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五)
這是破數論派承許的神我。他們說二十五法中只有神我是心識體性,這個神我是指受用色聲香味觸等變異的心識,而且有常住、獨一等的特性。
下面觀察心識是不是有常住等的特性。如果觀察下來,心識不是這樣,那他說的神我就只是妄想的產物。
首先中觀師說:
聲識若是常,恆時應取聲。
你講到神我是常住的體性,舉例來說,如果取聲音的這個識是常住,那就一直持有取聲音的體性,一切時都不舍體性,應當一直在覺知聲音。事實上,並不是一切時都在覺知這個聲音,所以不成立。
這樣對方就說:「心識仍然是常住的,只是現在境上沒有了聲音,所以沒有取聲音。」
中觀師進一步逼問:
無所知知何,何因為能知。
境上沒有所知的聲音,那心是了知了什麼,以什麼理由說是能知聲音的識呢?
以特定的聲音為例,比如境上沒有了「嘩、嘩、嘩」的下雨聲,你說心是了知了什麼,以什麼理由說這是了知「嘩、嘩、嘩」的識呢?
對方說:雖然沒有取下雨的聲音,但心知道下雨的聲音是「嘩、嘩、嘩」!
中觀師破斥:
無知若為知,木亦成能知。
如果當下沒有取這個境,還說是了知這個境的識,或者當下沒有覺知這樣的境,還說是覺知它的心,那木頭也應成能知了!
比如現在十一月天,你的腳沒有浸到河水里,心沒有取河水的冰涼,還說心是冰涼的覺知者,那木頭也成了冰涼的覺知者。或者當下心沒有取這杯咖啡的濃香,還說是覺知咖啡濃香的心,那可以說木頭也是咖啡濃香的覺知者了。
對方粗心大意,他說沒有取境還是能知的心。其實這只是以往覺受過同類的境,而不是對當下境的了知。事實上,生起對當下境的了知必定是觀待這個境的,如果沒有所了知的境,還說是能了知,那木頭就成能了知了。所以中觀師說:
故境未現前,定無彼有境。
有境的生起決定觀待著對應的境。有這個境,才有覺知這個境的心;沒有這個境,就決定沒有這個心。
再往細處觀察:境是前後有變異的,是剎那剎那不同的,有境也就剎那剎那不同。因此,有境的心不會安住到第二剎那,這樣心識哪里是常住呢?
這時,對方又說:識一直是那個識,只是先前了知色法,後來了知聲音,識是常住的,只是它所了知的境在改變。或者說,前後始終是同一個心,只是在知此知彼上有差別。
對此,還是抓住前識體性如果常住,就一直持有這個體性,這樣對這個境的覺知就一直存在。因此中觀師就發問:
若由彼知色,爾時何不聞?
如果你說:「就是那個覺知聲音的識,它現在在覺知色法」,那先前覺知聲音的體性應當沒有舍棄,如果沒有舍棄,在現在了知色法時,為什麼沒有聽到聲音呢?這個識的體性是對聲音覺知,這個覺知沒有舍棄時,就一直在聽到聲音!為什麼在後來見色法時沒聽到聲音呢?
比如前面有對歌聲覺知的心,如果它常住,那在現在看色法時,還應當在對歌聲覺知,如果沒聽到歌聲,怎麼能說還有對歌聲的覺知呢?
對方又找理由說:因為現在聲音不在近旁,所以就沒聽到。
中觀師還是用觀待的道理破他:
若謂聲不近,則無知彼聲。
取聲自性者,云何成取色?
所謂「聲音不在近旁」,也就是聲音沒有成為所了知的境,而沒有成為所了知的境,又怎麼有了知它的心呢?再者,先前取聲識的體性是對聲音的覺知,後來取色法的體性是對色法的覺知,兩者的體性完全不同,怎麼會是一個?
也就是,耳識是由耳根作為工具,取的是聲音;鼻識是由鼻根作為工具,取的是香氣。像這樣,名言中的種種識都是不同體性,不能說嗅香的體性就是聞聲的體性,也不能說見色的體性就是嘗味的體性,不然,見色法就是在嘗味道,聽聲音就是在嗅香臭,那就一片混亂了!
其次,境上的聲音和色法也不同,不能說聲音的體性就是色法的體性。這樣,當心在取聲音而沒有舍棄時,怎麼成為取色法呢?比如手上握著杯子沒有放棄時,怎麼可能握著碗呢?意思就是,取境的心是常住的,在取這個境而沒有放棄時,怎麼會取別的境呢?
