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現量相違」的探討
佛家「因明」的研究對象,有「現量」和「比量」的區別,而「比量」再分「為自」與「為他」兩類。從「比量」內部理論結構的分析,「因明」有建立「現量相違」以檢證「比量」的需要。然而在建立「現量相違」的過程中,吾人發現種種困難為前人所未及探究者:如「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自相」與「共相」不相通,如何可以通過「現量」以檢證「比量」?此其一;「離錯亂」的「內因」、「外因」無客觀準則。此其二;作者試從「意識現量」相應的「念」心所出發,論證「自相概念化」的可能性,以解決第一種困難,再從「主觀現量」和「客觀現量」的施設,以解決第二種困難。至于本文可商榷處,尚有待大雅君子的斧正。 一、建立「現量相違」的意義 佛家「因明(hetuvidya)」亦名「量論(pramāna)」,大抵由龍樹、無著、世親諸論師沿習印度「正理學派」(The Nyāya School)的學理而啟其端,至陳那(Dignāga)論師始訂「因三相」,立「九句因」,辯析真似,,建「三支」的論式,廢「聖言量」而唯取「現量」與「比量」作為尋求知識的唯一途徑,著作等身,于是把「因明」建立成一門獨立的學術體系,其弟子商羯羅主著《因明入正理論》,闡釋乃師學理的大意。至再傳弟子法稱(Dharmakirti)論師,把乃祖陳那之學,發揚光大,使「因明」學理臻于一個更高的境界。 究竟「因明」是一門什麼學問?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第一首頌有這樣的說法: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 現量與比量,及是唯自悟。」⑤。 這便是「二悟八義」。「二悟」是「因明」的效用;「八義」是 「因明」的內容。 「二悟」即 「自悟」與 「悟他」; 「八義」是 「能立」、 「似能立」、 「能破」、 「似能破」、 「現量」 、「似現量」、 「比量」與 「似比量」。「八義」之中,前四種的內容,是「悟他」效用所攝;後四種的內容,則是「自悟」效用所攝。「悟他」者是從知識上去開悟眾生;「自悟」者是透過經驗與推理的途徑獲取真知以開悟自已。然而先自悟然後可以悟他,所以陳那、法稱喜愛作較簡單的分類: 現量(經驗之知)——比量所依 自悟 因明 為自比量 比量(推理之知) 為他比量——悟他 因此,在他們的著作中,大多以「現量」、「為自比量」及「為他比量」來作篇章的分類。從現代的觀點來看,「因明」是一門綜合認識論、理則學(邏輯)與辯論術三部份的內容,以達到自悟與悟他兩目的之學術體系。 「現量」是經驗之知,求「現量」知識必須懂得排遣「似現量」(不正確的經驗之知);「比量」是推理之知,求「比量」知識也必須懂得排遣「似比量」(不正確的推理之知,亦名之為各種不同的「過」)⑥。然而「比量」者,自陳那以還,大多以「三支」(以命題排列三段來作推演)構成: 宗(如:彼山有火。)(結論) 比量——因(如:以有菸故。)(小前提) 喻(如:若彼有菸,見彼有火,如灶火;若彼無火,見彼無菸,如池水。) (大前提) 在「為他比量」中,立「三支」以悟他,則必須避免一切「似比量」諸過,如一切「宗過」,一切「因過」及一切「喻過」——他們都是「似比量」所攝。 如是一切過類,都是為「為他比量」而設,以防微杜漸,免使其論式陷入「似比量」的范圍,因而失去悟他的作用。但諸論的出過,各有差別,今試就法稱的主張分列如下: (一)、似宗: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 (二)、似因: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有法不成、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同品遍無異品遍有、同品遍無異品分有。 (三)、似喻: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台、能立猶豫不成、所以猶豫不成、兩俱猶豫不成、不說合、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所立猶豫不遣、能立猶豫不遣、兩俱猶豫不遣、不說離⑧。 