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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76課

前面的科判當中我們學習了遣除嗔恨心,因為一切都是幻化的、沒有自主的,所以我們要滅除嗔恨心。下面繼續學習第二個科判:

  丑二、遣除除嗔不應理之邪念:

  有些人認為除嗔是不應理的一種邪念,而我們要遣除這種錯誤認知,而安立「遣除嗔恨心是很合理的」這一正念。

  頌詞當中講到:

由誰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諸苦滅,故非不應理。

  頌詞前面兩句是對方的觀點,第三、第四句是我們遣除對方邪念的觀點。

  字面意思是講,對方認為:「既然一切萬法都是如夢如幻的,那麼由誰來遣除誰的嗔恨?所以遣除嗔心的修法是不合理的。」而我們回答:在世俗諦當中,遣除了嗔心可以滅除痛苦,所以並不是不合理的。

  對方認為「遣除嗔心不合理」這一觀點是如何安立的呢?首先,他提出「由誰除何嗔」,就是說由誰來遣除嗔恨心?一切都是如夢如幻,能生嗔心的人「我」是不存在的、幻化的,所遣除的嗔恨心也是依緣而生的,是非真實、無自性的,既然「我」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麼又怎麼樣去遣除嗔心呢?如果存在我,也存在所生的嗔心,並且可以通過世俗諦或勝義諦的方式去遣除,那麼除嗔才合理。但是現在「我」也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當然就不存在「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去遣除嗔心」這樣一種情況了,所以對方從這個角度安立「遣除嗔心不合理」這一觀點。

  那麼我們如何回答呢?上師在講義當中也提到了,對方其實是混淆了勝義諦和世俗諦的概念而提出的問題。勝義諦和世俗諦的概念,不僅是在講嗔心的時候容易混淆,其實在其他很多場合也極易混淆,比如說在勝義當中一切萬法都是不存在的,那有些人不了知這是從究竟的層面上來觀察的,所以他就站在世間顯現的層次上提出:「如果說一切萬法都不存在,那麼一切的因果就不合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不合理;我們要出離輪迴不合理,因為輪迴是不存在的;佛果也不存在,所以道也不存在,那麼修道也不合理……」這就是沒有分清楚世俗諦和勝義諦導致的結果。

  其實世俗諦和勝義諦是兩個層次。世俗諦是顯現的層次,比如凡夫眾生通過六根、六識或者八識,能夠感知世界,如眼根看到色法、耳根聽到聲音、意識思維種種概念等,相對而言這是凡夫人的境界,顯現在我們面前的六識和六識的對境、或者八識和八識的對境,其實都屬于世俗諦的層次。而勝義諦是指究竟的層面,我們所看到的萬法是世俗諦上的顯現,通過觀察可以了知,其實它的本質是無自性、空性的。六識及其對境——這一切萬法,通過嚴格的勝義理論分析,在究竟的層面,或者按照世間的說法,從絕對的層次上來講,它們是不存在的。世俗諦和勝義諦,一個是相對的層次,一個是絕對的層次;一個是表象,一個是實相;一個是世俗,一個是勝義。

  在勝義當中一切萬法是空性的,沒有眾生、沒有嗔心,更沒有遣除嗔心的方法,無論如何分析、觀察,都找不到。但是我們要了知,這是在勝義諦的層面講的,是絕對層次上萬法的究竟實相,沒有我們眼中所看到的法的存在。但在世俗諦的層次上,眾生是存在的,比如現在我在講法、聽法、思維、打坐,或者生了嗔心,那麼我存在,所生的嗔心也可以說是存在的。但是這種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呢?如果和勝義諦的理論結合起來分析,萬法雖然顯現上是存在的,有它的作用,但因為是因緣和合的緣故,所以它沒有本質,都是空性的。就像前面頌詞中講到的幻化的象、馬,從表象上來看,的確有人、有象、有馬,但是真實觀察的時候,只不過是我們的眼根出了問題,看到了一個假象,它和沒有其實是一樣的。只不過有時為了便于理解就說「沒有真實存在」,其實這和「象、馬不存在」的說法沒有不同,只是後者較難理解,內心會產生困惑:明明看到的東西怎麼說是沒有的?所以就換一個說法,不否認你所看到的東西,只否認你看到的東西是真實存在的,你看到的是幻相,雖然顯現但本體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來講,我們說所看到的一切,當你看到的時候,能見的眼根也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不存在,就像夢境當中我們感受到了很多東西,眼根好像是真實的,所看到的東西也是真實的,但其實如果從醒覺位的標準來觀察,夢中的眼根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看到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假立的法和真正不存在的法從嚴格意義上分析是一樣的。所以在勝義當中不存在,但是在表象上依然顯現,依然有它的作用。因此勝義諦和世俗諦二者之間不能夠混淆。

