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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入論)漢譯問題試解

作者:巫白慧

  最近根據《因明入正理論》梵文原著對照玄奘法師的漢譯,我再次學習,似有若干新的體會:   Ⅰ、《入論》的初頌(八門二益),可以理解為開章的「歸敬頌」。   「歸敬頌」是古代印度文壇的一個獨特的寫作通則、規格。無論文藝創作者,或宗教-哲學理論家,他們在自己作品的最初一頁上所寫的第一個頌,幾乎無一例外地是「歸敬頌」。歸敬頌通常包含如下內容提要:(一)對神明和前輩作家表示尊敬與歸依,祈求他們賜予智慧與加庇;(二)說明作品的主題思想和全書綱要;(三)表明寫作的目的與動機;在于闡述正確的理論體系,或在于辨明、能決學術上的疑難問題。   古代佛教理論大師,可以說,一律遵循這樣的格式來開始寫作。請看龍樹菩薩《大智度論》的緣起論(歸敬頌):   智度大道佛善來,智度大海佛窮底;   智度相義佛無礙,稽首智度無等佛;   有無二見滅無余,諸法實相佛所說;   常住不壞淨煩惱,稽首佛所尊重法。   作者在這兩個頌里,首先對佛陀和佛所尊重的法(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諸佛所說的教義)稽首敬禮,信受奉行;其次,說明撰寫《大智度論》的目的,在于消滅「有無」二見,在于實踐智度理論,求證諸法實相的超驗境界。   再看龍樹菩薩在他的《中觀論·因緣品第一》里所作的兩個卷首歸敬頌: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善絕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這兩個頌的第一頌的四句是作者首先用來概述《中觀論》的「八不理論」的主題和框架。其次,在第二頌里,作者點明「八不理論」就是「因緣」理論(即緣生偈:「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而作者鄭重表示,他闡述這一佛家的重要哲學,目的在于「熄滅諸戲論」(戲論,即種種非佛家學說)。最後,作者肯定地認為,中觀哲學的「八不理論」是屬于釋迦牟尼佛陀所說的正法,故他向佛陀頂禮致敬,稱讚佛陀乃智者中最神聖最睿智的第一智者,佛法乃所有哲理中最正確、最聖潔的哲理。   又如馬鳴菩薩在他的《金剛針論》所作的卷首歸敬頌:   南無妙德主!   身口意敬禮,妙音世之師;   馬鳴如理趣,闡述金剛針。   「妙德」和「妙音」是文殊菩薩的稱號,作者首先統一自己的身、口、意三業,虔誠地向文殊師利菩薩頂禮致敬,然後向菩薩表示自己的心願;將「如理趣」(按照佛家正確理論方向),闡述金剛針論(一篇批判婆羅門教一神論和種姓制論文)。馬鳴菩薩這個歸敬頌,形式簡明,但包括兩個要點;一是向文殊師利菩薩稽首致敬;二是表明按照佛教正確的理趣,寫作批判婆羅門教的《金剛針論》。   現在,讓我們來學習因明論師在他們的著作中所作的歸敬頌。首先是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的卷首歸敬頌:   為欲簡持,能立能破,   義中真實,故造斯論。   這個頌的形式,看似簡短,但包含重要的內涵。第一、作者在頌的前兩句里,鮮明地具體地列出本論的主題和綱要;第二、作者在頌的後兩句交代清楚他寫作《正理門論》的目的是打算扼要地闡述「能立能破」的真實義理。   法稱《釋量論》第一章的卷首歸敬頌:   敬禮普賢尊,光輝遍照者。   甚深廣大相,摧毀分別網。   這個歸敬頌是典型的。作者首先向普賢菩薩頂禮致敬,請求加庇;然後在後一句表明他造論的目的在于「摧毀分別網」(即消滅一切背離佛家正理的異端邪見)。   再看天主《因明入正理論》的卷首頌: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   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卷首頌,是歸敬頌的一個形式,作者在本頌的前兩句,鄭重地表明他將采取正確的「能立與能破」的佛家邏輯,因明學來啟發還未明白或尚不懂得因明義理的人,使之領悟,以至掌握這門因明科學;同時,作者在頌的後兩句里嚴肅地表示是在運用正確的「現量與比量」的推理來提升自己的思維科學(即所謂正智)。