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三十四)
己四、觀察受者
分二:一、證成本無受者和受;二、由此了知真實義中無利無害。
一、證成本無受者和受分二:(一)斷疑;(二)以理證成。
(一)斷疑
【若想:倘無所受和受者,彼見聞等即不合理。】
如果想:假使既沒有所受,又沒有受者的我和心,那眼見色、耳聞聲等就不合理了。
【答:此眼見色、身覺觸及「乃至」所表中間部分一切見、聞、嗅等,乃真實義中無有而現,即由如夢如幻之自性。】
「真實義中無有而現」,簡略地說就是「無而現」。意思是:如果真實中實有所受的苦樂、受者我和能受心的自性,那是無法安立以心領受苦樂的。實際上,所受的苦樂、受者我和能受心都沒有自性,都是沒有真實體性而虛妄現的,因此就可以成立在迷亂心前有見、聞、嗅等。
「如夢如幻之自性」:就像夢中眼睛見到了色、耳朵聞到了聲,明明夢里沒有色和聲,也沒有眼和耳,還能見色、還能聽聲音。這樣,以諸法自身是如夢如幻的體性來成立有見、聞等,就很合理。如果夢中的眼睛和色法是實有,就無法成立以眼睛見色法,如果夢中的耳朵和聲音實有,也無法成立以耳朵聞聲音。夢中這些沒有諦實,所以成立有見、有聞。
也就是衡量見、聞等的顯現,有「實無而現」、「實有而現」、「實無而不現」三種方式,其中只有「實無而現」合理,「實有而現」和「實無而不現」都不合理。這就說明真實中沒有所受和受者,但以無而現的緣故,可以安立見聞等。
【阿闍黎云:「如幻如夢影,如乾達婆城,所言生住滅,其相亦如是。」以此,唯除無實而現之外,真實中一無所見。】
龍樹菩薩這一頌是說:諸法最初的生、中間的住、最後的滅也是如此,就像夢中有兒子出生,中間長大,最後死亡,這都是虛妄的顯現,沒有自體。其實,萬法跟幻化、跟夢影、跟海市蜃樓完全一樣。所以,除了只是無實而現之外,真實中不見有受者和所受。
《心賦注》里有一段話說:「如須菩提意,若一切法畢竟空無所有性,今何以故,現有眼見耳聞法。(像須菩提認為:如果一切法畢竟空無所有,為什麼現在有眼見、耳聞等呢?)以是故,佛說夢譬喻。(為了讓他得到理解,佛就講夢的比喻來做啟發。)如人夢力故,雖無實事,而有種種聞見嗔處喜處,覺人在傍,則無所見。(就像人以夢的習氣力,雖然夢里沒有真實的事,卻顯現有種種見聞,有種種生嗔、生歡喜的地方,覺醒的人在他身邊一無所見。)如是凡夫人,無明顛倒力故,妄有所見,聖人覺悟,則無所見。(像這樣,凡夫以無明顛倒的力量,虛妄地見到這見到那,聖人在覺悟中,沒有這樣的所見。)一切法若有漏、若無漏、若有為、若無為,皆不實虛妄,故有見聞。(總之,一切法不論是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都是不實虛妄的緣故,所以才成立有所謂的見聞。如果這一切是實有存在,就無法成立見、聞、觸等。)」
《幽冥錄》里有一個故事:
這是講古代焦湖廟有一棵柏樹,樹上有一道小的裂縫。當時有個單父縣的人楊林在外經商,到廟里來祈求。廟巫說:「你想要好的婚姻嗎?」楊林說:「太幸運了。」廟巫就叫他走到樹邊。一下子入了裂縫,見到紅門、華美的房屋。只見趙太尉坐在里面,把女兒嫁給了楊林。後來生了六個孩子,都是秘書郎。這樣經歷了幾十年,沒有想回來的意思。忽然就像夢中醒來,自己還站在樹邊。楊林的心失落了很久。
這里想一想,別人在柏樹旁邊並沒有見到紅門、華屋,也沒有趙太尉和他女兒,更不知道里面幾十年的家庭故事。但在楊林的心前卻是明明見到了、聽到了、生活過了,而且這夢幻的生活過得「樂不思蜀」。應當說「這一切見、聞乃至觸,都是由于夢幻的體性」。如果是實有紅門華屋、實有楊林一家老小,和幾十年的見聞生活,那就不合理,因為以實有無法成立這一切。但因為從始至終都是夢幻的體性,就有這無而現的夢幻經歷。
