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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五)

丁二、述能證士夫之次第

(「能證」是針對上面「所證二諦」講的。「士夫」指人。「次第」指能證人的上下位次。人為什麼有上下位次呢?就因為在見上有高低的差別。)

世間見有二,瑜伽及凡庸。

凡庸世間者,瑜伽世所害,

彼亦由慧別,以諸上上害。

【如是二諦之境能證的世間見有二種,即具止觀功德的瑜伽世間及不具的凡庸世間。此外無第三種。】

「如是二諦」就是上面詮釋的二諦,實際沒有而現的虛相是世俗,虛相一無所得的空性是勝義。「境」是心所行處。「能證」是能知。「世間」指有情,包括凡夫和聖者。「瑜伽」是相應。心相應到實相就是瑜伽。「止觀功德」是指心安住一緣而見一分或全分實相。具止觀功德的人是瑜伽世間,也就是能與實相相應的人。不具止觀功德是凡庸世間,就是被無明障蔽而不見實相的凡愚。

歸到自身上體察:我是哪種人?只有兩種,要麼是寂止中見諸法實相的人,叫做瑜伽師;要麼是散亂在客塵中,絲毫不見實相的人,叫做凡庸,此外沒有第三種。平時要常問:「我是哪種人?」「是瑜伽師,還是凡庸?」由這一問就警醒回頭,回一切執有、執無的顛倒心而向于實相。

【于此,凡庸世間之見為瑜伽世間所害,彼瑜伽師中也由見真實性智慧的差別,以諸上上違害或勝伏于下下見義之宗,見真實性之慧轉增微妙故,以彼具量者能遮下者,反之不能。】

「害」,可以說勝伏或打破或否認。真理是唯一的,誰的宗義符合真理,誰就是勝方,也就能破除下下。就如同光明現出,自然勝伏黑暗,在正見前虛妄的見自然敗負。「見」字緊要,從中看出這不是在「境」上較量,而是在「見」上較量。境是二諦,這上面不能說有差別,而能知的心卻在見上有正確和錯誤的差別。正因如此,凡庸世間的見為瑜伽世間勝伏;而瑜伽世間中,又以上上勝伏下下見義之宗。理由是:見真實性的智慧輾轉增勝微妙。所以,具有正量者的見能否認下者的見,而下者的見決不能否認具有正量者的見。(「量」是指無欺的心。「無欺」就是所見符合事實,事實如何,心也明見如何。)「上上害下下」具體就是:小乘見勝伏凡庸見、唯識見勝伏小乘見、中觀見勝伏唯識見。

這又要歸到自身上體會,要反問:我怎樣超越自己呢?根本點是在「見」上要轉。就是要透過觀察諸法的真實體性,來革除以往的顛倒見。在觀察真實性時,要使自己的見日益純正、日益圓滿,只有在自身上破除一切從粗到細的執著實有的見,才能見到諸法本性空寂。

【《入中論》云:「如有翳眼所緣事,不能害于無翳識,如是諸離淨智識,非能害于無垢慧。」】

這一頌前兩句說比喻,後兩句說意義。下面一一解釋:

「有翳眼所緣事」,比如有眩翳的眼識所緣的黃色海螺。「無翳識所緣事」,比如無眩翳的眼識所緣的白色海螺。這兩種所見當中,黃色海螺無法勝伏白色海螺,原因是:前者是顛倒識的所見,而後者是無顛倒識的所見。這是比喻不正見勝伏不了正見。「離淨智識」,就是遠離清淨智慧、被無明障蔽的心識。「無垢慧」,就是沒有被無明障蔽、沒有人、法二執垢染的智慧。錯亂識勝伏不了無垢智慧,因為前者是錯亂地見,而後者是真實地見。

大眾!從這一偈我們要警覺到:我們的心被無明障蔽,所見完全是顛倒的。面對無垢智慧的正見,我們應當承認自己的見都是錯誤。從今往後,我們應當唯一依從聖者智慧的所見,而不依從自己凡庸心識的所見。

【例如:】

「例如」就是一一回轉來在自己心上體察。自己的心起凡庸見,墮在凡庸,就叫凡庸執。自己的心起小乘見,墮在小乘,就叫小乘執。自己的心起唯識見,墮在其中,就叫唯識執。所以遍破諸師,就是遍破自心。一向破遣乾淨,沒有絲毫住著,就悟實相,而成為人中的第一等人。