這樣,他又回答:雖然聲音和色法在變異上看起來不同,但自性上只是一個,比如一團泥首先捏成碗,再捏成杯子,看起來碗和杯子不同,其實只是同一團泥,自性是一個。就像這樣,前面是取聲音的變異,後來取色法時,還是取聲音的自性,取的就是同一個東西,就像一個人既是父親又是兒子那樣。所以這是他以境上聲和色的自性是一個來作補救。意思是,境其實是一個,所以取境的心不會成無常。
下面中觀師先破他的比喻,再破法義。
一人兼父子,假立非真實,
憂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首先破你的比喻:你說同一個人,既是父親又是兒子,這只是假立的,不是真實。也就是這個人,相對自己的父親是兒子,相對兒子又是父親,並不是真實中在這人身上既有父的自體,又有子的自體。為什麼呢?因為:如果真實中有父的自體,那就在任何人前都是父親,都是長輩,這樣就永遠生在任何人前面,不可能生在某人後面,成為他兒子。真實中有子的自體也是這樣,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兒子,都是晚輩,都是更後出生,因此不可能生在某人前面,做他父親。
其次,假如真實中有這樣的父子自體存在,按照你的承許,勝義中的法只有憂、喜、暗三德,而且是獨一的體性,那這個父子的體就在三德上存在,但這是獨一的三德,沒有任何所觀待的法,怎麼安立是父?又怎麼安立成子呢?
再破法義:
彼者恆不見,具有取聲性。
你們說:取聲音的識就是取色法的識,但是,在取色法的識上,何時也沒見有取聲音的體性,這證明取色法的識上沒有取聲音的體性。
這個理由是正確的,叫做「可得真因」。意思是:如果一個法存在,就能由觀察得到個法。如果觀察得不到,就證明不存在。現在,取色法的識是對物體形狀、顏色的覺知,在這樣的覺知上見不到有對風聲、雨聲等的覺知,既然見不到,就是不存在。如果見不到還說存在,那是無理的!
對方答復:這個識首先表現的是取聲音的相狀,後來換成取色法的相狀,這樣讓我們見到有不同的相,其實是同一個識。比如:同一個藝人,上午化妝表現了莊嚴的天人相,下午化妝又現出恐怖的夜叉相,相上讓我們見到不同,本體是一個。
中觀師順著他說的「一體多相」,這樣作出破斥:
如伎以余相,見異則非常,
異相猶為彼,彼一未曾有。
像這樣,在相上已經見到前後不同的兩個,那前面那個就不是常住了,因為前面的相已經舍棄,轉成了後面的相。如果已經轉成和前面不同的相,還仍然是前面那個,那這樣的「一」就是前所未有的「一」了!
意思是,既然你承許這是真實中的「一」,那在這個「一」上就分不出任何種類,現在已經顯現了前後兩種,還說這是「一」,那就是前所未有的「一」誕生了!意思是:這樣的「一」在世間能說到、能想到的任何境界上都不曾有過,現在你竟然把這樣的「一」也立出來了!這是在諷刺他沒有智慧。
進一步,如果已經是兩種,還說是「一」個,那所有一切的差別法就都成「一」個了!森羅萬象就統合成沒有面目、不可分析的囫圇「一」個了!
受到這樣強猛的攻擊,數論派所立的「獨一心識」已經搖搖欲墜!
沒想到對方還在頑固持守,為了保住自己的宗派,他又把識分成兩種作補救說:當然,「不同的相說成是一個」是不對的。但是以境作區分的這種種識只是假相而已,就像玻璃球用各種染料涂色,就現出了各種色彩,這種種色彩的相只是一種假相,玻璃球的真相是純一無二的清淨相。意思就是,取聲音的識、取色法的識等,看起來像是真實存在,實際不是識的真相。
這樣就把上面種種不同的相都歸在不真實里,由此避開了「不同相是一個」的妨難。
中觀師見到對方把識分成真假兩種,就又逼他說明識的真實體性是什麼。因此發問:
余相若非真,當說彼自性,
如果以境作區別的這種種識不是識的真實體性,而只是此外的種種假相,那你應當說明識的真實自性是什麼。
這樣數論師回答:沒有以境作種種區別,只是單單的一個識,在前後一切時位當中普遍存在,這就是心識的體性。
中觀師對此破斥:
若謂一識性,士夫合成一,
心無心成一,何則同為有。
如果說前後一切識只是獨一的一個識,那一切士夫就合成為「一」個了,因為:在一切士夫的心相續上,共同有「識」這樣的相狀。而且,心識神我和無心的二十四法也成了「一」個!為什麼?因為這些法上共同有「有」這個相。
意思是,你們認為排除掉取色識、取聲識等的種種差別相後,普遍存在于一切心識上的那個識的共相,就是實體的「一」。現在就按照你的邏輯來推:
第一、所謂的「心識」是在一切士夫心相續上普遍有的、共同有的,由于是共同有的相,就成立是實體的「一」;由于是實體的一,就成立一切士夫統合成「一」個。這樣,就不會有趙、錢、孫、李等各式各樣的人,豬、馬、牛、羊等各式各樣的旁生,乃至各式各樣不同的有情。
第二、所謂的「有」也是在心識神我和無心二十四法上普遍有的、共同有的,由于是共同的相,就成立是實體的「一」;由于是實體的「一」,有心和無心的法就統合成了「一」個。這樣,勝義中怎麼會有神我和自性這樣色、心兩種法呢?