這個頌,又稱為「八門二益」頌,它充分展示著作者「利他與自利」的慈悲益世的菩薩思想。   最後,我們不能不來欣賞十一世紀耆那教邏輯大師柯利賢(Haribhadra)在他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所作的卷首頌。這個頌是一個典型的包含多方面內容的歸敬頌:   稽首敬禮,正等智慧,宣教導師,耆那自在;   入正理論,因明注疏,我今制作,顯了其義。   諸真智者,雖已述作,綜合根據,廣為宣說。   我無妙慧,復少興味,但為眾生,起憐憫故。   在這歸敬頌里,作者首先向以前的邏輯導師稽首致敬;其次,表示將制作《因明入正理論疏》來解釋《入論》的理論體系,以及有關的疑難問題,第三,讚揚前輩論師注釋宣講《入論》的功德;第四,自謙雖少智慧,但為憐憫與利樂眾生,故造此注疏。柯利賢論師的這個歸敬頌可以說是歸敬頌形式的樣板。   Ⅱ、梵語《入論》中副詞eva的譯法與妙用。   梵本《入論》一節關于因同品、因異品的原文:   梵語原文:tatra k?takatva? prayatn?nantariyakatva? v? sapaksa ev?sti vipakse n?styeva ityanity?dau hetuh   漢語直譯:「在這里,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于同品中肯定有,于異品中肯定無。如是因在無常等。」   奘師翻譯:「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異品遍無;是無常等因。」   從梵語原文和對原文的兩種譯法來看,似有兩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一個是原文中的兩個副詞「eva」的作用及翻譯;一個是原文沒有「宗法」一語,但在奘法師的譯文中卻增補了「遍是宗法」。我們先來討論第一個問題,梵語副詞「eva」是一個加強氣語的不變詞,直譯可作「肯定地、確實地」。這節原文有兩個eva,一個插在sapaksa與asti之間,表示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在同品中肯定地有;另一個插在vipakse nasti之後,表示所作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在異品中肯定地無。在詞義上把兩個「eva」同樣譯作「肯定地」是確切的,然而,同品和異品是兩個相異的邏輯范疇,二者與因的關系恰好是一正一反的關系。「eva」在這兩個不同的邏輯范疇里所起的強調作用顯然是有所區別。如何識別這一區別?如何在漢譯中把它合乎因明原理地反映出來?玄奘法師敏銳地觀察到這一點,因而把同一梵語語氣副詞 「eva」譯成為不同的副詞性的漢語單詞,即「遍」和「定」,並以前者(遍)修飾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的「是」字,和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無」字;以後者(定)修飾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的「有」字。這一譯法完全符合因三相的邏輯原理;因為「遍」字說明了因對宗(有法)的包攝或周延的程度和范圍,並且使因與同品和因與異品的一正一反的關系鮮明地揭示出來;而「定」字反映奘法師在翻譯《入論》的同時,已為翻譯《門論》作準備;這就是說,他把強調第二相(同品中有)的「eva」譯作「定」,是為九句因的第八句正因(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作伏筆,或者說,預設論證。顯然,奘師的這一譯法——把原文的兩個「eva」分別譯作「遍」與「定」在因三相的邏輯關系中,無疑是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   十一世紀耆那教因明學者柯利賢論師在他的《入論疏》(Ny?yapravesav?tti)中也有對「eva」的精辟論述——   問:這里表示強調語氣的eva是要說明什麼?答「此中eva是為了說明『于一處有』,在同品中[因]于一處有,無有過失。