  有些人把二諦混淆起來,認為如果一切萬法是幻化的,那麼為什麼要去除嗔呢?除嗔就不合理了。其實,除嗔是世俗諦的事情,沒有能嗔所嗔是勝義諦的境界,對方在提問的時候把兩個概念混在一起就產生了矛盾。因此,我們在分析和回答這個問題時,必須要分析清楚所處的層次,如果是勝義諦,當然沒有生嗔的人,也沒有所生的嗔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遣除嗔心的修法,一切都是空性的、寂滅的,沒有真實存在的自性;如果在世俗諦的層次上,有除嗔、能嗔的人及其所產生的嗔心,也有遣除嗔心的方法,這些都存在。所以說在勝義當中一切都不存在,世俗諦當中一切都存在,二者之間是不相違的。

  後面兩句頌詞就講「嗔除諸苦滅,故非不應理。」在世俗當中首先有嗔心的生起,我們承認它;第二步,生了嗔心之後感受痛苦,這個是嗔心的果;再進一步分析,如果不願意感受苦果,就必須遣除嗔心;那麼遣除嗔心的世俗修法是存在的,通過修持可以遣除嗔心;嗔心遣除之後,依嗔心而顯現的痛苦也會息滅。所以,在世俗當中有嗔心的生起,也有嗔心的壞滅,我們可以因為不明事理而生嗔,也可以在明了之後,通過合理的方法去遣除嗔恨心,並沒有不合理之處。所以在世俗的層次當中,可以有嗔心,也可以有遣除嗔心的修法。

  「一切萬法都是幻化的」這一本質沒有改變過,雖然勝義當中是空性的,世俗當中有顯現,但是不是在世俗的層面,它就變成真實了呢?永遠不會!把顯現法進一步分析,它就是空性的,世俗當中的法是緣起顯現的法,因此不可能真實存在,即使在名言當中它也只是有顯現,而不可能存在真實性。此處的真實性並不是指不能起作用,顯現法的作用是存在的,在中觀的術語當中這叫做「假有」。「真實有」是指存在實有不變的自性。所以一切世俗的萬法在顯現的時候,其本身是假立的、無自性的,是空性的。在無自性當中可以顯現嗔心,也可以顯現除嗔,不會因為到了世俗的層次就變得真實而有自性了。所以我們可以安立遣除嗔恨心的合理性。

  在學習空性的過程中,有些人會這樣想:既然生嗔心和遣除嗔心二者都是空性的,為什麼我們在同樣都是空性的教義上要有所取舍呢?要息滅嗔心,不能讓它生起來,必須要選擇安忍,而不能夠選擇生嗔。既然二者都是空性的,為什麼要做取舍?是不是不做取舍更好一點?

  在勝義當中的確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世俗當中由緣而起、依緣而生,一切萬法顯現的因緣和合了,誰也無法阻擋顯現法的出現,所以一切萬法是空性的,在空性當中集聚了因緣,因緣和合顯現法必定會出現,其作用也會相伴而生。比如說,我們生起了嗔心,嗔心的過患當下摧殘我們的身心,以後果報成熟,還要在三惡趣當中感受痛苦。其實嗔心本身是幻化的、無自性的,它的作用也是幻化的,所感受的痛苦真正分析的時候是假立的,沒有真實義的痛苦。但是虛幻的痛苦在身心上顯現時,我們依然很難忍受,所以我們要遣除它。一方面因為它是煩惱及其引申的罪業,另一方面是因為嗔心等是障道的因緣,如果經常性地產生煩惱、嗔心,我們的心不平靜就沒辦法修菩薩道,沒辦法獲得如夢如幻的佛果,所以它是獲取佛果的障礙。因此,不論從遠離痛苦的角度,還是從清除修道障礙的角度,都應當修持遣除嗔心的修法。

