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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 第十六章 大手印之覺受

第十六章 大手印之覺受

  大手印對于覺受,本來秘不示人,如麥哇跋大師開示云[1] : 「雖證廣大離邊法性義,乃至未固秘密自證德,所有覺受應密不示人」,概可想見,但為令學人易于鑑別故,特選錄以備參考。

  覺受者,以了達總相義利,凝現于心,名為覺受。由聞思而起修,于總相綜合義利,觀一切法無我,心一境性,而感種種領納,以比量推知之,如煖、頂、忍、世第一之加行,屬于專一瑜伽也。[2]

  禪定覺受系屬者,不墮一邊,離諸認識,以名言句,無所宣說,覺受相續,而不續絕,離于外相,世間八法,而無出定入定,斯乃覺受禪定周備也。

  覺受之辨別方便有二:一為從湛定、鑑慧、及定慧無分別,以辨別之;一為從樂明無念,以辨別之。

第一節 湛定、鑑慧、及定慧無分別之覺受

第一目 湛定

  湛定分為外湛定及內湛定者二:

  外湛定有六:即五煩惱及與總集共成六種也。

內湛定有五:即如象值鉤、如冷風斷續、如海結冰、如君子醉、如龜在銅器等,然此湛定總行相者,即調柔攝集也。

第二目 鑑慧

  鑑慧分為外鑑慧及內鑑慧者二:

 外鑑慧有五:即了境如幻化、了境從心現、了境即空性、了境是妄念、諸境率爾見等也。

 內鑑慧有五:即如暗室燈、如空中電、如日出時、如日照雪山、如虛空舉邊等,然此鑑慧總行相者,寬曠明顯也。

第三目 定慧無分別

  湛定、鑑慧無分別覺受有六:即如寶至金洲、如鹽投水中、如鐵匠所煆洞赤鐵圓、如金與黃色、如鈿與碧色、如螺與白色等,然此定慧無分別總行相者,定之與慧互圓融也。[3]

第二節 樂明無念之覺受

  貢噶上師開示云:「覺受者,謂辨知樂明無念也,然此三境所現,皆不可執,所謂離執即體,為最殊勝之口訣。」 [4]

  覺受中可分為止境、觀境、實境三者[5] ,唯實證為非歧途,觀境且不可著,止境更無論矣。[6]

第一目 樂

  樂境界中,有周身過樂者。或雖遇寒熱,亦唯感受樂,或不覺身心之存否,唯喜歡樂笑等,或內心踴躍、舒適、安怡、或樂至不知晝夜。

  樂之身安樂者,初雜煩惱,繼無煩惱。其樂徧于全身一切,終至雖觸寒熱等,亦舒舒生樂。心之樂者,心滿意足,心離一切苦痛,心識歡喜明澄朗然,以及不知為何而澄然喜生,由此想念:現在既已毫無煩惱,則已為聖者,于是無故嬉笑,或乾銘師恩,自覺最幸。常欲舍諸世間一切事業,毫無需求,唯對作佛法事等心多起,欲作嬉舞,無故欲自言語歌唱。時或生起雖作觀修及法事,而無意樂。又想自己無有禪修,善于遺忘,而空無所有,以為煩惱似若增大。心識唯重于昏沉掉舉,悉無所憶。有時心欲啼哭,自似無有禪修等想者。[7]

第二目 明

  明境界中,有覺內心澄淨者,或明見一切境相,或暗夜見一切遠近物,或見光明等相,或知他心事。

  于明覺受,為五門[8] 明份心持之微,目境如見煙、熒火、陽燄、燈、月、日、火光、明點、光圈、及虹等外,即使閉目,亦能明見。多見六趣色、聲、香、味、觸等,且嘗受之。若意之明份,則一切取舍念頭生起,雖心明源源奔馳,然知適應緣起,故能澄明惺朗,無有惽眠,以為自知一切諸法等想,多所生起也。[9]

第三目 無念

  無念境界中,有能見色空諸相者。或覺一切皆空,或明見萬境無自性,或見身境皆空者,或生空相之定解者。

  其無念者,初,則心任所之即持;繼,則粗妄念沒失,住于置處;終,則作念行一切寂滅想、味嘗是等。若起貪著我慢,所謂受後證失,故須斷是貪著,誠如大德口訣云:「夏季地上無不生,瑜伽覺受萬相現」也。覺受現相無定,著彼不應理故。所謂「于何有著彼亦棄」,此皆護持之善巧者。由護持故,如口訣云:「諸法為一切身故,功德完備越思故,明體後隨體性故,許為諸善護法身。」[10]