在建立「三支比量」中,上述的「似宗」(不正確的宗支)、「似因」(不正確的因支)、「似喻」(不正確的喻支)都應避免。然此三類過失,究其本源,不外三種:一者、由立量時疏忽所引致(如:自語相違、倒合、倒離等);二者、由不依立量軌式所致(如:不說合、不說離等);三者、由不與「因三相」相符所致(如:「似宗」的比量相違,「似因」中的全部因過與「似喻」中的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等)。此三種失誤的緣由,以不符「因三相」為主,余二都由輕心掉之所致,其實無關于因明理論結構的本身,至于余下來的「世間相違」(如「懷兔非月」宗),如加簡別,(變成為「學者世間」之類),亦不成過,唯獨「現量相違」的建立,則最為突出。這反映出佛家因明的一種精神,那就是「比量」(推理之知)需要以「現量」(經驗之知)來檢證的;那就是說從知識的分類而言,唯有現、比二量,如法稱《正理滴論》所言: 「所言正智者,差別有二種, 即所謂現量,及所謂比量。」⑽ 唯就知識的評價而論,則「比量」之知必須服從「現量」之知,亦猶現代談知識者,定必主張一切理論均以經驗實踐為檢證的準則。考其原因,除了「比量」是間接之知,而「現量」為直接之知,間接者應以直接者為檢證之外,更由于「比量」的內在結構,必須有賴「現量」來作證明之故。 此處可分兩方面來說。一方面由于「比量」的內在結構,並非是一種純粹的演繹法。因為「宗支」(所立的主張)要依「因支」(能立)以為依據。「因」以「三相」為準;「三相」中的第二、三相(即《正理滴論》所謂「唯于同品有,此其第二相;于異品遍無,此其第三相」⑿)。就是把「同品」、「異品」與 「因」的關系作出正面和反面的歸納,而求得 「喻依」和「喻體」來(故熊十力先生有「二喻即因」之說⒀)。如果第二、三相所歸納而成的「喻支」,近似西洋傳統邏輯的大前提,則第一相「因」便近似小前提,由「因」與 「喻」所證成的「宗」,便近似邏輯的結論。依西方邏輯而論,前提若能擔保其結論,便是有效的推理,不必問其前提何來。但因明則不然,其「因」、「喻」必須由歸納所得,而歸納雖不一定與經驗有關,但大多受客觀現象所制約(尤以「果性因」為然),現象界是起伏無常的,如佛家所謂「生、住、異、滅」,易傳所謂「變動不居,周流六虛」,老子所謂「動而愈出」;故知芸芸萬物,不守故常,則因明由歸納演繹所得的「宗」,亦可能與真實互不相應,而必須建立「現量相違」過,以作檢證的準則,這是第一點。 從另一方面而言,「宗」的「有法」(即主語)是超然于「同品」與「異品」之上的,所以不在「因第二、三相」的歸納范圍,此即窺基所謂「剔除有法⒂」,因此,便無法構成「全幅歸納」 (complete induction),而「喻體」也不過是「非全幅歸納」所得,以此作前提實無從必然地推演出絕對可靠的結論(「宗」)來。為要彌補這方面的缺漏,故「現量相違」便有建立的必要。「比量」必須不違「現量」,此是第二點。 在因明發展史中,自陳那以至于法稱,都把「似宗」、「似因」、「似喻」放置于「為他比量」的范疇里,而 「為自比量」則唯以「因三相」為準則。可是從我們上文所作的因明內部結構的分析而論,則 「現量相違」的建立,其實亦當然適用于「為自比量」之上,此為因明研究者所不可不注意之處。 二、「因明」對「現量」的界定 「比量」必須不違「現量」,此是因明的精神。如果把「比量」等同于「推理之知」,把「現量」等同于 「經驗之知」,則 「推理之知」必須不違背于「經驗之知」,此亦是古今中外所共許,似無甚新意,行文至此,亦宜擱筆。然而問題並非如此簡單,因為以「推理之知」等同 「比量」,容或缺失不大,但若把 「經驗之知」等同 「現量」,在徹底分析比較之下,則大乖「因明」對「現量」所立的意義。如果強相似者以為相同,即使合九州四十三縣的鐵,亦不足以鑄其錯了。 所以者何?蓋一般所謂「經驗界的知識」者,細分之實由兩部份所合成:一者是感官知覺(sense-perception),一者是與感知所得的影像(images)相應的一些概念(conceptions);以感官知覺在先為質料,以相應的概念在後為思維工具,而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判斷,才成為「經驗界的知識」。譬如眼前感知如此如此物象存在,在思維概念上名之為「山」,與此同時並感知如彼如彼物象產生,在思維概念上名之為「火」;然後再透過思維活動,而獲得「此山有火」這個肯定的判斷。這樣所得的知識,一般都歸納到經驗界去,名之為「經驗之知」,因為這種知識建基于感知的資料之上。