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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十九)

以上抉擇了萬法上沒有人我。中觀應成派是一開始就直接抉擇遠離一切戲論的真實勝義,所以遮任何戲論都是一味遮遣,遣掉之後再不安立什麼。遮人我也是如此,並不是否認人我後,還安立勝義中有個「無人我」。無人我只是觀待人我假立的,人我既不可得,無人我也不會獨立存在,就像沒有夢中生的兒子,也沒有這個兒子的滅亡一樣。

這樣在萬法中破除了人我,就還剩下器世界、身體、心念等種種的法。下面要抉擇這些法在勝義中存不存在,抉擇的結果是一切法都無自性,都在勝義中不存在,這叫「法無我」。

丁二、法無我分四:一、身念住 二、受念住 三、心念住 四、法念住

法無我的修法歸納為四念住。修的時候,首先選出萬法中和我們關系密切的身、受、心這三種法,在觀察抉擇為大空性之後,依靠正念使心安住在身、受、心這三者的空性中,就是所謂的身念住、受念住和心念住。再展開來,對內外一切法都抉擇為無生大空性,以正念使心安住在萬法空性中,就是所謂的法念住。

這里宣說的是大乘四念住修法,超勝小乘。小乘修的內容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其中後者是指觀察萬法上沒有人我。而大乘對于身、受、心、法都抉擇為無緣的大空性。

《辨中邊論頌》上講到,大乘的修法由所緣、作意、得果這三方面而超勝小乘。所緣上,大乘是以自他相續所攝的一切法為所緣,之後見到人、法二無我的自性,小乘主要是緣自相續的法,單單見到人無我,所以大乘更加廣大。作意上,小乘是以無常、苦等行相作意,而大乘是遠離常、無常等一切增益損減而以無緣的方式作意。得果上,小乘只能得小乘涅槃,大乘能證到無住大涅槃。這就是大乘超勝小乘的地方。

戊一、身念住分二:一、明無有支 二、明無支

支是支分或部分的意思,有支是具有支分的總體。對應身體來說,支就是身體上手、腳等支分,有支就是具有手、腳等支分的總體身體。

己一、明無有支

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一)略說

【所謂的身也只是假立而已,以自性成立的身畢竟無有。理由是:對所謂諸生處圓滿的身,取一整體之相,若存在,則須在手等上存在,然而觀察時不可得。】

所謂的身,不管是自他哪一種身,除了只是假立之外,再沒有其它。意思就是:這只是依靠很多支分的積聚而假立為身體,除了以心假立這是「身體」之外,不觀待因緣、以自性成立的身體是絕對沒有的,因為:如果有以自性成立的身,就應當在觀察時得到,但觀察時根本得不到。

「生處」,是指十二生處中的內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諸生處圓滿」是區別于胎中六根還沒成形的分位。在經過若干個七天後,胎兒的六根全部成形,這以後的身體就叫「諸生處圓滿之身」。這里提出來的「身體」,不是指眼、耳等身體上的局部,而是指具足一切支分的整體的身,叫做「取整體之相」。人們心中只執著自己有一個身體,而不會執著有多個身體,因此說「一」。如果有這樣的整體身,就須要在手等上存在,但觀察時在手等上得不到身體,因此身體就只是由心假立出來的。

(二)廣說分二:1、抉擇自性成立之身本不可得;2、抉擇所謂的身只是假立。

1、抉擇自性成立之身本不可得分三:(1)抉擇身與支分非一體;(2)抉擇身與支分非異體;(3)結成無有身。

「自性成立之身」,就是不觀待因緣、以自身的體性法爾就成立有的身,也就是實有的身。

總的抉擇理路是這樣的:如果有這樣的身存在,它和支分就必定要成立「是一體」和「是異體」中的一者,因為:這是實有的法,另一個法跟它的關系要麼相同,要麼不同,一定要承許其中的一者。如果抉擇下來,一體不成立,異體也不成立,那就證明不成立實有的身體。

下面就按這條理路來作抉擇,首先抉擇身體和支分不是一體,其次抉擇身體和支分不是異體,最後成立實有的身本不存在。

(1)抉擇身與支分非一體

【所謂的「足」,一般是對膝蓋以下部位的總稱,而頌中單獨說到脛、腿,故主要是對依于地面的腳部取名為足(這是把頌文的「足」界定為依于地面的腳掌這一部分,以區別于一般對膝蓋以下的部分稱為「足」。「脛」就是小腿。)。從足觀起,脛、腿、腰、腹,背、胸、臂、肋,手、腋、肩、髒,及頭、頸等,其中任何一者都不是身,與身之體相不同故。】

