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三十二)

(翻到82頁,首先講解上一次的偈頌:)

這一科是觀察受性,觀察點要落在「受是否有自性」上。如果觀察到受無自性,那受就只是一種虛妄的現相,勝義中不可得。

苦若自性有,何不損極樂?

樂則以美食,憂等何不喜?

如果受是自性有的,那就是不觀待因緣而有自己獨立的體性。它既是有自性的,就應當有存在的地方,這只有兩種:要麼在外物上存在,要麼在內心上存在。所以這里分兩路觀察。

首先,如果苦是以自性存在于內心,為什麼不障礙極樂生起呢?也就是苦是有自性的,它在心中存在的時候,相違的樂就不可能發起。好比桌上放了杯子,杯子沒拿開時,所在之處就不可能有別的東西。同樣,如果心是苦的狀態,而這苦又是實有的,那在心沒有舍離苦時,就不會同時出現樂的狀態,因為苦樂是相違的體性。就像光明沒有舍離的當時,是不可能又有黑暗的。

這麼看來,現在有被針刺痛的苦受,如果這點苦受有自性,就算生到極樂世界也不可能生起樂受,因為心一直持著苦受而沒有舍,就什麼樂也生不起,哪怕到了極樂世界也不可能生起樂受!

反過來,「樂若自性有,何不損極苦?」如果心是樂的狀態,而且樂是實有的,那在心沒有舍離這個樂時,就不會同時又現前苦的狀態。像這樣,現在吃了口香糖生了樂受,將來無論在哪里這個樂受都一直存在在心里,就算在身上千刀割截,心還持著這個樂受不舍,就不會出現任何苦受,即使墮在地獄的火海中心還處在吃口香糖的樂受當中!但這顯然跟現量相違。實際上,心上苦、樂、舍不斷地交替顯現,並不是一向是某種樂或一向是某種苦。由于心是隨緣不斷地變現苦樂,就知道苦樂不是自性有的。真實中想得到實有的苦樂是絕對得不到的。

其次,外物上有沒有苦樂呢?唯物論者認為外物上存在苦樂,所以享用好的物質就有樂,物質條件不好,就感到苦。他們承許在外物上存在苦樂。

對此破除:如果外物上有樂的自性,那在任何情況下受用這種外物,都應當生起樂受。為什麼兒子死去母親沉浸在憂傷中時,讓她享受美食、妙衣等,她一點不生歡喜呢?既然外物上有樂的自性,受用了就應當有樂受,但讓她吃再好的美食、聽再好的音樂,她是一點滋味沒有。可見當時心的狀態是苦,就一切境界都成了苦。

相反,「苦則以惡食,樂等何不憂」,假如說惡食上有苦性存在,那在心態很好時,吃很差的食物為什麼不憂呢?又比如一個月沒吃蔬菜,哪怕很差的蔬菜吃起來都好吃,如果在很差的蔬菜上是有苦的自性,那什麼時候吃了都應當只有苦受。

過去有位皇帝逃難時,吃到芋頭,感覺怎麼這麼好吃!等他回宮之後,叫人煮芋頭上來,吃起來一點滋味也沒有。如果在芋頭上有樂的自性,回到宮廷里吃也應當是很樂的;如果芋頭上有苦性,在逃難時吃起來也應該覺得苦。實際上不是這樣,吃芋頭的感受是隨著他的心而變現的。

具力映蔽故,心不領受彼。

對方說:這個苦還是自性有的,在樂生起時苦也沒有離開,就像白天星星沒離開,但陽光很強,星星顯不出來。同樣,由于生起了很大的樂,雖然有苦,但樂的勢力映蔽了它,所以雖然有苦但領受不到。

何者非受性,云何可謂受?

中觀師破斥:如果一個法不是被心領受的體性,怎麼能說是受呢?你說存在而沒領受到,問題是存在的是一種「受」,受是怎麼安立的?就是心上領受到的苦就叫苦受,領受到的樂就叫樂受,領受到的什麼感受就叫什麼受。如果心上沒領受到,怎麼能叫受呢?假使沒領受到也能叫受的話,那可以說:我領受到了空花的香氣,領受到了陽焰的甘甜,領受到了和石女兒見面的歡喜……。因為按你所說,沒有領受到也能稱「受」嘛!

