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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四十一)

壬二、遮非因計因分二:一、遮具心自在天為因 二、遮無心色法為因

「非因計因」意思是本非萬物的因,但由薰習外道邪見而把它認定為萬物的因。外道當中,除順世派承許萬物無因生之外,都持萬物有因的見。這又分成兩種,一種承許有心的自在天是萬物之因,另一種承許無心的色法是萬物之因。以下就破除這兩種邪見。

癸一、遮具心自在天為因分三:一、觀察因自在天 二、觀察彼所生果 三、觀察生果之相

子一、觀察因自在天

分二:一、略說他宗;二、逐類破除。

一、略說他宗

【自在天派等說: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經思維後造作一切世間。】

這一句分三段講:一、造物者是誰?二、它怎麼造物?三、它造了什麼?

造物者就是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不是生滅不住的法,而是恆常安住的法;不是觀待因緣而生,而是自然天成;不是有所不知,而是遍知一切;不是有所不能,而是能自在造作萬物。

這樣的自在天怎麼造物呢?他首先思維造作哪些事物、怎麼造作,思維之後就按自己的設想來造物。它造了什麼物呢?造了有情世間和器世間的一切萬物。

二、逐類破除分四:(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體性;(二)破除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三)破除自在天是我的體性;(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體性。

要知道,下面講的很多都不是自在天派的教義,但這樣假設好各個方面逐類破除,就會深信安立自在天是造物主沒有可能性。不論對自在天安立哪種體性,都決定無法成立。

(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體性

【問:若自在天為眾生之因,先應說明自在天的自性為何?】

中觀師問:你們說自在天是造作眾生的因,那首先應說明自在天是什麼體性。

【答:是諸大種。】

回答:自在天是地、水、火、風四大種的體性。

【破:對此我也承許從諸大種生諸果色,因此是因。所以你取名為自在天,我取名為大種,只是名稱上有差別。如是名稱可由人心隨意取故,徒勞費力地建立自在天有何用呢?即作此不應理。】

名言諦中,是由地、水、火、風這些大種產生各種果的色法——色聲香味、眼耳鼻舌等,所以四大種是眾生之因,這一點我也承許。所以,對于它你取名為「自在天」,我取名為「大種」,只是取的名字有差別。但名字可以由人的心隨意安立,對某個事物可以叫它「柱子」,也可以叫它「瓶子」,或者叫它「豬」、「馬」、「牛」、「羊」等等,反正怎麼叫都行。所以你煞費苦心地建立自在天,說它常住、自然、遍知,又說是所供的天尊,又講它怎麼由思維造作萬物,講這些有什麼用呢?

【然而你承許的自在天有常、一、應供等差別(「等」字包括自然天成、萬物的作者、遍知等等。),而地等大種為多體、無常、不淨,無心識活動、非所供天、為足等踐踏、非恭敬境等,因此,彼大種非自在天,所許自在天的性相與彼相反故。】

這是以自在天的相狀和大種相反,來否認自在天是四大體性。

比如:大種有地、水、火、風四種體性,地等又有此方的地、彼方的地等等,因此是多體的法,但自在天是獨一的法,千差萬別的體性不會是獨一的自在天。再者,地等大種是剎那就滅的法,而自在天是常住的法,剎那就滅的四大不會是常住的自在天。而且四大是污穢的,自在天是清淨的;四大沒有任何心識活動,自在天有種種思維;四大不是信徒供奉的天尊,自在天是信徒殺生供養血肉來使他歡喜的供養處;四大是腳等踐踏之處,自在天不是踐踏之處;四大不是恭敬禮拜的境,自在天是恭敬禮拜的境。諸如此類有種種差別,所以自在天不是四大的體性。

(二)破除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

【若說:自在天是虛空。】

對方又說: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

【破斥:虛空沒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動,故非自在天。】

破斥:你們說自在天是思維後造物的,思維就有心理活動,但虛空沒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動,所以不是自在天。

