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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78課

下面講第二個科判:

  卯二、說明自身之過失:

敵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

雙出器與身,于誰該當嗔?

  在怨敵傷害我的過程當中,我自身也有很大的過失。找自己的過失,知道自己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並不是對方一點過失都沒有。在這個傷害案當中,我們有可能做了一些比較偏袒自己的反應或者過激行為。如果客觀公正地分析,其實在受到傷害的過程中,自己也有很多過失,但這個過失可能比較隱蔽,一般不學習佛法的人無法觀察到。

  不管是人和人之間的交往,還是世間的法律,都是以當前的因緣來認定責任。但在佛法中,尋找的因緣比較深,涉及到了前世。前面第一個科判的頌詞講過:「以前曾經傷害他人」,這個「以前」不單是指今生,主要還是指前世或再前世等等,因為過去自己曾經對他人做了類似傷害,所以現在別人對自己做這樣的傷害,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

  第三個科判是說明業力的過失,我們的業力成熟了,所以自己應該感受果報,不應該嗔恨他人。第二個科判主要是說明自身一些隱藏的過失。第一和第三個科判和比較隱蔽的前後世的因緣有關,第二個科判是說隱蔽的因緣,和前後世也有關系,但主要是和自己過度地愛護自己、增長我執有關。一般世間人不會如此評判:因為你對自己的身體太過于執著,所以也有部分過失。但我們從止嗔和修行安忍的角度來看,這個因緣必須要挖掘出來,要正視它的存在。它畢竟是真正存在的,而且在這個傷害案中,自身應該是很大、很主要的一個因緣。

  從頌詞字面上講,「敵器與我身」:敵人的武器和我的身體,「二皆致苦因」:這兩個法其實都是導致受苦的因。對方的兵器打到我身上是產生痛苦的因,我自己存在這個能夠感受痛苦的身體,也是致苦的因。「雙出器與身,于誰該當嗔?」:怨敵使出了兵器,「我」拿出了身體,就叫「雙出」。既然武器和我的身體都是導致痛苦的因,所以「于誰該當嗔?」到底應該對誰嗔恨?其實都是造成傷害的因,就不能只嗔恨一方,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對方,自己完全不負責任,這是不對的。客觀公正地評價、分析此事時,其實對方和我都有責任。如果都有責任,那我們嗔恨對方是因為對方是導致我痛苦的因,那麼另一部分痛苦的因是什麼呢?是我的身體。所以如果要嗔恨的話,也應該對我的身體產生嗔心,如果對我的身體不產生嗔心,同樣,對導致我受傷的對方或拳頭也不應該生嗔心,因為根據和理由是完全一樣的,就這兩個因緣導致我痛苦。但是我有了取舍:對自方產生痛苦的因緣視而不見,對對方的因緣放大觀察,把所有責任推到對方,把它作為生嗔的對境,這是不對的。「于誰該當嗔」是個反問,其實我們是不應該生嗔的,如果我們能夠原諒自己,那也應該原諒對方。

  當然的本意並不是說:我們在對對方產生嗔心的時候,也應該對自己的身體產生嗔心,它不是鼓勵我們生嗔,而是鼓勵我們止嗔。因為我對自己可以原諒的緣故,那麼對對方也應該可以原諒。我們凡夫人有一種共性:對自己的問題盡量視而不見,對對方的問題看得很大。自己過失很大好像沒有一樣,而對方過失很小就覺得很大,這是我們在修行過程中應該改變的。在很多教言當中,都重視突顯自己的問題、自己的過失,因為我們在無始輪迴當中,已經習慣了忽視自己的問題,從來沒有真正認為我有過失、我有很大過失、我有很大責任。

  我們以前沒有串習過這種觀念,現在要開始重新認識。要強化:我有過失而且有很大的過失的觀念。如果我對自己不生嗔,那麼對對方也不應該生嗔;如果對對方生嗔,對自也應該生嗔。因為我也有過失的緣故,就不應該對對方產生強烈的嗔恨心,就應該原諒對方,因為我也是責任者的緣故。

  下面頌詞說:

身似人形瘡,輕觸苦不堪,

盲目我愛執,遭損誰當嗔?

