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因明學中關于喻支問題--附論法稱對「喻過」的補充(虞愚)
試論因明學中關于喻支問題--附論法稱對「喻過」的補充
作者:虞愚
一 喻支在推論上的地位 梵語烏陀訶羅喃Udaharana(example)漢語翻為喻。若依梵語義譯應云見邊。由此比況令宗成立究竟名邊;他智解起能照宗極名見。所以無著說:「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師子覺解釋更為明顯:「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是名立喻。」現在是順著漢語翻譯為喻的。喻就是譬喻比況的意思。由此譬況,共許二立(能立與所立)曉明所立論題。墨經小取篇說:「譬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舉他物以明此物,正是譬喻的意義。說苑說惠施一段故事,解釋譬喻的功用,至為明顯: 「梁王謂惠子曰:『願先生之事則直言耳無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彈者,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則諭乎?』王曰:『未諭也。』于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以為弦則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說者固以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知之。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 因明學三支推論式,喻居其一,它在推論上的重要性可以想見了。因支是這樣的一利判斷,它是被引用來作為論題底充足理由以證實論題(宗)的正確性的判斷。後舉同喻異喻,就是引用正證與反證的判斷,來證明論題與論據之間的合離的關系,使論題的正確性更加明顯起來,所以除因支外更立喻支。歐陽竟無先生說得好: 「譬如立支,唯一宗因已堪自悟,以故尼乾法稱廢喻有文。然必悟他,他非易了,故凡孤證,未足暢情,旣不廢喻,以是對治相違及與不定喻又須二。」[附注1] 剋實而談。喻支顯示了中詞或理由後兩個特徵。即第一個「整個的小詞必系于中詞」(玄奘譯為「遍是宗法性」)的特徵,只解決中詞與小詞的關系,更用同喻和異喻,中詞後兩個特徵,才能發揮盡致,所以譬喻也包括在中詞之中。陳那廢合結二支,只保存宗、因、喻三支,正因為宗立論題,因出論據,後舉同異二喻,得以看出(一)中詞所指一切事物必與大詞所指事物相一致(玄奘譯為「同品定有性」);(二)凡與大詞相異之物必不與中詞相一致(玄奘譯為「異品遍無性」)。這樣疑難的問題已經解決,而知識的明辨也非常周到,所以合結二支就沒有作用了。因喻兩個槪念,雖然都是沿襲著舊稱,但是它的涵義,古師和陳那就大不相同,試表解如下,以資比較: 二 錯誤譬喻的具體分析 陳那、商羯羅主認為喻支的錯誤有十種,歸為兩類:(一)似同法喻,(二)似異法喻。 (一)似同法喻,析有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窺基因明大疏,對這五種都有扼要的解釋。他說: 「因名能立。宗法名所立。同喻之法,必須具此二。因貫宗喻。喻必有能立(中詞),令宗義方成。喻必有所立(大詞),令因義方顯。今偏或雙于喻非有,故有初三。喻以顯宗,令義見其邊極。不相連合,所立宗義不明,照智不生,故有第四。初標能以所逐(前記說:即說因宗所逐也,因為能立故)。有因,宗必定隨逐。初宗以後因,乃有宗以逐其因。返復能所,令心顛倒,共許不成,他智翻生,故有第五。」 現在以次分析如下, 1.與中詞不同類之一例(玄奘譯為「能立法不成」)如聲論對勝論立: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若是無形的看出它是永恆,像原子。 這里「原子」不能充作同喻,因為它不是無形的,這叫做排斥中詞的謬誤。還有「無形的」這個中詞,也可以成立不是永恆,像心理現象是無形的,但不是永恆,這里是分析喻過所以不說。又如: 知覺是無效的(大詞), 因為它是健全知識的源泉(中詞), 像夢(同喻)。 這個同喻是缺乏中詞的,因為「夢」並非健全知識的源泉。 2.