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三十三)

這里觀察對象是能引生受的因——觸,所以首先要明確觸是怎麼定義的。一般對觸的看法有兩種:一是把兩個法相遇叫做觸,包括根境相遇和識境相遇,像兩只手接觸那樣,就叫做觸;二是把根境識和合之後取了境叫做觸。比如看電影,前一剎那眼根、眼識、畫面三者和合了,第二剎那心就取到畫面,因此是觸。所謂「取到」是一種表達,就是眼識了別了銀幕上顯現什麼畫面,就是「取到」了,也就是「觸」。

下面要看清對方的想法。他認為:觸是真實有的,而且一觸就生感受,受也是真實的。比如吃菜時,舌根觸到了菜的味道,非常真實!一觸就生感受,吃到可口的菜就很舒服,吃到不可口的菜就難以下嚥。又比如看電視,畫面一幕幕顯現,眼識當時是取到的;聲音一陣陣傳來,耳識也是取到的,所以觸真實存在;而且一觸這些聲色就生很多受,所以受也是真實有的。

以下就破除這種認為觸是實有的見。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破相遇的觸;第二步、破根、境、識集聚的觸。首先破相遇的觸,這又分兩步:先破根境相遇,再破識境相遇。下面破根境相遇:

根境若有隔,彼二豈相遇?

無隔應成一,誰與誰相遇?

根和境如果有間隔,那兩者就沒有相遇,因為中間有間隔,就沒有相遇;如果無間隔,根和境又成了一體。既然是一體,是以誰相遇誰呢?比如只是一個人,有沒有相遇呢?有兩個人可以說相遇,只是一個人和誰相遇呢!

有人認為「無間隔並不一定成為一體」,比如兩個東西並在一起沒有間隔,但沒有成一體。

其實這只是心的錯覺,是在分別心前顯現的假相。而這里是觀察勝義中的狀況,所以虛妄的現相都不作考慮。像有方分的法,只是對多個支分的積聚假立總體的名字,並不是真實有的法,因此排除在外。最後,如果實有物質,就決定是無方分的。所以只要觀察兩個無分微塵:兩個無分微塵如果處在不同的點上,就有間隔而沒有相遇;如果處在同一點上,就成了一體,不成立相遇。

以上已經破了根境相遇。如果還不是特別斷定,那就再繼續解釋:

凡是有形相的色法,就決定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如果沒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那就沒有「面目」,什麼也看不到。所以,凡是現在眼前的法都決定有各個方位的部分,也就可以分成很多分。在見到只是多個支分的時候,就不呈現總體的相狀,比如見到只是一個個原子時,眼前就不見有粗大的物體。像這樣,凡是有分的法都沒有實體,都只是多個支分而已。如果支分還可分,也只是更小的支分而已。所以如果承許物質是實有的,決定是無方分的微塵,叫做極微。

那麼,兩個極微有沒有相遇呢?如果有相遇,要麼是部分遇、要麼是全體遇。部分遇不可能,因為極微上沒有部分。所以只能是全體遇。而全體遇,又必須互相進入。因為如果沒有進入,那就還有外面的部分,這樣既有相遇的部分,又有外面的部分,就又成可分了,所以決定要互相進入。下面觀察能不能進入。偈頌說:

極微不相入,無入機同等,

無入則無合,無合則無遇。

無分亦有遇,云何謂應理?

相遇尚無分,若見當指示。

兩個極微不會互相進入,因為雙方都沒有機會進入對方。為什麼沒有機會進入?大家看到:能進入粗大的法中是因為有門、有內部空間。如果沒有門、也沒有內部空間,哪里有機會進入呢?現在極微上既沒有門,也沒有內部空間,怎麼進入?門是要由多個邊合成的,極微沒有上下左右,哪里有門呢?內部空間是由多個面圍起來的,極微沒有面,哪里有內部空間呢?所以沒有機會進入極微。既然沒有機會進入,就沒有融合;沒有融合,就沒有全體相遇。

