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第81課
發了菩提心之後,我們一起學習寂天菩薩所造的《入菩薩行論》。《入菩薩行論》所宣講的是發菩提心,課前大家也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而發菩提心,如何發菩提心呢?這部論典就是告訴我們應該怎樣發菩提心。發菩提心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個方面是我們在內心中想一想也算是發菩提心;還有更深層次的意思,就是要在內心生起菩提心。怎樣在內心中生起菩提心?必須要通過一系列的修持才可以。
菩提心是以利他為核心,《入行論》也主要講怎樣打破自私自利心,生起殊勝的利他心態。我們學習《入菩薩行論》到現在,這個特點是很明顯的,《入行論》就是想方設法地告訴我們:對于利他要產生殊勝的意樂。
現在我們已經學習到了安忍品。我們要真正去利他的話,利他的思想就不能受到違緣的傷害,而安忍的敵對面或反面就是嗔恚,嗔恚和利益眾生是直接矛盾的。如果我們對張三李四、對任何一個有情有嗔恚心,那麼我們在這種心態中不可能有利益他的念頭。所以為了讓我們對每一個人、每一個有情,都能夠生起而且保持這種利他的念頭,我們必須要修持安忍。只有通過修持安忍、止息我們的嗔恚,這種偉大的、利他的菩提心善念,才可能真正從無到有在心中生起來,之後從淺到深,達到非常穩固乃至究竟圓滿。安忍和修持利他的確是非常有關聯的。
在整個大乘菩薩道的過程中,在整個《入菩薩行論》中,貫穿始終的一個概念是利益眾生。如果我們不深入分析觀察、串修,利益一切眾生非常容易變成一種總相、概念。我們好像是發起了利益眾生的心,但是我們也會發現:一方面我們是發了利益眾生的心,但在具體面對單個眾生的時候,特別是不熟識的人,或者自己的怨敵時,我們很難真正生起利益對方的念頭。
我們發了菩提心之後,為什麼會覺得發了菩提心好像無法落實到生活中、修行無法落實到實處呢?我們分析原因,會發現其實自己的發心只是一種總相、一種總體概念而已,並沒有真正地落實到我們內心深處。所以我們現在必須要反復串習或刻意強調對單個有情、對眼前這個眾生的利益之心。不管遇到任何眾生:親人也好,根本不認識的張三也好,怨敵也好。我們要從方方面面觀察,引生對這個有情的慈愛和利益之心。如果我們對于單個的有情能夠從內心深處產生利益他的心,那麼我們就可以對一切有情生起利益之心。
真正的修行並不是口號,而是要落實到非常具體的行為中,落實到針對非常具體的每一個有情上,尤其是我們的身邊人,如果我們對身邊的人無法產生利益之心,那麼對于毫不認識的人,怎麼可能真正產生利益之心呢?
我們修行時,應該從身邊的有情開始著手——不管遇到的是一只小蟲子、同事,還是家庭成員。如果平時能多串習利他心,把身邊人的關系都處理好,能產生利益他們的心,那麼我們在面對其他眾生時也能如此。
我們接觸的眾生,最近的就是身邊的人,他們很多時候對于我們的利益得失有直接關系。為什麼我們容易對一切眾生發起菩提心呢?其實一切眾生是個整體概念,對我的利益關系不是特別大。「一切眾生」感覺離我們很遠,既然離我們很遠,那麼我們就可以發心利益他,因為彼此之間沒有接觸,他不會對我的現有利益產生影響,所以我們容易發起對總體眾生的利他心。但是當我們接觸到具體的張三李四時,雖然他們也屬于一切眾生,但是他對我的利益會直接造成損害,所以我在面對這些個體時,就很難產生利益之心。
我們認為:我已經發了菩提心,我是有菩提心的人,我發了利益一切有情的菩提心。但是具體操作起來,似乎對每一個有情都很難生起切實的利他心。這就說明我們的認知方式、修行重點還沒有完全確定。如果我們對于當前的每個眾生都能生起利他心,那麼在以後遇到任何一個人都能生起利他心。在這種前提下,我說我要利益一切有情、利益一切眾生,這種菩提心、利他心才是非常真實的,可以在我們的修行、生活中發揮實際效用,這才叫生起了利他心,生起了菩提心。菩提心、利他心非常有含金量,而不是一種泛泛的、口號式的利他心。
當然,這是我們要經歷的一種過程:首先是泛泛地對一切眾生生起利他之心,然後再把眼光落到當前的每一個眾生、每一個有情上。我們能否從方方面面生起利益對方的念頭呢?這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對方對我自己的實際利益可能有某種威脅或傷害,但就是要遇到這些對境,才能夠讓我們的心在這種實際的碰撞過程中,慢慢地和佛法相融,通過磨鍊而逐漸成熟,令內心深處真正產生利他之心。這樣我們修持佛法、修行《入行論》就有了最終成就的真實基礎。所以觀待單個有情、對單個有情發利他心是非常重要的。
現在講安忍品的第二個科判:
不應嗔成為利養之違緣者分三:第一,嗔罪嚴重;第二,利養無有實質;第三,遮破有實質之妄念。
前面兩個科判已經學習完了,下面我們共同學習第三個科判。
丑三、遮破有實質之妄念
什麼東西有實質呢?就是利養,我們認為可以通過嗔恨心去獲得利養,其實是一種妄念。
謂利能活命,淨罪並修福,
然為利養嗔,福盡惡當生。
若為塵俗活,復因彼退墮,
唯行罪惡事,苟活義安在?
