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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七講

第七講 八月七日

「能仁正等諸身」是佛之體,「一切種智」是佛之道。即一切智與道種智全攝,稱為一切種種智。「于種種一切」,謂依所證一切種智為方便,又演而宣說以度眾生。度生即是佛果。「彼」謂能宣說一切法者,即佛也。第四行頌合讚般若為四聖之母。此皈敬頌總讚三智、四聖、人法、體道果,顯三智總相次第。此中最後說佛一切種智,而正文中佛智最先說,先求佛智是一乘道理也。

長行總攝頌義。

【獅子賢義疏】:

如是等云云。此中頌義者,是于彼廣大體性中,蘊育出生等義具足詮顯者也。如聞會解,且發信心,後來復隨行等因緣,于經中佛說無疑,因之更能迅速發生熾然之信。以此法隨法行,乃至了知于中執一及多之自性與離棄之故,所作名言體量、及道、及其行相生滅,完全了知。

【清涼記】:

「廣大體性」謂般若。「蘊」者積集種子,「育」者增長,「出生」者起現行也。般若無信難入。生信方便,初由聞思會解,次修隨行等因緣,即前所說能作妙善之因七義。由修斷疑,更能生起極大信心,實際修行。一切執著,不外安立自性。執有自性,非一即多。佛法中人,亦多不免。印度外道禮冥性、大有性,道家立自然、混沌,佛法中各各宗派,許有少許自性者,皆不離一多。有一點自性,就有我執。本宗依因明理細細破除,不許留微塵許自性。或謂佛法說三界唯心,豈可不許有心自性。當知佛明說三界之中方是唯心,三界皆空,超出三界,尚何心之可唯。又或執真如有自性,唯其無自性方名真如,豈可真如復有自性。

「離棄之故」,即離棄一多之因。于彼起執,即于法上又生執實著。如自續派許名言有自性,應成派即于名言亦不許有自性。大般若初步即破名言也。于法執有自性,即藥又成毒,如目中不可著塵翳,亦不可著眼藥,著上眼藥時,亦不能見物也。雖不許有自性,然于俗諦上許安立法相,故于名言中,了知「體」(境)、「量」(心緣境之作用)、「道」(修行次第)、「行相」(攝體量及道)、「生」(應立)、「滅」(應破)。此是見道以後所學也、此中分三次第:

一、如聞會解。

二、熾然生信,屬于鈍根。

三、法隨法行,屬于利根。

【獅子賢義疏】:

由彼了知頌辭文義性相之故,不見經中過失,乃至于般若波羅蜜多一切智性之三種,其中體性義理三法具有現證。了知于大覺等能作敵對之魔羅,即是三有甚深之性,即彼決定取持者,以此熾然能作生者之性故。于此熾然等中間,又以此為現欲功德之補特伽羅性。此之二說,及此中依止最勝善說,種種一切攝持等等之義,現證明了,必須最極恭敬隨順法行乃能作也。

【清涼記】:

次一段文,更釋前義。「不見經中過失」句,應移在「具有現證」句後。「體性、義、理、三法」即體、對治、及果。「魔羅」即我執大魔,造三有性者。「三有甚深之性」即是無明。「取持」者即是愛取。「能作生者」謂能生起生老病死等。「中間」者謂于三有輪轉之中。「現欲」者欲求出離。「補特伽羅性」者我性也。「二說」者謂于愛取所起之執,及于現欲功德所起之執。法上起執,指出又犯忌諱,如藥又成毒,藥誤更難醫,宗派爭執最難治也。「最勝善說」謂般若經及現證莊嚴論。「攝持」謂要點,最極恭敬法隨法行,即要點也。「恭敬」者謂應破我慢。「能作」者謂有勘能性也。

【獅子賢義疏】:

復次,由聞發生信念,以此了知諸法次第生起,最善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成就。以此之故,于佛母經至極信仰隨行者,最善能獲得一切主要之因也。

【清涼記】:

復次以下,總結之文。三智攝于一切種智,一切種智十法,攝般若全經,應多念此頌,是總持門也。

次釋頌文。

【獅子賢義疏】:

此中一切智性三種者,攝持八品之義。某體即是般若波羅蜜經,亦是論中分別成就之理,一切義相完全同經具足故。以此印攝于心,令一切智性三種之門能作總持成就之故,故于般若波羅蜜多作成就之贊也。

此中聲聞亦攝緣覺(頌之初句),由被積清淨解脫之次第多同,而其本體,緣覺少勝,是故教中攝之為一也。凡于涅槃樂欲等體上,尋求一切性是無生,悉皆了知,以蘊及俱有,及蘊不可得之性相修為,凡諸順彼解脫涅槃二種之道,此中皆能得者。

【清涼記】:

「聲聞亦攝緣覺」等,明緣覺即利根聲聞,故經中攝為一類。「無生」即離一多。涅槃樂欲是體,一切無生是道。「蘊」為我執所依。「俱有」為界處等。蘊不可得即五蘊空。「二種」者,為隨順解脫及究竟解脫。

【獅子賢義疏】:

若諸菩薩能作盡其所有輪迴眾生義利之事(頌第二句),以諸道無生自性之證。凡諸眾生義利究竟,能作修行成就者皆是。

【清涼記】:

「諸道」于五道之上更加願道。「諸道無生」,俱遣我法二執也。根本智證體無生,道種智證道無生,一切種智證一切無生。此非即無生智。無生智惟證擇滅無為一分。

【獅子賢義疏】:

種種一切無生(頌第三句),內心刻印悉皆具足者,大覺正等戒身,具足瑜伽,具足自在之主,諸行對治之法輪,種種無盡無余,一切能作動轉者。

【清涼記】:

「刻印」者,慧行刻意也。于環境、我執、悲心上下手。由具足故得名能仁。法、報、化、三身,即慧、定、戒、三學功德。化身現比丘相,即是戒身即是戒身。「瑜伽」謂陀羅尼門、三摩地門,一切修行二門決定。陀羅尼門即特殊之三摩地門也。「自在」謂十自在。智慧為體,法輪為道,教化眾生為果。法輪是佛對治之經驗。第三轉法輪說「此是苦我已知」等,自未經過,不能如是轉法輪也。

【獅子賢義疏】:

若此大覺聲聞等中(頌第四句),修行悉皆圓滿,及成就能作之性,母經般若是我所頂禮者也。

如是頂禮,先行讚頌,能于現證莊嚴論論體、及對治、及種種諸業,悉皆相應建立能作攝持者也。

【清涼記】:

「論體」即三智,「對治」道即無生,「諸業」即大般若之修行方便。

次一段文、是應斷之疑。

【獅子賢義疏】:

觀觀初頌一類,是無義殷勤者也。彼于般若波羅蜜多經論,性相體業未說未知,而令接受生信,任何出生亦無有也。觀第二類所攝,悉皆清淨真實所攝,煩惱遍行實所不攝,將何而為對治,內心不作鉤攝,對治如何轉變。觀第三句者,種種根本皆無吸攝,以故證義亦無,極少之說亦無故,是于無義上求有,或別具有思想轉變,或不是,云何?

汝說非是何以故。聲聞緣覺菩薩及無上大覺等之位次,如其所有,于中隨一皆攝一切智性之三種現證所有。如是攝者,三類相續亦互攝也。

如彼出家之聲聞緣覺,于佛母般若未作行業,彼之所作,是一切智性之屬也。諸菩薩者,是道智性之屬也。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是一切智性之屬也。

【清涼記】:

第一類、謂疑此頌不能生信,第二類、疑不能得對治用功方法,第三類、疑證義(果)既無,云何于無上求有。「思想轉變」謂由私心建立也。斷其疑者,謂當知三智應平列看,以三類皆互攝,隨說一種皆攝三種故。

【獅子賢義疏】:

然而如來善能含藏顯示一切智之性。若聲聞等性,若緣覺等性,熾然善生一切者,謂外內諸法盡其所有少許亦有,次則亦具有聲聞緣覺等之智,此等之智,非是道智,亦非一切種智,是故凡聲聞緣覺等者,予以一切智性名之也。

世尊善能含藏顯示種種道之性。若諸菩薩等之妙善所為,熾然善生菩薩等智,或是悉共聲聞之道,或是悉共緣覺之道,謂一切道生之所作,且一切道知之所作也。但如是等完全圓滿所作,且此等道之所作復再再所作,于願道未完全圓滿之所作,及諸眾生未完全成熟之所作,及大覺佛剎完全具足莊嚴之所作,如是等正等現邊之所作者,皆無為無作也。以此之故,凡諸菩薩者,立以種種智性之名也。

世尊善能含藏顯示種種一切智性。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是。若凡種種諸法形(行)相云何?安立云何?名相云何?如其諸法細極詮解種種,此等如何安立決擇?如何名言設施?如是等如來內智剎那熾然善生不少思維,是故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者,立以一切種種智性之名也。此文錄取經說,為聲聞中有樂略論者故,故作如是之略說。若樂廣說者,復更依經所攝,作廣大之論也。

【清涼記】:

次引經文,「含藏」謂不可見者。「一切」以十二處攝盡。一切智所學,如根本教材,菩薩佛亦應學,無此不能教化眾生也。「妙善」謂菩薩方便善巧,「道生」謂資糧道,「道知」謂加行道,「圓滿」謂見道,「再再所作」謂修道,「正等現邊」謂無學道,是佛所證。菩薩未證,故與佛不同。

【獅子賢義疏】:

此中一切智性者,依色等無常等因。果者,斷除我相暗昧無明,證得無我體性者也。道智性者,依一切乘決定出生,成辦真如性現證未能作之因。果者,于諸有情能作攝非攝等之能作者是也。一切種智性者,依一切法無生為因。果者,為遍空界所系之有情義利悲流無盡,及正性邊際究竟證得,永離習氣,中間加行界等斷除,具足空性之理是也。

如是現證莊嚴論者,是大般若根體對治道,種種一切現證所攝果般若全部圓滿之教。如彼大經佛說,是應頂受修持者也。

有諸智力平庸之士,于般若佛母大經廣、中、略、所攝,發起信念受持利益之心,受已具足福德之性,但于此廣大母經現證八品之次第,般若波羅蜜多究竟完全之義,無力能作顯明了解,或于此超世聖母大經文相廣大又廣大,指示義理前後不全攝持,是故于義生疑。現今須要聽聞顯明之故,即依此入行支分,顯示本論名詮之所作、及旨趣、及旨趣之旨趣、及隨行所有之中、等等善作解說也。

【清涼記】:

次補釋三智因果。一切智依五蘊等修四諦十六行觀,與阿含同。但彼為斷煩惱,此則悟無生。「成辦」者,成辦十地等功德。「真如性」謂應生應滅之性相。「未能作」者,有所未作當作也。「攝非攝」者,初地不能如二地攝千世界眾生,有攝有不攝也。「具足空性」者,二十空等皆已修習純熟也。

現證莊嚴論亦攝體道果,唯與經組織不同。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