這是觀察身體的各個支分是不是有支身。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身體的支分跟有支身的體相不同。怎麼不同?支分是身體上的一個局部,而有支身是具足一切支分的總體,所以不同。

舉兩個例子說明:(一)足不是身體,理由是:足只是身體腳上的一個局部,在足上不具足眼、耳、鼻、舌、四肢、百骸、五臟六腑等的一切支分,所以不是整體的身。(二)心臟不是身體,理由是:心臟只是胸腔里的一個器官,在心臟上並沒有眼、耳、鼻、舌、四肢、百骸等的一切支分,所以心臟不是整體的身。

就像這樣,對于一個個支分作觀察,觀察時首先現出這個支分局部的相,再觀察上面並不具足眼、耳、鼻、舌、四肢、百骸等的一切支分,由此就斷定這個支分不是整體的身。

【其如尸陀林中分散的身支,現在縱然現為一段段地相連,但如果彼此無紊亂地各住其位,這一段段哪里成身呢?因為手等截去後仍承許有身。因此,在手等諸支的積聚中,何者是所謂的身呢?】

比如尸陀林里,一具尸體被砍開成頭、頸、手、腳等,左一塊、右一塊,對這些分散的支分,我們不會認為是身體。比如上端有一個頭單獨擺著,不會認為是身體;下端有一條腿單獨擺著,也不會認為是身體;左邊有一只被砍開的手,也不認為是身體。像這樣,任何一個支分都不會認為是身體。

接著要觀察:現在這個活著的身體上有種種支分,這和尸陀林里分散的支分有什麼差別?觀察的結果是:除了「呈現為一段段相連」這一點之外,沒有任何差別。也就是尸陀林地上的頭、頸、手、腳等是分散的,而活著身體上的頭、頸、手、腳等是一段段相連的,也就是脖子連在頭上,肩連在脖子上,胸部連著肩,腹部連著胸部,大腿連著腹部等,這樣一段一段地相連。

這樣看到之後,再繼續追問:由這樣的相連,就使得這一段段變成身了嗎?實際上這樣相連並沒有使「支分各自只是一個部分」這樣的局面改變,或者說,這樣相連並沒有使這些分散的支分混合成渾然一體的身體,這些支分仍然只是局部存在的一個部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雖然是一段段地相連,但這上、下、左、右等的各個支分是無紊亂地各自住在各自的位置上,比如:頭和腳不紊亂,頭在頭的位置,腳在腳的位置;手和腳也不紊亂,胸部和腹部也不紊亂。這樣就知道雖然顯現為相連,但還是各是各的,跟在尸陀林地上分開來各是各的情形沒有兩樣。像這樣,這一段段的局部哪里成為整體的身呢?原因是:在手等被截去後,仍然承許身體存在(「等」字包括腳等其它部分,比如:胃割掉一半、腎摘去一個、腰以下截去時,還認為有身體存在。)。可見這多個支分積聚中的任何一個支分都不是身體。

(2)抉擇身與支分非異體

【對此,有者思量:彼等支雖一一非身,然身遍于彼等支而存在。】

這樣有人會思維、觀察:頭部是身體嗎?手是身體嗎?腳是身體嗎?……當然都不是!雖然頭部、手、腳等的部分一一都不是身,但我認為身體遍布在一切支分上存在。

(這里要明確:對方這樣想,實際已經把身體和支分看成不同的兩種法,是身體以他體的方式周遍安住在一切支分上。)

【問:是以一個具支身的諸分遍于彼等一切?還是以多個有支身遍于一一支分?】

你說「身體遍布在一切支分上存在」,那首先確定一下:你是認為這個整體身是以各部分一分一分地安住在身體的支分上而遍布呢?還是以多個整體的身遍布在一一支分上?也就是只有兩種情況:

第一、在身體的每個支分上都有有支身的一個部分安住。也就是:有支身以頭這部分住在頭的位置上,以腳這部分住在腳的位置上,以胸這部分住在胸的位置上等等。

第二、在每個支分上都有一個有支身安住。比如頭上有一個身,手上有一個身,腳上有一個身,腹部有一個身。

【若許身于手等一切支以一分而住,則身之諸分縱然安住于手等各分上,然有支身自己住于何處?一一排除手等後的剩余者能遍于身體,實不可見。】

如果承許身體在一切支分上都以它的一個部分安住,以這樣的方式遍布在支分上,那身這個實有的法就分成了兩種,一是有支身的各部分,二是整體的有支身。雖然你說有支身的各部分安住在手等支分上,但現在我們觀察的是有沒有有支身,所以你必須回答有支身自己安住在哪里?在把有支身上的手等部分一一排除後,有沒有剩下什麼遍布在身體的一切支分上呢?實際上把每個部分排除之後,什麼也沒看到。

(比如一杯牛奶倒進一碗水里,這杯牛奶就遍布在這碗水中,在一滴滴的水里安住有一滴滴的牛奶,現在把這一滴滴牛奶都拿掉,有沒有剩下的總體的一杯牛奶遍在水里呢?根本就一無所有!)

【若具足諸支的身或整體或完整地一一住在手等諸支上(「或整體或完整」是全知為了幫助學人理解,對原文的「具支身」作解釋。),則應成盡手等支分有多少,而有等數的多個身,然而只執著一個整體身故,不可能如此。】

如果你承許是以整體的身一個一個安住在手等一切支分上,也就是在每個支分上都安住有一個整體的身,那這樣支分有多少,身體就有多少了(比如:兩只手上就有兩個身,兩只腳上又有兩個身,頭上有一個身,腰上有一個身。)。但眾生只執著自己有一個整體身,所以不可能成立有多個身。

(3)結成無有身

【因此,以理推求六處外內一切,不見有身故,手等上云何有身呢?意即無身。若手等外別無施設身處,彼身云何有呢?即無有。】

所以,在眼、耳、鼻、舌、身、意六處的外內一切處(外指身體的表面,內指皮膚以內的部分),以正理推求,不見有身體的緣故,在手等上怎麼有身體呢?根本是沒有的。如果在手等外沒有別的施設身體的地方,身體怎麼會有呢?根本是沒有的。

【對此,以「足脛非為身」等闡明身、支非一體;以「身若于諸支」等闡明身、支非相屬異體。】

對抉擇身體無實有,本論以「足脛非為身」等兩頌闡明了身和支分不是一體;又以「身若于諸支」等兩頌闡明了身和支分不是有能住所住關系的異體。這就是以理抉擇身體無實的途徑。

這里觀察的理路是:如果身是一個實有的法,那和手等支分就要麼相同,要麼不同,必定落在這兩者當中。但觀察下來,相同不成立,不同也不成立。這就反證出身體不是實有的法。

2、抉擇所謂的身只是假立分三:(1)總說身體是假立的;(2)分說身體的差別相是假立的;(3)結說。

(1)總說身體是假立的

【是故,原本無身,唯是以癡心依手等支分積聚而假立所謂的身,此外真實義中一無成立,猶如把土石堆成似人的形狀差別,由此對假人生起真人的錯覺。】

「癡心」是指現前由于手等支分相連,就依這個支分積聚愚癡地認為真實中有身體存在,認為「這是我的身體」「我的身體如何如何」。對于尸陀林地上分散的一個個身體支分,不會說有整體的身體存在。實際上,這不是前面有身體,後來到了尸陀林身體就被砍掉,本來前後都沒有身體。

比喻是:好比為了保護羊群,在圈欄里用土和石頭堆成很像人的這種特定形狀。狼跑過來時,緣著這個假人就生起真人的錯覺。

這個比喻說得很好。實際上,在土石堆上並沒有人,有的只是一塊塊的石頭和一粒粒的土,但因為堆成了和人相似的形象,就以錯亂因緣,緣它生起有一個真人的錯覺。就跟這一樣,實際上,在支分的積聚上並沒有身體,有的只是手、腳等的一個個支分,只是以愚痴的心依著這支分的積聚,假立這是所謂的身體。真實中連極微塵許的身體也沒有。

(2)分說身體的差別相是假立的

身體的差別相就是男身、女身、豬身、牛身、莊嚴的身、丑陋的身、高大的身、矮小的身、年輕的身、年老的身等等。

【此處,乃至構成形狀差別的諸緣聚合時,此身似現為士夫(「形狀差別」指有特定特徵的形象,這里指男人的形象。);而諸緣不聚時,則不立為男身,如變性、遏部壇、燒為灰等。女身亦然。】