這時,數論師還是放不下對神我的執著。他還在想:雖然別別分位上的法是不真實的,也就是到了後位,前位的相已經滅了,當然不真實,但神我這個心識是普遍在一切別體心識上具有的,是這每一種心識的所依,怎麼會不存在呢?
中觀師最後破斥,這一破使得「神我識」徹底煙消云散了!
中觀師說:
別別為顛倒,何為同所依?
如果別別分位上的每一個法都不真實,那把這其中每一個法都排除後,還有哪一個是這些法的共同所依呢?把每個不真實的別體拿掉後,不會再剩下實有的一個共同所依或實有的一個「共相」。
這里偈頌中說的「顛倒」是不真實的意思;「共同所依」是指一切別相的共相;「排除別別分位上的法,沒有共同所依」,是指排除個個別相後,沒有獨立存在的共相,因為:共相只是觀待別相而安立的,只是第六意識以「這些法都排除了與自身不同種類」這一點來安立的。
己二、遮許我為色
【吠陀派等說:一切所知可統攝為六句義。何等六句義?如云:「實德業共別,合為六句義。」】
這一派把一切所知統攝在六個字的涵義中,叫六句義。就是實、德、業、共、別、合這六個字。
【「實」分九種,謂我、時、塵、方、空,及地、水、火、風。前五許為常實,後四許為無常實,實之體相為能作業、德所依。】
「實」有兩類:一、常恆的實;二、無常的實。前者有五種,就是「我」、「時」、「塵」、「方」、「空」。「我」指獨一的常我。「時」是有單獨的常法的本體存在。「塵」,不是有變化,而是微細的常存的法。「方」,指總的不偏東、南、西、北等的實有常法。「空」指虛空。這五種是常恆的實。後者有四種,就是地、水、火、風,都是有變異的無常的實。
「實」的體相是能作伸、縮等作業的所依和二十四種德的所依。
【「德」分二十四種,即數、量、有等十一種他實之德,及樂、苦等十三種依我之德。】
「德」有兩類:一、他實之德,指非「我」的其他時、塵、方等實法的德;二、依我之德,依于「我」的德。這個德相當于性相的意思,他實之德有十一種。「數」指一、二、三、四等;「量」指長、短、大、小等;「有」是有兩個法相聯,指不同的五大聚在一起。還有種類、一、異,是五大(地、水、火、風、空)共同的德。此外,聲是虛空的德,觸是風的德,香是火的德,味是水的德,色是地的德,這些是五大各自的德。以上十一種是「他實之德」,就是「實」中排除「我」的其他「實」法的德。
依于我的德有十三種,就是:樂、苦、欲、嗔、法、非法、眼等五根、勤、勤力。
【「業」分伸、縮、舉、放、行五者。】
「業」有五種。比如手伸出、收縮、舉起、放下,是前四者;行走是第五。
【「共」分普遍、局部二者。】
「共」有普遍的共和局部的共。比如:所知(或有)是遍在一切所知中的共。他們認為:除別體外,有一共相遍在一切所知或事物中,這是普遍的共;像牛沒有遍在人、瓶等法中,所以不普遍,但它遍在一切牛的種類中,不論黃牛、青牛或此牛、彼牛中都有,這是局部的「共」。這樣就把「共」建立完備了。
【「別」,即能區別之自性。「合」如彼此相連,由一體合及異體合,分為多類。】
「別」,是特有的能區別其它的自性。比如車當中的火車、汽車,就是「別」。「合」是彼此聯系,有兩種:(一)一體的合:比如海螺和海螺的白色;(二)異體的合:比如牛頭和牛角,門和牆,手掌和手腕。(這些都只是外道第六意識遍計出來的。前五識緣境時不起這些增益。)
【許「我」如虛空般常、遍,故非識,若是識,應成無常、不遍故。】
承許「我」是像虛空那樣常住、周遍,就是「我」遍在一切所知中存在,而且恆時不變,所以「我」不是心識的體性,因為「我」是心識,就應成無常和不周遍。
這是他認為:像數論派承許「我」是識,比如取聲音的識不是常住,也不是遍在萬法中存在,石頭上就沒有識,但我們承許「我」不是識,就沒有這些過失。
【「我」無心,然與識聯合故,耽著樂等為我所,許樂等實是內色。】