印度的「正理學派」對「現量」便采取這種態度,在他們的《正理經》(Aphorisms of the Nyāya system)中,判斷(judgment)、決定(ascertainment)與概念(conception)是無差別的。但就佛家因明來說,則大異其趣了。 對「現量」一詞,以因明發展歷程有先後的不同,故諸論師各有不同的解說。如無著造《顯揚聖教論》,依《瑜伽師地論》對「現量」作下列的描述: 「現量者有三種相:一、非不現見相,二、非思構所成相,三、非錯亂的見相。」 此後陳那、商羯羅主、法稱三位論師,對「現量」亦各有自已的看法,茲分列如下: 「現量離分別,各類等相蒙。 為不共因故,依根說彼名。…… 錯亂俗有智,比量及所生, 念、欲、似現量,謂于陽焰等。」⒆ 上為陳那論師在《集量論》中有關「現量」的頌文。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⒇ 上為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對現量的解釋。 「此中現量者,謂即離分別,且亦非錯亂。彼言分別者,謂能詮名言,了所詮影像,冥合為一體;彼云錯亂者,謂翳眩、速旋、航行、惑亂等。今智離分別,亦非錯亂生,因得名現量。」(21) 以上是法稱在《正理滴論》中,對現量的體性所加以分析的頌文。 四家對「現量」的解釋,在文字上雖各有差異,但其主旨大致同一;如無著所謂「非思構所成相」,其義即與其余三家「離分別」或「無分別」相等,不過一從反面而言之,一從正面立論罷了,至于《顯揚聖教論》所謂「非不現見相」,其義亦與《集量論》之把「念」(按:此是記憶過去義)歸到「似現量」去的旨趣相符。如是眾說都是從能知的智方面來審察「現量」,歸納起來可有若干重點: 其一者:能知的,唯是無分別的智。此「無分別的智」是遠離意識思構所成的一切名言「概念」。如眼根的對色境,如其所如而見之,而不起一切青、黃、赤、白等等種類的差別;如耳根的對聲境,如其所如而聽之,而不起一切靜、躁、抑、揚等等種類差別。而此「無分別智」的起用,唯在目前,不兼過未,過未是念、欲之事,以有分別故,非「現量」無分別智所攝。如是目前的眼識的無分別智,唯如實地透過眼根緣當下的「色」自境;目前耳識的無分別智,唯如實地透過耳根緣當下的「聲」自境;如是乃至鼻、舌、身等亦各如實地感知自境,而彼此不淆渾,故有「眼根現量」等等分類。 其二者:此能知的無分別智,應屬「正智」所攝,排除一切導致錯亂的因素。此惑亂因,可有內外之分:內因起于根身的缺陷。如眼根翳眩者,便會見到空花、毛輪及第二月;患黃疸病者,于一切非黃色境,悉見黃相。外因則起于對境失去常態,如速旋火炬,便生火環的錯覺,舟車的開動,則見屋舍、樹木的倒馳(22)。如是能緣之智,于所緣之境,離名言、絕思慮,並于一切能生錯亂之因,或內或外,悉皆舍離,如斯所成就的知識,是名「現量」。 前就能緣之智來談「現量」,今當徵詢其所緣之境究竟為何。陳那「集量論釋」有清晰的說明: 「所量唯有自相、共相,更無其余。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23) 至于法稱,著《正理滴論》,其中第一章第四節「論所知境」有云: 「現量所知境,此唯是自相。 若以能緣智,了取所緣境 能緣彼遠近,差別影像生, 則彼所緣境,得名為自相。…… 與此相違者,是則名共相; 如是彼共相,即是比量境。」(24) 陳那與法稱,文雖有繁簡之異,然旨趣則一。那就是宇宙萬有的所知對像唯有二類,一者是自相(particulars),一者是共相(universals),更無其余。「自相」除宇宙本體的「真如」外,余皆是萬別千差,剎那生滅,它們有可作鑑別的特徵,如法上所云:「當所緣境,為能緣智所了知時,苟置諸近處,則有清晰影像生起,置諸遠處,則有模糊影像生起,但其足以為所緣者無異――如是所緣境,得名為相。」(25)以「無分別的正智」緣「自相」境,便產生「現量」;若與此相違,以「有分別(以概念為工具)的正智」緣「共相」境,則產生「比量」。此是「現量」與 「比量」不同的地方。 由是觀之,佛家因明所界定的「現量」,是離言絕慮,不滲入絲毫的概念分別于其中,它之所以為知識者(即所謂「現量果」),純粹是由于它是有所感、有所覺,如其所如而感之,如其所如而覺之,因而獲致一種純然「內在的決定」。故知「現量」雖可說是經驗之知,但與世俗一般糅合概念而成的「經驗之知」,在結構上是大不相同的。如果強與西洋哲學相較,則因明的「現量」只略與康德批判哲學中的「感性直覺」(Sensibility and Intuition)相類似而已。 