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四)
【彼等說:譬如既是父亦是子,境為聲、色也不相違,約變異是色的彼者,約自性亦是聲,二者為一自性故。是故,取色時雖無取聲變異之識,然有取聲自性之識,故無「聲識成無常」之過。】
對方又說:比如一個人既是父親又是兒子,所取的境既是聲音也是色法也不相違。比如藍色是從自性中出生的變異相,變異上是藍色的相,自性上也就是聲音的自性,因為色法和聲音只是一個自性(比如同一團泥,有時捏成盤子,有時捏成瓶子,變異上是瓶子的相,自性上就只是那一團泥,也就是盤子自性的那一團泥。)所以,雖然取色法時沒有取「聲音變異」的識,但有取「聲音自性」的識,所以沒有取聲識應成無常的過失。
這是他想著種種變異就只是同一個自性,所以取色法時還是在取聲音的自性,由于這個自性是不變的,取聲音自性的識也就沒有滅過。
以下中觀師分兩路破斥:一、破比喻;二、破法義。
一、破比喻分二:(一)父子是假立而非真實;(二)在三德上不成立父子。
(一)父子是假立而非真實。
【駁:此喻不成!對一人安立父與子,唯是觀待不同對象而假立,勝義中無有以自性真實成立父、子二者故。】
中觀師說:你舉的比喻不成立。對一個人安立既是父又是子,這只是觀待不同對象而作的假立。為什麼只是假立?因為勝義中並不是以這個法自身的體性成立是父和子二者,或者說,真實中並沒有不觀待其它法而獨自成立的父和子的實體。比如布什這個人觀待小布什叫做父親,觀待老布什又叫兒子。實際在布什身上並不存在「父」和「子」的實體。
下面從反面推出「不是以自性真實成立父、子這兩者」:
【若以自性真實成立父,則不可能有變為子的時位,以子先定有父故;若子自性真實成立,也不可能變為父,「子在父先」不容有故。】
如果以自性真實成立「父」,就有「父」的實體,這樣就不可能有變成「子」的時候,因為「父在先、子在後」是決定不變的。
要知道,這是真實成立有父的實體,而不是假名安立。這樣父就永遠持有父的相。父有什麼相呢?從時間上說,父是在子前面有的,這樣「父」就永遠在「子」的前面,不可能變成「子」。
以空間上的方所來作類比。比如:東方和西方只是觀待安立,某個地方相對它的東方,就安立為西方;相對它的西方,又成了東方。所以在當處並沒有「方」的實體存在。如果有「方」的實體存在,比如實有「東」方,就固定持有「東」方的相,不可能又變成「西」方。同樣,把時間看成一條線,從過去到現在到未來,有前後的次序,在這條線上父親比兒子更早存在,而且父親是一個實法,這樣父親就固定在兒子前面的點上,再怎麼也不會轉在後面成為兒子,就像實有的東方不能轉成西方。
轉過來,如果「子」的自性真實成立,也不可能變成「父」,因為子在後、父在先這是固定的,不可能子跑到前面成為父。
【因此,父、子唯是假立。對唯是假立,我宗亦不遮,然以此不能達成汝願。】
所以,「父」和「子」只是假立而已,不是實有的法。對于只是假立,我宗也不遮遣,但這不能達成你的願望。你是想用這個比喻來成立「真實中既是聲、也是色」,但你舉的「既是父,也是子」只是假立,不成為比喻。
(二)在三德上不成立父子。
【又,勝義中若有既是父亦是子,則需在三德上有,你不許勝義為三德外其他法故。如云:「三德勝自性,非成所見境,凡屬所見境,如幻極為虛。」如是承許故。然憂喜暗之自性非子亦非父,因為:若諸變異即彼自性,則勝義中彼觀待誰而立子,又觀待誰而立父?任何不能成立。】
