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課記錄 第18課
略論·6月30日講課記錄
宏演法師
2)修悲 文:“悲所緣者,謂以三苦隨其何類具苦之有情也。行相者,想其離苦,及願其離,我當作離苦也。修之次第者,初親,次中,後怨。次于十方一切有情而修習也。如是等舍慈悲各各差別之境,如次而修者,是蓮花戒阿闍黎隨順《對法經》而作也。最為扼要。若不各各分別,初即總緣而修,雖能相似生起。然一一而思,則現見任何亦未生起。若于一一由意變之領納,如前所說而出生已,漸為增多,後緣總而修習。則隨緣總別,皆清淨而生故耳。修習法者,思惟是母所成之諸有情,墮于有海,如何領受總別之苦等而思之。苦已釋竟。悲生起之量者,《修次第首編》云:’隨于何時,猶如最悅之兒,身不安樂。于一切有情亦決定欲令離苦之悲心,成任運隨轉,如本性而轉。爾時是彼圓滿,得大悲名。’謂于最極心愛幼兒之痛苦,其母生幾許之悲愍。以彼幾許為心量,于一切有情任運起悲者,說為具足之大悲相也。慈生之量,例此當知。”
解:修悲,為學習方便,先修慈,次修悲,在心之生起則無次第。(一)悲所緣,以正在受苦的有情為所緣的對象,希望他們離苦,並思惟他們怎麼樣才能離苦,又想到自己應當為他們離苦創造條件。(二)修悲行相,初、想念離苦,中、願離苦,後、用種種方便想方設法令其離苦。“慈”為念有情無樂者得樂,“悲”令有情有苦者離苦。(三)修悲次第,與修慈同,先願親者離苦,次願中庸離苦,後願怨仇離苦。修怨仇離苦得樂,先修平等舍,否則悲心不能生起,如是一一分別修習,為蓮花戒教授,最為扼要。若不一一分修,遽修一切有情,看著好象生起,實則一無所生。悲心至為重要,如有悲心,則佛法即在掌中,蓮花戒所說修悲次第,根據阿達摩而來,至十方有情,亦有先緣東方,次緣南方,乃至十方者。但最初親、中、怨,及先舍後悲的次第,不可超越。(四)修悲方法。凡觀苦,先從粗分入手,先觀三惡趣苦,次乃及于輪迴苦,亦不可超越。例如行苦,即屬細分,如先觀行苦,即難生起。(五)悲心成就的標準。如最疼愛的獨子有苦,母親的心一定不安,任運(不假造作或用心)而生。悲心已生起者,對于一切有情苦惱,亦如母于獨子任運而轉,漸漸如其本性而轉,不假而起。如觀察修,開始由作意修,至相應時,就能任運而起,所謂任運,即相應之意。如本性而轉者,見有情受苦如自身苦,是為如其自性而轉,如自身覺得輪迴是苦。悲心圓滿者,必緣一切有情,非僅緣一二有情。其修習法,必須先了解悲心的意義,次緣少數有情依義而起作意。次緣一切有情而起作意。次如慈母于獨子之苦,次如常人于自身之苦,任運而起,隨時隨地現前,入于無作,是為大悲心成就圓滿。不獨修悲如是,即修無常、出離心、慈心等一切法,也當如是,先解義,次造作,次無作。若不緣義作意,即墮無因邊及常邊。 3)修增上意樂 文:“修增上意樂者,如是修慈悲之後,思念慨嘆,我最愛樂悅意之諸有情,如是樂乏苦逼,當如何而令其得樂離苦耶。荷負度脫彼等之擔,下至言談,亦當修心也。此于報恩時,雖亦稍起,然于此所說者,謂有欲令得樂離苦之慈悲,尚嫌不足。于有情念以我為作利樂之意樂,須生慈悲為能引起故也。彼等亦非僅于正座時修,即座後等之一切威儀中,皆為憶念相續而修。此《修次第中編》所說也。”
解:修增上心,如上修慈修悲之後,慨然念嘆用什麼方法能使一切如母有情能離苦得樂。這負重擔,由我來擔當,這種心即由悲心增上不已所致。此心于修報恩時,亦能生起。世間種種利樂,諸母能自得。惟有令諸母成佛,才能稱得上是學佛人報恩之心,這樣也能生增上心,然終不如修悲後所生增上心的力量來得大。在修報恩時所生的增上心,是一種願心,修悲後所生的增上心,才是決定心。因報恩心所引的境,為悅意慈;悲心所引之境,為菩提心,前後不一樣。前者例如買物,見物時,起欲買之心,後者如買已,付價,起物已屬我之心。修此心者,不僅在座上,即一切威儀,下至言談,也必須修習。