三、「現量相違」建立的困難 如前每一節所論,由于因明內部結構的特殊需要,一切與經驗界有關的「宗支」(歸納與推理歷程所獲致的結論),都必須有賴「現量」來作檢證,所以便有「現量相違」宗過的建立(26),如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27) 法稱《正理滴論》所述,與彼大致相同,如云: 「于此差別中,現量相違者: 謂有所立宗,聲非所聞性。」(28) 他們所舉的例子都淵源于陳那的《集量論》和它的釋文(29)。如「聲非所聞」這個「宗支」,從使有正確的「因支」與「喻支」來支持它,三支無缺,三相具足,但在經驗界的檢證下,發覺與「現量」不符,于是便犯了「現量相違」過,無法成為正確的「比量」知識。如窺基疏云: 「現量體者、立敵親證法自相(之)智:以(因三)相成宗,本(須)符(合現理)智(之)境……聲為現得,本來共許,今……但言『聲非所聞』,便違立敵證智,故名現量相違。」(30) 窺基疏文,乃就「為他比量」而言,我們討論「現量相違」可擴及「比量」推理的全部,因依本文第一節所論,此過亦可適用于「為自比量」的檢證方面。 可是因明諸家,建立「現量相違」(宗過),以檢證與經驗界有關的「比量」時,也未嘗不有若干困難以待解決的。何則?依上文所述,「比量」與「現量」是截然兩種不同認知歷程: 現量——無分別智,了自相境。 比量——有分別智,了共相境。 如是能知的智彼此固屬不同,而所知的境亦迥然各異。在彼此絕緣的情況下,我們無從以有分別智去了知自相境,也不能以無分別智去了知共相境。「比量」之智既唯緣共相境,而不能了「現量」的自相境,則如何得知今所推得的所知「共相」境實與彼「現量」的「自相境」相違,而下那 「比量」推理果犯了 「現量相違」的判斷?今且就上述 「聲非所聞」這個犯了「現量相違」的「宗支」來作分析:「聲」在現量中,唯是如是如是的音響,是自相,才生即滅,剎那剎那,體不相同,而能知的智,唯是無分別,如其所知而聞之了之;其聞之智離名言,絕思慮,固不能說 「聲是所聞」,亦不能說「聲非所聞」,無概念可資作判斷,要判斷則必藉名言概念故。如是 「現量相違」與否俱不可知。若謂判斷是意識事,但一般意識是有分別,如何可緣「現量自相」?這是第一點的困難。 再者,「現量」的完成,所了知之境必為「自相」,能了知之智必為「無分別」的「正智」。依本文第二節之所述,「離分別的正智」必須要「非錯亂」的;因此彼「正智」也必須遠離構成「錯亂智」的內外二因。內因是諸根出了毛病,如于非黃色境,悉見黃相等;外因是所知境失了常態,如速旋火炬,得見環相等。其實要為「非錯亂」的「正智」下個標準亦非易事,因為宇宙萬物,變幻無常,眾緣所生,無有定則,若謂火炬的速旋而現火環為錯亂,然則構成火炬的質子、中子、電子等何嘗不在高速活動中?不然,則火炬之形態亦異;如是常態與變態如何釐定?以「錯亂」的外因實不能有所確定。又如一聲,人與犬聽之,其量不同;即使是人類的諸根,其功能(如能見、能聞的范圍)級距,亦不同一。若此,則諸根官能是否正常,只有相對的標準,而無絕對的準則;既無絕對的準則,則「錯亂」的內因亦無從確定。「錯亂」的內因、外因既無法確定,離分別的正智如何釐定?依離分別而成的「現量」如何知其必正而非似?「現量相違」何所依而得建立? 或云:「黃境」與「圓相」,都是分別所得,猶如「于陽焰等分別為水」,以有分別,故非「現量」。剋實言之,二者不同:若見陽焰,作為水想,乃至坐車行舟,見樹倒馳,此是分別,可無間然。但黃疸病者,于非黃境,悉見黃相,而其能見,可無分別;至于速旋火炬,現火環相,亦屬自相,亦可無分別地如實而觀。此不應與分別陽焰以為水者渾作一談。故彼難非理。苟上述有關「現量相違」的困難得不到解決,則因明之學便無法成為一完美的體系。 四、「現量相違」解決的商榷 上節論述建立「現量相違」的困難,總合言之,可有兩點:第一、無論就能知的智或所知的境而言,俱是兩相絕緣,各不相通(31),故無從以「無分別」、「離言絕慮」之知,以檢證「有分別」之知的真偽;第二、就「現量」認知活動本身言,因明家不只要求以無分別智,了諸根等各自的自相境,因明家還要求彼無分別智必為「正智」,遠離一切由內因及外因所構成的諸種「錯亂」,但吾人無法給「錯亂」的內因及外因求出一個客觀的準則,如是每一有情只能各自限于「自己的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之中」,如何有相同的「現量」資料,以證成所立的「比量」是否犯了「現量相違」的過失? 