【凡庸執有事為常、一,有部、經部師見為微塵及剎那性而害之;】

大眾好好體察:我們日常見事物時,執著這事物先前和後來是一個,這是執有事為常;執著這是渾然不分的一體,這是執有事為一。比如見一輛車時,認為昨天見的車和今天見的車是一個,這是執常;認為這輛車的上、下、前、後、內、外等是囫圇一體,這是執一。

像這樣我們通身墮在凡庸的顛倒見中。男女老少、山河大地、色聲香味、受想行識,都只見是常恆的相、一體的相。不破除這樣的顛倒見,就會一切時中陷于錯亂,而不見實相。那怎麼把自己從常、一顛倒見中救拔出來呢?只有透過觀察去真正見到萬物是微塵和剎那的體性。

比如我們要重新認識車是什麼東西。很容易發現:車頭不是車的中間,車的中間不是車尾,這樣就只見到頭、尾、中間三個不同的部分,而沒有一體的車。接著車頭又分成前方、中間、後方,前方不是中間,中間不是後方,這樣在自己心前就只見到前方、中間、後方這三個部分,而沒有什麼一體的車頭。像這樣不斷地細分下去,最後就只見到一堆零零散散的微塵。不但沒有粗大的車子,下至沒有車的一個分子、一個原子。

又從時間上觀察,先前的車和後來的車並不是一個,如果是一個,就成了先前的車在某一點上飛馳,後來也一直在同一點上以同等速度飛馳,顯然這不是事實。所以,前面的車和後來的車是兩個不同的體。像這樣觀察到車子有停止有運行,有在這條路上開,有在那條路上行,有在這個點上,有在那個點上,就發現前前後後的車實際是不同的體。

我們在縱向的時間這條線上,以剎那為單位,分成一個一個前後相續的點,在每個剎那點上都有車的一幕顯現,這些前前後後的現相其實是彼此不同的體。為什麼說不同?理由是:如果相鄰兩個剎那的現相是一體,那這兩個剎那就只是一個剎那,而不能說是兩個不同的剎那。所以要麼就整個分不出剎那來,這樣前前後後整個就是不變的一體,也就千年萬年永無變化,但這不符合事實;要麼能分出一個個剎那來,而能分出剎那來,這一一剎那的現相必定就是不同的體,在每個剎那顯現時,前一剎那的相一定滅去。這樣就見到車只是剎那剎那地生滅,並沒有前後不變的常恆體性。

大眾再來體察:當我們心前只見到微塵和剎那的時候,這時還有什麼粗法可得嗎?由這一觀就要猛醒:眼前所現的山河大地、城市村鎮、男女老少、受想行識,乃至所有一切色、心粗法,原來只是一幕假相,正現時也了不可得。

【彼師許微塵實有,復為唯識師以破生似決定理而遮除;】

我們破除了粗分的色、心二法之後,會意識到:萬有的「有」有這樣兩種,一是假有,二是實有。像粗大的高山、大樓、草木等,都是非有而有,就是「假有」。(注意體會「非有而有」,比如心前顯現高大的山峰的相,這樣的粗相就是本來沒有而虛假現的,正現時也了不可得。這是說非有而有,所以是假有。)而無分微塵是本有而有的法,就是「實有」。(注意!這是說本有而有,所以是真實有的。)

再來看在我們眼里,世界的真相如何呢?去掉了粗法的假相之後,就只剩下內的剎那心識和外的微塵。外的微塵又是我們面前隱密的法。所謂隱,就是不顯,它不顯在我們眼、耳等的根識前。由于不顯,就成了凡庸不見的秘密。

接下來我們會想:心前不斷顯現的境相是怎麼來的?這些山河大地等的假相是怎麼現起的?這有兩方面的因素,內是以前一剎那的識為因,外是以外在實有的微塵為因,有前一剎那的內外這兩種因,就在後一剎那生起眼識的同時,也生起所緣相——外境色法的影像。

所謂的「微塵實有」,可以由「生似決定理」來成立。舉高山的例子來說,高山有影像境和本質境,高山的影像境就是眼識前所現的高山的影像,高山的本質境就是外境實有的微塵,而成立後者又有三條理由。第一是「生」,由于和眼識同時生起了所緣相——高山的影像,這就證明一定有外境的微塵。第二是「似」,就是心前現的高山的影像和高山是相似的,就像在望遠鏡的鏡頭上顯現遠處樓房的影像,這和真實的樓房是相似的,從「相似」就成立有外境的色法,不然決不會顯現和它相似的影像。第三是「決定」,就是可以決定:沒有外境的高山色法,就決不會生起高山的影像;只有以外境的色法為因,才在眼識前現起高山的影像。