所以你的認識錯了。為什麼?因為所謂的受就是一個顯現的法,它是怎麼定義的呢?就是心上當時領到了一種感受就叫做受。對方說存在但什麼也沒領受,那怎麼叫受呢?那就是沒有受嘛!

若謂有細苦,豈非除彼粗?

他又改口:確實沒領受到不能說是受,但當時生的樂受很強,它把粗苦轉成了一種很細的苦,使得雖然領受了但不覺知。好比一大盆糖水里只滴入幾點鹽水,喝的時候是喝到了鹽的成分,也領受到了咸味,但因為甜味太強,使得心不覺知自己領受了咸味。

中觀師說:「豈非除彼粗。」根據你的說法,不是以這個樂已經消除了粗苦嗎?為什麼不同樣消除細苦呢?就像屋子里很寒冷,在當處燒火熾熱的時候,寒冷就不存在,不能說當處熾熱時,大寒冷消除了,還有小寒冷。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正顯現熾熱時絕不會有寒冷,以兩者體性相違的緣故,是熱就絕不是冷。如果不信,可以把手伸進烈火里試試,是不是感受熾熱的同時還有一點寒冷?絕對是沒有的。

這里要看到當處正顯現的是暖熱,在暖熱上還會有寒冷嗎?絕不可能。所以在暖熱上既沒有大寒冷也沒有小寒冷,是徹底沒有寒冷的。就像光明正顯現時,光明所在之處會有黑暗嗎?不可能!同樣,正當出現大樂受時,在大樂受上會有小苦嗎?也不可能,以樂苦體性相違故。

謂彼即余樂,細亦樂一種。

對方又改口:確實生起大樂時沒有苦的感受,但這是細苦沒發出力量,就被大樂轉掉了,轉成大樂外的一般樂,也就是領受一種細樂的相,實際上它的體性還是苦!好比一塊白玻璃用紅染料整個涂紅時,紅色蓋住了玻璃的本色,使它顯不出來,顯現成了紅色的相,但里面不是沒有玻璃。意思是「本質是玻璃,外現是紅色」。同樣,細苦的力量發不出,被大樂轉了之後外現的是細樂的相,但體性還是原來那個苦性。

中觀師說:「細亦樂一種。」意思是,你不必多費口舌,現在你說的細樂實際就是樂的一種,什麼時候也不是苦。雖然你煞有介事地說:「有兩種一般的樂:一種是體性是苦、外現為細樂的樂;一種是體性是樂、感受輕微的樂。」這只是你的幻想而已,實際上不存在。為什麼呢?就抓住一句——「苦樂體性是相違的」,心正在樂的時候,哪里有苦呢!絕沒有苦。所以不必分什麼苦性的細樂、樂性的細樂。根本就沒有兩種體性,只要感受上是樂,就都只是樂的體性。在樂上還能分苦性樂性嗎?心的感受是樂就只是樂性,不是苦性。

若生違緣故,苦受不現起,

他又說:這時是生起了違緣——強大樂的緣故,所以苦受不具因緣就沒有現起。意思是說,這時生起了很大的樂,在聽到別人罵自己時或者受用差一些時,都不會現起苦受,因為心處在很樂的狀態中,生苦的因緣不具備。

豈非成立受,以分別耽著?

中觀師說:這豈不是成立了苦樂不在境上存在,而只是以內的分別心耽著苦樂?這意思是說,境上沒有苦樂的自性,如果有苦樂的自性,那在任何情況下受用它都應當有苦受或有樂受。但現在你說因緣不聚時就不現起苦,可見苦不是安住在境上。這只是具足生苦的因緣時,受用它就現苦的感受;不具足生苦的因緣時,就不現苦的感受,而現其它感受。這樣就見到境上沒有苦樂的自性,苦樂只是內心隨緣幻變的感受。

所謂的隨緣又是指什麼呢?就是自己的心沒有起耽著或計執之間,在內外的境上並沒有苦樂的自性安住。苦樂就只是自心的幻變而已。換句話說,只是按內的分別心這麼耽著、這麼計執,就相應地變出感受。

