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空恩師講《廣論》102講
阿彌陀佛,各位大德、各位同修大家晚上好,今天又是我們一次殊勝的因緣聚集在一起,講說聽聞《廣論》了,首先讓我們做加行
(略)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意
我今發心,為救度盡法界、遍虛空界一切如母有情于生死大海中,拔苦與樂而成佛,為求成佛方便而學此《菩提道次第廣論》,願廣論昌明、正法久住。
諸位大德、諸位同修、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們又一次殊勝因緣聚在一起,學習研討講說《菩提道次第廣論》。首先叫我們祈請歷代傳承師長、本尊、諸佛菩薩加持我們,在學修研討中,破除內外一切障礙,使每個人能迅速生起出離心、菩提心,清淨見,速即成佛,為利如母有情,為使正法久住,發菩提心學此《廣論》。
我們已經進入《菩提道次第廣論》正宗分共下士道的深信業果這一章,我們已經對十惡業反復強調,作為一個佛子,應行持的十種善業,斷除的十種惡業。同時五戒之中已經講述到殺業了,對于第一條殺生戒的持犯我們前面講了一下戒律緣起的來歷,今天我們還是就五戒接著往下講:
今天我們要講的是殺生戒開遮持犯的作用。
殺生戒又稱斷人命學處、殺人戒、殺戒。即針對殺害人命一事,所制定的戒律。殺戒的犯相,就是什麼構成犯殺戒的情況?各種經論講的都是大略,不多,但是可以把他分為五相,即:起殺心、有眾生、作眾生想、用方便加行、斷其命。
五相的第一個就是起殺心。什麼叫起殺心呢?即是殺的念頭,這里究竟的犯殺生戒指得就是犯殺人。一個人犯殺戒的時候,他會先起殺人的念頭,這樣就起了殺心了,第一個相。 第二個有眾生,就是想殺的對境,就是面對的境。這個對境必須是人才能構成究竟殺戒的可能,如果自己所對的境不是人,比如說畜生,這樣就不能犯根本殺戒,對境中對方是畜生犯粗重罪。 第三點就是做眾生想。就是說明知道對方就是人而殺,或者自己在黑暗當中懷疑對方是人而殺他,事後看到對方就是人,那麼就犯了殺戒了。 第四點方便加行。就是自己以殺心的攝持開始去做的種種殺方法。也就是說,自己有殺的行動了,這為加行。 第五點就是斷其命。自己起了殺心以後,又有實際的行動殺了,這樣最後將對方殺死了,就為殺戒的究竟。
具足了這樣五種因緣,才究竟的犯了殺戒的根本罪,首先國法都不容你,佛法是不通懺悔的,這是大的惡業不通懺悔。這里還有幾點我們要說一下:
第一點:如果是修行人起了殺心而沒有行動,此罪為突吉羅罪,這個罪在漢語當中稱惡做罪。就是說當你起殺心的時候,就要馬上在佛前懺悔、自責,以誦經、念咒來滅除此罪。犯此罪,如果不懺悔,將來會墮入地獄,九百萬年受苦。就是說修行人起了殺心還沒有行動,這個念頭就是突吉羅罪。 第二點:如果說你明知對方是人而起了殺心了,而且也已經到了這個人的住處了,但是此時突然生起了悔意,而中止了自己的殺人之心,不想殺了,這個時候也犯了突吉羅罪。 第三點:如果已經到了這個人住的地方,而且開始進行殺的方便了,然後殺對方的時候心生憂悔了,對方沒有死,只是受傷了,這個時候就中止了自己的行為,這樣則觸犯偷遮蘭罪,這個罪為大障善道的罪行,也稱作大罪粗惡,或者叫粗的過失,是六巨罪之一。犯這個罪的人,命終以後墮入惡道。如果犯了這個罪而不知道發露懺悔者,這一生當中已經障礙了自己所修的善道而不得成就。犯了這樣的罪,墮入地獄五萬七千六百萬年。 第四點:若以殺心攝持到這個人的住處,起殺的實際行動,這個人沒有被殺死,殺人者以為對方已經死了,實際上沒死,這樣就中止了殺人的行動,過後這個殺人者犯粗重罪,犯這個罪僅僅次于波羅夷罪,將來的果報墮地獄二十三萬零四百萬年受種種之苦。 第五點:如果以殺心相續攝持而至某個人的處所,殺了以後離開這個地方了,而對方沒有馬上就死,在這幾天殺人者犯粗重罪。如果被殺的對方過幾天以後死去了,這個時候才究竟的結成了破戒罪;如果在對方沒有死的這段時間里面,殺人者生起了悔意了、後悔了,此即是殺心不相續,有悔改心了,可是過幾天對方死去了,殺人者犯粗重罪,這是就大乘法來說。小乘里面四分律當中說,不管殺人者的殺念相續不相續,只要被殺者已經死了,即為殺究竟,犯波羅夷罪。 第六點:起了殺心,直接到某處將這個人殺死,此犯波羅夷罪。