雖然「我」是無心,但「我」和識聯合的緣故,耽著「樂是我的樂」「苦是我的苦」等。這只是識這麼認為,樂等實際是內在的色法。(數論派承許樂等是外在的色法,在外在色、香、味等上存在。勝論派承許樂等是內在的色法,在自身上存在。)
【「我」遍于一切而存在,由見「我」之功德故,如是安立。】
「我」遍在一切所知里存在。原因是:見到「我」的功德是如此。「我」的功德就是依于「我」的樂、苦、可意而欲、不可意而嗔等,像這些「我」的功德處處都能見到,因此「我」是周遍存在的。
【彼無心者亦非我,以無心故,如瓶、衣等;汝許「我」為作業者及苦樂所依,然「無心者為樂等所依」何時都不應理。】
這是破斥對方:不但數論派說的神我不是我,你們說的這個無心者也不是我,因為無心的緣故,就像瓶子無心不是我,衣服無心不是我一樣。
而且你承許「我」是善惡業的作者和感受苦樂的所依,但無心的法怎麼能作苦、樂的所依呢?如果能作苦樂所依,那死後無心的尸體也可以作苦、樂所依了,難道尸體上也有苦樂嗎?所以無心的法就像尸體,不能作苦、樂的所依。
【若說:「我」自身雖非識性,然與心相應故,以心加持後當能知境。】
如果說:雖然「我」自身不是心識體性,但「我」和心相應的緣故,有心的力量加持過來,「我」應當能了知境界。
下面作兩番破斥:一、應成「我」是心法;二、應成「我」無常。
一、應成「我」是心法。
【駁:如此應成失壞承許「我不知境或無心」,「我」已成知境體性故。】
這樣應成失壞你承許的「我不知境」或「我是無心」,因為「我」成了了知境的體性。
二、應成「我」無常。
【如此,先前不知的「我」今變為知,應成無常。】
而且,先前的「我」和心不相應時,不了知境;現在「我」和心相應時,成了了知境。這樣「我」就有改變,也就是無常的法了。
【若「我」是常、不變,心于「我」作何種變為知境的作業?應成無作。于不變的「我」,除持前性外,作不了變為其余的作業故,如染料無法將虛空變為藍等。】
假如不論在「我」跟心相應時或跟心不相應時,前後都是同一個「我」,沒有任何改變,那麼你們說在心的加持下「我」成了了知境,但我根本不改變,心對「我」作了什麼讓「我」變成能了知境的作業呢?應成什麼也沒作。
原因是:「我」是不變的法,而不變的法除持有先前的自性外,不可能變成其它,所以心再怎麼努力也做不了任何使「我」變成其它的作業。就像虛空是沒有色彩的常法,再怎麼盡力用染料涂染,也無法把虛空變成藍色、紅色等。
【如此,唯是將無心之色、離一切作業的虛空妄計為我。嗚呼!請看吠陀派的智慧!】
這是總結。「無心之色」,是對方的立宗,他說「我」是無心的色法。「離一切作業」是以理推出的結論。雖然他說「我」能作業,但按他的承許——「我」是不變的,既然不變,就遠離一切作業。這樣無心又遠離作業,那就是虛空了。「嗚呼!」是發出悲哀的嘆息:你們竟然把虛空當成「我」了!看看你的智慧!
無心亦非我,無心則如瓶。
這是中觀師破他:你說的這個無心東西也不是我,因為無心就像瓶子,什麼覺知也沒有,怎麼是「我」呢?
對方說:「與心相應知」,雖然「我」不是心識的體性,但「我」和心相應後,得心的加持,就能了知境。
與心相應知,應成壞不知。
設我全無變,心于我作何?
中觀師破斥:這樣應成失壞「我」不知境或「我」是無心了。意思是,既然我成了了知境,那就是心法,不是無心。而且「我」從先前不知境轉成後來知境,又成了無常。再者,如果「我」不變,心對「我」能作什麼使「我」轉成了知境的作業呢?既然不變,就保持不知境的體性,再怎麼也變不成其它,所以心對「我」作不了變成其它的作業。
無心離作業,虛空應計我。
你說的這個東西既是無心的,又是不變而遠離一切作業,看來你是把虛空認作「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