而且,勝義中如果存在既是父又是子,那就必須在三德上存在,因為你不承許勝義是三德之外的法。也就是按你的教典所說:這憂、喜、暗三德的殊勝自性不是世間根識所見的境,凡是根識所見的境都是極為虛妄的,如同幻化。
但我們衡量下來,三德憂、喜、暗的自性既不是子、也不是父,原因是這樣:如果一切變異只是這獨一的自性,那勝義中就只有自性孤家寡人一個,它觀待誰安立子?又觀待誰安立父呢?只是自己一個,說不上是父,也說不上是子。比如全世界只存在一個人,能說他是父親嗎?能說他是兒子嗎?什麼也不能成立。
【因此,你若想著勝義三德,而認為取色時也有取聲識,則應成取一切變異的一切分,或取聲時亦不取聲,一切變異為獨一自性故,不可能有一時取、一時不取的差別。】
這里要抓住「獨一」,「獨一」就是渾然不可分的一個。數論派安立自性是獨一的法,變異是種種不同的法,然後又說這些變異實際是獨一的自性,這是他自相矛盾的地方。
針對這一點,中觀師又說:如果你想著勝義三德而認為在取色法時也有取聲音的識,那這樣一切變異只是獨一的一個自性,神我的取境應當是取就全部取,不取就全部不取,因為自性是獨一的法,沒有不同的部分,要取到它,就是取到了全部;要沒取到它,就是全部沒取到。這樣當神我取色法時就是取自性,也就取了一切變異的一切分(也就是,五唯、五大等二十三種變異所攝的一切部分,細到色法、聲音等上的每一部分都取到了);其次,在神我取聲音而沒有取色法時,由于沒有取色法,也就沒有取自性,這樣又成了什麼變異也沒有取到,也就成了「取聲音時也沒取到聲音」。
總之,一切變異是獨一自性的緣故,要麼全取,要麼全不取,不可能有一時取這部分、另一時不取這部分而取另一部分的差別。
二、破法義
【法義亦不成。若取色者也有取聲識的體性,則以「可得真因」應能見到,然取色者上何時不見有取聲體性。如是境色上亦不見有聲之一分。】
上面數論師說:在取色法的時候,神我上還是有取聲識的體性。
這里破斥說:這一法義是不成立的。「存不存在取聲識的體性」這是以見世間的量能判斷的。如果在神我取色時,取色的神我上也有取聲識的體性存在,應當以我們的心見到它(因為這不是不可見的事,眼識、耳識等存在是能用自己的心見到的。)但是在取色法的識上何時也沒見到有取聲音的體性。同樣,在境的色法上也不見有絲毫的聲音。所以「色法上有聲音」和「取色識上有取聲的體性」只是你的捏造。
舉個例子,比如昨天的心在取「嘩、嘩、嘩」的下雨聲,今天此時的心見到一座高樓,如果在見「高樓」這個心上有昨天取下雨聲的識,應當由觀察得到。但在取高樓的心上再怎麼觀察,也得不到取「嘩、嘩、嘩」聲音的體性。既然得不到,那就是不存在。
數論師又作出以下的答復。
【又說:儘管在取色上不見有取聲的體性,然而識性是一個,如一藝人,上午穿著天人盛裝,下午換為夜叉裝扮,先前的聲識是現為異相——色識之相而見的。】
這是他用「一識多相」來保住識的常住。「一識」就是前後是同一個識,「多相」指它有取聲、取色等的各種表現。他說:儘管在後面的取色法上沒見到有取聲音的體性,但前後只是一個識的體性。比如一個藝人上午穿天衣、天冠,現天人莊嚴的相,下午化妝成夜叉,現的是恐怖猙獰的相,這就是同一個人現不同的相,儘管現的夜叉相上沒見到有天人相,但藝人是同一個。同樣,先前的取聲識是現成不同的相——取色識的相來見的,也就是同一個識前面表現為了知聲音,後來表現為了知色法。
總之,從早到晚就只是這一個心,時而覺知色法、時而覺知聲音、時而覺知味道、時而覺知香臭,儘管表現不同,始終就是一個心!