在殺生戒里面講了很多殺人的方便,都是犯根本波羅夷罪。《四分律》卷二列舉二十種,即自殺、教殺、遣使殺、往來使殺、重使殺、展轉遣使殺、求男子殺、教人求男子殺、求持刀人殺、教求持刀人殺、身現相、口說、身口俱現相、遣使、遣書、教遣使書、坑陷、倚發、與藥、安殺具。
我們佛子不殺他人也不可以自殺,不管用什麼方法令自己的壽命遭到損壞了,就觸犯了殺生戒律。現在有很多念佛的人,就很容易觸犯殺生戒律,為什麼這樣說呢?我見到很多學佛的人,自己學佛以後,有家人快去世的時候,就不給患者打止痛針或者吃止痛的藥,就這樣讓患者活活的疼死,他們還說這是為了讓患者往生,這樣的作法已經直接違犯了殺生根本戒,這樣就觸犯波羅夷罪了。包括現在的人得了重病了非常痛苦,時興安樂死,打一針叫他死掉,結束他的生命,這即為殺生。做兒女的覺得是孝順,給他一針解決他的痛苦,這都犯了殺戒。
要知道我們在助念的時候容易見到這種情況,有些居士得了重的病,癌症了或者很難治的病,就快去世了,他的病很嚴重的時候,就請其他人去助念,有的人家屬也是信佛的,助念的時候叫了很多居士去助念,輪班晝夜24小時為他助念,開始念的時候,患者和他們一起念佛,到了患者晚上睡覺的時候,他們就用引罄在患者的耳邊把患者敲醒,這樣一連好幾天,患者就開始對這些助念的人生起嗔恨的心,你想白天念了,晚上要休息了還拿著引罄給他敲、給他助念,他起了嗔恨的心了,就不再跟他們一起念佛了,也不讓你給他念了,而且還用種種的惡語罵他們……這種情況我都見過,也發生過,這樣過了多少天後,患者活活被累死了,這樣的事情在很多地方都見過。本來去助念的居士想幫助亡者,用自己的力量助亡者解脫,沒想到由于自己的愚痴,不僅沒有功德而且造下了殺生的大罪。這樣的事情希望以後還是不要發生,大家助念的時候都要在這上面多注意。有的人說,走的快點,不是少受一點罪、少一點痛苦嗎?這樣不是挺好的嗎?其實人在臨命終時,如果能把心安下來,承受這些痛苦,那麼會很快解除一些業障,如果我們通過任何手段,使對方的壽命很快結束,就會觸犯根本的殺戒,還有的居士自己患了重病的時候,為了往生極樂世界,不吃藥,這樣減短自己的壽命,也犯自殺罪。不過這樣是犯偷遮蘭罪。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第一個就是自己親自用種種的方便殺生,或者自己以種種的方便自殺,我們很多的居士受戒以後還是抽菸,這樣就觸犯自殺的戒。為什麼呢?有人說抽菸有什麼關系呀?實際上仔細的研討一下就知道了,因為抽菸是慢性自殺,里面有毒呀,損害身體呀,慢慢慢慢把壽命就結束了,所以抽菸者也犯偷遮蘭罪;第二點就是自己不殺生,教唆別人殺生;第三點就是自己不殺而雇殺手。殺的方法很多,總之不管用什麼方法殺人,只要對方死了,就犯殺生根本罪;殺而不死的為粗重罪。
如果有人不想活了,修行者隨即就說:「那還是死了好。」這個人聽了你這個話就死了,如果這個人死了,修行者犯不可悔的波羅夷罪;如果修行者心中痛恨某個人,嘴里說:「他快點死了我才高興。」說了以後這個人就死了,說的人犯殺戒;如果說修行者以種種咒語咒他人死,被咒者死了,咒者犯了不可悔的罪;若優婆夷(受了五戒的女眾,在家的女居士)自己墮胎或者教他人墮胎,皆犯不可悔波羅夷罪。這個在《長壽滅罪護助童子陀羅尼經》里面就有這樣的舉例;若修行人對某個人心有嗔恨,知道他從哪一條路通過,在這一條路挖個坑栽個陷阱,心中想:「要叫這個人死在這里。」如果他沒過來,別人路過,掉到這坑里死了,那麼挖坑做陷阱的人也犯波羅夷罪。