  字面意思是講,身體就好像一個人形的大瘡,「輕觸苦不堪」:輕輕地去接觸它,就導致苦不堪言的後果,這種痛苦來自盲目的我愛執,無始以來的我執導致了在當今遭到這麼大的傷害。到底應該嗔恨誰?到底是誰導致這種後果的發生?我們應該對這個問題認真地分析觀察,所以一味去嗔恨他人是不合理的。

  「身似人形瘡」這個問題就是說:我們受到這麼大的傷害,其實和自己盲目的我愛執有很大的關系。如果我們對我執沒有長時間去鞏固、發展、保護;如果我們輕視自我,以無我消除我執,或者通過他愛執去打破我愛執;如果我們已經習慣無我,對我執的注意力已經消亡的緣故,我們就不會受到很大傷害。但是因為我們對我愛執盲目地發展、鞏固,所以導致我越愛我,越產生我愛執,越不能夠忍受一切痛苦。

  《入行論》在這個頌詞中,已經把觀察重點放到了「為什麼會產生痛苦」這個核心問題上,其實最主要的核心問題還是來自于我們自己的我執。不放棄我執,這個傷害還會延續;放棄我執,傷害就逐漸消亡了。如果沒有我的話,那麼對誰做傷害呢?就是因為有了我的緣故,我們才認為我受到了傷害,這是一種明顯的關系。

  《修心七要》中有一句話:「報應皆歸一」,所有這些不好的報應、問題都應該「歸一」,歸在哪個地方?就歸到我愛執上。我執是一切痛苦報應的總來源,所以一切報應皆歸一。我們就知道一切輪迴痛苦、一切報應,乃至于這個傷害案,全都歸在我執上面。

  如果我們身上某個地方生了一個小小的瘡,不小心碰到、擠到就會感覺非常痛苦。如果我們全身是個大瘡的話,受到很輕的觸碰就很容易導致苦不堪言的結果,所以說「輕觸苦不堪」。那麼其實一切真正痛苦的來源主要還是自己本身的身體和五蘊。身體是痛苦的來源,心也是痛苦的來源(有時我們很憂傷,或者說誰傷了我的心),我們的心也是一個人形瘡。不管是身體的接觸,還是別人語言的接觸,身體和心都容易感到非常大的痛苦。這個巨大的人形瘡是怎麼形成的呢?其實就是無始以來的盲目我愛執,對整個五蘊的盲目貪執所引發的,在每一世、每一件事情上都在堅固我執。我們做任何一件事情時,沒有無我的教授,沒有菩提心的教授,其實都是在加固我執,都是在考慮怎麼保護,或者讓我得到最大的利益,很少考慮他人。對我執的執著越大,不是得到的保護越大,不是我們對我執越去保護,它就越安全,其實是相反的:我們越去在乎它,越在意這個我,越去鞏固它、保護它,它的抗擊打能力就越弱;越執著它、越在乎它,就越容易受傷害。

  世間的說法並沒有《入行論》高深,但一般來講,越自私的人我執就越強,越自私的人越容易受傷害,越不自私的人受到傷害的機率就越小。同樣的道理,我們凡夫眾生對我執越愛護,越去堅固它,越容易受到傷害。如果我們對我執越忽視、不在意,或者刻意地去遺忘它、消滅它,我們受傷害的機率就越低。修菩薩道的人,主要就是修他愛執,修菩提心也是修他愛執,把注意力放在愛護眾人上面,因為放松了對我執的愛護,所以遇到很多事情的時候他都能夠忍受,沒有什麼受傷害的感覺。乃至于到了菩薩位,已經親證無我,放棄了我愛執,就可以把自己的身體主動地布施給眾生而不會有絲毫執著。成佛就是我執的終點,這個我徹底消亡了,成佛之後一點痛苦都不會有。

  通過這樣的規律分析觀察:對我執越抓得緊,受的傷害就越大;越容易受傷害;程度越深、時間越長;如果越放松我執,不再著重我愛執而去修他愛執,去愛眾生、執著眾生,這時受傷害的機率就越來越小,乃至于到了證悟無我,那時徹底拋棄了我愛執,就不再會受傷害了。

