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理念與和諧社會(楊文華)
因明理念與和諧社會
作者:楊文華
古印度分世間學術為五類,號為五明,其四因明。因明論源遠流長,從古因明到新因明的發展,從藏傳因明到漢傳因明的傳播,因明論對佛學的豐富與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因明思想是中華文明的瑰寶,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因明理念對當代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因明理念 作為詮釋佛學的智慧學術,因明體現著理性精神。因明關于論辯實踐的系統概括,形成了理性化的理論體系;因明對于嚴密論證的不斷追求,是以理性邏輯為重要手段的。因明關于理由的推理論辯,蘊涵著獨特的辯證思想。因明對佛法真實之理的探究,體現著求真的原則。 首先,作為詮釋佛學的智慧學術,因明體現著理性精神。 其一,因明關于論辯實踐的系統概括,形成了理性化的理論體系。 因明論產生于古印度社會宗教論爭的實踐活動中。「古印度人有兩大特點,即一,信仰宗教;二,喜歡辯論。」①在印度,由于各種宗教派別不斷創立,多教並存,不同教派之間、同一教派內部不同觀點之間的分歧,最終引發彼此間激烈的思想論爭。佛滅度後千年之時,異道勃起,于是陳那、天主二大士,制因明論。佛教因明的創立,正是古印度社會教派林立、宗教論辯之風盛行的特定歷史文化條件下的產物。頻繁的宗教論爭,激活了佛家對于論辯理論研究的需要,因而鑄就了因明的論辯特質。論辯是兩個具體主體之間進行批判性交流的一種言語行為,通過批駁對立觀點而樹立對事物的正確認識,由言語論辯上升到抽象認識,是理性思維的一個環節。因明實質上是一種以日常論戰為研究對象的對話理論,是對論辯實踐的理性概括。 作為新因明的經典之作,《因明正理門論》是對佛學論辯理性思考的成果。上篇專論能立及似能立,下篇專論能破及似能破,對立、破問題的分析,成為研討的主題,並在此基礎上,以立、破為綱要,建立了因明正理門論的系統的理論體系。 其二,因明對于嚴密論證的不斷追求,是以理性邏輯為重要手段的。 從古因明的五支論法,到新因明的三支論法,因明論以理服人,力求論證細緻嚴密。新因明因三相就是理性思維的有效運用。新因明以因三相為推據原則,從三相的因獲取知識。「所謂能立者,此有二義。一者支圓,凡立宗義,必須具述因由,廣引喻況。此中宗義因由喻況三者,號曰三支,不應有闕。二者成就,謂正而無邪,真而無妄,如是方能生他智解。」②這種根據已知推斷未知的方法,實際上是理性的思維方法。 而且,新因明唯自比量和唯他比量是理性思維過程不可分割的兩個階段。以比量結構求證論旨真實,在嚴密的邏輯推理中,因明學體現著理性精神。《集量論》卷二言,「謂比量有唯自比量與唯他比量」。《集量論》卷三言,「如自以因知有相法,欲他亦知,說三相言,是謂唯他比量」。《因明入正理論》認為,「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于義」,指唯自比量是借助眾相思考義理的內心推度過程,《集量論》卷二言,「由具足三相之因,觀見所欲比度之義」,比量者內心的思考借助于因三相來完成,由已知推出未知,實際上是不形于語言的純粹的理性思維方式。在理性的唯自比量前提下,才有唯他比量的形成。《釋量論釋》言,「分辯是義非義,須要依靠比量智故,為建立比量智,故先釋自義比量也。」沒有唯自比量的理性邏輯,就沒有唯他比量的有力論辯,因而有窺基《因明大疏》卷八言,「故知能立必藉于此量,顯即悟他,明此二量,親疏合說,通自、他悟及以能力,此即兼明立量意訖」「故指如前,由彼為因,釋前借義,由即因由,藉待之義,于所彼義,此即釋前而觀于義。前談照鏡之能,曰之為觀,後約籌慮之用,號之約比,言于所彰結比故也。」可見,唯自比量和唯他比量是屬于同一思維過程中的兩個階段,唯自比量是基礎,由已知推測未知;唯他比量是結果,以論據論證論題,二者都是以理性的思維為支撐的。唯自比量與唯他比量的相互作用,表明新因明的理性邏輯發展到了一個新的層次。 其次,因明關于理由的推理論辯,蘊涵著獨特的辯證思想。 作為佛家用以確立自宗正理、破擊外道邪說的論辯工具,從論辯的要求出發,因明論中蘊涵了諸多辯證思想。佛家內學第一部因明著作《方便心論》中所論「辯正論品」即是對辯證方法的探討。 宗、因、喻三支論法是新因明的重要內容。 立宗蘊涵了對立統一思想。按因明規定,宗依必須「共許極成」,宗體則必須「違他順自」。立宗是以宗依、宗體為基礎的。「共許極成」為立宗的前提條件,「違他順自」為立宗的必要條件。缺乏宗依的認識基礎,論辯難以進行;缺乏宗體的對立觀點,論辯無法展開。立宗實際上是在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基礎上展開論辯的。 明因論證了辯證的因果關系。在因明中,因作為正能立,是證成宗義的最直接根據、最主要理由。宗支中的法與因可以 「迴轉」,存在因果關系。迴轉使因與所立之宗直接聯系起來,因也便成為所立之宗的最直接根據。因明「以己所主張之論旨,曉示他人」,其目的「非僅自悟,尤重悟他」,因此,它必然要凸顯「明其立言所據之因」③讓對方明白事物的原因,達到「悟他」的目的。明因對因與果的關系論辯,突出體現了因果對立統一的辯證思想。 引喻闡釋了正與反、具體與一般的辯證關系。與因明五分論式相比,新因明三支作法喻支上增設了同喻體和異喻體,喻體與喻依之間存在必然聯系。新因明堅持同、異喻體並舉,二者不可缺省。「說因宗所隨」而生的同喻體和 「宗無因不有」而生的異喻體著眼于喻與因的內容聯系,實際上是從正反兩方面檢證因。此外,因明在喻體之外還要例舉喻依,「三支作法是言語上的辯論,要使敵者信服,不但需要提出喻體,還應提出所以提 出那樣的喻體來的事實上的根據。