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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十五講

第十五講 九月六日

次疏文總結十二所緣及行相。

【獅子賢義疏】:

所緣無常等者,依諦等為因,如是云云,所緣行相及俱有之差別等,謂此上但表有法、及法、名詮、及由名詮所作之因是也。

于中應系屬者,于所緣及行相俱有差別之法,名曰一切名詮差別。于彼所斷、及非所斷、所屬之義,及其清淨差別之義,是發業之由路,故而此上未明也。

【清涼記】:

「差別」即是立宗。因明論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欲所成立性,故名為宗」。有法即所緣,法即行相。「俱有」謂因喻,此中未說。「一切名詮差別」者,總說宗因喻三支也。此上唯說應修應斷之義,而未說開始修行入手之處,故下文再說三十六種分別。其所指向者同為空理,遮止實執,而令修行人了知應斷除及永離之體(惑)事(業)。三十六種為修行之方便,前十二種行相所緣為決擇,各各不同也。

【獅子賢義疏】:

此下頌詞文義所作指向,與前共同,而名詮面目有異,是遮止現在失實之貪等及俱有之體事上,唯為彼修行與斷離之成就之故。于苦等諦所屬之中所緣及行相之所作故。于彼再作以下如所應知之說也。

今于此四分別及俱有等,令義顯明所作故,施設少許方便之詞頌者。

頌云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復各九種

如是所云者:所取之分別(非理)遍行煩惱之體所依之因,及對治所依之因性二種,即是無明與清淨蘊等,如是細極分辯,各有九種也。

頌云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有二 自主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如是云云:謂數取趣執實所有,及士夫安立之所有。于此所緣能取執之分別,又是二種。主宰權力自在,及蘊等上之所緣性,各各分辯,如前又各九種也。

此中總攝其義者,如下遍行煩惱體上所依之因:無明(一),色(二)等之蘊,名(三)與色現前失實,二邊(四)之貪,遍行(五)惑清潔不知,聖道(六)中不住,及所緣(七),主宰(八)等,于清淨九生起等中所取之非理分別等。

對治所依之因者:蘊(一)、生門(二)、種族(三)、生者(四)、空性(五)、到彼岸義(六)、見道(七)、修道(八)、無學道(九)所取非理分別等。

數取趣隨有所依之因者:自主宰(一)、唯一(二)、因(三)、我見者(四)、遍行煩惱(五)、貪(六)、及離貪(七)、見(八)、修(九)、義所作之因能取之分別等。

士夫安立所有之因者:蘊(一)、處(二)、界(三)、緣合和出生(四)、清淨(五)、見(六)、修(七)、殊勝超(八)、無學道(九)能取之分別等。

如是等所取能取分別四類,及決定分判分全開悟四種之數,應如數具知也。此文是與頌文聯合攝持,前後文完全共同所說。依此力量,如其所說攝修,能得殊勝之成就也。

【清涼記】:

所取分別有二:頌云「彼體」即無明等「惑」,「對治」即「清淨蘊」等,即所治與能治也。

所治九種:

一、無明。為一切雜染依止。無明之義,釋者甚多,且多玄妙空洞。目犍連尊者法蘊足論卷十一緣起品所釋,最為明快,茲引其文如下:「云何無明?謂于前際無知謂于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于內無知,外無知,內外無知。于業無知,異熟無知,業異熟無知。于善作業無知,惡作業無知,善惡作業無知。于因無知,因所生法(果)無知。于佛法僧無知。于苦集滅道無知。于善不善法無知。于有罪無罪法無知(于戒不明不能稱大徹悟也)。于應修不應修法無知。于下劣勝妙法無知。于黑白法無知。于有敵對(防礙)法無知。于緣生無知。于六觸處如實(眼識九緣生等)無知。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依法依現量觀),黑暗愚痴,無明盲冥,罩網纏裹,頑騃渾觸,障蓋發盲,發無明,發無智,發劣慧(疑、邪見),障礙善品,令不涅槃,無明漏(下墮)。無明瀑流,無明軛(令不自在),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癡、等痴、極痴。欣、等欣、極欣,癡類痴生,總名無明。」求無明不可得,智明生時,無明即滅。如暗室燃燈,黑暗即滅。三明即所以壞無明,證三智明即成佛。