有人說:你們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利養去生嗔,其實一切並不是如夢如幻、沒有任何實質的,利養也有實質可言。有什麼實質呢?對方就說「謂利能活命」(這個「利」就是利養),他認為利養的實質在于可以幫助我們:第一活命,第二淨罪,第三修福。所以,我為了得到利養去嗔恨對方,是有必要、有理由的。
寂天菩薩回答說:「然為利養嗔,福盡惡當生。」如果你為了利養生起嗔心,那麼這種行為會導致福德耗盡、罪惡源源不斷地產生。「若為塵俗活,復因彼退墮」:如果是為了塵俗的生活,為了追求利養而退墮了自己的安忍,「唯行罪惡事,苟活義安在」?:這樣只是行持罪惡之事,活在世間有什麼意義呢?
下面我們進一步分析頌詞傳達給我們的殊勝意義。對方提出了利養有實質的三個理由,既然它有實質性,那麼我就要想方設法地去保護它,獲得它,其實這是為自己生嗔心找一個正當的理由和藉口,如果我們不打破這個所謂的理由和藉口,還是不能鐵了心、盡一切努力去修持安忍。所以我們首先觀察對方的理由:第一,他覺得利養可以幫助我們活命;第二,利養可以清淨罪業;第三,利養可以修福。
具體怎樣呢?對方認為:比如我在世間生活,假如沒有錢財、沒有物質、沒有利養,我的生命就會很快終結。即便是一個修行人,具有利養也可以保證長期修行。前面也有教證「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如果具戒者能夠保養身體,長久存活于世,就能夠做大福德。所以利養對修行是有益的,能夠幫助活命等。為什麼說利養沒有實質呢?應該有實質。
第二個理由:利養可以淨罪、修福。怎麼可以淨罪、修福呢?比如說:有了利養我就能活下去,就可以懺悔以前的罪業;有了利養,我就可以修福,比如有錢可以買供品供佛、為僧眾供齋;可以去放生、修經堂、造佛塔等做很多善業。通過利養可以累積很多福報,難道這些不是利養帶來的好處嗎?這就是利養的好處、實質。所以,有誰障礙我獲得利養,我就可以對他生嗔心。
當然,單單從利養能夠讓我們活命、淨罪、修福等單方面來講,並不是說不正確,這無可厚非。為了要活命,當然需要有利養,我們也可以用利養來淨罪、修福,這些方面當然是對的。但是後面他說,既然利養有這麼多實質,為了保護利養,我就可以生嗔,這個理由就不正確了,這是一種混淆概念、似是而非的觀點。
我們在修行過程中,必須要把這些問題分析清楚,因為在我們的思想中,經常會有這種善惡混雜的情況。為了活命、淨罪和修福,離不開利養是對的;但是為了獲得利養去生嗔心是不對的。以任何理由生起嗔心都不對,不管是為了活命、淨罪還是修福,都不應該產生嗔恨心。比如在世間中,我的生命受到了威脅,為了活下去我就生嗔,不對;為了清淨我的罪業,我去生嗔也不對;為了修行福德,我去生嗔也不對。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況下生嗔心都是不正確的。
下面寂天論師告訴我們,「然為利養嗔,福盡惡當生」。如果為了利養而生嗔心,其實效果是相反的——「福盡惡當生」:不但得不到福報,而且它會迅速耗盡福德,讓惡業源源不斷地生起來。我們可以具體針對前面的三個理由一一作分析:
如果為了活命去生起嗔恨心,那麼這種活命就被煩惱罪業染污了。寂天論師在前面的頌詞已經講過:「寧今速死歿,不願邪命活,苟安縱久住,終必遭死苦」。如果在世間中活得很不清淨,單單是為了活命而生嗔,活下來也是邪命,充滿了罪業,像這樣的話,我們活下來干什麼?就沒什麼必要了。
第二個淨罪:為了淨罪而去嗔恨。對我們利養作傷害的人,應不應該生嗔呢?我們本來是為了淨罪,但是如果去嗔恨其他眾生,為了淨罪去嗔恨,嗔恨的罪業本身就很大,得到的是更多的罪業。在第一品中講過,如果我們對發了菩提心的菩薩發嗔心,隨著你有多少個剎那的嗔心,就會墮地獄多少劫。如果你是個菩薩就必須重新披上發心的鎧甲重新發心。所以生嗔會得到很多的罪業,並且和自己淨罪的想法也是背道而馳。
第三個就是為修福而生嗔心。本來我們修福是為了得到福報,但嗔心恰恰是能讓福報很快消失殆盡的反作用力。雖然有錢、有利養可以去供佛、供僧等等,但《入行論》第六品開頭就講過:「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諸福善。」生起一剎那很強烈的嗔心,可以把自己一千劫當中供佛、布施有情的善根全部摧毀。我們以修福作為藉口,其實采取的行為是嚴重摧毀福德善根的方便。所以真正分析下來得出結論:為了得到利養而生起嗔心的做法,的確是非常不合理、不合法的一種念頭。作者通過分析告訴那些準備修菩薩道,或正在修菩薩道的菩薩們:無論怎麼樣,不要以利養、活命、淨罪、修福為藉口去生起嗔心。