與大詞不同類之一例(玄奘譯為「所立法不成」)如立: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若是無形的看出它是永恆,像智慧。 這里「智慧」不能充作同喻,因為它不是永恆,這叫做排斥大詞的謬誤。又如: 推理是無效(大詞), 因為它是健全知識的源泉(中詞), 像知覺(同喻)。 這個同喻是缺乏大詞,因為知覺並不是無效。 3.與中詞及大詞都不同類之一例(玄奘譯為「俱不成」)如立: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若是無形的看出它是永恆,像一個盆子。 這里「盆子」不能充作同喻,因為它旣非無形又非永恆,這叫做排斥中詞與大詞的謬誤。又如: 上帝是不存在的(大詞), 因為它並非通過感官而能得到了解(中詞), 像一個瓶(同喻)。 這里例證缺乏大詞和中詞,因為「瓶」旣屬又是通過感官能得到了解。 4.顯示中詞與大詞間缺乏普遍聯系之喻(玄奘譯為「無合」)商羯羅主因明入正說: 「無合者,謂于是處,無有配合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見所作性;及無常性。,謂于是處,無有配合」,就是中詞與大詞之間缺乏普遍聯系的說明。因明學推論式主要分為三段: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如瓶等——(喻依) 「無合」就是缺乏喻體。只說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也就是說:在瓶等雖雙現能立(中詞)所立(大詞)二法,不能證明聲所作性定是無常。假如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以為喻體,使中詞與大詞之間,關系明確,再舉瓶等為喻依,來作事實的證明,那麼,對方覺得瓶等有所作性,無常性就緊密地連在一起,聲音當然也是這樣了。總之,沒有喻體的說明,中詞與大詞之間的關系不明,就是「無合」的謬誤。 5.顯示中詞與大詞之間具有顛倒聯系之一同喻(玄奘譯為「倒合」)如立: 聲音(指內聲)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力的產物(指體力與智力的結合), 若不是永恆看出它是一種力的產物,像一個盆子。 這里「盆子」不能充作同喻,因為它雖然具有「不是永恆」與「一種力的產物」,但是大詞與中詞的聯系,卻是顛倒的。這就是說:一種力的產物一定不是永恆,但不是永恆並不限于一種力的產物。這叫做顛倒聯系的謬誤。在梵語叫做Viparitanvaya。 (二)似異法喻也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窺基因明大疏,對于這五種也各有扼要的解釋: 「異喻之法,須無宗因。離異簡濫,方成異品。旣偏或雙,于異上有,故有初三。要依簡法。簡別離二(異喻須離宗及因故)。令宗決定,方名異品。旣無簡法,令義不明,故有第四。先宗後因,可成簡別。先因後宗,反立異義。非為簡濫,故有第五。」 現在依序分析如下: 6.與大詞相矛盾之事物並非異類之一例(玄奘譯為「所立不遣」)如立: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若非永恆看出它不是無形的,像原子。 「原子」雖然是永恆,但並非無形的。換句話說,用原子作異喻,只能除遣「無形的」這個中詞,但不能除遣「永恆」這個大詞。因為聲論、勝論兩個學派都認為原子旣是永恆又是有形的,這叫做異喻包含大詞的謬誤。又如立: 海綿應是生物, 因為它是動物, 若不是生物看出它不是動物,像一朵花。「花」雖然不是動物但系生物,這就是說,用「花」來做異喻,只能除遣「動物」這個中詞,但不能除遣「生物」這個大詞,所以也是屬于與大詞相矛盾之事物並非異類之一例。 7.與中詞相矛盾的事物並非異類之一例(玄奘譯為「能立不遣」)如立: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若非永恆看出它不是無形的,像智慧。 「智慧」雖然是無形的,但不是永恆。這就是說,用智慧來做異喻,只能除遣「永恆」這個大詞,卻不能除遣「無形的」這個中詞,因為聲論勝論二學派,都認為智慧不是永恆又是無形的。這叫做異喻包含中詞的謬誤。又如立: 海綿應是動物, 因為它是生物 若不是動物看出它不是生物,像一朵花。「花」雖然不是動物,但系生物,這就是說,用花來做異喻,只能除遣「動物」這個大詞,卻不能除遣「生物」這個中詞,所以也是屬于異喻包含中詞的謬誤。 