如果像這樣執著外境有實有的色法,那就是一道屏障,障住了自心觀見諸法空相。那麼,怎麼破除執微塵實有的顛倒見呢?這要用「破生似決定理」來破除它。也就是依次否定掉「生」、「似」、「決定」這三個理由。怎麼否定「生」這條理由呢?這麼想:單單憑「生起了所緣影相」,並不能成立心外有色法存在。「一個法的生起」和「外境有色法」並沒有什麼直接關系。比如由前前的眼識生起後後的眼識,「後來有眼識生起」並不是以外境的色法為因。

其次,怎麼來否定「相似」呢?這要看到色法影像和所承許的外境色法大有差別。也就是:

第一、影像的相是粗顯的,而色法的相是微細的。比如在眼識前高山的影像非常大、非常高顯,而色法的無分微塵非常微小,一個那麼粗,一個那麼細,哪里會相似呢?能說眼前現的摩天大樓和一堆極微小的基本粒子相似嗎?

第二、影像是可分的,色法是無分的。比如高山的影像能分成上方、下方、左方、右方、前方、後方等的無數個部分,但在無分微塵上分不出任何一個部分。一個是可以隨便在上面分,一個是一點也不可分,能說相似嗎?

第三、影像是可見的,色法是不可見的。也就是,影像可以看到是大是小,是方是圓,是什麼形狀。而無分微塵見不到任何形狀。為什麼見不到形狀?因為凡是有形狀的東西,都是由上、下、左、右等的各方面綜合而顯現的,比如正方形就有四個角、四個邊以及內部等等。而無分微塵在它上面分不出任何上、下等的部分,這怎麼能被眼識見到?請問:誰能見到沒上、沒下、沒左、沒右、沒中、沒邊的東西?決定見不到。

這樣,一個是可以見到的,一個是從來沒見到的,能說這兩者相似嗎?能說一個見過的熟人和從來沒見過的外星人相似嗎?

第四、影像可以詳細觀察,微塵色法無從觀察。比如對高山的影像,可以觀察它的形狀、顏色、山脈的走向、山上的道路、草木等,而實際的微塵色法什麼也觀察不了。一個能詳細觀察,一個不能觀察,怎麼是相似呢?

第五、影像不是獨立存在,微塵色法是獨立存在。比如高山的影像,因緣聚會就現在識前,因緣消散就消失不見,所以這個影像是緣生緣滅的虛假法,而微塵色法是永不磨滅的真實法,一個是虛法、一個是實法哪里相似呢?

再說,以「兩個法相似」也不能成立它們就是因果關系。很多法都會在某一點上相似,但不是因果關系。比如地球上幾十億人都在人的形象上相似,但不成立每個人是生其他人的因。又比如,一切所知法在「所知」這一點上也相同,但不是互為因果。

如果說:由「生」和「相似」這兩條合起來,就決定這是特殊的關系,因此沒有上面的過失。對這個所謂的「決定」,可以這樣破除:以「生」和「相似」這兩條並不決定外境實有微塵存在。比如在夢中有幾分鍾持續生起了見藍色的心識,後後的取藍識是依于前前的取藍識生起的,而且前後的識在相狀上也相似,但在整個過程中並不存在任何微塵體性的色法。

以上是根據法稱論師在《釋量論》等當中所說的,以「破生似決定理」破除了外境實有微塵。除此之外,還有世親菩薩在《唯識二十頌》里講到的破法,這會在下面講解「身念處」時具體解釋。

這樣把外境的微塵遣空之後,就再沒有什麼心外的法了。一切都只是像夢里現假相一樣,心前顯現的高山、河流、城市、人物,都只是從心中變出來的。由這一觀要明白:自己認為心外有境,境外有心,像這樣現出能取和所取的相,都只是假相,正顯現時也了不可得。

【唯識師許實有識,又為中觀師以離一多因等勝伏而遮遣。】

上面破除了實有微塵之後就成立「一切唯識,心外無境」。也就知道根塵相對的相,或者能取和所取的相,唯一只是心識以迷亂習氣變現的假相,正顯現時也了不可得。這時會認為,其它現的相都是假的,而能現的心識應當是真實的,是可得的。這又墮在執著心識實有的顛倒中。這又怎麼來破遣呢?以大乘中觀論中所說的離一多因等正理來破遣。

