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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恩師講《廣論》98講

阿彌陀佛,各位大德、各位同修大家晚上好,今天又是我們一次殊勝的因緣聚集在一起,講說聽聞《廣論》了,首先讓我們做加行

  (略)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意

  我今發心,為救度盡法界、遍虛空界一切如母有情于生死大海中,拔苦與樂而成佛,為求成佛方便而學此《菩提道次第廣論》,願廣論昌明、正法久住。

  諸位大德、諸位同修、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們又一次殊勝因緣聚在一起,學習研討講說《菩提道次第廣論》。首先叫我們祈請歷代傳承師長、本尊、諸佛菩薩加持我們,在學修研討中,破除內外一切障礙,使每個人能迅速生起出離心、菩提心,清淨見,速即成佛,為利如母有情,為使正法久住,發菩提心學此《廣論》。

  以上我們對共下士道正宗分里面《皈依三寶》這一章已經講解結束了,現在進入新的一章的課題:正宗分共下士道的《深信業果》,請大家把書打開,首先我們根據原文把法義給大家說一下。首先我們看:

  [科]壬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分三   癸一 思總業果分二   子一 正明思總之理   子二 分別思惟   癸二 思別業果   癸三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初中二,今子一 正明思總之理   子二 分別思惟分二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內容,首先講的就是因果。那麼先生起了皈依的心,或者很多人或許能令我們一次、兩次脫離三惡道的噩運、痛苦,但是要想永久地解脫惡趣的痛苦,單靠生起皈依的心,能夠使我們一次兩次脫離三惡道的惡業,但卻不足以完全保證我們的安樂。所以說,一切善樂的根源便是以因果而生,就是說,一切善樂的根源都是由因果來決定的,不管是善的還是惡的果報都是由因果來決定的。在這個當中我們要認識到,業果是我們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今初,先要了解一點:業決定。[原文]:

  初中有四,業決定理者,謂諸異生及諸聖者,隨有適悅行相樂受,下至生于有情地獄,由起涼風,所發樂受,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羅漢相續之苦(羅漢身中所受的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從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寶鬘論》云:(名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里談到)「諸苦從不善,如是諸惡趣,從善諸善趣,一切生安樂。」故諸苦樂非無因生,亦非自性(《略論釋》423頁說:有外道主張,苦樂有總之行),自在天等不順因生(指不順之因,比如說善因中也能產生苦報,這是外道的見解),是為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諸苦安樂種種差別,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各別而起。若于業果,或決定相,或無欺罔,獲定解者,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內道佛弟子所有的正見就是緣起性空),讚為一切白法根本。那麼《廣論》414頁[原文]:   龍猛菩薩之所許,謂依如此如此因緣,生滅如此如此眾果,即應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義。如第二十四品云:「若緣起所生,即說彼為空,即依他假設,亦即是中道。   《廣論?卷十七》416頁[原文]:   正見之因(也就是中觀),淨護所受淨戒為本,多門策勵積集資糧,淨治罪障,親近善士勤求聞思。   這就是業決定的概念。所以,我們對因果要生起畏懼心,如果說只有皈依的心,那只能使我們在輪迴中一、兩次逃離三惡趣的噩運,不能完全保證我們的安樂,一切善樂的根源都要依因果而定。樂果緣于行善業,苦果來自于惡業,欲得到肯定的安樂,我們還要學習因果的定律,依因來做能帶來福樂的事,成為將來感招福報之事。

  有些人認為因果是信則有不信則無,其實不是這樣的。不論你信不信,世界上的規律都是一樣的,比如說,到了春天花就會開,同樣的道理,不論你是否相信因果,這個定律同樣生效果,起作用。   也有人認為,因果不外乎是種善因得善果的簡單道理,其實它是極其精妙複雜的規則。更有人主張一切皆沒有的道理,甚至以為這便是佛法最高深的境界。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最細微、最精細準確的因果,唯佛能見,能明了。比如說,現在你感覺到有一點點的疼痛,只有佛能清楚準確地說出這乃是過去某事或某因所感得的果報。