《西域記》里還有一個更精彩的公案。
從前有一位隱士,結廬隱居,學了很多技藝,他能讓瓦礫變成寶,人和畜生轉變形相,就是不能駕馭風云做神仙。因此他就看圖考察古蹟,尋求成仙的法門。這樣得到一個求仙的方子,上面指示說:「想求成仙,要立壇場,叫一位烈士手按長劍,站在壇場邊角,從天黑到第二天天亮,屏住呼吸、默然不語。求仙者端坐于壇中,按長劍,誦神咒,收視返聽(就是目光回收,心返過來聽自己誦咒的聲音),這樣到天亮就可以成仙。」
隱士得到仙方,幾年找不到烈士。後來遇到一個人,先是給人賣力干活,很辛苦地干了五年。後來一次因為失誤,被主人鞭打、屈辱,一分錢沒給就被趕出來了。
他一路悲哀哭泣,隱士見了憐憫他,多次給他豐厚的錢財。他就總想報答恩德。
隱士說:「我找了好多年,幸好遇到了你,你有烈士的相,我想要你做的是一個晚上不出聲音。」
烈士說:「死都在所不辭,何況不出聲音。」
這樣天黑後,兩人各干各的。隱士端坐誦咒,烈士按劍站立。
到快天亮時,烈士忽然大叫。頓時空中烈火飛落,煙焰蒸騰。隱士趕緊拉著烈士跳進水池避難。
隱士說:「我叫你別出聲音,你怎麼驚叫?」
烈士說:「按您的吩咐我站到夜里,忽然昏沉像是做夢一樣,見到從前的主人走到我身邊,我感您的大恩不敢開口,主人痛打了我一頓。我被打死之後,見自己托生在南印度大婆羅門的家里,從受生到出胎之間,受盡了苦厄。但我感恩,一聲不吭。等我成年生了孩子,每每想到以前的恩德,還是沉默不語。家里的親戚都把我看成怪人。
後來年過六十,又有了一個孩子。我妻子說:「你再不說話,我就殺掉你兒子。」我自己想:現在已經是隔世了,只有一個孩子,怎麼忍心讓她殺呢?因此就阻止妻子,開口說話了。
隱士說:「都是我的錯,被魔干擾了。」烈士恨自己誤了大事,忿恚而死。
這又是一場夢幻。烈士的一夜夢境持續變現了幾十年,無論是哪種見聞覺觸,不論是怎樣的苦難,乃至六十年顯現的一切經歷,都是實際沒有而虛妄現的。這一切不離一念心,除了自心變現之外,真實中一無所見。
(二)以理證成分二:1、無受者;2、無受。
1、無受者分二:(1)無他領受;(2)無自領受和他領受故,無有受者。
(1)無他領受分二:①在能受之心上分三時觀察;②在境受上分三時觀察。
①在能受之心上分三時觀察分二:A、分說心受同時和不同時都不成立領受;B、總說三時都不成立領受。
A、分說心受同時和不同時都不成立領受
【即如此觀察受與領受之心同時或不同時:】
怎麼說真實中不見有受者和受呢?這要分兩路觀察來得到定解,也就是觀察如果受和領受的心同時能不能成立,不同時能不能成立。如果都不能成立,那就根本沒有受和受者。(這里「受」指所受,「領受的心」指能受。「同時」指同一剎那存在。「不同時」指兩者處在前後不同的剎那。)
【若二者同時,能受之心與所受之受無先後,同時生故,受非以心領受,即:同時的異體無有「此在彼前」故,互不觀待,是無關別別性故,不成領受。】
名言諦中可以安立以心領受苦樂,但不是實有能受的心和所受的苦樂。不然兩者實有、又是同時生起的話,那就無法安立「領受」。
具體這樣觀察:如果所受的苦和能受的心同時生起,那就沒有一者在另一者之前,這樣兩個實體就成了互不觀待,「我」不是觀待「你」而生的,「你」不是觀待「我」而生的,彼此毫不相關、各是各的體性,成立不了能生、所生。就像對同時存在的五個手指,無法安立能生、所生。
