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九講
第十九講
2005年3月7日
三界法主宗大師曾經在《緣起讚》的第一個偈頌當中有談到,「由見宣說何等法,智者宣說成無上,勝者見諸緣起法,垂示教誡我敬禮。」在這當中第二句話里面談到了「智者宣說成無上」,透由什麼樣的關鍵,能讓一個人成為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法者,也就是平常我們所謂的導師?在眾人當中有許多的人是具有智慧,並且也有許多的人善于為他人講說。但在眾人當中,什麼樣的人他有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呢?「由見宣說何等法」,我們的導師釋迦世尊,他有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也就是無上的導師,這一點並不是因為我們本身是佛教徒的緣故,所以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這一件事情。佛之所以能夠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是因為佛本身能夠親眼現見諸法之上的緣起,並且在現見緣起之後,能夠成為無上的講說者,是因為能夠如實的為眾生們宣說緣起之法。而以其它的眾生而言,由于其它的眾生,他沒有現見諸法之上的緣起,也沒有辦法為他人如實的宣說緣起之法,所以並沒有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無上的講說者,這一點唯有佛世尊才有這樣的一種能力,才有這樣的一種資格,稱之為是無上的智者以及講說者。
並且在之後有一個偈頌當中也談到了,「宣說圓教當中緣起說,般若智慧當中緣起智,二如世間一切聖王者,世尊善達非余所能知。」所宣說的教法當中最殊勝的教法,不外乎是宣說了緣起之法,而眾多的智慧當中,最究竟的智慧不外乎是通達「緣起」的這種智慧。也就是因此宣說緣起之法,以及通達緣起之智慧,「二如世間一切聖王者」他如同是佛世尊一般,是在眾多的聖者當中,最殊勝、也最尊貴的。平時當我們談到聖者時,不管是聲聞或者是獨覺的行者,也都是資格稱之為叫做聖者。但在眾多的聖者當中,最殊勝而且最珍貴的,也就是佛世尊,才有資格稱之為叫做聖王。相同的在眾多的教法,以及眾多的智慧當中,最殊勝的不外乎就是宣說緣起之法,以及證得緣起的智慧。
在眾多的教法當中,為什麼宣說緣起法是最殊勝的呢?甚至在眾多的智慧里,為什麼證得緣起的智慧是最究竟的?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根、道、果的這個角度來作探討。在談到「根」的這個部分,最主要是談到了二諦的內涵;「道」是談到了方便以及智慧;「果」是談到了佛的色身以及法身。以「根」的這個角度談到了二諦,佛如實的宣說緣起法,他所說的這個內涵,就是配合著二諦來作宣說的。並且在宣說的同時,能夠在同樣的一個基礎點,也就是同樣的一法之上,而建立了世俗諦以及勝義諦。為了要建立世俗諦,必須要宣說緣起,為了要建立勝義諦,必須要宣說空性。並且在安立這兩種法的當下,能夠在同樣的一個基礎點之上,安立緣起以及性空這兩者是互不相違,並且在同樣的一個法之上,能夠相輔相成的來安立。佛由于能夠徹底的了解這個內涵,並且如實的為眾生宣說緣起法的緣故,也就是因此在眾多的講述當中,宣說緣起是最為殊勝的。如果沒有辦法了解諸法之上的緣起,要不就是墮入了常邊,也就是執著有自性的這一邊,要不然就是墮入了完全不存在的斷邊。所以佛在宣說緣起法的當下,他所宣說的內涵,是與事情實際上所存在的方式相配合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宣說緣起,甚至佛在宣說顯密圓融教法的同時,也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宣說的。所謂的佛法是必須要配合事物它所存在的方式,與事物相輔的方式來作宣說,並且透由這樣的一種法來作觀修,才能夠得到如實的果。也就是因此在根的這個部分,佛宣說了二諦,並且透由觀修二諦如實的修行二道,而透由兩種的道次第,得到佛的二身。也就是因此在這個當中,我們必須要能夠了解,佛法它最主要的內涵,是與事情所存在的本質是能夠互相配合的。
證得甚深空性的方式,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雖然在空性當中,我們也可以將空性分為粗分以及細分。但是最細微,也就是最究竟的空性,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作探討。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證得空性的方式雖然有多種,但是如果將這些不同的方式統攝起來的話,最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開始從初學者認識空性到證得空性,並且透由不斷的觀修,在內心當中使五道十地,以及種種道的功德增長的同時,證得空性的方式最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而這兩種方式我們在之後的文當中會為大家作介紹。
現在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當中第454頁,首先我們看到第454頁的第七行。在前天我們是上到第454頁第七行這個地方,在這段里面就有談到,「若謂此說為斷聞者恐怖故,增益說即不許有,此不應理。余法皆是為彼假說,彼亦應無。」在這段之前最主要的內容,是有談到兩種不同的自性,這兩種不同的自性,分別是以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以這兩種自性來作探討。以第二者而言,也就是談到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這一種自性它是存在的,並且存在的方式是以「名言有」的方式,以「世俗有」的方式而存在的。對于這一點他宗會提出問難說:為了要去除聽聞者內心當中的恐懼,如果刻意的,或者是說,如果特別的去強調「勝義諦」本身是世俗有,或者是名言有的話,那是不是代表,勝義諦或者是自性,它本身並不是世俗有,並不是名言有呢?如果是的話,為什麼要特別的去強調,或者是刻意的去作解釋呢?這當中的爭議,或許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解釋會比較容易了解。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既然它本身在存在的當下,它就是世俗有,就是名言有的話,那為什麼在強調的過程當中,要刻意的說勝義諦是世俗有呢?是不是代表它本身並不是世俗有?這當中自宗就做了回答:「此不應理。余法皆是為彼假說,彼亦應無」,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作探討的話,實際上是不符合道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在宣說法的同時,並不是說有目的而宣說的法,就表示它完全不存在,有目的而宣說的法,有一部分可能是本身就已經存在,但是在宣說的過程當中要刻意的去強調它。那有一些法,它本身是不存在的,但是為了某一些眾生的緣故,它可能會「執無取有」認為這一法本身雖然不存在,但為了某一個眾生的利益,可能會刻意的去突顯它,這也是有可能的。並不能夠說,有目的所宣說的法是完全不存在的。
並且在接下來我們看到,又如前引,若無彼義,則修梵行應空無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並且在前文當中有談到「若無彼義」,這當中的「義」最主要是強調了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如果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則修梵行應空無義」如果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修行則沒有任何的意義,「說彼過難,成立此有」,因此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破斥、遮止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存在的這一點,而成立了三種特色的自性是存在的。入中論釋云:「又此自性非唯論師自許,在《入中論》的釋論當中也有談到,之前我們所強調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以這種角度來探討的自性,「非唯論師自許」並非中觀論師自己所承許,或者是它並不是中觀論師,自己本身所捏造出來的。亦能教他受許此義,不僅他自己本身能夠承許,並且也能夠為他人而講解自性當中的內涵,故此自性,是于兩俱建立極成。」因此這當中的「自性」不管從自、他這兩個角度來說,都是能夠安立的。