  我們可以根據粗顯的因果關系而學習,這一部分分三大支,剛才我們念的這個題目分三條:第一個,為了開示總體規律,第二個為了開示參思所欲求的目標方法,最後開示依因果行止的方法。那麼總體的因果規律,業果是十分廣大的教法,我們首先歸納講業果的特徵,然後才說個別業果的開示。   先說因果的共同特性,業果的特性有四個方面:

  1、業不可改變;   世俗上的許多事可以改變一點點,因果改不了,一旦種子種下去了便不會消失,一旦等到外緣引誘,決定生出相應的果。善因只會產生樂果,絕不可能生出惡報,反過來說也是這樣的道理,惡因中想生樂果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應該生決定的斷心——斷惡修善,堅決抑制、拒絕作惡,起心動念都控制。因為一但起心動念,業種下去了就不得了,一個因就會產生一個果。《地藏菩薩本願經》講:閻浮眾生,起心動念無非是罪,無非是業。起一個念頭就是一個因,將來就是一個果報。就象帕繃喀大師說:你從早上起來睜開眼到晚上,就造作了圓滿的三惡趣的因。所以說,你想一想你每天有多少個念頭,有多少個不善念,這是非常可怕的。必須要認識到,業是不可改變的,明白這個道理,對我們的修行中無疑地會除去很多障礙。

  2、業增長廣大;   種了因第一個是不可改,第二個就是增長廣大,不是你種了因就沒事了,它有利息啊。如果你不用還淨法、懺悔法,它會增長廣大。看[原文]: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所以說,《地藏經》上怎麼講的,「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其時雖微,剎那造罪,將墮無間」,果報不可思議呀,感極大的苦果。)故如內身因果增長,諸外因果無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雖造微少惡,他世大怖畏,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雖造微少福,他世引大樂,亦作諸大義,如諸谷豐熟。」

  這個道理就是告訴我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因果絕對不虛,業力非常廣大,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真實不虛。如經上講「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不可思議啊!要深信啊!學佛法有三道鐵門檻:   第一道,就是皈依三寶,不容易。為什麼?深信、切願,堅固這個信念不容易,寧舍生命不舍皈依三寶做到不容易。   第二個,深信業果。起心動念都能善護自己的身、口、意,做每一件事把持自己的心,不容易。

  [原文]從輕微業起廣大果,此復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如《阿笈摩》說:牧人喜歡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律經公案,講的是所有的業果由誹謗起,總之,不要輕視身、語、意造作,認為起個心動個念開個玩笑無所謂。不要這樣想,都有果報。)   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此即善業產生的果報),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百業經》等,求發定解。(這些經要好好看一下,可以對自己起到防護的作用。)

  復次尸羅(戒律)軌則(《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說,「云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于威儀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毗奈耶就是戒律。)淨命正見四中,後未虧損,前三未能圓滿清淨,少虧損者,說生龍中。《海龍王請問經》云:「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內,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爾時大海之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我亦減少眷屬。世尊現大海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如是無有限量,不能得知數量邊際。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說過去的海里面龍子龍女很少,現在很多了,是什麼原因呢?)世尊告曰:龍王!若于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已(聽聞佛所說的法,依戒而出家的),未能清淨圓滿尸羅(持戒不圓滿),虧損軌則,虧損淨命,虧損尸羅,未能圓滿,然見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獄,死沒已後,當生龍中。」(因為他的見是正確的,其他的未能圓滿。)

  此複說于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師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葉大師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師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虧損軌則淨命,尸羅增上,于龍趣中已生當生。吾等大師(釋迦牟尼佛),般涅槃後,諸行惡行(很多弟子行惡行),毀犯尸羅(戒律),四眾弟子,亦生龍中。然亦宣說,彼等加行,雖不清淨,由于聖教尚未退失,深忍意樂,增上力故,從龍死歿,當生人天。除諸趣入于大乘者,一切悉當于此賢劫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細黑白諸業,如影隨形,皆能發生廣大苦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雖微善業,應勵力修,微少惡罪,應勵力斷。如《集法句》云:「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作妙行惡行,隨彼眾生轉。如諸少路糧,入路苦惱行,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如多有路糧,入路安樂行,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