第一種困難的產生,是諸因明論師,總是把「現量界」與「比量界」割裂開來,只說其異,不論其同,如是兩種知識界便少了一條可以相通的途徑,要解決這方面的困難,就得要從理論上解析「從無分別之知過渡到有分別之知」的認知歷程;在佛家的理論中,能擔此重任,莫過于「念」心所(能生「明記」的心識作用)。若依大乘經教,「因位有情」(未成佛前的眾生)總有八識五十一心所有法(32)。八識之中,眼識的緣色,耳識的緣聲,以及鼻識緣香,舌識緣味,身識緣觸,都由諸根各自所發,故一般說為「五根現量」(33)。然而識之生起,必有若干相應的心所有法與之同起,故《成唯識論》云: 「心(識)于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有法)于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34) 如是「五根現量」的生起,必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謂之「與五遍行心所相應」);但五遍行心所不能明記現量的活動,能明記者,唯有「念」這一個「別境心所」,如《成唯識論》云: 「云何為念?于曾習境,念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35) 可是吾人于此,必應探求此「五根現量」生時,是否亦能與「念」心所同時相應生起,此有二說,如《成唯識論》云: 「有義:五識……皆無,……恆取新境,無追憶故。」(36) 由于「五根現量」所緣之境,剎那生滅,只有新新,都無故故,因此追憶之事無有意義,而「五根現量」便不與「念」心所相應並起。此其一說。再者,後有第二種說法,如云: 「有義:五識……容有,……雖無明記曾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未自在位此五(指五別境心所,自然包括「念」心所)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37) 由此可見佛家主張有情在第八地始,五識始與「念」心所相應,八地之前,容或有「念」與五識現量俱起,但微劣故,便無法明記曾習境體(自相)。依此路向推徵,「念」不可得,如何成立「現量相違」,檢證「比量」的真似? 吾人可從另一途徑,嘗試探索:吾人得知「第六意識,諸位(六位五十一心所,當然包括具明記作用的『念』心所)容俱」(38),那麼第六意識,于曾習境,自然能有明記不忘的功能;同時依諸家說法,第六意識除可作比量外,亦可作無分別的「現量」(如犯錯誤固可成「非量」);此種「現量」名曰「意識現量」(39)如法稱《正理滴論》的「現量品」云: 「意識現量:以五根現量作等無間緣;彼(五根)現量與彼(之)自境無間境,作此(意識現量之)同事緣,則意識現量,然後始得生。」(40) 依法上「釋文」之意,「意識現量」是緊隨「五根現量」的第一剎那之後而產生,故以上一剎那的「五根現量」作開導依,名曰「等無間緣」;並且以作「等無間緣」的「五根現量」及彼「現量自境」的「無間境」(即成就現量之所緣境的後一剎那境)聯合產生作用,而生起此「意識現量」,彼聯合的作用,名為「同事緣」(41)。由此可見「五根現量」與 「意識現量」乃 「一相續無間之認知活動的歷程」(42), 而意識中明記不忘的「念」心所,亦能于後時相應產生活動,因而把前時現量的情況回憶,以作將來成立比量的資料。但現量之「自相境」(由「想」心所取其形象)是剎那境,千差萬別,無有同一的,必須要與具分別作用的「意識」相應,而構成「名言」概念的「共相境」(由與意識相應的「想」心所取其像),其歷程可推想如下: 聲1 (自相境) 聲2 「念」+「意識活動」 『聲』 (共相境) 聲n 「現量自相境之聲」,雖是萬殊,但必有共同的特徵(如震動耳鼓等),透過「念」心所明記作用,再由意識的活動,使之「概念化」,而成「共相之聲」,如是「所聞」亦可依此途徑而產生「共相」;共相與共相結合便可成「支」(「宗支」、「因支」及「喻支」,具判斷的命題義),如說「聲是所聞」,便可從這歷程而產生。如是透過「念」心所的作用, 「自相」與 「共相」便有可通的途徑,而「現量相違」的第一點困難,亦可藉此獲得解決。如要決定「聲非所聞」是否犯「現量相違」過,則可由「念」心所明記前某一特殊之聲是可由現量無分別智如其所如而「聞」者;依如是所憶的「現量」,再由意識活動,便可構成「有聲是所聞」這個「依憶念現量所立的真宗」。