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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莊嚴論解說 第三十五課

第三十五課

前面所講推理的意義非常深奧。自他所說的一切法,在勝義中無有自性,為什麼沒有自性呢?遠離一體多體的緣故,猶如鏡中影像。這種推理已經牽涉到因明各種各樣的邏輯推理,又牽涉到中觀自續派和中觀應成派依靠離一多因抉擇萬法為空性的道理。

對于這一頌詞,麥彭仁波切在旁述當中講得比較廣,對有法、立宗以及因等作了很詳細的分析。因此,大家首先一定要將靜命論師所建立的推理公式清楚掌握,否則,下面講到有法、立宗、因、同品遍、異品遍等因明的很多法語時,大家可能會比較模糊,就像菟絲草一樣什麼都分析不清楚。

在這個推理當中,「自宗他宗所攝的一切萬法」就是所謂的有法,因明當中稱之為所諍事[1];其中所說的「勝義中無自性」就是立宗,也就是說,我已經承認了這一觀點,但對方還沒有承認,最後依靠推理要使對方也承認這種觀點;「遠離一體多體的緣故」,依靠這種不得不承認的因,使對方承認;並且運用共同承認的比喻——「猶如影像」來論證這種推理。

希望你們每個人對有法、立宗、因和比喻一定要分析清楚,而且,在其他推理上也應該推得出來,比如我們共同所見的紅色柱子,這叫做所諍事或者有法;柱子是無常的,對于這一點,對方並不承認,現在我引用一個他承認的因——所作的緣故,如果是所作的就必定是無常的;如此論證之後,使對方了知柱子是無常的,但為什麼是無常呢?「所作的緣故,就像瓶子」,這樣一來,敵論者不得不承認柱子就是無常的。

所以這里說,自他所攝的一切萬法是無有自性的,為什麼呢?因為無有「一」與「多」的本體。「一」和「多」沒有的緣故,自他所說的任何法根本不可能存在。這是非常尖銳的一個問題。當然,對有智慧的人來講,可以輕而易舉懂得其中的意義,但對個別人來講可能稍微吃力一點。希望大家在思維時,最好不要隨著自己的分別念來理解,一定要切合本論的意義,不然,真正的意義放在一邊,自己在其他地方胡思亂想,這不叫聞思修行。

辛二(旁述)分三:一、分析有法;二、分析真因;三、闡明喻理。

此處所說的有法,就是指「自他所說的一切萬法」;真因也就是指「遠離一體多體」;最後分析「猶如影像」這一比喻。所以,麥彭仁波切在此處分別對有法、因和比喻進行了分析。

壬一、分析有法:

有些人會懷有這樣的疑問:這里遮破了自他宗派所說的一切有實法,又如何能妨害無始以來久經串習的俱生我執呢?

前文解釋說:有法包括了自宗佛教徒,如有部宗、經部宗、唯識宗所承認的有實法,以及他宗所承認的常有自在的我、大自在天等,但眾生無始以來在相續中長久串習的俱生我執似乎並未包含其中。這樣一來,即使將自他宗派所說的一切法證悟為空性,仍然對自相續中的俱生我執無有絲毫妨害,那我們學習《中觀莊嚴論》還有什麼利益呢?一點用處都沒有。

有些人曾經作過這樣的分析:小孩子剛剛降生時,緊緊握著雙手,這就說明非常執著所謂的我,哭的時候也是「我啊、我啊、我啊……」;到死的時候,兩只手已經放開了,但也只是這一輩子暫時放開了,下一輩子仍然存在強烈的我執。因此說,對俱生我執如果沒有絲毫損害,即使內道、外道所說的所有實法都已經遮破了又有什麼用呢?沒有絲毫用處。

對此可以回答:外道所承認的常我、帝釋天等,以及遍于一切的實有的能遍法;還有內道所承認的無為法——虛空、抉擇滅、非抉擇滅;一切粗大和細微的事物,以及小乘所承認的細微意識等,上述一切法作為所諍事,也就是本論所說的有法。

將上述有法作為此次辯論的焦點,所有常有和無常的法、內有情世界和外器世界,以及有境心識和外境無情法等,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全部可以包括其中。

通過上述離一多因的理證,最後可以了知上述自他所說的一切萬法,全部都是空性的,如此一來,我們相續中的俱生法我執和俱生人我執一定會斷除。所以,我們可以對對方說:「你沒有必要害怕,上述自他宗派所說的一切法已經完全包括了俱生我執和俱生法執。」

那麼,什麼是俱生我執呢?從來到這個世界開始,我們就一直將五蘊的假合執著為「我」。這一點,不需要任何人教——犛牛、山羊、鴿子或者人類,每個眾生都有一個「我」的概念,這就是所謂的俱生我執。

當然在俱生我執和遍計我執的問題上有很多辯論,但麥彭仁波切是如此承認的,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等有關教言中也是如此宣說的,《釋量論大疏》的作者——釋迦智慧,以及無畏論師在《入中論講義》中都是如此認定的。所以,印度和藏地的高僧大德們共同承許:俱生我執就是不加任何宗派的分別,對自我與生俱來的一種執著。那麼,對自己的五蘊和我所執著的話,稱為俱生我執;執著「這是瓶子、這是經堂」等,凡是針對法方面的執著,就稱為俱生法執。