你說「兩個極微沒有方分也有相遇」怎麼合理?(無方分的東西不會部分相遇,因為它上面沒有部分;又不可能全體相遇,因為沒有機會進入,不可能合為一體。)如果你見到兩法相遇又是無方分的現象,應該指出來才成立。但哪里有這樣的現象呢?如果能指出來,我就承認有,指不出就不成立。哪怕用佛眼去觀察,也見不到這樣的現象。

一般這里接受起來會比較難。雖然破了,心還在固執:怎麼沒有相遇呢?明明是有相遇!接受起來困難的原因是心里有障礙,就是唯物論串習多了,執物質實有的見還沒有放棄,只要不放棄這個見,認為真有相遇的錯覺就難以消除。所以,關鍵要認識心外沒有物質,不但沒有粗大的物質,也不存在無分微塵。既然沒有物質,哪里有兩個物質相遇呢?一切都只是幻相,就像夢一樣。錯覺中認為有兩個相遇,也是像夢中認為手跟桌子相遇一樣。但夢純粹是錯覺,當時有沒有實體的手、實體的桌子呢?根本沒有。既然兩者都是幻現,哪里真有相遇呢?同樣,我們見到的兩個東西相遇,也只是分別心現的相,不是實有兩個法在相遇。

接下來破除識境相遇:

識無塵聚身,相遇不應理。

心識沒有微塵積聚的身,承許「心識跟境相遇」是不合理的。

「相遇」只能在兩個物體上安立,只有微塵積聚的物體,有住處、有形體、有接觸面,才能說相遇。但心住在哪里呢?根本沒有住處!心是什麼形狀呢?是方的還是圓的?也沒有形體!心有上、下、前、後等各個面嗎?也沒有任何面!那怎麼跟心相遇呢?比如,我要跟你握手,首先你的手有所在位置,而且有形體、有面,我才能握到!現在心沒有住處、沒有形體、又沒有上下前後的面,怎麼有跟它相遇呢?決定不成立!

第二步、破根、境、識集聚的觸:

聚亦無實故,應如前觀察。

「根境識集聚」也不是真實有的,這樣根境識和合後的取境也就不是真實有的。對此,要像前面抉擇身體的支分那樣觀察。

你認為有根境識三個東西集聚了,因此存在觸。不審察時,好像心前有三個法集聚,審察時三個法連微塵許也得不到。對于境的色法作審察,有分的法不是真實有的,無分的極微也不成立,所以境的色法現而無實,跟夢中的色法一樣。你承許根也是色法,那同樣用離一多因觀察,也不可得。心也不可得。這樣三者都不可得,哪里真的有三者的集聚呢?這是本來沒有、僅僅以習氣力虛妄現的(所以叫無而現,不是有而現)。因此,所謂的三者集聚就像夢中的三法集聚一樣,不審察時,好像夢中三個人聚會了,一審察,根本就沒有人,哪里有三個人集聚呢?只是夢心現的假相而已。

如是不成觸,則受從何生?

這樣觀察到既沒有根境或識境相遇,也沒有根境識集聚,所以不成立實有的觸。也就是觀察時,絲毫得不到觸。既然得不到觸,那受從哪里生呢?得不到因,當然得不到果。就像夢中的種子生不了實有的果,夢中的女人生不了實有的兒子,虛妄的觸生不了實有的受。

到這里就明白:受不是實有的,而是像夢那樣、幻那樣,本來沒有,只是虛妄的現相,真實中一點不可得,就跟夢中的受一樣。

這才明白,觸雖然在心前顯現,但它是無而現的,是像夢、幻一樣的!觸既然是虛妄,由觸生的受當然更是虛妄!所以受都不真實,就像夢中的受一樣。

辛勞為何義?以何損何人?