「有聲是所聞」是真,則「聲非所聞」必假;此真彼假,都依「所憶的現量」來作決定,則「聲非所聞」的犯「現量相違」的過,便得成立。 在解決第一點困難中,與「意識現量」相應的「念」心所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呂澂先生在《現代佛學》中所謂「意識現量是思惟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43)一語,對本問題的解決,亦具有強烈的啟發作用。同時于此,亦可反映出:「概念」(共相)與「命題」(支)是如何建立的,這方面的理論正是「因明」較弱的一環。 至于第二種因難(即如何決定「現量正智」的準則這個困難),其實不但與「現量相違」的建立有關,同時也是決定「現量的真似」有關,因為一方面要「離分別」(非思構所成),一方面要「非錯亂所見」的才是現量,否則便成「似現量」。「離分別」(非思構所成)可無問題,但如何才是「非錯亂」的標準,如上所論,我們卻產生了種種困難。要解決這方面的困難,我們可把「現量」一分為二: 主觀現量(無分別智了自相境) 現量 客觀現量(無分別智了自相境而又與相對的客觀現象相符) 「現量」的活動, 除在「真見道」時,無分別智了無相境外,其余都是現象界中的認知活動,屬 「依他起」,由眾緣和合所生,除無分別的能知智與所知的自相境外,其它如根的情況,境的狀態,乃至光線、距離等等環境的增上作用,均足以影響「現量」的活動。因此為了討論上的方便,我們不妨把「現量」分為 「主觀的」和 「客觀的」兩類。「主觀現量」主要是指主觀個體中由無分別的現量智,了知各別的自相境,這種內證離言的認知活動,不必顧及到根的情況是否健全,境的狀態是否正常,如是乃至無需顧及無窮無盡的各種增上作用。苟如此,則黃疸病者,于非黃境上所見黃相,只要其無分別智,如實而緣其自相,此亦 「現量」所攝,屬 「主觀現量」,蓋于如此根、境及增上環境中,主觀地,無分別、內證地確有如此的了知決定,非思構而有所得故。若要分別所謂具健全眼根與不健全者的 「現量」的不同,此是 「比量」之事,非關 「現量」。至于對速旋的火炬亦然,只要是無分別的了知,如其所如而見此離名言品類的圓相,而內證有所決定者,亦是「主觀現量」。只有承認有此種現量的存在,再通過「念」與 「意識概念」作用,才可以把 「主觀心識活動」作為客觀研究的對象。 「主觀現量」只需具備兩個條件:其一、能知者為無分別智;其二、所知者為自相境。至于因明學所說的「現量」,則是 「客觀現量」,它必須加進第三條件,那就是現量的產生一定是 「非錯亂所見」的。在此條件下,得要于特定環境中,預設一相對的客觀現像存在,而在此特定環境中的眾生,對此一相對的客觀現象,其 「現量」所得必有若干相同的特徵,可由 「念」心所與意識的活動,把它「概念化」,因而獲致一相同的「共相」,而可以利用名言表達而互相印證者。譬如有 「白境」在前,彼黃疸病者見之為黃,無黃疸病者則見之為白,若如實無分別而見之,都是 「主觀現量」 ,二者均可各是其所是;但「客觀現量」則不然,吾人必須處于一特定的環境中而見之,如諸根不壞(如沒有黃疸病等以影響根的正常功能),境物正常(如境物靜止,沒有速旋以影響其正常狀態),而足以助成此認知活動的其它環境大致相若(絕對的準則是沒有的),如是以無分別的現量智而了知它,所得「白相」是自相境;即使如此,甲之所見亦有少許不同于乙,乙亦有少許不同丙,丙不同丁……環境雖特定,眾生「非錯亂」的內因及所受之外因各別故,不能絕對相同故,亦無絕對的準則故;只要如此眾多的現量所得,都可通過「念」的明記與意識所起的「概念化」作用,因而獲致一相同的「共相」,面此「共相」可運用「白」這個約定俗成的名言以互相表達印證者,這便是 「客觀現量」,是 「比量」所要避免的「現量相違」過的依據。 如是主觀與客觀的現量,不必有絕對準則來鑑訂前所述的「非錯誤」的內因和外因,則第二困難亦可迎刃而解。不過「客觀現量」雖可用以檢證一切與經驗界有關的「比量」(包括「為自比量」和「為他比量」)是否犯有「現量相違」過,以其可與相對的客觀現象相符,而得用名言互相印證故;但是「主觀現量」則只可用以檢證「為他比量」,而不能檢證「為他比量」,唯自證故,不必要與相對的客觀現象相符故。如前所述的黃疸病患者,于非黃境,悉見黃相,此「黃相」不能與相對的「白相」等客觀現象相符。