  所以,無始以來盲目的我愛執,導致了現在的我「輕觸苦不堪」的人形瘡的形成。這是誰造成的呢?我們說張三造成、李四造成,如果他不來觸碰我的話,我就不會受傷害。其實如果你沒有主動形成這個人形大瘡,誰去觸碰你都沒有辦法造成傷害,所以主要原因還是來自于自己。寂天菩薩就反問「遭損誰當嗔」?你遭受了損害應該嗔恨誰?應該嗔恨自己才對,是你自己一手導致了人形大瘡的形成,養成了盲目我愛執,所以應該怪自己。

  打個比喻,就好象父母養育兒女:如果父母對兒女特別嬌縱,養成了兒女碰不得、罵不得,打不得、說不得、一說一碰就馬上發脾氣的性格,越是這種嬌生慣養的兒女,抗擊打能力就越弱。當他走上社會和別人交住的時候,一點點小事就馬上覺得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他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都是一慣被嬌縱,父母灌輸的信息就是:你做任何事情都不用負責任,至少在家里是這樣。如果在家里已經養成了這種習慣,在外和別人交往的時候,也會是這種方式。當然別人不會認同你這一套,或者兩個這樣的小孩碰在一起,馬上就會出事情。這是父母單方面嬌慣孩子,讓他養成了容易受傷害的例子。我們一方面說,誰打了我的小孩他應該負責任,但是如果你不去嬌縱小孩的話,他不會養成這種軟弱的性格,或者說沒有一點忍受力。分析起來,除了對方打你罵你之外,可能父母的責任也很大,因為小孩性格的形成是父母嬌縱的結果。同樣的道理,我執就好像是我的小孩,我越盲目放縱它、嬌縱它、執著它,那我執就越嬌弱,所以別人一碰我的時候,我就覺得完全受不了,其實人形大瘡的形成與我放縱自己的我執有直接關系,所以主要責任還應該在我自己。就像小孩的放縱跟父母有關系,放縱我執和自己也有關系。因為以前很放縱我執,所以現在別人碰一下,或者遇到事情就會受傷害,這當然怨不了別人,主要是因為自己養成了人形大瘡。「盲目我愛執,遭損誰當嗔」,主要責任還是你自己。

  這里給我們描繪了一種規律:我們越放松對我的執著,我們就越能抗擊打,越不容易受傷害,仍至于最後消滅我執,就不再會受傷害了。越抓緊執著,盲目地愛執它,那麼我們自己就越容易受傷害。從這個方面看,我們現在修菩薩道,看起來好象是不管自己、應該關愛一切眾生,愛護一切眾生,其實這也是放松對我執著的一種最好的方法。通過轉移注意力,把關注自己轉為關注眾生,在這個過程中放松對我的執著,這個方式其實很合理,對自己利益很大。所以我們應該知道:修菩薩道為什麼一定要打破我愛執,必須修持他愛執,必須發菩提心,必須為一切眾生發願,這里面其實有很深的意義,我們應該在意義上多去思考。

  卯三、說明業力之過失:

  這個科判當中講:以前我曾經造了罪業行為,現在應該承受這個果報。自作自受就是:你如果做了這個業,就必須要承擔這個果報。業因果規律中,自作自受是「未作不遇,已作不失」,這個法則在講業力的時候很重要,如果你沒有做這個業,你就不會遇到這個事,就不用為這個事情承擔後果。如果你做了,之後不會消失。「已作不失」非常關鍵,體現了自作自受的原則。

  說明業力的過失也是這樣,里面的自作自受是:你自己做了這個業——負面的行為,你必須要負責任,必須承擔後果。所以,現在我們在承擔後果,既然是承擔後果,這里面體現了什麼?當然是自作自受——你自己做了你自己要受。現在我們受到別人的傷害基本上是自作自受。既然是自作自受,為什麼要把責任推給對方?因為這是你造業受報的過程而已。佛法中的因緣講遠因、近因,當我們在受到對方傷害的時候,比如別人扇我一個耳光,事情發生之後我覺得:你為什麼扇我?我當然應該對你生嗔心、對你不高興,這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其實按照業因果之道、因緣之道來講,我被扇耳光只是一個近因,其實除了這個近因之外,還有一個遠因——就是以前我曾經傷害過別人,然後在今世果報成熟了,怎麼成熟的呢?對方扇我一個耳光作為近因,在加上以前我曾經傷害過對方作為遠因,然後我就感受到了痛苦。