其次,表明勤勇無間所發性等是正確因,遍于同品一處,而此一處遠離異品。[gx1]   柯利賢論師這段釋文中有兩個關鍵性的詞,即「遍」(vy?pin)和「一處」(ek?nta)。一處,是說同品范圍內的一部分;遍,是說因遍于其同品中的一部分,而不一定要遍及同品中所有部分,而這一部分恰恰又是與其異品絕緣的。天主在「同品有、異品無」之後使用加強語氣的「eva」正是要闡明因與同、異品的一正一反的邏輯關系。柯利賢論師這個解釋——因「遍于同品一處」,「而此一處遠離異品」,與玄奘法師的漢譯——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在意義上毫無二致。柯利賢和奘法師對「eva」的理解如此默契一致,說明這兩位因明權威有關因與同、異品的闡述是完全正確的。   Ⅲ、梵語原文缺宗法性問題。   在上節,我們根據柯利賢論師的釋文,闡明了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即原文中的兩個「eva」的作用和漢譯問題。現在,討論第二個問題,即原文沒有提宗法性問題。   柯利賢論師在上節關于「eva」的解釋之後,補充一則有關的對話:   問:如果[因]于同品中有,則在此之外,余處[因]于宗[有法]非有故,法性不能成立。答:不是定理未被理解故;宗法性不言而喻故[gx2] 。   在這里,有人提出質疑:上節原文沒有提及第一相(宗法性)。因除了于同品中有、異品中無之外,不與宗法性(宗有法)發生關系;果如是,便缺宗法性,整個論題便不能成立。論主回答:「不是定理未被理解,宗法性不言而喻故。」不言而喻,似有二層含義。第一、「說因宗所隨」這個定理,不言而喻,天主論師是完全理解的。第二、在討論同、異品時,宗法性(定理)的存在是不言而喻的,但沒有必要用具體形式表現出來(這反映柯利賢論師是在遵循「同、異品應除宗有法」的規定)。然而,奘法師的漢譯卻把原文所缺的「宗法性」補上(遍是宗法性)。這是為什麼?我們推測其原因是:其一、因的第一相是正因相;第二、第三相是助因相。在這里即使是重點闡述後二相,也應首先冠以第一相,表明助因相的作用在于加強、支持正因相的能立功能,從而具體地體現「說因宗所隨」的原理。其二、這段原文是對因三相理論的總結,應該三相並提;這樣做,又可以和原文初頁中最先提出的因三相次序相應、一致。其三、基于如上的考慮,替原文補寫「宗法性」,並非在與論敵辯論時,否定「同、異品除宗有法」的作法。   Ⅳ、關于「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的讀法。   梵語原文:yatra hetoh sapaksa ev?stitva? khy?pyate   漢語直譯:「在這里因于同品中的肯定有性能揭示出來。」   奘師譯文:「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   原文是喻支中同法喻的定義,句型是一個主謂結構、被動態的直言判斷句。同樣,漢語直譯的句型也是一個主謂結構、被動態的直言判斷句。柯利賢論師對這句原文有準確的解說。他說:   所指之因,即所說之相,在同品中的肯定性被揭示出來。在同品中,即所說之相在同品之中;有性,即存,在被揭示出來,即用語言表述出來[gx3] 。   柯利賢論師這個解釋完全契合原文含義。   奘法師的譯文是主從蘊涵的假言判斷句。我國學者很可能據此而誤讀成兩個句子,把「因于同品中」誤作一個「因同品」的術語。按原文的句型和句義,這個被動態句子是在于強調因(所作性)在同品中肯定存在,並非在構築一個「因同品」的術語。基于此,奘法師的譯文「顯因同品,決定有性」,應讀作「因于同品中,決定有性。」這句話里的「同品」實質上是「同法」的異名,根據論主天主對因支的「品」和喻支的「法」所下的定義,如果說這里的「同品」可以理解為「因同品」的話,那麼其內涵顯然比宗同品豐富得多;前者既同延于宗有法(所作性),又同時聯系著宗法(無常);後者僅與宗法(無常)發生關系。有些學者把這個定義理解為「顯因及同品(宗同品)俱決定有」,這就不無牽強之嫌。   Ⅴ、關于宗支譯文的刪節。   梵語原文:tatra paksah prasiddho dharmi prasiddhavisesena visistaya svayam sadhyatvenepsitah / pratyaksadyaviruddha iti vakyasesah / tadyatha / nityah sabdo 』nityo veti//   漢語直譯:「在這里,宗是極成有法,以有極成能別及差別性故;按照自己意願,所成立性。