  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所修之法也是幻化的,這就相當于是以化制化,通過幻化的修法遣除幻化的嗔心、煩惱。雖然二者都是幻化的,但是各有各的功能,所以我們要善用好的、善妙的顯現去對治惡的、引發痛苦、引發道障的顯現,我們要善用除嗔、安忍的修法,去對治相續當中嗔恨心的狀態。雖然生嗔和安忍都是空性的,但是我們要選擇安忍,不要選擇嗔心,因為安忍可以給我們帶來安樂,可以讓我們行走在正確的菩薩道上,安忍的修法可以帶來如夢如幻的佛果,在世俗當中我們要選擇這樣好的幻化。如果是生嗔心呢?它雖然也是幻化的,但是會引來痛苦,或者顯現成道障,引導我們在輪迴當中相續地漂流,我們都不願意感受痛苦,所以要遣除嗔心。我們通過了知一切萬法如夢如幻的狀態,來修持相應于實相之道,修持安忍,雖然是幻化的,但是我們要了知幻化而修持善法。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們在修善法的時候要安住于三輪體空的狀態,比如修安忍的時候,要安住于能忍、所忍、作意等都是空性的狀態而修持。有些人會認為:「既然可以安住在空性的狀態修安忍,那能不能安住在空性的狀態生嗔心呢?了知所嗔的對象是空性的,我自己是空性的,生嗔心的過程也是空性的,我安住在三輪體空的狀態去生嗔心行不行?」其實,如果我們能夠安住在相應于三輪體空的狀態中,是不會生嗔心的。為什麼呢?二者之間有什麼必然聯系嗎?當然有必然聯系。我們為什麼會生嗔?因為認為「我」是實有的,存在一個實體的「我」,對方也存在一個實體,對方打我或者辱罵我,我感受到實體的痛苦,這樣一系列生起煩惱的過程都是在實有的基礎上而產生的。認為「你憑什麼打我?」這個時候我認為「我」是存在的,是有真實本體的,而不是虛幻、空性的;或者打我、罵我的「你」也是實有的,這些語言、疼痛都是實有的,在認為實有的前提之下,不了知真實義,在無明當中就會產生嗔恨。如果了知空性並安住其中,那就絕對沒有生煩惱的前提了。為什麼呢?因為煩惱都是基于實有而產生,如果脫離了實有的狀態就生不起煩惱、貪心、嗔心,什麼都生不起來。我們會不會安住在三輪體空而去造惡業呢?如果真正安住了,是不可能產生煩惱的,以三輪體空為藉口去造罪,不符合于真實實相。雖然都是空性的,但是生嗔心與隨順于實相的緣起之道、解脫之道是背道而馳的。雖然可以這樣去想,但其實所作所為還是罪業,對自己的修行沒有任何利益。所以,我們只有在修善法的時候安住于三輪體空的境界,這對我們清淨地修持善法有很大的助益作用,如果真正安住于空性就不會造很大罪業了。

  以上分析了世俗諦和勝義諦的關聯。當然如果以前學過二諦這一概念的道友,也許對這個問題能夠比較清楚地理解,對于從來沒有學習過的道友,要迅速領悟此中的深義可能會有點困難。但不管怎麼樣,此處先介紹一下二諦的概念,在第九品《智慧品》當中會詳述勝義諦、世俗諦、以及二者的關系,修持勝義諦、安住空性的殊勝必要等等。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雖然勝義當中是空性的,沒有對于嗔恨心的能除和所除的關系,但世俗諦當中有嗔心、有痛苦,滅了嗔心就能滅除痛苦,或者說相應于安忍、實相之道、菩薩道的緣故,在世俗諦當中遣除嗔恨心是合理的。

  下面講第三個科判:

  丑三、攝義:

  此處的是科判「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的第三部分內容——「攝義」

故見怨或親,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緣生,受之甘如飴。

  通過前面的分析可以了知,不管是怨敵還是親人對我們「非理妄加害」,我們應該思維這是因緣和合而產生的,它沒有自主、也沒有自性,所以應該對加害樂于接受,不要產生嗔恨之念。這就是頌詞的字面意思。

  其中講到了,有些時候是真正的怨敵加害于我們,制造很多障礙,在事業上進行阻撓,或經常制造一些麻煩、痛苦等等,作很多的「妄加害」;有時可能是自己的行為有所不妥,遭到對方的報復;有時並沒有招惹對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有時曾經傷害過對方,但是自己已經忘記了,認為對方是「非理妄加害」;有時自己覺得沒有傷害對方,對我而言所做的事情是正確的,因為人和人的思維方式、處事風格都不同,對方因為不能忍受我的處事方式,認為我傷害了他,由此引起爭論、加害的情況也有。

