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三)
【初者如數論派所許心識體性的常我無有,若取聲識常住,則成一切時取聲故。何則?正取聲時彼體性識許為如此常住故。】
按體性劃分,遍計我只有兩類,要麼是心識的體性,要麼是色法的體性。前者像數論派承許的常我完全是子虛烏有的,因為如果有這樣的心識常我存在,那取聲音的識就是常住的體性,應成這個識一切時都在取聲音。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他承許正取聲時那一體性的識就是按那樣子常住的。
「彼體性識」就是當時對聲音明清了知的這樣體性的識。比如聽到「喂」這個聲音的心識就是對「喂」明清了知的體性。
下面舉例子說明。比如早晨八點鍾城市里的人聽到鍾樓里響起八下「當、當、當」的鍾聲,如果這時候取聲音的識是常住的體性,那在這一整天里,不論吃飯、工作、睡覺,耳邊都一直響著「當、當、當」的聲音。不但這一天里,而且這一生的任何時候,耳邊都響著「當、當、當」。又不但這一生,連死後漂泊在中陰界時,耳邊還在響著「當、當、當」。乃至盡未來際,一直聽到「當、當、當」。這當然不可能成立,八點鍾過後這八聲鍾響就再也聽不到了。所以心識常我絕對不成立。
【諍:「未一切時取聲」不是因為識不常住,而是由于現在境中無音聲。】
上面中觀師以「心識常住就有一切時取聲的過失」破斥了心識常我。誰都知道心識不可能一切時都取某個聲音,這時,數論師就要保住「心識常住」這一點,還要想辦法解釋為什麼心識沒有一切時取聲音,他諍辯說:沒有恆時取聲音,不是因為心識不常住,而是由于現在境上聲音沒有了。意思是,心識是常住從沒有滅過,只是現在境上沒有了「當、當、當」的聲音,所以沒有恆時取這個聲音。
【駁:若無所知境如聲,則有境了知何者後,以何因而說了知彼境?】
對此中觀師駁斥:如果現在沒有所了知的境比如聲音,那有境心識是在了知什麼後,以什麼理由說它了知這個境呢?意思是,境上沒有了聲音,就不成立這時還有了知這個聲音的識,這樣就破了「取聲的識常住」。
上面數論師說心識是常住的,只是境上沒有了聲音,所以沒取聲音。這里中觀師就破斥他:境上的聲音都沒有了,如果這時還安住取聲的識,那是以什麼理由說還有取聲的識呢?意思就是這時有取聲識是無法安立的。
大家想一想:比如境上有「當、當、當」的鍾聲,當下很清楚自己有了知「當、當、當」的心。如果境上沒有「當、當、當」的鍾聲,還說有了知「當、當、當」的心,當然是不合理的。按照平時的經驗,聲音在耳邊響起時,自己能判斷:「我聽到了這樣的聲音,這是男人的聲音,這是女人的聲音,或者這是刮風的聲音、下雨的聲音。」當時心是明清了知的。所以境上有一個聲音,才有取這個聲音的識。境上沒有聲音,決定沒有取聲音的識。
【若想「雖無知彼或取彼境(這是把偈頌的「知」字解釋成取境),然成知彼」而安立,則木亦成了知聲等的能知,無知境猶為能知故。】
如果想:雖然當時心識沒有取這個聲音,但成立心識了知聲音。也就是心識現在沒有聽到下雨的聲音,但心是知道下雨的聲音是「嘩、嘩、嘩」的,即使現在不下雨,心識對雨聲還是了知的。又比如現在沒有吃辣椒,但心識對辣椒的辣味是了知的。
「則」以下是對此發難:如果這樣的話,那木頭也應當是覺知聲音等的能知了,原因是:沒有覺知某個境還能成為這個境的能知。
本來,木頭對什麼境也不會出現覺知的心,如果沒有對某個境覺知,還能說是這個境的能知,那木頭也成立是一切色、聲等境的能知了!也就可以說木頭是青山綠水的能知,是酸甜苦辣的能知,是風聲雨聲的能知……,但這是不可能的,沒有覺知過境怎麼能說是這個境的能知呢?