很多時侯,我們生嗔心總是認為我有理,有理我怎麼不能生嗔心?有時覺得自己理虧就不生嗔心,或者理虧就會認錯;但是我如果占理了,就認為我就應該生嗔心。我們就是站在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上,如果不把這些問題從根本上分析清楚,我們可能會重複以前做過的傻事——現在正在做,以後還會做。這樣怎能從這種凡夫俗子的妄念和思維模式中完全地出離呢?永遠沒有這個機會。所以現在我們要對這個問題做詳盡的分析,分析之後就必須要終止這種想當然地、理直氣壯地認為可以生嗔心的妄念。現在知道這是錯誤的了,然後再遇到活命、淨罪、修福的因緣時,我們就會想到:不能為此而造罪生嗔心。
「若為塵俗活」:如果是為了世俗的生活,我們去生嗔心,因為生了嗔心的緣故,退失了善行、退失了安忍、善法,我們就會反而墮在惡業中,如果我們活在世間唯行罪惡之事,「苟活義安在」呢?這樣我們活在世間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如果一個人是造很純粹、很明顯的惡業,就很容易被別人發現,自己也容易發現。就怕我們表面上是在造善業,其實本質上是在造惡業。所以有時我們在修善法的過程當中,善法的本質是被惡業染污的。比如此處所講,我們修佛法,為了佛法而生嗔,為了淨罪修福而生嗔,表面上看好像是為了善法生嗔,其實發心的本質已經被罪業染污了,這個時侯很難分辨清楚。
有時我們都是給自己找很多開脫的藉口,覺得我為了這個目標生嗔心應該沒問題。下面還講到種種情況:我是為了佛法而生嗔;我是為了上師生嗔;我是為了佛像生嗔;我是為了佛塔而生嗔,好像覺得這些理由都是理直氣壯的:我可以生嗔心、我可以做非法的事情。但真正分析下來,就如頌詞所講,如果被罪業所染污,「唯行罪惡事」,那麼這樣活在世間也沒什麼意義。前面說利養能活命,所以我要生嗔,但這里分析說「唯行罪惡事,苟活義安在?」你這樣苟活在世間有什麼必要呢?因為這是「唯行罪惡事」,做一些淨罪的形象、做一些修福的影像有什麼意義呢?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
因果並不是看我們表面上做了什麼,而是要看我們實際上做了什麼,因緣的法則摻不得半點假。我們在眾人面前有時表現修行很好,有時表現修行很不好,其實表現成什麼樣子對于實質的修持並沒有什麼影響,關鍵在于我們的內心實際是什麼狀況。如果內心被很多煩惱罪業所染污,外表做得再好,其實都沒有什麼用,這就是自欺欺人。雖然我們在眾人面前表現出一個很好的修行者的樣子,但通過佛陀的智慧觀察,以因果法則衡量之時,自己其實是一個失敗者。寂天論師等大德告訴我們,真正的修行應該從實修入手,落到實事當中,要小心翼翼地取舍、調整自己內心,才會在修行佛法過程中得到一些利益。
下面分析頌詞「若為塵俗活,復因彼退墮,唯行罪惡事,苟活義安在?」。上師的講記把一般人的福報和生活方式分為四種:有些人很富裕,生活方式也清淨;有些人雖富裕但生活方式不清淨;有些人很窮,但生活方式很清淨;有些人既很窮,生活方式也不清淨。(佛教當中如果有兩個法就可以做四類分析,這種方式叫四句觀察。)在這個頌詞當中,我們有兩點可以觀察:第一是福報如何;第二是生活方式怎麼樣。
這四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麼?有兩種情況是基本上沒辦法改變的,有兩種情況是可以選擇的。哪兩種是基本上沒得選擇呢?就是今生當中的富和貧。今生的富和貧和前生業力有關,前世做了布施或慳吝的緣故,到了今世業果已經成熟,除了一些特殊情況,這種貧和富基本上難已改變,沒得選擇。