要這麼想:如果心識是實有的,那實有的識和識前的境相就只有兩種關系:要麼是一體,要麼是他體。如果是一體,由境相有生滅,識就有生滅;而識有生滅,就不是實有的法。如果是他體,境相就在心識之外,成了心外有境,不是唯識。這樣就破除了「識是實有」。

到這里,粗法也空、細法也空、色也空、心也空,一切色、心所攝的萬相都蕩然無存。我們又會認為:這是要分開看待的,一是世俗中這些色心現相是無欺有的,二是勝義中這些相是空的。其實分別心這樣分開來執著,也是微細顛倒。

實際上說了現相是虛假的,那就是本來沒有!如果是本來有的,怎麼會說它是假的呢?既然聖者根本慧前不見有這些假相,哪里會有它的「無」呢?就像夢中生兒子,這個「兒子」是本來沒有的,又哪里有這個「兒子」的沒有呢?所以聽到「無生」又執著有個無生,不也是病嗎?

所以,人心就像猴子攀著樹枝跳躍,舍一個樹枝,又抓一個樹枝,總是舍一取一。舍凡庸又著小乘,舍小乘又著唯識,舍唯識又著空,都是有所執著,都成了真實智慧的所破。總之,破以上諸師就是破一切凡庸、小乘、大乘的有所得人,也就是破自己心上一切有所得的執著。

【因此,乃至承許有、無等邊之間,當有違害,然滅一切邊執,以無過故,如何能害?如刀不能斲空。】

所以,乃至承許有、無等邊之間,也就是在自心承許有色法、有心法,或者有生、有住、有滅等,以及承許無實有、無生、無住、無滅等邊之間,就都不符合究竟實相,因此就被具正量者違害,也就是會被聖者現見實相的現量以及以教理引生的比量所違害。「然滅一切邊執」,就是寂滅了執有、執無等的一切四邊執著,這時就和離一切相的究竟實相契合;既然和究竟實相契合,那就無有任何過失;以無過失的緣故,怎麼能違害或者勝伏呢?

比喻是:「如刀不能斲空」:如果有個東西,刀可以往上面劈,但虛空沒有相,刀沒有可劈的地方,不可能砍虛空。同樣道理,自心像虛空一樣無所依、無所寄,誰能破它呢?又怎麼來破它呢?

【故如論云:「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

由于我中觀師沒有任何立宗的承許(就是沒有承許任何四邊所攝的法),所以只有我大乘中觀師沒有過失。

這兩句出自龍樹菩薩的《迴諍論》。全頌是:「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注意立宗的「宗」字,有崇奉的意思。凡是人立宗,都自以為我立的這個義是最了義、最究竟了,他把這個「主義」看得高于一切,這就是「宗」。哪曉得有少許的所立,就早已露出馬腳,表明自己是在抱持這個所立的東西。所以只有空無所依,才無過無失。這一頌消歸在自心上體會,就是:如果我在心前立個東西,認為真實中就是這個,那就和無所得的空性相違,已經在執取假法了,當然有過失。反過來,我心前一無所立,就和真如不二,因此就沒有過失。

【如是,由中觀師抉擇諸法實相真如之故,何者亦無能勝,而成一切士夫之頂。】

想一想:沒有抉擇到實相真如,落在顛倒見里,當然會被見實相的現量和比量所勝伏,但中觀師已經抉擇到了諸法實相,因此就沒有人勝出其上,實相就這麼一個,抉擇到了,就到了一切士夫之頂,也就是無上的人了。

歸到自心上體會,這就是說:在執有、執無等的戲論都遠離而冥會實相時,歸于本性空寂,再沒有要遮遣的了,再沒有要建立的了,也就息心達本,到達究竟。

丁三、述如何證悟之方式

以二共許喻。為果不察故。

世間見有事,執彼為真實,

不許幻性故,諍于瑜伽師。

這六句分成三段。前兩句各是一段。後四句是一段。

第一段說:怎麼讓凡庸接受有事都是無實法呢?方法是:「以二共許喻」。就是用他自己也承許的夢、幻等比喻來引導他認識。第二段說:既然諸法如幻,是本來得不到的,為什麼還要去修道呢?又為什麼說有修道呢?「為果故」、「不察故」(「果」解釋成必要)。就是為了止息像夢幻一樣的苦的顯現相續,有必要修夢幻一樣的道,而且這樣說「修道」也只是不觀察依名言諦而說。