(三)破除自在天是我的體性

【自在天也不是我,前文已遮故。】

自在天也不是我,上面抉擇無我時已經遮除的緣故。

也就是如果承許我,我的體性只有心識和色法兩種,這在前文中已經破除。

(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體性

【又說:自在天的自性以見世間量無法思維,故無上過。】

對方又說:無論如何,自在天的體性是見世間的量無法思維的。也就是凡庸的心沒有被錯亂因緣染污時,最多只能衡量根識前的色聲等境,可以思維它的體性,但自在天超越了世間所見,分別心無法思維,所以沒有上述過失。

【破斥:若自在天非所思之境,說彼為作者有何用呢?凡是說要由思維了知後說,尚不知是何相,誰說彼是作者呢?若對因之作者一無所知,許「此等果由彼生」又成何事呢?需要各別了知所生、能生及了知因果後說,否則應成石女兒等也是作者了。】

中觀師說:如果自在天不是思維的境,那你說他是作者有什麼用呢?凡是說要在思維了知後再說,如果對它一無所知,誰會說它是萬物的作者呢?就像對某人一無所知,能說他是什麼職業呢?如果一無所知還安立是這、是那,那不是憑空捏造嗎?

進一步,如果對作者一無了知,還承許「果是從它生的」又成了什麼事?意思是:你們承許自在天是世人的心無法思維的,因此就沒有人認識過它,這樣還說「萬物由它生」顯然成了無稽之談。

不然,「能生的是誰」根本不知道,兩者是否是因果關系也沒有通過觀察確認下來,然後就信口說這是萬物的作者,那應成石女兒、龜毛、兔角等或者任何不相干的法都成作者了。

實際上,認定一個法是作者,需要了知所生的是哪個法,能生的是哪個因,而且觀察到有這個因就生那個法,沒有這個因就不生那個法,這樣確認了兩者是因果關系之後,才能說它是作者。比如:先要知道所生的是哪個小孩、能生的是哪位婦女,又要了解小孩是由這個婦女才生了他,不是由別的婦女生他,認識了婦女是因、小孩是果之後,再說婦女是他的母親就是合理的。而你對自在天一無所知,更沒看到它和萬物的關系,還說它是萬物的作者,那當然不合理。

自在許生因,當說彼為何?

你承許自在天是一切眾生之因,應當說明自在天是什麼一種東西,或者要明確說明他的體性。

若謂諸大種,唯名何徒勞?

如果你認為自在天就是地水火風四大種,那這樣只是另外取一種名字,又何必作種種施設建立而徒勞辛苦呢?不就是地水火風嘛!那我們也承認的,我們也認為一切果色就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造成的,除了地水火風之外再沒有別的。我們說這叫做「四大種」(就是萬物的組成元素),你們把它說成「自在天」,取的名字不一樣,都是那個東西。也就是你不必把它說得有多神聖、用各種語言來美化它。

地等為多體,非常淨非天,

不動足所踐,彼非自在天。

實際上,四大種跟你們講的自在天各方面的相狀都不同。第一:四大種是多體的法,比如地是堅固性,水是濕潤性,火是暖熱性,風是動轉性,而且有此處的地、彼處的地、南方的水、北方的水等等,這實際是彼此不同的很多種法,而你們認為的自在天是獨一的法。第二:四大種不是常住,它在不斷地改變,而你們的自在天是永恆不變的。第三:四大不是清淨的,看起來每一種大都有很多不清淨的相,在人間也能看到,比如狂風怒吼、塵土飛揚、江河污穢、大氣污染等等,有種種不清淨的相,而你們說的自在天極為清淨,沒有任何雜染的相。第四:四大不是天尊,大家沒有把四大當作天尊來供奉,而你們把自在天看得很神聖,是天尊。第五:四大是色法,它沒有意識活動,而你們的自在天是人格化的造物主,它有各種心識活動,比如想一件事,里頭有種種起心動念。第六:四大是腳踐踏的法,比如我們腳踩在地上,但自在天是供奉的法。諸如此類,四大絕不是你們安立的自在天。

自在非虛空,非我前已遮。

如果你說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這也不對。虛空沒有任何起心動念,它沒有思維活動,怎麼能造物呢?誰說虛空能造出山河大地?而你們的自在天有心識、有思維活動。

如果你們講自在天是一個我,那前面已經否認了,沒有這樣具心的我。因為我是常、一為相,但心怎麼會是常、一呢?它有各種各樣的想法、活動就不是一了,今天想造一座山,明天想造一條河,這兩個想法不能說是一呀!它也不是常住,常住是不動的,但心要活動,此剎那和彼剎那的心不同,這樣是有變異的,不是常。

作者不可思,非思說何用?