不爾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首先先將「解脫」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如果以上我們所強調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則應許中觀宗不得解脫」,如果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是不存在的話,以中觀的角度而言,解脫是沒有辦法獲得的。為什麼解脫是沒有辦法獲得的呢?得涅槃者現證涅槃,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就必須要獲得涅槃,如果想要獲得涅槃,則需要現證涅槃。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得到涅槃這當中所謂的「得到」,是行者本身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復說涅槃即是滅諦,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的本質就是滅諦,將「滅諦」旁邊的標點符號也改成逗號。如果想要獲得解脫就必須要獲得涅槃,想要獲得涅槃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即是滅諦,又說彼是勝義諦故,而實際上滅諦它的本質則是二諦當中的勝義諦。如果之前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沒有辦法安立,就表示勝義諦是不存在的;如果勝義諦不存在,則滅諦無法安立;滅諦無法安立的同時,現證涅槃是絕無可能的一件事情;如果行者本身沒有辦法現證涅槃,則沒有辦法得到解脫,無勝義諦故。將「無勝義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首先在之前「又說彼是勝義諦故,」這旁邊的標點符號是改成逗號,那「無勝義諦故。」是改成句號。為什麼不承許具有三種特色的自性,以中觀的角度而言,沒有辦法解脫?是因為得到解脫必須要得到涅槃,得到涅槃的方式是必須要能夠現證涅槃,而所現證的涅槃它本身是滅諦,滅諦本身又是勝義諦的緣故,而以你的角度而言,勝義諦是無法安立的。
下一段文,得涅槃時必須現證勝義滅諦,「六十正理論釋」這一句話應該是改成六十正理釋論,以多力勵已善成立。在得到涅槃的當下,必須要能夠現證勝義滅諦,這一點在《六十正理論》的釋論當中,以各種的方式來做了證成。由是眼等有為,于自性體非可為有,于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亦不可有,首先「由是眼等」這當中「眼等」就是眼等一切的世俗法,最主要在這個地方是強調了有為法。「由是眼等有為法,于自性體非可為有」,這當中的「自性體」最主要是談到了所破的自性,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眼等一切的有為法,甚至擴大它的范圍,以世俗法的角度而言,皆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這種自性,因此談到了「于自性體非可為有,于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亦不可有」,而世俗諦當中的有為法,「于以法性所立自性中」以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來安立自性的話,有為法也沒有這樣的一種自性,因此談到了「亦不可有」,它不僅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更沒有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的自性。故隨于何自性皆悉不成。因此以有為法本身而言,不管是以所破的自性也好,或者是以法性的自性也好,以任何的一種的角度我們來作探討,它皆沒有自性。真勝義諦雖于法性所立自性中,而可為有,而以勝義諦的角度而言,「雖于法性所立自性中」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自性的話,「而可為有」以這種方式來安立勝義諦之上的自性,這是有辦法安立的。
「然立此自性」下這這個「非」是多出來的一個字。然立此自性無新作及不待他,于自性體亦無少許,但是以法性的角度來安立自性的同時,是以「無新作」以及「不待他」的角度來作安立的,以這樣的一種方式所安立出來的自性,「于自性體亦無少許」這種自性,以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來作探討的話,它也並沒有任何的自性,故亦唯于名言說有。它雖然沒有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但是在名言當中還是有辦法安立為有。言新作者,謂先無新生之所作性。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在之前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時,我們是以「無新作」以及「不待他」的角度來作安立的,這當中的「新作」是談到了「謂先無新生之所作」也就是之前所不存在的一法,之後透由因緣和合而所生的一法,我們稱為叫做「新作」,因此諸法之上的本性,也就是諸法之上的法性,它並不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而呈現出來的。「不待他者,謂不待因緣」而這當中的「不待他」,最主要是強調了,它形成的當下是「不觀待因緣」的。
接下來下一段,色等諸法,于二自性,悉不成立,首先先將「立」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色等諸世俗法,「于二自性」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以及法性所安立的自性,以這兩種角度來作觀察的話,皆沒任何的自性「悉不成立」,故于法性所立自性,為見彼性而修諸道,所修梵行非空無義。也就是因此,以法性的角度所安立的自性,為了要見到與法性所安立的自性,而修學道的內涵,所修學的內涵,並不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談到了所修梵行非空無義。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但是在談到自性的時候,有特別的強調,並不承許諸法有任何的自性,這當中的自性,是以自性成立的角度來探討自性。因此談到了,又說畢竟不許諸法有自性體,與今忽爾許有自性二不相違。雖然平時在闡釋中觀正見的過程當中,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自性是不存在,自性是不成立的。但是所強調的自性是以所破的角度,也就是自性成立當中,自性的這種角度來作探討。但是今天在這個地方,忽然談到說「自性是存在」,但所存在的自性,與之前我們所要破除的自性,這兩者它的本質不同的緣故,所以雖然在字面上的意思或許會有一些差距,但是它的內涵是絕對不會相違的。
入中論釋云:「奇哉錯誤!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汝乃專說互違義者。首先先將「義者」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茲當宣說」的旁邊標點符號改成逗號。這句話是以他宗的角度,而來對自宗問難說:你之所以會是出這樣的一種論點,真的是非常的奇怪,並且實際上它是有錯誤的。為什麼是有錯誤呢?「若已不許少許實事」如果已經承許沒有任何的法是有自性、有實事的話,「忽許自性非由新作不觀待他」,既然你已經承許自性是不存在,沒有任何的法是有自性的話,在這個同時,你又突然的承許自性本身是非新作,並且不觀待他,並且這一法又是可以安立的話,「汝乃專說互違義者」,你所提出來的這兩種論點,它本身就已經是互相違背了。茲當宣說,自宗就有談到說,我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一個論點是有原因,並且就解釋到,汝未了知此論意趣。你並沒有了解《中論》當中最主要的涵義。此論意趣謂說眼等緣起本性,愚稚異生所能執取,「執取」旁邊的標點符號請改成逗號,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其自性顛倒,為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這段文就是談到,你並沒有了解《中論》當中真實的涵義,《中論》當中最主要強調的內涵是談到,「眼等緣起本性」透由緣起所形成的眼等世俗法,「愚稚異生所能執取」這是一般的凡夫,也就是愚痴幼稚的凡夫所能夠了解的。