  我們在受到對方打擊的時候,比較容易認為是對方的因緣造成的,會想:如果不是對方過激反應我怎麼可能生嗔呢?怎麼可能報復呢?其實其中包含了很多因緣,如果是自己不對在先,招致了對方的報復,這種情況我們一般比較容易接受,畢竟自己做錯了,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所以在受到對方傷害的時候,相對而言比較容易安忍。那麼其他的情況,我們就要多做觀察、分析了。即使我沒有傷害對方,但對方就是來傷害我,此類情況出現的時候,有些人就會想「無緣無故地傷害我,這個事情我不能忍!」從而把這個作為生嗔心的理由。其實今生當中沒有傷害過對方,不等于過去沒有種下過禍根。凡夫眾生的眼光都是很短淺的,只能看到今生,而且是我們能夠回憶起來的部分,如果是前世、再前世我們傷害過對方,早已忘掉了,當然這並不是裝作沒有發生過,的確是想不起來久遠的前世自己做過什麼。佛陀教導我們,現在受到傷害不可能是無因無緣的,雖然我們無法了知究竟是什麼因緣,但是為了安忍的緣故,要作合理的思維:「肯定是以前我傷害過對方的業因果成熟了,現在報在自己身上,所以我遇到這個事情應當要安忍。」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不能認為:「我有沒有惹你,你憑什麼傷害我?」給自己找一個生嗔心的理由。在佛教諸大德的教言當中,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生嗔心的藉口。前面我們曾經提到,不管是什麼情況下,只要生起嗔心,那麼嗔心的過患就是你自己的,再好的理由也不可能轉變這個事實,嗔心一起,你就具有過失了。因此我們不要給自己生嗔心找任何理由,即便是找到了,受害者還是自己,這就叫做「自欺欺人」。尤其是我們學習了這個理論之後,更加要明白這個道理。

  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我傷害過別人卻忘記了,在遇到別人無理取鬧的時候這樣想:「可能以前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之下傷害了別人,現在他才這樣報復我。」這樣思維也不容易生嗔心;或者是因為言語不和、性格不同而產生了矛盾,這時也會有一種容忍,不容易生嗔心。其實有時候生嗔心,主要是因為氣不過而和對方發生沖突,如果自己退讓了,矛盾就比較容易平息。這里的退讓,不僅僅是行為上的,比如兩個人爭執起來,其中一方主動退出、示弱或者道歉;更重要的是指心理上的退讓——從內心認識到是我的錯,或者認為是自己以前傷害過別人,也可以思維這是我修行的機緣,是我消業的機會。不論如何,從內心首先退讓,此時就不容易產生嗔心,否則就很容易產生嗔心。心理上不退讓有很多表現如:「你憑什麼傷害我?你憑什麼打我?我只是對你做了一點點傷害,你這樣做也太過分了!……」如果我們心理上退讓了,原諒了,自然就不容易生嗔了。所以我們如果遇到怨敵「非理妄加害」,雖然是比較極端的情況,也應當如理思維。

  另一種情況是親人對我們「非理妄加害」。我們不要認為親人肯定是饒益自己的,這不一定,世間中很多糾紛都是來自于親人。親人只不過是因某種特定因緣而顯現為親人,或者因是親人團體當中的一員而安立為親人。比如一個宗族、血脈、種姓的人,因為自己出生在這個家族中,就都成了我的親人,通過這個方式來判定是親還是非親。其實真正的親和怨並不是完全從這個角度來判斷的。即使某人生在你的怨敵陣營當中,但是因某種因緣和合之後,兩個敵對家庭,或你們二者之間變成了親人也是有可能的。相反,在因所謂的血緣關系而認為是親人的團隊當中,如果對方傷害了你,他也成了你的怨敵。

  此時我們暫且依靠這樣的關系,認為你的親人給你「非理妄加害」。受到傷害的時候,我們都容易生起嗔心,但是頌詞中講「思此乃緣生」,我們要思維:怨敵加害我也好,親人加害我也好,其實只不過是因緣和合而產生的,他也是不自主的,只是因緣和合的一種假象而已。「受之甘如飴」是我們內心的狀態,「受」就是指我們能接受、能承受,「甘如飴」是說很樂于接受的心態,就如吃糖一樣。當然我們要做到很高興,或者很樂意接受確實有點困難,但是我們通過修行最終還是可以辦到。後面的頌詞也講到,最初的時候,儘管不會很高興,但是也不要生嗔心,要控制自己不要產生不高興的心理。