8.與中詞及大詞均非異類之一例(玄奘譯為「俱不遣」)例如: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若非永恆看出它不是無形的,像虛空。 用「虛空」來做異喻依,旣不能除遣「無形的」這個中詞,也不能除遣「永恆」這個大詞。因為「虛空 ether」當時都認為旣是永恆又是無形的。這叫做異喻包含中詞與大詞的謬誤。又如立: 海綿應是生物, 因為它是動物, 若不是生物看出它不是動物,如犬。 「犬」不能充作做異喻,因為犬是生物,不除遣大詞,同時是動物,又不除遣中詞;所以也屬于異喻包含中詞與大詞的謬誤。 9.顯示中詞與大詞之間缺乏分離作法說明之一異喻(玄奘譯為「不離」)如聲論對勝論立: 聲音是永恆, 因為它是無形的, 像一個盆子。 因明推論式,在這個異喻體應說:「若不是永恆看出它是有形的,」反顯若是無形的一定是永恆,這里只舉像一個盆子為異喻依,這叫做異喻沒有離言的謬誤。 10.顯示中詞與大詞之間並無顛倒分離之一異喻(玄奘譯為「倒離」)如立: 聲音不是永恆, 因為它是一種產物, 若不是一種產物看出它是永恆,像虛空。 異喻離作法的說明,應當說:「若是永恆看出它不是一種產物,」才能顯出「一種產物」的中詞與異品無涉,確為不是永恆的理由。這里說,若不是一種產物看出它是永恆,卻是先離中詞而後離大詞,便不能返顯一種產物為聲音不是永恆的理由,這叫做異喻顛倒否定的謬誤。 三 簡短的結論 以上根據是:「喻過」的具體分析。在這里可以看出如下三點: 第一,同喻法在推論上是發揮正證的作用,就應當聯合中詞和大詞。否則就會犯「排斥中詞的謬誤(能立法不成)」、「排斥大詞的謬誤(所立法不成)」、或「排斥中詞與大詞的謬誤(俱不成)」。同喻是由正面論證,如果以反證作正證,就必然會犯排斥中詞與大詞的謬誤。異喻法在推論上是發揮反證的作用,就應當遠離大詞和中詞,否則就會犯「包含大詞的謬誤(所立不遣)」、「包含中詞的謬誤(能立不遣)」、或「包含中詞與大詞的謬誤(俱不遣)」。異喻本來是由反面來論證,假如以正證作反證,就必然會犯「包含中詞與大詞的謬誤」。 第二,同法喻正因為是發揮正證的作用,所以到了陳那時代的「今因明學」,在提出中詞或理由之後。必須有合作法的說明。換句話說:就必須有同喻體來做推論上的肯定原則。異法喻正因為是發揮反證的作用,所以到了陳那時代的今因明學,在提出同喻之後,又必須有離作法的說明。換句話說,就必須有異喻體來做推論上的否定原則。不然的話,中詞與大詞之間正反的關系就不明確了。 第三,同法喻根據「說因宗所隨」的原則,應先合中詞,後合大詞;看出什麼地方有了中詞,什麼地方便有大詞。異法喻則根據「宗無因不有」的原則,應先離大詞,後離中詞;看出什麼地方沒有大詞,什麼地方便沒有中詞。不然的話,同喻就會犯顛倒肯定的謬誤(倒合)異喻就會犯顛倒否定的謬誤(倒離)。 以上關于喻過兩類十種,我們從三方面說出它基本精神之所在。現在要附帶討論的,就是陳那商羯羅主以後,法稱Dharmakirti對于喻支如何看法和對喻過如何進行補充的問題了。 附論法稱對「喻過」的補充 西歷第七世紀中葉,法稱在所著「邏輯一滴論」Nyayabindu(A Drop of Logic)析為三部分來代替陳那「集量論」Pramanasamaccaya的六章,那就是「知覺(現量)perception」「自身推理(為自比量)inference for oneself」』和「為人推理(為他比量)inference for another」。他主張譬喻在推論式中不是重要部分,因為它已經包含在中詞之中。 例如在「此山有火,因為它有煙,如廚房」這一推論,其實「菸」這個詞已含有火,包括廚房及其他有煙的東西了,所以譬喻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沒有必要的。雖然,譬喻之所以有價值,就在于它通過一種特殊的、因而是更明顯的方式指出一般命題包含些甚麼東西[附注2]。這在「自身推理」方面可以那麼說。如果是「為人推理」,喻支終未能廢,缺乏譬喻(例證)就等于削弱甚至于沒有說服力量了。陳那與商羯羅主的同異喻中是著重「排斥excluded」和「包含included」的,換句話說,著重肯定的一面。其實,帶有疑問不定性質,同樣也是錯誤的。所以法稱「邏輯一滴論」,在同喻加上「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大詞與中詞的其實都有疑問」三種。在異喻加上「大詞的除遣含有疑問」、「中詞的除遣含有疑問」、「大詞與中詞的除遣都含有疑問」三種。