第四目 護持善巧

  護持覺受善巧者,樂明無念覺受隨現,勿起貪著,毫勿沾染善念惡念無記念之玷,而依念頭之力,令覺受生者,謂之依念得覺受,故須離覺受之著,反是謂之受後證失。無勿著于覺受而善巧護之。至覺受與證之別,略有不同,覺受者不出意份,故不堅固。譬如陣陣云間日光,樂、明、無念,三者有時齊現,有時一現,時或俱無,故須于彼勿著,而加以護持。意垢澄已,證方現出,又若領受境與有境為二,是為覺受。無境而現則為證。心領受為覺受,心自現于彼體性中為證。領受境之影像為覺受,現前了識自相,達殊異義為證。至于修者自心,及于禪修樂、明、無念、空等,若有所修或所嘗受,則為覺受,修者與禪修,二者不二,非為作意及悟解,而現前認識者為證。[11]

  覺受須時修時息,不求時長,只求次數多,似流水不停,此為善護持者。[12]

  覺受固須善于護持,尤須勤于觀察,使勿錯誤,故于樂、明、無念三境如生味著,當以勝觀遣除之。偏樂著于輕安,必落欲界。偏明無分晝夜,常見光明,且具有他心等通,著之必落色界。偏于無念如坐虛空,覺無質礙,必落無色界。故須三者平等保持,善以勝觀,去其偏頗。故凡于定中覺受相,有所著者,必羅三界無疑。但可著之境,比比皆是,茲舉其三,其大略也,讀者宜深切注意焉。[13]

第三節 四瑜伽之覺受

  四瑜伽之覺受于第十二章第三節略說梗概,但于道展轉之經行相,上下界限,及現證道相等,未及詳說,于此順道詮之,教敕傳承列祖語云:「覺受與證有淆誤處,特分別詮說,勿誤受證二者為一,是為至要。」

  (一)專一瑜伽:以心識明澄為體,若有高下,尚為覺受不固,若高下微則稍佳,唯是專一,為覺受而非證。

  (二)離戲瑜伽:由內微知無生,以為此即師所授生矣,而識自心,彼為覺受,若心識彼自朗晃,了自無有自性為證。

  (三)一味瑜伽:若覺自身外顯自心,三者均無自性矣,如此是為覺受。外此境界之顯,均若鏡中之影,雖各各顯,平等一了為證。

  (四)無修瑜伽:若有誠然無有所修與能修之想,是為覺受。若心識彼自,俱時了得,而自離能修所修為證。[14]

  復次關于大手印覺受之生起及其行相,自以大巴彌膽銘得哩乾師所集之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所述為詳要,特錄以殿本章之後,而供學人參考。要門略云:「一切時中頂想上師,融入身中,不應舍離。若如是住,生樂、明、無念。若樂增盛,即發狂亂,應減身力。若明增盛,心多散亂,縱盪而住。若無念力大,即生昏沉掉舉心而住。若著于樂,即生欲界。若著于明,即生色界。若著于無念,即生于無色界。此三均等無所取著,是真正道。然樂是定根,切須依仗能增盛緣。明是定本,離諸妄念,而應住于無念。真空無念,即是定之行相,無作意住。此三均等,是一味故,不可闕一。其定心盛時,六識斷絕,而不覺于出入之息,亦不聞聲。即相似有過錯謬之定,應棄舍之。余有失定有其多種,準別文知。六識歷然,覺知有身聲、不為礙于樂、明、無念、亦無作意了知之心。如是禪定,猶如初月,漸漸增盛而無罣礙,此即便是無失之定。」

注釋:

  [1] 麥哇跋大師,似是瑪爾巴大師之異譯。參看所造之《朵哈藏論·明行不離大印三昧耶》頌。

  [2] 參看《祝拔宗大手印》。

  [3] 參看《大手印湛定鑑慧覺受要門》。

  [4] 參看《祝拔宗大手印》。

  [5] 止境即且卻,觀境即妥噶,實證即明體露也。

  [6] 參看《大手印講義攝要》。

  [7]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8] 五門,即五根門頭也。

  [9]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10]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11]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12] 參看《大手印講義攝要》。

  [13] 參看《祝拔宗大手印》。

  [14] 參看《了義海大手印心要》。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