  對方傷害我是因煩惱及各種因緣而引發的,或者在過程中很有可能有自己的因素參與,所以在遣除嗔心的頌詞當中,思維有自己參與的成分很重要。因為如果在對方傷害我的過程中,有我的參與,就會覺得自己有點理虧,就不能發脾氣,更不能傷害對方,因為我也有一部分責任。前世可能傷害過他,所以他現在傷害我,在整個傷害我的過程當中,我以前傷害他作為遠因,導致他現在傷害我這一近因。因此,這樣思維之後,自己就可以忍受了。「思此乃緣生」:思維事情是由很多複雜的因緣和合之後而顯現成這樣的結果,我應該樂于接受。輪迴的本性就是如此,一切萬法是由因緣和合而成,我自己也有一份責任,從很多方面觀察之後,想通了,就樂于接受這種受到傷害,或者別人給我造成痛苦的局面了。

  世間當中也是如此,樂觀的人和悲觀的人,或者心量比較寬廣的人和狹隘的人,遇事的反應是不相同的。所以我們現在要做一個心量很豁達、心懷很寬廣的人,做一個樂觀的人,樂于接受現實,自己能夠想得開,放得下,可以幫助我們比較成功地修習安忍,不產生嗔恨心。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厭苦,

以是諸有情,皆當無苦楚。

  假如痛苦可以隨自己的心願做取舍,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是厭惡痛苦的,所以一切有情都應該沒有痛苦了。如果真的可以心想事成,那麼我絕對不會選擇感受痛苦,所以也應該不會遭遇痛苦。傷害我的人也是一樣,因為傷害了我,他自己也會不高興,如果可以選擇不生嗔心,那麼他也應該沒有生嗔的痛苦了,但其實這並不是自己能夠做主的。其中有很多因緣摻雜在一起,有的時候我們無法控制自己,對方也無法控制他自己,兩人都無法控制,因緣和合的時候痛苦就產生了,其實沒有任何一個人真正願意造成這樣的結果。因此我們應該體諒自他,應該修行安忍。此處宣講了苦是沒辦法任由自取的,我們遇到痛苦很容易生嗔心,自己並不願意造成這樣的結果,但因緣和合之後不想也會自然而然如是顯現,由此我們可以了知一切的痛苦是無法自主的,因此對造成痛苦的人也好,對造成痛苦的緣起也好,就可以看得開。

  《入菩薩行論》的這些頌詞能幫助我們增長智慧,從多方面去看待事物,就容易解開自己的心結。因為我們在產生煩惱、嗔心的時候,只是牢牢地執著某一個點不松開,思想侷限,鑽進牛角尖了。其實在這之外還有很多側面,還有很多我們可以思維的角度,如果稍微把心量放開,從其他方面去考慮,其實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世間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有些造成很多人死傷的慘況,真正追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于雞毛蒜皮的小事。但當事人在遇到這些小事的時候,執著于一點而無法出離,越執著煩惱就越強烈,最後就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後分析,開端只是一點點小事情。如果是發生在別人身上,自己作為一個旁觀者會覺得:有必要這樣嗎?此時自己的心態是開放的,可以有很多選擇。但是當自己遇事的時候,因為執著心的緣故就看不開了。《入菩薩行論》告訴我們從不同的側面去觀察問題,如果我們掌握了這些智慧,遇事就可以從很多方面去思維。

  當我們學完《入行論》,可以再回頭對這一品的內容進行梳理,思維是從哪些角度幫助我們息嗔的?比如說這幾堂課所學習的內容,是從緣起的角度、沒有自主的角度進行宣講的;有時是從嗔恨者不得自在,也很可憐的角度宣說,從很多側面幫助我們梳理,打開思路。我們的心胸廣闊了,看問題的出發點多了,其實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容忍的,就不會像小肚雞腸的人一樣,遇到事情就想不開,就開始鬧對立。因此作為修行人,需要通過《入行論》里面的智慧來幫助我們打開心胸。

  下面講第三個科判: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分三:

  意思是我們要對作害者進行觀察,要原諒作害者。

  一、作害者理應是悲憫之對境;二、不應是嗔恨之對境;三、宣說嗔恨之顛倒理由。

  丑一、作害者理應是悲憫之對境:

  我們要悲憫作害者,因為他很可憐。如果我能安住在這樣一種境界:對方也是不由自主的,他也是一個值得悲憫的可憐對境。以悲憫心對待對方,就容易止息嗔心。就好像慈母對兒女內心充滿悲憫,因此即使子女不聽話,甚至無理取鬧,都可以容忍。所以我們通過對作害者產生悲憫心的方法,來息滅因對方作傷害而生起的嗔心。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傷,