  又云:「雖有極少惡,勿輕念無損,如集諸水滴,漸當滿大器(一滴一滴滴的多了,慢慢就滿了)。」又云:「莫思作輕惡,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惡,愚夫當極滿(集一點惡,慢慢也能集滿),莫思作少善,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由略集諸善,堅勇極充滿。」《本生論》亦云:「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若未修施尸羅等,隨具種色少壯德,極大勢力多富財,後世悉不獲安樂。種等雖卑不著惡,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滿海,後世安樂定增廣。應善定解善非善,諸業他世生苦樂,斷惡勵力修善業,無信豈能如欲行?」

  這一段長文講的就是業力增長,舉了很多的例子。簡單地說,一粒小小蘋果的種子,只要有適當的外在的條件,就會長成一棵大樹,樹可以長出很多的蘋果,蘋果又有種子,又長樹,又可以生很多蘋果。這樣循環,講的就是,一個小小的因,他的果報可能很大。我們若以手指壓扁一個蟲子,只需一秒鍾,彷彿是一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它的果報十分嚴重。反過來說,如果看到一條蟲子落到水里,我們不經意地隨手把它撈起來,這個因看上去微不足道,它的果報也可以變得很大。   在過去曾經有一個小孩,他只不過玩的時候把泥巴當黃金供佛,後來,由于這種因緣,這個小孩便轉生為天王。所以應當思維這當中的規律而生覺受,學習不以善小而不做,也不要因惡小不怕就可以隨便地去做,那是很可怕的,業力增長廣大,不要輕視小的惡,也不要輕視小的善,小的善業也會有大的福報,小的惡業也做不得,做了也有大的果報。

  3、未造的業不會遇。   原文:所未造業不會遇者,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雖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略論釋》426頁:例如彌陀福德,雖已為眾生成就極樂世界,然亦須眾生能修淨業,始能生彼世界。阿彌陀佛把極樂世界成就好了,眾生還必須自己修淨業,否則不可能往生。

  未作之業,不可能結果。在現實中我們經常看到大難不死的奇蹟這樣的事情,比如飛機上,幾百人死了,偏有一個人活下來,這樣的奇蹟。其實這並不稀奇,只要我們沒有做能感生果的惡因,你不必害怕。就象這幾年飛機一直出事,很多人坐飛機就害怕了,不敢坐了。實際上,你要做了這個因,造了這個業,你不坐飛機也出事,你要沒造這個因,坐飛機上也有幸存的。象這次海嘯一樣,有共業,也有別業。要沒有種這樣的因,這樣的果報的業因找不到自己,那麼絕不可能受到它的果報。有些聖人、有成就的人,在歷史上、傳記上我們都可以看到,他喝下了毒藥,也不會被毒死。這正因為他們並沒有業報之因,你給他喝他也死不了,你有這樣的惡因,你喝甘露也得死,這就是告訴我們,未造的業不可能出現結果,造的業也不會失掉。

  4、所造的業不會失壞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如《超勝讚》云:「梵志(就是佛陀的教徒)說善惡,能換如取舍(有物質可以相互交換,取舍的原義是施與受,布施與納受的意思),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三摩地王經》亦云:「此復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亦無受(自己不會頂替代受,做了不會失掉,不是誰可以代替的,就象《地藏經》上講果報來了: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誰也代替不了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吃飯各人飽。因果就是這樣的,或有佛法、或無佛法,這個因果不是誰掌握的,你做了就不會失掉)。」《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這就是第四個:已作之業不會消失。佛陀有一個大弟子,咱們都知道目鍵連尊者,他早就成就了阿羅漢的果,號稱神通第一。可是他在業因成熟的時候,卻被人打成重傷致死。由此可知,一旦業因成熟了,即使過了千千萬萬、百千萬劫的時間,一旦遇到了壞緣,它仍然會結果。比方釋迦牟尼佛這一生修行的時候,釋迦族被琉璃王滅族的時候,釋迦牟尼佛也想救,但是沒辦法,救不了。目鍵連知道這個事以後,就把釋迦族的親人放到缽里頭捧到天空中去了,想叫他們躲過這一劫,等戰爭過去以後,把缽拿下來了一看,人化成膿血了。釋迦佛就講過去這個因緣,過去在一個漁村,村口有一個魚塘,這一村的人都打漁,村中的人民把池內的魚全部網來吃完,最後一條大魚也被殺吃掉,只有一個小孩從來沒有吃過魚肉,只是照著這個大魚腦袋上敲了三下。這是定業難轉,大魚就變成了琉璃王,被殺的那些小魚就成了琉璃王的手下了,漁村的人們就是現在被他們殺的釋迦族,當時的那個小孩就是釋迦牟尼佛,敲了魚頭三下。釋迦族滅亡他也沒辦法,佛就為這件事情頭痛三天。佛也逃離不了這個果報,更何況我們。因果不是佛掌握的,不是誰控制的,在于我們自己。