比如:辣椒上有沒有苦性或樂性呢?實際是沒有的,如果有苦樂的定性,為什麼不同的人吃了生起不同的感受?江浙一帶的人喜歡吃甜,他們吃辣椒時很難受,四川人吃了卻很舒服。如果辣椒上實有苦或樂的自性,誰吃了都應當起苦的感受或起樂的感受,但各人的習氣不同,受用的感受就不同。可見辣椒上沒有苦樂,是按人心怎麼耽著,就怎麼變現感受的。

又像過去60年代的服裝,當時人們穿了覺得很舒服,但讓現在的年輕人穿就覺得難受。服裝上有沒有苦樂的自性呢?根本是沒有的。這是人內心的耽著或想法不同,導致穿在身上有不同的感受。按這樣觀察就會明白:境上沒有實有的苦樂安住在上面。這樣認為實有苦樂,而為著它辛勤地勞作有什麼意義呢?不是盲目沖動嗎!我們總以為境上實有苦樂,所以千方百計地舍它、求它。總是想:要創造什麼條件或營造什麼氣氛來得到某種樂、舍去某種苦。這就是處在迷亂當中。

故于彼對治,此觀串習修,

「彼」是指耽著實有苦、樂之後,取舍的分別相續不斷的狀態。這其實是凡夫身上都有的狂亂大病,發病的原因是誤以為實有苦可舍、實有樂可取,病的狀況是舍苦求樂的分別一直相續不斷。比如現在人吃的、穿的、用的、住的,總在不斷地換花樣,認為這樣做有實有的樂可以取到,有更好、更大的樂可以取到,為此就日夜不斷地妄想分別,這種分別就像瀑布水那樣相續不斷。以這種作用力,就使得人一直馬不停蹄地追逐求取,這就是非常嚴重的實執病。現在怎麼醫治呢?要治這個病,先要認識發病的原因是心里耽著實有苦要舍、實有樂可得,基于這一點才使得舍苦取樂的分別相續不斷。現在醫治的方法首先要開正見。就是對苦樂要有重新的認識,見到苦樂只是從自己心中幻變的假相,認識到它的不實有,之後就不再認為有能抓到的實有的樂、有要舍開的實有的苦,心就會漸漸歇下來。

總之,流轉是因為執著苦樂實有,所以就不斷地起舍苦的心、取樂的心,串習成非常堅固的習氣。還滅就是串習苦樂不實有,停下向外舍苦、取樂的心。以前面的串習力,會使你不斷地追逐求取;以後面的串習力,會止息你的狂心。

觀察田生定,乃為瑜伽食。

按上面這樣觀察,它就像一處肥沃的良田,能從中出生美好的莊稼。好的莊稼受用之後就能長養色身、使心歡喜滿足。同樣的,通過觀察受無自性而且串習,就會出生入定在受無自性義當中的禪定,這樣的禪定就是瑜伽士的美食。為什麼說是美食?因為受用它能得到離貪的樂,而且長養了悟無自性的智慧之身。

以前一直處在舍苦取樂的虛妄分別當中,現在知道苦樂只是心的幻變,就對此無取無舍,就是對幻變的苦樂既不去執取它、也不厭舍它,心里一點不黏著,這就是離貪。有貪就苦,又要去取什麼、又要去舍什麼,都是心上的緊張沒有放松。等看清了沒有實有的苦樂,心就放松了、離貪了,就得到樂了。同時這樣入定在見到受無自性當中,能長養了悟無自性的智慧身。

己二、觀察受因

分二:一、觀察真實中無觸;二、由此成立勝義中無受。

一般認為:舌頭是真的觸到了美味,就是由這個觸發起了樂受!或者手真正觸到了荊棘,由這樣接觸就生起了苦受。這樣是由真實有觸,來成立真實有受。

以下是從反面破除這種世間情見。首先是以正理觀察真實中沒有觸,也就是既沒有根境相遇和識境相遇,又沒見到有根、境、識集聚,這樣在見到沒有觸時,就會明白由觸發起的受也只是虛妄的現相,真實中了不可得。

