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 第十七章 大手印之過患與對治
第十七章 大手印之過患與對治
大手印之過患,各本所說,不一而足。其對治方便,或有或無,茲分十一節以敘述之。應有盡有,應無盡無,不敢一詞妄讚也。
第一節 十二種失道
第一目 見解失道
見解失道有三:(甲)忻求明滿,則失其道。(乙)疑怖輪回,則失其道。(丙)于一切法平等之理,若起二解,則失其道。
第二目 定之失道
定之失道有三:(甲)味著湛定,則失其道。(乙)談說鑑慧,則失其道。(丙)憎惡妄念,則失其道。
第三目 行之失道
行之失道有三:(甲)了悟之人行未悟行,則失其道。(乙)未了悟人,行了悟行,則失其道。(丙)若行取舍二種之相,則失其道。
第四目 果之失道
果之失道有三:(甲)不了輪迴,即是圓寂,則失其道。(乙)不了五毒煩惱即是五智,則失其道。(丙)若不了解自心即佛,則失其道也。
第二節 三誤
于禪定所生冥寂之相起執著故,致有三誤。防止之法:行者之心靈進展,應指向體驗之超世正見境界。其所謂三悞者:
(一) 于觀察念與念之遷流起執著。
(二) 于如是觀察所起反映起執著。
(三) 于心之寂靜境起執著。
行者于三誤中,堅著一誤,習以為常,進修即無可能。行者中有執著于心只寂靜之境者,而以修習健身瑜伽行者為尤甚。設無大智上師護持,不求前進,往往迷惘愈增,誤為得道。以有如是之原由,則為上師者之責,不僅在于教義上之闡示,且應將修道種種陷失,以及未成就前,中途必即將經歷前六根識上之幻象等,深深印入門徒之心也。[1]
第三節 障礙
障礙謂于所現相違之境[2] 以能知心遣除之,起念與本明相違時,應知妄念即法身,于空性相違時,應以現空雙融遣除之。
執怨對為實有,頗障正智,應知愛憎冤親,悉由迷妄所起。現境現心亦然。如海起波,終歸于海,如空起云,終歸于空。如是觀察,自能遣除,如執空為頑空者,以明緣起濟之;又如妄境誘惑,須善辨別,例如嗔現大力鬼,干達婆等類,貪現女魔、龍屬等類,慢現琰魔等類,嫉現藥叉等類,痴現地神等類,略言如此,可類推之。
密勒日巴大師一日座中正緣境時,有魔來擾,即說偈云:「獅子雪山不畏寒,魚居水中無畏溺,鳥飛空中不畏墮,自明本性何所畏,畏者何堪住山洞。」然則魔亦如如自性與。[3]
第四節 四失途
第一目 空性失于所治之體
空性失于所治之體者,謂于離一異之應理等,及夥多阿含應理,泛作聞思,由假名門,謂彼為所謂勝義,或所謂大手印,或所謂實住相。思且觀修一切法為無自性之空性,上師授教訣已,令觀修持,亦謂與我前所了者何異,無善無惡,不分皂白。至謂一切無非法身或空性法,有何可修,作是意已,遂舍輟之。而心不趣前教理上,禪定覺受致不生者,謂之空性失于所治之體。
第二目 失于印契
失于印契者:由身語門作一有為之善已,乃思我現在應觀修無為甚深空性之義,俾入三輪清淨之界。及于一切白法著實執相之對治,以教理等度量,以善觀察,著落無成,或于實有非空,以「許列打」及「所拔瓦」等真言,作令無成已,觀空,或以三輪清淨之慧持之,作為自性無成。初,緣實有,有為具相;次,以自性無成,印契為空,以空印契顯已,觀修生起次第等之觀修;繼,以空印契彼,觀想趣成空等者,謂之空性失于印契。是以勿強斷除此顯為空。不遮此顯,即彼顯時,即空大顯故。置于所謂顯空無分,無有自性雙融,是故空性印契:初,失于彼有相,善以空性無緣之印印契;後,失于頑鈍印契。觀受失已而作意願,及慧小于顯心,以法身彌補。此三以觀對治本面厭離匡策修持,與夫護持平常心識,則遣除矣。
第三目 失于對治
失于對治者:三毒等惡念生時,緣是不淨,奪解脫命。應以空性摧壞,而將諸煩惱作意,斷作空性已,觀其無成。又上師授示口訣,自己略微證得空性,以作對治。斷煩惱及妄念等已,而思得勝義諦,或如佛之最勝,于念對治觀修無念等者,謂之空性失于對治。是以勿作斷除煩惱妄念,而另求佛。勿分優劣能損所損等偏頗。云何為現與顯于彼無整放置,是故空性之于對治:初,為欲以另一空性,摧毀另一煩惱;後失,如鉤勾然,于妄念對治,觀修空性,向內勾召。此二以觀所斷本面,及隨現離勤觀之,則去之矣。
