不放才會心安,讓他把木板放掉是絕無可能的,這就是眾生的心態。我們現在就處于這樣的心態中,所以讓我們舍棄財富、身體,會認為放舍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感覺處在危險的境地中沒有安全感,所以眾生修道很難與正法相應的原因就在這里。佛菩薩看在眼中,也是使用了很多方便,安排了三個無數劫的時間讓眾生去習慣能夠放棄,最後舍盡了才能成佛,這是第一個必要。
第二個必要是「死時既須舍,何若生盡施」。為什麼現在就要修布施呢?善根方面不用多說,身體和受用這兩者,即便是牢牢地執著它舍不得放棄,死亡到來的時候,誰都沒辦法帶走自己的身體,哪怕一根頭髮;誰都沒辦法帶走自己的財富,哪怕一分錢一根針,所以死的時候,一切身體和身外之物都要被迫舍棄。而且被迫舍棄和主動舍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被迫放棄的時候,心存強烈的執著,心態很痛苦,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死的時候把眼睛睜得大大的,手里還緊緊抓住執著的東西不放,因為執著,死的時候就會痛苦。按照中陰的教法,死的時候執著某些事物,神識很容易轉到那上面而感受惡趣的身相,《極樂願文大疏》當中這方面的公案很多。所以,被迫放棄的時候,自己處在非常不情願的心態中,有很深的貪念,會因此而引發很深的痛苦,所以貪著越大痛苦就越大。就好像世間上一對戀人,正在熱戀的時候被拆散,會非常非常地難受。所以,對世間法非常的執著,因為死亡而必須要放舍,這種不可抗的力量出現的時候,那種被迫分離的心態很痛苦。
「何若生盡施」:既然被迫放棄時如此痛苦,還不如現在主動放棄。怎麼樣主動放棄呢?就是布施給一切眾生,因為只有用于利益眾生才是最有價值的。或許有人認為還有很多放棄的方式:燒了、扔到水里等等,這樣做自己不能用,其他人也不能用,雖然是放棄了,但效果不理想。既然放棄了,就可以給予眾生,讓眾生享受財富而得到安樂,自己既解脫了執著,也積累了善根,各得其樂,何樂而不為呢?一方面,布施眾生是最好的主動放棄的方式,另外,因為早已布施眾生,早已主動放棄,心理有所準備,即便是死亡到來的時候,要和自己的財富、身體分離,也不會有任何痛苦。因此,主動放舍有很多利益。
死亡時都是要舍棄一切的,這些問題我們要經常思考,這樣才會看得比較淡,執著減輕,痛苦也會減少。如果自己的痛苦少了,頭腦會更清晰,可以生起智慧去深入法義。相反,如果每天都處在執著當中,智慧不清晰,那麼看法本、打坐時都會出現世間上紛繁散亂的事情,又如何能深入法義呢?更不會懂得抉擇聖人的解脫之道。如果主動地放舍,認為一切執著的對境可有可無,對財富受用沒有很強的執著,這種心態可以幫助自己得到一個清晰的思維,在此基礎上才能深入法義,才能深入思維空性、思維因果,可以更加清晰地了知甚深的含義——而不只是在昏濁的大腦中,留下詞句大概的印象,其中甚深的含義,對解脫有什麼必要和幫助完全不明白。所以,主動放舍能夠幫助我們在學佛的過程中生起清淨的智慧,了知這一道理之後,應當進一步開始修持放舍之道。
辛二(別說布施身體)分二:一、布施緣自己而造業之眾生;二、迴向成為利眾之因。
壬一(布施緣自己而造業之眾生)分二:一、無條件而布施;二、發願成為利益之因。