  但是我們再再地講過:眾生是肉眼凡胎、近視眼,看不到很遠的因果,所以只會把注意力放在當前的因緣上,就會把近因當成主要的因,當成一切因。所以會覺得:憑什麼你要打我?你無緣無故打我,我就要報復。所以眾生不了知這個業果,以業果的愚痴導致了悲慘的輪迴,導致了可悲的冤冤相報。所以你開始報復時,對方就說:你為什麼報復我?明明是你不對,然後就開始打起來。眾生總是在近因中去思維,永遠看不到遠因,如果能夠看到遠因很多問題都解決了。但是卻看不到遠因,總是看近因。比如今生當中張三扇我一個耳光,我就生起了嗔恨心,然後張三打我耳光的業在後世成熟了,我被業力推動,去扇了張三一個耳光,第二世扇回來了;張三也看不到遠因,張三不明白:現在我扇他一個耳光是以前他曾經造過這個業,他也看不到遠因,只能看近因,看到我莫名其妙扇他一個耳光,他非常生氣,也種下了嗔恨的因;到第三世他又扇回來了,(這是假如說啊,當然業果並不是這麼簡單的,我們只能這樣做比喻。)扇回來我也看不到遠因,我只知道張三打了我,然後就這樣冤冤相報下去。眾生總是在近因當中去思維,看不到遠因。

  《入行論》的智慧告訴我們業力的過失,除了近因之外還有遠因,遠因是最主要的因。真正要觀察分析責任的話,遠因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說我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方是近因,是附帶的次要責任。但是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就顛倒了,雖然我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我覺得我一點責任都沒有,或者最多我負次要責任,主要責任在對方。負次要責任的對方,我們認為他應該負主要責任,所以開始對他產生很大的嗔心,這就是一種顛倒。我們通過自力看不到的問題,就藉助佛菩薩的智慧作為理論的基礎和支撐點,有了這個基礎,我們就知道其實因緣是錯綜複雜的,我們只能看到當前的因緣,看不到以前的因緣。佛菩薩告訴我們:任何的事情皆有它的前因,只不過我們看不到而已。所以我們就知道了,里面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遠因和近因,那我們在受到打擊的時候,也應該相信佛菩薩的智慧。因以前曾經傷害過對方,自作自受的業果成熟時,就不應該把所有的責任推到對方,我想當然地、理正氣壯地生嗔心是不應該的。

  我們了知這個原因之後,就制止了這個嗔心,制止嗔心之後,我就承擔我的過失,我就不再去對對方生嗔、還擊,相當于某種業果緣起之鏈就斷掉了,自己不再參與這個游戲了。一個事情是這樣,十件事情是這樣,一百個事情是這樣,自己可以選擇主動退出這個緣起鏈,通過受打擊、受苦的方式來終止以前的業,化解以前的業。同時自己又在修持菩薩道,因為造新的善因的緣故,逐漸會從輪迴的業果緣起鏈當中脫離出來。一個人修行,一個人脫離;二個人修行,二個人脫離;一百個人修行,一百個人從緣起鏈中脫離,所以他們就會慢慢從業果當中解脫出來成為聖者,他們的行為越來越如法,越來越靠近實相,就逐漸地從輪迴的業緣、痛苦中解脫出來,就是這個原理。

  現在我們來看頌詞:

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

既由己過害,豈能嗔于人?

譬如地獄卒,及諸劍葉林,

既由己業生,于誰該當嗔?

  頌詞的字面意思是:一般的凡愚者不想要痛苦,但是偏偏喜歡造作諸苦之因,既然自己曾經通過造苦因的緣故受到了傷害,那麼怎麼能夠嗔恨他人呢?打個比喻講,就好象地獄的獄卒及劍葉林(地獄當中的有情牛頭馬面,還有鐵柱山上的劍葉林、鋒利的兵器),「既由己業生」:既然都是通過自己的業產生的,那麼我們應該對誰產生嗔心呢?這個意思就很明顯,通過比喻和意義對照的方式來說明科判的內容。