如果還理解不了,那就再舉一些例子來說明。比如產房里同時有A、B兩個嬰兒出生,正當A嬰兒出生時,B嬰兒已經生了,這說明假如這時A嬰兒不出生,B嬰兒也存在,可見B不是觀待A而生的。同樣A也不是觀待B而生的。A、B兩個嬰兒毫不相關,成立不了能生、所生的關系。
又比如點燃一枝香,香正發出的時候,鼻識已經存在。這說明即使這時香沒有發出,也存在這個鼻識,所以它不是觀待香而生起的。反過來,鼻識正生起時,香已經存在,所以即使這時鼻識沒有生起,香也存在,可見香不是觀待鼻識而成立的。兩者互不相關。
又比如在聲音剛傳出時,錄音磁帶上已經存在聲音的信息。所以即使這時沒發出這個聲音,磁帶上也有聲音的信息。可見這個信息不是觀待這個聲音而錄上去的。
像這樣心和受同時生起的話,即使這時心不生起,受也存在,所以這個受不是觀待這個心領受了它,才成立受的。反過來,即使這時受沒生起,也有這個心存在,可見這個心也不是觀待領受了這個受,而成為領受者的。
總之,要領會到:心和受是兩個實體,又同時生起的話,那就彼此不相關,不成立一者是所受,另一者是能受,就像同時生起的東邊的風和西邊的火一樣,又像同時出生的張家的兒子和李家的女兒一樣。
【若說:異時而先生受、後生心故,識轉成了具領受相。】
如果想:前面的識沒有領受的相,後來首先生起了受,然後以這個因緣,後剎那的識就轉成了具有領受這種受的相。就像玻璃球前面沒有色彩,後來以涂上紅色的因緣,隨後就轉成了帶有紅色的相。
【駁:心正生時無彼受,故非真領受,應成唯是憶念。即:所有緣過去者,都是憶念,今時無故,不可能鮮明領受。因此,若觀察緣過去之憶念,也唯是虛妄,過去法不住現在境故。】
因為在心正生起時並沒有先前的那個受,所以不是真正領受到了它,應成只是憶念。也就是所有緣著過去經歷的心都是憶念,由于現在不存在當時的經歷,所以不可能鮮明地領受到。所以如果觀察這種緣過去的憶念,也只是虛妄的心念,因為過去的法不會在現在的境上安住。
比如對去年草地上開的花,今年現在的心只能是憶念它,不可能鮮明地領受到當時的花香、花色,因為這些已經不存在了。沒有作審察時,回憶中還在耽著過去的事。稍微觀察,過去的事已經滅了,只有自己的心在耽著它的影相。
B、總說三時都不成立領受
【如是,能受之心已過去,由已滅故,不可能以此領受;現在及未來心,也以此不領受,理已證成。】
像這樣,當受生起時,有沒有能領受到它的心呢?心只有過去心、現在心、未來心三種。過去的心已經滅了,不可能以它領受。比如:已滅的昨天的心不可能領受現在的受;已滅的前剎那的心不可能領受這剎那的受。
現在的心也不可能領受,因為心和受同時,互不相關,沒有能受和所受的關系。未來的心也不可能領受,因為到未來的心生起時,受已經沒有了,所以只是憶念,不是真正的領受。這樣過、現、未三時的心都沒有領受到它,所以受以外的心不可能是領受者。
②在境受上分三時觀察
【如是,就境受而言,過去受唯憶念外不得領受;現在受不能領受;未來受,無故,以現在識不可能領受。】
像這樣,又可以在境的受上觀察。這時要問:當下的這個心能領受到苦、樂等的受嗎?受只有過去受、現在受、未來受三種。過去的受已經滅了,除了憶念之外,不可能領受到它。比如:昨天吃葡萄的受,現在的心除了憶念之外,不可能領受到它;前剎那看電視的受,這剎那的心不可能領受到它;昨天身體被刀割傷的痛,現在的心不可能領受到它。
再看現在的受,由于受和心同時生起,不是一者觀待另一者而生的,所以不成立領受。未來的受,不存在的緣故,現在的識也不可能領受。
(2)無自領受和他領受故,無有受者
【如是,以受自領受不應理,自于自轉相違故,如前遮自證般。以受外之識亦不能領受,剛說故。】