【是故,「境所知自身未現于境中,則無彼有境之識」為決定義,以識了知何境定觀待于彼,不可能未知境而為能知故。是故,境中無聲,由彼聲所生有境聲識也以因退失故,如何現今仍有?決定無有。】
到這里就下一個定論說:「如果某個所知自身沒有顯現在境中,那就絕沒有了知它的有境心識。」為什麼說這是定論呢?因為心識了知任何境都決定觀待著這個境,不可能沒了知過這個境還成為它的能知。
比如:境上有從古箏中彈出的悠揚曲調,才有對這個曲調了知的心;境上沒有這個曲調,就不會有對它了知的心。境上飄來了濃郁的菊花香,就有對菊花香了知的心識;境上要沒有菊花香,絕不會有對菊花香的覺知。所以,心了知某個境決定觀待這個境,不可能脫開境而單獨成立能知。
所以,境上沒有了聲音,由這個聲音所生的有境心識以因退失的緣故,現在怎麼還存在呢?這里境和有境是觀待成立的,境是因,有境是由這個境所生的覺知它的心,現在因的境已經消失,有境怎麼可能獨自存在呢?就像鏡子前的東西已經消失,鏡子里怎麼還會存在它的影像呢?
【如是,各剎那聲音的有境亦是別別故,「識住第二剎那」絕無可能。】
這是進一步成立心識是剎那滅的體性。按照這樣推理:境和有境是一一對應的,有什麼樣的境才有了知它的有境,以境是剎那性的緣故,各剎那的聲音都是別別不同的體,而覺知各剎那聲音的有境也就是別別不同的體。這樣到後一剎那,就不存在前一剎那的識,因此識不可能住第二剎那。
比如現在聽到吹海螺的聲音,「嗚嗚嗚嗚」,聲音從低而高地變化,各剎那的海螺聲是別別不同的體,相應地,各剎那覺知海螺聲的心識也就是別別不同的體,所以每剎那取聲音的識都不住第二剎那。這樣就摧毀了數論派承許心識永遠安住的立宗。
【諍:並無此過。知聲之前識後來覺知色等它法故,識為常住,僅是緣別別所知有差別。】
面對中觀師凌厲的攻擊,數論師發起諍辯說:你說的「心識不常住」的過失並不存在,因為先前覺知聲音的識後來在覺知色等的其它法,所以心識肯定是常住的,只不過心識緣別別所知有這樣那樣的差別。
意思就是,心識一直常住,只是有時候緣聲音、有時候緣色法、有時候又緣香氣……。就像明鏡里顯現影像,鏡子始終是同一個,只是鏡子里現的影像有這樣那樣的差別。心識就好比是鏡子那樣常住不壞,心識所知的法好比是鏡中的影像那樣有種種變異。
從這里看出,他始終不明白境和有境觀待成立。有境的心並沒有獨立的自性,唯一是依著境而緣生緣滅的。他的想法是境變、心不變。中觀師抓住他說的心不滅,發出以下的問難:
【駁:先前聲識自身常住故,見色等時何不兼聞聲?前性未舍故。】
中觀師說:既然先前覺知聲音的識是常住性,為什麼在見色法等時沒有聽到先前的聲音呢?先前覺知聲音的體性沒有舍棄嘛!應當聽到聲音。
比如:先前覺知「當、當、當」這一聲音的心是常住體性的話,這個覺知「當、當、當」的體性就一直存在,這樣在後來見色法時,識上還持有這個體性,這時候還應該在覺知「當、當、當」!