這句話以字面的意思而言,一般的人可能會誤解,會談到說:凡夫他能夠了解眼等諸法之上的緣起,實際上在解釋的時候,應該是不能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應該是談到,一般的凡夫是能夠了解「由緣起所生的眼等諸法」,就比如凡夫們,他們能夠見到色法,能夠見到外境,而這些外境是透由「緣起」所產生的,而並不是見到了「法之上的緣起」,是見到了「緣起所生之法」,這兩點的內涵從字面上來看,或許會有一些誤解。最主要就是說,愚痴幼稚的凡夫,他所能夠執取的,就是執取「由因緣所生」的諸法,那這些法本身凡夫是能夠了解的。「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如果凡夫所見的諸法,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的話,「其自性顛倒」實際上這一點是錯誤的,「為證彼故而修梵行,則空無義」如果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諸法之上的自性的話,實際上這種自性是不需要觀修的,因為一般的凡夫皆能夠了解,如果要為了證得這種自性,而作特別的觀修,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由非即彼便是自性,故為見自性,修淨梵行則有義利。由于凡夫所見到的這一切諸法,並非是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因此更進一步的來探討法之上的本性是有必要的,這樣的一種觀修,並非沒有意義。此復我由待世俗諦,這當中的「待」就是有觀待的意思,以觀待世俗的角度,說非新作及不待他。在諸法之上所安立的自性,以觀待世俗的角度而言,是談到了不需要透由因緣所造作,也並不需要觀待因緣,諸法之上的自性就是自然形成的。若自性非是愚夫所見,此為自性亦應正理。如果這樣的一種自性,並不是一般的凡夫所能夠看見的話,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是合理的一件事情,僅以此故勝義非事,亦非無事;以這種角度所安立的自性,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它本身「勝義非事」它並不是勝義有的,「亦非無事」也並不是完全沒有的,此即自性寂靜性故。」此中有事無事,如前宣說二邊時說,謂自性有及畢竟無。在之前有談到「勝義非事,亦非無事」,這當中的有事以及無事,就如同之前在談到二邊的時候,所謂的有事,是以自性有的角度來探討,而所謂的無事,是以畢竟無的角度來安立的。所以之前我們在安立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為自性時」,所安立的自性它本身並不是有事,也就是它並非自性有,也非畢竟無。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于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這一句話我們在下文當中會作詳細的介紹。
下面這一段,在之前還未正式進入正文之前,我們有談到,證得甚深空性,最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方式,而這兩種方式在以下的下文當中,就會詳細的為大家介紹。首先我們看到正文,「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于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首先第一句話,「如是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這一句話就是談到了,在決擇諸法有無自性的當下,到最後我們會發現到,諸法並沒有任何的自性,也就是諸法並不會以自性成立的這種方式來形成,而談到了「決擇諸法無微塵許自性實體」,它並沒有任何的自性實體,「此由自性所空空性」而這一法的內涵,正是談到諸法之上破除了自性成立之後,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于色等法差別事上,此為能別法」,這樣的一法,也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之後,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在色等諸世俗法之上能夠安立為是能別法。這當中所謂的「差別事」是談到空性的基礎,比如說色法之上的空性,它是必須要安立在色法之上的,因此以色法跟色法之上的空性而言,色法本身是「差別事」,而色法之上的空性是「能別法」。所以從這個角度我們來分析的話,「于色等法差別事上」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所安立的自性空之空性,它是能夠安立在色等諸法之上。而它所安立的基礎,也就是色等諸法它能夠稱之為叫做「差別事」,也就是空性安立的基礎。「此為能別法」這當中的「此」就是談到了空性,而色法之上的空性,它正是色法之上的「能別法」,也就是色法它的一種特色。故于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為相違,「差別事」以及「能別法」這兩者,在同樣的一種心識之上,是有辦法同時顯現的,而這種「心」最主要是以分別心來探討,在分別心所現起的境界之上,是能夠同時的現起「差別事」以及「分別法」這兩種法,也就是因此「故于一心之境」,在同樣的一顆分別心之上,能夠同時的現起這兩種法,並不是相違的一件事情。對于這一點,有一些人在解釋的時候,會將它解釋為:對于分別心,也就是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種分別心而言,有一派的論師他會認為,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它是能夠顯現色法的。但是對于這一點福稱大師他是認為,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是沒有辦法顯現色法的。
對于這一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方式,也就是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有一派的論師他認為,在這一顆分別心的境界之上,是有辦法顯現色法;而福稱大師這一派的論師是認為,在這樣的一種分別心的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顯現色法的。今天以我個人本身在解釋這一句話的時候,我會將它解釋為,在一顆分別心之上,它是能夠以「差別事」作為基礎,並且在差別事之上去探討所謂的「能別法」。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比如以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這一顆分別心而言,它在證得色法是無自性的時候,是以色法作為空性的基礎,並且在這個基礎點之上而探討空性的內涵,到最後是證得空性。所以在這樣的一顆分別心之上,「有彼二事」有差別事以及分別法這兩種法同時現起,「非為相違」並不會產生相違。由其未能遣二相故,此空是為假勝義諦。由于這一顆心,也就是之前我們所談到,證得色法之上無自性的這一顆心分別心,在現起色法之上無自性的同時,並沒有辦法遮遣二相,也就是世俗影像的緣故,所以它所證到的空,是稱之為假勝義諦。若修能達無自性正見,現證彼義,首先先將「現證彼義」的旁邊打上一個逗號,「實無自性」而「無自性」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劃掉的,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亂相,于彼悉遣。在之前我們是談到,以初學者的角度而言,在證得空性時,比如證得色法之上的空性,在證得的當下,是會在內心當中現起二相,也就是世俗的影像。但如果透由不斷的觀修,也就是在正文當中談到的,「若修能達無自性正見」如果不斷的觀修通達無自性的這種正見,「現證彼義」到最後我們能夠現證諸法是無自性的內涵,「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亂相于彼悉遣」,而現證無自性的當下,對于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這一點,所現起來有自性的一切亂相,在現證空性的這一顆心識之上,是完全沒有辦法顯現的。所以談到了「實無自性」也就是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但是一般的凡夫,在內心當中會現起有自性的這種影像,而正文當中是談到了「一切亂相」,實無自性現似有自性的一切亂相,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之上,也就是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顯現出來的,「于彼悉遣」。故此現證法性之智,不見色等。也就是因此,現證法性的這種智慧,是沒有辦法見到色法的。如是之有法及法性,于彼慧前二皆非有。以現證無自性的這種智慧而言,在它的境界之上,「法」在原文是談到了「有法」,也就是空性的基礎。有法以及法性,這兩者是沒有辦法同時在現證空性的智慧之境界上而顯現,所以談到了「如是之有法及法性,于彼慧前二皆非有」。故立彼二為有法及法性者,是就其余名言識立。雖然在現證空性的智慧境界之上,並沒有辦法同時的現起有法以及法性,但是在安立彼二,也就是色法以及色法之上的空性,這兩者一者為有法,一者是法性的時候,是以名言量,也就是以現證空性的智慧以外,其余的這些名言量所安立的。