  「愚夫不欲苦」:一般人都不想痛苦,所有眾生都想離苦得樂,每個人都願不受任何的痛苦,不管從事什麼樣的職業,誰都不想受苦。既便是我們剛開始修行的時候,問我為什麼要修行?我們也說輪迴太苦,我要離開痛苦。所以一切眾生都是想離開痛苦的,但是這里面也有差別:有些人想要離苦,也斷除了痛苦的因,這就是智者;有些人也想離苦,但是「偏做諸苦因」,所思和所行背道而馳——想法是不想受苦,但行為卻是造作了痛苦的因,一般眾生就是如此。

  「既由己過害,豈能嗔于人」。按理說:你不想受痛苦,就要斷除受苦的因,也不能傷害眾生。但我以前曾經做了傷害眾生的事情,苦因已經做了,我就應當承受果報,如果以後不想感受痛苦,現在就要終止做傷害眾生的事情。

  但是「既由己過害」:我們曾經做過傷害眾生的業因,現在業因成熟在自己身上,自己已經感受到果報,「豈能嗔于人」?我們怎能把自己導致的過害,自作自受的過害推給對方,然後嗔恨別人,認為其他人給了自己做了傷害呢?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比如我們殺生、偷盜、邪淫等等,因這些嚴重的罪過墮到地獄中,地獄中有很多看守或者牛頭馬面等等,他們會拿著各種兵器,如三叉戟、銅錘、燃燒的寶劍等,然後往罪人身上砍殺、捶打等等。然後我們就很痛苦、很嗔恨地獄卒,就想說:你憑什麼傷害我?想法是「我又沒有惹你,你憑什麼打我?」其實地獄卒是從自業而生的,你自己有這個業才轉生到地獄中。有一種說法是:地獄的任何有情,都是自己的業所變現的,不存在一個實體的有情。所以地獄有情是自己變現的,你要嗔誰呢?要嗔就嗔自己以前造過這個罪業吧,不能嗔恨別人,不能嗔恨地獄的獄卒。地獄卒可以說是一個近因,讓你受苦,但遠因是什麼?遠因就是你曾經造過殺生等罪業。通過這個遠因,這個主要的因導致你入地獄,入地獄之後,地獄卒就成為直接用兵器傷害你的近因。所以只看眼前的話,你就覺得地獄卒太凶狠了。其實真正凶狠的是你心中的業,這個業是很凶狠的,它變現成地獄卒來傷害你。

  另外「及諸劍葉林」:在近邊地獄當中,有個劍葉林地獄,是通過自己的業力感召的。《前行》中說:當罪人從無間地獄脫離的時候,就往四面奔跑,之後遇到了一片劍葉林。因為他在無間地獄當中長時間感受了熾熱燒烤的痛苦,非常熱、非常難受,很想找陰涼的地方。當遠遠看到一片非常舒服、悅意的樹林時,就像現在我們看到原始森林和公園里的樹林,他太渴望這樣一種陰涼的享受了,就拼命地跑過去,因為余業未淨(無間地獄的業雖然消盡了,但是還剩下一些殘余的業),這個業力成熟之後,非常美妙的樹林馬上變成了劍葉林,樹葉全部變成了寶劍,風一吹,劍刃就像落葉一樣掉下來砍在自己的身上,把身體切成碎片,風一停,身體又馬上恢復,就這樣一遍遍地重複受苦,乃至自己的業消盡為止。我們說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觀察就是你自己的業產生的,主要因是你的業,如果要嗔就嗔你的業吧!你不能說:你這個劍葉林你來砍我!劍葉林只是你業力推動下的一種顯現而已,所以「于誰該當嗔」呢?應該嗔恨自己。

  通過很形象、具體的比喻,我們就知道了,就是我們曾經傷害過眾生的業力,導致了自己被傷害的果報,其實我們不應該嗔恨于任何人,主要是自己。如果我們不願意再受苦,那只有一個方法:就是終止惡業,終止你心中的不高興、你的嗔恨,終止嗔恨所引發的打罵眾生的行為。如果你不想受苦,你必須要終止這個。如果你不終止呢,你以後沒辦法逃脫這種痛苦的果報,就是這樣的。所以世間當中一切都是因果啊!懂得了因緣的規律,我們就應該在行為上、身語意上約束自己,如果我們不約束,那就肯定會導致不好的果報。這後面沒有誰在操縱,沒有造物主在操縱該懲罰誰、不該懲罰誰,其實全都是自作自受,如果你造了這個業,就要承擔這個果。