還應補充:不違現量等。例如,立聲是常或是無常。」   奘師譯文:「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核對原文,奘法師在譯文中作了兩處刪節。一處是pratyaksadyaviruddha iti vakyasesah(余言應說:不違現量等),按原文,這個句子是在「……是名為宗」與「如有成立聲是無常」之間。句中的「余言」意即「補充說明」。天主在給「宗」定義後,再補充一句「不違現量等。」在天主看來,這句話是成立一個極成的宗的前提。天主提醒立論者,儘管立宗可以「隨自樂為」,但不要忘記「不違現量等」這個重要前提,否則,所立宗便成「似宗」。事實上,這句話也是為下文所論的似宗而作規定——之所以成為似宗,就是因為所立的宗與現量等相違。奘法師在譯文中刪去這個句子,似乎是因為他認為在宗支的定義中,只講成立極成的所立;即僅僅闡明正宗,不涉及似宗。因此在論述正宗時,「不違現量等」這個前提,是不言而喻,毋須明言。   關于第二處的刪節是「聲常」二字。按原文,tadyatha / nityah sabdo』nityo veti//(例如,成立聲常或無常)。這個例句是一個選言句型,用以說明「隨自樂為,所成立性」,誰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樂成立所立:「聲是常」,或者「聲是無常」。原著作者的用意是顯然的:執聲常者(尤其是吠陀語法學家或聲論師)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樂成立「聲常」宗;持聲無常論者(特別是佛教徙)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樂成立「聲無常」宗。奘法師的譯文中,把原文的選言句型改為直言句型;刪去「聲常」,留下「聲無常」作例子。從邏輯和語言角度看,刪去「聲常」無關宏旨。但從佛教徙的立場說,把「聲常」刪去,似有特殊意義。在印度,無論是波羅門教傳統的正理論派或是佛教的因明學派,他們首先是宗教家和哲學家,其次才是邏輯學家。對他們說來,邏輯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哲學才是目的。在任何一個辯論場合,他們總是利用各自的邏輯手段來達到宣傳本宗或本派的主張的目的。不難理解,在所有重要的正理和因明論著中,開宗明義就有作者表明自己寫作目的的卷首獻詞(歸敬頌的形式)。天主在《入論》的開章頌中就說得很清楚:他撰寫《入論》在于「悟他parasamvide」(啟發他人的正智)和「自悟atmasamvide」(提高自己的覺悟)。柯利賢論師的《入論疏》有兩個開章頌(歸敬頌);一個表示為了把「入論」的因明原理表述清楚;一個表示為了憐憫眾生而寫。不消說,玄奘法師作為一位偉大的佛教徙和梵漢佛典權威,在譯述三藏聖典中自然懷有同樣自利利他的崇高願望。這里,他把「聲常」二字刪去,突出地反映他如何高度地熱愛佛教教義,如何堅定地維護佛教正統;因明正理的首要任務在于宣傳自宗的哲學。「聲常」是外道邪見,「聲無常」是佛教的正見。一個真正的佛家因明論師不能單純地為講因明而講因明,應該借助因明這個科學的推理工具來傳播自宗的佛教哲學。就以《入論》而言,它應該重點地宣傳佛教正確觀點:一切有為法(包括聲在內)皆是無常。基于這一看法,在譯文中列舉正面的例子「聲是無常」就足以說明問題,不必再引反面觀點「聲常」。奘法師之所以把原文「tadyatha / nityah sabdo』nityo veti//(例如成立聲常或無常)」譯作「如有成立聲是無常」,而刪去「聲常」的例子,其理由很可能就在于此。   如上討論,是我自己提出的,自己解釋的問題。我的解釋是否恰當,暫且不論。但是本文的目的在于力圖論證奘師《入論》的譯文的準確性和藝術性這一點,則是它的作者的本意。   [gx1]《入論疏》,《入論》梵文精校本,Gaewad』s oriental Series 卷38,正文頁16,第17~20行   [gx2]此則梵語原文,見同上書卷第18頁,第1~3行。   [gx3]此節梵語釋文,見同上書卷,正文18頁,第14、15行。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