由于每個眾生被相續中與生俱來的愚癡所牽引,認為瓶子是實有的,即使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瓶子、什麼是玩具的小孩子,因為非常喜歡這件物品,也會一直用手抓取,意思是「給我、給我……」。這就是依靠愚癡的牽引,導致他對某一法產生執著,出現想要的念頭;對另一法不喜歡,根本不想要。這就是對于法的執著。

有實法存在的話,有實法不存在的無實法的名言也可以形成。其實這些唯是愚癡分別念安立的,實際上,有實法和無實法在本體上根本沒有真實的自性,但是,有了這樣的名言以後,我們將瓶子執著為有實法、瓶子不存在執著為無實法,這些都屬于法我執。

對自相續五蘊未加詳細觀察進而執著為我,這就是所謂的壞聚見,也就是《入中論》所講到的二十種薩迦耶見[2]。這樣的薩迦耶見其實就是我執和我所執,這種俱生我執實際是對自相續五蘊未作詳細觀察而產生的。

由此看來,耽執似乎成立的法與補特伽羅,就是所謂的設施處,它是假立的一種本體。設施處也就是指假立的根本,如同玩具,孩子雖然不知道它的名稱,但是他將這個玩具執著為實有,這就是法我執的設施處。那麼,人我執的設施處是什麼呢?沒有設施處是不可能的,比如瓶子不存在的話,就不可能依靠這個瓶子產生「瓶子」的念頭;而沒有五蘊的話,也就不可能依靠五蘊產生「我」的念頭,因此,五蘊就是人我執的設施處。

所謂的設施處,在不經觀察的情況下,就如同田地里為了保護莊稼而制作的稻草人一樣確實存在,但真正觀察就會發現它根本就不存在,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執著。

此外,眾生對名言中本來無有的法,以顛倒理由妄加執著為有,這就是法我執的設施處。本來名言當中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也不存在、法也不存在,可是卻執著為實有存在,這就是俱生法執。

所謂的遍計我執,就是耽著自心強行假立的常有實法、神我等種種愚癡之想。由于受到外道影響或接受外道論師的教義,從而認為上帝存在、天尊存在,這種因不同環境或教育的影響而在自相續中生起的執著,就是遍計我執。

無始以來就在輪迴中不斷流轉的可憐眾生,有些被俱生我執的鐵鏈緊緊捆綁著,有些被俱生我執和遍計我執兩種鐵鏈緊緊束縛著,與監獄里的犯人無有任何差別,根本沒有一絲一毫的自由。

以上講述了遍計我執和俱生我執。學習宗派時,分析此二者是相當關鍵的,麥彭仁波切在這里運用比較簡略的語言,已經將這個問題分析得非常清楚,大家應該仔仔細細地思維其中的道理。

下面講述遮破此等一切的「一」能否真正破除「一」的道理。意思就是說,對于前面所講的俱生我執和遍計我執,如果破除了遍計我執,另一個俱生我執能否隨之破除?或者,俱生我執破除以後,所謂的遍計我執能否一併破除?

對此可以回答說:遍計我執破除之後,俱生我執不一定隨之破除;俱生我執破除以後,遍計我執一定會破除。

首先講第一個問題:憑藉能破的正理儘管能推翻耽著為常物的一切對境,但由于此對境並非俱生我執的所依,因而依然打破不了俱生我執。通過中觀理,對外道所說的常我、大自在天等遍計我執的對境觀察進而全部破除之後,仍然對自相續中的俱生我執無有絲毫損害,因為常有的我等並非俱生我執的對境。《入中論》中說:「見自室壁有蛇居,云此無象除其怖,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為他所笑。」同樣的道理,眾生從無始以來對自相續五蘊具有非常嚴重的執著,由此才會不斷流轉在輪迴苦海當中,但你對這一點根本不加以破除,卻說常有自在的我不存在、帝釋天不存在、造物者不存在,這對俱生我執不會產生任何損害。

所以,一者(指遍計我執)破了另一者(指俱生我執)不一定破。也就是說,即使破除了遍計我執,也根本無法遮破俱生我執。由此可知,學習外道論典無有任何意義,為什麼呢?即使了知外道各種各樣的主物不存在,將其全部抉擇為空性,卻對自相續中的人我執和法我執沒有任何損害,仍然會在輪迴中一直不斷地流轉,不可能完結。《入中論》和《定解寶燈論》中都宣說了有關這方面的教言。

相反,通過大圓滿或者大中觀的竅訣,了知所謂的「我」只不過是以愚痴的心念將自相續五蘊假立為我而已,實際上,所謂的「我」根本不可能存在。這時,如同牆已倒塌,牆上的花紋也隨之毀滅一樣,外道所承許的常我、作者等一切遍計所執法,也已經全部被推翻。又如同了知石女兒不存在,那麼,石女兒長得非常好看、打扮得極其漂亮等之類的言詞,也就沒有宣說的必要了。同樣,俱生我執已經不存在,所謂的遍計我執也就隨之消失得無影無蹤,根本不必再對它進行遮破。