  我們再一次提到前面所講的業果的規律:「未作不遇,已作不失」。如果你沒有做,你不會遇到這個,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還是解脫的,反正如果你沒有做這個業,你就不會遇到這個果。「已作不失」:那麼如果你做了,它就不會消失。如果沒有對治、沒有懺悔等等,業果肯定會成熟,毫無疑問。解脫的因緣和解脫的果也是如此,你不想解脫,你不想成佛,如果你的因緣圓滿了,它還是會成熟的。善是這樣,惡也是這樣,我們要知道業果的規律就是這樣的。

  現在我們在修安忍、受到別人打擊的時候,如果我們深信業果規律,深信「未作不遇,已作不失」,我們就知道,現在遇到的這個果,由果而推因,現在我受打擊一定有前因,那前因是什麼呢?按照同等因、等流因來推,肯定是傷害過別人,造過惡業,那麼現在理應受報啊。所以我們自己在感受自作自受的業力的時候,怎麼能去嗔恨他人?這是完全不應該的事情。

  下面講第三個科判:

  丑三、宣說嗔恨之顛倒理由:

  這個科判講,我們嗔恨別人是一種顛倒的理由。我們覺得別人傷害我,我就應該嗔恨他,這是顛倒的。通過下面頌詞的分析,我們不但不應該嗔恨對方,反而應該感激對方,因為對方在饒益我,我應該感謝他。但是我現在不但沒有感激對方,反而去嗔恨他,就非常顛倒了。

宿業所引發,令他損惱我,

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

  我現在受到對方的打罵,是因為我以前曾經傷害過對方,這個宿業成熟了,引發張三來傷害我。「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如果張三因為打我的這個因緣墮落地獄了,打我的原因是以前我曾經傷害過他,所以從這個方面看的時候,他墮地獄難道不是我害了他嗎?我應該說聲「抱歉」,應該抱著一種非常愧疚的心理,以慈愛心去觀待對方,我不應該嗔恨他,如果我再嗔恨他,就完全沒有道理了,顛倒了。這里講到我受傷害是我自己的宿業引發的,因我傷害過對方的緣故,現在業果成熟了所以他來傷害我。

  「因此若墮獄」:就說如果對方因此墮落到地獄中,因為他打我的時候肯定有嗔恨心,以此發心和行為,他就要承擔這種後果。所以觀察這個事情,他墮落地獄其實有我的因緣,歸根到底,其實我的因緣在這里面起的作用還很大、很重,如果我以前沒有打他,他不會打我,他不打我就不會墮地獄,所以說「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那麼他墮地獄就是我害的。因為是我害了他的緣故,現在我應該對這些眾生產生慈悲心、產生利益心,或者替他懺悔、超度等等。

  或者說,再遇到別人傷害我的時候,我就應該想:現在他打我,對我生起這麼大的仇恨心,主要是因為我的原因、我的關系,為什麼呢?因為我以前傷害過他,所以他現在看到我就不舒服,看到我就想傷害我、想整我,他發起這種惡心,其實有我的一部分因緣。在這樣的前提下,難道不應該安忍嗎?我的確應該安忍,而且應該發願把修行的功德回向對方:如果我成就了,我第一個要度化你,把你從輪迴中救度出來!這時就相應了前面的一種慈愛心,對作害者生起慈愛心。

  里面有很多能夠引發我們慈愛心的根據和理由。這些理由、根據需要反復去串習,反復去思維。第一步,我們要通過這樣的思維去接受這種理論,再通過反復地觀修串習,在內心中引發這樣一種境界。當我們內心當中引發這種境界之後,再遇到別人的傷害,就自然而然能夠產生這個悲憫心、慈悲心,產生菩提心。所以說,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修了安忍,也增長了菩提心。這樣修行的話,對自己對他人,都有很多利益。反過來講,如果還對對方生嗔恨心,在分析觀察之後,就是不合理的、顛倒的,不應該生嗔。你根本找不到一個可以對對方生嗔的真實的根據和理由。

  我們學習了這個法義之後,就應該引導我們的內心安住在這樣一種如如不動的境界當中,安住在利他的作意當中,如果能夠安住,對我們修行菩提道應該有非常大的助益。

  今天的課程就學習到這個地方。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