這一點可能是受尼乾學派Jaina悉檀西那提婆迦羅Sidd-hasena Divākara 生卒約為公元480—550的影響。因為悉檀氏在「入正理論Nyāyāvatāra」早有這種主張[附注3]。其次,陳那、商羯羅主喻體方面只提「無合」、「倒合」、「無離」、「倒離」的錯誤;法稱在同喻上加上「中詞與大詞沒有必然的聯合」一種,在異喻上加上「大詞與中詞沒有必然的分離」一種。這樣,同喻過和異喻過就各有九種了。現在將法稱在同喻過所加的四種[附注4]分述如下: 1.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之一同喻 如立: 此人是多情的, 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街上的人。 「街上的人」不能充作同喻,因為他是否多情,還有問題。這就是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 2.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之一同喻 如立: 此人終有一死, 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 這個同喻,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還有疑問。 3.大詞與中詞的真實都含有疑問之一同喻如立: 此人非全知者, 因為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 這個同喻,大詞與中詞的真實都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的及非全知者,都有問題。 4.大詞與中詞沒有必然的聯合之一同喻如立: 此人是多情的, 因為他是一個演說家,像在摩竭陀國的某人。 雖然在摩竭陀國的某人,可能是演說家及多情的,然而在演說家(中詞)與多情的(大詞)之間,並沒有普遍必然的聯合。這叫做缺乏聯系的謬誤,梵語稱為Ananvaya。 同樣,異喻方面的錯誤,法稱也加上四種[附注5],現在再分述如下: 1.大詞的除遣含有疑問之一異喻 如立: 迦必羅 Kaila及他人不是全知或絕對可靠, 因為他們的知識經不起全知者和絕對可靠的考驗, 一個教天文學的人是全知者和絕對可靠,像雷沙哈Risabha、巴雷哈馬那Vard-hamana及其他。 這里「雷沙哈、巴雷哈馬那及其他」,不能充作異喻,因為他們對「不是全知和絕對可靠」這個大詞能否除遣是有疑問的。 2.中詞的除遣含有疑問之一異喻 如立: 一個具有三種吠陀知識的婆羅門不應信任某某人, 因為他們可能沒有離欲, 受信任的人一定要離欲。如喬答摩及其他法律的制訂者。 這里「喬答摩及其他法律的制訂者」不能充作異喻,因為他們是否離欲,還有疑問。 3.大詞與中詞的除遣都含有疑問之一異喻如立: 迦必羅及其同伴沒有離欲, 因為他們有希求之心貪婪之心, 離欲之人一定沒有希求之心貪婪之心,像雷沙哈及其同伴。 這里「雷沙哈及其同伴」不能充作異喻,因為他們是否離欲和沒有希求之心貪婪之心,都有疑問。 4.大同與中詞沒有必然分離之一異喻 如立: 他沒有離欲, 因為他會說話, 離欲一定不會說話,像一塊石頭。 「一塊石頭」不能充作異喻,因為「離欲」這個大詞和「不會說話」這個中詞,沒有必然的相離。 –––––––––––––––––––––––––––––––––––––––– ①見歐陽競無「藏要一輯敘」。 ② Keith:Indian Logic and Atomism, p.109-110. ③ S.Vidyabhu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Ch.111 Jaina writers on Systematic Logic.-Siddhasena Divākara.p.174-180. ④ S.Vidyabhu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Systematic writers on Buddhist Logic-Dharmakirti p.309-318. ⑤ Th.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Chapter111 Syllogism p.242-251. 現代佛學 1958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