掉到坑里沒有死犯粗重罪,如果畜生墮入到這里邊死了,那麼犯中品罪,可以懺悔;修行者看到某個罪犯被槍斃了,心生歡喜,這樣也犯殺罪;修行者如果看到有逃犯躲在某個地方,去報官,讓官府知道,令逃犯被抓,而後逃犯被處死,舉報者也犯殺戒。若人做人想殺,是罪不可悔,如果有重病之人痛苦難當,此時求眾人給自己一些毒藥喝,想少受一點痛苦,這個時候如果有修行人不忍看到他痛苦,就把毒藥給病人讓他喝而死了,犯不可悔波羅夷罪;如果自己的父母老人生病很長時間了,但是就是不死,作子女的不想讓老人受病的折磨,讓其安樂死,犯了五逆重罪,不可悔。或者子女看他久病不好,要想讓他早點死,故意停藥,不給他用藥、輸液了,而令父母早死,也犯不可悔五逆之罪;如果學佛的人見到父母病危,要令父母往生極樂世界,不給用藥了,讓父母早死,也犯了五逆不可悔罪;如果受持了五戒的優婆塞(男居士),孝順父母,買煙給父母抽,也犯殺戒,雖然沒有殺念,但是也令父母減短了壽命,故也犯殺戒,象這樣的事情很多,很多學佛的居士為父母買菸抽,使他們減少壽命,這樣就很容易的觸犯了殺戒,犯了偷遮蘭罪。
我們不要覺得五戒很簡單,你把五戒持好了,就可以證阿羅漢果,五戒也不是容易持的。若想殺非人眾生而錯殺人者,犯不可悔波羅夷罪。比方說:有些非人附體了,干擾這個人了,你本來是要殺非人的,可是沒殺成,把附在人身上的活人給殺死了,那麼也犯不可悔波羅夷罪;如果說想夜里殺人,到某個地方去了,見到對方了,但是看不清楚,心中生起疑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殺死對方,犯不可悔波羅夷罪;非人當中生疑殺,是中品罪可以懺悔,若想殺人而殺了畜生了,犯波夷提罪。如果修行人殺畜生者犯波夷提罪,可以懺悔,若殺畜生而未殺死,犯惡作罪,修行者方便殺昆蟲,一律是惡作罪。如果殺畜生而誤殺人者,犯不可懺悔的罪,如果行者殺人的時候,心智顛倒迷惑而殺人者,不犯殺戒;如果行者于佛陀未制戒的時候犯了戒了,視為不犯戒。
以上皆小乘戒法的行持,大乘菩薩戒有不同之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有利益殺生之說︰「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于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在這里彌勒菩薩給我們說了:「菩薩道修行者,見到了有大惡賊為了貪圖財物,這里是一個比喻,想殺很多的人,或者這個人是要殺害很多的菩薩賢聖之眾,那麼這些人就造下無間地獄的重罪,會墮入無間地獄很難超生,這個時候受了菩薩戒,行菩薩道的修行者想了:我如果把盜賊的性命殺了,就會犯殺戒,命終就要墮入地獄受苦,可是我如果不把盜賊殺死,真的讓他殺害這麼多的人,那他就要墮入無間地獄,受大痛苦。這個時候行菩薩道的修行者思惟,我應該把這個盜賊殺掉,而斷掉他的殺業,寧可我墮入地獄受苦,也不能讓他造成廣大的殺業而受大苦。修行者這樣的思維之下發起了菩提心,要將這個盜賊殺掉,這個時候,修行者以憐憫心斷掉這個盜賊的命了,雖然殺生但未犯菩薩戒,以此因緣將來圓滿眾多的功德。」但是必須以菩提心的攝持才可以這樣做,否則為犯戒。所以你不要誤解,世間這麼多壞人被槍斃的都不應該殺了,那都犯殺戒了;外國人來侵犯了,也不應該殺了。你要發大乘菩提心去做這樣的事情,不願眾生造大惡業,這樣去做還有功德的,這是在大乘菩薩戒里講的。