所以在因明中,通例在喻體之外,還要列出喻依來作為證明用的例證」 ④。 再次,因明對佛法真實之理的探究,體現著求真的原則。 佛教認為,人生痛苦煩惱的根本原因在于無明即無知,為了論證人生無常,佛學提出「三法印說」,成為佛學與其他學派相區別的根本標志。佛學由探討宇宙萬物的本性,進而追尋萬物的本原,並歸結為萬法唯識。佛學主張一切恒變,世界萬物各有其自性而互相區別,因明量論成為認識萬物的手段。現量是由人的感官直接與外界對象接觸而獲得的知識,《集量論》卷一言,「緣自相之有境心即現量,現量以自相為所現境故。緣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為所現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無余相為所量故。」萬事萬物各有其自身的特點,為自相,是現量認識的對象。《因明正理門論》言,「彼說諸法各別,局附自性,各為自相。」又曰,「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為現;識依于此,名之為現現;各別取境,名為別轉;境各別故,名不共緣。」現量作為一種感性認識,只能把握事物的具體特徵,它不能進入涅槃境界獲得事物的本質。因此,《集量論》說,「比量者由具足三相之因,觀見所欲比度之義。」比量超越了事物的具體特徵,認識事物的共相,達到涅槃境界中的實相。自相與共相、現量與比量的區分,是因明唯識論的發展基礎。因明對于唯識之理的探究,有「唯識無境」之說。《攝大乘論》言,「菩薩于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直接對唯識之境作了否定。以後,玄奘提出「真唯識量」,論證了境不離識的觀點,成為唯識之理的經典比量。《大正藏》32卷《因明入正理論疏》言,「大師立唯識比量云: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玄奘認為,唯識所認識的只能是存在于意識中的表象,在認識過程中,只有認識對象進入人的視野才能形成對事物的正確認識,這樣的觀點具有了一定的唯物論的因素。因明比量對于唯識義理的求證,推動了唯識思想的進步,因明唯識論閃耀著真理的光輝。 二、因明語境中的和諧社會 辯證、理性、求真這三大因明理念,對于詮釋和諧意義、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在辯證的語境中,和諧與非和諧相比較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和,即和睦,有和衷共濟之意;諧,即相合,強調順和、協調,力避抵觸、沖突。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都是矛盾的統一體。沒有矛盾的存在,離開矛盾的統一,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都不可能發展進步。和諧就是矛盾著的雙方在一定條件下達到統一而出現的狀態,它標志著自然界內部、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諸多元素實現均衡、穩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發展。多樣性的東西共存而達到平衡,才能形成和諧;如果多樣性的東西彼此沖突,達不到平衡,就是不和諧。從和諧到非和諧,然後達到高層次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發展趨向。和諧社會,就是讓社會各成員、群體、階層、集團之間的關系融洽、協調,無根本利害沖突,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幫助,氣氛良好。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的和諧社會,是既富有活力又保持穩定的社會。它容納各方面不同的利益關系,在利益沖突與利益競爭中蘊涵著巨大的活力;同時,它又能把錯綜複雜的利益關系處理妥當,追求在穩定秩序下的社會發展,是一種活而不亂、和而不同的社會。 在理性的語境中,和諧因人的需要而生成,受利益的驅動而發展。人不同于物,以主體的方式存在,並基于自身的需要,改造外部世界,通過進行感性的實踐活動,把人潛在的能量釋放出來,更新自然,使自然界有了新的生命,自然界被賦予了新的人化的特徵。在利益的驅動下,人類不但改變了人從屬于自然、依附于自然的狀態,而且以征服者的姿態讓自然不斷奉獻出大量物質財富,甚至因而誤認為人對自然的征服程度越強,人的發展程度就越高。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說:「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⑤在理性的語境下,人的地位越是上升,人的責任和使命也就越顯得厚重而巨大。既然自然是屬于人的,受人的活動影響,人就必須承擔對它的責任,賦予其應有的人文關懷。意識到人對自然的責任,帶著責任感利用自然和開發自然,本質上就意味著人類自身的理性化。 在求真的語境中,以人為本,實現人性的回歸,協調人與世界的關系,是和諧社會的本真意蘊。人不僅是理性的存在,也不僅是非理性的存在,從其現實性上,人是一種包含理性在內的感性活動的存在。和諧社會試圖恢復人的本真存在,它把人作為目的。承認人的理性世界與非理性世界的統一,塑造全面意義的人。承認人的物質欲求與精神欲求的統一,塑造獨立的人格。 在尊重人的個性與差異的基礎上,追求與社會價值取向一致的個性價值,並最終在實現個性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價值。 