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莊嚴論解說 第七十八課
第七十八課
從假相唯識宗的觀點來講,所謂的外境,不是自己的心也不是除自己心以外的一種法,就像毛髮一樣是虛妄的。這種說法不合理,前面通過觀察,如果這樣承許,依靠真正認知和假立認知兩種方式都無法感受外境。你們所謂的無相或者如毛髮一樣的相,既不是自己識的本體,也不是除識以外的法,實際它的存在與否無有任何差別。
這樣一種相,與識不能成立同體相屬也不能成立為彼生相屬。外道當中雖然還有具相屬、集相屬等很多別法方面的分類,從總的角度卻始終無法確定,而佛教法稱論師承許,從總的方面全部可以包括在同體相屬和彼生相屬當中。
前面已經講了,所謂的相屬只是眾生分別念安立的,在事物的本體上,不要說中觀,因明在名言中抉擇實相時也不承認真正實有的相屬。比如瓶子的所作和無常,從分別念或語言的角度,可以說在瓶子的本體上是同體相屬,但實際上,所作和無常就是瓶子的本體,除此之外,根本無法區分「這是所作、這是無常」。就像火和火的熱性一樣,在分別念當中,火就是熱性、熱性就是火,二者分開說也可以、合在一起說也可以;從真正事物的本體上,除了熱性以外找不到火,除了火以外也找不到單獨的熱性,這就叫做同體相屬。
此處的「相屬」也就是聯系的意思,這樣一種聯系,從分別念的角度可以安立為相屬。但從事物的本質上,麥彭仁波切在《量理寶藏論注疏》中也說了:同體存在,同體的相屬不存在;彼生存在,彼生的相屬不存在。
前面也講到了觀待因和能生因,任何一個果依靠它的因產生,比如種子產生苗芽,都屬于能生因;而父親和兒子之間,法相和事相之間,或者這邊和那邊,都是觀待因,上述這些統統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當中。
此處《中觀莊嚴論》的頌詞當中並沒有講到相違,但是麥彭仁波切說:不管運用任何一種邏輯推理,都必須清楚相屬和相違,否則,不論三相推理、二相推理還是五相推理,根本不可能合理運用。下面我們就簡單講述一下相違。
兩種事物之間,一者存在時對另一者的存在具有直接損害,這種具有能害所害的法,就叫做相違。比如說兩個人,一個人在的時候另一個就不想來,這就是相違。當然,因明當中也講了,害者和所害的能力也有大小不同,比如兒子的能力大一點,不讓母親住的話,兒子叫做能害、母親叫做所害;母親的能力大一點,不讓兒子住,母親叫做能害、兒子叫做所害。這只是我開玩笑舉的一個例子,大家這樣理解也是可以的。
有關相違的定義總的應該這樣理解,但因明前派也有一些不同觀點,比如不並存相違和互絕相違,都有一些不同的定義。總的來講,所謂的相違就是指具有能害所害的法,《量理寶藏論》和《釋量論廣釋》中都是如此安立的。
相違可以分不並存相違與互絕相違兩種。
第一個,什麼叫不並存相違呢?兩個事物之間不能持續地平衡相伴、並存,就是不並存相違。如同水和火、光明和黑暗,在同一個時間當中不可能並存在一起。不並存相違也有義相違[1]和心相違兩種,下面會分別講到。
所謂的不並存相違就是不能在一起的意思,希望金剛道友之間最好不要出現不並存相違。什麼叫做金剛道友呢?之所以稱為「金剛」,就是乃至菩提果之間始終不可分割的金剛一樣,一直做修道上的友伴,就像燈火和燈芯一樣。但是,他在的地方我不想去,這種不並存相違,在密乘戒中明顯違越了金剛乘的誓言。在學院當中,按照上師法王如意寶的規定,道友之間出現矛盾,超過一個晚上不講話,肯定會失壞密宗的戒律。如果不懺悔,是不可能長期住在學院的,即使沒有被其他人發現,但是非人、護法神等也一定會懲罰你。所以說,金剛道友之間一定要和睦相處,不要出現不並存相違。
按照法稱論師的觀點,相屬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和同體相屬當中,而相違應該包括在不並存相違和互絕相違二者中。
所謂的互絕相違,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和《智者入門》中都是這樣說的,一個存在的法與一個不存在的法,此二者互絕相違,比如藍色與非藍色。當然,黃色、白色等也可以叫做非藍,但此處所說的「非藍」是指藍色的反體上不存在非藍色的一種無實法,也就是平時所說的遣余部分,這一無實法與有實法藍色相違。
在藏傳佛教因明的觀點上,對于互絕相違的說法,因明前派以及格魯派的克主傑等人認為:藍色和黃色也屬于互絕相違。他們認為:藍色肯定不是黃色,黃色肯定不是藍色,此二者互相已經絕開了、遠離了,所以應該稱為互絕相違。對此,薩迦班智達說:藍色和黃色兩個他體的法可以叫做互絕,而藍色與非藍色,藍色屬于有實法,非藍色是不存在的,屬于無實法,有與無二者完全是相違的。