殺生的罪大概分為三品,殺害諸佛菩薩、聖人、父母等上品眾生為五逆罪;殺害天及人等中品眾生為波羅夷罪;殺害畜生等下品眾生為輕垢罪。殺生的果報在《華嚴經》卷二十四: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入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于人中,則得二種果報,一為短命,二為多病。《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十罪及其果報。《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三中說殺生有三果,即墮地獄為異熟果,生人中多病短命為等流果,所感外物皆不堅住為增上果。殺生之人要感得三果報:一身亡之後墮入地獄為為異熟果;二惡道之苦受盡轉生人,為短命多病的報應;三以殺生之業所感的報應,一切所得的外物皆不堅住。這里是按小乘的戒律來說的,就大乘來說,殺很小的蚊蟲螞蟻也犯根本破戒。大乘的戒律是以菩提心為主,若殺眾生,即已舍棄菩提心,故乃至殺很小的眾生也犯破戒罪。這就是我們講的殺戒開遮持犯的內容了,主要是讓我們了解它的輕重,然後能更好地去行持。
在業果這一章的開示里談到了業的輕重差別,業果都有它的輕重差別,每一個戒都分上中下三品。
首先造業對象的身份不同的輕重差別。在三寶、師長、父母面前,雖然做一點點的損害,果報很大,做一點點的利益,功德很大。《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如果因為憤怒把十方一切的有情關閉在牢獄之中,又由于憤怒背向菩薩,說不願意看到你,這個罪業要比前面大無數倍。又說了,把十方的有情被剜掉的雙眼用善行的力量恢復如常,並將前面說的有情放出牢獄,都能讓他們得到轉輪王和梵天的快樂,也不如對大乘菩薩敬眼瞻視、稱揚讚歎的福報大。」這都是說由于對象不同,所產生的業力也有輕重差別。
造業性質不同的輕重差別。從語言和行為上,殺生比偷盜罪業大,邪淫比妄語罪業大。按照十善業道的順序,前前重于後後,在思想上,邪見比憤怒罪業大,憤怒比貪昧罪業大,後後重于前前。這些是由于業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
思想動機不同的輕重差別。由于強烈的貪嗔癡三毒煩惱而造作的罪業大,反過來呢,沒有三毒所造的罪就小。菩薩以大悲菩提心布施,僅僅布施畜生一點點的食物,它的功德也比沒有菩提心者供養佛塔的功德大。只要你有菩提心,它的功德就大,這是《寶云經》中所說的。
再就是造業者的身份不同造業的輕重差別。在家人和出家人,不具戒者和具戒者,愚癡者和智者,他們所做雖然相同,但是業報有輕重的不同,前者不如後者果報大。《涅槃經》中說:諸愚痴者如蠅沾器,不能脫離。就象蒼蠅沾到有膠性的東西上,不能脫離,雖于小罪不能脫離。比如一個非常小的鐵丸會沉入水中,而很大的一艘鐵船卻能浮在水面,說明智者、愚癡者所作的業也有輕重差別。
這只是業輕重差別的大概,此外還有很多,比如造業的次數、造業的對象的數量等等眾多的因素。所以要了解一下,才能對治。這是我們對業果中殺戒持犯的內容,後面就進入盜戒。 第二戒是盜戒。盜戒這一條戒人們喜歡犯的戒律,另外還有殺生,尤其是殺畜生,里面包括胎卵溼化四生。盜戒的持犯很複雜,近代的高僧弘一大師專門有一個盜戒的小冊子,可見弘一大師對于盜戒的重視。由于偷盜是不善業,故必感惡果。《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云:「劫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偷會令眾生墮入三惡受苦,受苦完了以後轉生人,也會感召兩種報應:一就是因為偷盜而感得貧窮的報應,家里特別窮;第二,或者自己雖然有錢,但是屬于共同的財產,自己不能得到自在,不是自己想用就能用。比如有的人雖然很有錢,但是由于家里或者是丈夫或者是老婆很厲害,管得嚴,自己總是沒有很多錢放在身上,不夠花,這樣的人前世必定犯偷盜。