有兩種情況可以選擇:就是通過清淨的方式、還是不清淨的方式來生活。今生的貧富大體已定,我們唯一可以選擇的是以清淨方式生活還是不清淨方式生活。對于修菩薩道的修行人來講,這種選擇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前世的業已經成熟,現在的貧富基本上沒辦法改變了,作為接受過因果教育的佛弟子,應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呢?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之下,當然盡量選擇清淨的方式。富裕的人就不用說了,針對非常貧窮或比較貧窮的人來講,今生也應選擇一種清淨的生活,頌詞引申的意思也是這樣。今生雖然貧窮,但清淨的取舍,對我今生的修行和後世福報的成熟都會有很大的幫助,反之,則有很大的影響。
再細一點分析:出家人、出家菩薩沒有家庭和其他社會壓力,選擇清淨的生活相對容易;但對于在家居士、在家菩薩來講,做這個選擇還是很不容易。因為有生活的壓力、家庭的種種責任,那麼在家人應當怎麼辦呢?在佛菩薩和祖師大德的開示中,其實早就提到過這個問題了。宋朝永明延壽大師寫了一部書《萬善同歸集》,通過問答的方式抉擇勝義空性和世俗的因果取舍,其中對這個問題就有討論。有些人認為:修善法必須純淨,選擇修善法就不能造罪業,如果你造罪業,就乾脆不要修善法;如果既修善又造罪,那算什麼?意思是說:如果你要修善法,就要徹底斷絕一切惡業;如果你要造惡業就不要修善法。大師的回答是:針對在家菩薩來講,必定有很多來自于社會或家庭的壓力,對于初學者來講,純粹安住在善法當中,一點罪業都不造不太現實。所以,如果能夠完全避免一切惡業那是非常好的,但如果實在沒有辦法避免造罪,也要同時修持很多善法作為對治。
現在在學佛團體中,很多居士、在家菩薩和初學者在遇到這個問題時都很頭疼,到底該怎麼辦?一方面是來自于現實社會、生活的壓力,一方面是對了知因果法則的畏懼,怎麼選擇好像都不對。如果選擇很清貧的生活,會有很多現實問題:比如你有很多賬單要付,要買菜、要付房貸或者要交小孩子上學的學費等等,存在各方面的壓力;如果你選擇的生活有一點造罪業,從佛教的因果規律來講,壓力也很大,所以很難作取舍。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無始以來我們曾經在輪迴中造過這種惡業,現在沒辦法在短時間內改變。到底有沒有一個折中的方案呢?如果我們為了生存、為了生活,不得不通過造罪業的方式生活的話,那我們也不要放棄學佛。如果我的工作是造罪的,比如做殺生或其他帶罪業的工作,必須要做,否則沒方法掙到錢、得到工資等等。有人以為:既然我的工作不清淨,我就沒有辦法學佛了,乾脆放棄學佛,好像所有修學佛法的機會都已經沒有了。對某些人來講,生活方式的選擇余地很大,人脈多,閱歷廣,在整個社會中有很多優勢,他可以選擇不做這個做那個。但還有很多弱勢群體、弱者,包括我們學佛團體中的某些人,他們是沒有選擇的,如果讓他選擇清淨,他就沒有辦法生存,這個問題的的確確存在,我們也不必迴避。
如果他必須要通過造罪的手段來生存,那怎麼辦?即便我們沒有辦法選擇生活方式,但在此同時,我們還是可以盡量地修持善法。這二者之間是不是絕對矛盾、絕對牴觸的呢?也不是的。其實在沒辦法選擇的情況下,一方面在造罪,一方面也可以多修善法作為補償和對治。比如說我經常造一些罪業,或是我的工作性質帶著一些罪業,但我還是可以做其他的善法,如禮佛、皈依、放生、聽課、觀修、念咒、念佛等等,都可以做。從修行來講,有很多方式可以選擇,一方面雖然沒有辦法做到,但是其他方面可以做到。
我再打個比喻:對于居士來講,五戒是具有可選擇性的。如果覺得五條戒律沒辦法全部守持,就可以選擇其中一兩條來守。其實這個問題也類似于這種情況,某些善法我可以修持,但其他善法我修持不了,或某種善法我修不了,我可以選擇修持其他善法。所以這種情況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處理,不要覺得修善法不能十全十美,就徹底不修善法了,就沒有臉再修善法了。這種情況在修佛的過程中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佛在世時也有這樣的情況存在。因為畢竟我們處于娑婆世界,娑婆世界中沒辦法在修善法的時候完完全全徹底和惡業決裂。尤其是對初學者來講,又想修善法,又沒辦法中斷惡業,那怎麼辦?在無法選擇時,在造罪業的同時盡量多修善法作為對治。