許彼生亦何?

對方說:反正自在天是一種不可思議的體性,不是我們凡夫俗子以見世間的量能測度的。

我們說:如果它是不可思議的作者,對于它的體性誰都不能思維,那說它是作者有什麼用呢?凡是安立一個法是作者,必須看到這個法是什麼,又有哪些果是由它生的,才能說它是那些果的作者。現在對作者和作者怎麼生果一無所知,卻盲目地說它是作者,那石女兒也成作者了!這位自在天你們都沒見過,也無從思維它的體性,它生果的過程也沒見過,到底生了沒生也一無所知,然後就把它安立成萬物的作者,哪有這樣的事呢!這樣承許說「自在天生了萬物」又成了什麼事?只是無稽之談!

子二、觀察彼所生果

分二:一、就所生果分常和無常兩類進行觀察;二、結成自在天一法未造。

一、就所生果分常和無常兩類進行觀察

【問:自在天所生之果是「我」等常法,還是「識」等無常法?】

觀察自在天所生的果,如果自在天生了果,那必定要承許是常和無常中的一種,所以問:自在天所生的果是「我」等常法,還是「識」等無常法?(前一個「等」字包括外道承許的時間、微塵、虛空、方所等常法,後一個「等」字包括色法、苦樂受等無常法。)

【若說:承許前者,是「我」等。破斥:果之彼「我」、地等極微以及因自在天的自體豈不都承許為常?彼因果都是常法,承許能生、所生如何應理?以常遠離因生之作業,又離果生之特性故。】

如果說:承許自在天生的果是「我」等常法。對此破斥:果的我和地等極微都是常法,因自在天自己的體性也承許是常,這樣因果都是常法的話,承許是能生和所生怎麼合理呢?因為常法遠離了因生果的作業,不能承許因是常法;常法又遠離了果所具有的新生這一特性,也不能承許果是常法。

也就是承許一個法是因,在它上面就有生果的作業,比如有種子、水、土等的變動和人的勞作才能生果,如果因上毫無變化,那是絕對不會生果的。但常法沒有變動,遠離生果的作業,所以不能承許因是常法。而且,凡是果都是前無新生的法,必定有這樣的特性。但常法不是新生的,所以不能承許果是常法。

有人問:為什麼常法就不是新生的法呢?首先要知道新生的一定是因緣生的,因為如果不是因緣生的,那就是無因而生,也就成了恆時都能生,不成立是新生。其次要知道,因緣生的就一定是無常的,也就是做為因緣就有生果的作業,也就有變動;而有變動,就一定是無常的法。這樣因緣是無常的話,果又觀待因緣,因緣滅了,果也隨著滅了,所以因緣生的果一定是無常的。合起來就知道:新生的就是無常的。所以說常法不是新生的法。

【若許後者,取藍識等是由所知藍色所緣緣等所生,無始以來相續中數數發起的苦樂受也是從宿業而生。故當說明以彼自在天生何等果?即以彼不可能生果故。】

如果自在天生的果是識和苦樂等的無常法,但這些法只是由各自的因緣所生。比如:取藍識是以藍色為所緣緣、以眼根為增上緣,而且有光明、虛空等因緣集聚,就在第二剎那生起。「等」字包括五根識和第六意識也都是由因緣生的;其次,無始以來在相續中數數發起的苦樂受,也是由宿世造的善惡業所生,也就是種種苦受都是從惡業所生,比如多病是從殺生業所生,窮困是從偷盜業所生等等;種種樂受是從善業所生,比如長壽是從放生業所生,富裕是從布施業所生等等。所以無常的法也絲毫不是自在天所生。