所以他的想法是前後只是一個識,只是取色、取聲等的表現不同。針對這一點,中觀師先破「一識多相」的立宗,再破「一人多相」的比喻。前者當中,首先從正面破,然後從反面破。先從正面破:
【駁:如此,前識則不常住,前相已舍、轉為余位故。】
「如此」就是先前取聲的識,後來現成不同的相——取色識的相。這樣,前面這個取聲的識就不是常住,因為先前取聲音的相已經舍棄而轉入了新的階段。
這要知道,數論師把「識」和「相」分開,承許相在改變、識是一個,中觀師就從「識」和「相」不能分開上破他,中觀師說:既然先前的相已經舍棄,而轉成了其它階段,那先前那種相的識就不再存在了,也就不是常住的體性。
下面再從反面破:
【若已轉為不同前者的余相,已現為別別二者,還依然是前者而非異性,則如此的「一」是世間言思境中從未曾有或從未出現的「一」!如此譏諷而說。】
如果已經轉成和前面不同的其它相,已經現出完全不同的兩個,還說後者就是前者、不是不同,那這樣的「一」是世間語言、思維境界里從沒有出現過的「一」。而你認為有這樣的「一」!你的智慧好大呀!像這樣諷刺了他一頓。
【何則?所謂的「一」是指某法的自性中無別別種類,而別別可分則立為「異」。然而對此明明見別別體還承許為「一」,有違現量。若已見別別還依然是「一」,則一切法都成「一」了!】
為什麼說這樣的「一」是前所未有的「一」呢?因為勝義中實有的「一」,是指一個法在自身的體性中分不出不同種類,如果能分成不同的兩個、三個或更多個,那就安立這幾個是不同的法。比如一個法分成上面、下面、左邊、右邊,上不是下、左不是右等,這幾個就安立為不同,而不是一個。又比如一棵樹,先前是根,中間發芽、抽枝,後來開花、結果,能從時間上分成別別的分位,這些別別分位上的法就被安立為不同,而不是一個。
而你現在對這個識明明見到有前後不同的體性,還承許是「一」個,那這明顯和現量相違!比如,取聲音的識和取色法的識,不論因緣還是體性,都是兩種,也就是:所緣境一個是色法,一個是聲音,是兩種種類;增上緣一個是眼根,一個是耳根,也是兩種種類,根依的眼睛和耳朵也是兩種東西;取色法的識是睜開眼睛才生起,取聲識的識是閉上眼睛黑洞洞也能聽到,明顯是兩種法;再從體上觀察,取色法的識是對紅、黃、藍、綠等色法的了知,取聲音的識是對風聲、雨聲等聲音的了知,也是兩碼事。像這樣明明見到是兩種還說是一個,那就像見到一個是男、一個是女,還說是一個一樣,只會貽笑大方的!
如果已經見到別別的體性,還依然是一個的話,那一切法就都成一個了!全國人民成了一個,全球萬物成了一個,全法界萬物成了一個!從此在法界里再找不到兩種東西,只剩下孤獨的「一」了!
下面再破「一人多相」的比喻。
【由此,藝人也出現彼彼形相各異的分位,為體性各異的剎那性,勝義中非「一」,若「一」可同等觀察故。】
「由此」就是由上面這個理。什麼理呢?要抓住一點,就是:如果是實有的「一」,在這個「一」上分不出幾個,如果已經分成幾個,那這「幾個」就不可能是「一個」。由這個道理,在藝人身上出現了前後形相不同的階段,更細地說,這個藝人每剎那現的相都不同,應當是各剎那體性不同的剎那性,而不是勝義中無分的「一」,如果還說是「一」,那可以做同等觀察。也就是,如果已經現出種種的相還說是「一」個,那任何不同的相都可以說是「一」個,這樣一切差別法就都成了一個!