永明延壽大師引用《譬喻經》的一個公案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一次一個國王帶了很多手下出去狩獵,打獵就是殺生,殺兔子、飛鳥等動物。回來時路過一座寺廟,國王就下馬頂禮佛像、轉繞佛塔,看到僧人就恭敬禮拜,其他大臣看到之後就很好笑,覺得大王剛剛打獵回來,怎麼還去做這些善法?認為國王很矛盾。國王看出了大臣們的想法,就說了個比喻:在一口大鐵鍋的底部有一塊黃金,鍋中的水正在沸騰,他問大臣,在這樣的前提下,我伸手去拿黃金可不可能?大臣說不可能,因為水正在沸騰。國王又問:我向鍋里倒一些涼水,能不能取到黃金?大臣說這樣可以,冷熱調和了之後就可以取到黃金。國王說:我打獵的罪業就像開水,現在我去禮佛、供僧、轉佛塔,就相當于往開水里面倒涼水,這樣我就可以取到黃金一樣的功德。這是一種循序漸進的方式。
所以在修行佛法的過程中,不一定要說:我們修行佛法的人,一定要按照最高標準來要求自己。在一個修佛的團體中,初學者做不到那麼圓滿,我們應該多些寬容的態度,就像這個比喻講的一樣,如果一直讓水沸騰,我們永遠得不到黃金,但往里面澆一些涼水,就可以逐漸得到黃金。所以我們在修行佛法過程中,被生活所迫沒有辦法修持純淨的善法時,我們應該了知:罪業本身是不好的,這個毫無疑問,但我們還是應該盡量多修善法,這對我們會有幫助。
針對一般不學佛法的人,雖然沒辦法讓他們長期學佛法或者如理如實地取舍,但是引導他們盡量地做一些善法也可以。佛在世的時候,佛手下的一些阿羅漢,也開示方法利益一些屠夫、妓女。屠夫不殺生就要餓死,阿羅漢就教他發誓晚上不殺生;對于妓女,阿羅漢就讓她發誓白天不邪淫、不工作。雖然罪業成熟他要受報,但是因為在造惡的過程當中,有修善法的緣故,以後他也會獲得相應的安樂。
從修菩薩道的角度,還不單純是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在修菩薩道的過程當中,有些罪業還沒辦法斷除,我們這個菩提心、發誓成佛的心就不要中斷。只要我們不中斷發菩提心、不中斷利益有情的善心,盡量多修善法,逐漸就能對治相續中的惡業。當然,發菩提心成佛並不是一生一世的事情,今生中我是沒得選了,必須要造罪,但是如果我多修善法多發願,多去懺悔的話,在後世的時候,這個情況就會改變,之後就可以良性循環了。所以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徹底斷盡惡業,也應該制定一種修行的方案,絕對不要破罐子破摔,應該盡量多修其他的善法來進行對治,逐漸地靠近菩薩道,循序漸進地學習菩薩道。
當然我們在講經典、論典的時候,就是鼓勵大家盡量地斷除一切罪業,盡量地修持一切善法,佛希望我們做到,我們也希望別人做到。但在實際的修行當中,對于初學者、對于一些被前世的業果所困者——前世造了業,今生沒辦法一下子改變,但他現在內心中真正產生了一種想要修善法的心,這時我們怎樣去引導呢?如果我們說:你必須要斷除以前的惡業,不斷除你就不要修學佛法了。這樣講對有些人來說,就可能斷了他修善法的因緣。因為他現在的實際情況就是這樣,的確沒有辦法斷除。另外,不要因為我現在條件好,可以完全斷除惡業,可以過一種清淨的生活,然後就對于團體當中的道友和其他修法者,要求所有人和我一樣,其實佛都沒有這樣規定過。所以,按照前面的觀察分析,對于那些暫時沒辦法斷除一切惡業的修行人,應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畢竟修學者素質有高有低,學佛的時間有長有短,前世的因緣有善有惡,但在今生當中,他們同樣生起了一顆想修善法、想發菩提心、想要解脫的心,和我們是一樣的,只不過因為前世的善惡因不同,即生當中可能有富有貧,選擇的余地有大有小,這個時候,我們應該相互幫助、相互鼓勵。
在剛剛入道的時候、剛剛要學佛的時候,有很多實際的問題在困擾我們。這時候,我們就應該多學佛法,看一看祖師大德在論典中對這個問題是怎樣教誡的。了知之後,我們內心當中就會有一種方向感,對這類有情保持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
子三、不應嗔令他人不信者:
什麼是令他人不信呢?有些人誹謗我,其他人聽到誹謗之後,就對我不生信心,然後我就對這個造謠、誹謗我的人生嗔心。下面分析不應該嗔恨這個造謠者。
謂謗令他失,故我嗔謗者,
如是何不嗔,誹謗他人者?