對于這一點,他宗由于沒有辦法認識這一點,也就是在現證無自性的智慧它的境界之上,是沒有辦法現起色法的這一點,所以會推翻了一切的諸法。在這之前我們必須要探討,如果是以「比量」來證得空性的話,透由比量在證得空性的同時,它必須要能夠現起二相,也就是要能夠在境界之上現起世俗的影像;如果是以「現量」來證得空性的話,在現證空性的當下,是不需要現起世俗的影像。所以如果以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而言,由于在現證空性的當下,並沒有辦法現起世俗影像的緣故。過去西藏的論師們會認為,如果法是存在的,它就必須要能夠在現證空性的智慧之境界之上能夠顯現出來,但是由于它沒有辦法顯現的緣故,而推翻了一切諸法。但實際上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只不過是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而並不是看到諸法是不存在的,這一點是有分別的。也就是現證空性的這種智慧,它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與看到世俗的影像是不存在的這一點,這兩點之間是有差別的。我們自宗是以現證空性的智慧,它沒有辦法現起世俗的影像來作解釋,所以並不會推翻諸法。
接下來最後一行,由是因緣勝義諦者,是于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而為安立。「由是因緣」透由以上的內涵,我們可以發現「勝義諦者,是于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所謂的「勝義諦」它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這是以境的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以勝義諦這個境而言,境界本身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並且這樣的一個境界,在內心當中顯現的同時,也必須要能夠遠離內心當中一切世俗諦的這種世俗影像的戲論,所以這是從「境」以及「有境」這兩個角度來作探討。以境界本身「勝義諦」必須要能夠遠離一切自性的戲論,並且在內心當中現起的同時,也要能夠遠離「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的這種戲論。對于這一點,這個內涵相當的具有爭議,也就是以「分別心」所證得的勝義諦,與「現量」所證得的勝義諦,這兩者它的本質是否是相同的,這有兩種不同的說法。這一點與我們之前所談到的,在同樣的一種「心」它的境界之上,是否能夠同時的現起色法以及色法之上的空性,這一點與我們現今這個地方所談到後面的這一點,這兩個地方都是相當具有爭議的一些問題。在這里我們最主要是以「境」與「有境」的這個角度來作安立。所以就談到了「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更離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一切戲論而為安立。」故許彼有,豈須許有自性自體?透由以上的這個內涵,在承許遠離種種戲論的自性的當下,這當中的「彼」是遠離了「境」與「有境」之上戲論的這種自性的當下,「豈須許有自性自體」根本就沒有必要承許這樣的一種自性,它本身是自性成立的自體,這是沒有必要安立的。
所以在探討這一點的時候,法王也曾經談到,「法性」本身就是「勝義諦」。但是對于這樣的一個內涵,有一些論師他會認為法性本身,有一者能夠安立為勝義諦,有一者是沒有辦法安立為勝義諦的。因為之前在談到勝義諦的時候,如果是以原文的角度來作探討,也就是以「境」以及「有境」的這種方式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的話,那在分別心之上,所現起來的法性是否能夠稱為勝義諦,這一點是有待考慮的一件事情。接下來所引的這兩段文,就是《明顯句論》當中第一段文以及第二段文,它字面上的意思相當的難懂。
說實在的要很準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諦」,這並不是容易的一件情。所謂的勝義諦,如果要能夠很準確的去安立它,這必須要反觀我們的內心,透由內心地道的功德不斷的增長,我們就能夠對于勝義諦的內涵,會有更深入的體會以及了解。因為所謂的勝義諦,它是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的所緣境。所以在我們還沒有生起所謂的「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之前,要想很準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諦的內涵,這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也就是因此,對于滅諦本身是否為勝義諦這一點,以宗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以及許多的論著當中,字面上都會探討到,滅諦本身就是所謂的勝義諦,這一點在之的前文當中,以字面上的意思來解釋的話,宗大師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的。但對于這一點,福稱大師他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完全相反的。他認為滅諦本身並不是勝義諦,甚至更提出了,如果只要是滅諦的話,它就是非勝義諦,也就是「一切的滅諦皆非勝義諦」。對于福稱大師所提出來的論點,雍智仁波切他在解釋《菩提道次第廣論》的時候,他非常堅持這樣的一個論點。雖然大部分的論師,不管是蔣揚謝巴或者是大部分的論師們,他們在解釋滅諦是否為勝義諦的這一點時,大部分的論師都是持有「滅諦即是勝義諦」的這一點來作探討。但是福稱大師在解釋的時候,他會以反方面的方式來作解釋。所以從這一點當中,我們就可以探討到,要很準確的能夠安立勝義諦的內涵並不容易。而過去雍智仁波切,他在考格西的時候,立宗的過程里面他也非常的堅持「滅諦即非勝義諦」的這個論點。不管是他方透由什麼樣的方式來作辯論,或者是引用什麼樣經論內涵,雍智仁波切他本身絕對不會放棄他最基本的這個宗。但不管怎麼說,從這個里面我們就可以知道說,所謂的勝義諦是聖者心相續根本定最主要的一個所緣境,所以在安立聖者內心當中根本定是如何的證得空性時,就會有許多困難的地方。第一點我們在之前有談到,一顆心它在現起法以及法之上的空性時,它是否能夠同時的現起,法以及法之上空性的影像?這一點是很困難的一個地方。甚至探討滅諦本身是否為勝義諦的這一點,也是很困難的一個地方。
接下來我們看到,明顯句論云:「無明翳力緣諸事相,由不見彼,此性即是離無明翳聖人之境,原文當中「離無明翳」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劃掉的。即立此性為彼自性。」對于這一段文的文義,以及下一段文的文義,仁波切並沒有作特別的解釋。他說如果要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的話,這兩段文的內涵實在是太困難了。他最主要要強調的觀念,就是以聖者根本定的角度來觀察空性時,它是必須要能夠遮止二相,也就是世俗的影像。又云:「諸事之無生自性,此復俱非。唯屬無事無體性故,非于諸事自性中有。」接下來我們看到下一段文,又有許勝義諦,不于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謂于能證真實之心無亂境中,「自現在相」這句話應該是「現自在相」,也就是將「自」跟「現」顛倒過來,現自在相,如青黃等。對于勝義諦的這一點,他宗在安立的時候,並不是以僅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而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所以就談到了「又有許勝義諦,不于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以自宗的角度而言在安立勝義諦時,就是以「僅破除」或者是「斷除二我的戲論」的這一分,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但是某一些的論師他認為,所謂的勝義諦就如同是青色,或者是黃色一般。在這個地方為什麼會特別的強調這種顏色呢?一切的法它在形成的當下,它都有一種特性,比如說以黃色而言,黃色在形成的同時,它就能夠在形成的那一刻,形成了一種遮止「非自」的這一分,也就是黃色在形成的當下,它能夠遮止掉「非黃色」的這一點,而形成黃色的這個特性。所以任何的一法,在形成的那一刻,它皆有這樣的一種本質,能夠遮除掉「非自」的這一分,而形成「自我」的一種特質,這一點是一切的法在形成的同時,都必須要能夠呈現出來的一個內涵。雖然說黃色在形成的當下,它必須要能夠遮止掉「非自己」的這一分,但是不是黃色的這個顏色,在我們的心識、所有的心識當中顯現的當下,它都是必須要遮止掉「非自」的這一分,才能夠顯現出來呢?這並不是。雖然法的本質是如此的,但是它在我們內心當中顯現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顯現呢?並不是。我們在內心當中所顯現的黃色,它就是這麼的自然,在現起的時候,它似乎是不需要遮止掉「非自」,也就是非黃色的這一分,它就能夠直接,能夠現起一個很自在的這種影像。