藏傳佛教有關這方面的辯論比較大,真正來講,麥彭仁波切的解釋更相合于法稱論師的觀點。法稱論師的《定量論》以及印度一些論師的《定量論注疏》當中都講到:互絕相違就像有和無一樣。並且講到了說話與遍知不相違的道理:我可以說話,也可以是量士夫,遍知與說話二者並不相違。但按照你們的觀點來講,說話與遍知已經成為兩個側面,應該是互絕相違了,這種說法肯定不合理。
由這些教證進行論述時,大家應該了知,互絕相違的兩個法,必定一個是有實法一個是無實法,而藍色和黃色只是互絕,並不相違。比如我跟犛牛可以說是互絕,我不是犛牛、犛牛不是我,這是異體的兩個法,但我跟犛牛相不相違呢?不相違。因為犛牛的法相與我的法相不是直接相違,所謂的直接相違,從否定的角度來講必定是能遍的。
不並存相違也包括外境事物上的境相違,如「光明與黑暗」、「火和水」,一個存在時另一個在這個范圍中根本不可能存在;還有在相續上安立的心相違,如「對治的無我智慧和我所的分別執著」,此處不能將其違品安立為無實法。從境相違來講,一個存在時,另一個如果出現便會將違品摧毀;從心相違來講,相續中存在我執時,不可能有無我的智慧,一旦無我的智慧產生,從此以後,我執的相續也會徹底斷根。有關這方面的道理,在因明里面講得比較清楚。
互絕相違有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兩種。直接相違是指兩種事物之間正面牴觸,比如「常」的反面是「無常」。間接相違的兩個法,一者的違品是另一者的能遍,比如「所作」與「常有」,也就是說,所作的違品是「非所作」,而「非所作」是「常有」的能遍。
實際上,所謂相違、相屬的名詞和道理,在所有推理當中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深入透徹地理解二者的含義格外重要,但此處擔心文字過多,只是作了簡略敘述而已。
申三、觀察因不合理:
無因何以故,成此偶爾生?
具因何以故,擺脫依他起?
假相唯識宗雖然有時候不承認相,但有時卻承認一種如毛髮一般的相,他們認為這樣一種相,並非與識無二無別,也不是真正的外境。這一科判主要觀察這種相能否起到真正相的作用,也就是說,這種相具有因還是不具有因?
如果說不具足因,所謂的外境為什麼會成為偶爾性產生,而不是長期顯現呢?如果具有因,按照唯識宗的觀點就必定是依他起,根本不可能擺脫依他起而存在。
我們首先可以問對方:既然你們承認,除心以外存在如毛髮般的一種相,那藍色、黃色等行相到底具不具有因?你們也不必講說過多的語言,只要選擇其中一者來承認即可。
如果對方說如毛髮般的行相無有因,那麼,現在世間上形形色色的法,因緣不具足時不現,因緣具足時顯現,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既然無因,要麼恆常存在,要麼恆常不存在,出現時而存在時而不存在的情況怎麼能合理呢?有關不合理的道理,在前面遮破常法時已經詳細講述過。
如果承認此行相具有因,依靠外緣產生的緣故,也就成了緣起生的依他起,因此不能承許它是除識以外的他法。怎麼可能擺脫依他起呢?肯定不能擺脫。因為唯識宗並不承許除識以外的其他因,只要承認具有因,就必定是自己的識。如果是識,要麼是依他起識,要麼是遍計執的識,而唯識宗認為遍計的法都是如毛髮一般虛假無實的,不可以依靠它產生一種行相,所以此因必定是依他起識。如此一來,你宗的觀點與真相唯識宗也就沒有差別了。
未二、宣說單單能取相不合理:
設若彼相無,彼識成無相,
如水晶球識,終究無感受。
對方承許所取相不存在、單單能取相存在,這一點也是不合理的。頌詞中說:如果外面的行相不存在,取它的識也就不存在相了,你們所承許的如水晶球般的識上無有任何行相的話,也就始終不可能出現感受外境的情況,眼睛見不到色法、耳朵聽不到聲音,既然如此,這種如水晶球般的識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根本沒有任何作用。
假設毛髮一樣的行相並非以識的本體存在,那麼,你們獨一無二、像水晶球一樣的識也就無有所取,此自明自知的識應該以無相的方式自己領受自己,這樣一來,會出現什麼過失呢?我們可以將外境比喻成一種染料,無有染料來染污的有境,也即你宗所許潔淨水晶球般孤立自性的識如果存在,應該以現量或者比量得到,但是從來也未得到過的緣故,所謂的領受或感受也成了根本不現實的事情。
有人也許會想:從自證的角度來講,透明水晶球一樣的識,自己感受自己應該可以吧!