「謂謗令他失,故我嗔謗者」:因為誹謗令他人對我退失信心,所以我要嗔恨誹謗我的人。寂天菩薩回答說:「如是何不嗔,誹謗他人者?」如果是這樣,你為什麼不嗔恨誹謗他人的人呢?為什麼一定要嗔恨誹謗自己的人?因為根據都是相同的。
我們看這個頌詞更深的意思:「謂謗令他失」。生起嗔心的根據是什麼呢?就是認為張三誹謗我,導致其他團體的人或者我們團體的人對我退失了信心,為了讓其他人不退失信心,我才嗔恨那些誹謗我的人。寂天菩薩就用了同等理反駁:如果你的理由是不讓其他人退失信心而生嗔,那麼同樣的道理,你也應該嗔恨那些誹謗其他人的人。
比如說張三誹謗李四,導致其他人對李四退失信心,而你生嗔的理由是為了不讓其他人退失信心的緣故,對誹謗的人我要生嗔心,那麼張三誹謗李四,也導致了很多人退失信心,為了讓他們不退失信心,你也應該嗔恨張三才對。因為你的根據是退失信心的緣故,不管是對你退失信心,還是對其他人、對李四退失信心,都同樣是退失信心,如果你對誹謗你的人生嗔,同樣也應該對誹謗李四的人生嗔。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你只對誹謗自己的人生嗔,而不對誹謗李四的人生嗔。根據都是相同的,為什麼會出現兩種情況?就說明了你所謂的為了不讓眾生退失信心這個根據站不住腳。
生嗔可能有千百萬種理由,我們挑一些重點進行觀察分析。你為什麼生嗔?生嗔的原因就是因為張三誹謗我,讓其他人對我退失信心,我是為了不讓他人退失信心,我才嗔恨他的。那麼,如果是為了不讓他人退失信心的話,張三誹謗李四,為什麼你不對張三生嗔心呢?張三誹謗李四也同樣讓其他人退失信心的緣故。令人退失信心的根據是相同的,既然你是因為看不慣別人退失信心的緣故而生嗔,那麼也應該對誹謗李四的人生嗔。但實際上,如果張三誹謗李四的話,你好像沒什麼感覺,悠哉悠哉的,但如果是張三誹謗自己,馬上就一跳八丈高了。這樣分析下來,你對張三生嗔不合理。要生嗔的話,同樣生嗔;如果對誹謗李四的人不生嗔,那麼對誹謗自己的人同樣也不要生嗔。所以,經過觀察,找不到真正可以生嗔的理由。
有些人在生嗔的時候,因為不願意斷除嗔恨心,不願意修持安忍,所以就找很多根據,現在就一一觀察這些根據,駁倒這些根據,說明這些理由都是妄執,這樣我們從內心深處就會願意接受不應該生嗔的理論。如果從內心當中接受了,第二步就可以慢慢去改變。如果內心當中沒有接受,觀念上不改變,行為上也很難改變,如果觀念上改變了,我們的行為慢慢就會有改變的可能。所以寂天菩薩采用了這種策略,並不是說我們學了這個頌詞之後,馬上就能斷嗔。
首先從改變我們的思想觀念入手,改變了觀念,就會覺得生嗔也不是那麼理直氣壯了,實際上找不到真正的根據。如果從深層次上去分析,把這個問題分析清楚了,再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就會對自己生嗔的理由產生一些懷疑。因為我們無始以來對自己發脾氣其實都沒有去真正思考過、懷疑過:我這樣發脾氣對不對?現在至少通過這種觀察,能夠讓我們對自己的一些思維方式產生一些懷疑,產生一些動搖,慢慢再去改變。有些利根者一看到頌詞,就知道生嗔其實沒有一點根據,完全是一種虛妄分別,就下決心對治自己的嗔心。
謂此唯關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煩惱所生謗?