世上的人每天都在辛勤勞作,為的是得到快樂。為什麼有追求的心,而且不惜勞苦呢?就是認為真有樂受可以求到。現在發現樂受像夢幻一樣現而不可得,這百般的辛勞究竟是為了什麼?從早到晚地做是想得到樂受,而樂受只是虛假的相,為一個假相而拼命勞作,不是很冤枉嗎?費盡辛苦去求一個本不可得的東西。

永明禪師《心賦注》有兩句話:「癡猿捉月而費力,渴鹿逐焰而虛尋。」意思是:癡心的猿猴妄想在水中捉到月亮,只是空費氣力而已;乾渴的鹿群拼命奔向陽焰,也是一場徒勞。這都是比喻心外取法,只是一場空。

再說,以什麼苦受損害什麼人呢?苦是夢中的苦、人是夢中的人,無論如何也安立不了損害。這不是實有一個苦受,又實有一個人,以這個實體來損害那個實體。一切只是幻心的迷亂自現。

《高僧傳》里講了一位靈潤法師,一次和四個僧人在山谷游玩,忽然遇到野火從四面燒來,其他僧人都驚慌奔走。只有靈潤安住不動,他說:「心外無火,火是自心,要是心外的火可以逃開,只是自心,奔逃怎能免火。」說完,火到身邊就自然消失。

總之,苦樂只是自心以習氣力迷亂現的,並沒有實體。一旦習氣消除,虛妄的相就頓時沒有了。但是,正當顯現時,也不是有實體的,現的這個實際是虛妄的。用夢喻來顯示:在顯現夢中的感受時,實際上什麼也得不到。但夢里誤以為這些感受是實有的,就像夢中聞到花很香、很舒服,一醒來,什麼也沒有。白天的一切也都是夢,見聞覺知的一切感受也都是虛妄的!只有懂這一點,追求的心才會歇下來;不懂這一點,就還會追逐,造成無窮無盡的輪轉!

己三、觀察受果

【若說:如是諸有情生愛不退故,為何無有彼愛之因——受呢?】

如果說:我們見有情是在不斷地生愛而沒有退失,為什麼沒有愛的因——受呢?就像見到山那邊不斷地冒煙,就能推斷里面有火。見到生愛一直不退,就能推斷存在它的因——受。

以上破了受有自性和受因之後,對方還沒放棄真實有受的執著,所以又換角度說:像有情的愛是在不斷生起,一直沒有退過,不是生不離愛,就是生乖離愛,有時是黏在境上不想舍離,有時是不願接受想盡快擺脫,像這樣,愛是不斷地在生起,既然不斷地生愛,那肯定有受存在!不然沒有受,怎麼會生愛呢?不可能無緣無故生愛!是因為有樂受,我才不願離開,有苦受我才想擺脫,沒有受怎麼會生這樣的愛呢?

總之這是「看到」愛一直存在而不退失,就認定真實中有生愛的因緣——受。

下面破它的理路是:愛是隨因緣生的,不是不可退,生愛的因緣一旦滅除,愛就會退掉。也就是只要還存在執著受和受者實有就會生愛;而見到受和受者空無所有,愛就沒有理由再生起,也就自然退了。這樣破了「生愛不退」,反過來就證明受是無實有的。

【破斥:此亦唯是癡計,而非真實。】

所謂「生愛不退」也只是一種愚癡的認識,而不是事實。

意思是,愛是觀待因緣生的,並不是永不消失。有情無量劫來生愛不退,是因為心中一直有生愛的因緣,也就是存在無明,不明了受者和受空無所有。但如果遇到殊勝的因緣,通過修學佛法見到了受者和受無自性,愛就會消失。所以「愛永遠不退」只是愚癡的認識,不是事實。

【即:何時受者我與心毫無自性成立,且以此亦無所受,爾時見真實中無有所受、能受,受因所生之愛云何不退?無因之故。】

「即」就是具體說明為什麼「唯是癡計,而非真實」。也就是:何時見到受者「我」和「心」沒有絲毫自性成立,這樣沒有受者,也就沒有它所受的苦樂,這時見到真實中沒有能受、所受,對受的愛怎麼會不退呢?因為生愛的因緣沒有了。

所謂生愛的因緣,從根源上觀察,就是對受者和受空無所有蒙昧不知的無明。見到沒有受者和所受後,心就放下來了,不再對樂受起不離愛、對苦受起乖離愛,就是不會再起貪著樂受的心和想擺脫苦受的心。所以,愛是因緣生的法,只要滅掉它的因——執著受實有的心,對受的愛就會退掉。