前面對方提出說:自他所說的一切萬法雖然已經抉擇為無自性,但是對相續中真正的俱生我執和俱生法執有沒有損害呢?對于這個問題,麥彭仁波切站在中觀角度作了非常圓滿的回答:由于自他所說的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已經全部抉擇為空性,哪里還會有我執的所依呢?無有所依的緣故,哪里還會有一個所謂的「我」呢?世間上所有的人都已經離開了人世,哪里還會有扎西這個人呢?不可能有。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將遍計我執和俱生我執的所有對境作為此次辯論的主題,以此不僅可以包括世間無損害根識前所顯現的有實法,也包括了外道各種各樣的執著。這就是上述推理當中所謂的有法。

壬二(分析真因)分三:一、分析是應成因抑或自續因;二、分析是證成義理因抑或證成名言因;三、分析是無遮抑或非遮。

第一個科判當中的自續因和應成因是指什麼呢?所謂的自續因,是指具足三相的推理,與因明中所講到的推理相同。那什麼是應成因呢?中觀所講的應成因與因明所講的應成因有些不同。《量理寶藏論》第十一品中也提到了應成因,比如「瓶子是無常的,所作的緣故,應成無常」。在因明當中,應成因是自宗和他宗共同承認的,並且在使用應成因進行推理的過程中,經常會使用「應成……」的字眼,比如「自他所承認的一切萬法,應成無有自性,遠離一體他體之故,猶如影像」。而中觀當中的應成因以及對方所承認的所諍事,中觀自宗一概不承認,站在這樣一種觀點上對他宗發出太過。因此,中觀的應成因與因明的應成因有一定的差別。

以前藏地的榮敦大師認為:因明的應成因和中觀的應成因沒有差別。但按照麥彭仁波切的觀點:因明的應成因和自續因全部可以包括在中觀的自續因當中,而中觀的應成因非常特殊,因為它自己不建立任何法,也沒有絲毫可以承認的法。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存在一些差別。

那麼,第二個科判中所說的證成義理因與證成名言因又是怎樣的呢?證成義理因主要是從意義上建立的一種推理,而證成名言因則是從名稱上進行推理。比如說瓶子,從瓶子的法相和瓶子這種名稱上推理,就稱為證成名言因;如果從瓶子無常等意義上進行推理,就是證成義理因。

癸一、分析是應成因抑或自續因:

前文講到「自他所說的一切萬法在勝義中無有自性,離一及多故」,那麼,所謂的「離一多因」這種推理,到底是應成因還是三相具足的自續因呢?

如果說是應成因,這一因就必須為對方所承認,但對方並不承認離一多因,因此安立為應成因顯然不合理。

如果不是應成因而是自續因的話也不合理。因為自續因必須三相齊全——宗法、同品遍、異品遍全部具足,但你們所承許的有法——自他所說的一切法當中,既包括外道承認的常有自在天、常我等,也包括內道所說的無分微塵和無分剎那,但這些都是不可能成立的法,這樣一來,所謂的宗法根本無法成立。因為只有在有法具足的前提條件下,因在有法上成立,才可以成立真正的宗法,而有法不能成立的緣故,導致宗法不能成立,同品遍和異品遍也就無法成立。由此,所謂的三相已經變成如石女兒一樣,根本不可能成立。

前面已經提過,什麼是宗法呢?比如「柱子無常,所作故」,所謂的所作在無常和柱子上都有所涉及,因為柱子是所作的,無常也是所作的,所謂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存在,這就是宗法成立。那麼,「自他所說的一切萬法無有自性,離一及多故」,離一多因一定要在自他所說的萬法上成立,而對方認為:自他所說的萬法不存在的緣故,離一多因也就無法在有法上成立,由此導致宗法不成立。所以,對方認為將此離一多因承許為自續因也是不合理的。

對方通過上述分析認為:靜命論師所運用的推理,既不能稱為自續推理也不能稱為應成推理。如果說是應成推理,對方應該承認這個因,但是對方並不承認離一多因,所以不能稱為應成因。說自續因也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自續因必須三相具足,然而在這里,首先是宗法不能成立,比如「石女的兒子無常,所作故」,所作與無常雖然成立,但是作為所諍事的石女兒——有法根本不成立,所謂的因也就根本不能在有法上成立,因此宗法不成立。對方說:以三相不齊全的緣故,靜命論師所運用的推理也不是自續因。

第三十五課

87、什麼是遍計我執與俱生我執?

88、中觀應成因與因明應成因有什麼差別?

[1]他宗和自宗共同爭論的事物,就稱為所諍事。

[2]二十種薩迦耶見:在色受想行識諸蘊上各具四種薩迦耶見之相,以分析色蘊為例:我非是色而見為色,色非是我而見為我,色中無我,我中無色。以此類推其余四蘊,故為二十種薩迦耶見。如《入中論》云:我非是色色非我,色中無我我無色,當知四相通諸蘊,是為二十種我見。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