緊接前面的頌詞「如是何不嗔,誹謗他人者」——為什麼不去嗔恨誹謗李四的人呢?對方就回答說「謂此唯關他」:這只是關系到他人,對于他人信不信的問題,不關我的事,「是故吾堪忍」,所以我可以接受這個事情,可以不發脾氣、不生嗔心,因為畢竟是他們之間的關系,和我無關。此外,李四、張三之間其實都是因緣法,所以我可以安忍。「如是何不忍,煩惱所生謗」?如是為什麼不去安忍煩惱所產生的誹謗呢?
這個頌詞不分析可能會覺得不太好懂,我們分析一下。首先要分析對方的回答「謂此唯關他,是故吾堪忍」。上師的注釋是從兩方面去分析觀察:第一層意思是觀他,張三誹謗李四,其他人對李四生起信心還是不信,其實有一定的原因。如果李四有功德,其他人就對他生起信心,如果李四本身有過失,其他人就對他不生信心。別人生不生信心,這是他們之間的事情。第二層意思:李四有功德別人生信,李四沒有功德別人不生信,實際上是一種因緣法,既然是因緣所生法讓別人不生信心,看到他們之間的因緣就可以安忍了,就不會發脾氣了。對方是從這兩個方面來回答的。
那麼我們在駁這個回答的時候,也是從這兩方面來回答:按照你的理論來講就是這樣:你有功德,其他人會對你生信心,其他人不對你生信心,說明你有過失。如果因為自己有過失,導致其他的人或團體對自己不生信心,那麼你有什麼可生嗔的呢?因為你自己有過失,才導致別人對你不生信心。這是按照你的理論分析觀察得出的結論,所以你不該生嗔。
按照第二層回答的意思,它是一種因緣法,我就可以安忍。那麼觀察別人誹謗你,也一樣是因緣法:我有功德其他人對我生信心,我沒功德其他人對我不生信心,這也是因緣法,所以我應該安忍。張三誹謗我是煩惱引發的,誹謗是一種果,誹謗的因就是煩惱。張三有了煩惱的因,就產生了誹謗我的果。這樣,他誹謗我其實是一種不自在的因緣法。如果你能安住因緣法不生嗔的話,也應該觀察到張三誹謗自己同樣是煩惱導致的因緣法,理該安忍。再往前推分析煩惱的成因,一切都是因緣產生的,沒有任何別的東西。
這個頌詞和上面的頌詞有關聯,雖然字面上不太好懂,如果按照上師所講的意思去分析觀察的話,大概意思可以明白。如果是因緣法的話,我就可以忍受張三通過煩惱因緣誹謗我的事實。如果我是安住因緣法的話,張三誹謗我本身就是因緣法,他並非真正刻意自主,所以我就可以真實地安忍。
下面講第二個科判:破嗔于親友造四罪者
前面對我造四罪者,已經觀察完了。然後是破嗔于親友造四罪者,也就是對我的親友造四種罪業,痛苦或蔑視等,如果有誰對我的親友出言不遜,讓他受苦等,我就很容易生嗔。下面針對這樣的造四罪者分析如何修安忍。
壬二(破嗔于親友造四罪者)分二:一、因于對境無害而止嗔;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
首先第一個科判,因為于對境無害,他所傷害的對境沒有害的緣故,所以我要止嗔。第二個科判,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如果有誰對受害者造罪起嗔心,破除這個情況。
癸一、因于對境無害而止嗔
首先講因于對境無害而止嗔。科判很清楚,說因為對境沒有什麼傷害的,把重點放在對境無害的角度上,就可以止息嗔心。頌詞上說,
于佛塔像法,誹詆損毀者,
吾亦不應嗔,因佛遠諸害。
對詆毀、損毀佛塔、佛像、佛法的這些人,我也不應該生嗔恨心。為什麼?因為佛、佛塔、佛像等等,其實都是遠離諸害的,它們沒有受到傷害,那我為什麼對傷害者產生嗔恨心?