下士道次,為暇滿人身,即受持心要中最殊勝者。上士心要,尤在菩提心要。生起菩提心要訣,廣說八萬四千法門,有彌勒菩薩的《現觀莊嚴論》、阿底峽尊者的《道炬論》、宗喀大師的廣略二道次論。以前所說為生起菩提心加行,現在所說為正修七因果,依阿底峽承傳。 大悲具五相:(一)所緣,為具足三苦有情。(二)行相,想其離苦相,我願其離苦,我為作令彼離苦事。(三)次第,先親、次中庸、次怨,推之一切有情。(四)方法,思惟六道總別痛苦。(五)生起之量,對一切有情痛苦,能如慈母對于最愛獨子身有不安,欲其離苦之心,任運隨轉,即為合量。此層最重要,因不知悲生之量,往往輕易自許為有大悲心,因此對于菩提心不能正確認識,宗喀大師在此特別叮嚀。常人悲心為偏執之悲,對自黨苦及粗重苦(如見宰殺牛羊,心不忍是),始生故。具量大悲,為菩提心最要根本。如未具量,則對菩提心之生起尚有障礙。
大慈:所緣亦如大悲,須具五相。慈生之量,亦如慈母對于愛子病愈得樂之心,任運生起。推之一切有情,無不如是。 增上意樂。七因果,前三(知母、念恩、報恩)為生起利他心之因。慈、悲增上意樂,是真正生起利他之心。于慈悲生起後,僅僅願有情離苦得樂是不夠的,必須比此更為增上,想方設法願有情離苦得樂,故名增上心,即彼等如何離苦得樂的重擔,我願負荷,心極堅決,毫不推諉,此種增上力量,下至言談,亦當修習,毋使退墮,願如母有情離苦得樂之心,在修報恩心時,本已有之;此處在引起能負荷拔苦予樂之慈悲力量,非前所能比。此三種心,非僅在座上正修可生,于下座一切威儀中修。
2、修求菩提之心 文:“依如前所說之次第修已,若見利他,須得菩提,雖亦是生起欲得之心,然爾許不足。如前于皈依時所說,從思身語意業諸功德門中,先當增長信心,次以信心為欲所依,于彼等功德,起誠心欲得。于自義利亦非得種智而不可,以引生決定也。”
解:修求此心者,如不明經教,多有誤解。菩提二字,總謂一切智。有聲、緣菩提,有大乘菩提。聲、緣菩提,就應斷應證的果相得名。大乘菩提分究竟不究竟,究竟菩提即法身;不究竟菩提,指初地以上,分斷分證的果相。于慈悲增上心生已,見須證得法身,乃有負荷一切有情拔苦予樂的功德。從知母至增上,雖能生起求菩提之心,但不勇猛。須依修皈依時,思惟佛陀的三業功德,生起信心。由信心生起欲證的欲樂。有此信心,則知不惟利他,即為自利,亦非如此不可,始得決定堅固。 總之,七因果前六(知母、念恩、報恩、慈心、悲心、利他心)為修求利他心,後一為修求菩提心。前三(知母、念恩、報恩)又為修求利他心的生起因,次三(慈心、悲心、利他心)為修求利他心的正生起相。利他心以勇猛荷擔的增上心為主。利他心又必須先有具量的大悲。具量大悲,又必須先有具量的悅意慈心。所以前前為後後之因。增上心勇猛生起後,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由生起勇猛增上意樂而生起圓滿菩提心。其法由思惟佛三輪功德,生起信心。復由信心生求佛位欲樂。如是之希求佛位欲樂,非修不生。修此欲樂生已。尚非真正菩提心,只能認為有造作之相似菩提心。一定得等到久修成熟,任運生起,始得為真實菩提心。 3、認定為證佛果而發心 文:“認定修果發心者,其總相如《現觀莊嚴論》云:’發心為利他,希正等菩提。’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入行論》云:’如何知差別,如欲行及行,善巧于此二,如次知差別。’謂願行二種也。于此雖顯現多種不同,然念為利有情願成佛之心者,是謂願心。彼已受戒後,心依戒住而猶發心是謂行心。如《修次第初編》所說也。”
解:修果,即為發心總相,亦即總義。依宗大師教授。依意識,為利他故,以正等菩提(佛果)為所緣,生起求正等菩提意樂。正等菩提殊勝意識生起,即為發起菩提心。所以,大菩提心總的特徵是:為了利益有情而願求成佛。前後有差別:一是願心,為利樂有情願成佛道之心;二是行心,發大願後,受菩薩戒,精進持戒,修菩薩行,實踐願心。通常修法,願一切有情離苦之因,得樂之因,而願成佛之心,還不算是相似菩提心,只能認為是理解菩提心。理解菩提心,為發菩提心之初因,若並此無之,則不得為善法,故必常時串習,令不忘失,久之自能任運生起。