【若想:彼時不聞是因境聲不在近旁。】
如果數論師這麼想:後來見色法的時候沒聽到聲音是因為聲音不在附近。
中觀師對此做四番破斥:第一、以「無境則無識」破斥;第二、破除「聲音不在近旁」;第三、破除「取聲識即是取色識」;第四、破除「取聲識轉成取色識」。
第一、以「無境則無識」破斥。
【駁:無境故,則無彼境之識。道理如上。】
中觀師駁斥:既然聲音不在近旁,這個聲音就不成為心識覺知的境,因為聽不到嘛!這樣沒有所知的境,也就不會有對它覺知的心。道理跟上面所說一樣。所以你說的「取聲識常住」不能成立。
第二、破除「聲音不在近旁」。
【此外,汝許識我遍一切故,彼與諸變異有遠近如何應理?】
此外你承許的識我或者神我是周遍一切所知的,因此,心識和種種變異怎麼會有遠近的差別呢?也就是識我既入在一切色法中,又入在一切聲音中,它和一切色法是零距離,和一切聲音也是零距離,根本安立不了遠近。總之,識我和任何一種變異都是零距離,所謂「聲音不在近旁」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破除「取聲識即是取色識」。
【又取聲自性之識云何成取色之識?二者異體故。】
中觀師又破斥說:你說前面取聲自性的識後來在覺知色法,但這取聲自性的識怎麼會又成取色的識呢?取聲的識和取色的識明明是不同的體性,取色就是取色,取聲就是取聲,完全是不同的自性,所以不能說前面取聲的識又是後來取色的識。
這里要認清,取聲識的自性就是對聲音的鮮明覺知,取色識的自性就是對色法的鮮明覺知。體性上是差別宛然的,不能混為一體,如果有差別的法還是一體,那這個世界就變成了混沌世界,什麼都分不清了。而且成了看色就跟聞聲一樣,成了用鼻子能嘗味道,用眼睛能吃飯了!所以先前取聲的識和後來取色的識不能成立是一個。
第四、破除「取聲識轉成取色識」。
【又如是境上如聲與色為異體,彼有境未舍前性時豈有轉成後位,如玻璃染為白色未舍時,不容轉成黑色。】
中觀師再破:取聲識轉成了取色識也不成立(就是由一種識轉成另一種識也是成立不了的)。因為按你的教義所說,神我受用的境是一切變異,這些變異又是彼此不同的法。這樣境上像聲音和色法是不同的體性,對這些境了知的有境也應當是不同的體性,這樣在有境沒有舍棄先前體性的時候,怎麼會轉成後位而覺知其它法呢?就像玻璃前面染成了白色,在沒有舍棄白色時不可能轉成黑色。
舉例來說,前面境上是下雨的聲音,有境的體性就是對這個下雨聲音明清覺知的心。這個心如果常住不滅,那就恆時保持它的體性,這樣在不舍棄自己的體性時,不可能轉成覺知其它境的心,比如對雨聲覺知的心不會轉成對花香覺知的心。如果轉成了對花香覺知的心,那一定舍棄了先前的體性,這又和你們承許心識常住相違。
一般人會想:這個心前面取聲音,後來取色法,前後就是同一個心啊!這要分清所謂的「一」有兩種意思,有時候「一」是指同一個相續,有時候「一」是指不二的一體。像這樣的前心和後心就只能說是同一個相續,而不能說是不二的一體,就像大河中流水,前水和後水是一個相續,而不是同一個水。
【《釋量論》云:「非由一知二,根識決定故。」】
第一句是立宗,第二句是出示理由。立宗是:由一個根識只能覺知一種所知,而不能覺知兩種所知。理由是:根識決定只緣取相應的一類所知。
比如:眼識只緣取色法,不緣取聲音;耳識只緣取聲音,不緣取香氣等。根識的狀況就是如此,不會以一個眼識既覺知色法又覺知聲音。
【即以此遮遣常、一之實有識,此外不應錯解為「于一心續,知聲則不知色」,同時可生多個異類無分別識故。】