所以有一類的論師,他認為所謂的空性,也是如此。空性本身雖然是必須要遮止掉「所破」才有辦法安立,但是遮止掉所破之後,所安立的空性,在內心當中顯現的同時,它如同是黃色,在我們內心當中現起來的那種感覺是一樣的。它現起的時候,是不需要現起「遮止所破」的這一分,它就能夠以一種非常自在的方式而顯現出來。但對于這一點自宗在安立的時候,卻沒有辦法認同,他認為所謂的空性在顯現的時候,所顯現的空性它本身就是必須要能夠遮除了所破,必須要能夠破除了所破之後,才有辦法安立。既然如此它在顯現的當下,它唯有顯現出「僅遮除所破」的這一分,才有辦法顯現出空性,除此之外,是沒有辦法現起空性的本質。因此對于這一點,自宗以及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並不相同。所以就談到了「又有許勝義諦,不于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有一類的論師他在承許、在安立勝義諦的時候,並不是以斷除「所破二我的戲論」來安立勝義諦的。「謂于能證真實之心」那它是如何的來安立所謂的勝義諦呢?就是在證得真實之心,這當中所謂的「真實」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在證得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這一顆心,「無錯亂境中」這一顆心它所現出來的境是沒有任何錯亂的,在無錯亂的境界當中「現自在相」,它能夠現出法之上很自在的這種影像。所謂的自在的影像,就是它不需要現出破除所破的這種影像,它就能夠很自然的呈現出它的面貌。所呈現的方式「如青黃等」就如同是青色以及黃色,在我們內心當中現起的感覺。
又以知如是有,便為通達深義正見。那如果認為這樣的一種勝義諦是存在的話,就表示你能夠通達最深奧的中觀正見,這是以他宗的角度來安立的。並且更進一步的談到,「又謂通達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二我所依,為無自性是正見歧途」。首先「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二我所依」,這兩句話應該是對掉過來,會比較容易了解,也就是,又謂通達有情執為二我所依,內外諸法,為無自性是正見歧途。他宗提出了他的觀點之後,並且更進一步的談到,如果在闡釋中觀正見的當下,是以通達有情執為二我所依的內外諸法,探討這些內外諸法是無自性的觀點,來闡釋中觀正見的話,是「正見歧途」,實際上以這種方式來解釋中觀正見是錯誤的。也就是說「有情執為二我所依」,有情會執著內外的諸法它是有人我,或者是有法我的,所以對于有情所執著二我所依的內外諸法,我們在探討的時候,如果以探討內外諸法的本質是無自性的這一點,來解釋中觀正見的話,實際上這樣的一種解釋方式是錯誤的,那這一點是以他宗的立場來看待這一件事情。早上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
接下來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的第456頁,我們看到第456頁的第五行下面這個地方。此出一切大乘小乘經教之外,對于以上他宗所安立的這個論點,實際上是與大小乘一切經教的內涵是相違背的,因此而談到了「此出一切大乘小乘經教之外」。為什麼是遠離大乘小乘的經教之外呢?由許破除一切有情系縛生死根本我執。以他宗的角度,他宗是承許必須要破除一切有情心相續當中的「我執」,也就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才有辦法得到解脫,這一點是他宗所承許的,而談到了由許破除一切有情系縛生死根本我執。然說通達我執所計我事無自性,不能遣執,但在解釋必須要破除有情心相續當中流轉生死根本的「我執」,才能夠得到解脫的這個論點時,卻說到「通達我執所計我事無自性,不能遣執」,但是他卻解釋說,縱使你能夠知道「我執」它所執著的「我」是無自性的話,透由了知「我執」所執著的「境」是無自性之後,是沒有辦法遮止我們內心當中的我執,所以談到了「然說通達我執所計」這當中的「計」是有執著的這個意思,我執所執著的「境」是執著著「我」。因此要斷除執著「我」為有自性的這種邪見,唯有透由證得「我」是無自性的,才有辦法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的執著。但他宗卻不這麼認為,他認為縱使能夠通達「我執」所執著的境,也就是「我」本身是無自性的,也是沒有辦法去除我們內心當中流轉生死的根本,而說通達與彼無關,余實有法,反能遮遣我執縛故。並且有談到,不僅證得「我」是無自性之後,沒有辦法斷除我執,而更進一步的談到,必須要能夠通達與彼毫無相關的「實有法」,才能夠斷除我們內心當中我執的束縛。
如果談到這樣的一個論點的話,再接下來就有做了一個譬喻,譬如東方無蛇,妄執為有,首先在「有」的旁邊打上一個標點符號,打上一個逗號。自宗對于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就做了一個譬喻,就比方說在東方沒有蛇的情況下,「妄執為有」有一個人可能會因為某一種的因緣,而執著在當下,他的面前有一條蛇,妄執為有,恐怖憂苦,並且在內心當中,由于這樣的一種妄念而生起了恐懼,並且感到害怕。為遣彼故,而說令達東方無蛇,不能遣其蛇執,為了要去除內心當中的種種恐懼以及痛苦,如果說你的面前,也就是在東方並沒有蛇,不能夠去除他內心當中執著有蛇的這個念頭。當令別執西方有樹,方能除遣蛇執憂苦,這一個人雖然東方沒有蛇的時候,他執著東方是有蛇的,並且在內心生起了恐懼以及害怕,為了去除他內心當中的恐懼,你不清楚的跟他講說:在東方實際上是沒有蛇的,反而你跟他說:西方是有一顆樹的。認為透由告訴他「西方有樹」,能夠去除他內心當中執著「東方有蛇」的這種邪念,實際上這是沒有辦法去除的。但是以他宗的角度而言,如果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在解釋,必須要了解一法是實有,才能夠破除生死輪迴的根本,也就是我執的話,那你所提出來的論點,就與今天譬喻當中所用的譬喻方式是相同的。因此談到,不能遣其蛇執,當令別執西方有樹,方能除遣蛇執憂苦,與此說者全無差別。
接下來下一段,諸自愛者,應當遠棄如此邪執,在修學中觀正見的過程當中,我們應該要遠離,並且棄舍之前我們所提到他宗所提倡的這個論點。次于破除系縛生死,一切衰損根本無明行相之方便,如果想要去除一切衰損的根本,也就是讓我們在輪迴當中流轉最主要的根源──無明,它所執著境的這種方式,我們必須要透由什麼樣的善巧方便,才有辦法達到這樣的一種境界呢?謂當依止建樹諸了義經,及將經義不令向余引轉諸正理聚聖者龍猛父子論典,度越三有大海彼岸。在修學中觀正見的同時,我們必須要能夠分辨了義經以及不了義經,在分辨了了不了義經之後,詮釋了義經的過程當中,了義經當中的內涵,是沒有辦法在透由其它的正理而改變的。並且如果想要能夠究竟的探討了義經當中的內涵,也必須要依照著龍樹父子所造的論典,我們才有辦法如實的了知。藉由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修學中觀正見,才有可能會度脫三有的大海,而到達解脫的彼岸。
最後一句話,由于所破破除邪執,是于得中觀斷除歧途,最為切要,故今廣說。對于所破的這個部分,是在求得中觀正見的過程當中,最容易犯下的一種錯誤,所以今天宗大師在這個地方,就以非常詳細的方式,為我們介紹所破的這個內涵。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
未三、自派明顯所破之理(分三)
申一、正明所破義
申二、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申三、釋于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
申一、正明所破義