然而,假若要檢證「黃疸病者,于非黃境,得見黃相」這宗是否犯「現量相違」,則吾人得要從「眾黃疸病患者」這一特定環境去歸納他們的眼識「主觀現量」的例證作客觀研究,如是前述的「主觀現量」便變了「客觀現量」的依據了,以環境有特定的限制故,可作客觀現象觀察故;那末,前「主觀現量」所得出的資料,既已通過概念化的作用而變作「客觀現量」的資料,自然亦可運用那些資料,以檢證「黃疸病者,于非黃境,得見黃相」那「為他比量」的「宗支」是否有犯「現量相違」過而無疑。 注釋: ①龍樹著《方便心論》與《迴諍論》;無著述《瑜伽師地論》,著《顯揚聖教論》,談《七因明》義;世親著《論軌》、《論式》及《如實論反質難品》等。此等著述都是佛家因明學的權輿,但其精義都超不過「正理學派」的學理主張。 ②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對陳那事蹟有神話式的記述(見《大正藏》卷四十四、頁九十一)。另西藏學人多羅那多(Taranatha)及布頓(Bu-ston)所著的佛教史中,對陳那事蹟亦有所述。陳那作品,合有八論,唐人漢譯則只存《因明正理門論》(見《大正藏》卷三十二,有玄奘與義淨兩譯本);近人漢譯則有呂澂的《集量論釋略抄》(見《內學》第四輯),及法尊所譯的《集量論略解》。 ③有玄奘譯本,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 ④義淨撰《南海寄歸內法傳》,有「法稱則重顯因明」之說(見《大正藏》卷五四、頁二三九)。據說法稱著七論,以《量評釋論》為大論,《正理滴論》(或譯為《正理方隅》)為小論。後者漢譯有多種,皆為今人依梵、藏文本翻出,見《世界宗教研究》一九八二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一輯;前者則唯有法尊所譯的《釋量論》(中國佛教協會出版)。 ⑤同見③。 ⑥正以此故,在商羯羅主的著作中,把「現量」、「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都歸到「自悟」之門,因為不懂 「非現量」無以懂 「現量」,不懂「非比量」無以懂 「比量」,如是諸過(如「宗過」、「因過」、 「喻過」各有多類 )叢生,自悟不成。至于「悟他」之所以攝「能立」及「似能立」 等(此皆「為他比量」攝),其理亦然。 ⑦陳那、商羯羅主與法稱對「為他比量」出過的比較,可參考拙文《因明相違決定的批判》(收于《法相學會集刊》第二輯)。 ⑧「似宗」、「似因」、「似喻」,有關法稱之說,其譯文見于Th.Stcherbatsky所著的Buddhist Logic,Vol.Two;P.161-P.251(Dover版)。 ⑨「因三相」是指構成正因的三個原則: 遍是宗法性:凡M為p(如:聲是所作) 唯于同品有:「有P為M」 (如有無常者是所作)及「有非P為M」是不可能。(如:「有常者是所作」為不可能) 于異品遍無:「凡非P為非M」。(如:凡常者皆非所作) 今把「三相因」以證「宗」的關系分析如下: (凡S為M) (凡S為M)因 (凡聲皆所作) (有P為M)及~(有非P為M) (凡M為P) (喻體) (凡非P為非M) (凡所作皆無常) (凡S為P) (宗) (凡聲皆無常) 佛家因明的「三支」排列是先宗後因、喻的,不過從理上言,也與上述的分析不相違悖。 ⑩法稱因明,于因過中廢「相違決定」,于理有未妥善處,已為文以商榷,其詳可參考拙著《因明相違決定的批判》(「法相學會集刊」第二輯)。 ⑾其詳可參考拙文《正理方隅現量品漢譯與疏義》。 (「三輪法相世佛佛學班同學會會刊創刊號」) ⑿譯自Buddhist Logic,Th.Stcherbatsky 所著,Vol.Two,P.55-P.86。 ⒀見熊十力先生的《因明大疏刪注》。 ⒁法稱的《正理滴論》把「因」分為三:一是「不可得因」,二是「自性因」,三是「果性因」。見該論「自比量品」Buddhist Logic,Vol.2,P.60-P.61。 ⒂見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 ⒃除「似宗」應建立「現量相違」外,在「似因」中,亦應建立「相違決定」。 ⒄見 Th.Stcherbatsky 所著Buddhist Logic 附錄中有關Vācaspatimisra on The Buddhist Theory of Perception 一文的(87.24)節。 ⒅見《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正藏卷三二)。