《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偷盜有十罪:「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時不籌量,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業因緣,九者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盜戒也是釋迦牟尼佛成道十二年以後所制定的,佛陀成道十二年以後的有一天,有一位叫陶師子的比丘,因為自己想要蓋大房子,而騙取瓶沙王的木材,被得知以後,按照當時的律法,凡是偷盜五千元以上者處以死刑,國王懂佛法,就放了陶師子比丘,事後就告訴了佛陀,因此佛陀就制定了盜戒。盜戒的犯戒,也要有五種緣具足才犯。前面《大智度論》也說偷盜有十罪:1、嗔恨。你偷了別人的東西了,別人肯定要煩惱,偷東西的人會被物主嗔恨;2、重疑心;3、非行時不籌量,就是什麼時候的錢都不夠用;4、朋黨惡人遠離賢善,一切的惡人遠離賢善之人;5、破善相;6、得罪于官,就要被捉來送官,就要拘留;7、財物沒收;8、種下種種貧窮的因緣;9、死了以後入地獄。10、你出去再辛苦勞作賺的錢都入五家所共使,什麼是五家共使呢?再辛苦勞作賺的錢,若王-要交稅,若賊-被人奪了,若火、若水-有災難會奪去你所賺來的,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如果自己不愛想子孫用,你藏埋起來了,藏埋起來也會丟失掉。這就是偷盜所感的果報。
盜戒的犯戒,也要有五種緣具足才犯。復有五種:1、若他物,2、他物想,3、若重物,4、盜心,5、舉離本處。 第一個就是有盜心,犯盜戒的人必須要有偷的發心,沒有偷盜的發心,不知道是他人的物品,以為是無主之物拿了,不犯。 第二個知道是他人的東西,可是明知道是有主物而犯了盜心,想拿。這里的他是指人來說的,如果是畜生的東西,或者是非人的物品,就不能究竟犯根本罪。 第三個舉離本處,就是加行方便。當自己起了盜心的時候,如果沒有實際行為,就犯突吉羅罪;如果因盜心攝持身體,也行了方便了,實際行動,那麼就行加具足了,以盜心把這個物品拿了,離開原來的地方,或者改變物品的形狀、顏色,令物主生起丟失想了。 第四點,偷盜究竟。發起偷盜的實際行動,最後把東西偷走了。 第五,重物,就是價值過量了。比如你偷盜的東西如果價值沒有過限,沒有犯根本罪;如果過限,就是指物品的價值超過五錢。這里所講的五錢是指古印度摩羯陀國的錢,折合我們人民幣是二點四四七元。如果偷盜者所盜物價值沒有超過二點四四七元,就不能夠構成犯根本戒的罪。在小乘戒中盜了五錢才犯根本罪,可是在大乘菩薩戒來說,盜一錢即犯根本罪。
上面我們講了盜戒的五種,下面我們分別就所盜物品的屬性來仔細說一下: 第一點,具權有值之物,就是物主有這個財物的擁有權,而且對這個財物有執著,如果對方有管理財物的權力,沒有擁有的權力。比如說我們做生意,收稅的政府官員來收稅,本來國家規定收一千元,可是收稅的人自己生起了貪心,多向我們收了五百塊錢,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不交給他,這就不會犯盜戒。因為稅收員雖然有收稅的權力,可是他沒有制定稅額的權力,沒有增減稅額的權力。 第二點,有權無執著。如果是偷盜佛菩薩、阿羅漢等等證果聖賢之物,即使具足了五種盜緣,也不犯根本破戒波羅夷罪,因為佛菩薩等等聖賢們對財物無有執著,偷盜者不犯根本罪。凡夫對于財物有很大的執著,錢一失了就有很大的煩惱,盜凡夫的東西具足五緣就犯根本罪。 第三點,他物想。就是自己的財物作別人的財物進行盜取者就犯波夷提罪。 第四點,興方便盜取。這是指為了得到某些財物用各種不同的手段得到,比如巧取豪奪、詐騙、偷稅、漏稅或者通過關系,象現在有好多人在單位上班,利用權力享受國家待遇,坐車不買票,把單位的東西往家里拿,這都犯盜戒。比如收養路費,收的稅呀,通過關系逃過去,這都犯盜戒。如果五種破戒的緣具足了,犯根本罪。 第五點,盜僧物,就是偷出家人的東西。盜僧物的這個罪是特別重的,這是居士容易犯的戒,現在居士去寺院用東西,不和出家人打招呼,就很容易犯盜戒。