接下來我們看到下一個科判,第三、明自宗所破分三:一、正明所破義,二、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三、釋于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今初,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個科判,總所破事略有二種,所破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謂:道所破及理所破。第一種所破是談到了「道」的所破,也就是必須要透由修學道的內涵,才有辦法破除的,我們稱之為道所破。理所破,所謂的「理」是談到了正理,也就是必須要透由正理才有辦法破除的,我們稱之為是理所破。初,如辨中邊論云,第一點也就是談到了道所破,就如同是《辨中邊論》當中所談到的:「于諸煩惱障,及以所知障,此攝一切障,盡此得解脫。」謂煩惱及所知二障,「道所破」當中,最主要強調的是談到了煩惱障以及所知障。雖然眾生的內心當中,有眾多的邪分別心,但是眾多邪分別心的根本,是談到了煩惱障以及所知障。煩惱障以及所知障這兩者是沒有辦法透由正理來破除的,想要破除內心當中的煩惱障以及所知障,唯有透由證得空性的智慧才有辦法破除,因此這二障稱之為是「道所破」,所以在原文當中就談到了「謂煩惱及所知二障,此所破事」在原文當中是沒有「事」的這個字,此所破于所知有,這種所破,也就是道所破,在所知當中是有辦法安立的。所謂的「于所知有」也就是道所破它是存在的。不管是煩惱障或者是所知障,這兩種道的所破,是在所知當中都有辦法安立的。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而得解脫故。如果道所破本身是不存在的話,那一切的有情眾生,不需要努力他也能夠得到究竟的解脫。理所破者,在道所破之後,緊接下來的是介紹理所破,也就是必須要透由正理才有辦法破除的,我們稱之為是理所破。理所破者,如迴諍論云:「又有于化女,起實女邪執,以化而破除,今此亦如是。」
之前在正文當中是引了《迴諍論》這里面的一個偈頌,並且在《迴諍論》的自釋里面,有對于這個偈頌做了一個詳盡的解釋。自釋中云:「若有士夫,于自性空變化婦女,謂是實女而起邪執,就比如今天有一個人,他變現成是一位婦女,如果有另外一個人,看到這一位變現出來的婦女,而執著她是真實的一位婦女,而對于她生起了錯誤的這種念頭的話,邪執彼故遂起貪愛。更進一步的,他可能會對這位變現出來的婦女生起貪念,這一點就如同我們現今在看電視的時候,所生起的心是相同的。次有如來或如來弟子變一化身,以此化身遮彼邪執,之後如果佛或者是佛弟子,他又變現成另外一種的化身,並且告訴這個人說,你所執著的境,也就是你所生起貪念的境界,它本身並不是一位真實的婦女,透由為他宣說這段法之後,能夠遮除他內心當中的邪念,以此化身遮彼邪執,如是我語空如變化,于一切法無自性本空,等同化女,遮遣邪執為有自性。」相同的,佛或者是中觀的論師們,會為眾生們介紹諸法是無自性的內涵,透由為眾生們介紹諸法是無自性的內涵,而去除了眾生心相續當中,執著著法是有自性的這種邪執,「此說邪執為所破事」下面的「事」在原文當中是沒有的,此說邪執為所破及彼所執實有自性亦為所破,在之前是引了《辨中邊論》以及《迴諍論》這兩部論當中的原文,並且談到眾生心相續當中的邪執為所破,而最主要是談到了煩惱障以及所知障,這二障可以稱之為是所破。「及彼所執實有自性亦為所破」,而邪執所執著的境界,也就是執著境是實有、是有自性、是真實的這一點也是所破,故有二種,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發現「所破」,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談到了「道的所破」,第二類是談到了「正理所破」。然正所破厥為後者,以破顛倒心須先破彼所執境故。而這兩種所破當中,最主要的所破,是在強調「正理」的所破。這當中的「正」就是有主要的這個意思。之前我們所談到的道所破以及正理所破,這兩者當中,最主要強調的是後者,也就是談到正理的所破。為什麼「正理」的所破是我們這個地方最主要強調的所破呢?「以破顛倒心須先破彼所執境故」,因為要破除內心當中顛倒的邪念,我們必須要先能夠破除顛倒心它所執著的境,也就是正理所破。所以在這個地方,兩種所破里面,最主要是強調了正理的所破。如緣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先將「自性」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句號。這當中的「如緣起因」,也就是透由「依起」的這種正因,能夠破除人或者是法之上有自性的這一點。要破除人以及法之上有自性的這一點,必須要透由依起的正因,才有辦法破除,因此談到了「如緣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故此所破須所知中無,有則不能破故。兩種所破當中,正理所破是我們這個地方最主要強調的所破,這種所破在所知當中是沒有辦法安立的,也就是正理所破是不存在的。為什麼正理所破是不存在的呢?「有則不能破故」如果正理所破是存在的,那存在的一法是沒有辦法藉由正理來破除的。雖如是無,然能發生增益執有,故定須破,先將「破」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雖如是無」雖然正理所破本身是不存在的,「然能發生增益執有」但是我們在面對境界的時候,我們會執無為有,也就是執著「境」本身是有自性的。雖然境界本身的自性是不存在,但是由于眾生在執著境的當下,會執著境界是有自性,以自性的這種方式存在的緣故,「故定須破」所以這樣的一種所破,也是必須要破除的,我們必須要破除境上有自性的這一分。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鎚擊瓶,是于無令起知無定解,既然要破除境之上有自性的這一點,那應該是以什麼樣的方式來破除呢?「亦非如以鎚擊瓶」它破除的方式,並不像是以鎚子來打瓶子一樣,「是于無令起知無定解」也就是對于境界之上無自性的這一點,我們必須要生起如實的定解,因此談到了「是于無」,這當中的無,就是正理的所破是不存在的。對于不存在的這種正理的所破,我們必須要能夠如實的了知這一點是不存在的,所以是于無令起知無定解,若定解無即能遮遣執有亂識。如果能夠知道境之上有自性的這一點,確實是不存在的話,透由了知境是無自性的內涵,就能夠遮止我們內心當中,執取境是有自性的這種錯亂的意識。如是以理成立,亦非如種發芽先無新生,而境是無自性的這一點,也是必須要透由正理才有辦法成立,必須要透由正理才有辦法安立的。境無自性的這一點,透由正理所安立的方式「亦非如種發芽先無新生」,它安立的方式,並不是在之前法本身是有自性,或者是法本身無自性的這一點是不存在的,之後必須要透由正理才有辦法安立,並不是如此。「種發芽」是剛開始「種」形成的時候「芽」並沒有形成,之後透由外在的因緣,種子才能夠發出苗芽,所以它是「先無新生」。那透由正理來證成境界本身是無自性的內涵,是不是如同種子發芽般,是先無新生的呢?並不是。是于如是法起決定智,也就是對于法它真實的本質,我們透由正理來探討之後,我們必須要能夠透由正理來做更進一步的了解,而知道「法」就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而形成出來的。所以談到說,是于如是法起決定智,知其如是。我們要透由正理來知道說,法本身所形成的方式就是如此,它並不是先無而後生的一種新生法。
接下來下一段,迴諍論云:「雖無能破語,其無亦成立,然此語云無,令解非令除。」對于這個偈頌在《迴諍論》的自釋有做一段解釋而談到,自釋中云:「雖無汝語若無之滅亦本成立,何為更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汝說彼語有何作為?這一段文,是他宗所提出來的一個問難。他宗就是談到說,縱使你不宣說法是無自性的,那法本身也是無自性的,既然法本身是無自性的話,那你何必要強調法是無自性的呢?你說這一段話似乎沒有任何的內涵,因為縱使你不刻意的去強調法是無自性的,法本身也是無自性的。既然如此,為什麼你要講這一段話?你講這一段話有什麼特別的目的嗎?此當為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由此語令一切法成無自性,接下來自宗就談到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在宣說一切的法是無自性時,「非由此語令一切法成無自性」,並不是想要藉由宣說一切法是無自性的這一段話,而使得一切法變成無自性,並不是。法本身的確就如同你所說的,法本身是無自性,而宣說法是無自性,並不是希望透由這一段話,而將有自性的法,變成是無自性的法,並不是如此。所以這當中就談到,此當為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由此語令一切法成無自性,「然說諸法皆無自性,是令了解破」,「破」這個字的原文在藏文版當中是談到了「諸事」,似乎沒有破的這個意思。「諸」就是諸法的諸,「事」就是事情的事,在藏文當中的原文是談到「諸事」的這個字。