一、觀察真實中無觸分二:(一)不成立「相遇而觸」;(二)不成立「根境識集聚而觸」。

所謂的觸,通常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認為兩個法相遇就叫做觸,這包括「根境相遇」和「識境相遇」兩種情況;另一種是認為根境識三者和合而取境,叫做觸。如果觀察到真實中既不成立兩者相遇而觸,也不成立根境識集聚而觸,那就會認識到「觸只是虛妄的現相,並不存在實有的觸」。

(一)不成立「相遇而觸」分二:1、不成立「根境相遇」;2、不成立「識境相遇」。

1、不成立「根境相遇」分二:(1)略說;(2)斷諍。

(1)略說

設問:有境根與境色等義彼二為有隔為無隔?若許前者,根境二者豈能相遇?有隔即不容相遇故,如東山與西山。若許彼二無隔,也應成一體。如是,以何有境遇于何境,如眼不可能自遇。

小乘宗認為根是微塵積聚的體性,不像唯識宗以上認為根是心識的體性。這里是在破小乘,所以著重觀察微塵體性的根和境是否相遇。

中觀師說:你們不認為「勝義中是離四邊或離一切戲論的空性,世俗中不觀察時是依因緣和合而顯現」,你們承認根和境是色法,這樣根和境是有間隔,還是無間隔呢?如果承許有間隔,這是不可能相遇的,就像東山和西山有若干距離,就沒有相遇;如果承許無間隔,也應當成為一體,既然成為一體,是以哪個有境相遇哪個境呢?就像眼睛不可能碰到自己,手指不可能接觸自己,因為是一體的緣故,分不出能遇和所遇兩部分,因此成立不了相遇。總之,不論根境是有間隔還是無間隔,都無法成立相遇。既然成立不了相遇,就不存在「相遇而觸」。

這里很多人會有疑惑:為什麼兩者無間隔就應成一體呢?不同的兩點也可以無間隔相遇呀!

下面就建立一條坐標軸來做觀察。在一條直線上選定原點,再規定好正方向和單位長度後,這樣就可以對每一點標出它的坐標值,這表示它所在的位置。現在要看到這條直線上只要是不同的兩點,坐標值就一定不同。而坐標值不同,就存在兩者的間距;有間距,就不是相遇。相反,如果兩點的坐標值相同,就只是同一點。以這個道理作觀察,到了勝義中,根和境就只是以無分微塵的方式存在,無分微塵是不可能有長度的,有長度就有起點和終點就成了可分,所以無分微塵實際就是點。這樣對于兩個無分微塵的點,如果有間距,就沒有相遇;如果無間距,兩點的坐標值就一定相同。因此說「兩者無間隔就成為一體」。但對于一體是安立不了一者相遇另一者的,因為不可能自己相遇自己。

(2)斷諍

對此,辯解說:如兩手合掌等,為何無相遇?

比如兩手合掌不是相遇嗎?為什麼說沒有相遇呢?「等」字包括腳踩在地面上,身體坐在床上等,這些不都是相遇嗎?

一般會認為實事師說得對,很明顯是有相遇!現量見到是有,怎麼能否認呢!其實他說的「見到根境相遇」也只是根識的錯覺,而不是智慧審察過的看法,所以必須破除。

駁斥:所現的相遇也只是分別心計執,而非真實義。

「分別心計執」的意思,比如說「見到虛空中有一堆毛髮」就只是一種錯覺,而不是真實義。同樣在你眼前顯現的「相遇」,也只是分別心的計執,並不是真實義。事實上根本就沒有什麼「相遇」。下面就解釋不存在相遇的道理。

因為:粗分的根、境非一切方相遇,如正面觸則背面未觸。若以此理觀察,以余塵間隔的諸塵則未相遇,終需根境極微無隔而遇。然彼極微不入極微,以極微無分故,在無機會進入或容納它者上,二者也成同等。

所謂的相遇,只能按真正發生了相遇的情況來說,所以不相遇的情況一律不能參雜在內。實際上,在粗大的層面上,根和境並不是上、下、左、右等的一切方面都相遇。比如兩手合掌時,就只是相對的一面在接觸,其它像左手的正面沒有跟右手的背面接觸,兩手的背面也沒有接觸。所以在粗大層面上並不成立根和境完全相遇。