如果用寺院的電話不交電話費就會犯盜僧物罪。如果價值超過二點四四七元了,就犯波羅夷罪;吃飯、住宿不交費,這個都犯盜戒;如果和某個出家人打過招呼,這樣也犯盜僧物罪,即使跟師父打過招呼了,那畢竟是寺院的東西,電話、吃、用,都是寺院的東西,是別人供養來的,雖然也經常護持寺院、護持三寶、護持道場、來供養,可是在這受用完了,走的時候不交費,那就等于把自己供養的吃回去了。所以自己不要認為打過招呼了,我自己經常護持寺院、經常供養寺院,我拿一點沒有關系,打一個電話、吃一頓飯無所謂,這樣都構成了盜戒。打了招呼了為什麼會還構成偷盜罪呢?我們要知道,寺院的任何東西,吃的、穿的、用的一切的東西,都是屬于十方常住三寶,不是哪一個人說了算的,而不是屬于個人的,所以寺院個人沒有決定的權力,沒有物品的任用權。三寶物你作人情,利用自己的職權拿去給他,支配常住物、濫用僧物那都犯盜戒。用寺院的電話也好、吃也好、住也好,必須交費。如果說,我和寺院的當家師、住持、方丈打招呼了,這也一樣犯盜戒。方丈也是寺院的一個成員,不過是大眾推舉他領導僧人,並非他同意你拿,你拿走了就不犯戒了。要知道二點四四七元就構成盜戒了,修行人在這上頭要注意了,不管你跟誰打招呼了,都構成盜戒,因為住持雖然是管理寺院的,但是寺院的物品是僧眾共有的,而不是哪一個人所獨有的,就是住持打過招呼也是犯盜戒。用寺院一張紙,也要交錢財的。如果是為寺院辦事,那麼就不犯罪。如果某些東西是通過了僧眾羯磨,一致通過,可以讓大眾使用,用的人就不會犯戒。出家人為了攀緣,擅自把寺院的水果、物品給居士結緣,給的人犯盜僧物罪;而居士收了,如果價值超過二點四角七元犯盜戒波夷提罪。《華嚴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現在很多居士作寺院的護法,經常到寺院幫忙,熟了就不在乎了,什麼也不怕了,經常擅自作主把寺院的東西給了自己親近的人,殊不知這樣已經造下了嚴重的盜僧物罪。盜僧物者的罪比五逆的重罪的果報還要嚴重可怕,希望那些在寺院作護法的居士,作好護法,也要守好戒律。為什麼盜僧物的罪過會有這麼大呢?佛陀曾經在經中說過:僧寶的福田要比佛陀的福田都要廣大,如果對僧寶的名下毀壞福田而行盜,其罪甚重,特別嚴重!對于一個僧名下行盜而結罪的時候,是與十方三世一切三寶一一結罪,你在出家人跟前犯了罪了,那麼就在每一個師父面前都結了罪了,為什麼?東西屬于大眾之物,不是屬于哪一個人。
在我們中國古代唐朝的時候,浙江天台的國清寺一次半月羯磨,當大眾都到齊的時候,唯獨不見拾得和尚,又過一會,見拾得和尚趕了一群牛走了過來,這個時候方丈就問他這是怎麼一回事啊,他說這些牛前世都是這個寺院的執事僧,因為盜用僧物墮入畜生道,這還是花報,正果報在地獄,然後一一叫出了這些牛前世的名字,這些牛隨著他叫的名字都走出來了,叫一個出來一個,令在場的僧都嚇得目瞪口呆。
在佛教的公案里有很多類似這樣的事情。在佛的時代,佛的弟子目鍵連尊者神通第一,經常去餓鬼和地獄道去救度眾生,一天,目鍵連尊者以神通力來到一個地方,看到餓鬼兩腋下夾著兩塊燒紅的鐵餅到處奔跑,這兩塊鐵餅剛掉下,馬上又會出現兩塊貼到他腋下來燒他。尊者想這個人為什麼要受這個果報呢?就以神通力來觀察,觀察後才知道這個人前世是一個出家人,前世飢餓的時候就偷了寺院的兩個燒餅,因為這個命終以後就墮入到餓鬼道了。所以說,盜三寶物的罪過是很大的,廟里頭的便宜可沾不得,古人語:動廟上一根草,世世代代償不了。可不是鬧著玩的,望大家注意了。
又有一次,目鍵連尊者去一個地方,看到一個餓鬼身軀又高又大,但是有兩個鐵球從他的口中進入,又從他的肚子出去,痛苦萬分。目鍵連尊者就觀察他的前一世,是一個為寺院看果園的小沙彌,古代寺院都有地,有一天他給他的師父偷了兩顆果子,就因為這個盜僧物罪所以受這樣的果報。
各位同修,我們千萬要小心,不要因為一絲的貪心殃及後世墮落受苦,划不來啊,所以千萬要注意這些情況!