有人問:為什麼在「受者」後有「我」和「心」兩個字?這是在說明凡夫心中的染污愛和二乘心中的非染污愛都會退失。分開來說,見到沒有受者我,由我執所生的染污愛就會退失,也就是受苦時執著「我很苦」而引生的染污愛、享樂時執著「我很樂」而引生的染污愛都會退失。進一步,能見到沒有受者的心和所受後,耽著受的非染污愛也會退失。

總之,從「愛會退失」這一點就觀察到它的因——受不是實有的。這可以從反面觀察:如果受是實有的,那執取受實有的心就是如實的了知,既然是如實的了知,就不會退。這樣一直執著受實有,就一直有對受的愛,愛是退不了的。但現在看到「愛會退失」,就明白它的因不會是實有的。就像見到油燈的光熄滅時,會明白它的因——油和燈芯都是無實的幻化,不可能是實有的。因為如果是實有的,就是常存不滅的,而因一直存在,果的燈光就永遠存在。所以看到燈光滅了,就知道它的因是虛幻的。同樣,見到愛有息滅,也知道它的因——受是虛幻的。

若時無受者,受亦不可得,

爾時見彼義,云何愛不退?

「若時」就是生起對治的時候。意思是,以往心里執著受和受者是實有的,如果沒有生起對治,心里的愛就退不了,因為它不可能無緣無故退失。就像誤認花繩是蛇時,只要沒見到「只是繩子沒有蛇」,執蛇的心和恐懼感就退不下來,因為能生這種心的因緣還在,又沒有生起對治。如果通過燈光等見到「只是繩子沒有蛇」,由于見到根本沒有蛇,執蛇的心和恐懼感就會退下來。

跟這一樣,如果見到沒有受者的我或心,又沒有苦樂受,那還耽著它干什麼呢?沒有實有的樂受,不願舍離的愛就會退掉;沒有實有的苦受,想擺脫的愛也會退掉。因為不離愛和乖離愛只是心的妄動,也就是執著上面有樂,就想盡情享受,黏在上面不願離開。如果見到樂受不可得,就不再貪著,不離愛也就沒有了;以前生苦受時,認為實有,就想盡快擺脫,現在見到沒有苦受,想擺脫的沖動也消失了。

打個比方:如果地獄眾生受苦的時候,比如被大火焚燒的時候,就想脫離,這是因為把苦受當作實有了,如果能見到只是心幻變的,空無所有,就不起逃離的心,乖離愛就沒有了。或者見到柱子現美女,就趕緊去抱,這是不離愛,如果知道一無所有,不離愛也會止息。

多想想夢的比喻,有助于理解這一頌。比如說:做夢到了一處美麗的花園,當時鳥語花香,感覺有樂受,心就黏在上面,想多享受一下,這時就是生了不離愛。如果能覺察到沒有游花園的我和心,也沒有鳥語花香,也沒有那個樂受,黏著的心就會退掉。見到美景的樂受也好、聽鳥語、聞花香的樂受也好,都是無而現的,真實中沒有能享受的我和心、也沒有所享受的樂。夢中心里能覺悟,不離愛就會退掉。

反過來,夢中見到老虎在咬自己,就有乖離愛,想拼命脫開。當時能認識這只是夢,沒有受苦的我和老虎咬我的苦,想擺脫的心就會寂滅。

這樣就明白:何時見到沒有受者也沒有受,在見到受者和受一無所有時,對受的愛怎麼會不退呢?想擺脫苦受的愛會止息,不想舍離樂受的愛也會止息。所謂的愛就是心在妄動,它是緣于無明來的。根子上無明一破,愛就自然退掉了!因為它是緣起法。

其實,所謂的輪迴,就是由愛的驅使使心取三界各種生處,如果知道這是個妄動,就會停止輪轉。經上說「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修道的根本不在別的地方,這個地方非常關鍵!所以不是有一個實有的輪回要拿炸彈把它炸掉,輪回本來如夢,是你的心妄現的!也不是要坐飛機逃出輪迴,只是息滅妄心就無輪轉!怎麼息滅妄心?根源上要破無明。無明是什麼?就是不明了一切現相現而不可得,都是空性。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