再落到微觀上觀察,凡是有方位可分的物體,就不是實有它的本體,而只是對很多支分的積聚假立總體的名稱。但這里是在觀察勝義中如何存在,所以假立的法要一概排除在外。最後就只剩一個問題,就是兩個極微是否有相遇。

下面就針對兩個極微做觀察。還是像上面一樣分成「有隔、無隔」來做觀察。如果在兩個塵中間有其它塵間隔,那這兩個塵就沒有相遇。最終需要根的極微和境的極微無間隔相遇。但對于極微,一者進入不了另一者,因為在極微上沒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所以沒有機會進入或容納其它極微。(隱含的意思是,如果兩個極微是無間隔相遇,就不會是一個面相遇而其它面不相遇,而應當是全體相遇。但要達到全體相遇,就必須彼此進入而融合為一,但彼此都沒有機會進入對方,所以不成立。)

大家看一下自己所在的房屋,有上、下、前、後、左、右六個面,這樣就有六個面圍成的空洞,而且有一扇門也是由上、下、左、右四條邊圍成的空洞,因為有空洞,人和東西才能進入。但在極微上沒有上、下、左、右等的不同的面,因此就沒有由不同面圍成的空洞,所以極微上既沒有門,也沒有可容納其它物質的空間,所以說沒有機會進入或容納其它。

總之,雖然對于有分的法可以假立一者進入另一者,或者在一者中容納另一者,比如屋子里可以進人,皮箱里能裝進東西,但這都是假立的,並不是有一個實法入在另一個實法中。大家首先要見到屋子只是對于很多支分的積聚假立名字,身體也只是對于很多支分的積聚假立名字,這樣把粗大法的錯覺消掉之後,就只見到屋子是幾組極微的積聚,身體是一組極微的極微。在這個層面上,只有身體這組極微漂移到另一位置,這以外確實沒見到有一者進入另一者。所以實法的極微沒有機會進入其它極微。

是故,彼二若僅一方相遇,而未一切方相遇,則非無分。亦即:不遇的塵不必管它,對相遇的塵應可觀察,若一切方相遇,則需互相進入。然而彼此同無機會進入,故無進入;而無進入,則無二塵融合為一;無融合為一,則無相遇,以無分相遇須一切方相遇、不容一方相遇故。

所以,如果兩個塵相遇,那要麼是一方相遇,要麼是一切方相遇,只有這兩種。如果只是一方相遇而沒有一切方相遇,那在這個塵上就有相遇的方和不相遇的方,這樣就能分成兩部分,不是無分。

接下來,排除了一方相遇的情況後,就只剩下「一切方相遇」的情況。對于它,要這樣觀察:兩個塵不相遇的情況不必管它,對相遇的兩個極微可以觀察:如果是一切方相遇,那就必須互相進入,但彼此都沒有機會進入對方,所以不能進入;不能進入,就不能兩者融合為一;不融合為一,就不能一切方相遇。這樣就證明極微之間不存在相遇,因為無分的法相遇必須是一切方相遇,不可能是一方相遇。

講到這里,有人問:為什麼一切方相遇就一定要求融合為一呢?道理是這樣:如果兩個極微相遇了,那在相遇的一點之外,還有沒有其它點呢?如果有其它點,極微就成了可分。如果沒有其它點,那就只是一點。所以極微發生了相遇,就一定是融合成一點。但要兩者融合成一點,就必須互相進入,但無分的實體是無法進入的;不能進入,就不可能融合為一;不融合為一,就不存在相遇。

因此,你說于彼無分亦有相遇,如何應理?一方及一切方相遇都不可能故。因此,你若見相遇且無分,當為我指示方能成立相遇,意即無法指示。以此闡述了無有「根境識聚合」中的根境相遇。

因此,你說兩個無分的極微也有相遇,這怎麼合理呢?因為一方相遇不可能,一切方相遇也不可能,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方式。所以,如果你見到既是相遇又是無分的現象,應當給我指示才能成立。意思就是指示不出。