然說諸法皆無自性,是令了解諸事無自性。在還沒有宣說法是無自性之前,法本身是無自性的,既然法本身是無自性,為什麼要特別的強調法是無自性的,並不是希望透由這一段文,而讓有自性的法變成無自性,絕不是如此。那為什麼要宣說呢?「然說諸法皆無自性,是令了解諸事無自性」,為了要讓眾生能夠知道,一切的萬法是無自性的,而宣說了法是無自性的內涵,譬如天授原未在家,有云家有天授,有于無彼說云其無,此語非令天授成無,唯顯天授家中非有。那就做了一個簡單的譬喻,就比如天授,「天授」是一個人的名字,就比如「天授」這個人,他原本是不存家的,「有云家有天授」但是有一個人,他可能會說:天授他是在家的。透由這一個人他的這一翻話,我們的內心當中或許會產生一種懷疑,會懷疑說:天授他是不是在家的呢?「有于無彼說云其無」,但對于「天授不在家」的這一點,如果另外一個人,緊接著又為你說:天授其實他是不在家的,之前那個人他所講的話是不真實的。透由之後這個人的介紹,他會去除你內心當中一種懷疑,也就是懷疑「天授他是不是在家」。「說云其無,此語非令天授成無」,但是之後的這一個人,他談到「天授是不在家」的這一點,並不是希望透由言語的力量而使天授消失,也就是「此語非令天授成無」,他並不是希望藉由這一句話,而讓「天授在家」的這一點完全的消失,「唯顯天授家中非有」他最主要要表明的是「天授他本來就是不在家的」,他只是在敘述一個事實罷了。但是透由敘述這個事實,能夠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的某一種懷疑。
如是說云,諸法無自性,非由此語令其諸法成無自性;相同的道理,在宣說諸法是無自性時,並不是想要透由這一段話,而使諸法變成無自性,「然一切法皆無自性」首先先將「自性」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如于幻士愚其原無士夫實體,唯為令解自性非有」。這一段文的翻譯跟原文的排列次序相差非常的大,以中文版字面上的意思來作探討,或許會比較不容易了解,所以我們就將這個字的前後次序做一個調動。那是談到說,「如是說云,諸法無自性,非由此語令其諸法成無自性;」這一段文在之前我們已經解釋了,然一切法皆無自性,接下一句,如于幻士無原士夫實體,這個當中你要去除「幻士」下面的「愚其」,以及「原」下面的「無」,之後在「幻士」的下面加上「無」的這個字,那這一句話會變成「如于幻士無原士夫實體」。一切的法它的本質是無自性的,就猶如同是幻士,「幻士」是變化所產生的一位士夫,它是幻化所形成的,幻化所形成的這位士夫,它並沒有原本這位士夫的實體面貌,所以談到了「如于幻士無原士夫實體」,所以一切法的本質,就如同是幻化的這位士夫,它並沒有原本這位士夫的實體面貌一般,法也是如此的。下一段,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一切的眾生,由于無明愚癡的緣故,被無明所覆蔽的當下,他會執著一切的法是有自性的,唯為令解自性非有,為了讓這位眾生了解法是無自性的,而為他宣說法是無自性的這個內涵,所以就談到了「唯為令解自性非有」,是為了要讓他了解法是無自性的,「有」旁邊的這個標點符號改成逗號。唯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說云若自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這當中就是談到,你說「若自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如果自性,這是自宗對他宗談到說,如果你認為法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自性,而更進一步的闡釋到,法無自性的這一點不需要透由言語,甚至不需要透由某一種方式,刻意的去介紹法本身無自性的這一點也是存在的。說無自性此語何為?此諸言說皆不應理。」並且你也會認為,宣說無自性的這一句話,是沒有任何的內涵,它是不需要介紹的。「此諸言說皆不應理」,但是實際上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介紹法則,「皆不應理」也就是不符合道理的。
此說極顯,當如是知。透由之前《迴諍論》以及《迴諍論》當中自釋的這一段文,並且藉由簡單的譬喻,我們可以知道最主要這一段文當中,所要表達的是「法的本質是無自性的」。雖然這一點必須要透由言語來強調,但是不是在「言語」還未強調之前,法本身是有自性,而透由言語的力量,而將它轉變成無自性呢?並不是。那為什麼要特別的強調法是無自性的?這是因為眾生的無明,在執著境的當下,會執著境界是有自性的,所以為了要去除眾生內心當中的無明我執,所以要特別的強調法是無自性的。而這一點不管是你有強調也好,沒有強調也好,諸法的本質本來就是如此的,這個道理是很容易了解的道理。 故有說云:有不能破,無不須破,離諸破立,以多破立正理觀察,唯練名言,此全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自現宣說,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故有說云」:有一類的論師會談到以下的論點,談到說「有不能破」,如果一法是存在的,它就沒有辦法被破除,「無不須破」如果這一法是不存在的,那就不需要破除。「離諸破立」破就是破除,立就是安立,因此談到,「有不能破,無不須破」,而必須要遠離諸多的「破除」以及「安立」的種種方式,「以多破立正理觀察,唯練名言」,以多種的方式來破除他方所立的宗,或者是自己透由某一種的正理來安立一法的這種方式,最主要是為了要了解字面上的意思,甚至說要通達字面上的意思,所以談到了多種的「破」以及「立」的種種正理。「以多破立正理觀察,唯練名言」,他宗認為,有是不能破的,無是不需要破的,所以並不用刻意的去安立「破」以及「立」種種的正理。那為什麼要安立破以及立的正理?他會以「這是因為想要更進一步的了解字面上的意思,或者是通達字面上的意思」,所以談到了破以及立這兩種方式。「此全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但提出這樣的一個論點就表示,你根本就不知道正理的所破,以及正理的成立,甚至道的所破以及道的成立,它的影像,也就是它的義共相,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在內心當中現起。由于沒有辦法現起「正理」以及「道」這兩者的「所破」以及「安立」,「相違亂言」你所提出來的這些論點,本身就是有互相違背的。自現宣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之因,破斥他人破立觀察,而謂不應破立故,你自己在闡釋自己論點的當下,你會以「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作為正因,來破斥他人所承許的破立觀點。也就是你會以「有不能破,無不須破」的這種觀點來破斥他人,破斥他人什麼呢?破斥他人所承許的「破立」種種的觀點,「而謂不應破立」你會認為這是不需要破除的,或者是不需要安立的。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許之破立,不應正理,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故。首先先將「不應正理」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這一段它最主要就是強調,既然你認為「有」的一法是不能夠被破除的,所不存在的一法是不需要破除的話,那你何必提出你的論點,來破斥他人所安立的宗?這也是不需要的啊!既然你認為「有」的東西是沒有辦法破除,所「不存在」的東西是不需要破除,並且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必須要能夠遠離「破」以及「立」這兩者的話,那你何必提出你的論點來破斥他方呢?你所提出來的論點,實際上在反觀你自己的時候,你所提出來的論點本身就已經是有相違的。以正理破者,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這當中為什麼要特別的強調正理?因為透由正理能夠破除的一法,「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透由正理來破除這一法,最主要是要去除我們內心當中顛倒錯亂的這種執著,以正理立者,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透由正理破除之後,為什麼又要透由正理來安立呢?「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透由正理來安立一法,是希望我們在內心當中,能夠生起不顛倒的正見,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于無倒破立引生定解。所以最後就談到,如果想要去除內心當中的邪執,甚至更進一步的生起正確的這種心態,「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我們必須要修學龍樹菩薩等諸多的中觀論師,他們所造的這些論典,「于無倒破立引生定解」對于正確的破以及立這兩點,我們必須在內心當中生起絕對的定解。