第四目 失道
失道者:唯欲依空性證一切道,無意于方便份,及于空性,道果不二者,乃思我現觀修空性,以彼作道。後再求得三身五智佛果。我觀修空性,以求十地五道四瑜伽等果,謂之空性失道,應斷遣之,是以若了自心,彼即法身,一切諸法本來任運已成四身五智,故無庸再求佛陀,而須住于大平等性上。空性于道,初失,欲觀修空性已,方求法身;後失,隨現不能就修,而經作意之意匠觀修。二者以知輪寂平等,斷貪矯作則去。
如是于體、印契、對治、及道勿失。而于自生任成平等性大樂上,住于等持。問曰:若爾,此四失途空性、作意、觀修,于任何際,均不宜歟?曰:否!初修業者,若不作意觀修,所謂一切諸法,體性空寂,則稺子等怖空性已,不得入故。依教理等次第,方便委婉誘導,修亦無違。如是觀修業惑對治,以彼作道,及于具戲等,亦以離戲印契已,而觀修,以次會習亦可,究竟終當舍之。是故初業與轉最勝根者所修,初即各異,此若成年食物,不適孩提然也。要之,順應補特迦羅根慧次第觀修為要。終于四失途勿失,無有顛倒現證見之實相,當為增益之最勝者,此等為斷見之四失途而增益者,是為毗缽舍那之增益。[4]
第五節 歧途
斷除禪修歧途而增益者。
第一目 樂重
樂、明、無念、三覺受中,樂受重者,勿庸各別有漏無漏之樂,總于彼樂以慧觀察。
第二目 真實貪者
觀修彼已,若真實貪著,則致歧入欲界,由欲界貪欲所重縛故,但即于彼貪著歧途,亦不生欲界二十處類中十惡趣故。
第三目 著明重
如是若于明照覺受,專一有著,則將歧入色界十七處類。
第四目 著無念
如是雖著無念,亦當歧入無色四無邊處。
第五目 著空
于彼若以為諸法離一切形色邊中,故似虛空,以慧分別一切諸法,猶若虛空。于彼實持貪著,則至入空無邊處。
第六目 著識
又因佛說:「唯佛子等三界唯心」故,以為一切諸法,唯識或心,唯于此真實著為諦實,則生識無邊處。
第七目 著無
如是以為任何無成,著之亦當歧入無所有處。
第八目 著非有非無
以為非有非無著彼勝持,則生非想非非想處。
第九目 著樂明無念
是以此等樂、明、無念覺受于其中之較重者,或均等者,于彼味受,宜離貪著,以觀本面去之。
第十目 著偏空
又若離大悲等善巧方便,著于偏空,則行歧入下乘,須斷除之,所謂「地獄于菩提,非作永久障,聲聞、緣覺等,永障得菩提」故。由是善巧于便,觀修大慈大悲及菩提心去之。
「唯佛子等三界唯心」
第十一目 白法不以慧持
外若以慧增益方便,若于施等一切白法,不以三輪無緣之慧持之,則不轉成無漏,故須以彼持之。
第十二目 具慧度
如是方便善巧,且具慧度,謂之方便增益智慧。
第十三目 悲空雙運
偏空歧入劣乘,利生之波不大,偏悲利他亦微,故須悲空雙運,互相增益。
第十四目 以觀增益止
無觀偏止,唯世間道,觀生則入解脫道故,應以觀增益止。
第十五目 以止增益觀
則觀之用,不得圓滿,神通神變等德不現,止愈善則以次增大觀力,具眾功德故亦須以止增益觀。
第十六目 增益平凡
四瑜伽之法障增益,所說頗多,為免繁冗,茲特從略,若求詳盡可閱他書,蓋諸古德導引各書,亦有說之者。唯止及觀,專一瑜伽,則以覺受增益覺受。離戲瑜伽,則以了證空性,于顯鍊用已,而以覺受增益所證。一味瑜伽,則以證平等性,以悲鍊用已,以證增益所證。一切行道,煉用而三門無滯留于平常,所作悉轉成善之一如,增益平凡而為功德。
第十七目 于本元坦蕩上無整放置
惑、苦、中折、過失之諸實有,隨其現出,離諸其舍,觀本面已,由取過失為功德,凶兆轉為祥門以增益。當彼善行低弱之時,于彼強猛疾病煩惱,雖觀未能即成自之善行,應于彼上堅持久住,則當漸次松散已,于低弱禪受空淨頓散無跡。若諸善行優者,自然不滅,赤裸朗朗,自化空矣。由此可知,應如上說:于本元坦蕩之上,無整放置。[5]
第六節 除障
第一目 除病障