像這樣,以受自己領受自己不合理,因為自己在自己上運轉是相違的,就像前面否認實有自證那樣。也就是,所謂的「自領受」,不觀察時可以在名言中安立;觀察時,自己在自己身上運轉是相違的,原因是:如果有一者在另一者上運轉,就是不同的兩個,和「自」相違;如果只是自己一個,分不出能受和所受,也成立不了領受,因為要有能領受和所領受兩者才可以說領受,就像要有人和獎品,才能說領獎。
此外,以受之外的識也不能領受。從能受上觀察,不論是過去的心、現在的心、未來的心,都不可能領受;從所受上觀察,不論是過去的受、現在的受、未來的受,都不可能是所領受。
這樣有領受者的話,只有兩種,要麼自領受,要麼他領受。現在自領受和他領受都不成立,所以就沒有實有的受者。
2、無受
【真實中,無絲毫彼受之受者故,真實中無受。】
既然真實中沒有絲毫彼受的受者,以毫無受者的緣故,真實中沒有受。
總之,一般人認為「實有一個受,以受者來領受它」這是無法成立的。
二、由此了知真實義中無利無害
【如是,于此無受者我如夢幻之蘊聚,以彼無性苦受云何成為損害?真實義中無利無害。】
這樣,對于本無受者我、只是猶如夢幻的色、受、想、行、識五蘊聚,以這無自性的苦受怎麼成為損害呢?不成立損害。利益也是如此。因此說真實義中無利無害。
所以我們說的「我受到了苦,我享到了樂」都是心在顛倒執著。認為他用刀砍了我、他傷了我的心,實際也不是真有損害。
此見乃至觸,皆由夢幻性。
一般都有這樣的疑惑:像自己每天都有見、聞、觸等,現在說沒有受和受者,那眼睛見色、耳朵聞聲乃至身體覺觸就都不合理了。
回答是:雖然真實中不存在,但可以有這些顯現,因為見、聞、觸等這一切都是如夢如幻的體性。也就是由于是如夢如幻的體性,所以就可以「無而顯現」;如果是實有的體性,就不成立見、聞等。
也就是,如果是實有體性,以理審察時,眼見色、耳聞聲等都不成立。就像上面那樣觀察,如果色是實法,眼是實法,眼識是實法,那兩者相遇不成立,是實體故;三者和合取境也不成立,根、境、識不成立實有故,所以真實中「有眼見色」就不合理。
雖然真實中,從見到觸的這一切顯現都不成立,但在妄心前是有見、聞等。說它是如夢的體性,就是像夢中正顯現見、聞等時,哪里是真實有呢?因為它只是夢。但在夢境里,又是明明沒有還在現!夢境里有見色、聞聲。稍微對它做觀察:當時真的有眼根嗎?有色境嗎?或者有耳根嗎?有聲音嗎?這一問,就發現只是習氣力幻變的相,除此之外一無所有。
比如夢到明星在舞台上唱歌,到哪里找得到這位明星呢?哪里有那首歌呢?哪里有舞台、燈光和聽歌的人呢?雖然真實中一無所有,但可以在夢心前顯現。這樣就知道:如果承許見、聞等是如夢的體性,就可以在名言中安立,就跟夢中也有見、聞一樣。
「幻」,就是幻師對著石塊念咒就出現了象、馬。正顯現的象馬如果對它審察,虛空中沒有,石塊上沒有,幻師的嘴巴里沒有,念咒的聲音上沒有。這樣就是完全沒有而虛妄現的,所以只是幻相而已。
世俗中的一切見、聞等,正由于都是如夢如幻的體性,所以就成立在心前有這些顯現,如果不是如夢如幻的體性,就一切都無法成立。所以這事就有兩面性,觀察它勝義的體性,就是空性,了不可得。世俗上就是本來沒有而虛妄現的,所以只是一種虛相。世俗勝義二諦就是如此,再沒有別的。
下面是以正理觀察受者不成立。觀察分兩步進行:第一步、觀察心和受同時有沒有領受;第二步、觀察心和受不同時有沒有領受。
第一步、觀察心和受同時有沒有領受:
與心俱生故,受非以心領,
如果受是和心同時生起的,那就不是以心領納的。意思是,在心正生起時,受的體性已經成就,因此這個受不是以這個心領納後而稱為受的。