這里首先以男身為例,從正反面闡明男身是因緣聚合時顯現的假相。藏文中的「士夫」是指男士,相當于「丈夫」的意思。

從正面觀察,在構成男身形象差別的諸緣——比如骨骼、胸部、胡須、男根等聚合的期間,這樣的身體就好像呈現為一個男人的形象。而在這些因緣不聚時,就不安立為男人的身體。比如:做過變性手術,身體的相狀已經改變,就不再把這個身體安立為男身;在「遏部壇」位,也就是在住胎初期身體還沒有成形的階段,也不會把這種形態安立為男身;死後身體被燒成一堆灰,也不會對這堆灰安立為男身。「等」字指其它因緣不聚的情況。總之,只要構成男身這一特定形象的因緣中有一些不具足,就不能對這樣的法安立為男身。可見男身這種差別相是由特定的因緣假立的,不是有自性的法。

「女身亦然」,就是「乃至諸緣聚,身似現女人」——乃至形成女身特定相狀的種種因緣,比如女身的特徵——骨骼、胸部、骨盆、女根等聚合時,就好像呈現為一個女人的形象,而諸緣不聚時比如變性、遏部壇、被燒成灰等時,就不安立為女身。所以女身也只是由特定因緣假立的法,不是有自性的法。其它像豬身、牛身、高大的身、矮小的身、年輕的身、年老的身等也要按這樣作觀察。

上面說的很重要,你一定要舉一反三多作觀察。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現在修的是大乘身念住,所緣是自他所攝的一切身,要抉擇到這一切身都是空性,觀察的面就要廣大。只有廣大地作觀察,才知道三界六道一切的身都只是假相,而沒有實有的法。這樣才能把心轉過來,以前見到的是處處有身,各種各樣不同形象的身,男的身、女的身、老的身、小的身、美的身、丑的身、人的身、旁生的身……,認為每一種身都是實有的。等你做過廣大、到量的觀察之後,再看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實有的身,有的只是像夢境那樣的身體假相。

為了帶大家進入更廣大的觀察,我這里再做個示范。比如觀察一個年輕的身體,這是不是以自性成立的身體呢?決定不是。怎麼不是呢?因為年輕的身體這種相狀,只是由頭髮烏黑、皮膚光滑、兩眼有神、面色光澤、身體挺直等這些因緣會聚時,才顯現出一個年輕的身體。這些因緣中有一些變化,這種相就會頓時消失。比如這個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幾天後,頭髮就變白,而且身體消瘦、兩眼無神、面無光色,顯出了衰老的身相。

所以,年輕的身體只是因緣聚會時顯現的相,實際上並沒有以自性成立的年輕的身體。

或者一個美貌的身體,忽然間得了癌症,做過化療後頭髮逐漸掉光,後來臉部又被燒傷,這樣因緣變了,美女的身相很快就變成丑陋。可見美貌的身體也只是緣聚時暫時顯現的相,不是有自性的法。

像這樣多做觀察,對身邊人的身體、動物的身體一個個觀察,會發現全是假相。再到鬧市里看,熙熙攘攘的人群、千千萬萬的身體都是像夢境那樣的假相。

總之,名言中身體的種種差別相,都只是因緣集聚時顯現的假相。

(3)結說

【如是,乃至于手等支取名為身的諸緣相連等存在之間,于彼手等顯現為身,非以自性成立有身,如肉塊與骨塊。】

這是總結:所謂的身只是由因緣聚合而顯現的假相,並不是以自性成立有身。「于手等支取名為身的諸緣」,就是對于手、腳、眼、耳等支分積聚安立「身」這個名字的諸多條件。「相連等」,就是指手、腳等諸多支分連結在一起,以及「等」字所攝的其它因緣,比如心中有執著身的習氣,外在不是完全黑暗等等。當所有這些因緣聚合時,就緣手等支分的積聚顯現為身的假相。

「以自性成立有身」,就是以本自的體性法爾就成立有身體,不需要觀待其它因緣。實際上,說到身體的真相,就只有觀待因緣而假立這一點,絕不是以自性真實成立。比喻是:肉塊與骨塊。就是由這些部分相連才假立為身體,不相連就不成立是身體。

【此處有印度版本記為:「乃至諸緣聚,木似現士夫。」依此義,應當釋為:譬如,乃至人形木頭或石堆站立等形狀差別,及光線不明等諸緣聚合時,則現為男身或女身。】

這里把「諸緣」解釋成人形的木頭或石堆站立等的形狀差別,加上光線不明等的因緣。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