除病障者:一切病攝于風膽痰,主修止三摩地以去風病,至于觀義,黽勉行持,以去痰膽病。或又以痰地之病,應依毗缽舍那氣明無分之風力以去之,膽風動之諸病,以止須彌壓伏。又一切病,悉為寒熱所成,故以止之清涼水,能息火之自性熱,以觀之日光,能令水之自性寒乾涸。或又熱等生時,細審彼病體性,形生住逝形色等,確了其無自性,唯念增益外,毫無成為空性之自性。若因習氣力強,仍未能去,則應思維「受次病惱,眾生無量。惟願彼等病苦,于我成熟,代其受苦,是等有情,痛苦悉離」。慶幸得病等力作與取為觀緣,則病亦可齎于四身上,蓋以各種顯現為化身,明覺為報身,空為體性身,彼三平等一味為法身。或又以病無生為法身,無住為報身,無滅為化身,自性空為體性身,引于四身以行持之。如是究源,以並無實成,及作畸修與取為觀緣而廕庇病,與夫齎于四身與智游戲。觀其本面瑜伽之三種去病。要約言之,應如郭滄波世尊所說:
當身罹病時 為宿世于他 捶蹴異熟熟 令惡業盡者 于病勿延醫 于魔勿禳解 須齎病于道 為法主師說 故毋視病過 淨障生功德 能增益了證 病生最可慶 應如斯行持 又頻頻觀想 受我如此病 有情誠堪憐 願我以此病 淨除等虛空 有情病苦盡 數數發此願 後于病凝觀 形與色等病 實有毫無成 任運成空性 知是自解脫 一又當時病 衷誠禱師主 加持取作道 加持離遮求 加持作友伴 如是猛禱求 一又凝觀病 彼病前無成 後又有何成 松置無成上 病現為法身
如是行持,倘仍未去,則依世諦服藥,及去障五橛口訣,以氣療等口訣行持。
第二目 除魔障
除魔障者:猶如古德口訣所說:「自心即是障 自心亦名魔 諸魔由念起 故應斷妄念」,彼顯為魔者,亦由自之妄念,或心幻變而起,故應確了彼即自心,亦齎彼心于明空離執,或四身上,而觀彼魔即四身以去之。
第三目 除三摩地障
除三摩地障者:禪病不多,沉掉而攝。故沉則勵行轉掉,掉則求轉沉方便,修習令離沉掉二者之心,安住本位。或又依上師瑜伽門,以去沉掉,沉時觀想頂住上師阿彌陀佛,身紅色,傳承列祖諸佛菩薩沁入,敬信殷誠貫注力禱,上師方光無量沁融入已。時、行道、穢、異熟四種沉因,悉行盪淨。上師化光已沁入故,自身成光團相,徧照一切剎土,彼光亦復消于虛空,洞然置于惺松心明之上,則去之矣。掉則觀想心內四瓣蓮中,上師金剛薩埵,身藍色。四瓣蓮上,毗盧遮那等,身色亦藍。各由本部勇父空行,佛菩薩等圍繞,諸尊心放藍光,射貫師光,如張氈帳然。明觀方隅一切,以光牽張,等持住于大手印上。要之,沉掉依身要心要而淨故,善具身要為要,或又沉掉隨起,觀彼體性,無整放下,善能去之。又若身樂份小,則觀上師為無量光,明小則觀不動,無念份小,則觀毗盧遮那,隨宜祈求,則諸障去,功德增上矣。死時亦即以四作道伴,勿于趣執貪著冀慮,與明空合,則死亦成道伴焉。[6]
第七節 四種失真[7]
第一目 所知失真
所失真者:(甲)由不了知空有無別,具足一切勝行之要點,謂全無功德過失、即是無實體之空性,此乃輕毀善惡,當體失真。(乙)雖能了知俱行之體性,乃善惡宣說,但不能切實證悟,此為現前失真。
第二目 修道失真
修道失真者:(甲)由不了知道果無別,自然具足,而謂修道之後別有余果。此即當體失真。(乙)雖能真修,而不能信賴,希求更有過上之法可修,此為現前失真。
第三目 對治失真
對治失真者:(甲)由不了知能治所治無別,所斷即是能治,強執別有所斷之煩惱,與能斷之修行,而別修對治,此即當體失真。(乙)有分別散亂,或遇違緣,雖破彼後,而復修治,此為現前失真。
第四目 印證失真
印證失真者:(甲)由不了知能慧與方便無別,一切諸法,皆本然性,而于有所得印證為無性,此即當體失真。(乙)不知修即是道,而于修後追憶為修,或想先多聞,後再深修,此即現前失真。[8]
第八節 六種持道
由于以下數門,將一切惡相,持為修道,于真實義,增進正德,亦名味等。[9]
第一目 持分別為道
持分別為道者:非觀察分別之自性,抉擇無性。又非以正念隨逐分別而修,是乃了知分別之體性,即于此了知上,作為修行自性而住,初覺不安,稍加策勵,持以為道。
第二目 持煩惱為道
持煩惱為道者:有時當故思煩惱之境,令其增長,隨了知已,不破不隨轉,即于煩惱心,不加改造,明了寬緩而住,于癡煩惱在重眠之心上,令心不改而修,此即令睡眠成光明方便也。。