此處宣講布施身體。關于布施身體的問題,上師在宣講布施的時候經常提到,佛陀在經典中也經常提。佛經中講要布施身體,是因為我們對身體的執著導致了輪回眾多的痛苦,雖然布施身體很難做到,但必定還是要放棄。但是布施身體是屬于一種比較成熟的修法,或者說比較高層次的修法,因此佛陀並沒有要求初學的菩薩一開始就要做到根本不考慮自己,完全奉獻給眾生。此處雖然講到了布施身體的內容,但對于初學眾生而言,佛並不開許,甚至不支持去布施身體,所以對這個問題我們不用感到害怕,因為初學者法義沒有融入相續,對身體還是相當執著的,如果一開始就要把自己的頭布施出去,那很多眾生會覺得菩薩行不是自己能修的,有可能就退失了。佛的意思是等到自己的功德成熟之後,為了打破對身體的執著障礙,在因緣條件成熟的前提之下,可以布施身體,而不是現在就要布施,這個是我們的目標,將來要逐漸達到這樣的境界。還沒有到達這種很高的境界之前,我們可以按照頌詞的教義相應地行持,首先從學習開始。
癸一、無條件而布施:
吾既將此身,隨順施有情,
一任彼歡喜,恆常打罵殺。
我既然把身體已經布施給了一切眾生,任憑他們的高興,可以隨意處置,可以恆常地打罵,甚至殺死。
此處的含義可以有很多解釋,總的來說表達了什麼含義呢?一個菩薩已經到達完全利他,對自己的身體沒有絲毫執著的境界。比如說釋迦牟尼佛在因地做菩薩時,有些人要他的頭,他就把頭布施了。至于菩薩登地之後,倘若眾生真要殺他,他是否隨順眾生殺害,這是不一定的,不接受並不能說明菩薩還有執著,菩薩並不是只要到達了能夠布施頭的境界,不管是誰來打罵殺都應完全接受,為什麼呢?因為菩薩對身體沒有任何的耽著,在某種因緣條件之下,他可以讓眾生打罵殺害,這個毫無疑問。如果這樣的方式對眾生最有利益,他就會以此來利益眾生;但如果這個方式對眾生並沒有利益,他可能就不會這樣做。所以判斷是否是菩薩的標準,並不是殺他而他不還手,不能夠通過外在的行為作為判斷的依據。菩薩肯定有這樣的境界,但是有時候,他如果被殺害,則會中斷對其他很多眾生的利益,因緣時機還不成熟是不能這樣做的。菩薩是否做一件事情,都會考量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益眾生,所以即使到達這樣的境界,具備這樣的能力,但是是否一切場合他都會這樣做呢,需要觀待時機是否成熟。
這個頌詞的意義對我們凡夫人而言境界很高,但是我們不能認為境界太高了和自己無關。雖然我們做不到「一任彼歡喜,恆常打罵殺」,但至少能夠有效地遏止住自己的嗔恚心。凡夫人有慣性的思維,如果別人打我,我就要打他;罵我,我就要罵他;殺我或我的親人,就要殺人償命,今生殺不了你,發願後世也要報仇。所以凡夫人的思維沒有一點忍耐心,完全隨自己的習氣處理問題。現在我們學習了這個頌詞,雖然不能完全做到這麼高的標準,但是至少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能夠合理思維,不會像最初完全未調心之時,產生強烈的報復心態。按照自身不同境界來觀待這個頌詞,也會得到很大的啟發,如果學習佛法多年修行有素,完全不起嗔心的境界也可以達到。
我們完全把身體布施給眾生,有時候是表現為安忍打罵殺,但更多的情況則是像上師那樣,把自己所有的時間都用在利益眾生上,沒有為自己的事利用身體,相當于已經把身體布施給了眾生,這也是一種完全的布施。我們修行的時候時常有一些私心雜念,用自己的身體做一些自己的事情。但菩薩相續中充滿了慈悲心、菩提心,用自己的身體恆常性地利益眾生,這也是布施身體的一種方式。所以這里表達的境界主要是菩薩完全無條件、不求回報,也不為自己的異熟果報,眾生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他都是一心一意地利益眾生,這個心非常的清淨,非常的偉大。有時候,我們做微少布施都會想方設法讓別人知道,但菩薩只要能利益眾生,別人是否知道他並不在乎。所以我們要將自己的心逐漸調整到這樣無條件布施的狀態中,這是很關鍵的。
縱人戲我身,侵侮並譏諷,
吾身既已施,云何復珍惜?