第六點,盜法物經典。《優婆夷五戒相經》云: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就是修行者自己有能力請經書不請而去偷,如果這個經書價值超過兩塊四角七分,也犯波羅夷罪。
第七點,盜佛物。雖然盜佛物不犯波羅夷罪,可是盜佛物的事情修行者也容易犯。什麼叫佛物呢?佛物者就是已經發心供養佛,比如你家里佛堂里的一切供養:水果、鮮花、幢幡、燈燭、幔子等等,都是屬于佛的物品,有很多居士經常把自己發心供養佛的水果,自己不注意拿下來就吃掉了,其實這樣也犯盜戒罪。這樣雖然不犯波羅夷罪,但是也有很大的罪過。比如佛前所供的花,本來已經發心供佛了,可是過了一會了,自己對鮮花生起了貪心,把花放到自己的房間里了,這樣也觸犯了盜戒。很多居士給家里的佛堂買供品水果,心里想要買最好的,反正供完了佛以後自己能吃,這樣供養的心已經是特別不清淨了。世親菩薩在《俱舍論》里面很認真地提到了這一點,我們供養完的水果和其他的實物,輾轉供養于眾生是最正確的。並不是一說這個,偷佛菩薩的東西了,供佛的東西大家都不敢吃了。應該怎麼辦呢?要想自己受用,先要剁碎一點,施舍眾生,供養給螞蟻、老鼠等等,令他們方便與三寶結緣,這樣才是佛子所為。經常見到有人亂用佛物,這樣也是犯戒的。我們是凡夫,沒有佛陀的品行,是受用不起佛的物品的,除了犯盜戒的波夷提罪,而且還會消除我們的福報,使我們的福報有損,所以我們在受用的時候都要施舍一點,一定要供養、布施,然後自己才能受用。不要供養時就想著,反正最後我要吃,什麼也不想,布施的心也沒有,這樣是絕對要不得的。我們所作所為都要注意,我也曾經見到有的寺院里面把居士們拿去供佛的布匹和披風(就是幔子,佛披的、掛的、用的,披在佛像上的布)拿下來做被褥給居士用,這樣已經是犯了盜用佛物的戒了,而且用這樣的布做成的被褥不管是在家人用還是出家人用,都是很大的過失。因為披在佛像上的布就等于是佛陀的袈裟一樣。經云:若有人輕踐(輕視、踐踏)佛陀袈裟,有毀壞佛塔的罪過。
在佛陀沒有成道之前,忉利天的帝釋天,就是我們俗稱的玉皇大帝他們天人經常和阿修羅打仗而互有勝負,佛陀成了佛以後,帝釋天就帶領他的眷屬來供養、皈依佛陀了,後來求佛陀加持打敗非天阿修羅,佛陀聽了以後,就將自己的袈裟的一個角剪下來一塊交給帝釋天了。佛陀告訴帝釋天,你可以把這個袈裟的一個角的布分成一絲一絲的絲線分給你的眷屬,打仗的時候帶在身上,就可以打敗非天阿修羅。帝釋天聽了以後就返回天宮,第二天對阿修羅打仗的時候就按照囑咐的去做了,果然很輕易地就打敗阿修羅了。非天阿修羅王非常納悶,就問帝釋天是怎麼一回事,帝釋天就實話實說告訴他了,阿修羅王聽了以後對佛陀生起了大信心,隨即就帶領他的眷屬皈依、供養佛陀,成為佛教的護法神。當時的四大天王就在佛陀面前發誓:若有佛陀袈裟一角皆作佛塔想而守護。佛陀說過他入涅槃後,留下佛像住世在人間,對于眾生結緣。佛陀講了:「佛像與我無有差別,若輕踐(輕視、踐踏)佛像者,即為輕踐諸佛。」我們要知道,既然佛像和佛沒有差別,那麼佛像身上披過的布也等于是佛的袈裟,你輕視、踐踏佛的袈裟,就有毀壞佛塔的罪過。
第八點,自食其言,亦犯盜戒。如果修行人已經說明把某個東西給某人,可是過後又後悔不給了,這也屬于犯盜戒。價值超過前面說的(二元四角七分),就犯波羅夷罪;不超過二元四角七分,那麼就構成偷遮蘭罪。我們也經常看到一些居士要給寺院布施很多東西,可是過後由于某些事情反悔了,不發心、不供養了。如果價值超過二元四角七分,這樣就構成了波羅夷罪和盜三寶物罪。
第九點,給人捎帶東西,捎帶之物盜了犯盜戒。比如張三讓李四給王五捎帶東西,李四對物品生起了貪心了,沒有給王五,王五不知道這件事,如果價值超過二元四角七分,李四這樣就犯了偷遮蘭罪;假如一年以後,張三見到王五,告訴王五說我讓李四給你捎帶東西,這個時候王五得知沒有拿到,這個時候李四犯波羅夷罪。因為張三發心把物品給王五,王五就是物主了,雖然李四盜取了物品,可是物主王五還沒有生丟失之心,所以不犯波羅夷罪;當王五知道以後,生起對物品的執著,這個時候李四才破了究竟的盜戒。如果在王五沒有知道這個期間,李四生起了悔意,把物品交給王五,李四這個時候犯惡作突吉羅罪。