第三目 持鬼神為道
持鬼神為道者:不破不隨轉,即于恐怖,令心不改,明顯寬坦而住,若已制伏其變化,則可觀成較彼更恐怖之景象,如前而修。
第四目 持苦為道
持苦為道者:總說生死為苦,別說一切情苦。起大悲心于彼不加造作,明顯寬坦而住。即于定中,普緣一切有情,修慈悲大菩提心,廣發弘願。
第五目 持病為道
持病為道者:緣明顯之病痛,作為修行自性,尋求此病者痛者,藉能所之參,以破彼明。
第六目 持死為道
持死為道者:若能如上修習,臨命終時,依攝收次第,任觀何境,即能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如此得子母光明相會。[10]
第九節 明修行之過
第一目 境滅或不明顯
唯以住心為主,如湖水結冰,六識之境,滅而不現,或雖未滅而不明顯,前者失過失甚大,後者亦是呆修。
第二目 境相不覺了
對境相明不明,全不覺了。唯無念而住,此墮無記。
第三目 心念無觀分任持
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
第四目 修行飢荒
雖有觀分任持,然覺惟此更無大手印,亦是修行之飢荒也。
第五目 失正義
惟以樂明無念為修,無觀分所任持亦非修,與修有觀分任持,以為遮止一切現境之門,或即不遮而覺如冤敵,仍失正機。
第六目 執無實
以凡所顯境,皆不離無實之執而為修,是執無實。
第七目 落舍行
有以無念中一切境,不立不破,仍落舍行。
第八目 偏執
以惟內心明了,不及無分別為修者。此雖于分別滅息後,修明了無可取著,若謂定須無別,仍屬偏執。
第九目 不能任運放緩
專注正知正念,令內心空明為修者,此雖為修,然于廣大之念力,不能任運放緩,失之舉也。
第十節 破四邊執
哥羅阿闍黎,破見、修、行、果之四邊執,分偈頌以明之:
第一目 破見
世人以我慢 引種種教理 謂悟入空性 無悟亦無入 空性復空性 無生生非有 一切皆虛妄 變偽無堅實 若分別謂證 非證乃分別 復生大疾苦…………….
第二目 破修
分別錯中錯 境入俱不成 無常幻無實 故彼為歧途 若心取彼境 則失自在性 [11]依修如來明妃等 諸曼陀羅亦失壞
第三目 破行
有功力便誤 取舍即苦邊
第四目 破果
法性如虛空 欲得至究竟 如愚求空邊 欲得究竟味 如鹿遂陽焰 本來即佛陀 更求佛便誤………………
第十一節 念呸字
至尊密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云:「若煩惱妄念熾盛發生時,必須猛提正念,厲聲智慧字,使還安住于明體上,成為助道之勝緣也。」如篤哈語錄頌云:「瑜伽修習頻除妙,泉水洶湧激流妙」即此義也。詳如椎擊三要勝法。
復次云何除法:謂將生樂、明之力,及現喜樂愉快等相時,要力念方便能攝及般若能斷之智慧字,二者相合,猛然從上落下,即破壞貪著之功力[12]之皮殼矣。
注釋:
[1] 參看《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
[2] 怨對亦由心生。
[3] 參看《祝拔宗契合俱生大手印》。
[4]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5]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6]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7] 參看貢噶上師開示,四失真,即決斷歧途之口授。
[8] 參看《大手印講義攝要》。
[9] 此六種持道,雖非過患,但可以作對治,故特錄之,以實本章,且備行者之參考。
[10] 參看《大手印講義攝要》。
[11] 自在性者,無波浪之義也。
[12] 此節前段為破煩惱障,與以前十節將毋同,後段為破所知障,而對治亦極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