上面這樣破,總的是在破除對方承許的常、一實有識。數論派把心識安立成常住、獨一的體性,這樣識就是不可分、不可變的一個東西。這樣就逼問他:如果永遠固定是這樣一個識,怎麼可能轉變它的體性呢?怎麼可能由前面了知聲音轉成後面了知色法呢?這個「轉」是成立不了的,因為心識被安立成常住、獨一,它不可轉變、不可有多種,所以再怎麼也不可能在它上面出現不同的分位。
如果把識安立為無常、多體,那這個識可以同時既了知色法又了知聲音,因為當下起的心識有多種了知的體性,事實就是如此,當下一刻的心既了知聲音,又了知色法。但獨一的心沒有可分的多種體性,所以無法成立既了知聲音又了知色法。這樣破除之後,就會對心識生起正確的認識,會真正明了心識是怎樣的體性。
下面再解釋一下注釋,「以此」就是以本論這一句「取聲自性者,云何成取色」,目的是遮遣數論派承許的常、一實有識,不能錯誤理解成對一個心相續,在了知聲音時不能了知色法,理由是:可以同時生多個不同類的無分別識。比如邊看書邊聽到別人說話,又嗅到檀香的香氣,就是同時生起了眼識、耳識和鼻識。因此一個心相續可以既了知色法又了知聲音。
「無分別識」指眼識、耳識等的前五識。這五識在了知境時沒有像第六意識這樣的分別,所以是「無分別識」。比如:耳識了知惡罵的聲音時,只單純地了別一個個的字音,不會分別每個聲音表示什麼意思,這是在怎麼污辱我等等;眼識在取美女的相時,也只是像相機的鏡頭單純取相那樣,不起種種分別。「同時可生多個異類無分別識」,意思就是對無分別識來說,同類的識不能同時生多個;不同類的識可以同時生多個。對第六分別意識來說,只是一時生一個心,不可能生兩個心。
總之,數論派安立心識是常住、獨一的實法,這樣心就成了固定不變、沒有多樣的東西。這樣如果是取聲音的自性,就無法轉成取色法的體性,也不可能同時既了知聲音又了知色法,因為了知聲音和了知色法是不同的體性,不是無二的一體。但如果安立心識是無常、多體的體性,那就可以同時了知聲音和了知色法。
【儘管如此,彼等異類識彼此亦非一體,若一體,則成取五色識與取藍識無異。】
再轉過來強調:雖然可以同時生多個異類的識,但這些異類的識並不是一體。理由是:如果這些異類的識是一體,那就成了取五色的識和取單一藍色的識沒有差別。也就是,單純地覺知藍色和覺知紅、黃、藍、綠、白五色一樣,單純地覺知辣味也和覺知酸、甜、苦、辣、咸五味一樣。這當然不成立。
總之,種種根識就是種種了知,彼此是不同的體性,不能說是一體。比如:眼識只是對色法的覺知,耳識只是對聲音的覺知,在體性上明顯有差別,不能說是一個。如果說是一個,那聾子生起眼識時也就在覺知聲音,瞎子生起耳識時也是在覺知色法。這當然違背事實。進一步,不但眼識和耳識不是一體,連同時生的眼識,取紅色、取黃色、取上方、取下方等的眼識也是不同的體性,不能說是一體。不然取五色的識就和取藍色的識沒有差別。(打個比方,現在眼識了知眼前的一副彩色風景照片,這同時生起的眼識實際是多體的法,也就是這張彩色照片有多少個點,就有相應那麼多的了知,對此處紅色的了知、對彼處綠色的了知等等,彼此是不同的體性。)
這里如果能觀察透徹,就會認識名言中唯識的真相。其實,這個心識不是什麼常住、獨一的體性。任何心識的生起都有見、相兩分,所以:沒有離境的心,也沒有離心的境。境有多少種類,了知的心也就有那麼多種類。當下一一境相現在心前時,就有對這一一境相的了知,而且,對種種境相的了知應當是不同的體性,由此就知道可以同時生起多個不同類的心識。而且,這個心識也沒有獨立的自性,完全是觀待因緣生起的,所以是緣生緣滅的法,不是常住的法。數論師不認識這個真相,把神我和其它自性等二十四法分開,只安立神我是心法,其余都是非心的色法,而且把這個心識認定為常住、獨一的體性,完全不符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