我們的心有這樣一種特點,對和我們關系很近的人或物,很容易產生偏執和歡喜,對離我們比較遠的,就容易不聞不問,對經常傷害我們的人,很容易產生嗔恨。這就是心的一種特點,是心和境的一種特殊關系。因為我們皈依了佛法,認為佛是導師、正法是正道,佛塔代表佛的意、佛像代表佛的身。就對佛法有一種親近感,所以,誰讚嘆我就高興。誰要是詆毀、損毀它,就好像傷害我一樣,我就不高興。
從古至今,形形色色的人因為前世因緣的緣故,緣佛法、佛塔、佛像會產生形形色色的不同觀念和行為,我們就沒有必要一一去細述了。有些人緣佛法、佛像就產生好感;有些覺得是一種文化;有些就認為是一種毒草,不同的觀點很多。就我們而言,對那些詆毀佛法、佛塔、佛像的人,我們比較容易生嗔。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怎樣止嗔呢?如果從感情來定是非善惡的話,那麼我們和佛法的感情很深,它的利益高于一切,誰都不能對它做任何的傷害,如果誰來傷害,我們就可以去毀滅他、對他生嗔心。但是佛教的標準並不是這樣的,在實際的法理當中,不是憑感情來定是非善惡,不管什麼情況,哪怕是你最信仰的佛法被毀滅了、傷害了,或者佛像、佛塔被毀壞了,你都不能生嗔。即便是你最信仰的東西、你覺得最親的東西被毀,都不能因此而生嗔。
我們知道佛法就是講因果法則。不管什麼情況,只要你產生了煩惱、生了嗔心,就是過失。比如說,你是因為身體被毆打而生起嗔心,實際上,不管你是被辱罵產生了嗔心,還是因為錢財生嗔心、還是因為佛塔、佛像被毀而生嗔心,生嗔都是不應該的。我們必須制止一切有過失的情況。從法理的角度講,我們應安住在如理的緣起規則當中,而不能從感情方面去定是非善惡。即便誰對佛和佛法有關的事物做了一些傷害,我們也不應該生嗔。當然,從情理方面講,可能我們很難接受,但是我們從法理角度去觀察思維,應該可以接受。關鍵是我們能不能對這個問題去徹底了解和消化接受。從理論、法理的角度講,這個正理通過觀察是完全應理的、完全可以接受的。比如說,如果有人毀壞佛塔、詆毀佛塔,還有人損壞、詆毀、染污佛像,或者誹謗佛法等等,我們遇到這些情況是最難忍的。因為佛、佛法、佛像、佛塔等等,畢竟是引發我們法身慧命的來源,我們是因此而甦醒了解脫的種性,從而開始決定去修道、去幫助其他人的。所以我們認為佛、佛法、佛像、佛塔等等是人類的明燈,是人間的福田,我們覺得這麼好的東西,有人還要去誹謗、詆毀,這樣就忍受不了。
但頌詞告訴我們,即便如此也不應嗔。為什麼不應嗔?對于佛和寂天論師而言,並不需要講很多不應嗔的理由,因為他們的內心早已止息了嗔恨心。但對我們而言,必須要找一個讓我們不嗔的理由來說服自己,所以給出了一個理由「因佛遠諸害」:從佛的本身來講,佛陀是遠離一切諸害的,佛陀的法身、智慧、功德沒有任何人能傷害得了。而佛塔、佛像等等只是佛的一種代表,誰把佛像砸爛了,把佛塔損壞了,我們就覺得好像對佛做了傷害,其實這些傷害只能夠把佛像——佛在人間的代表暫時性地毀壞而已,對佛、對佛的教法本身其實沒有任何傷害。佛像是一種有為法,因緣散盡的時候會毀壞,或者由于地震,洪水等也會毀壞。佛塔代表佛的意,佛的意怎麼會毀壞呢?意沒辦法毀壞,智慧沒辦法毀壞。佛像是佛身的代表,從實際情況來講,佛的金剛身也是沒辦法毀壞的。那麼佛法呢?佛的法——經典、論典,只是一種載體。其實真正的佛法,佛的法義本身沒有辦法被任何人損壞,所以說「因佛遠諸害」,佛和佛法的本性遠離了一切諸害。既然傷害者沒有辦法對佛像等做傷害,我們為什麼要生嗔呢?我們不應該生嗔。因為佛塔、佛像、佛法的本體是遠離一切傷害的,我們為什麼對表面上傷害佛像的人產生嗔恨心呢?我們就從這個方面說服自己,對那些傷害佛像的人生悲心。他們很愚昧,沒辦法了知佛像其實是給我們帶來吉祥、帶來福報的。
第一堂課,就講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