三、以因明精神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 因明理念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因明理念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強有力的支撐。弘揚因明精神,推動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自身的和諧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路徑。 堅持理性的原則,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 以科學理性為導向,重新擺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人既要不斷地改造自然,同時又要保護自然、改善生態環境。人超越自然,通過創造性的活動,打通了自然界由物種建立的壁壘關系,人與自然完全融合,人與自然的關系處于全面的相互作用之中。這使人的發展和向更高級方向的轉變趨于複雜化,形成了人的發展的同時也是自然界的發展的趨勢,自然界的真正發展已經離不開人類的改造作用,並越來越納入人的發展之中。人與自然的統一,不是人回歸自然,受自然支配,也不是人對自然的無限開發利用和掠奪,而是建立在人類自身對自然的超越與責任基礎上的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堅持辯證發展的原則,協調人與社會的關系。 人的發展是在社會中的發展,當代社會是包含環境、資源、人口、經濟、文化、政治等各要素在內的有機統一體。因而社會發展是社會演進與社會協調的統一,也是人與社會的統一。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都是為人的發展提供條件和手段,都是為了豐富人的需要,提高人的自由度和主體性,促使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而人的發展也應擺脫個體的局限性,從社會的進步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中使人的社會性進一步凸顯。 人的社會化發展,是支配社會協調發展的決定力量。人的不斷進步的過程,是人的實踐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也是社會結構不斷開放化的過程。人的能力與社會結構的全面發展,是二者彼此轉化的結果。實踐創造產生了無限豐富的文化事物,它們轉化為社會的有機的文化軀體,促進了社會結構的發展。社會結構的開放式發展,使人的實踐能力無限增長起來,推動了人的社會化發展。社會協調發展的結局是一個社會統一體,這個統一體不是人的個體的擴大物,而是人的有機化整合的產物,是一個無限的個體形成的獨一無二的整體。 堅持求真的原則,協調人自身的發展。 人的自由是在求真的過程中生長起來的。「智慧就在于說出真理,並且按照自然行事,聽自然的話」。 ⑥人的自由建立在人對于自然規律、社會規律以及人自身的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正是以此為基礎,人才會超越自然、社會及自身,達到自由。人的自由是與必然同一的自由,是變成了自由的必然性。 在求真理念的支持下,人的精神不斷趨向完滿。「每個人都是一個整體,本身就是一個世界,每個人都是一個完滿的有生氣的人,而不是某種孤立的性格特徵的寓言式的抽象品」。 ⑦人的完滿的精神是由建立在其充分發展的能力基礎上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構成的。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的人,從多方面顯示他的高貴人格,並以其全部的豐富性被世人作為楷模。 正如馬克思所說的:「自由不僅包括我靠什麼生存,而且也包括我怎樣生存,不僅包括我實現著自由,而且也包括我在自由地實現自由。」⑧人的自由,是隨著人對于客觀規律認識的發展,隨著人類實現自我發展的能力不斷擴展而逐步擴大的。任何一種現實的自由都不會是自由的絕對的、最終的形式,也不存在絕對的、最終的理想化的自由,自由的實現是從現實向未來不斷發展的、既連續又有飛躍的前進過程。 在因明理念的導引下,人將不斷提高包括自身實踐能力在內的總體能力,開辟人的全面而自由發展的坦途,並由此而展開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的豐美畫卷。 注釋: ①溫公頤著,《中國中古邏輯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第284頁。 ②中國佛教研究所編:《因明入正理論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9年,第9頁。 ③慧圓編:《因明入正理論講義》,台北市佛教出版社,1978年,第1頁。 ④陳望道著,《因明學》,世界書局,1931年,第 31頁。 ⑤《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7頁。 ⑥北京大學哲學系編譯,《古希臘羅馬哲學》,商務印書館,1961年,第29頁。 ⑦黑格爾:《美學》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303頁 ⑧《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56年,第77頁。