縱然有人戲弄我,乃至侵犯我、侮辱我、欺負我,我的身體既然已經布施給眾生了,為什麼現在又開始珍惜自己的身體了呢?這是不應該的。
世間人如果沒學菩薩道,遇到別人戲弄自己,騎在自己身上,經常欺負自己等情況,有能力的人會反抗,沒有能力的人會記恨在心,受到別人的挖苦也會反唇相譏感覺很快意。凡夫人認為他人不能對自己侮辱傷害,表現出對身體的強烈執著。菩薩的思維方式完全不同,他要放棄的就是對身體的執著,為了利益眾生而布施身體,身體就不再屬于自己而屬于眾生了,眾生想要戲弄,也是戲弄眾生的身體;要侮辱,也是侮辱眾生的身體;要譏諷,也是譏諷眾生的身體,按理來講已經和自己沒有關系了。比如,把一個鍾布施給張三之後就不再屬于我,張三要把這個鍾賣掉或者收藏,砸壞還是詛咒,我有什麼可珍惜的呢?別人對這個鍾如何侮辱已經與我無關。有人會想,如果是一個鍾布施出去,我眼不見心不煩,他折磨鍾還是讚嘆鍾是他的事,好像可以忍受,但身體不一樣,身體和我的心是連在一起的,罵我打我,我的心都能了知,似乎很難忍受。但實際上這也是習慣的問題,本來心和身並不是真正的一體,只是我們習慣于把身體執著為心,心執著為身體,好象二者是一體的。如果長期修習,把身體布施給眾生,會真正達到身體已經不屬于自己而是屬于眾生的境界,所以任其打罵都可以忍受。我們如果沒有長時間的去習慣菩薩行的修法,就會覺得非常難,幾乎無法做到。但這里強調的是串習,最終也能達到不再執著身體的境界。
當然我們再再地強調,這個境界非常高,原因是什麼呢?剛學菩薩道的人有一種沖動,想要布施身體、把自己手砍下來布施,乃至捐獻內臟、眼睛,但這種行為我們並不贊成,因為熱血沸騰做的事情,很多時候是缺乏考慮的,如果認為菩薩行要求這樣做,自己也一定要這樣做,根本不考慮自己是什麼樣的境界,也不考慮做完之後會不會後悔,結果冷靜下來才發現自己的腎臟少了一個,手又缺了一只,覺得非常不值得產生了後悔心,按照佛法的觀點,後悔心是毀壞善根的四種因之一,可以說事情就白做了,沒有得到善根,而且自己受到了傷害,還有可能因為這個因緣對法退失信心,可謂得不償失。
另一方面,也需要遮止另一種心態——認為菩薩行境界太高,自己是永遠做不到的,一開始就放棄了,這兩個極端都要避免。所以這樣布施的標準很高,並不要求所有人一開始都能做到,但是我們可以一點一點地去實踐,到一定階段就能達到菩薩的境界。在《入中論》等經論當中,月稱論師等聖者也向我們保證,到達能夠布施身體的境界,如是布施是不會有絲毫痛苦的。雖然我們現在布施會有痛苦,打罵殺會有感受,但是當我們修行到某種程度的時候,可以完全把身體無有慳吝的布施,並且身體不會痛苦,心也不會有痛苦的感受,那時再布施身體就順理成章,自然就會去做。現在我們通過學習,把頌詞的意義結合自己當下的境界,調整自己的心使其慢慢適應,這是頌詞的含義之一。
一切無害業,令身盡順受。
對眾生沒有暫時或究竟傷害的一切業,不管是打我、罵我,我的身體都可以隨順,都可以忍受。但不要使用我的身體去殺生、偷盜等,做非法的事。除此之外,對眾生沒有傷害的所有業,身體都可以承受。
有人會想,眾生對發了菩提心的菩薩打罵乃至殺害,如前面第一品中所說,會有很大的罪業,怎麼可以說只要不造殺生偷盜的業都可以隨順呢?此處可以這樣分析:菩薩在利大于弊的前提下,為提升自己的修行境界,超越自己的執著,並且眾生傷害他的事實不可避免的時候,他會承擔這個傷害。通過布施自己的頭、身體,或者安忍別人的打罵殺,能讓自己的修行上升一個台階。另一種情況,通過這樣的方式,在前世的因緣成熟,無法迴避的時候,眾生傷害他,他會發願通過這種方式和眾生結緣,並成為未來度化他的因緣。菩薩會衡量,雖然會有傷害,但總體來講是利大于弊的。所以,菩薩從不會做真正傷害眾生的事情,即便是當下好像傷害了眾生,但究竟來講都會通過這個因緣去幫助眾生,或者成為對方安樂的因緣,或者成為自己修行的助緣。除此之外,不可能不管對自他是否有利,隨隨便便就隨順眾生,因此殺生等惡業是不會去做的,隨順也有一定的方式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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