實際上,即使自己感受自己也需要一種相,比如水晶球是透明的,那麼,它應該有一種透明的相,如果任何相都不存在,又如何感受呢?
眼耳鼻舌身任何一個識,只要它領受了某某對境,就可以將它安立為這一對境的識。比如眼睛見到色法,從領取色法的角度來講,這是眼識;從領取聲音的角度來講,可以說為耳識。如果眼睛從未見到任何色法,所謂的眼識又是以什麼來安立的呢?根本無法安立。
華智仁波切在《現觀莊嚴論·修行次第略說》當中也說:通過因——對境來表示,比如佛陀完全了知發心等十法,同樣,只有見到了對境才可以安立為眼識。所以此處也是講:沒有見過色法,也就無法認定這是眼識。
雖然你們口口聲聲說「自明自知的識如水晶球一般」,但也只不過是對識本身的一種緣取而已,真正去分析時根本無法安立,為什麼呢?只要緣如水晶球一樣的心,就必定會出現如水晶球般的相,如果連行相都沒有顯現,卻安立「是此是彼」只不過是立宗罷了。就如同從未見過石女兒子卻評論「石女的兒子身色潔白」一樣,是絕對不合理的。
因此,假相唯識宗所認為的無相識如果真正存在,就應該可以領受,但是誰都沒有領受過的緣故,也就根本沒辦法安立它存在。因為你們宗派認為行相既不在外也不在內,既然如改色染色般的行相不存在,那如同清澈水晶般無二的識為什麼不親自感受呢?明明感受到了這樣的識如同水晶球一樣,你為什麼卻無法確定它呢?應該可以確定。
對方辯駁說:雖然不存在這種行相,也可以有一種領受,就像陽焰等原本無有水的行相,卻可以被感受為水一樣,因此你們所說的沒有相就不能感受這一因是不定的。
站在中觀角度對此回答:對于陽焰等景象可以運用同等理予以觀察,水的行相雖然在外界不存在,但在識前如果連它錯亂為水的行相也不存在的話,又怎麼能感受根本不存在的這一事物呢?不應該感受。所以說,錯亂的相應該存在。無論假相唯識宗如何辯駁,錯亂的相或者真正的相應該存在,否則根本無法領受外境,這種相與自己的識無二無別,一定要這樣承認。
今天所講的後面這些內容,希望大家詳細看一下,這部《中觀莊嚴論釋》當中的有些推理還是比較細的。很多人在學習一部法的時候,剛開始都有一種興奮之感,但是到後面,自己的情緒就會越來越低落。希望大家學習任何一部法,首先對這部法一定要有信心。
尤其麥彭仁波切的這部《中觀莊嚴論釋》是所有中觀的總說,如果這部法沒有通達,《中論》、《入中論》當中的很多推理還是相當困難的。麥彭仁波切在前面也講了,越有智慧的人對這部論典越會感興趣的,但是沒有智慧或者老年人,可能會覺得這一節課的時間很長,但也不要生起厭煩心,因為你從內容上雖然沒有聽懂,可是依靠空性法義,自相續千百萬劫存在的障礙全部可以摧毀。
麥彭仁波切在《解義慧劍》當中也說[2],只要講法者宣講的與空性、菩提心有關,不管講法者如何,大家都應該樂于接受他所講的法。所以希望大家認認真真地聞思,對每天所講的道理,不僅在文字上,應該在自己心里面通達,這一點相當重要。
第七十八課
151、以比喻說明同體相屬和彼生相屬。
152、舉例說明不並存相違和互絕相違及其分類。
[1] 最初翻譯時譯為義相違,現在普遍譯為境相違。以下統稱為境相違。
[2] 《解義慧劍》:是故不依人,而當依正法,由說理成道,解脫說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