而此論所說「現量三相」,實本于《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中論「七因明處」,彼云:「現量者,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界。」(見《大正藏》卷三十、頁三五七。) ⒆見呂澂先生的《集量論釋略抄》(《內學》第四輯)。法尊于《世界宗教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二期也發表了《集量論頌》的漢譯,其譯文與呂澂先生頗有出入。 ⒇《因明入正理論》文,見《大正藏》卷三十二、頁十二。 (21)理滴論》的「現量品」譯文,英譯見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4-P.25。 (22)等「外因」的例子多從法上釋文(見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4-P.25),但陳那《集量論釋》則云:「且錯亂者,如于陽焰等分別為水等,故是似現量。」故彼錯亂的生起,陳那不說由「外因」,而仍由分別所致。此與法上說微有不同。 (23) 其文出處,見《內學》第四輯。 (24) 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33-P.38。 (25) 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35(13.2-13.6)。 (26) 此外不說一切「宗支」所討論的問題全付諸現量以作檢證者,因為因明的第二、三相雖用歸納法,而所歸納者雖以經驗界的知識為主(尤其是「不可得因」及「果性因」為然),但未嘗不可歸納非經驗界的知識(尤以「自性因」更具此種功能)。霍韜晦先生亦不同意把所討論的問題全付諸現量的檢查,文見《佛家邏輯研究》頁一五三。 (27) 見大正藏卷三二、頁十一。 (28) 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62 (29) 文見呂澂先生的《集量論釋略抄》(收于《內學》第四輯,頁二一至二二)。 (30) 見《因明大疏刪注》頁四二至四三,括號內的文字,是熊十力先生的疏文,今移于疏中,以方便讀者。 (31) 若就「現」、「比」二量的果言,亦不相通,因「即智名果」故,非離能知之智別有客觀自存的知識存在(引文依《因明入正理論》,《大正藏》卷三二、頁一二);智既不相通,果何得而契合? (32) 可作參考的經論不少,其中以世親論師的《大乘百法明門論》最為簡單,見《大正藏》卷三十一、頁八五五。 (33) 法稱《正理滴論》,依祖師的遺訓,把《現量》分為四大類,如彼論云:「如是說現量,差別亦有四:一、五根現量,二、意識現量……三、自證現量……四、瑜伽現量……」(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25-P.33) (34) 見《成唯識論》卷五,《大正藏》卷三一、頁二六。 (35) 引文出處,同于前注。 (36) 文撮摘自《成唯識論》,《大正藏》卷三一、頁二九。 (37) 同見前注。 (38) 亦見《成唯識論》,同(36)。 (39) 「現量」差別,可有四種,見(33)。 (40) 文依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P.26譯出。括號中為補述文字。 (41) 若依《瑜伽師地論》可譯為「同事因」,依日本《智山學報》所載渡邊照宏的《正理一滴論法上釋和譯》,則作《同事緣》。此間「緣」義比「因」義勝,故暫取後者的「緣」名。至于法上譯文亦見前述 Buddhist Logic, Vol. Two,P.26的英譯。 (42) 「意識現量」,在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則名為「五俱意現量」,但依熊十力先生的《因明大疏刪注》從古義所述,其生起的歷程與法稱、法上說頗有出入,如云:「意識與五識俱者,名五俱意。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時,皆有意識與之俱起,由意(識)引(發)五(識),令趣境故。此五俱意,容是現量。」頁九十五。 (43) 文見呂澂先生所撰「佛家邏輯」一文,見《現代佛學》一九五四年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