要知道,沒有離心獨自成立的受,只有心領納了它才安立為受。但心和受同時,當心正生起時,受已經成就,所以不是觀待心領納了才叫受的。比如一個女人才出生時,另一個人已經有了,這個人就不是觀待這個女人生的。同樣,正當心生起時,受已經有了,這個受就不是由這個心領納之後成為受的。比如我的心才生起時,牙已經痛得難忍,能說這個牙痛是這個心領受過的嗎?或者,正當我的心生起時,已經在樂哈哈了,這個樂是我的心領受過的嗎?它跟我的心沒關系,它是自己形成的。總之,只有心領受過之後,才能說是心上的受。心才起來還沒領受,受已經有了,所以不是心領納過的。
第二步、觀察心和受不同時有沒有領受:
受心先後生,是憶非領受。
這是說:前一剎那生了受,觀待這個受,後一剎那就生起具有領受相狀的心。那在後一剎那心生起時,前一剎那的受已經沒有了,怎麼能說領受到了它?在心生起時已經沒有了受,所以只是憶念,不是真的領受。
就像前面有嗅到花香的樂受,隨後生起領受這一樂受的識,那就發難說:在後來生起心時,樂受已經沒有了,怎麼能說領受到了它?因為領受是鮮明地領納現在存在的受,不能只是憶念,憶念是心緣影像境,沒有領納到原本的境。總之,心和受不同時,就是有受的時候無心、有心的時候無受,哪里以心領受到了呢?
這樣觀察,不論是和受同時的心,還是不同時的心,都不成立是受者,所以不成立受以外的受者。
受非自領受,亦非他能受,
絲毫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如果有受者,那就只有兩種:要麼以自己領受自己,要麼以受以外的心領受它。但這兩種方式都不成立。
首先不可能是受自己領受自己,因為這里說的受是一個實體,但在一個實體上分不出能受和所受兩分,也就成立不了自領受。如果承許心是假有的,就能安立,這跟自證一樣。因為是假有的心,在顯現的虛幻心上可以有好幾分,既有苦樂的相,又有了知而領納的相,這樣就可以安立能受、所受。但如果說受是個實體,那就分不出兩個。分不出兩個,那是誰領受誰呢?沒辦法成立!所以,如果是假立的,就一切名言都可以安立。如果是實有的,就任何名言都無法安立。
那麼,這個受不是以自己領受,是不是以他法領受呢?如果是以他法領受,那就成了不同的兩體。對于不同的兩體,如果是同時,這無法成立,因為心剛生起時,受已經有了,所以就不是以這個心領受過它才安立為受的;如果是不同時,也不可能以心領受到它。因為如果心在受前,那在心生起時根本沒有受,哪里領受到了它?如果心在受後,在心生起時受已經滅了,哪里領到了它?這樣就知道根本沒有受者。而沒有受者,哪來的受呢?所以受也不是實有的!
如是無我聚,以彼云何害?
平常我們說有一個苦受在損害我,這是一種錯覺,不能當真。如果執著有苦在損害我,那就多想想有沒有受害者。審察時,整個身心了不可得,不審察時心前現的也只是夢幻般的假相。所以,只是如夢如幻的蘊聚,根本就沒有我,所謂的苦也是無而現的虛相,以這樣的苦怎麼損害到了夢幻聚呢?實際上就跟夢中的損害一樣,只要認識這是夢,就會從幻覺中醒來,結果一無所有,哪里有所謂的損害呢?
舉個例子:天台宗的祖師慧思大師在勇猛修行的時候,曾經發生障礙,感到四肢軟弱,身體不隨心而不自由。他就自己觀察,知道病障都是從業惑所生,但業是由心起的,本來沒有外境,這樣以堅決之心反觀心源,業就消滅。又有一次他講大乘經義時,惡人在食物里放毒。當時生命垂危,他以禪定力專念「般若波羅蜜」,毒就消散。像這樣就知道,所謂的苦害都是心現的,並不實有,觀照的力量深,就能度一切苦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