比如:你提出「兔角存在」的主張。這不能只是空口徒說,而應當在世人面前指出兔角存在在哪里,如果指示不出就是不存在。總之,凡是承許存在的法,就應當能見到或者能指示。但「既相遇又無分」的現相即使找遍全法界也不可能找到,所以除了只是妄想之外不會有事實。

大家要知道,一般認為在一個物體上,有上、下、前、後等的部分,而且物體和物體之間有在某些方面相遇,這都是對有分的物體假立名言。實事師最終要落在兩個無分的極微相遇上,但在無分的極微上沒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所以,不論一方相遇還是一切方相遇都無法成立。關鍵就是要領會:針對粗法上說的相遇,只是隨順名言的說法,而這里抉擇的是到達究竟處的極微相遇。

以上對于根境識聚合,抉擇了不成立「根境相遇」。下面再破除「識境相遇」。

2、不成立「識境相遇」分二:(1)破除;(2)斷疑。

(1)破除

其次識無塵聚之身,說彼與境相遇亦不應理,若能與無身者相遇,應成手與虛空相遇,或與石女兒相遇。

(無身的「身」是指色法。身是積聚義,眾多微塵的積聚,就叫做身。比如一個瓶子、一個碗,都是微塵的積聚,都叫做「身」。這個身要領會是廣義的身體,是一種很形象的表達。比如自己的肉身是有形體的,在空間占據一個位置,其它東西經過這個位置時,就被它阻礙,像這樣,很多微塵的積聚、具有形體的質礙就是一個身體。不但你有一個肉體的身體,桌子、椅子、杯子也都有一個身體。把這些物體縮小一千倍、一萬倍、一億倍、億億倍……,也還是有個小小的身體。只有有身體,才談得上接觸到它或者和它相遇。)

根和境都是這樣微塵積聚的身,在這個基礎上,才可以觀察「有沒有兩者相遇或接觸」。但識沒有微塵積聚的身,說境碰到了它就很不合理(也就是,內的心識和外的色、香等是無法你遇我、我遇你的。),不然如果能碰到無身的法,那就成了手能碰到虛空,或者能碰到石女兒。

(2)斷疑

若想:識有故,此喻不應理。

如果想:用虛空、石女兒來比喻識非常不合理,因為虛空和石女兒根本就沒有,而識明明有。比如取香氣、聞聲音等的識就是明明有的法,怎麼能比成石女兒呢?

駁:此為觀察與無身相遇故,非不應理。

雖然識是有事(或者有顯現的相),而虛空、石女兒是無事(或者無顯現的相),如果從現相上說識跟虛空一樣,那是不合理的。但這里是觀察「能不能遇到無身的法」,如果承許柱子等境能相遇無身的心,那就成了手能碰到虛空,或者手能碰到石女兒。這樣比喻是恰當的,沒有什麼不合理。

(二)不成立「根境識集聚而觸」

又想:雖無相遇而觸,然有根境識三者集聚。

對方又想:以彼此相遇的方式接觸雖然不成立,但應當有根、境、識三者集聚。

根據《俱舍論》所說,只要根、境、識三者和合,就有一種取境的觸產生,由于有取境的觸,就能從中發起受。比如:在外境上響起了音樂,這時並不是耳根的微塵在和聲音的微塵接觸,但在耳根、耳識、音樂三緣和合時,心就取到了音樂。由于有取音樂的觸,就隨著發起歡喜、悲哀等的感受。所以應當承許有根境識集聚的觸。

以下就說明根、境、識集聚並不是真實有的。

駁:前文「如是指聚故」等中,已觀察集聚非實有,此處也應如是了知。

前面「如是指聚故」等的一段文,是從手到手指到指節到微塵,這樣推到究竟時,就成了像虛空一樣的無生空性。所以真實當中得不到絲毫根和境的實體,怎麼會有根、境、識的集聚呢?

也就是:凡是要成立實有集聚,就必須是幾個實有的東西聚在一起。但如果根、境、識中的每一個連微塵許都不可得,怎麼會有三個法的集聚呢?比如說三個人碰面,要有這三個人才能說三個人碰面,如果三個人連微塵許也得不到,怎麼有三個人碰面呢?