上面這些歸納起來,就是要懂得「一識多相」是自相矛盾的承許。既然勝義中識是一個,那就是無分的獨一,怎麼能說有多種相呢?因為多種相是不同的相,不可能是一個。
以下數論師答復:
【若說:以變異聲等作區別之識的彼彼異相顯現,唯是觀待分位的似現,並非真實,如玻璃球以染料涂色,于玻璃本性中並非真有。】
數論師說,如果勝義中承許是獨一的識,又說它有種種相,當然不對。但我說的「種種不同的相」只是好像有的相,而不是真實,所以並沒有勝義中「一識多相」的過失。
具體來說,識原本只是一個,無法區分出種種來,現在只是按照它所取的變異聲音等來作區別。也就是:所取的境是聲音,就說是「了知聲音的識」;所取的境是色法,又說是「了知色法的識」;所取的境是香氣,又說是「了知香氣的識」。像這樣有種種不同的相,只是觀待階段看起來好像存在的相,其實不是真實中有這種種不同的心識。
用比喻來說。比如在白玻璃球上涂色,涂紅色就現成紅玻璃球,涂黃色又現成黃玻璃球,涂藍色又現成藍玻璃球,像這樣看起來有種種不同的相,其實玻璃的本性中並沒有紅、黃、藍等的種種相,玻璃只是唯一的清淨相。同樣,知聲、知色、知香等,看起來像是有很多差別,其實這些只是假相,真實中並沒有好多差別。所以我所說的沒有「一個識有多相」的過失。
中觀師見他在識上分成真假兩種,把多種相歸成不是真實,就再追問他識的真實體性是什麼?
【問:余相——以境區別的知聲等各分既不成真實,你應說出自身的真實體性如何?】
「余相」,就是真相以外的虛妄之相,指的是「以境區別的知聲等各分」,也就是以識了知的境——聲音、色法等對「識」區別為:「這是了知聲音的識」、「那是了知色法的識」等等。既然「了知聲音」等的每一分不成立是真實,你應當說出識或者神我自身的真實體性是什麼?
到這里已經很關鍵了!中觀師見他說「知聲」、「知色」等這樣一分分的了知都是虛妄的,就逼他回答:撇開這一分分的了知,心識的真實體性是什麼?
【對此,若說:未以境作區別的單單的識,于前後一切識無差別遍有故,唯「識」的這一個即是!】
對方回答說:這要分清兩層,就是以境作各種區別,給人的感覺是好像識有種種相,其實這是假相,這一點已經排除了。而沒有以境作區別的單單的識,這是在前後一切識中無差別而普遍有的,所以單是「識」的這一個就是真實性。
這里「未以境作區別」,就是沒有以境是藍色、是黃色、是風聲、是雨聲等對識作區別。這樣沒有偏在取色、取聲等上總的一個識,不管取色法時、還是取聲音時,都無差別具有的這個識,就是「神我」真實的體性。
這是他撇開境,顯出單單的識在前後一切識上無差別具有,既然在前後無差別存在,就是前後一體,是常住的識。
這樣,中觀師就分兩步駁斥,首先以同等理發出妨難,然後說明「識」周遍一切識的真相。
【駁:如此則應成一切士夫成為一體,于一切心續不可能不遍為識故。此外具心者——神我與無心者——自性等二十四法也應成一體。何則?彼等同為「有」故。】
中觀師說:如果是這樣,一切士夫就都成一個了,因為:不管你的心、我的心、每個眾生的心都是「識」。既然在「是識」這一點上沒有差別,那這一切識就成了一個,也就是,所有的眾生都成了一個。
而且,心法神我和無心的自性等二十四法也都成了一個,因為神我是有的法,自性等二十四法也是有的法,這個「有」周遍在二十五法上,因此這二十五法也都成了一個!