  以上是說明了因果的四種特性, 1、業不可改變――業決定;2、業力增長廣大;3、未造業不會結果;4、所造業不會失壞。不管是善業、惡業都是這四種共同特性。現在開始詳細詳述個別的因果關系。

  [科]子二分別思惟分二   丑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丑二抉擇業果

  這部分思維各別的業因和相應的果報。因果有無數的種類,我們根本沒有辦法一一地說完,只能把它歸納一下,但我們可以把它籠統地歸納為身語意三類。要細的說來,那就說不完了,很多很多。要想一想,你在修行過程中,不把這一點注意,如果不把身語意控制,身語意就會隨順造不善業。所以在修行中,必須要把業果這個前提作為重點來學。釋迦牟尼佛在七佛教誡總的來說就是讓我們善護身口意,修行是修身口意,斷除惡業也是從身口意上,把這個概念認識了,就能使我們修行有進步。

  首先,我們把十業的定義說一說:今丑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原文: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于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講解:所有的苦樂因果,都是從業來決定的增長廣大。你輪轉生死,都是業來牽引你,不能自己作主。未做不會有,做了不會失。要知道什麼樣的業應該做,什麼樣的業不該做,所有的道理應該發起定解而取舍。善行惡行是從三門來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是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斷盡十惡業,就是十善業。《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俱舍論》卷十六說: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粗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

  原文:《分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講解:就是七佛里面說的:善護于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它的宗旨是什麼?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講的就是這個。十惡業的定義,如果把身語意作一個歸納,總共有十種:身體做的業為:殺生、偷盜、邪淫,語做的業:妄語、挑撥離間――兩舌語、惡口――罵人、綺語,意三:貪、嗔和邪見――癡,根本從貪來,如果把貪斷了,嗔和癡都不會有了,貪為首。這十惡業的正面稱為十善業或者十白業,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嗔、不癡。他們是種因果的善因,善業的反面的稱為十惡業,或者稱為十黑業,就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嗔、癡,它們是導致痛苦果報的不善因。十善業是我們勵志去做的項目,十惡業是我們必須努力斷除的項目。正象上面說的作人一樣,要想保證今生和來世能享福和快樂的方法,就是要以因果來行持,不可違越因果,拔無因果是非常可怕的。) 「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于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身口意沒有雜染)。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做十善業),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二種義利--增上生、決定勝,都要靠十善業),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原文: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比喻大地能生萬物),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十善業)。」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諸語生(指聲聞),若諸自力證菩提(指獨覺),及諸勝子決定勝(就是菩薩果位),增上生因戒非余。」(講解:增上生的因就是戒,並非其他的,增上生和決定勝都是因戒生――十善戒、十善業,除了戒以外,更沒有其他的。)

  原文:如是不能于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   講解:于一切戒中,你不能防護,去守護戒律,反而說我是修大乘的,不要執著這些小事情,我的心是清淨的。這是應該呵斥的。

  原文:《地藏經》(即地藏十輪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   講解:在《略論釋》中說:若人對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而自謂我求無上菩提,善惡不著心自澄清(如水之自澄),是大欺誑,死當顛墮。蓋此等說法,等于說斷滅法也。   《金剛經》: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說斷滅相。   斷滅就破世出世間因果,菩薩要緣其因果,才發大菩提心,廣修萬行而求成佛。並不是說成佛不需要善行就可以成就。

  原文:顛倒墮落者,于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略論釋》:言顛墮者,當知一切惡趣之異名也。

  十善業和十惡業的定義都要了解,十業的因果關系,剛才我們說得很透徹了。十業道分為十善業和十不善業,我們先講一下十不善業和它的果報,然後再講一下再講十善業和它的果報,最後補充一下因果其余的細緻的地方。