二、依寂天菩薩教授而修(自他相換) 1、思惟自他相換的功過 文:“《入行論》云:’誰有于自他,欲速為救護,于自他當換,是即密妙行。’又云:’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盡世間苦惱,由欲我樂生。愚人作自利,能仁為利他,依此二差別,何須複多說。我樂與他苦,若不正相換,即不能成佛,亦無世間樂。’謂我愛執者,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為一切圓滿之處,當思惟之。”
解:修菩提心的方法,另一種是自他相換法,寂天菩薩依華嚴經和龍樹寶論而來。自他相換,即由以前的愛執自己換成愛執他人。自樂與他苦相換者,非以苦樂相換,乃是進求自樂為主之心,與漠視他苦之心相換;即不注意自樂而注意他苦,作設身處境互相掉換想。由“我愛執”過重,熱烈為我追求安樂,排除痛苦,不惜行殺盜淫妄諸惡業,遂感一切衰損。“衰損”不僅指三途,即得人身,缺根多病,常遭不如意等事,皆由我愛執來。我愛執是招來無量痛苦的缺口,因為世間所有的苦痛都是由于希望自我意樂而產生。相反,愛執他,就是生發一切世間、出世間功德的依處,不僅成佛,即人生大權勢,名稱、信言、威肅、長壽、智慧等,悉由他愛執生。不殺不盜不淫等,皆為受重他方,均屬于他愛執。二乘戒定慧,乃至大乘布施等,一切皆為愛他而設。故此等皆為一切圓滿之因。因此,要獲得世出世間的各種利益,做自利利他的偉大事業,應當將無始以來的“愛我執”換成“愛他執”,這是修大乘法的秘密妙行。
2、修自他相換成功的可能性 文:“若能修習,即彼心發生者,如昔為我之仇,若聞其名,便生增畏。後和為友,倘復無彼,反生大不悅豫。故修心之後,則將自作他,視他如自之心亦能生起也。《入行論》云:’難中不應退,以此修習力,聞名生怖者,無彼反不悅。’又云:’置我身為他,如是無所難。’設作是念,他身實非我身,將他作自之心如何可生起耶。謂如此身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亦他之身分。以往昔串習增上,升起我執。若于他身修如己之愛執,亦能生起。彼論云:’以是乃他人,精血滴所成,由汝執為我,如是于他修。’如是于勝利過患善思惟者,由至誠修習,生起勇悍,若能修習,則能生起。如是見已,當修習之。”
解:有人問此心是否修習可生。答修即可生。如過去某人是我的仇敵,只要聽到他的名字就憎恨害怕。後來成為摯友,二人不能在一起,反而感到不愉快。此種先仇後友,後先如出兩人者,無非由愛執力薰習生起。所以,經過思惟修習之後,將自己看作他人,把他人看成自己的心也可因為經久的串習而生起。可見親仇無定性。另一方面,我身也是他身,所以可修他身為我身。雖然他的身體確實不是我的身體,但是我的身體也是父精母血而成,也屬于他人身體的一部分,只因為無始以來強烈的我執習氣,才將這個他人身體的一部分執著為我。如果能對他人身體修習與自己身體一樣的愛執,自他相換的修法也一定可以成功。
3、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1)、除其障礙 文:“言自他換,或說將自作他、將他作自者,非謂于他想是我,于彼眼等想是我所。謂換愛執自及棄舍他之位置也。生起于他如自而愛執,于自如他而棄舍之心也。是故說我樂與他苦換者,亦謂于自愛執,見如怨仇,滅殷殷而作之自樂。于他愛執,見為功德,滅棄舍他之苦已,為除彼苦殷殷而作。總之,即不顧自樂,于除他苦之事而行也。于修彼心,有其二障,自他苦樂之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而執之,由是于彼所依之苦樂,亦念此是我昔,或行或除,此是他者,念已而棄。彼之對治,謂自他體性無可分別,彼此相待。于我亦生他心,于他亦起我心,如彼山此山也。譬之彼山,于此處雖起彼山之心,若到彼山,則生此山之心也。故不同青色,任觀待于誰,亦唯生青色之心,不起余色之心也。《集學論》云:’修自他平等,菩提心堅固,唯自他觀待,虛妄如彼此。居中自非彼,觀誰而成此,本性自不成,觀誰而成他。’謂唯是觀待其所待而建立,無以自性而成也。又除念他之苦無損于我,不為除彼而勵力之礙者。謂若如是者,則不應恐老時苦,于壯時集財,以老之苦于壯無損故。如是則手亦不應除足之苦,是他故也。此說是略為舉例,如上午下午等,亦如是加之。設想老壯是一相續,手足是一集聚,不同自他之二也。相續與集聚者,唯是于多剎那,及多集聚而施設,無自己單獨之本體,自我他我亦須于彼相續集聚而施設,以唯自他相待之建立,無有本體也。雖然,是以無始串習愛執之增上,自苦生時不能堪忍。故于他若修愛執,則于他之苦,亦生不忍焉。”