或為得婦心,憂傷復絕食,

縱崖或自縊,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損傷。

  因為自己不慎,以兵刃、荊棘等戳傷了身體;或者為了得到婦人的心而憂傷導致絕食;或者因為想不開而跳崖、上吊自殺;或者服食有毒有害的食物,有些人通過這些不好的行為對自己造成損害。從頌詞可以了知作害者其實也是受害者。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傷」:有些人雖然非常愛惜自己,但是如果在不小心的情況下,以荊棘戳傷自己的身體,傷害了自己。「己不慎」可以理解成因緣和合或者業力現前的情況。

  「或為得婦心,憂傷復絕食」:有些人為了得到婦人的心,如世間男人為了得到女人,女人為了得到男人,得不到就悲傷欲絕,雖然知道這種情緒對身體有害,對自己不利,但還是無法控制自己。所以當對方離開自己的時候,就非常悲傷甚至想自殺,或因愛生恨,報復對方而犯罪入獄,甚至因為太悲傷的緣故而絕食,類似的情況非常多。「為得婦心」的情況,我們可以理解成因為貪欲心而對自己造成傷害。

  「縱崖或自縊,吞服毒害食」,有時候因各種因緣受到別人的迫害,感受極大的恐懼而跳崖,這是因嗔恨心而傷害自己。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損傷」。「自虐行」在注釋當中解釋成非福德行,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都屬于非福德行。在煩惱的控制下,以錯誤的心態和行為損害自己,如以上所分析的幾種情況,其實都是指傷害我們的人,以此為例分析他們也是受到煩惱的傷害,或者是無法開解自己的心而傷害了自己。只要觀察一下,在我們身邊有很多這樣可憐、可悲的人。只不過他們傷害我們,我們就覺得他們很可惡,但其實真正分析,可以了知他們也是很可憐的,煩惱生起來無法控制,對自己也造成了傷害。

  前面頌詞分析了傷害我的人是怎麼傷害他自己的,下面頌詞緊接著說:如果他連自己都傷害了,那麼對他人造成傷害也是很正常的。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盡,

況于他人身,絲毫無傷損。

  一旦被煩惱所左右,這些十分顧惜自己身命的人,甚至可以傷害自己的性命,何況對于其他人的身體,完全不傷害是不可能的。意思就是說:有些人被煩惱沖昏頭腦時,會不分對象而作害,不只針對你,連自己也會去傷害。我們看清這個事實之後,了知他其實很可憐。當煩惱、嗔恨生起來的時候,他已經完全分不清楚是在傷害誰,或者誰才是他要攻擊的對象。了知這種情況,我們就容易原諒對方而止息嗔心。

  此處使用了什麼理證呢?「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盡」,通常人們對自己的身體、生命是最重視的,但是煩惱生起之後,會毫無顧忌地自殺或傷害他人,因此罪魁禍首應該是煩惱。煩惱一旦產生,就會讓眾生做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所以我們和怨敵都是煩惱的受害者。通過前面的分析就可以知道,當煩惱生起的時候,他並不只是針對我,而是我覺得他只是在針對我,心里會想:「你為什麼要針對我呢?」就會嗔恨他。其實煩惱生起來的時候,他連自己最珍惜的生命也要傷害而無法自控,他的所作所為已經不屬于理智的狀態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傷害了我,我為什麼不能忍受呢?因此自己就容易忍受。

  前面我們用過母親和兒女的比喻,如果兒子因為某種因緣精神失常了,拿刀亂砍或者毆打母親,此時母親會想:「兒子好可憐,他的心智已經失常了,不僅要打我,甚至會打傷自己——把自己的頭往牆上撞,用刀砍自己的身體,或者不吃飯,不穿衣服。在無法控制自己的狀態下,他連自己都會傷害,當然也會傷害別人。」母親的頭腦很清醒,具有悲憫心很容易原諒兒子。同樣,我們自己也是如此。受到別人傷害的時候,我們會想:「他為什麼只是針對我呢?」其實並不是這樣,我們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部分,並沒有全面地觀察。寂天菩薩教我們全面觀察:對我作傷害的人,不單傷害了我,也傷害到了他自己。如果這個問題想透徹、想清楚了,我們就很容易原諒對方。一旦他不自主被煩惱控制了,並不會只針對我一個人,他對自己和其他眾生都造成了傷害,既然如此,我就應該對他生起安忍心。

  今天的課就講到這里。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