  [科]丑二抉擇業果分三   寅一顯示黑業果分三   卯一正顯示黑業道   卯二輕重差別   卯三此等之果   寅二白業果   寅三業余差別   今卯一正顯示黑業道

  我們首先應該明白什麼是十不善業,再明白它的輕重,最後還應該明白十不善業帶來的可怕的果報。在講說之前,我們按這個次序來說明一下。首先說十不善業的定義:   十不善業分為由身語意所作的惡業,由身體作的有三種,由語作的有四種,意作的有三種。身的不善業就是:殺生、偷盜、邪淫,語的不善業:兩舌、惡口、妄語、綺語,意的不善業:貪、嗔、癡(就是邪見)。

  我們先說第一種就是殺生了,看原文:

  原文:云何殺生?《攝分》于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于解釋,意趣無違。   講解:事、意樂、加行、究竟《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上說:復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想者有四:謂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欲樂者,或有顛倒想或無顛倒想樂所作欲。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痴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足。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于爾時、或于後時而得究竟。   所作的業分三等,比喻:第一個就是殺生,殺生是三種身體所作的惡業中最嚴重的,它的果報也是很嚴重的。殺生並不光指殺人,而是指殺任何的有情生命。大家不要誤解,以為十惡業乃是佛教徒的戒律而已,不是佛教徒,你做了殺生這樣的不善業,一樣果報。不是說你不信佛,你做了這些惡業就沒有果報了。但凡是殺生,都有它的嚴重是報。出家人如果犯了這些惡業了,業報要嚴重于沒有戒的人,有些戒犯了,可以懺悔清淨,但根本戒一旦犯了,便失去出家戒了,殺人便是犯根本戒的其中一種。你這個要是犯了的話,其他都不具足,所以這上頭不可違越。這個要違越了,其他成就很難了。要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為我們修道當中要把握這點善念,對于業果的認識十分嚴重,身體造的惡業必須認識到它的根本。所謂根就是這個業如果造了的話,那麼成就的根斷了,不會有成就。所以在修道上法身慧命沒有了,你要想成就不容易了。一段完整的殺生業,會導致一系列殺生完整的果報。它分五相,事、想、欲樂、煩惱、究竟

  原文: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複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講解:你所殺的對象是有生命的眾生。自殺,也是殺生,有加行罪,沒有究竟罪。上吊、自盡那也是殺生,不要以為自殺就沒有罪了。)《瑜伽師地論》于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惟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于此中須無錯想。(什麼是完整的殺生業?要具備四個因素:1、選定了對象;2、動機;3、行動,動機起來了就去做了;4、事件完成。已經成功了,心生歡喜。在對象方面,殺任何有生命的都是殺生。在動機方面,殺者無誤地認定殺的對象,就是沒有錯殺,基于貪嗔或者任何一種煩惱而動的殺機,這便具備了第二個因。如果在無意或者沒有動機的情況下,這個因素便不存在,故此並非一段完整的殺業。比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只螞蟻,這是無動機的,首先你不是心要殺它,所以它的業報與蓄意殺生不同。在行動的方面,不只包括自己親自用手拿刀殺生,還包括你唆使別人動手。我不殺,但是我叫別人殺,這個也是一樣的罪,也算你的。或者自己利用下毒藥、或者利用神通、咒術,或者用邪術這樣的方法去殺生也算在內。有些人在殺海鮮的時候讓人代殺,自己不殺,他們以為這樣自己就不算殺生了,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不好。最後若要想殺的對象的確因此死去了,那麼四個因素都具足了:事-這個事情想做了,欲樂起來了,煩惱-準備殺,找到對象了,究竟-殺死了。四個因素完整的具備了,對方死了,那就是究竟了,如果對方不死,也有殺生的部分的業報,不完整。