解:自他相換,有多種解釋,或謂自他身互換,或謂自他苦樂相換,此均不正確。正確的說法是:滅除自我愛執,生起他我愛執,亦即不顧自樂而除他苦之意。修相換,有二障一、即堅執自與他分別,如青黃各別。二、他苦與己無關,不必去除。此障由于執自他各有自性而生。對治此障,須知自他實為各各類別之自性,而唯互相觀待而起。如在此岸而望對岸,則對岸為彼岸。既至對岸,則前之彼岸又成此岸矣。如是之彼此,即無自性,故于自亦能起他想,于他也能起自想。自他名言雖二,自他性實無二。又若念他苦無害于自,不須為他除苦。這樣好比是少年時不應儲蓄以備老苦,手不應為腳除苦,實際不然。老少是一相續,手足是一身聚,應當知相續是多剎那,身聚是多支分,假名施設,是無自性的。不過由無始串習愛執力的增上緣故,自有所苦便不能忍。若換修他愛執,也能于他苦生起不忍。
(2)、具體修法 文:“正明修法者,由我貪增上,以我愛執持,從無始生死直至于今,生起種種不可欲樂。雖欲作一自利圓滿,執自利為主要,以行非方便故,雖經無數劫,自他義利皆悉無成。非但不成而已,且純為苦所逼迫。若將自利之心,換而為他,則早已成佛,自他義利,一切圓滿無疑矣。以不如是故,勞而無益,空過時也。今乃了知,第一怨仇,即此我愛執持,依念正知,多為勵力,未生勿生,生莫相續而住,是念決定堅固,多次修之。如是數數思惟愛他之勝利,生起勇決。舍棄他心,未生不生,生莫久續。于他珍惜愛樂悅意,從如何能生之門,如昔于自愛執,應當生起于他愛執之心也。阿底峽尊者云:’不知修習慈悲之菩薩,唯藏人知之。’若然,如何作耶,謂須從初次第而學也。朗日湯巴云:’霞婆巴與我二人,有人方便十八,與馬方便一,共十九。人方便者,謂于最勝菩提發心已,任何所作,悉于有情義利而學者是。馬方便者,菩提心未生不生,已生不住,不容增長,是我愛執,背棄于此,何能損害而淨修,朝向有情,何能繞益而修習者是。’康隆巴云:’以我等舍棄有情,所以有情亦于我等如是作也。’大乘根本立與未立,大乘之數入與未入,一切歸于此。于一切時中觀察此心如何生起。若生者善,若其未生莫如是住,依止示彼之善知識與如是修心之伴常為共住。閱如是開示之經論,于彼之因集積資糧,淨除業障。自若亦是修心,決定投播如是完全種子,事業非小,理應歡喜。如阿底峽尊者云:‘大乘法門欲趣入,能除黑暗滅熱惱,猶如日月菩提心,經劫勵力生亦可。’”
解:具體的修法,一必須思惟我執的過患。由于自我貪著強盛,以我愛持支配一切,致使從無始生死以來,感受種種的苦惱。雖然想要作一種自利圓滿的事業,因為求自利的出發點而導致南轅北轍,即使歷經無數劫,自利利他終究無所成就,而且純粹地被痛苦所逼迫。二必須思惟自他相換的功德,將自利的心換成利他之心,那麼早就已經成就佛果了,自利利他的一切功德都圓滿無缺。三對自他相換的正行要有取舍。了知我愛的過失,認定“我愛”、“我執”實質上是最大的怨仇,然後依正知正念,多方努力,使“我愛”沒有生起就不再生起,已經生起就不要讓它相續下去。這種防護、斷除我愛的觀念務必堅固、決定。同時要反復思惟愛他的大利益,生起勇猛的決定心,使舍棄他人的心,沒有生起時不讓它生起,已經生起了立即滅除。對愛樂他人之心,從思惟“自他一體”、“知母”等多方面令此心生起,並進一步產生愛執,而且要使這種愛執他人的心堅固。
第三節 依儀軌受菩提心法 依照七支因果和自他相換的修菩提心的方法發起大菩提心,為了使大願堅固,那麼應當以儀軌受法。
一、未得令得 未得令得,未成熟者令依儀軌受。此中分願心與行心二種,菩薩地于此二種分別說,寂天菩薩的教授二種並說。分說者,為有情有堪受願心而不堪受行心者說。並說者,為願行皆堪受者說。此處所說,指願心儀軌。
(一)、從何處受 文:“諸先哲所許,謂具足願心,住彼學處,猶為不足,須具行戒。此與勝怨論師所說相順也。” 解:《覺窩尊長事次第》中,僅云具相阿黎;道炬論亦如是說。先覺釋此,謂僅具願心學處者,即為已足。如具行心律儀,則為再求登進造極之選。宗喀大師謂此與勝論師所說相隨順。也有認為後者為但書之意,含而未宣,令讀者自思。