第三段講凡庸為什麼要和瑜伽師諍論。原因就是在有事的體性上,彼此的認識不同。

佛教把一切事相分成兩類,一類是心前有的事相,叫做有事,比如山河大地;一類是心前沒有的事相,叫做無事,比如龜毛、兔角。凡庸只會把有事執成實有,不會把無事執為真實,所以這里限定在「有事」上說:「世間見有事,執彼為真實」。「見」和「執」的相狀要分清,「見」是指無分別的前五識,眼見、耳聞、舌嘗等都是見,是廣義的「見」。「執」是指分別意識。這是說:在前五識見到有事時,是後面的第六分別意識在搞鬼,是它把本來無實的虛相執成是真實有的。所以過錯是在分別識上。(比如眼識見色法時,就像相機的鏡頭只是單純地取相,不會加「這很美」、「這是真實」等等的分別,只是第六分別意識把眼識所見的色法執成是實有。又比如,耳識取惡罵的聲音也是不加分別地取聲音,但第六意識在後面會加工成「這個罵人的聲音好難聽!」)

再看,頌文「執」、「不許」、「諍」這四個字緊密關聯,要扣緊來理解。也就是:凡庸固執有事是真實有的,因此就不許有事是虛幻的,以這個原因就和瑜伽師諍論。「幻性」和「實性」是一對,「幻性」是說萬物的體性是「非有而有」,正現的相是實際沒有的。「實性」是「有而有」,正現的這個相是真實有的。

【若說:瑜伽師如何能害于凡庸識?凡庸現見生等而如是執持,瑜伽師則相反,故彼此無害。】

緊承上文,一般人會對「瑜伽害凡庸」懷疑說:瑜伽師怎麼能害于凡庸識呢?(這個「識」是指認為實有生、住、滅、實有自和他等的心。)比如現量見種子和水、土等和合後,有芽出生,也有芽安住和壞滅,這是現量見有的,也就按事實執持為有,怎麼害得了呢?

接下來是說:我和你瑜伽師見到的相反,你見無生,我見了生;你見無住、無滅,我見了住、滅;你見無自、無他,我見了自、他……。你見你的空,我見我的有,不能說誰就一定勝過誰。(當然他說的見生等是有問題的。比如翳眼人見有毛髮而如是執著,也是認為自己現見了毛髮而執取,但這害不了淨眼識。)

檢查自心,這是講我們會這樣想:每個人在各自的角度上看到的都應該是對的,不能說誰的就一定勝過別人。大家都是平等的,為什麼要誠服于你?這個世界沒有強權、沒有權威,應該民主,有不同的主張是合理的。

【駁:許諸法無實及許實有二者共許的虛妄喻,即夢、幻等,由彼現而不成實有故,如是「色等諸法現而無自性」能于凡庸世間前成立。反之,凡能現者定無實有故,「現而實有」無共見之喻,故凡庸于瑜伽師前何時也不能安立有事為實法。】

這是中觀師說:你也不要喊什麼:「民主平等」。正確和顛倒能平等嗎?「諸法現而無自性」是決定能成立的,「諸法現而實有」永遠不能成立,你還抱著錯誤干什麼?我能舉出你我都承許的虛妄比喻,比如夢、幻,不但是我中觀師,連你世間人也承認這是虛假的法。比如夢中身體墜入萬丈深淵,醒來後也知道這只是一場夢,夢里的事確實是現而不真實的。推到從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間的一切萬法上,每一個都是現而無自性。比如,正現的生並沒有生的自性,正現的住也沒有住的自性,正現的滅也沒有滅的自性,都是現而無實。像這樣,萬法現而無自性是能在凡庸前成立的。

相反,能現的法決定不是實有,因此找不到任何「現而實有」的比喻。不論舉什麼顯現的法,一觀察就是現而無實有的。所以凡庸不能在瑜伽師前安立有事是實法。

歸到自心上,「駁」是指我們經過思維否定了原有的想法。怎麼否定呢?我們實執深,一時還領會不了甚深義,就要借助比喻來讓自己接受。也就是先在比喻上看到確實有現而無自性,然後再用中觀的正理(比如離一多因等)觀察自己所見的、所認為有的,都是如夢、幻一樣現而無實有。反過來凡是自己認為現而實有的法,就要觀察它是不是實有,一直觀察到它空無自性為止。自己有什麼地方難接受,就多用比喻來推。比如眼睛所見的色法和色法的影像,耳朵所聞的聲音和聲音的迴響等;或者對比醒位和夢位,對夢中的現相承認是現而無自性,對白天的顯現也按這樣觀察它是現而無自性。按這樣做,就能破除凡庸的執實見。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