參念佛是誰,不知誰,即是無明。總凡無知,皆是無明。求知須努力聞思修,不能坐待也。緣無明即集諦之總。

二、有漏諸蘊。為苦諦之總,亦即十二有支之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等七支。

三、執名色。一切法但有名色,由遍計妄執以為實有。粗者,謂于五欲八風貪著而起愛、取、有等支也。

四、執斷常二邊。

五、于清淨染污法不知取舍。欲求清淨,反于染污法致力,藥反成病。唯依戒方無此弊。

六、不住聖道。以信見不真故起懈怠,于八正道不能安住。如病稍愈又發。十六行觀即修正見。正業即依戒行。正命即增上戒。正定由前七支。事定而得心定。心定即四禪。

七、有漏三受,于所緣境上忘失道念。不以正道趨樂避苦,如病者春瘟,反服熱藥。修行求安逸,是此類也。

八、執有實我與道忿爭。說佛制戒某者太重,某者太輕,于佛所說真實語而興諍難。

九、于清淨等執為實有受用。由厭苦而修解脫法,不明苦空無常之理,求趨樂避苦,而苦即從此中出。

對治九種:

一、清淨五蘊:戒蘊。狹義即別解脫戒;定蘊,入手即四加行;慧蘊,謂能斷煩惱;解脫,謂身心慧三解脫;解脫知見,謂得解脫之經驗,決定理趣及要點。戒蘊不清淨,定蘊即不能清淨,清淨五蘊不成就,即不能利他。此五蘊廣開即攝八萬四千法門。

二、生門。成道之增上緣,內六處外六處也。于內六處善護根門,納入威儀軌則;于外六處尋得如法住處,使六處所觸不越道軌。外境清淨,為能生一切善法之門。威儀不犯,戒即能不犯。如法住處,謂清淨僧團。僧團不清淨,自己有能力應整頓令清淨。自力不足應求善伴合作。自無力整頓,必須求如法僧團依止。必不得已始住阿練若,亦有住阿練若法。道軌即別解脫戒。于學處中法犍度尤須善學。法犍度攝一切微細軌則:客舊共住之法,大小便法,乞食法,阿練若法,受請法,食上法,浣染法等等。欲作法師者,尤必須學法犍度,細小威儀軌則不謹,能壞法輪。法即于此等處安立,依戒而行,方能事事無礙也。舍利弗與外道同行,外道因見舍利弗大小便不越威儀軌則,便生信得度。嘗遇泰國法師,隨時念法,問其所念內容,即法犍度所攝之事也。往昔諸大師龍樹、無著、天親、功德光、釋迦光,皆于威儀細行極為謹嚴。安桌椅亦有尺度,近世嚴格之叢林,亦一能如是,現生比丘即與佛無異,方為增上比丘也。

三、種族,即十八界。

(一)了知眼等善不善所起諸法種子,即于種子習氣上止惡修善。

(二)了知淨界涅槃所生種子即出世善根。

(三)了知聲聞緣覺等涅槃種姓成不成就。

(四)了知淨不淨種子為生善惡趣及證涅槃之因。

(五)知此種子已感果。

(六)知此種子未感果。

于種子上修,是甚深禪定功夫。佛十力亦從觀察種子出。如是對治以蘊處界提綱,于世間有漏法上起出世無漏法。由聞思修漸漸而入,明得一分,即破一分無明也。縱往生極樂世界,這些道理,還是要學。病人要自己喝藥,別人抬著在街上走,自己仍然是病人。

四、妙善生。即清淨之緣起,去染成淨之無漏道。緣起必須條件全備,條件不備,縱能勉強出生,亦不殊勝。別解脫戒、四阿含、法蘊足論、集異門論等,基礎必須築好,從堅穩自行上方能出生利他。學者多而成者少,條件不具備故也。

以上緣盡所有性者四。

五、明空性。通達無自性,難忍能忍,難行能行。

此緣如所有性者一。

六、波羅蜜多義理。菩薩威力由刻實修六度出。往生及成就三身,皆須依威力,故每日應六次三次觀察,此日中是否以修六度,必須覓得方便實行。六度有四種威德,謂對治慳貪等,成就二資糧,能攝益自他,成廣大異熟。有三種決定,謂以大悲為因,利他為華果,依究竟方便。(謂如佛教行)。有六種相應,謂于六度行,或作或不作,觀功德過失,起精嚴對治。

此緣修行者為一。

七、攝見道。

八、攝修道。

九、攝無學道。

此緣道者三。解見後。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