(二)、以何身受 文:“以何身受者,以天龍等身,及從意樂門,一切皆堪發願心,而為此願心之所依。此中如《道炬》注釋云:’于生死發出離心,念死及慧與大悲。’是謂以如前所說之次第而修心,于菩提心稍得將意轉變之領納也。”
解:能受之身,謂天龍等。等字,謂等取人、非人等。其中之身及意樂,皆堪發願心者。北洲人及黃門身,則不堪發心。又作無間業,謗無因果等,亦不堪發心。除此等身與意樂外,余皆堪發心。然此處所說最殊勝者,則當如道炬論所說;厭生死、念死、具慧及大悲者,乃為此之所依。即三士道已修,及菩提心已生起者是。不然,即為覺窩尊長所呵斥的無慈悲而發心之一類。何以必須道次已,修菩提心已轉變心性者,乃為堪受之依;蓋受儀軌時,依上師諸佛菩薩加持力,即可得真實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變者,于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變動,則受亦無甚利,不過略種習氣耳。 (三)、受的軌則: 1、加行儀軌 文:“加行,即受軌前一日,上師所作所說,大抵如六加行。” (1)、殊勝歸依 A、淨地設像陳供 正文:于寂靜處,灑掃潔淨,涂以牛身五物,灑以旃檀等勝妙香水,散布香花。將鑄塑等三寶尊形,及函軸并諸菩薩像,供置于幾座等微妙之案台。幔蓋花等供養之資具,盡其豐繞,當為設備樂器食物等。善知識所坐之座位,亦以香花莊嚴陳設,于諸先覺者,更從供僧施鬼等門中積聚資糧。若無力供養,則如《賢劫經》所說,僅供布縷等,亦須作之。若有供者,則須無諂殷重尋求而供,令法侶見者,心生慚恥不忍。藏人于阿底峽尊者前,請為發心受戒時,曾告曰:“供養劣者,菩提心不生。“佛像則須一極善開光釋迦佛像,無可無之方便,經函亦須略波羅密以上之《般若經》:次請聖眾,弟子沐浴著鮮潔衣,恭敬合掌。戒師當令弟子于諸功德資糧田,至誠生信。想一一佛菩薩前,皆有自身恭敬而住,徐誦七支行願。
解: B、啟白與歸依 正文:次于戒師生大師想,禮拜獻供,右膝著地,合掌恭敬,為發菩提心事而請白云:“昔諸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最初于無上正等菩提如何發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請阿遮黎耶,今于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乃至三請而說,次所對之境,為佛用滅諦為主之道諦法,並不退之菩薩聖眾僧。時則從于今日,乃至未得菩薩之間,為救護一切有情故,佛為皈依之大師,法為正所皈依,僧為皈依修行之助伴,作總思惟。別想如是意樂,于一切時中當不退轉。以猛利欲樂,如前所說之威儀而作皈依。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于今時乃至菩提,于其中間,皈依佛兩足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于今時乃至菩提,于其中間,皈依寂靜離欲之法諸法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從于今時乃至菩提,于其中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之尊。“如是三說,此中一一皈依各一存念,及皈依法之辭句與余不同。是依阿底峽尊者所作之儀軌也。
C、歸依竟說學處 正文:皈依竟,說學處者,凡前于下士時所說之諸學處,今于此中,阿遮黎耶亦應為說也。
大家一起回向: 願以此功德 普及于一切 我等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菩提心妙寶 未生者當生 已生勿退失 輾轉令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