像這樣,常法不是自在天生的,無常法也不是它生的,它又被稱為造物主,所以應當說明它生了什麼果?這樣問他實際就是表達自在天不可能生任何果。

二、結成自在天一法未造

【總之,常法無因、無常法由自因生故,自在天一法也未造作。】

總之,萬物只有常法和無常法這兩類。常法沒有因,因為如果有因,就是觀待因而生,因聚則有,因散則無,一定是無常的,所以常法沒有因。無常法也是由各自的因緣所生。比如麥芽是由麥種所生。像這樣常、無常法都不是自在天生的,那自在天就什麼法也沒有生。

【如《釋量論》云:「由械藥等系,黑者傷及愈,無系屬株杌,何不計為因?」】(黑者是人名。)

這是說:跟器械關聯,就有黑者的受傷;跟藥物、包扎等關聯,又有黑者傷口的愈合。器械跟受傷有能生、所生的關系,所以承許是受傷的因;敷藥等跟傷愈有能生、所生的關系,所以承許是傷愈的因。如果把跟萬物的出生毫無關系的自在天承許為因,為什麼不把跟受傷和傷愈毫無關系的株杌計為因呢?如果跟生果毫無關系的非因也能承許是因,那無關的株杌也可以說是黑者受傷和傷愈的因了。

彼我及地等,自在豈非常?

識由所知起,苦樂從業生,

以彼生何果?

從果上觀察,如果自在天生果,那只有兩種:或者生常果,或者生無常果。

首先觀察自在天如果生常果,比如生了我、地等極微、時間、虛空等等(對方承許這些是常法,我是不變的,最小元素——地等極微是不變的,還有不變的時間等等),這樣因果都是常,無法成立。為什麼呢?因為常法不可能有作業,所以離了因的體相;又不可能前無新生,所以離了果的體相。

換言之,如果是「因」的話,那就能生果,就一定有生果的作業。比如生火就肯定有因上的作業,也就是先放好柴,再點火,火才生起;又像種田、建房子、種花等等,凡是生果都有作業,但常法什麼變動都沒有,連動手劃一根火柴都不可能有!又比如喝一杯水,要拿起杯子放在嘴邊、喝進去、咕嚕咕嚕……,如果什麼變動都沒有,完全是一成不變的,能喝這一杯水嗎?所以恆常不變的法就甚麼作業都沒有,遠離了因的體相。

其次,果是什麼法呢?就是前面沒有現在新生出來了,就叫果。什麼果都是如此。比如:原來沒開花,今天下午開了,就叫果;前面沒有飯,後來煮出了飯,這也是果。總之,果都有「先無新生」這個特性。但常法哪里有新生的特性呢?如果是新生的,那就前一剎那沒有、這一剎那才有,肯定是因緣生的。為什麼?如果是無因生,那就是無條件而能生,應當恆時能生,不應當此時才生、先前不生。所以,新生的法一定是因緣生的。既然是因緣生的,那就「緣聚則有,緣散則無」,顯然是無常的。所以新生的法一定是無常的。常法絕不是新生的法,遠離了果「新生」的特性。

其次,如果自在天所生的果是無常法,那就舉兩個例子來說:第一、眼識等是由所知等的因緣所生;第二、苦樂是由善惡業所生。

比如現在有眼根、有前面所緣的房間、又有光明、空間,這些因緣和合的第二剎那就生起眼識。如果眼根損壞,那不會有對眼前景象的了別;如果把窗戶蒙起來,一片漆黑,也什麼看不到;或者沒有空間,也看不到等等。所以因緣欠缺就看不到,因緣和合就能看到。眼識是由因緣所生,哪里是自在天生的呢?

其次,眾生身心上的苦樂,也是從過去造的善惡業所生。比如身體多病是由殺生的業所感,貧窮是由偷盜的業所感,健康是由護生所感、富裕是由布施所感等等。總之,眾生身心上的一切苦樂都是由宿世的善惡業所感,哪里是自在天生的呢?

最後反問他:「以彼生何果?」常果不是他生的,無常果也不是他生的,除了常、無常沒有第三種果,以它生了什麼果呢?意思是什麼果也沒有生。這樣沒造任何果,還說是萬物的作者,顯然是亂說!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