下一段,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執。為欲引發無倒定解者,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如果透由正理來破除一法,是為了要破除我們內心當中顛倒的執著,甚至更進一步的,為了要在我們的內心當中生起無倒的定解,「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在這個之前我們必須要探討,透由正理我們要破除什麼樣的一顆心,它所執著的境界呢?既然你要去除內心當中顛倒的執著,那我們所要破除的顛倒的執著為何?那它所執著的境界又為何呢?在這個當中我們就要做一個探討。總所破分別,雖無邊際,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為一切過失之根本,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首先是談到,以總相而言所必須要破除的顛倒分別心,雖然有無量無邊之多,「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為一切過失之根本」,但在這個之中我們必須要能夠探討,是哪一種顛倒的執著分別心,才造成了一切的過失?我們必須要探討一切過失的根本,「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必須要能夠認識一切過失的根本,並且在認識之後,我們要以破除他所執著的境界,為最主要的一個內涵,因此而談到了,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若能破彼,則一切過失悉遮遣故。如果能夠破除這樣的一種執著,則一切的過失皆有辦法消除。經說貪等諸余對治,是一分之對治,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並且在佛經當中也有談到,貪瞋等煩惱的對治是一分之對治,以貪而言透由觀修不淨觀,能夠暫時的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的貪念,所以在經中會談到觀修「不淨觀」是貪的對治,修學「慈悲之心」是瞋念的對治。但不管怎麼說,貪瞋等諸煩惱的對治是「一分」之對治,也就是透由觀想不淨觀它最主要對治的是貪念,而觀修慈心以及悲心它最主要對治的,是我們內心當中的瞋念,所以是一分之對治。「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而無明的對治,也就是了知無我的智慧,它是一切煩惱的對治。無明即是一切過失之根本,如明顯句論云,從這個當中我們必須要能夠知道,無明是一切的煩惱,甚至是一切過失最主要的根本,這個內涵就如同是在《明顯句論》當中有談到:「佛依二諦說,契經等九部,佛在宣說二諦的時候,有宣說了九部經的內涵,就諸世間行,于此廣宣說。因為眾生根器的不同,而宣說了八萬四千種法門,這八萬四千種法門,不外乎都是希望能夠盡除眾生內心當中的每一種煩惱。其為除貪說,不能斷瞋恚,為了要去除眾生內心當中的貪念,而宣說了觀修不淨觀的這種法門,但是透由觀修不淨觀,是不是能夠去除眾生內心當中瞋恚的這種煩惱呢?是不能的。相同的道理,為除瞋故說,亦非能盡貪。佛也曾經談到透由觀修慈心的內涵,能夠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瞋恚的這種煩惱,但是不是透由觀修慈心也能夠斷除我們內心當中的貪念呢?這也沒有辦法。為斷慢等說,彼不壞余垢,甚至為了要斷除我們內心當中的我慢,而宣說了十二緣起支以及業果的法則,但透由了解了十二緣起以及業果的法則,是不是能夠去除我們內心當中其它的煩惱呢?也是沒有辦法的。故彼非廣遍,彼皆無大義。因此這一切的煩惱對治,皆不能夠遍一切的煩惱,「彼皆無大義」所以它並沒有太大的利益。若為斷癡說,彼盡壞煩惱,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痴。」由于一切的煩惱它的所依,是依著我們內心當中無明愚癡的這種邪念,所以如果我們觀修了愚痴的正對治,就能夠淨除我們內心當中一切的煩惱。何者為痴?什麼樣的一顆心,它能夠稱之為痴念呢?在下文當中我們就會為大家介紹。
何者為痴?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接下來這段文當中就是有談到,什麼樣的一顆心它能夠稱之為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也就是談到了「癡」。「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這當中強調了內外諸法,何法能夠稱之為「內諸法」?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攝的諸法,我們稱之為是內諸法,不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攝的諸法,我們稱之為是外諸法。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知道,內外諸法的分界,是在于能否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涵攝,如果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涵攝的話,它能夠稱之為內諸法,不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涵攝的諸法,我們稱之為是外諸法。眾生內心當中的癡心,是執著著內外諸法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它是執著著一切的法皆是有自性、有自相的這樣的一種心態,此為無明,這一顆心它也能夠稱之為是無明。如四百論釋云,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也有談到:「若識增益諸法自性,這當中的「識」最主要是強調了意識,眾生心相續當中的意識,會去執著法是有自性的,由彼染污無知增上貪著諸法,那透由染污,也就是有污垢的這一顆心,也就是無明愚癡的這一顆心,「增上貪著諸法」透由這一顆心的力量,我們會對于外境、甚至種種的法,生起強烈的貪著,在生起貪著之後會造下流轉生死之業,是為流轉生死種子,這種執著著法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它能夠稱之為是流轉生死的種子。于一切種永滅除故,即便安立生死還滅。如果能夠永斷輪迴的根本,我們就能夠安立滅除生死,而得到解脫的這個內涵。為顯此義故說頌云,為了要張顯這段文的文義,而在《四百論》的原文當中有提到一個偈頌:『三有種為識,境為彼行境,三有的根本,也就是形成三有的種子,它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一顆意識,也就是它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一顆心,「境為彼行境」它所執著的境,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若見境無我,三有種當滅。』如果能夠看見「心」所執著的境界本身是不存在的話,「三有種當滅」那三有的種子在此同時就能夠滅除。此顯由見境無自性,于一切種破除貪因三有種識,這段文的文義,最主要是談到,「由見境無自性」透由如實的觀見境是無自性的,「于一切種破除貪因三有種識」,從任何的一個角度來破除貪因,也就是貪等諸多煩惱的根本,也就是三有的種識,也就是輪回最主要的根源,安立聲聞、獨覺及得無生法忍菩薩生死還滅。」斷除了三有的種子,我們就有辦法安立聲聞、或者是獨覺,甚至得到生法忍的菩薩眾們,他們是有機會獲得究竟的解脫。
在《四百論》的原文當中有談到「三有種為識,境為彼行境」,這當中的「境」最主要是談到了,執著法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它所執著的境界。這一段文就以宗大師所造的《三主要道》當中「觀見世出世間一切法,從因生果真實不虛妄,一切所執之境皆壞滅。」這句話的意思是相同的。並且在《入中論》當中也有談到「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由了知我是彼境」這當中的「我」是談到透由名言所能夠安立的「我」,「故瑜伽師先破我」這一句話當中所必須要破除的「我」,是破除無明所執著「有自性」的這個「我」,所以「由了知我是彼境」當中的「我」是沒有辦法破除的,而「故瑜伽師先破我」當中的「我」是有辦法破除的,它是有自性的「我」。這一段話,以及《三主要道》的之前這個偈頌,以及《四百論》當中的這個偈頌,它的文義是相同的。今天這堂課就上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