  我們再講一講完整的殺業和不完整的分別情況。完整的殺業,就是上面所說的四個因素完全具備的殺生,也就是剛才《瑜伽師地論》所說的五相。比如你在海鮮館、飯館或者餐廳里里看到了一尾魚,你知道它是一條生命,但是你生起了貪吃的心,有了煮殺它的動機了,然後告訴廚師代你宰殺,最後這條魚死了,這是完整的殺業。殺業的動機都是由于貪嗔。首先來說,想吃,這是貪;嗔就是決定要殺,為了貪圖美味,心中這種憎恨之心起來了。貪嗔這樣的動機起來了,把這個魚殺掉了,完整的殺業。動機就是貪嗔或者愚痴。比如你貪吃魚肉喜歡殺生,這是因貪而起。憎恨仇人,要想把他殺掉,這是因嗔而起。有些外道誤以為殺生祭祀,便能祁福。象南方一些地方,還要殺了活的來祭祀,來祭天、祭祖等等,這都是惡業啊,都是犯罪的。他們想祭祀一下,能得到好處,求一點福報,實際上增加罪,這是因愚痴而起的動機。在什麼情況下,不會有完整的殺業呢?比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但你找不到他沒辦法殺,或者你動了手,但沒能成功,這個人沒有殺死,沒有死掉。或者你雖然動了殺機,但後來理智地克制了:算了,不去殺了。這些都並非完整的殺業,不完整的殺業並非沒有果報,也有果報。但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果報輕重的性質不同。)

  原文:故于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于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煩惱者謂三毒隨一,(講解:《略論釋》431頁說:貪嗔癡隨一。如殺仇敵,由嗔而起,如殺獸而利其骨角皮肉(殺動物為了贏利,拿他們的骨頭、角、皮、肉等等去賺錢),由貪而起。如執六畜為天生以養人(執著世間養殖的一些動物就是該被宰殺的,該被吃了來養人的),及依國法除暴有功之類,由癡而起者是。)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自作或教他作,罪是一樣的,見聞隨喜,不過隨喜罪要輕微一些),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上說: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略論釋》431頁:如將官命士兵殺敵,官兵同罪。並無差殊,而教作反重。《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6: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沒有根本的業障),已生余身故。」此中亦爾。

  這就是殺生中給我們講的道理,我們必須從事相上了解,下面就是偷盜了。

  原文:不與取(就是偷盜)。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煩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煩惱者,貪嗔癡)俱如前說(如前面殺生中所說的)。等起者,(等起者――《略論釋》中說:煩惱中之屬于癡分。犯不與取者,如謨底外道,謂世界各物為梵天所造,婆羅門為梵天種,故婆羅門于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謂雖未許,令離彼欲(別人沒有同意,但是你拿了那個東西,讓它離開原處了,故名為盜)。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想辦法搶劫或暗中偷盜,不管用什麼手段,是同等的罪),此複若于債及寄存(別人存在你那兒,可是你不給人家了,或者欠債不還),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犯盜戒)。究竟者(偷盜成立),《攝分》中說:「移離本處。」于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余處,惟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發起什麼動機了,這個東西我想得到了)此複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講解: 《菩提道次第廣論》盜戒到這里原文就結束了,這也是與殺業類似的,必須有四個因素方算是完整。比如說,凡是不屬于自己的、或者不完全屬于自己的東西,你在沒有物主同意的情況下,你把它歸為自己有了,即是偷盜,這並不一定是限于強盜或者小偷做的壞事才符合定義。舉一個例子來說,凡是作買賣,賣東西少斤短兩,賣東西給別人沒給足,這就有利潤,多余的利潤自己可以得到,這就算是偷盜的。動機,就是跟前頭一樣的內容。在行動的定義上也等同殺業,不論自己做還是教他人做,或者是借了不還,這都符合具備行動的因素。最後,只要你心中認為這個東西已經到手了,便足以具備這四個因素。我們不要以為只有強盜之流才會犯偷盜罪,其實可以反問自己,試問:沒有別人同意,自己取一點點,到一根針、一草一木的小物品也有偷盜的罪業。對出家人來說,妄取的物品超過某個必需的水平,超出定義的價值,這就構成了根本重罪了,不通懺悔、失戒失身份了,這樣對自己來說會有大的果報的。

  總的來說,對因果這一章,還是希望大家反復地去學、反復去了解,因果不虛。因果是一個總的名稱,但具體要做就是細微的,比如十善業應做,十惡業應斷,身口意應該止持,就是不應該做的,應該作持,就是應該做的,都要明了。這是很重要的。今天由于時間關系,我們就講到這里。祝大家福慧增長,法喜充滿,六時吉祥。

  (回向……)

  雁子、界恆恭敬整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