又比如:一個樹林中,每棵樹沒有差別都是「樹」,那這些樹也都成了一個。一個軍隊中,每個士兵沒有差別都是「兵」,這些「兵」也都成了一個。
下面再說明「識」周遍在一切識上的真相:
【如是,就「排除其余非識」或「遠離其余」而言,是同有「識」這一點,但這只是假立。真實中不可能有離境獨立的獨一識,如無色之影。】
像這樣,從「排除其余非識或遠離其余」上說,在一切識上是共同有「識」這一點,比如:眼識遠離了「一切非識的法」,耳識也遠離了「一切非識的法」,鼻識也遠離了「一切非識的法」,像這樣,在一切別體的識上是共同有「識」這一點。但這只是第六分別意識的假立(也就是第六分別意識按「每個識都遠離了識以外的其它法」,就安立一切識都有「識」這一點)。
但真實中有沒有遠離境的獨立一體識呢?絕對沒有,就像沒有色就沒有色的影像。因為影像是色的投影,離開了色,哪里有獨立存在的影像呢?就像這樣,識是對境的明知,遠離了境,哪里有對這個境的明知呢?所以真實中絕沒有離境獨自成立的獨一的識。
【因此,就一切所知而言,以「排除異類」這一分遍有而安立共相之名,允為無上內教名言之相。此處也間接說及此義。】
因此,任何一種所知都是以「排除了不同類」這一點在一切個體上具有,而安立共相的名言。比如以「排除了非濕潤法」這一點在任何水上具有,就安立共相「水」的名言;「排除了非動轉法」這一點在任何風上具有,就安立共相「風」的名言;「排除了非人類」這一點在任何人上具有,就安立共相「人」的名言。推展開來,任何名言都是這樣安立的。
「無上內教名言之相」,就是外在實際沒有「人」、「山」等,只是心假立這樣一個名言,好在名言諦中彼此交流,這就點出了名言的真相,再沒有更高的認識。人們不認識名言只是假立的,才執著名言作種種破立,而引起貪嗔。
到這里,有人會問:「人」這個共相容易領會是分別心假立的,因為真正去尋找的話,得不到共相的「人」,但個體的「張三」等,怎麼也是假立的呢?要知道,共相和別相也是相對安立的,「張三」相對人類是別相,相對他的眼、耳、鼻、舌等別相又是共相。這只是以這個五蘊相續的每一分上都有「排除非張三相續」這一點,而安立「張三」的共相。
像這樣廣作觀察就知道,任何名字都是像這樣假立的。原因是勝義中沒有實法可得,名言中只有虛妄的現相,而且這是唯心自現的見、相兩分,一一都是多體性、剎那性,小到任何一點都是如此。而在世間互相要交流、聯系、傳達,這樣就只有以簡御繁,用分別心來設立種種共相的名稱,而展開活動,不然就沒辦法交流、聯系。但這樣排除掉不同類、根據共同點而安立的共相,只是分別心設立的符號,不是事物的自體。但人們忘記這只是心設立的符號,把它執著成實有,這是很大的顛倒,就是在這個假名言上起各種執著,引起貪嗔。
【若計:如已成別別分位的異體,的確是顛倒或不真實(這里全知把原文的「顛倒」解釋成不真實),然于一切別體無別同具的「一」性豈能無有?】
到這里他還在執著「周遍在一切識上的一個識」是實有的。他想:如果已經成了別別分位不同的體性,那到了後面的時位,前面的法就滅了,的確不是真實的法,但這樣在一切別體上無差別而共有的「一」,是前後常存的法,怎麼不是真實存在的呢?
【駁:此是于諸別體錯覺為有一共相而執著的邪解,如此除一切別體外的共同一個所依或一共相是何者呢?決定無有!】
中觀師說:這只是對眾多不同的別體錯認為有一個共相而執著的邪解,現在你回答我:排除了一切別體後的一個共同所依或者一共相是哪一個呢?決定是沒有的!
比如一盒火柴,把每根火柴都拿掉後,還有「火柴」的共相呆在火柴盒里嗎?又比如一碗飯,把每粒飯都拿掉,還有「飯」的共相呆在碗里嗎?同樣,現在各剎那的相都是虛妄的,把這每剎那的別相排除掉,還有一個周遍在一切剎那上的實有共相嗎?絕對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