第十點,方便舉離本處。修行者如果為他人捎帶東西,開始是以右手提的,走路中生起了盜心,把它從右手放入左手,就犯了戒了。因為路上你想自己要了,轉換到手里面即為盜戒,若過了二元四角七分的限,這樣究竟盜取者犯了罪。如果只是路途中這樣做了一下,回去以後依然把東西歸還物主了,這樣犯惡作突吉羅罪。若以盜心把物品從左肩換到右肩上,也是同樣的,只要你有盜心了,也是上面說的一樣犯盜戒。只要你想要這個東西,如果以盜心從路上挪到路旁,也如上所說犯盜戒。
第十一點,盜亡者物。如果一個人剛死不久,修行者偷他的東西,如果價值超過五錢了,也犯波羅夷罪。
第十二點,方便不買車票。修行者坐車,因為有認識的人而方便不買,超過五錢,犯波羅夷罪;不超過的犯偷遮蘭罪。
第十三點,私人用公物。修行者若以工作的方便,用公家的物品超過五錢,犯波羅夷罪;不超過的犯偷遮蘭罪。比如用電話、計算機、打印機、汽車、紙張等等,為自己作為私用,不是為公家辦事用就犯盜戒。現在的修行者很喜歡用公家的東西,這條戒律是很難守持的,不小心就會犯這條戒律,盜公家物比盜私人的東西罪過要嚴重。比如你盜國家十塊錢,將來受報以後,要在中國十三億人名下每個人都要還十塊錢,才能受完報應。偷公家的東西那麼嚴重,如果你盜個人的物品,只需要還給個人就可以,你盜公家的東西要面對大眾了。
第十四點,奪回自己丟失之物。比如修行人自己的物品丟失了,自己也生起了找不到就算了的心態,可是以後自己又知道誰偷了自己的東西,這個時候修行者把物品奪回來也犯盜戒。這個物品以前雖然是自己的,可是丟失以後,自己已經把這個物品發了舍的心,當我們舍棄的一剎那,這個物品已經為小偷擁有了,故當知道了物品在什麼地方,于盜者處奪回就犯了盜戒。超過五錢,犯根本波羅夷罪。
第十五點,取非有主物。比如修行者見到有主物,心中懷疑是不是有主之物呢?如果確實是有主之物而取之也犯盜戒。
第十六點,玩笑藏匿他物,就是開玩笑把別人的東西藏起來。修行者對于他人嬉笑藏匿他人物品,令對方生起丟失物品的心,修行者犯盜戒了。
第十七點,盜畜生物。修行者搶奪畜生的物品也犯偷遮蘭罪。如果修行者見到飛禽口里銜著東西飛過,修行者這個時候心中動念了,口說:能掉下來屬于我多好。這個時候巧合了,隨即飛禽叼的東西掉下來了,修行者就取了,那就犯盜戒。
第十八點,修行者見到水中有鴨、鵝在游戲,明知這個鴨、鵝是有主的,遂起盜心把這個鴨、鵝從水面按至水底或拿離水面,都犯偷遮蘭罪;如果究竟把這個鴨、鵝偷走,價值超過五錢,犯波羅夷罪;不超過五錢的犯偷遮蘭罪。
第十九點,見到伐木者以水漂木以作運載,修行者起盜心,把木托住或者按于水底,都犯偷遮蘭罪;後究竟盜走,犯波羅夷罪。
第二十點,盜非人物。修行者盜非人物過限,超過五錢的,犯偷遮蘭罪;不過限,犯突吉羅罪。
第二十一點,為他人作假帳。現在的公司都作假帳,要是這個會計是修行者,就犯波羅夷罪;如果不是修行者,犯盜的根本性罪。《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更有為利益眾生而開偷之說,曾經有菩薩為了不使盜者多造惡,于來世受苦,而反奪其物。這主要是在強調菩薩的悲心,為此並不違反戒律,反而多生功德。故不可以聲聞、小乘的戒和規律來對待菩薩戒,要明白了解。
這就是盜戒了,但是由于時間關系,今天就講到這里吧。希望大家對開遮持犯細的情況,能夠深思熟慮,實實在在地去對治我們的習氣,如果真能將五戒持好,那決定有成就。不要以為一講三皈五戒,那就是我能做到的事情,那有什麼啊?殺盜淫妄酒。有什麼呢?但一講起細微來,我們一聽,毛孔直乍、渾身發冷,可怕啊!所以說:受戒容易守戒難,把戒守來生死關。必須在細微上去學,我們是粗相細微中說一下,再說我們一定要知道,主要是破除我們這種貪名利之心、自私自利的心,一定要注意這個。殺盜淫妄酒哪個不是為自己而犯戒啊?為眾生犯那是菩提心,為自己犯那即名為犯戒,而且是要墮惡道的,這是非常可怕的。今天就講到這,祝大家福慧增長、法喜充滿、六時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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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界恆恭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