這里你認為真實有根、境、識三者集聚,而且根和境是微塵積聚的體性。那我們就作審察:凡是有分的物體,就只是對支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除了這一點之外,沒有任何實體存在,所以有分的物體都是虛假的。像這樣一直審察到無分微塵,用六塵圍中塵的正理做觀察,也證明到它不成立。所以觀察後,根、境成了像虛空一樣了不可得。

對心法的根識,也可以同樣審察。首先審察有分的心有沒有實體。有分的心只是由多個剎那的積聚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什麼也得不到。像這樣一直審察到無分剎那,可以這樣觀察:如果無分剎那的心識實有存在,那就拿相鄰的三個剎那(叫第一剎那、第二剎那、第三剎那)來做觀察。首先這三個剎那應當是無間隔相續的,因為如果兩個剎那中間有間隔,那間隔的這一段就成了沒有心的空白段,這樣就有這時心成了斷滅的過失。

在認識到相鄰兩剎那的心是無間隔相續之後,就應當是:第一剎那滅的同時,第二剎那正生起;第二剎那滅的同時,第三剎那正生起。現在問:第二剎那生時和第二剎那滅時是兩個時間,還是一個時間?如果是一個時間,那正當有實體生時,怎麼可能是滅呢?因為生滅是相違的體性,不可能同時存在。如果是兩個時間,那第二剎那的生和它的滅就是分開的兩時,而它的滅又不可能離開它而安立,所以第二剎那就成了可以分成兩時,這和無分的承許相違。

這樣就知道無分剎那的心也不成立是實有的法。以正理審察時,只能承許是現而不可得的空性。總之勝義中根、境、識三者都不可得,既然不可得,就沒有三者的集聚。

就像夢中吃著奶油面包,香香甜甜,其實既沒有面包,也沒有舌根,又沒有了知面包如何香、甜的舌識,這一切都是實際沒有而虛妄現的相。雖然在迷亂的夢心前是有這些現相,但也只是虛假的成立,真實中了不可得。

一般在名言諦中要取色、聲等境,前提是根、境、識三者聚合,這樣才能取到,這是名言中的緣起規律。這個根、境、識聚合取境,就叫做「觸」。而且還有「由觸生受」這條緣起規律,意思就是:根境識和合取了可意的境,就會發生樂受;取了不可意的境,就會發生苦受;取了中庸的境,就發生舍受。在名言中否認不了有根、境、識和合而取境、而生起感觸,但這不是像你們說的有個實有的集聚。實際上,根、境、識三者只是無而現的虛相,三者的集聚當然更只是無而現的虛相,這種情形就像夢中三個人的相聚,或者三個影子的集聚。

二、由此成立勝義中無受

如是若無因觸,從何處生果受呢?即勝義中無有。若無受,種種辛勞究竟為何義呢?無有能由精勤成辦之樂故。復次,以何苦受損害何人呢?唯是幻心迷亂自現而已。

這意思是說,所謂根境識聚合的觸,在不觀察時是有個如夢的觸,觀察時根、境、識都不可得,哪里有所謂的觸呢?這樣觸不存在,是從哪里生出了實有的受呢?意思就是勝義中沒有受。(所謂「勝義中無有」,意思是說:只是在名言中有個因緣集聚而起的現分,勝義中並沒有真實的存在。)

像這樣,如果得不到實有的受,那我們為了遠離種種苦受、獲得種種樂受而辛勞,究竟為了什麼呢?都只是緣木求魚而已。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本沒有能由精勤求到的實有樂受。所以我們的虛妄追求就像為了求到石女兒而勞作,沒有可得還非常努力地求取,這不是很悲哀的事嗎?又好像為了求到幻師所變的駿馬,費盡了千辛萬苦,卻毫無意義。就像這樣,本來沒有今生、來世的實有樂可得,而我們為了求取到它,從早到晚地辛勞,這究竟是為了什麼?

再者,是以什麼苦受對什麼人作損害呢?三輪當中,能損害的苦受不可得,所損害的人不可得,損害也不可得。所謂的「有苦受在損害我」,只是從如幻的心中迷亂現的。所以感覺有一種苦在損害我、有一種樂在利益我,說到底只是幻心的迷亂自現,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意義。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